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在加利利(七)

第十七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在加利利(七) 讀經: 路加福音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 路加七章三十六節至八章二十一節說到四件事:人救主赦免罪人,(路七36~50,)由婦女供給,(路八1~3,)用比喻施教,(路八4~18,)以及承認祂真實的親屬。(路八19~21。)首先,我們看見罪人得赦免,不是因著他們愛主,乃是因著他們信主。使我們經歷罪得赦免的不是愛,乃是信。其次,得救的人,就是罪得赦免的人,跟從主並供給主。第三,得了赦免,現今愛主、跟從主、供給主的人,應當在生命裏長大,並且像燈一樣照耀。第四,這樣的人末了成為人救主真實的親屬。這給我們看見,七章三十六節至八章二十一節所說到的四件事,在我們屬靈的經歷中是並行的。在本篇信息裏,我們要看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在下一篇信息裏要說到八章一至二十一節。 罪得赦免的事例 基督徒的生活開始於罪得赦免,這乃是藉著我們對救主的信。路加在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陳明罪得赦免的事例,使人印象非常深刻。這裏生動的描繪一個有罪的女人經歷罪得赦免。路加福音這段話敘述罪得赦免的事例,其中滿了愛。 法利賽人與有罪的女人 路加七章三十六節說,『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喫飯,耶穌就到那法利賽人家裏坐席。』路加在這一節不是說法利賽人豫備了筵席,邀請主耶穌與他同喫。路加乃是告訴我們,法利賽人請救主同他喫飯。這也許指明法利賽人邀請主的態度相當冷淡,也就是說,他沒有給主熱烈、滿了愛的邀請,但人救主還是去那法利賽人家裏同他喫飯。 人救主為誰的緣故去那法利賽人的家?祂這樣作是為著那法利賽人,或是為著那女人?我信祂這樣作是為著那法利賽人,也是為著那女人。人救主是無所不知的,祂知道那女人會來到那家裏。我們可以說,主接受那法利賽人的邀請,在他家喫飯,就給那女人一個機會接觸祂。不然,這有罪且罪名昭彰的女人可能沒有接觸救主的路。主接受那法利賽人的邀請到他家喫飯,就給這得救的罪人一個機會,表達她對主的愛。 路加在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沒有告訴我們作主人的如何對待主。沒有一件事指明那法利賽人對主很有禮貌,滿了愛意。實際上,路加沒有怎麼說到那作主人的,卻說了許多那女人向主耶穌所作的。 三十七、三十八節說,『看哪,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著一玉瓶的香膏,站在耶穌背後,挨著祂的腳哭,用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還熱切的親祂的腳,並且把香膏抹上。』頭髮是女人的榮耀,(林前十一15,)是她身上的最高部。她用自己最高部的頭髮,擦乾救主身上最低部的腳,以她的榮耀來愛主。 那女人熱切的親主的腳,就是在愛裏親主的腳,並且把香膏抹上。(路七38。)這膏指明那女人珍賞救主的可貴和甜美。對她的愛來說,連救主的腳也是可貴、甜美的。 在三十九節我們看見那法利賽人批評那女人,並且藐視她:『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了,就心裏說,這人若是申言者,必知道摸祂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因為她乃是個罪人。『拿因城裏有大批的群眾親眼看見救主復活的大能,承認祂是人申言者。(路七16。)然而這法利賽人竟疑惑祂是不是申言者。他不僅懷疑救主,也藐視這女人是個罪人。 人救主憑著祂無所不知的神聖屬性,知道那請祂的主人心裏所說的。因為祂是神,祂知道人心裏所想的。四十節說,『耶穌回答他說,西門,我有話要對你說。他說,夫子,請說。』 一個債主與兩個債戶 在四十一、四十二節人救主對法利賽人說,『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銀幣,另一個欠五十銀幣。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償還的,債主就把兩個都恩免了。這樣,他們那一個更愛他?』主在這裏的話指明西門和那女人都是罪人。西門認為只有那女人是罪人,他自己不是,並且懷疑救主知不知道她是個罪人。但救主的比喻指明,西門和那女人都是罪人,都是祂的債戶,都需要祂的赦免。 按照四十二節,兩個債戶,沒有甚麼可以償還債主,債主就把兩個都恩免了。這指明所有的罪人都沒有甚麼可償還他們所欠救主神的債。主這裏的話也指明救主早已赦免了他們二人。 在四十二節主耶穌問西門,兩個債戶都蒙債主免了他們的債, 結果那一個更愛他。這指明他們對救主的愛不是救主赦免的原因,乃是救主赦免的結果。 在四十四至四十六節主接著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麼?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她用眼淚濕了我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她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熱切的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她用香膏抹我的腳。』救主在這些經節的話指明,西門該以這女人為榜樣,同她學。 在四十七節主說,『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愛得多;但那赦免少的,他愛得就少。『那女人愛得多,證明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西門愛得少,證明他得的赦免少。 赦免的神成了肉體 在四十八節人救主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了。』只有路加福音記載這事例和拿因城寡婦獨生子的事例,(路七11~17,)表明救主對死了的人和有罪的人親切的看顧,並帶著道德的原則,這原則乃是路加福音獨有的特徵。 四十九節說,『同席的人心裏說,這人是誰,竟然赦罪?』同席的人不曉得這位人救主就是神,有權柄赦免人的罪。人救主是赦免人的神成了肉體。 五十節有這件事的結語:『但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走罷!』得著赦免的女人,不僅對救主有愛,她對救主也有信;信是藉著愛運行的,(加五6,)結果乃是平安。信救了她,把她在愛裏帶到救主面前,結果使她平平安安的往前去。 信、愛和平安 在對救主救恩的經歷和享受裏,信、愛和平安乃是三樣重要的美德。信是從認識救主拯救的能力和美德產生的,愛是出於這信,並帶進平安,而跟從救主。 你知道路加陳明這樣一幅赦罪圖畫的目的何在?他的目的是要描繪人救主有最高標準的道德。我們已經指出,這該視為路加福音寫作的基本原則。尤其在這事例中,我們能看見這管治的原則。這裏描繪出救主最高標準的道德。 信在赦免之前 在這事例中,我們需要注意信、愛和平安這三件事。當我還是個年輕的基督徒時,我讀到這一章,以為那女人對救主的愛是她罪得赦免的原因。我以為主赦免她是因為她愛主。這種領會是不對的。 在五十節主對那女人說,她的信(不是她的愛)救了她。不僅如此,主論到蒙債主赦免的兩個債戶,說,『這樣,他們那一個更愛他?』 (路七42。)這清楚指明愛是赦免的結果。論到這點,我們需要注意四十二節的『這樣』一辭,。這辭證明愛是在赦免之後, 不是在赦免之前。 那麼,罪得赦免的原因是甚麼?我們從五十節看見,原因乃是信。拯救那女人的乃是她的信。她的罪得赦免不是因著她的愛,乃是因著她的信。所以,信在赦免之前,愛在信之後。 愛出於信 我們看見赦免在愛之前,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不該認為我們的愛是我們罪得赦免的原因。相反的,愛是我們信的流出,結果。我們相信主時,我們的信就成為主赦免我們罪的原因。然後因著我們罪得赦免,我們就開始愛主。因此,愛出於信。 愛帶進平安 愛帶進平安。首先我們相信主耶穌,對祂有信。接著,我們所有的罪都得了赦免,這帶來對主的愛。當我們愛主的時候,這愛帶進平安。然後,我們就可以在平安裏行。在平安裏行,意思就是活在平安裏,過平安的生活。當我們在平安裏行,我們就在平安裏為人,並過平安的生活。這就是說,當我們相信主,我們就愛神,且在平安裏過生活。這是基督徒的生活。 在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我們看見信、愛和平安。我們對主有信,向著主有愛,並且跟從祂有平安。因為我們已經信入祂,我們的罪已經得了赦免,現今我們愛祂。這愛帶進平安的生活。我們這些愛主的人,就在平安裏生活、行動、為人。 愛的氣氛 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的氣氛是愛的氣氛。在人救主這面和有罪女人那面都有愛。主的愛是祂人性美德的一方面。我們能再次在祂的人性美德裏看見祂的神聖屬性,尤其是看見祂赦免人的罪這神聖權柄的屬性。按照四十九節,那些與主同席的人心裏說,『這人是誰,竟然赦罪?』這一位就是神,因為惟獨祂有權柄赦罪。 人救主賜平安給蒙赦免的罪人,這也顯示祂的神聖屬性。只有神能賜平安給蒙赦免的罪人。你能賜人平安麼?賜人平安不在我們手中。平安是在神全能的手中,只有祂能赦罪並賜平安。因此,赦罪與賜平安是神的兩個屬性。在這裏,這兩個屬性都彰顯在救主的人性美德裏。 我們在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再次看見,救主在最高標準的道德裏拯救人。按照路加福音所強調的,最高標準的道德,乃是人救主的人性美德彰顯祂的神聖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