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篇、新約的執事(十一)

第四十二篇 新約的執事(十一) 讀經: 哥林多後書六章一至十三節。 許多聖經教師把林後六章看作是與五章分開的,他們沒有指出五章與六章的關聯。事實上,六章乃是五章的解釋。 成為神的義 我們在五章看見,使徒已經受了和好的職事,不僅要把罪人,更要把神的子民帶回到神自己裡面,使他們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使徒已經受了這樣職事的託付,要把神的子民帶到祂裡面,並使他們與祂在生機上成為一。當我們這樣被帶回到神裡面,我們就成了神的義。 義既是神的屬性,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就是成為這神聖的屬性。就這面的意義說,我們乃是成了神的所是。神就是義,而我們在基督裡成了神的義,就是成了神自己所是的一種屬性。何等奇妙!這就是神救恩的目的,也是祂經綸的目標。神拯救我們,祂的經綸是要使我們成為神的彰顯,甚至成為祂的一種屬性。這件事啟示在林後五章。 需要進一步的和好 保羅知道他在五章裡對和好的描述包含了一些非常深奧的事。因此他在六章進一步解釋,五章中的和好就等於完全的救恩。為這緣故,他在六章二節把和好說成是得拯救。這裡的拯救不是拯救罪人,乃是拯救那些與神部分和好的人。凡已經與神部分和好的人,都需要進一步的和好,進一步得拯救。 我們都能有信心宣告說,我們已經得救了;然而,我們還沒有完全得救。因此,我們需要在主面前謙卑自己,禱告說,『哦,主阿,我感謝你,因著你的憐憫和恩典,你拯救了我;但是,主,我還沒有完全得救,我需要你更多的救恩。』 有些信徒蒙拯救的程度已經相當多,然而,有些信徒所蒙拯救的程度非常有限。在這些信息裡,我的負擔就是盼望我們得著更大程度的救恩。我很關心你們得著救恩的程度。你們已經蒙拯救到甚麼程度,甚麼限度?有些人受這個職事的供應多年,但所經歷的救恩卻仍然非常有限。不僅如此,他們蒙拯救的百分比增加得非常緩慢。我這裡的點是說,和好與蒙拯救乃是程度上的事。就和好而言,特別是如此。我盼望我們和好進到神裡面的程度,能快速加增。 六章是說到救恩的進展。根據上下文,蒙拯救(六2)就是與神和好。 只要我們這個人有些部分還未得救,在那些部分,我們與神之間就仍有不合。對這種情形更準確的形容,就是與神為仇。保羅在羅馬八章說,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但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6。)當我們在靈裡,我們就有生命,也有平安。平安指明我們與神和好。只要我們裡面有些部分沒有平安,我們的那些部分就仍與神為仇。這指明至少在某些事上,我們還沒有與神和好,因為在這些事上,我們與神之間沒有平安。只要我們一沒有平安,我們就必然是與神為仇的。但是當平安臨到時,與神為仇的情形就消失了。我們也可以說,與神為仇的情形一過去,平安就來了。我們有沒有平安,在於我們有沒有與神和好。 不可徒受神的恩典 保羅在林後六章一節對哥林多人說,『而且我們既與神同工,也就勸你們不可徒受祂的恩典。』這裡保羅的意思是說,『哥林多的信徒阿,不要徒受神的恩典。神太恩待你們了,祂賜給你們的已經是恩上加恩。你們既接受了神這麼多的恩典,我懇求你們不要徒受祂的恩典。』徒受神的恩典,意思是說,接受了恩典卻沒有在得救的事上有甚麼長進。 我們若要成為不徒受恩典的人,就需要更多的救恩。這就是為甚麼保羅在二節接著說,『因為祂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濟助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最可蒙悅納的時候;看哪,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傳道人常用這節經文傳福音。他們常常這樣傳講:『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不要錯過接受神恩典的機會。』然而,保羅在一節並不是說要接受神的恩典,他乃是警戒他們,不可徒受神的恩典。哥林多人已經接受神的恩典,他們需要讓這恩典在他們裡面作工。如果他們讓神的恩典在他們裡面作工,他們就不會徒受神的恩典。這就是要在各方面與神完全和好。不僅如此,這也就是經歷現時的救恩。今天應該是得著進一步救恩的日子,是藉著神的恩典與神進一步和好的日子。 需要心寬宏 我們若要與神完全和好,完全得救,我們就需要心寬宏。保羅懇求哥林多人要寬宏,他說,『在我們裡面,你們並不受限制,你們乃是限制在自己的心腸裡。但你們也要寬宏,作同樣的報答,我像對孩子說的。』(六12~13。)我們已經指出,心寬宏需要六章三至十節所說適應一切之生命的各方面;需要十八個『在…上』或『以…』─在忍耐上、在患難上、在貧困上、在困苦上、在鞭打上、在監禁上、在擾亂上、在勞苦上、在不睡上、在不食上、以純潔、以知識、以恆忍、以恩慈、以聖別的靈、以無偽的愛、以真實的話、以神的大能;也需要三對『藉著』─藉著在右在左義的兵器,藉著榮耀和羞辱,藉著惡名和美名。最後,還需要七對『似乎』─似乎是迷惑人的,卻是真誠的;似乎不為人所知,卻是人所共知的;似乎在死,看哪,我們卻活著;似乎受管教,卻不被治死;似乎憂愁,卻常常喜樂;似乎貧窮,卻叫許多人富足;似乎一無所有,卻擁有萬有。如果我們具備適應一切之生命的這一切特徵─『在…上』或『以…』、以及『藉著』和『似乎』的各項,我們就必然是寬宏的。 已過五十年來,我認識了許多親愛、寶貝的長老同工弟兄們,有很多位都非常嚴謹、梗直。對於馬太十章十六節主所說,要『靈巧像蛇』,這些梗直的弟兄一點也不能『像蛇』。他們也不可能經歷『似乎是迷惑人的,卻是真誠的』。這裡『真誠的』,意思就是梗直。我所指的這些弟兄,不僅嚴謹,更是極其梗直。譬如,這樣的一位弟兄會說,『哦,那個人不應該留在召會裡,把他趕出去!我們怎麼可能接納他?哦,那位姊妹真糟,該被定罪。』我多次想盡全力說服這些梗直的弟兄要有彈性。我們可能說,『這位是在主裡的真弟兄,無可否認的,他在一些事情上犯了錯,但我們還是要包容他,寬恕他,給他有機會改進。』然而有時這樣一位梗直的弟兄會反應說,『不!那不合聖經。』這種態度明顯指明,這樣嚴謹、梗直的弟兄們,需要心寬宏。 我們需要嚴、需要直。但我們應當嚴以待己,而不是對人。為此,我們需要寬宏。那些非常梗直的人,通常也是狹窄的。他們需要心寬宏。 當我們的心寬宏時,我們不可鬆散,而該繼續對自己嚴、對自己直。但我們不可把這個原則應用到別人身上。如果主在我們裡面作了這樣的工作,我們就是寬宏的了。 我請你們再思想一下保羅在林後六章三至十節所題到的每一件事。我們若具備這些特徵和資格,我們就會有寬宏的心。也許我們外面很微小,我們的心卻如同海洋一般。但我們若沒有這些資格,我們的心就非常小。我們可能在自己的眼中很偉大,但我們的心卻極其狹窄。譬如,某人犯了錯,我們可能從此不再與他交往,直到他悔改認錯為止。這就是我們狹窄的記號。這也表示我們不能使別人與神和好,因為我們自己還沒有與神完全和好。我們的狹窄是很強的標示,我們只是部分與神和好,我們得拯救的百分比還很低。我們的心究竟有多寬宏,在於我們與神和好的程度。 赦免與忘記 我參加結婚聚會的時候常被請求要說點話。我不太願意在這種場合中說話。問題不是我無話可說,而是我真心想要說的,在這種場合可能太直率、太坦誠了。我很不喜歡在婚禮中那些好聽、取悅人的話,因為那些話太不合實際。倘若我要在結婚聚會中說話,我喜歡說真話,特別是說到夫妻之間彼此寬恕的困難。 一位弟兄一旦被他的妻子得罪了,他可能永不會忘記,也永不會原諒他的妻子。當然,很多妻子也是如此。我喜歡對剛結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說:『姊妹,要盡力不得罪你的丈夫,你若得罪他,他要好幾年的時間纔會原諒你。弟兄,不要以為你的妻子是天使;她絕對不是天使。不僅如此,你必須常常愛她。你對她的愛如果不表達出來,你可能會得罪她;她會很久忘不了你的過錯。』我用這事作為另一個例子,說明心的狹窄。 所有已婚的弟兄姊妹,你們的心需要寬宏。弟兄們,你的妻子得罪過你麼?我勸你忘掉罷。你若能赦免別人,忘記別人得罪了你,那就表示你是寬宏的人,是心胸寬大的人。 當你被別人得罪,你願意赦免那人麼?赦免事實上乃是忘記。也許我們應該說忘記代替赦免。這樣,丈夫會對妻子說,『親愛的,讓我們都忘掉那次得罪對方的事罷。』忘記纔是真正的赦免。 在你的家庭生活和召會生活中,你可能被得罪過許多次。你把所有被人得罪的事都記錄下來了麼?你記得你的丈夫或妻子怎樣得罪你麼?或者記得某位長老怎樣得罪你麼?你記得聖徒們怎樣得罪你麼?我們需要赦免並忘掉所有得罪我們的事。我們可能會赦免,但要我們忘記相當困難。我們很難赦免並忘記,乃是因為我們的心還不彀寬宏。因此,我們再次看見,我們的心需要寬宏。我們需要與神完全和好並且完全得救,好使我們的心實在是寬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