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概要

此次羅馬書中神完整的救恩結晶讀經,其負擔可用以下四句話扼要的說明: 一 神完整的救恩是本於祂的義,並藉著我們的信。 二 憑兩個神聖的遷移: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並從肉體裡遷到那靈裡。 三 在一個屬靈的聯結裡:生命的靈與我們的靈,聯結成為一個調和的靈。 四 使我們藉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在生命中作王。 這四句話事實上乃是一個長句;我盼望我們的全人和我們的生活,都被這話所佔有。 壹 由神的大能在信徒身上所完成,並帶到他們裡面 羅馬書中神完整的救恩,是藉著神完整的福音,由神的大能在基督信徒的身上所完成,並帶到他們裡面的。(羅一16,1。)一章十六節『神的大能』,意指能突破一切障礙的強大能力。這大能就是復活的基督自己,那賜生命的靈,要救一切信的人。 神的福音乃是羅馬書的主題,論到基督在祂復活後,成了那靈活在信徒裡面。這比福音書所陳明的更高,更主觀。福音書只論到基督在成為肉體之後,死而復活之前,在肉身裡活在門徒中間。然而,羅馬書啟示基督已經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八9~10,)祂不再只是信徒身外的基督,也是在他們裡面的基督。因此,羅馬書中的福音,乃是現今住在信徒裡面,作他們主觀救主者的福音。 貳 由神法理的救贖與神生機的拯救所組成 神這樣完整的救恩,是由神法理的救贖與神生機的拯救所組成的。神法理的救贖是神完整救恩的手續,使信徒有分於神生機的拯救;神這生機的拯救,乃是神完整救恩的目的。手續是法理的,目的是生機的。 一 神法理的救贖 神法理的救贖,由基督的死所成就,(五10上,)包括以下的項目。 1 神赦免信徒的罪 赦罪(四7)是基於基督藉著死所完成的救贖;(徒十43,弗一7,林前十五3;)這是神完滿救恩初步且基本的福。 2 神稱信徒為義 稱義(羅三24)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神能這樣作,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 3 神使信徒與祂自己和好 平息與赦罪,已彀應付罪人的需要,但還不彀應付仇敵的需要;仇敵需要和好。(五11。)和好不僅包括平息與赦罪,並且進一步解決雙方的衝突。我們得與神和好,是根據基督的救贖,並藉著神的稱義(羅三24,林後五18~19)成就的。和好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 二 神生機的拯救 神生機的拯救,由基督的生命來完成,(羅五10下,)包括以下的項目。 1 重生 提多書三章五節裡的重生,是指事物從一種光景轉變成另一種光景。重生乃是這種轉變的開始。重生的洗滌,開始於我們得重生,繼續於聖靈的更新;這是神新造的過程,使我們成為新人。這是一種用生命進行的重修、再製或改造。 2 聖別 聖別(羅六19,22,十五16)不僅包含地位上的更動,也包含性質上的變化,就是藉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用神聖別的性情浸透我們全人,將我們天然的性質變化為屬靈的性質。 3 更新 更新(十二2下)的意思是有新的元素加到我們裡面。這產生一種內在、新陳代謝的變化,使我們適合基督身體的建造。 4 變化 變化(十二2下)是神工作內在、新陳代謝的過程,為將神的生命和性情,擴展到我們全人,特別到我們的魂裡面,將基督和祂的豐富,帶進我們全人各部分,作我們新的元素,而把我們老舊、天然的元素逐漸排除。 5 模成 模成(八29)是變化的最終結果,包括我們裡面素質和性情的變化,和我們外面樣式的變化,好使我們與神而人者的基督,在榮耀裡的形像相配。 6 得榮 得榮(八30)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在這一步,神要按照祂藉那靈在我們靈裡重生我們的原則,把我們屬死且必死之罪的身體,(六6,七24,八11,)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浸透,而使這身體改變形狀,與祂兒子復活榮耀的身體一樣。(腓三21。)這是神完整救恩終極的一步,在此祂就得到完滿的彰顯,直到來世在新耶路撒冷裡,達到終極的表現。 參 神大能而完整的救恩 一 以包羅萬有之神的基督為其中心與普及 羅馬書滿了基督。許多對羅馬書的講解,把該書分為以下這幾段:定罪、稱義、聖別、揀選、和基督徒的行為。但這樣的解經是不充分的。惟有以包羅萬有的基督為整卷羅馬書的中心與圓周,我們的解經纔能徹底而充分。基督是整卷羅馬書的中心與普及。 二 本於神的義,就是基督 神完整的救恩是本於神的義,(羅一17上,)就是基督。神的義是一件大事,因為神的義是神救恩的大能。神的義是堅定的,是祂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神的國也是建立在其上。(羅十四17。)若沒有義,神自己就完了,整個宇宙就要崩潰,我們也不能存在。整個宇宙,包括我們在內,乃是本於神的義纔存在的。 1 遮蓋信徒,使他們在客觀一面得以稱義 基督遮蓋信徒,使他們能在客觀一面得以稱義。(三20~22。)父親給回家的浪子所穿上那上好的袍子,(路十五22,)表徵基督是那滿足神的義,遮蓋悔改的罪人。(耶二三6,林前一30,參賽六一10,亞三4。) 2 賜給信徒,作他們主觀的義 基督也在主觀一面賜給信徒,作他們的義,成為他們的生活,使他們在神面前在主觀一面得以稱義。(羅四24~25。)基督這位復活者,在我們裡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且蒙神悅納的生活。 三 藉著信徒的信 神的義是基督,信徒的信(一17下,十8)也是基督,(加二20下,)就是他們聽福音時所珍賞並接受的那一位。我們越聽到關於基督的福音,就越珍賞祂,也越接受祂。我們越說,『哦,主耶穌,我愛你,我珍賞你,』祂就越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信。信是有標的的,也是出於牠的標的。這標的就是神成為肉體的耶穌。人聽見祂,認識祂,欣賞祂,寶貴祂,祂就在人裡面生發出信,叫人信祂。這樣,祂就成了人裡面對祂的信。因此,這信成為在祂裡面的信,也是屬於祂的信。我們在自己裡面沒有義,也沒有信。神的義是基督,我們裡面的信也是基督。 肆 羅馬書的內容 神法理的救贖是在羅馬書頭四章所講論的,神生機的拯救是在末後十二章,就是從五到十六章,所講論的。這生機的拯救,等於憑神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在生命中作王。 羅馬五章十節指出,該書所啟示神完滿的救恩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督的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另一部分是基督的生命所給我們的拯救。羅馬書頭四章詳論基督之死所成就的救贖,後十二章則細說基督之生命所施的拯救。在五章十一節以前,保羅給我們看見,我們已經得救了,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得稱義並與神和好了。然而,我們還沒有得救到一個地步,被聖別、變化、並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救贖、稱義與和好,乃是藉著基督的死在我們外面所成就的,是在客觀方面救贖我們。客觀方面的救贖,是叫我們在地位上脫離定罪與永刑;主觀方面的拯救,是叫我們在性質上脫離我們的舊人、自己、和天然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