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神聖交通的條件(六)

第十四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六) 讀經: 約翰一書二章一至二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約壹二章一至二節。 約翰在二章一節說,『我的孩子們,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我們已經看過,約翰在這裏告訴他的孩子們,就是本書信的所有受信者,他寫信的用意是要叫他們不犯罪。但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幫助者或律師,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約翰在二節接著說,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的世人。』我們曾經指出,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給神,不僅是為著救贖我們,更是為著滿足神的要求。祂的代死滿足了神的要求,平息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因此,祂是我們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主耶穌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所有的世人,作了平息的祭物。然而,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接受祂為條件的。 耶穌的血以及與父同在的辯護者 約翰這封書信寫得很柔和細緻。多年前當我頭一次讀第一章時非常喜樂,但是我不明白約翰為甚麼加上二章一至二節。在我看來,罪的問題在一章已經完全解決了,我以為二章這兩節是不必要的。後來我逐漸欣賞這兩節的重要性。 照本書信一章所說的,我們已經接受了神聖的生命,並且我們正在生命的交通裏享受這生命。在這生命的交通裏,我們接受神聖的光;在這神聖的光中,我們實行真理。但我們還需要關於那住在我們肉體裏之罪的警告。對於內住的罪,我們需要謹慎、儆醒。 每當我們犯了罪,我們需要向神認自己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神在祂的救贖上是公義的,必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真是美好。但是二章一至二節指明,我們還需要一個人,一個與父同在的辯護者,照料我們的案件。我們自己沒有能力處理案件,我們需要一位屬天的律師。 約翰在一章說到耶穌的血,在二章說到我們的辯護者。神不僅豫備了耶穌基督的血,為我們流出,使我們得蒙赦免並洗淨;神也豫備了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首先,主耶穌流血作我們的贖價;祂流血之後,又成了我們的辯護者,我們屬天的律師,照料我們的案件。我們的辯護者付清我們的債,又照料我們的案件。這真是美好! 基督不單是與神同在,也是與父同在的辯護者,這事實指明主為我們所處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是我們父的兒女與父之間的案件。實際上,我們的辯護者就是我們的長兄,父的兒子。 神聖的家庭充滿了愛,但這家庭也充滿了義,因此有規則,也有父的管教。我們絕不該認為我們在父的家裏可以不守規矩。我們的父是有次有序的,祂的家應當遠比人間的法庭有次序。但是我們這些父家裏的兒女常常很頑皮。我們犯錯,違反家規,得罪父。為這緣故,我們需要主,我們的長兄,作我們與父同在的辯護者。 為我們流血的主耶穌,乃是那義者。祂不僅與父是對的,與我們也是對的。主是我們的幫助者。(『辯護者』一辭,原文指被召到另一個人身邊以幫助他的一位。)祂到我們身邊來幫助我們,服事我們,照顧我們,並供應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我們需要洗淨的血,因此,祂以自己的血供應我們,為要救贖並洗淨我們。我們也需要人照料我們的案件,因此,祂現今是我們的辯護者,我們的幫助者。 神聖的生命是我們屬靈基業的基本因素 我們相信基督的人已經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女。現今神是我們的父,我們是神的兒女。因為我們已經從神而生,我們就有神的生命。神的生命是神聖的、永遠的、不能毀壞的。這生命是我們在神的救恩裏所得著屬靈基業的基本因素。 我們可以用我們人的生命為例來說明。我們人類藉著出生得著了天然的生命,就是人的生命,作我們基本的基業。我們所承受的任何一項事物,都在於我們人的生命。當一個人死亡,失去了人的生命,他的一切也都了了。他不再有基業了。同樣的原則,我們藉著重生所接受神聖的生命,是我們在神救恩裏的基本基業。因此,生命是緊要的。我們屬靈基業的基本成分乃是神聖的生命。 神聖生命交通裏的享受 感謝主,我們有神聖的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裏面運行、工作、行動。我們裏面神聖生命的運行產生了交通。因此,交通是我們所領受那奇妙的神聖生命的結果。在這交通中,我們享受神,享受使徒,享受信徒,享受召會,甚至享受眾召會,這享受完全在於神聖生命的交通,這交通又是來自神聖的生命本身。 我們雖然接受了神聖的生命,也在神聖生命的交通中享受神、使徒、信徒和召會生活,但是關於罪,我們還需要儆醒。罪不是僅僅在表面上,可以洗去。相反的,罪是住在我們的肉體裏。照保羅在羅馬書裏的話,罪會誘騙我們,征服我們,並且殺死我們。特別是內住的罪,會破壞我們的交通。 如果我們的交通因罪被破壞了,我們就失去了對神的享受、對使徒的享受、對信徒的享受、以及對召會生活的享受。換句話說,一旦我們失去了交通,我們就失去了對整個屬靈基業的享受。結果,我們在實際上就變得和不信的人一樣。不信的人沒有神,他們在對使徒、信徒、和召會生活的享受上無分無關。 當我們享受神聖生命的交通時,我們就享受神,享受使徒,享受信徒,也享受眾召會。這真是奇妙的享受!但罪一在我們裏面作工,我們一犯罪,我們的交通就中斷了。每當我們的交通中斷了,我們就失去了對神、對使徒、對信徒、對召會生活的享受。我們要看見這事,並對這事有正確的領會,這是非常重要的。 神聖的供備 耶穌的血以及父的信實和公義 即使我們蒙了重生,接受了神聖的生命,成為父的兒女,我們還必須承認兩件事:第一,我們還有罪在肉體裏;第二,我們總是有可能犯罪。每當我們在交通中,在神聖的光之下,感覺自己在某些事上,或對某些人有了過錯,我們必須立刻向公義的父承認自己的罪。我們的父是豫備好要赦免我們的。正如為人父親的,孩子的行為得罪了他,他就豫備好要赦免悔改的孩子。照樣,我們神聖的父也豫備好要赦免我們。我們一承認我們的罪,我們的父對我們就是信實、公義的神。祂等著要赦免我們的罪,並洗去我們過犯的玷污。 約翰在一章七節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裏有血為我們豫備好,作我們的供備。根據這一節裏希臘文的動詞時態,血的洗淨是現今的,也是繼續不斷的。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血的供備是隨時可得的,血的洗淨是持續不斷的。血總是豫備好讓我們來享受牠的供備。 約翰在二章一節說,『我的孩子們,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指明約翰的用意是要叫信徒不犯罪。我們也該有這心意。我們需要禱告:『主,保守我不犯罪。主,保守我在你的同在裏,在你的交通裏。主,不斷拯救我脫離罪。』但是不論我們對罪多麼有警覺,我們總是可能會犯罪。每當我們犯罪,我們就需要向神承認自己的罪。血的供備豫備好要使我們得洗淨,父也願意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過犯的玷污。 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和平息的祭物 約翰在一章說了這些事以後,接著在二章給我們看見,神聖的供備不僅包括耶穌的血和神的信實,也包括基督這活的人位作我們的辯護者。這人位替我們流了祂的血,現今是照料我們案件的屬天律師。祂彀資格作這事,因為祂是那義者,就是與父是對的那一位。 約翰在二章二節說,我們那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也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每當神的兒女得罪了父,他們之間的交通就中斷了。不僅如此,他們之間就沒有和平,混亂不安。作兒女的了解這種情況,就應當向父認罪。父是豫備好要赦免並洗淨他們的。洗淨的血已經豫備好,並且父自己是信實的,要赦免他們,父也是公義的,要洗淨他們。但是父與祂兒女之間的和平怎樣纔能恢復?我們也許認為,只要有赦免和洗淨,自然就有和平。然而,還需要我們的辯護者來作父與我們之間平息的祭物,使父得以平息,和平也得以恢復。 我們再用我們人的家庭生活為例來說明。一個家庭裏作母親的常常替孩子平息父親。假定某個家庭裏孩子們得罪了父親,失去了和平,那個家裏就顯得混亂不安。現在孩子們悔改,向父親承認過錯,父親就赦免他們。但是孩子和父親之間還不是全然愉快。這時,明智的母親會對孩子和父親雙方說話。一方面她會對孩子說,『孩子們,現在沒有事了,父親赦免你們了。』另一方面她會轉向丈夫說,『真好阿,孩子們悔改了,並且向你認了罪。』結果,藉著母親作製造和平者,父親和孩子之間的和平就恢復了。 交通的恢復 我們在約壹一章看見,有血來洗我們,又有父的信實和公義,使我們得著赦免和洗淨。雖然藉著我們的認罪,藉著血的洗淨,並藉著父的赦免和洗淨,我們的問題得以解決,但是我們還需要基督作我們與父同在的辯護者,並作我們平息的祭物。祂是成就和平的那一位,是為我們平息了父的那一位。祂是平息者,使有關的每一位,父和兒女,都喜樂、和平。我們就立刻享受交通。這是約翰一書這幾節經文所描繪的圖畫。 我們需要對這一切神聖的供備有深刻的印象:洗淨的血、神的信實、神的公義、辯護者、以及平息的祭物。在神這一面,我們得的供備有祂的信實和公義;在基督這一面,我們得的供備有祂的血,以及祂自己作我們的辯護者和平息的祭物。一天過一天,我們這些有神聖的生命,並且在交通裏享受這生命的人,需要對罪有警覺。如果我們犯了罪,我們應當立刻認罪,我們就會經歷到這一切供備的功效。我們有主血的洗淨,有父的信實和公義使我們得著赦免和洗淨,還有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和平息的祭物,為要平息父,並恢復我們與父之間的和平。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和平息的祭物,我們再次與父有了和平,並且享受與祂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