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新約職事的素質(二)

第二十六篇 新約職事的素質(二) 讀經: 哥林多後書三章三節,六至九節,十八節,四章一節上。 職事與眾職事 今天有許多基督徒談論不同的職事,也說到要接受各種的職事。關於職事或眾職事,這件事並不簡單。根據哥林多後書,只有一個職事,就是那獨一的職事。保羅在四章一節說,『因此,我們既照所蒙的憐憫,受了這職事,就不喪膽。』保羅一面說『我們』,另一面又說『這職事』,而不是說這些職事。根據這節經文,人有許多,職事卻只有一個。然而,保羅在林前十二章五節說,『職事也有分別。』 這職事是獨一的,但同時又有許多的職事,這怎麼可能?答案是:在新約裡,神只有一個工作。不僅如此,祂只有一個職事來執行祂獨一的工作。所有的使徒─彼得、雅各、約翰、保羅、提摩太─都執行同一個職事。並不是彼得執行一個職事,保羅執行另一個職事,提摩太又執行另一個職事。這是今天傳道人、教師、牧師中間的光景,他們執行各種不同的職事。 因著各種不同的職事,就有許多不同的公會。浸信會的人執行浸信會的職事,為要完成浸信會的工作。長老會的人執行另一種職事,為要完成長老會的工作。聖公會、路德會、衛理公會的人,都是一樣。這些公會都為著自己的工作,各自執行各種不同的職事。照新約聖經來看,這種作法是不對的。新約聖經啟示獨一的職事。今天眾地方召會並不是執行各種不同的職事,為要完成許多工作。神有一個工作,要由獨一的職事來完成。 現在我們必須看見,這獨一職事作的是甚麼。新約獨一的職事乃是把基督供應給人。新約獨一的職事乃是把基督寫到人裡面,在人裡面就是那靈,在人外面就是義。這是獨一職事的功用。我們傳福音時,應當這樣傳。照樣,我們教導人聖經、造就聖徒或建造召會時,也應當如此行。我們在召會生活中所作的一切,都該是把基督寫到聖徒裡面。就著這事來說,我們沒有許多不同的職事。 雖然新約聖經清楚指明這職事是獨一無二的,但是新約也說到不同的職事。這些職事是指召會中各種的事奉。林前十二章五節說到複數的職事,是指不同的事奉。在召會生活中,聖徒們參與各種不同的事奉。譬如,有些聖徒照顧兒童;這是一種事奉。有些聖徒牧養年幼的或軟弱的;這是另一種事奉。然而,這些不同的事奉都完成那獨一的職事,獨一的事奉。我們已經看過,那獨一事奉的功用乃是要把基督供應到神所揀選的人裡面。我們該怎樣照顧兒童?我們照顧兒童時,應當把基督供應給他們。照樣,我們該怎樣牧養年幼或軟弱的聖徒?我們牧養人時,應當把基督供應給他們。甚至姊妹們聚在一起禱告,都應當供應基督。許多的事奉,乃是為著獨一的事奉;許多的職事乃是為著那獨一的職事。 凡是為著神的工作,而完成祂獨一職事的各種職事,我們都接受。但是企圖建立或完成一種與神獨一工作不同的職事,我們不能接受。譬如,我們不能接受以建立長老會為目標的職事;我們也不能接受想要執行浸信會、路德會或聖公會之工作的職事。這些職事是分裂的,因此我們不能接受。我們只接受那些為著那獨一新約職事的職事。 你們若留意這種對那職事與眾職事的領會,並且把新約聖經,特別是書信,讀過一遍,就會看見這樣的領會是正確的。我鼓勵你們沿著這條線研讀書信,特別注意職事(單數)與眾職事(複數)這兩個辭。你們若這樣研讀,就會看見那些不同的職事,不同的事奉,都是為著完成那獨一的新約職事。 為著完成神新約經綸的那職事,乃是獨一無二的。但是要執行這獨一的職事,特別是在召會生活中,就需要許多的事奉,需要各種不同的職事。然而我要再強調這個事實:各種不同的職事與事奉,都是為著完成那獨一的職事,就是新約的職事。這職事將包羅萬有的神書寫到聖徒裡面;這位神在我們裡面就是那靈,彰顯在我們外面就是義。 書寫的職事 我們在前一篇信息裡指出,那靈和義是新約職事寫到我們裡面之素質的兩方面。活的靈是裡面的,完全的義是外面的。新約職事的素質包括那靈與義這兩方面。我們在眾地方召會裡的職事必須是書寫的職事。我們的職事不該只是教導;我們如果只教導人,神聖的素質就不會寫到人裡面。教導不需要甚麼素質;然而,書寫的確需要一種素質,正如用筆書寫需要墨一樣。你若用沒有墨的筆寫字,白紙上是寫不出字來的。我們要寫字,就必須有墨作書寫的素質。這樣,我們寫得越多,就有越多的字寫在紙上。同樣,我們必須有神聖的素質,纔能將這素質寫到眾聖徒裡面。 書寫的職事是獨一的,書寫所用的素質也是獨一的。並非彼得用一種素質進行一種書寫,而保羅用另一種不同的素質進行另一種不同的書寫。不,使徒們並不是分開的,也不是製造分裂的。他們乃是用同樣的素質,進行同樣的書寫。然而,今天的傳道人有各種不同的書寫,各種不同的教導。結果,他們越教導、越傳講,就越產生分裂。因此,這獨一的書寫必須是用獨一的素質。 以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為獨一的素質寫到我們裡面 書寫到聖徒裡面所需要的獨一素質是甚麼?這獨一的素質就是三一神作為那靈。新約聖經裡所使用的『那靈』一辭,是非常有意義的。那靈是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 我們在創世記一章二節讀到神的靈。舊約聖經別處又說到耶和華的靈。新約聖經用到聖靈這個辭。然後在行傳十六章七節,我們看到耶穌的靈;羅馬八章九節有基督的靈;腓立比一章十九節有耶穌基督之靈。羅馬八章囑咐我們要在那靈裡生活行動。新約聖經所強調的不是在聖靈裡生活行動,或在神的靈裡生活行動,乃是在那靈裡生活行動。最後,我們看見聖經末了,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說到那靈和新婦。因此,聖經結束的話不是說到神的靈或聖靈,乃是說到那靈。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的那靈,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 我知道『神經過了過程』這種說法,會困擾宗教的頭腦。我記得第一次在信息裡使用『經過過程』一辭說到三一神之後,我不知道這樣說『神是經過了過程』是否太大膽了。我在那篇信息裡指出,今天神不再是未經過過程的,不再是『生的』神。神今天乃是經過了過程的神。但是我再思考這事,再為這事禱告以後,裡面深處有這樣的感覺(我信是出於那靈的):我若不用『經過過程』這辭,就沒有更好的辭可以使用。我對自己說,『你若不用『生的』、『經過過程的』這樣的辭,你怎樣纔能講說三一神作你的享受的信息?你怎樣纔能發表這個真理,說出神成為包羅萬有的靈所經過的步驟?你膽怯麼?你害怕遭受反對和批評麼?』因此,我經過許多禱告和思考之後,確定要用這個辭。最近我們知道,勞威廉(William Law)和慕安得烈(Andrew Murr ay)在他們的著作裡,也曾用過這個辭。 有些辭在聖經裡雖然沒有用過,卻有既存的事實,使我們有理由用特別的辭彙加以說明。譬如,聖經裡並沒有『三一』這個辭。但是聖經啟示了神聖三一這個事實。只有一位神,但祂又是父、子、靈。這不是『三一』麼?當然是。『三一』實際上不是說三位在一位裡面,乃是三而一的意思。三一(triune)這個辭,是由兩個拉丁字根組成的:tri的意思是三,une的意思是一。因此,triune的意思是三一,而不是三位在一位裡面。因為聖經啟示神是三一的,用『三一』說明神是父、子、靈有甚麼不對?我們必須用一些話來發表這個事實。同樣的原則,聖經並沒有用『經過過程』這個辭來說明三一神。但聖經的確啟示神的過程這個事實。 當我正在掙扎應否使用『經過過程』一辭的時候,我想到基督成為肉體這件事。基督─永遠的神─在童女的腹中成孕,出生在伯利恆的馬槽裡。然後祂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半,末了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埋在墳墓裡。祂遊歷陰間以後,就在復活裡出來了。我思想這一切時,就對自己說,『如果這不是一段過程,這是甚麼?既然這是一段過程,你就必須在你的信息裡放膽使用這個辭。』 我們說,『神今天乃是經過過程的神,祂不再是那未經過過程的神、『生的』神。』這句話有甚麼不對?如果你捉了一條魚帶回家,那條魚是生的。但是你把牠煮過,端到餐桌上來喫的時候,那條魚不再是生的,乃是經過了處理的魚。我們的神不再是生的。在創世記一章,祂是生的神。事實上,整本舊約聖經從起頭到末了,神都是生的,神還沒有經過『烹煮』;祂還沒有經過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等過程。 成為肉體是基督所經過之過程的一部分。祂在馬利亞腹中成孕,並在伯利恆出生,是這段過程的兩方面。主耶穌在童女腹中九個月,這是一段過程。然後祂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當祂被釘時,祂在十字架上六個小時。之後祂在墳墓裡有三日之久。這些不都是過程麼?也許有人說主的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只是手續,而不是過程。根據這種領會,成為肉體乃是神成為人的手續,釘十字架乃是我們的救贖主為我們的罪而死的手續。但是儘管你把過程改成手續,事實還是一樣。不僅如此,你所謂的手續,實際上就是過程。 那靈和新婦 在新約聖經裡,那靈表徵經過過程的三一神。那靈實際上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表現。我們已經看過,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說,『那靈和新婦說,來!』人的語言中沒有比這句話更偉大的了。那靈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表現,新婦是經過變化之三部分人的終極表現。到了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的時候,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與經過變化之三部分的人成了配婚,成了宇宙的對耦。這意思是說,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與變化過之三部分的人成為一。那將是何等的婚禮!那必定是宇宙間最偉大的婚禮,我們都受邀有分其中。 那靈作為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乃是寫到我們裡面的素質。因為這個素質已經寫到我們裡面,我們不可能還是老樣子。我們裡面一直在變化。也許就在你讀這篇信息的時候,一些神聖的素質已經寫到你裡面。你也許記不得本篇信息的要點,但是已經寫到你裡面的神聖素質永遠不會塗抹掉。 這些年來,在眾地方召會中,所寫到我們裡面的神聖素質,必定會產生一種特別的彰顯;這個彰顯就是義。當我們有了義作為寫到我們裡面之素質的彰顯時,我們對神、對人、對我們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就都是義的。這意思是說,內住的神成了我們的義,作我們的外表、我們的彰顯。這個彰顯乃是神的形像。這靈與這義就是新約職事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