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在生命中作王(二)

十 過身體的生活 在羅馬十二至十三章中所題的每一項,都是為著過身體的生活。每一項都要求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所有這些項目都是小的事情,但惟有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時,我們纔能作到這些事。 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十二1,)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沒有人能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當我們在生命中作王時,我們就不模倣這世代,反倒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驗證何為神的旨意。(2。) 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控制,我們必然會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適度。(3下。)我們對自己的看法,像一匹野馬一樣;但藉著在生命中作王,我們的看法就受到約束。 執事和女執事,常常不站在正確的地位。這意思是說,他們不受神聖生命的管治。當他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時,他們就會在各自特別的服事上,忠於服事。(7上。) 當我們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我們就能教導、勸勉、單純的分授、殷勤的帶領、並甘心樂意的施憐憫。(7下~8。)照樣,當我們是一個在神聖生命管治下的人,我們就會在恭敬人的事上,互相爭先。(10下。) 十二章九至二十一節這一段,是說到為著基督身體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我們必須看見,憑我們自己,我們永遠無法實行這些美德。我們惟有藉著在生命中作王,纔能為著基督身體的生活,過這種最高美德的生活。我們若核對我們的召會生活,就會發現,我們幾乎在每一點上都有缺欠。十五節說,『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別人喜樂的時候,我們可能嫉妒;別人哀哭的時候,我們可能藐視他們。除非我們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否則我們不可能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我們天然的生命是作不到的,但藉著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過生活,我們就能有這些美德,而過身體的生活。我們要看見身體生活得建造,成為實行上的實際,就必須在生命中作王;而在實行上,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 神的意願是要得著身體的生活。羅馬十三章給我們看見,一個在身體生活中的人所活出之生命的另外一些方面。我們已經看見,我們憑自己是無法過這種生活的。惟有活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我們纔能成為這種人。我們必須服從一切的權柄,看見他們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所設立的。不僅如此,我們必須凡事都不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最後,我們必須『在白晝』過儆醒的生活。(13。)我們在生命中作王的一個果效,乃是睡醒過來,儆醒留意,不被這世代所迷惑而沉睡。我們必須是那些不為肉體打算,不放縱私慾的人,乃要睡醒過來,好像在白晝,穿上主耶穌基督作我們的第二件衣服,(詩四五13~14,)活出祂作我們主觀的義,並且顯大祂。 神完整的救恩是要我們憑神洋溢之恩(神自己作我們生機救恩的全足供應),並洋溢之義的恩賜(神法理的救贖實際的應用在我們身上),在生命中作王。當我們都在生命中作王,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生活,結果就有真實、實際的身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