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篇、終極的總結

第五十篇 終極的總結 雖然我們已講完了約翰福音生命讀經,但仍需要再看一些東西,作為本書各章的總結。使徒約翰不但寫了約翰福音,還寫了書信和啟示錄。他的著作可分三大類:約翰福音是為著分賜生命;書信是為著生命的交通,好為著神的建造;而啟示錄是為著神建造的完成。因此,在他的著作中,將屬靈的事物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是分賜生命的階段,第二是屬靈的成長和建造的階段,最後是成熟和完成神建造的階段。所以,在讀完了有關屬靈事物第一階段的約翰福音之後,我們至少必須題一點第二階段的屬靈成長,以及第三階段的成熟和總結。啟示錄不是一卷簡單的書,但我們仍可領受一些關於神歷代之作為的終極總結或終極完成。 祂的來和祂的去 我們已經看見,約翰福音分作兩大段:一至十三章和十四至二十一章。正如我們所指出的,在前一段,主是神子,來將神帶給人;在後一段,祂將人帶給神。換句話說,前一段啟示主是神的彰顯,祂來到人這裏,將神帶給人,並使神與人調和。那名為耶穌的小人物,乃是神與人的調和;祂是神與人的聯結。在祂裏面且藉著祂,神與人成為一。在那名為耶穌的小人物身上,我們看見神(神與祂同在),我們也看見人(人與神同在)。在馬太一章二十三節,耶穌被稱為以馬內利,意思就是神與我們同在,或神與人同在。藉著祂的成為肉體,神已將祂自己與人調和。這是說到主的來。 這卷福音書的後一段講到主的去。首先,祂從神來到人這裏,然後從人去到神那裏,將人帶到神裏面。祂的死與復活為人豫備道路,將人帶進神裏面。墮落的人與神隔絕,離神甚遠。但是藉著主的死,主消除了這距離並一切使神與人隔絕的阻礙。現今,藉著基督的死並憑著祂的血,人能被帶到神面前-不僅帶到神面前,並且帶進神自己裏面。藉著主的死與復活,主不但從人回到神那裏,而且帶同人去到神那裏,將人帶進神裏面。所以,藉著祂的來,神與人相調和;藉著祂的去,人被帶進神裏面。藉著主的來和去,神和人,人和神,就相調為一了。 在人裏面的神 對於這卷福音書,還有另一種看法,就是將牠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前十七章組成,啟示神在人身上得彰顯。這十七章聖經呈現出一幅圖畫,顯示那位全能、無極、無限、永遠的神,在一個人身上得了彰顯。這幾章是一個人的歷史;這人是有血有肉的真人,名為耶穌,活在地上並彰顯神。當主耶穌活在地上作人時,祂不是憑人的生命活著;祂是憑另一個生命,就是神的生命活著。在這十七章中,我們不是看見人的生命藉著這人活出來,乃是看見神的生命藉著祂活出來。因此,那無限無極的神,藉著這小人物得了彰顯。因這緣故,主多次告訴人,祂不是憑自己說話,乃是憑著父說話。(約十二49。)凡祂所說的,都是出於父,因為是父在祂裏面說話。不但如此,凡祂所作的,也不是出於自己。(約五30。)祂作每一件事,都在父裏面且憑著父,因為父在祂裏面作事。因為祂憑神的生命,不憑人的生命活著,神就在祂裏面並藉著祂得了彰顯。 在死亡裏的生命 我們若將這卷福音書分為三大段,第二段就包括十八、十九章。在這兩章,我們看見一幅圖畫,描繪主如何被捉拿、送審、定了死罪、以及釘在十字架上。但我們必須明白,這幅圖畫就是生命藉死亡得彰顯的啟示。在這卷福音書的第一段,神在人身上得著彰顯;在第二段,生命在死亡中得著彰顯。在十八、十九章,每一件發生在主耶穌身上的事,都是死亡的一面。猶大出賣主,帶兵丁捉拿祂,祂在大祭司和彼拉多跟前受審,受到殘酷的對待並錯謬的判決,以及被釘在十字架上、這一切都是死亡的各方面。雖然如此,在這兩章中,主所遭遇的每一件事,並沒有將祂治死。倘若我們說主被處死,我們就錯了。主是自願的走進死亡。就如祂是進入人裏面的神,如今祂是進入死亡的生命;就如祂是彰顯在人身上的神,這裏祂是彰顯在死亡裏的生命。 在整個宇宙中,除了神以外,沒有甚麼比死更有權能。(歌八6。)死的權能太大,以致無人能抵抗。惟有復活的神能勝過死。每當死臨到人,死是忍心、堅強和殘酷的,不顧你的妻子、兒女或家庭。所以,每一個人都怕死,沒有人會自願到死地去。誰會心甘情願的接受死?但在這兩章中,我們看見主耶穌甘心樂意到死地去。祂決定到園子裏,將祂自己交在人手中。祂知道逮捕的人要到園子裏捉拿祂,祂卻故意到那裏去被人逮捕。祂這樣作,表明祂乃是生命。生命得彰顯惟一的路是進入死。在死裏並藉著死,真實的生命就得了彰顯。在十二章二十四節,主說到祂自己是一粒麥子。我們如何知道在一粒麥子裏面有生命?乃是藉著將這麥粒置於死地。藉著將麥粒埋在地裏,就是置於死地,我們便看見生命長出來了。因此,這麥粒中的生命藉著死得了彰顯。你若將一粒沙子埋在地裏,沒有甚麼會長出來,因為其中沒有生命。因此,死是生命得著彰顯的憑藉。 我們已經指出,主耶穌在這兩章所經歷的每一件事,都是死亡的一面。但主既是生命,就不怕死亡。祂從不受死的驚嚇或困擾,反而得勝的應付每次死亡的威脅和攻擊。甚至當門徒想要救祂的時候,祂還告訴他們不要抗拒,說,『收刀入鞘罷!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約十八11。)主耶穌問那些來捉拿祂的人要找誰?他們回答說,『拿撒勒人耶穌。』祂說,『我是。』(約十八5~6。)當祂說『我是,』捉拿祂的人因這話而害怕,『就退後,倒在地上。』(約十八6。)這證明主若不願將自己交給他們,他們絕無法捉住祂。再者,當兵丁捉住主時,主還從容、冷靜的照顧門徒。祂說,『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走罷。』(約十八8。)這一切都啟示主是在死亡中所彰顯的生命,死亡對祂無可奈何。 在靈裏的復活 一至十七章表明主是在人裏面的神,十八至十九章啟示主是在死亡裏的生命,二十至二十一章揭示主在復活裏乃是那靈。主是神,主是生命,主也是復活。祂是彰顯在人身上的神,祂是彰顯在死亡裏的生命,祂也是彰顯為那靈的復活。藉著人,神得以彰顯;藉著死亡,生命得以彰顯;藉著聖靈,復活得以彰顯。在約翰福音的三段中,第一段我們看見主是神;第二段我們看見主是生命;第三段我們看見主是復活。所以,祂是神,是生命,也是復活。在前十七章,主在人裏是神;在接著的兩章,主在死亡裏是生命;在最後兩章,主是那靈乃是復活。這就是在三個階段中的主。 那靈乃是主復活的實際。在主復活之後,祂是甚麼?祂是那靈;作為那靈,祂是復活。在十一章二十五節,主清楚的對馬大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祂不僅是生命,祂也是復活。你喜歡主是神,主是生命,還是喜歡主是復活?我喜歡主是復活,因為在復活裏,神能與我們是一,且為我們所經歷。惟有在主的復活裏,我們纔能與主有主觀的關係。藉著復活,我們纔能在神裏面。神若僅僅是神,祂就不能成為生命,也就不能與人有任何關係。神是生命比神僅僅是神要好得多。但神若僅僅是生命,我們還是很難和祂有真實交通的關係。然而,在復活裏,神能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也能非常主觀的經歷祂。你曾否覺得神離你是多麼的遠?而你現今是否覺得祂和你是多麼的近?當祂僅僅是神的時候,祂離我們很遠。但如今祂在復活裏,和我們是非常的近,因為祂已經進到我們裏面。 主復活之後,就來到門徒中間,向他們吹入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甚麼是聖靈?聖靈就是神達到人。父神是源頭,子神是彰顯,靈神是神進入人裏面。那靈是進入我們裏面的神,給我們享受。神若僅僅是父,不是子和靈,我們絕無法經歷祂。但神在子裏作生命,並且神是那靈乃是復活。藉著復活,神將祂自己釋放出來,並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所以,主告訴門徒要受聖靈。接受聖靈就是接受神自己。惟有在復活裏並藉著復活,神纔能在我們裏面,並且與我們成為一。 你知道神不僅是生命,祂也是復活麼?這對你是事實和實際呢,或僅僅是教訓和道理?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神是復活,活在我們裏面。這對我們不可只是道理。那比萬有更強、更有能力的一位,正活在我們裏面。這一位就是成為生命的神,這生命如今在我們裏面乃是復活。內住的聖靈就是這復活的實際。所以,祂與我們,我們與祂,已經成為一。復活的意思就是神和人在靈裏奇妙的調和;在復活中,神和人調和在一起。人成為神的住處,神也成為人的住處。因此,人與神,神與人,能彼此互相內住。 約翰書信中的互住 在新約的書信中題到居住的事實。約翰福音之後,有約翰書信。在他的第一封書信裏,約翰論到互住這件事。我們也住在神裏面,神住在我們裏面。(約壹四15。)我們如何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也住在祂裏面?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藉著那靈;(約壹三24;)而我們知道我們住在祂裏面是藉著膏油塗抹。(約壹二27。)今天,最重要的事乃是神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也住在祂裏面。神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我們藉著聖靈的膏抹住在祂裏面。 啟示錄中的建造 這樣互住的結果是甚麼?根據約翰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這結果乃是召會、殿和城。啟示錄題到召會、(啟一11,20、)殿、(啟三12,七15、)和城,(啟二一2,10,)這些乃是神建造的不同方面。這建造來自互住。當我們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我們裏面時,我們就在神聖的生命裏建造起來。在復活裏,主一面在天上,另一面在我們裏面。這兩面在約翰的著作中都可看見。例如,在約翰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主論到使徒約翰,就對彼得說,『我若要留他直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我當時若在場,我會說,『主阿,你不是在這裏麼?你既然已經在這裏,為甚麼說你要來?』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必須看見主的兩面;一面主在天上,另一面祂與我們同在,且在我們裏面。啟示錄揭示這兩面,啟示主是在七個召會中間,(啟一13,)也是在天上的寶座上。(啟四2。)我們若要體認祂的同在,就必須看見祂不僅在天上,也在七個召會中間。 啟示錄三章十二節告訴我們,我們若體認主的同在,我們就要成為得勝者,並神殿中的柱子。柱子是支撐殿的東西。殿指明神的同在。所以,神的同在有賴於我們作柱子的經歷。換句話說,我們必須是柱子好為著神的同在。那裏有柱子,那裏就有神的殿。這就是說,你在那裏,主的同在就在那裏。你若是殿中的柱子,你就是神同在的寄託。 啟示錄三章十二節所題到的柱子,上面寫著三個名字:神的名、新耶路撒冷的名、和主的新名。這就是說,這柱子乃是得勝者,成了神的彰顯和顯出。因著他是神的彰顯,所以神的名寫在他上面;因著他成了新耶路撒冷重要的部分,所以新耶路撒冷的名寫在他上面;因著他成為主新的彰顯,所以主的新名也寫在他上面。神的名寫在柱子上,因為柱子成了神的彰顯。為何新耶路撒冷的名也寫在牠上面?因為牠成了新耶路撒冷的一部分。照樣,主的新名也寫在這柱子上,因為牠成了主自己新的彰顯。 在約翰末了的著作啟示錄中,有召會、殿和城。殿有賴於柱子,這就是說神的同在有賴於得勝者。得勝者在那裏,神的同在就在那裏,並且新耶路撒冷或神的建造也在那裏。新耶路撒冷就是神人調和的終極彰顯。 實際的經歷 現在,我們必須看見如何實行這經歷。我們已經在約翰福音末後兩章看見了路。我們若要經歷在復活裏的神,我們若要經歷是靈的神,我們若要在神和我們調和的方式裏經歷神,我們若要經歷成為柱子來為著神的同在,我們若要經歷神的新名、新耶路撒冷的名和主的名寫在我們身上,就必須像抹大拉的馬利亞一樣尋求主。馬利亞在清早尋求主。在尋求祂的同時,我們必須相信主已經復活了,現今與我們同在,我們憑著相信而非憑著眼見實化祂的同在。不要像多馬弟兄那樣,說,『除非我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約二十25。)我們必須不憑眼見、感覺或觸摸以相信祂。再者,我們必須參加召會的聚會。不要忽略聚會。在早晨,我們應當個別在晨更中尋求主;但在晚上,我們必須參加召會的聚會。 我們尋求主時,不該被我們生活的實際問題所攪擾。除了尋求主、相信主、以及參加召會聚會以外,我們還必須為著我們的生活信靠主。當記住主的應許:『你們要先尋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一切就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我們若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必定會照顧我們的生活。不要靠自己出去打魚。你若想要靠自己謀生,你會經歷失敗,至終一無所獲。要記住約翰二十一章所啟示的,主甚至能在沒有魚的岸上,將魚豫備好。主會將已經燒好的魚賜給我們。 最後,我們必須學習彼得一生的功課,並有被破碎的經歷。你不要自以為剛強。或許你在天然的生命裏是剛強的,但這力量必須被破碎。主所要的是你的心,不是你的力量。我們的己必須受對付,直到我們全心愛主。我們必須放下我們的力量來愛主。我們已經看見,彼得有兩次大失敗:在主面前三次否認主,以及丟下主的託付去打魚。彼得否認主,然後帶頭到世界裏謀生。但主遇見他,問道:『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約二一15。)在二十一章,我們看見彼得學了功課,成了被破碎的人。然後主似乎告訴他說,『彼得,你必須跟從我,為我作工,餧養且牧養我的羊,並建造召會。』 願我們都記住我們所需要經歷的五件事:尋求主、信入主、來到聚會中、為我們的生活信靠主、以及我們天然的人被破碎。不論我們天然的人如何剛強、聰明、有智慧,牠必須被破碎。我們必須捨棄我們天然的力量、聰明和智慧。主要我們的心,但祂不要我們的力量。當我們自以為剛強時,我們必定失敗。為甚麼我們必須學習這捨棄我們天然力量、天然聰明、和天然智慧的功課呢?因為主自己必須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力量、我們的智慧、以及我們的一切。主需要我們的心愛祂,好叫我們與祂合作,並且給祂機會作我們的生命。雖然主不需要我們的力量、智慧和聰明,但祂的確需要我們的合作。我們若愛祂,就會與祂合作,並且給祂機會活在我們裏面。這樣,我們就能像祂活在地上一樣。祂如何憑神的生命活著,我們也要憑基督的生命活著。這樣我們就要經歷復活。我們要經歷主不僅是在人裏面的神,也是在死亡裏的生命,在靈裏的復活。我們若尋求祂,信入祂,與聖徒相聚,忘掉我們生活的問題,並且學習否認天然人的功課,我們就會經歷基督是在那靈裏的復活。我們若實行這一切,主就要成為我們的實際。這也就是成為彰顯神的柱子,成為新耶路撒冷的一部分,並成為基督新的彰顯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