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篇、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祂尋找愛祂的人

第五十三篇 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祂尋找愛祂的人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至十二節;三章十四至十五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何西阿書二章十九至二十節;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五節;以西結書十六章八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看見律法乃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這是對律法的新觀點。凡尋求神的人定規愛神的律法,猶如神活的話。藉著這樣愛神和神的話,他們就要被神的本質所注入,並活在符合神之所是的方式裏。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論到一件似乎是更不尋常的事。這就是舊約裏在神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時,祂尋找愛祂之人的事實。神將律法賜給祂選民的心意,是要他們成為愛祂的人。 有四位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何西阿─說到神是以色列人的丈夫,而神的百姓是祂的配偶,祂的妻子。雖然這四位先知生活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方,他們對這件事卻都有一致的觀念。對宗教人士而言,說神有妻子,聽起來也許非常奇怪,甚至無禮。然而,聖經清楚地說到,神是一位丈夫。神若沒有妻子,怎能是丈夫呢?信徒們都知道,神是創造者、救贖主、救主,但很多人不認識神也是一位丈夫,而祂的百姓是祂的妻子。神和祂的百姓乃是奇妙的宇宙夫妻。這啟示在舊約和新約中。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十一2。)根據新約,由全體信徒組成的教會乃是基督的妻子。同樣地,舊約中的以色列人許配給神,和神訂了婚。耶利米二章二節說到『訂婚的愛情』。(直譯。)何西阿二章十九節和二十節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 我們需要往下追問,神在何時、何地,如何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我們在耶利米二章二節發現一個暗示,在那裏主說:『你幼年的恩愛,訂婚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直譯。)這裏的恩愛這個詞,意思是仁慈、親切、體貼。以色列人早期向著神這種愛的感覺和態度,對神乃是一個記念。『訂婚的愛情』是一種特別的愛。愛的種類有許多的不同,父母對兒女的愛不同於兒女對父母的愛,朋友彼此的愛又是另一種愛。耶利米二章二節的愛,就像將要結婚的男女之間的愛。這種愛與父母對兒女的愛,兒女對父母的愛,以及人對朋友的愛,大不相同。耶利米二章二節的愛這個字,是指求婚時所表示的愛,是一種羅曼蒂克的愛。尤其是指女人對於向她求婚之男人愛的反應。神對以色列人說,祂記得以色列人幼年時對祂求婚之愛的這種回應。 在耶利米二章二節,主特別題到『訂婚的愛情』。這個說法表明以色列人和主訂婚之時的愛情。在這一節主似乎對以色列人說:『我聘你歸我,你和我訂婚了。從我們訂婚的時候起,你對我有一種特別的愛。我永不能忘記,你和我訂婚,並在曠野跟隨我的時候,那幼年的恩愛。』在這裏主說到祂記得四件事:祂的百姓,他們幼年的恩愛,訂婚的愛情,以及他們怎樣在曠野裏跟隨祂。因此,耶利米二章二節清楚地說到以色列人和神訂婚。 這個訂婚發生在何時何地?以西結十六章八節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直譯。)根據這一章的上下文,本節是指出埃及和以後的時間說的。因著主深愛百姓,就與他們立約。這約是在神的山,藉著律法的頒賜而立的。(出二十1~12。)你知道頒賜律法乃是辦理神的百姓和神訂婚麼? 我們將要看見,律法乃是一個婚約,一張訂婚證書。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指明這事:『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這裏的約就是以西結十六章八節所題的約,是神將百姓從埃及地領出來以後,在神的山所立的。請注意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神說到祂自己是丈夫,拉著他們的手。這指明神在頒賜律法的時候,向祂的百姓求婚。我們已經看見,以西結十六章八節和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都用到約這個字,就是指出埃及記二十章所頒賜的律法。律法乃是訂婚證書,是一個婚約。神頒賜律法的時候,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以色列人便與神訂了婚,正如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所指明的。神以律法為訂婚證書,正式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作了他們的丈夫。 我不相信有多少基督徒想到律法乃是訂婚證書。西方世界裏,用戒指作為訂婚的標記。但在東方,雙方通常簽訂訂婚證書,訂婚合同。簽訂這樣的證書表明訂婚的重要,並用來證實一對男女訂了婚,即將要結婚。在創世記二十四章,亞伯位罕的僕人安排利百加和以撒的約會。那個約會就是訂婚、嫁娶。以色列人和神訂婚發生在出埃及記二十章神的山那裏,而律法是正式的證書,敘述這個訂婚的條件。 律法乃是敘述神和祂的百姓之間訂婚的條款。神和以色列人訂婚的條件就是十誡。如果我們不這樣來解釋十誡的頒賜,我們如何解釋耶利米二章二節所說,以色列人幼年的恩愛,和訂婚的愛情?無疑地,從埃及出來以後的時期就是以色列人的幼年期。我們可以說,出埃及記前十九章乃是神向祂的百姓求婚、求愛,甚至『約會』。祂要成為他們獨一的心愛。祂巴望百姓愛祂,並且單單愛祂。因此,神是滿了愛並尋求祂百姓之愛的那一位。神要成為以色列人的良人,百姓也要成為祂的佳偶。 當我們查考出埃及記二十章所頒賜的十誡,我們看見後五條誡命是以簡單、直接的方式頒賜的。神吩咐百姓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愉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二十13~17)。然而,前五條誡命是在親密的氣氛中頒賜的。第二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不是律法的話,而是愛的話。主對祂的百姓親切地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主是昔是、今是、以後永是的那一位。這樣的一位主將祂的百姓從奴役中領出來。在第三節主繼續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主在這裏吩咐百姓,除了祂以外,不可有別的愛人。祂必須是他們獨一的愛人。這是神和祂百姓訂婚的頭一個條件。任何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訂婚,都該要求她,除了他以外,不可愛別的男人。他應當堅持是她惟一的愛人。當然,說到除了主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這話乃是一條誡命。然而,這誡命也是神的百姓與神訂婚的一個愛的條件。如果我們將這條誡命與後五條相比較,就會看見它是在愛裏說出來,作為訂婚的條件。 在第四節主繼續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這裏我們看見這婚約的另一個條件:神不要祂的百姓製造甚麼形像。同樣地, 一位青年人和一位女子訂婚,他也不要她有其他男人的照片,他只要她有他的照片。否則,他會生氣。不可有偶像的誡命,也是訂婚的一個條件。 第五節繼續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主是一位嫉妒的丈夫,要祂的百姓事奉祂,並且單要事奉祂。人的訂婚也是這樣。每一位訂了婚的男子對他的未婚妻都是嫉妒的。 在五節和六節主說,恨祂的,祂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祂守祂誡命的,祂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話也是說到神向祂的百姓求婚,神尋找一班愛祂的人。從創造世界以來直到出埃及記二十章的時侯,神是孤單的。在某種意義上,神是寂寞的,是一個『單身漢』。神頒賜律法給祂的百姓,向他們求婚,對他們說,如果他們愛祂,祂必向他們的後裔發慈愛,直到千代,千代就是引到永世的時間。 在二十章七節,主宣告這一個訂婚的條件:『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主不要祂的百姓隨便使用祂的名。祂作他們的愛人,要他們尊崇祂的名,親切地使用祂的名。同樣地,一位青年人要和他訂婚的女子尊重他的名,以合式的方式,滿了愛情和珍賞地說到他的名。 八節至十一節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女子如何戴著戒指,作為她訂婚的記號,照樣守安息日也要成為神的百姓與神訂婚的記號。一位青年人把訂婚戒指送給他所愛的人,要她戴上,作為她和他訂婚的記號。如果她不帶著這個記號,他會非常不高興。 二十章十一節告訴我們,神『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這意思是說,安息日是分別為聖的。這便是守安息日能成為訂婚表記的原因。每一位訂了婚,將要結婚的女子都是『成聖的』;她被標出來,分別出來歸於某個男子。惟獨她有權利戴上她愛人的訂婚戒指。這使她從所有其他的女子中分別出來。以弗所一章十三節告訴我們,我們既然得救,就受了那靈為印記。這印記就是我們的訂婚戒指,我們分別成聖的記號。在出埃及記二十章,安息日要成為神的百姓分別歸祂的標記。神要求祂的百姓,帶著屬於祂並絕對為著祂的記號,作為訂婚的條件。安息日是一個表徵,宣告神的百姓單單屬於祂。安息日會的人,拘泥在安息日的律法和教條中,不懂安息日的真義乃是表徵神的百姓屬乎他們所愛的神,就是他們的丈夫。我們讚美主,指示我們律法乃是訂婚證書。當律法在西乃山頒佈的時侯,就題出了神的百姓與神訂婚的條件。 還有另一個訂婚的條件在十二節題到:『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我們在前一篇信息中指出,孝敬父母乃是我們追本溯源。最終,我們的根源就是神自己。神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要以色列人記念祂是他們的根源。 前五條誡命是以親密的方式頒賜的,作為神和祂百姓訂婚的條件。每一條誡命都使用『耶和華你的神』這個說法,當神愛戀地向祂的百姓求婚時,一再親密地說出來。祂已孤單了好久,現今祂尋求他們的愛。在出埃及記二十章,神不是尋找朋友,乃是尋找愛人。神將祂的律法頒賜給百姓時,尋找那些愛祂的人;神如此親愛地說出前五條誡命以後,繼續頒佈另五條誡命,吩咐他們五種『不可』。一個男子也會吩咐他的未婚妻某些『不可』。神聘祂的百姓歸祂自己,立下了訂婚方式所該進行的奇妙榜樣。我們中間的青年弟兄在這件事上可以向神學習。我們感謝主,聖經給了我們如此美妙的訂婚榜樣。 一 神渴望藉著一班人來彰顯祂自己 神的願望就是要藉著一班人來彰顯祂自己。神要使這班人成為祂的居所。再者,這班人必須成為神的彰顯,符合神的律法。既然神的律法就是神之所是的彰顯,符合律法就是符合神。神的百姓惟有藉著愛神,並被神的本質所注入,纔能有這樣的符合。 二 神尋找祂的百姓猶如良人尋找佳偶 根據歌中之歌,那男子就是良人,而那愛慕追求他的女子是他的佳偶。(一13~16。)因此,良人是丈夫,而他的佳偶就是妻子。聖經啟示,神在舊約裏尋找祂的百姓,猶如良人尋找某人成為他的愛人、他的配偶。你若在這個光中來讀出埃及記一章至二十章,你會看見神多次來向祂的百姓求婚。神向他們求婚以後,就在西乃山和他們訂婚。 (一)向他們啟示祂自己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偉大的我是 在出埃及記三章十四至十五節,主向祂的百姓啟示祂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偉大的我是,那位昔是、今是、以後永是者。如此將祂自己啟示給百姓的,就是尋找愛人的那一位。 (二)以永遠的愛愛他們 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主對祂的百姓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在別處告訴我們,雅各是神所愛的,以掃是神所惡的。(羅九13。)神愛祂的百姓似乎是沒有理由的;祂就是愛他們,彷彿祂被愛所蒙蔽了。甚至百姓對祂不忠,祂仍然愛他們。愛使人盲目。上好的愛就是這種盲目的愛。如果你不是盲目的,你就不能愛得正確。如果你的眼睛看見你所愛之人的所有缺點,你也許會分居,甚至離婚。但你若盲目地愛,你會認為你的丈夫或妻子是最好的。神愛祂的百姓,似乎是閉著眼睛,盲目地愛他們。在愛的事上,不要比神更聰明。要跟隨祂,盲目地愛你的配偶。 當我年輕的時候,我懷疑神愛以色列人是不是愛錯了。即使雅各是抓奪者,神還是愛他。神仍然以永遠的愛愛以色列人,正如祂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吐露愛的言語時所作的。許多國家會起來敵擋以色列人,但神仍然以永遠的愛愛祂的百姓。 (三)待他們如同祂的配偶 因為神是良人,尋找祂的百姓作祂的佳偶,祂就待他們如同祂的配偶。這在耶利米二章二節,何西阿二章十九至二十節,以賽亞五十四章五節,和以西結十六章八節,很清楚地說到。 (四)藉著求婚的方式將祂的律法頒賜給他們,向他們啟示祂的所是 我們已一再地指出,神的律法是以求婚的方式頒賜的。神這樣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使他們認識祂是怎樣的一位神。在前五條誡命中,每一條祂都親密地說到祂自己是『耶和華你的神』。祂啟示自己是一位忌邪的神,要求他們除了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別的良人。祂尋求他們的愛,使他們遵守祂的誡命來彰顯祂。在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和二十三節看見同樣的觀念。二十一節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正如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至十二節,在這裏我們看見主的愛;向我們求婚,並且尋找一班愛祂的人。在約翰十四章二十三節主繼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造一個住處。』(直譯。)在新約裏和舊約裏是一樣,神都向人求婚。在二十章一至十二節的誡命,不是以律法的方式,乃是以求婚的方式頒賜的。神頒賜律法給祂的百姓,要他們成為祂的愛人。 倘若我們不愛神,我們就不會遵守祂的誡命,因此就不能彰顯祂。訂婚的目的在使兩個人合而為一。結婚時,人和他的妻子就成為一體。同樣地,神和祂的選民藉著在出埃及記二十章所舉行的訂婚成為一了。這種在神和祂的百姓之間,以及丈夫和妻子之間的合一,乃是聖經中的一個基本原則。然而,許多聖經教師忽略了頒賜十誡的這一方面。反而,他們強調神和祂的百姓之間的距離,以及神要他們遵守誡命的事實。但我們不能否認這個事實:十誡當作訂婚證書,以及神和百姓的訂婚使他們進入合一裏。 在正確的婚姻中,當年日過去,人和他的妻子愈過愈合一。他們逐漸在習慣、特徵和表現上合而為一。同樣地,神的選民最終要和神一樣一式,因而真實地彰顯祂。我們需要被主作我們的丈夫所注入,愈過愈像祂。然後我們將成為祂的彰顯。根據聖經,這個基本原則適用於人的婚姻,也適用於神和祂百姓之間愛的關係。 訂婚證書的作用是在使男女雙方成為一。同樣的原則,神話語的功用是在使我們與神成為一。神說,祂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意思是說,祂使祂的百姓與祂成為一,就好像妻子與她的丈夫成為一。神的話使祂的配偶與祂成為一。律法最高的功用,就是使神的選民進入與神合一的裏面。十誡不僅僅是神所頒佈作為宇宙中最高權柄的規則。律法乃是訂婚證書,帶我們歸向神,並使我們與神合一。聖經也是如此。聖經的主要功用乃是帶領我們歸向神,並使我們與神合一。因著我們愛神,我們也愛神的話。當祂的話將祂自己注入我們裏頭,我們就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祂合一。這種把律法和聖經領會作神活的話,顯明了律法和聖經─神的話的實際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