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篇、對付收集餽送與結語

第六十九篇 對付收集餽送與結語 讀經: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一至二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林前末了一章─十六章一至二十四節。在一至九節,保羅對付收集餽送。十至二十四節是這封書信的結語。 壹 對付收集餽送 一 使徒的吩咐 在一節保羅說,『關於為聖徒收集餽送,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召會,你們也當怎樣行。』這是使徒在本書裡所對付的第十一件事,就是關於金錢、瑪門和財物的事。所有墮落的人類,都在瑪門和財物的轄制之下。(太六19~21,24~25,30,十九21~22,路十二13~19。)五旬節那天,在聖靈的能力下,所有的信徒都推翻了金錢的轄制,實行凡物公用,按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4~45,四32,34~37。)但由於信徒墮落天性的軟弱,(參五1~11,六1,)這種實行並沒有持續很久,到使徒保羅的時候就已經過去了。因此,信徒需要恩典,勝過瑪門和物質的權勢,釋放這些物質脫離撒但的管轄,好獻給主,以完成祂的定旨。復活的生命乃是全備的供應,能使信徒活出這種生活,一種信靠神而不信靠財物,不為著今天而為著將來,不為著今世而為著來世(路十二16~21,提前六17~19)的生活,一種推翻了短暫無定之錢財霸佔的生活。這對付,擺在論到復活生命的實際之後,原因也許就是在此。無論如何,這對付是與神在眾召會中的行政有關。 對付收集餽送是緊隨著論到復活生命之實際的一章之後,這是非常重要的。復活不僅是勝過罪與死的能力;復活也是勝過瑪門和財物的能力。因此,在論到復活這一章之後,保羅立刻轉到財物的事上。 從林前十六章一節我們看見,保羅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召會,也照樣吩咐哥林多的召會。這再次有力的指明,所有的地方召會,在實行上都該是一樣的。(七17,十一16,十四34。) 在二節保羅接著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各人要照所得的昌盛,拿出來儲存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纔收集。』七日的第七日,安息日,乃是神創造的記念。(創二1~3,出二十8,11。)七日的第一日,乃是主復活的表號,是主從死人中復活的日子,(約二十1,)稱為主日。(啟一10。)新約的聖徒在這日,(徒二十7,)就是主復活的日子,聚集並奉獻財物。這表徵他們藉著主的復活,(彼前一3,)已經與主一同復活,(弗二6,)並且表徵他們在復活裡聚集記念祂,並帶著所獻上的敬拜神,是憑著祂復活的生命,不憑著他們天然的生命。 我們的供給,必須是在復活的生命裡,不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裡。然而,今天許多基督徒的供給,都是照著天然的生命。他們憑著天然的生命募款,這種作法絕對是在舊造裡的。不僅如此,捐得多的常是眾所周知,捐得少的就被忽視。我們的供給必須與這種作法完全不同。我們的奉獻必須是在復活裡,並且憑著復活獻上。 在三節保羅說,『及至我來到,你們稱許誰,我就打發他們帶著信,把你們的餽送送到耶路撒冷去。』餽送,直譯,恩典。這是外邦眾召會,與耶路撒冷召會,在使徒指導下的交通。(林後八1~2,羅十五25~27。) 我們已經一再指出,在林前的第二段,即十一至十六章,保羅對付一些在神聖行政範圍裡的事。這段落開始於神的作頭,結束於一件表面看似無關緊要的事─給聖徒的物質餽送。我們是否真在神的行政裡,真為著神的行政,並且真執行神的行政,可以從我們與物質事物的關係,以及我們如何處理我們的金錢上試驗出來。我們若以屬世的方式使用我們的金錢,那麼我們不論如何談論復活,都不是真正在神的行政裡。我們在神聖的行政裡,以及為著神聖行政的程度,決定於我們對金錢和財物的態度如何。 這些年來,我們在主的恢復裡一直聽見祂的話語,也一直在基督的豐富裡被建造。我們實在得著了神聖話語的滋養。現在,我們若在顧到金錢和財物的事上,能忠信的為著神的行政而活,主的恢復就不會有任何財物的缺乏。例如,我們一定可以運用我們的靈和我們的意志,每週節省少許的錢,也許只是美金二元五角,而將這錢奉獻給主,為著祂在地上的行動。一週裡我們可以有一天不上館子喫午餐,只喫自己家裡準備的簡單飯菜。這樣省下來的錢就可以給主。想想看,如果我們週週都忠信的如此行,會有怎樣的光景! 在這一卷對付屬靈、屬天事物之屬靈書信的末了,保羅至終轉到財物這件非常實際的事上。談論元首權柄是很容易的:『讚美主,我在基督的元首權柄之下!基督是我的頭。對於祂的元首權柄,我沒有任何難處。』但是你能說,對於保羅在十六章所題出的事,你沒有難處麼?我們可以談論復活的得勝勝過罪與死,但是在復活裡的得勝,勝過你如何使用金錢與財物麼?我們談到元首權柄,分辨那身體、恩賜、復活,很容易流於抽象而不切實際。為這緣故,保羅在神的智慧裡,題到復活之後,立刻對付供給的事。我們若真是活在復活裡,就不會有金錢或物質事物的難處。 在二節保羅特別題到『每逢七日的第一日』。我們看見,這一天,就是主日,乃是基督復活的表號。我們不是一班在七日的第七日生活行動的人,因為那一天乃是舊造的一個記念。我們應當活在七日第一日的復活裡。這就是說,我們不該作第七日的人;我們該是第一日的人。我們若活在復活裡,活在七日的第一日裡,主的恢復就不會有財物短缺的難處。 二 使徒的意願 十六章四至九節給我們看見使徒的意願。四節說,『若我去也合式,他們可以和我同去。』在六節他又接著說,『或許和你們同住幾時,或者也過冬,以便我無論往那裡去,你們都可以給我送行。』在八節保羅告訴我們,他要仍舊住在以弗所,直等到五旬節。本書寫於以弗所,使徒第三次出外盡職時,在那裡留了三年。(徒十九21~22,二十1,31。) 貳 結語 一 親切的囑咐 林前十六章十節說,『若是提摩太來到,你們要留心,叫他在你們那裡無所懼怕,因為他作主的工像我一樣。』要叫提摩太在哥林多人那裡無所懼怕,哥林多人就必須順從並服從保羅的話。在本節保羅似乎是說,『你們必須在七日的第一日裡,就是活在復活裡。你們也必須在基督與神的作頭之下,你們必須分辨那身體,切慕那更大的恩賜,在愛裡運用恩賜,還要在復活裡。你們的光景若是這樣,那麼我年輕的同工在你們那裡就無所懼怕。你們要留心,叫提摩太在你們那裡無所懼怕,因為他作主的工像我一樣。』 在十一節保羅接著說,『所以無論誰,都不可藐視他。但你們要送他平安前行,使他可以到我這裡來,因我正等待他和弟兄們同來。』這裡保羅勸崇尚哲學的希利尼信徒不要藐視他的年輕同工。除非哥林多人活在復活裡,不然他們怎能送提摩太平安前行?這是不可能的。本節實在給我們看見一幅非常愉快的圖畫。保羅正等待提摩太和弟兄們同來,盼望哥林多人送他平安前行。 在十二節保羅繼續說,『至於亞波羅弟兄,我再三的勸他,要同弟兄們到你們那裡去;但現在他絕不願意去,幾時有了機會他必去。』哥林多人藉此應當曉得保羅對亞波羅的態度,以及保羅與亞波羅的關係;這與他們的愛好成了明顯的對比。(一11~12。)保羅對亞波羅的態度和關係保守了一,哥林多人的愛好造成了分裂。 保羅和亞波羅都是活在那靈裡的人,然而一位勸另一位去看望召會,另一位卻不願意去。這表明二人在那靈裡都有自由,那靈在他們裡面也有自由。這也表明沒有人對主的工作施行控制。 在十節保羅直截了當的題到提摩太。但是他在十二節說到亞波羅的時候,卻用了『弟兄』一辭。這是親愛、親切的措辭。從本書的前幾章我們知道,有些哥林多人喜歡亞波羅過於保羅。他們的偏好是分裂的原因。現在保羅題到『亞波羅弟兄』,指明他和亞波羅之間沒有甚麼。保羅似乎是說,『你們哥林多人在亞波羅和我之間造成了差別。但是我願意你們知道,我們之間沒有甚麼。亞波羅是我的弟兄;他是我們的弟兄。我極力勸他到你們那裡去。』儘管保羅知道有些哥林多人比較喜歡亞波羅,他仍然鼓勵亞波羅到哥林多去。事實上,他乃是再三的勸他去。然而,今天許多的基督徒工人,如果知道某地的人對另一位同工有偏愛,就不可能鼓勵那位同工到那個地方去。 我們已經指出,雖然保羅勸亞波羅到哥林多去,但那時亞波羅絕不願意去。那麼,是誰活在那靈裡,是保羅,還是亞波羅?答案是:兩個人都活在那靈裡。雖然保羅和亞波羅都活在那靈裡,可是他們對於亞波羅到哥林多去這件事,卻有不同的感覺。 有些人定罪我,控告我是獨裁者;他們說我有統治的權柄,控制眾召會與眾聖徒。事實上,我並沒有控制眾召會或眾聖徒。許多人能作見證,當別人來找我,尋求一些建議時,我鼓勵他們到主面前去禱告。我告訴他們,他們該作甚麼,不是由我來決定的。保羅沒有控制人,今天我們也不控制人。 在十三節保羅說,『你們要儆醒,在信仰上站立得住,要作大丈夫,要剛強。』在此保羅囑咐哥林多人不為任何異端,特別是說沒有復活的異端所動搖。這節的信仰是客觀的,指我們所信的。作大丈夫就是作長成的人,在信仰上剛強,並且站立得住,在領悟上不作小孩子,(十四20,)也不作嬰孩為波浪漂來漂去,並為一切教訓之風所搖蕩。(弗四14。)這需要在生命裡的長大,(林前三1,6,)是在哥林多的信徒所輕忽而缺乏的。 十六章十四節說,『凡事你們都要在愛裡作。』這裡的愛正如十三章所說明的。在十六章十七至十八節保羅說,司提反、福徒拿都並亞該古『使我和你們的靈都暢快』。這應當是由於基督的豐富,藉著他們的靈,供應給別人,以摸著別人的靈。這指明我們與聖徒的接觸和關係,必須是在我們的靈裡,並且是藉著我們的靈,不是在我們屬魂的情感裡,也不是藉著我們屬魂的情感。如果這些弟兄們到保羅這裡來是滿了閒談,就不能使他的靈暢快。他們叫使徒和所有哥林多人的靈都暢快,這事實指明他們是活在靈裡,並在靈裡行事為人的人。 二 問安與警告 十九節說,『亞西亞的眾召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中的召會,在主裡多多的問你們安。』這是說,當亞居拉和百基拉住在以弗所時,在以弗所的召會是在他們家裡聚集。(徒十八18~19,26。)當他們住在羅馬時,在羅馬的召會也是在他們家裡聚集。(羅十六5,參西四15~16,門2。) 林前十六章十至二十一節,陳示一幅美麗和諧,基督身體的生活實際實行的圖畫,這不僅在使徒和他的同工之間,也在他們和眾召會之間,使基督的身體得著建造,這是十二至十四章所極力強調的。 在二十二節保羅宣告說,『若有人不愛主,他就是可咒可詛的。主來了!』可咒可詛,原文意,受咒詛的事或人,分別出來,專遭災禍的。愛神使我們成為蒙神賜福的人,有分於祂所命定,為我們所豫備,過於我們所能領略的神聖福分。(二9。)不愛主使我們成為可咒可詛的人,被分別出來,遭受咒詛。這是何等的警告! 『主來了!』這句話是源自亞蘭文的辭句,也可譯為,『我們的主來罷!』這呼求語題醒我們,主必再來施行審判。 二十三節說,『願主耶穌的恩,與你們同在。』如我們在前面有一篇信息裡所指出的,恩典乃是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將在復活裡經過過程的神帶進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保羅通常以恩典的話結束他的書信。但是本封書信卻結束於愛的話:『我在基督耶穌裡的愛,與你們眾人同在。』(24。)這不是天然的愛,乃是在基督裡的愛,在復活裡的愛,(四21,)也是神的愛,藉著基督的恩,和那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成了我們的愛。在保羅的十四封書信中,只有這一封結束在這樣愛之確信的話上。這是因為使徒以嚴厲的責備,對付了他們。(林前一13,三3,四7~8,五2,5,六5~8,十一17。)他在基督裡,在神的愛裡,對他們是忠信、誠實、率直的,(林後二4,)一點不耍手腕。因此,主尊重他的對付,使哥林多人接受他的責備,並且悔改得了益處。(七8~13。) 哥林多前書結束於一個愉快的靈,同一幅交通的愉快圖畫。雖然這是一卷對付和責備的書,卻是這樣愉快的結束。這給我們看見,古時眾同工之間,眾同工與眾召會之間,以及眾召會彼此之間,都有甜美的交通。眾同工與眾召會都在這樣愉快的交通裡。 我們已經看見,這封書信的後半段論到關乎神行政的五件事:宇宙中的頭、身體、恩賜、復活、以及財物。神的行政需要正確的作頭。為著要在神的作頭之下執行神聖的行政,就需要身體。如果身體要執行神的行政,身體上所有的肢體就需要有恩賜來盡功用。因此,我們看見神的作頭、身體、恩賜、能力。不僅如此,還需要權能、力量。這就是復活的生命。復活的生命使眾肢體能彀發揮他們的恩賜來盡功用,好使身體能彀運行,在神的作頭之下執行神的行政。本段末了的一項─金錢與財物─乃是一項試驗,驗證我們活在復活的生命裡有多少。 財物這項非常實際的試驗,與七日的第一日有關。日子指明我們的生活。我們過那一種生活,在於我們過那一種日子。如果我們的生活失敗,就是說我們過著失敗的日子。此外,我們若活在舊造裡,就是活在第七日。但我們若活在復活的生命裡,就是活在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若不在復活裡,就著恩賜、身體、以及神的作頭而言,我們就了了。然而,我們若活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活在復活的生命裡,那我們必定是在神的作頭之下,我們也在身體裡,我們運用恩賜也是有益處的。這樣,我們所過的日常生活就可以向全宇宙宣告說,我們是一班過一種絕對在復活裡之生活的人。 對基督來說,末了的仇敵乃是死。但是對我們來說,末了的仇敵是瑪門,就是財物。復活的生命使我們能勝過罪的權勢。復活也是一種大能,使基督能掌管背叛者,征服祂一切的仇敵。基督末了所征服的仇敵就是死。十六章是十五章的延續,指明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勝過我們最後的仇敵─財物。 從我的觀察和經歷,我能見證在許多屬靈的人身上,末了一件要勝過的事,就是金錢。有些基督徒勝過了他們的脾氣、他們的軟弱和他們的罪,但他們在財物這件事上,卻無法得勝。 從我年輕作基督徒的時候開始,主就在金錢和財物的事上訓練我。主訓練我為著祂使用金錢。當我還是青年人的時候,就用我僅有的錢,去印製自己所寫的福音單張。有過一些經歷之後,我真能作見證說,財物是末了的仇敵。因此,我從經歷中領悟,十六章所說勝過物質的事物,乃是十五章所論復活一事的延續和總結。 為著神的作頭、身體、恩賜、復活、以及勝過財物,我們讚美主!得勝證明我們是活在七日的第一日。我們不是一班活在安息日,活在舊造裡的人。我們乃是一班屬於主日,活在復活裡的人。藉著復活的生命,我們已經勝過一切,一切都在我們的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