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篇、對付復活(二)

第六十六篇 對付復活(二) 讀經: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二至二十八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林前十五章十二至二十八節中的兩件事:保羅對那些說沒有復活之人的反駁,以及復活的歷史。 貳 對『沒有復活』的反駁 十二節說,『既傳基督從死人中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的復活?』在本章,使徒對付哥林多人異端的說法,說沒有死人的復活。他們好像撒都該人一樣。(太二二23,徒二三8。)這是他們中間的第十個難處,這難處損害、敗壞神新約的經綸,比提後二章十七至十八節,許米乃和腓理徒論到復活的異端更嚴重。復活乃是神聖經綸的命脈和生命線,若沒有復活,神就是死人的神,不是活人的神。(太二二32。)若沒有復活,基督就沒有從死人中復活,祂就是死的救主,不是活的救主。但祂是活著的,是那要活到永永遠遠的,(啟一18,)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5。)若沒有復活,就沒有藉著祂的死得稱義的活證據,(羅四25,)沒有生命的分賜,(約十二24,)沒有重生,(三5,)沒有更新,(多三5,)沒有變化,(羅十二2,林後三18,)也沒有基督形像的模成。(羅八29。)若沒有復活,就沒有基督的肢體,(十二5,)沒有基督的身體作祂的豐滿,(弗一20~23,)沒有召會作基督的新婦,(約三29,)也就沒有新人。(弗二15,四24,西三10~11。)若沒有復活,神新約的經綸就完全崩潰,神永遠的定旨也要歸於無有了。 在林前十五章十二節保羅題到傳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這清楚的指明使徒們傳講基督的復活。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傳福音主要的就是傳基督的復活。雖然使徒們強調基督的復活,但是今天基督徒所傳講的,卻強調釘十字架遠過於復活。不過,我們必須效法使徒,強調復活像強調釘十字架一樣。 林前十五章十三節接著說,『若沒有死人的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這是保羅反駁的第一點。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這是事實。那麼,怎麼會有人說沒有復活的事?若是沒有復活,基督就不可能從死人中復活了。 在十四節保羅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揚的,便是徒然,你們所信的,也是徒然。』徒然即虛空、虛無。若沒有在復活裡活的基督,福音的傳揚以及我們對福音的信心,就都是虛空、虛無,沒有實際。傳揚基督的死,卻不傳揚祂的復活,便是徒然。基督的復活使我們的傳揚有活力而得勝,這樣的傳揚絕不會是徒然的。不僅如此,若離了基督的復活,我們所信的,也是徒然;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揚的和所信的,就都是徒然。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 在十五節保羅接著說,『我們也就被發現是神的假見證人,因為死人若真不復活,我們就是妄證神叫祂所沒有復活的基督復活了。』這是保羅的反駁另一個有力的點。 在十六節保羅說,『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然後十七節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所信的,便是枉然,你們就仍在你們的罪裡。』枉然即沒有果子,沒有價值。基督若沒有復活,並活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我們對祂的信心就沒有果子,沒有價值,也沒有生命的分賜、從罪裡得釋放、勝過撒但、以及在生命裡長大等結果。這裡枉然一辭比十四節的徒然更強。徒然就是虛空,但枉然表明勞苦而沒有結果,作工而沒有收穫。若沒有復活,我們仍可以相信,但末了我們的相信不會產生結果。因此,我們所信的便成為枉然。 不僅如此,根據十七節,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就仍在我們的罪裡。基督的死,是拯救我們脫離罪(複數)的定罪,不是拯救我們脫離罪(單數)的權勢。基督復活的生命,纔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羅八2。)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就仍在罪(複數)裡,並在罪(單數)的權勢之下。 罪是一回事,罪的權勢又是另一回事。因著罪帶來定罪,我們就成為滿了罪的罪人,定罪就落在我們身上。但藉著基督的死,定罪已經挪去了。因此,基督的死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定罪;但祂的死不能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罪的定罪是客觀的,罪的權勢卻是主觀的。蒙拯救脫離罪的定罪,能彀一次而永遠就完成。但是蒙拯救脫離罪的權勢,卻是一生之久的事,也是每天的事,甚至是每時每刻的事。我們每個人都有脾氣的難處,這說明我們需要天天蒙拯救,脫離罪的權勢。你已經蒙拯救脫離了罪的定罪,但你還需要蒙拯救脫離你的脾氣。 當有人問你得救了沒有,你需要合式的回答他。你可以用一個問題來回答:『你是指蒙拯救脫離火湖和神的審判,還是指蒙拯救脫離罪的權勢?』然後你接著說,『你問我得救了沒有,現在我想要問你,你蒙拯救脫離了脾氣麼?』誰能說他已經完全蒙拯救脫離了脾氣?我們需要幫助別人領悟,我們已經蒙拯救脫離了罪(複數),但我們還需要蒙拯救脫離罪(單數)的權勢。要這樣蒙拯救,我們需要復活的大能。 根據羅馬八章二節,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罪的律。罪的律實際上就是指罪的權勢,就像萬有引力的律實際上就是指萬有引力的權勢。惟有復活的生命能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脫離罪的律。復活的生命蘊涵一個律,比罪的律更有權能。飛機所以能飛翔,因為有一種勝過地心引力的能力在運行。照樣,我們能勝過罪的權勢,乃是藉著基督大有能力之復活生命的運行。 保羅不是從哲學或理論的觀點來寫十七節的。他乃是訴之於那些爭辯沒有復活之人的經歷,然後用他們的經歷來打敗他們。換句話說,保羅的反駁是非常實際的。如果有人說沒有復活,那麼基督就沒有復活了。這樣我們怎麼對付罪的權勢?為這緣故,我們需要復活。 在十八節保羅接著反駁說,『這樣,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睡了的人,即死了的人。(帖前四13~16。)這裡的滅亡意即不復活,永遠留在死裡。如果基督沒有從死人中復活,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信徒也滅亡了。他們相信基督,為要蒙拯救。但是如果基督沒有復活,他們也不會復活;相反的,他們會留在死與滅亡之中。這是保羅的論據。藉此我們再次看見,他很實際的來辯論復活的事。四十五年前,我有過一次經歷,就是用這種實際的方式,來對付道理上的爭辯。有一天,我在路上遇見一位親愛的基督徒朋友,起初,他很有禮貌的和我說話,說他讚美主使用我。但是末了他說,他不能贊同我教導說,當主耶穌回來的時候,真信徒也可能被撇在黑暗裡。我沒有在道理上與他爭辯,我只問他一個實際的問題:『弟兄,我們來看看今天的世代。你相信今天在基督裡的真信徒,沒有一個在黑暗裡麼?』他不得不承認,許多信徒仍然活在黑暗裡。接著,我又問他:『弟兄,當主耶穌回來的時候,那些信徒怎麼辦?』這是一個以實際的方式,而不用理論,與反對者辯論的例證。 十九節說,『我們在基督裡,若只在今生有指望,就是眾人中最可憐的。』若沒有復活,我們就沒有將來,對將來也沒有盼望,就如基督是我們榮耀的盼望、(西一27、)我們永遠的福分、(但十二13、)在千年國裡與基督的同王、(啟二十4,6、)以及義人復活的賞賜。(路十四14。)這些盼望都繫於我們的復活。我們又一次看見,保羅的辯論是非常的實際。 林前十五章接下來的二十至二十八節,是保羅所插入論到復活歷史的話。在二十九至三十二節,他又以實際的方式辯論復活的事。在三十二節他說,『我若照人的作法,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對我有甚麼益處?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喫喫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保羅願意藉著復活的生命,並且為著復活而受苦。他知道必有一復活的日子,而且在復活裡,他會得著賞賜。 參 復活的歷史 一 基督─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在二十節保羅宣告說,『但如今基督,就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已經從死人中復活。』本節至二十八節是插進的話,宣告基督是復活的初熟果子,以證實復活的真理。基督是第一位從死人中復活的,是復活的初熟果子。這是利未記二十三章十至十一節,在安息日的次日,就是復活之日,(太二八1,)獻給神的初熟果子所豫表的。(一捆初熟的果子,包括基督和一些死了的舊約聖徒,在主復活時起來─太二七52~53。)基督這復活的初熟果子,乃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成了祂身體的頭。(西一18,弗一20~23。)基督─身體的頭─既已復活,我們─身體─也必復活。 林前十五章二十一節說,『死既是藉著人來的,死人的復活也是藉著人來的。』死是藉著人來的,這人指頭一個人亞當。(45。)復活也是藉著人來的,這人指第二個人基督。(47。)亞當藉著罪帶進死;(羅五12;)基督藉著義帶進復活的生命。(17~18。)亞當所帶進的死,一直在我們裡面作工,從我們由父母出生起,直到我們身體死了為止。基督所帶進的復活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就如受浸所表徵的,(六4,)從我們藉著神的靈重生,(約三5,)直到我們身體改變形狀。(腓三21。) 神創造了人,但是人墮落了,受死的轄制。可是,神不放棄人;不過,人需要救治。這救治包括救贖與復活。救贖對付罪,卻沒有對付死。因此,在救贖之外,需要更進一步的救治,這一步就是復活。這就給神一條路,以解決人墮落所造成的難處。然而,若沒有復活,神就被人的墮落擊敗。但是,神絕不會被擊敗。人墮落到罪裡,而罪帶進死。但是神進來成功救贖,解決了罪的問題。此外,復活吞滅死。因此,神並沒有被擊敗,神得勝了。神勝過了人的墮落。神藉著救贖擊敗罪,又藉著復活擊敗死。 林前十五章二十二節說,『因為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活過來。』在亞當裡我們是生在死裡,並且是生了來死的;我們在亞當裡是死的。(弗二1,5。)人一生下來,就開始死。你知道在你一生的過程中,你實際上是逐漸在死麼?你每活一年,就從你一生的時間裡減去一年。我們不是生了來長、來活的;我們乃是生了來死的,因為在亞當裡,我們都生在死裡。 在林前十五章二十二節,保羅不僅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他還接著宣告說,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活過來。在基督裡我們是重生在生命裡,並且是復活了來活的;我們在基督裡已經被點活,活過來了。(弗二5~6。)一面,我們一直在死;另一面,我們正在活。在基督裡,我們都已經活過來了,我們都是復活了來活的。 二 各人按著自己的等次 在林前十五章二十三節保羅接著說,『只是各人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臨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這裡保羅又一次題到初熟的果子基督,是第一等次從死人中復活的人,作為復活的初熟果子。那些屬基督的,即在基督裡的信徒,就是義人。他們在千年國前,主回來時,要復活得生命。(約五29,路十四14,帖前四16,林前十五52,啟二十4~6。)他們是第二等次從死人中復活的人。 在林前十五章二十四節保羅宣告說,『再後,是末期,那時基督要將國交與神,就是父,那時祂已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廢除了。』末期就是舊造一切世代和時代的末期。這也是在新天新地(啟二一1)之前,千年國的末期。神在一切的世代和時代中,一面對付了祂的仇敵撒但,以及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另一面成就了一切,以完成祂永遠的定旨。這些世代和時代的末代,將是千年國,就是國度時代。此後,神一切的對付,和所要成就的,就都完成了。那個完成就是神一切工作的終結、結束。在這末期,所有死了的不信者,就是不義的人,都要復活受審判,永遠滅亡。(約五29,啟二十5,11~15。)他們是第三等次復活的人。 基督的復活標明召會時代的開始。在召會時代的末了,基督再來的時候,在基督裡已死的信徒都要復活。這裡我們看見兩次的復活:第一次在召會時代的開始,第二次在召會時代的終結。林前十五章二十四節的末期,實際的意思是完成。我們曾經指出,二十四節是指舊造一切世代和時代的末期。末期不是在召會時代完成的時候,而是在千年國完成的時候。接著就是永世,有新天和新地。保羅的話非常簡短,卻含示許多意義,因為其中包括千年國。千年國之後,保羅在二十四節所題到的末期就來到。 二十四節的『那時』一辭很有意義。其所指的時間即基督廢除撒但的權柄,征服祂一切的仇敵,(25,)廢除死,(26,)並把國交與父神之時,亦即一切消極的事物全都除去,神全部的定旨都得成就之時,那時舊造就結束了。 主耶穌甚麼時候把國交與神?不是在祂回來的時候,因為那時祂要把神的國帶回到地上。接下來的一千年,祂要執行國度。因此,主把國交與神,必定是在一千年結束的時候。基督是在甚麼時候將所有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廢除?只有在千年國結束的時候。我們從啟示錄二十章得知,千年國結束以前,撒但不會完全被廢除,他乃是被監禁。到千年國末了的時候,他要從監牢裡釋放出來。到那時,他纔會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7~10。)因此,基督把國交與神,乃是在千年國之後。到那時,撒但已經被廢掉了。 基督完成救贖以後,就去從父得了國。(路十九12,15。)在千年國之前,祂這人子,要從神那亙古常在者得著國,轄管列國一千年。(但七13~14,啟二十4,6。)在千年國末了,祂擊敗了撒但魔鬼和他邪惡的使者(即一切執政的、掌權的和有能的),甚至死和陰間,將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林前十五25~26,)並將他們,包括死和陰間,都扔在火湖裡,(啟二十7~10,14,)此後,祂就把國交還父神。 在林前十五章二十四節,保羅用了兩次『那時』。不過,大多數的譯本是譯作『當』。在恢復本聖經裡,我們按照原文繙作『那時』。『當』與『那時』有很重要的區別。『當』指明固定的時間,『那時』是說一件事隨時都可能發生。今天基督若是願意,祂隨時可以把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廢除。保羅並沒有定準時間,因為他不是主。所以他說『那時』。基督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廢除了,那時就是末期。 在二十五節保羅說到基督:『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直到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基督要作王,就必須在復活裡。如果沒有復活,基督就仍留在墳墓裡,祂就不可能作王。基督是從復活以後開始作王的。在馬太二十八章十八節,主耶穌對門徒說,『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然後主囑咐他們要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祂有作王的權柄。如今在祂的王權之下,我們必須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將萬民帶進祂的國,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今天真正的君王,真正的執政者,乃是主耶穌。根據啟示錄一章,祂乃是地上君王的元首。每一位君王、女王、總統、國家元首,都在祂的王權之下。實際上,這句話也是保羅對那些說沒有復活之人的一段強烈反駁。 在林前十五章二十五節保羅說,基督必要作王,直到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基督作王越久,放在祂腳下的仇敵就越多。至終,在千年國,就是在舊造末了的一個世代結束的時候,一切仇敵都要放在基督的腳下。『直到』一辭說明了這點,所指的就是千年國的末了,那就是一切仇敵都放在基督腳下的時候。 在二十六節保羅說,『最後所廢除的仇敵,就是死。』人墮落以後,神立刻開始祂的工作,要廢除罪和死。這工作在舊約和新約的世代裡,一直進行著,今天仍在過程中。到舊造的末期,罪被除去,罪的源頭撒但,也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7~10,)那時,死就被廢除了。在白色大寶座前末次並最終的審判以後,死和死的權勢,陰間,也要被扔在火湖裡。(11~15。) 在林前十五章二十七節保羅解釋說,『因為神已叫萬有都服在祂的腳下。祂既說萬有都服了,明顯那叫萬有服祂的,就不在其內了。』這話引自詩篇八篇六至八節,說到基督是人,為神設立管理萬有。這要成就在林前十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所題的事都發生的時候。二十七節一開頭的『因為』,說明這點。 二十七節裡『祂的腳下』,以及『明顯那叫萬有服祂的』,其中的兩個『祂』是指基督。祂是詩篇八篇四至八節所豫言的人。神已叫萬有都服祂這復活、得榮、並被高舉的人。(來二7~9,弗一20~22。)神已叫萬有都服在基督的腳下。但是,顯然的,其中並不包括神自己。那叫萬有都服基督的神,是惟一的例外。 林前十五章二十八節說,『萬有既服了祂,那時,子自己也要服那叫萬有服祂的,叫神在萬有中作一切。』這是藉著復活來執行神的行政。 二十八節所用的代名詞『祂』是指基督,神已叫萬有都服了基督。下文『那叫萬有服祂的』是指神,就是那叫萬有都服基督的。根據二十八節,至終子自己也要服那叫萬有服祂的,叫神在萬有中作一切。基督這神子,在祂的人性裡作了人類的元首,乃是在父神的作頭之下。(十一3。)這是為著神國的行政。在父神把萬有都服在祂這位在榮耀裡復活之人的腳下(弗一22,來二7~8)以後,並在祂這復活的人,把一切的仇敵都置於祂的腳下,以執行父神叫萬有對祂的服從以後,祂這神子隨著將國交還父神,(林前十五24,)也要在祂的神性裡服神,就是那叫萬有服祂這在人性裡之子的。這指明子對父的絕對服從並隸屬,高舉父,叫父神在萬有中作一切。 說到這一點,我要題以弗所一章十節:『為著時期滿足時的經綸,要將萬有,無論是在諸天之上的,或是在地上的,都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神如何將萬有服在基督的腳下?乃是藉著將萬有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不僅如此,萬有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乃是藉著召會。第一,基督必須有身體─召會。在祂的身體裡,祂首先必須使我們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我們已經看見,在林前十一章三節,保羅說神是基督的頭,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首先是發生在召會裡。召會是那身體,好讓元首基督將萬有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一旦召會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召會就要被基督使用作祂的身體,來將萬有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這些都是在復活裡的事。 在十一章三節,保羅從元首權柄說起,在十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八節以復活為總結。在復活裡,基督不僅成了賜生命的靈,將祂的生命分賜到祂的身體裡;祂也成了執政的君王,執行神的行政。這些都是在復活裡的事。一面,對於我們這些神的選民而言,在復活裡的基督乃是賜生命的靈,將生命分賜給我們。另一面,對萬民而言,基督在祂的復活裡,成了執政的君王,執行神的行政。祂的身體必須在祂復活的生命和復活的權柄裡與祂合作,使召會能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然後萬民都要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不僅如此,當祂將萬有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時,祂同時也將祂的仇敵征服、治服在祂的腳下。至終,千年國結束的時候,就是一切世代和時代結束之時,神的行政就要完滿的得著成就,基督要將國交還給神,就是交還給那將萬有服在祂腳下的那位。接著就有新天新地,我們就要在新耶路撒冷裡享受基督,並且與祂一同作王治理萬民。這就是神的行政,在基督包羅萬有的復活裡執行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