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以色列干犯耶和華的罪,與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懲罰(六)

第十三篇 以色列干犯耶和華的罪,與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懲罰(六)以色列破壞耶和華的約 讀經: 耶利米書十一至十三章。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看耶利米十一至十三章。這幾章說到以色列破壞耶和華的約。我們多少已看過這事,但這裏耶利米給我們一幅更完全的圖畫。 壹 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 一 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到西乃山的那日立的 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到西乃山的那日立的。(耶十一4,7,出二四3~8,來九18~20。)關於這約,在耶利米十一章三至四節耶和華說,『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神。』 二 十條誡命之律法的約 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稱為第一約,也稱舊約,乃是十條誡命之律法的約。 1 前五條誡命 前五條誡命,基於耶和華神的獨一和忌邪,要求人尊崇、事奉、並愛祂這獨一且忌邪的神。(出二十3~12。)神的獨一和忌邪要求我們尊崇、事奉、並愛祂。 在十條誡命的安排上,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就是第五條誡命,與關於神和守安息日的誡命並列,這是很有意義的。這指明我們作兒女的,需要領會,我們的父母是我們的源頭;作為我們的源頭,他們該被視為神的代表。因此,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與關於神和祂安息日的前四條誡命並列。不順從、不孝敬、藐視、並毀謗父母,意思就是我們棄絕神。 2 後五條誡命 後五條誡命,基於耶和華神愛、光、聖、義的屬性,要求人在與別人的關係上,有照著神的屬性而有的美德。(出二十13~17。)這些誡命指明,神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彰顯祂。 3 律法的頒賜是要試驗人並暴露人 十條誡命的律法頒賜下來,是要試驗人並暴露人真實的性情和光景。(羅三20下,五20上,七7下。)十條誡命若沒有賜給我們,我們真實的情況和光景就無法向自己暴露,我們對自己就不會清楚。但藉著遵守律法的誡命這試驗,我們的性情、情況、和光景就被暴露,我們對自己也就清楚。 4 十條誡命的律法因人的肉體而軟弱 十條誡命的律法因人的肉體而軟弱。(羅八3上。)律法本身是善的、屬靈的,卻因肉體而成為軟弱的。因為我們這樣屬肉體,律法就成為軟弱的。 a 律法是聖的、義的、善的、並屬靈的 雖然律法因人的肉體而成了軟弱的,但律法本身是聖的、義的、善的、並屬靈的。(羅七12,16,14上。) b 人是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雖然律法是聖的、義的、善的、並屬靈的,但人是屬肉體的,甚至是屬肉的。這就是保羅說『我是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的原因。(羅七14下。)保羅領悟,他與律法所描繪的一切相對。他也描繪人是屬肉的,並且已經失去了自由,是賣給罪了。 三 基於人遵守律法之行為的約 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是基於人遵守律法之行為的約。關於這點,保羅在加拉太二章十六節說,『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1 不像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也不像賜給新約信徒的恩典之約 與以色列立的約,不像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也不像賜給新約信徒的恩典之約。(羅六14下。)事實上,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與賜給新約信徒的恩典之約,乃是同樣的約。這約對亞伯拉罕是應許,對信徒乃是成就。 2 不是本於人對神的信,乃是本於人靠自己的行為 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不是本於人對神的信,乃是本於人靠自己的行為(加二16。)這約完全是與己(不是與神)關係密切的事。新約不同;新約是基於對神的信,與神關係密切。我們若沒有神,就沒有新約。沒有神,我們就無法經歷新約。 四 以色列在律法的試驗下完全失敗 以色列在律法的試驗下完全失敗。他們這樣的失敗,該使他們明白一些事。 1 不能遵守律法 藉著在律法試驗下的失敗,以色列學知他們不能遵守律法,得著本於律法而有的義。(羅八3上,九31,十3。)凡屬肉體的人都不可能本於律法得著義。 a 他們的罪性無法改變 以色列人的罪性無法改變,就如古實人不能改變皮膚,豹不能改變斑點一樣。(耶十三23。) b 他們的心詭詐,無法醫治 耶利米十七章九節上半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無法醫治。』既然以色列人的心詭詐,無法醫治,並且他們的性情是罪惡的,他們就不可能遵守律法。 2 需要基督作耶和華他們的義 由於在遵守律法上完全失敗,以色列也得知他們需要基督,就是耶和華,作他們的義。(耶二三6下,三三16下,林前一30。)基督這位神與救主,必須是他們的義。 3 需要得著神新約裏神聖的生命同這生命的律 最終,由於在遵守律法上的完全失敗,以色列知道他們需要得著神新約裏神聖的生命同這生命的律。(耶三一31~34,來八8~12,十16~17。) 貳 以色列破壞律法的約,與神對他們的懲罰 耶利米十一至十三章說到以色列破壞律法的約,與神對他們的懲罰。 一 以色列破壞律法的約 『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背了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耶十一10下。)這清楚啟示以色列破壞律法的約。 1 因著他們敬拜偶像 以色列因著敬拜偶像,破壞了律法的約。(十一10中,13,15上,17下,十三10中,27上。)這樣的敬拜違反律法的前五條誡命。 2 因著他們邪惡的行為 以色列也因著他們邪惡的行為,破壞了約。(十一8,10上,19,十二2下,4上,14上,十三27上。)這樣的行為違反律法的後五條誡命。以色列因著日常生活中的行為和舉止,完全破壞了關於殺人、姦淫、偷盜、說謊和貪婪的誡命。所以,因著他們敬拜偶像,也因著他們邪惡的行為,他們完全廢掉了律法。就他們而論,律法沒有功效。 二 神對以色列的懲罰 1 是為著祂的聖和義的緣故所需要的 神將祂的律法賜給以色列,目的雖是要試驗並暴露他們,但為著祂的聖和義的緣故,祂仍需要懲罰他們。聖指神的性情,義指神的行動。因著他們的拜偶像,(十一8,10中~11,13~14,17,十三10下,27,)和邪惡的行為,(十一10上,11,15下~16,19~23,十三9,)神必須懲罰以色列。祂的聖和義要求這懲罰。 2 至終神轉向他們,並憐恤他們 耶利米十二章十五節啟示,至終神必轉向他們,並憐恤他們,把他們從被擄中帶回。 參 申言者耶利米的反應 最終,在十三章十七節,我們看見申言者耶利米對以色列背約並神懲罰以色列的反應。耶利米說,他必因他們的驕傲,在隱密處哭泣;他眼必痛哭流淚,因為耶和華的群羊被擄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