第十二篇、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一)

第十二篇 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一) 在羅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我們看見,在基督裡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承受。羅馬六章啟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我們要真實的經歷與基督的聯合,就必須留意羅馬七章裡兩個消極的項目-律法和肉體。羅馬七章暴露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雖然我們已藉著受浸與基督聯合,我們也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現今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但律法和肉體卻仍繼續存在。我們可以將自己獻給神作奴僕,並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使我們聖別,並享受神聖生命的豐富;但在我們外面神的律法,和在我們裡面的肉體,仍然存在。 為甚麼保羅在七章這樣詳細的說到律法和肉體?因為六章十四節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五至六章,保羅清楚的解釋我們現今乃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然而,他還沒有解釋我們怎能不在律法之下。保羅既在六章十四節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他就必須寫另一章,解釋我們如何不在律法之下。沒有羅馬七章,我們絕不能清楚這事。雖然律法繼續存在,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我們與律法再也沒有關係。神撤回了律法麼?祂取消或廢去了律法麼?這些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們怎能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我們怎能在律法之外,並脫離律法?我們怎能從律法得釋放?這些問題的答案見於羅馬七章,特別是頭六節。這段話給我們完滿的說明和解釋,為甚麼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我們若領會七章一至六節,就會知道我們如何脫離了律法。 壹 兩個丈夫 我們若要領會我們如何脫離了律法,就必須認識羅馬七章的兩個丈夫。羅馬五章有兩個人,兩種行為,兩樣結果,帶著四件作王的事物。七章一至六節有兩個丈夫,七章七至二十五節有三個律。羅馬七章的兩個丈夫是誰? 當我還是年輕的基督徒時,很渴慕認識聖經。我發覺要知道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是誰,特別困難。我設法收集最好的解經書,卻仍然無法斷定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是誰。到底是律法還是肉體?我請問那些有聖經知識的人,但他們沒有一人清楚這點。有些人說頭一個丈夫是律法,而其他人說是肉體。我一再讀羅馬七章,盡我所能要領會這章。我多年一直研究這事。二十二年前,我帶領人徹底查讀羅馬書,但甚至那時我也不完全確定頭一個丈夫是誰。現今,在多年的研讀並經歷以後,這事清楚了。 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是誰?我們必須以整本聖經的觀點來探討這問題,因為我們該照著全本聖經,領會聖經的其中一節。現在讓我們採取這樣的觀點,來看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 一 人原初的地位-妻子的地位 在神的創造裡,人原初的地位是妻子的地位。以賽亞五十四章五節說,造我們的神是我們的丈夫。因此,照著神的創造,人有妻子的地位。我們是神的妻子,必須倚靠祂,並以祂為我們的頭;這是我們原初的地位。 二 墮落的人自取的地位 人墮落時,取了另一個地位,就是舊人自取的地位。墮落的人擅自取了作丈夫的地位。神所造的人是妻子;墮落的人成了丈夫。墮落的人擅自取了作丈夫的地位,向神獨立,並且自立為頭,為丈夫。在你得救以前,你從不認為自己是妻子。你若是女子,也許以為自己比男人更強。在墮落的人中,男人和女人都認為自己是丈夫。許多作妻子的曾說,『為甚麼我必須在我丈夫之下?他應當在我之下。為甚麼他應當作頭?我要作頭。』因此,墮落的人成了強悍、醜陋的丈夫。 三 舊人的律法 墮落的人既然想要作丈夫,神就將律法頒賜給他。律法不是要給妻子,乃是要給墮落的丈夫。因此,這律法成為舊人的律法,丈夫的律法。(羅七2。)然而,神的本意不是要舊人遵守律法,因為舊人無法遵守律法。律法的頒賜,乃是要叫舊人被暴露。人犯了很大的錯誤,以為神賜人律法,是要人遵守律法。相反的,神賜人律法,是要人干犯律法;因著干犯律法,人纔可能完全被暴露。你若想要遵守律法,你就錯了;你若干犯律法,你就對了。律法賜下不是給人遵守的,律法賜下乃是給人干犯的。 這思想很合乎聖經。羅馬三章二十節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叫我們知罪。人若沒有律法,就會繼續犯罪而不承認這些是罪。人會原諒自己罪惡的行為,用好聽的說法描述這些行為。然而,律法鑑定罪為罪。不僅如此,四章十五節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你也許以為律法防止過犯,但這一節說律法暴露過犯。不但如此,五章二十節說,『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律法插進來,不是叫過犯減少或受約束;那是我們天然的觀念和想法。保羅說,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意思是過犯可能大量增加。因此,聖經指明,律法賜下,不是給我們遵守,乃是給我們違犯。 你也許說,『我不會想要干犯律法。』無論你想不想要干犯律法,都算不得甚麼,因為你會干犯律法。你無法不干犯律法。律法說,『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雖然你也許想愛你的鄰舍,但你愛不來。甚至上學的孩子也無法愛同學如同自己。每位讀本篇信息的人,至少都干犯過十誡中的一條,並且繼續干犯。誰能遵守律法?一個也沒有。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 照著羅馬七章七節,非藉律法,我們就不知何為罪。在這節裡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他就不知何為貪心。概略而言,我們可以說,律法的作用是叫過犯增多。一旦過犯增多,律法就暴露牠是罪。這樣,律法就引導我們知罪。 四 重生之人的地位-真正妻子的地位 重生新人的地位,乃是真正妻子的地位。重生將我們恢復到我們原初的地位。 1 舊人釘十字架 羅馬七章二至三節的頭一個丈夫不是肉體或律法,乃是六章六節裡那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舊人。我們若仔細讀七章一至六節,就能看見這幾節與六章六節相符。 許多基督徒很難領會羅馬七章所說的頭一個丈夫,因為他們多半忽略一個事實,就是我們信徒得救以後有兩個身分-舊身分和新身分。由於墮落,我們有舊身分;由於重生,我們有新身分。因著墮落,我們是舊人;因著重生,我們是新人。作為舊人,我們是丈夫;作為新人,我們是妻子。因此,我們有兩個身分。 讓我們看羅馬七章一至六節,與羅馬六章六節和加拉太二章十九至二十節的關係,藉此進一步探討這點。羅馬七章一節說,『律法作主管轄人,是在他活著的時候。』本節並不難懂。七章二節告訴我們,『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受律法約束,歸與丈夫;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請注意,這節不是說『女人還活著』,乃是說『丈夫還活著』。丈夫若死了,女人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羅馬七章三節告訴我們,丈夫活著,她若歸與別的男人,便叫淫婦;然而,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律法,並可歸與別人。 羅馬七章接下來的三節有些難懂,問題的點在七章四節。讓我們非常仔細的查考這一節:『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我們被治死不是自殺的結果,乃是藉著基督的身體,意思是我們死在基督的十字架上。『藉著基督的身體』這辭形容死,指明這是怎樣的死。這不是自殺,乃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基督釘十字架時,我們與祂同死。我們需要將這一節與羅馬六章六節比較,那裡說,『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你不信六章六節所說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符合七章四節所說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已經是死的?我們必須承認,這兩句話彼此符合。毫無疑問,在七章四節裡,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已經死了的『你們』,就是六章六節裡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的『舊人』。簡單的說,七章四節的『你們』,就是六章六節的『舊人』。 羅馬六章六節說,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舊人,不是身體,已經釘十字架。你若說你的身體已經釘十字架,你就需要葬禮和埋葬。身體發生了甚麼事?身體已失效,變為無用。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但身體還在。既然舊人已經釘十字架,身體就失業了。然而,羅馬六章六節繼續說,『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但我們還活著。我們不該再作罪的奴僕。 現在讓我們轉到加拉太二章十九節。這節說,『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我們是死的,還是活著的?我們是兩個人,還是一個人?由這一節我們能看見,我們有兩個身分,有兩個我-舊『我』和新『我』。舊『我』死了,叫新『我』可以活著。這不是我的解釋;這是我引用加拉太二章十九節。加拉太二章十九節說,我死了,叫我可以活著。我若不死,就絕不能活。我需要死了以活著。我乃是死而活。我向甚麼死了?照著加拉太二章十九節,我向律法死了。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接著宣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話無疑符合羅馬六章六節和七章四節。這三節彼此符合。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且我…活。』我們怎能是釘十字架的人而又繼續活著?我們是死的還是活的?二者都對。作為舊人,我是死的;作為新人,我活著。雖然我活,卻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們若專注於這節,就會清楚我們的雙重身分。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是奇妙的。這是聖經強調的教訓。然後,加拉太二章二十節又說,『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這節啟示信徒有兩個身分-舊人的身分,和重生新人的身分。 我們受羅馬七章四節的舊人所困擾,因為我們沒有注意到基督徒的雙重身分。作為舊人,我們是丈夫;作為新人,我們乃是妻子。 現在我們回到羅馬七章四節:『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叫你們歸與別人,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在這一節裡,保羅將葬禮和婚禮放在一起。一面,我們埋葬了;另一面,我們結婚了。我們已經是死的了,叫我們歸與別人。在羅馬七章四節,我們死而結婚;在加拉太二章十九節,我們死而活。我們若沒有雙重身分,這怎麼可能?我們照著舊身分已經是死的了,叫我們照著新身分歸與別人。照著我們的新身分,我們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 現在我們來看羅馬七章五至六節。五節說,『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這節說到我們的所是。六節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裡服事,不在字句的舊樣裡。』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5,)是舊丈夫。我們脫離了律法,(6,)就成了妻子。我們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舊丈夫的律法。 舊丈夫是誰,現在應當非常清楚。舊丈夫是我們的舊人。妻子是我們重生的新人。作為舊人,我們是死的;作為新人,我們是活的。我們作舊丈夫是死的,現今我們作妻子是活的。我們會看見,妻子作兩件事-結果子給神,並在靈的新樣裡服事。 2 脫離舊人的律法 舊人既已釘十字架,現今重生的新人就脫離了舊人的律法。(羅七2~3,加二19。)律法是賜給舊丈夫,舊人,(不是賜給妻子,)而舊丈夫,舊人,已經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新人(妻子)就脫離了他的律法。保羅說,只要丈夫活著,丈夫的律法就管制妻子;然而,丈夫死了,妻子就自由了。我們的舊丈夫是我們的舊人。現今我們是重生的新人。既然律法是賜給舊丈夫,並且他已經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就脫離了他的律法。這就是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的原因。 3 歸與新丈夫基督 現在我們歸與我們的新丈夫基督。我們已經看見,羅馬七章四節說,我們歸與基督,『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在林後十一章二節,保羅也說,他將我們許配一個丈夫,就是基督。基督是我們的新丈夫。 4 以基督為頭 重生的人,無論男女信徒,都是妻子的一部分。既然基督是我們的丈夫,我們就必須倚靠祂,並以祂為頭。(弗五23。)我們若這樣作,就會在復活裡結果子給神,(羅七4,)並在靈的新樣裡服事。(七6。)我們就不再在肉體裡,乃在靈的新樣裡。 這裡深奧的思想,符合亞伯拉罕表樣中神稱義的深奧。在神的稱義裡,祂呼召祂所揀選的人從神以外的一切歸向祂自己。祂呼召他們脫離墮落的光景,歸向祂自己,使祂所呼召並揀選的人不倚靠自己而活,乃在一切事上倚靠神。這就是說,他們歸向神,就以祂為他們的丈夫。以神為我們的丈夫,意思是了結我們一切的所是、所有和所作,在一切事上信靠神。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意思也是我們相信基督。我們不該再憑自己活,乃該憑基督活。我們必須讓基督替我們活。因此,羅馬七章一至六節的深奧思想,符合羅馬四章關於稱義的深奧思想。神的心意是帶我們歸向祂自己,並使我們完全信靠祂。我們不該再憑自己生活,憑自己行動,或在自己裡面成為甚麼。我們必須全然被了結,我們的頭必須完全被遮蓋。我們不再是丈夫。我們這舊人已經釘十字架。現今基督是我們的丈夫。 在任何婚禮中,新娘的頭總是蒙起來的。因此,在婚禮中有兩個人,但只有一個頭。妻子的頭被丈夫遮蓋,而丈夫是頭。妻子成了甚麼?她不再獨立。她已被消減,在自己裡面一無所是。你喜歡聽見這話麼?我喜歡。我喜歡聽,不是因為我是丈夫,乃是因為我是妻子的一部分。我完全被除去,我一無所是。基督是我的丈夫和我的頭。我沒有自己的頭。我的頭蒙起來了。 基督不但是我的頭-祂也是我的人位。妻子必須以丈夫為她們的人位,不只以丈夫為她們的頭。我們甚至必須以基督為我們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丈夫、我們的頭、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生命。我們已被了結,一無所是。基督活在我們裡面,並替我們活。我已完全蒙召,脫離一切,並進入祂裡面。我相信祂,並全然信靠祂。基督是我的一切。祂是我的丈夫、我的頭、我的人位、我的生命。所以,我完全在恩典之下,絕不再在律法之下。律法與我無關,我也與律法無關。『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加二19。)現今在恩典裡,我向神活著。 你仍裝滿一切吩咐你作許多事的老舊教訓麼?每當你想要憑自己作甚麼,意思就是你這舊人又轉向夏甲。你所能產生的只是以實瑪利。不要使你自己與夏甲聯合,要與她分開。把她放在一邊,並告訴她,你與她無關。然後,身為新人,你要來到撒拉,神的恩典這裡,並與她聯合,你就會產生以撒,就是基督。你會經歷基督並享受祂。這不但在道理上是正確的,照著我們的經歷也是奇妙真實的。 讓我們進一步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在這段話裡,保羅將夏甲和撒拉比喻為兩約:夏甲是律法的約,撒拉是恩典的約。藉此我們能領會夏甲豫表律法的約,撒拉豫表恩典的約。因此,以實瑪利是藉著行律法產生的,以撒是藉著恩典生出的。加拉太四章三十一節說,『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這就是說,我們不是律法的兒女,乃是恩典的兒女。所以,我們若到夏甲那裡去,就是轉向律法;但我們若到撒拉這裡來,就是轉向恩典。我們都必須到撒拉這裡來,並在恩典之下,使我們多而又多的經歷基督。 5 結果子給神 我們是妻子,結果子給神。這是甚麼意思?為甚麼保羅在羅馬七章四節題起這點?當我們在肉體中-就是說,當我們是舊丈夫的時候-與我們有關的一切都是死。我們所能產生的就是死。我們產生的一切,都是屬死、給死的果子。現今我們是重生的人-就是妻子-我們結果子給神。這就是說,現今我們所作的一切,都與神有關。從前,我們所是和所作的都是死。所以,在這些經文裡,我們看見在死與神之間,在結果子給死與結果子給神之間生動的對比。這證明我們是舊人和舊丈夫,被捆在律法之下的時候,我們所是和所作的一切都是死。結果是給死的果子。身為新人和歸與新丈夫的妻子,我們所是和所作的一切,都與神有關。我們結果子給神。『結果子給神』這話是甚麼意思?這意思乃是神出來了,神作為果子產生出來了。因此,我們一切的所是和所作,必須是活的神。我們必須生出神來,作神的滿溢。這樣,我們就有活的神作我們的果子,並且我們結果子給神。 6 在靈的新樣裡服事主 我們是妻子,也必須在靈的新樣裡服事主,不在字句的舊樣裡。七章六節的靈字指我們重生之人的靈,有主,就是那靈,住在其中。(提後四22。)我們可以在靈的新樣裡服事,因為神更新了我們的靈。我們重生、更新之人的靈,是我們全人新樣的源頭。凡與我們重生之靈有關的一切都是新的,凡出於這靈的一切也都是新的。舊樣不是與我們重生的靈在一起,乃是與舊律法、舊規條、和舊字句在一起。所以,我們不在字句的舊樣裡服事主,乃在我們重生之靈的新樣裡。 我們都必須學習如何運用我們的靈。你來到召會的聚會中,不要運用你的記憶,要運用你的靈。你若運用你的靈,就會有新的東西給弟兄姊妹。釋放信息也是這樣。我若保留許多資料在記憶裡,想要照著這記憶的題材釋放信息,那篇信息就必是老舊的,滿了死知識的舊樣。然而,我釋放信息時,若忘掉我的記憶,並運用我的靈,就會有新的東西溢出。一九六九年,在伊利特會期間,我有這樣的經歷。在一次聚會中我站起來說話,但卻不清楚信息的內容。我憑信站起來,運用我的靈。立刻,關於啟示錄裡的七靈這一點出來了。每位聽見那篇信息的人都能見證,那是新的、新鮮的、有能力的、活的。那是七倍加強之靈出來的頭一天。此後,我回到洛杉磯,就著這個主題召開一九六九年夏季特會。對主在美國的恢復而言,那年夏天是關鍵的,且出現了重大的轉彎。 我們需要不斷運用我們的靈,因為我們重生的靈是新樣的源頭。主、神的生命與聖靈,都在我們重生的靈裡。在我們重生的靈裡,一切都是新的。不要記律法,因律法沒有別的,只有舊樣。在我們重生的靈裡,沒有別的,只有新樣。 我們是歸與基督這新丈夫的重生之人,必須結果子給神。我們的所作、所是和所有,必須是神自己。神從我們這人滿溢,成為我們給神自己的果子。我們也必須在靈的新樣裡服事主,不在字句的舊樣裡,不在律法的舊樣裡。我們與律法再也沒有關係,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現今我們在恩典之下,同著且憑著我們的新丈夫基督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