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篇 介言與神的話(一) 介 言 壹 關於基督的兩個觀點: 一 按照對觀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之物質的觀點。 二 按照約翰福音之奧祕的觀點。 貳 基督的三個時期: 一 在肉體裡的基督-在四福音書裡,從祂成為肉體到祂的死,共三十三年半。 二 成為那靈的基督(那是靈的基督)-在使徒行傳和二十一卷書信(從羅馬書到猶大書)裡,從基督的復活到大約主後六十年,召會墮落開始時;這是在保羅殉道之前,他大約在主後六十七年寫了提摩太後書,其中有許多與墮落有關的點。 三 成為七靈(七倍加強的靈)的基督-在啟示錄裡,從召會的墮落直到永世。 參 約翰福音記載基督作為一個物質的人活著,但祂的所行所為卻完全是奧祕的;因此,這是一個奧祕的記載。 神的話(一) 壹 這是約翰福音裡的第一個結晶。在約翰一章一節這裡,神的話是指神的獨生子基督,(18,)作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 一 偉大的『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15,約八24,28,58。 二 永遠的,無始無終的-來七3。 貳 約翰一章是整卷約翰福音的引言,主要強調的乃是基督是神的話-那奧祕且看不見之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其中說到基督在宇宙歷史中五件最大的事上: 一 在時間起首時創造萬物(約一3)的事上。 二 在看不見之神成為肉體,成了一個看得見的人,(約一14,)有分於人的血肉之體,(來二14,)為著救贖失落的宇宙,以帶進新約時代的事上。 三 在成為羔羊,為著新約在法理上除去世人(人類)之罪(約一29,36)的事上。 四 在成為那靈,為著新約在生機上使蒙神救贖的人變化成為石頭,(約一32~42,)以建造神的家(伯特利-51)的事上。 五 在成為屬天的梯子,在伯特利,就是神的家那裡,從祂回來直到永世,把天帶到地上,且把地聯於天(約一51,創二八11~22)的事上。 六 在這五件宇宙的歷史事件上,神的話基督(作為:(一)在創造時的創造者;(二)在成為肉體時的人;(三)在救贖時的羔羊;(四)在變化時的那靈;(五)在把地聯於天時的梯子),解釋、說明並彰顯那看不見的神: 1 在祂創造的事上,『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詩十九1~3。)並且『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羅一20。)行傳十四章十五至十七節,和十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九節所說的,都是同樣用以啟示基督的創造。 2 在祂成為肉體的事上,祂揭示創造者成了一個受造之物,(西一15,)把神帶到人裡面,使神性與人性調和為一,並且祂在人性生活裡,藉著祂人性的美德,在神聖的屬性裡彰顯神。 3 在祂成為羔羊,以救贖失落的世人的事上,基督向我們說出,神如何按祂的公義,藉祂的死作為手續,在法理方面完成了神的救贖。 4 在祂成為那靈,為著賜生命並使人變化的事上,(林前十五45,)基督對我們進一步說出,神如何照祂的心願,為著祂神聖的定旨,憑祂的神聖生命,在生機方面完成祂的經綸。 5 在祂成為伯特利的天梯的事上,基督也對我們說出,神如何渴望在地上得著一個由蒙祂救贖並變化的選民所構成的家,使祂可以把天帶到地,並把地聯於天,使二者成為一,直到永遠。 附語:除了以上的項目之外,約翰在他最後的著作啟示錄裡告訴我們,甚至在為神的國爭戰的事上,基督也是神的話,為著神的定旨說話。(十九13。) 第二篇 神的話(二) 綱 目 參 在約翰福音的引言裡,那如同『樹榦』的五件歷史事件,其內在、中心的線乃是: 一 生命在話裡,這話乃是基督,作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約一4上。 二 在話裡的生命乃是光,藉著照耀出來,就是祂到世界來,而向世人講說神的所是-約一4下~11。 三 凡接受基督自己這照耀之光的,就能得著這光所帶來的神聖生命,使他們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女,作神的家-伯特利-的組成分子-約一12~13。 四 這要在生機一面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以成就神永遠的經綸,就是同一位著者約翰向我們所啟示的-啟二一2。 肆 話、神和那靈這三者,合作並配搭在一起,為神說話: 一 神有話為祂說話,祂也有那靈產生話。這可以見於創造,那時基督這神的話藉著說話來創造,(因此,宇宙乃是憑神的話結構起來的-來十一3,)並且有神的靈來孵育。(創一2。) 二 除了在五大歷史事件中基督作為話親自的講說之外,基督這神的話也憑祂的靈,藉著申言者為神說話。(彼前一10~11。)當有關基督特別的一點孕育在尋求神的申言者裡面時,基督的靈就藉著這位申言者作為工具,將這一點講說出來。這乃是舊約的申言者豫言基督的方式。(路二四44。)乃是神的話基督、神自己、和神那說話的靈,在豫言到基督的事上合作並配搭著為神說話。這可用以下的經文為例證: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論到基督是由童女所生;彌迦書五章二節論到基督出生的地點;但以理九章二十六節論到基督死的時間;瑪拉基四章二節論到基督第二次的顯現,作為公義的日頭等等。 三 在新約裡,神的話基督成為肉體,成了一個人,(約一14,)以彰顯神,也就是說,講說神。因此,希伯來一章二節說,在這末後的日子,神在子裡向我們說話。在神新約的經綸裡,兒子的名分不僅是個別的,也是團體的。在新約裡,神在祂的長子基督裡說話,(羅八29,)這指明神長子的眾弟兄,也就是神許多的兒子,也必須是神的話,為神說話。他們不僅是使徒、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等等,(弗四11,)他們更是神的眾子,就是祂長子的眾肢體。他們遠遠高過舊約的申言者。 四 神的話基督,有三個形態: 1 在一個人位的形態裡-基督自己。 2 當祂由舊約的申言者所豫言,並由基督同著作祂肢體的眾弟兄所講說時,那是說出來的話。 3 當說出來的話寫下來時,那能構成聖經的,乃是寫成的話。 五 當神的話存留在我們裡面時,那是神的說話。當我們講說這話,並且別人接受這話時,這話就成為靈和生命。(約六63。)這存留在人裡面時,又成為話,但是當人藉著靈將這話說出來時,(林前七40,)這話就成了靈和生命。這樣,基督是神的話,含示祂自己是在一個人位形態裡的話,是說出來的話,也是寫成的話-聖經。這一切都解釋、說明、並彰顯神,作為神的啟示。 參 在約翰福音的引言裡,五件歷史事件內在、中心的線 第三篇 神 綱 目 壹 神是約翰著作中的第二個結晶,揭示為生命的泉源(源頭): 一 流出來分賜祂自己,帶著祂神聖的生命作生命的元素,也就是生命的供應(基督這生命樹),以應付祂選民的需要,並作他們的喜樂和滿足。(啟二二1~2,參詩三六8~9。)為這目的,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不僅有血(表徵法理上的救贖)流出來,也有水(表徵生機上分賜到神選民裡面的生命之水)流出來-約十九34。 二 凡祂所流出的,都是『明亮如水晶』-啟二二1。 三 主帶著應許的呼召: 1 對乾渴尋求水喝的撒瑪利亞婦人,主說祂有活水,能使她永遠不再渴-約四10,14。 2 對那些過住棚節的人,在他們節期的末日,祂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入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37下~38。 3 在約翰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裡,祂對萬民說,『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啟二一6下。 4 主是那靈,與祂的新婦一同呼召說,『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二17下。 5 主是羔羊,要『領他們〔那些答應祂呼召的人〕到生命水的泉』-啟七17中。 6 我們都知道,從主來的這帶著應許的呼召,今天仍然在向每一個住在這地上的人發出。 貳 神的存在: 一 自有永有,無始無終的。 二 從亙古到永遠的-詩九十2。 參 神的身位: 一 神是三一的,就是三而一的-父、子、靈-約十四16~17,26,十五26,太二八19。 1 三者互相內在-約十四10,20。 2 三者是同等的。 3 按照祂們的素質,三者乃是一;因此,有素質之三一的一面。子是父的具體表現,(西二9,)靈是子的實際(約十四16~18): a 有一子賜給我們,但祂的名卻稱為永遠的父-賽九6。 b 子這位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 c 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又是主靈。(18。) d 在聖經裡這樣的話,有力的證明父、子、靈在素質上乃是一。 4 按照經綸,這三者乃是三;因此,有經綸之三一的一面。父是起源者,制定了神聖的經綸;(弗一9~10,三9,提前一4下;)子完成了父所制定的神聖經綸;(約五19,八28;)靈將子所完成的應用在神的選民身上。(十六13。)即使如此,祂們在經綸的三一裡仍然是和諧一致的(十30,十七21,23): a 父在天上說到子,子在地上站在水裡,靈如同鴿子在空中飛翔-太三16~17。 b 父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揀選了信徒,子在時間裡救贖了他們,靈在他們相信子以後印塗他們-弗一4,6~7,13。 c 在聖經裡這樣的話,有力的證明父、子、靈在經綸上乃是三。因此,神的選民有分於三一神所作成的,並享受三一神的工作和三一神自己,使他們得著滿足。 二 三者中間的次序: 1 父是頭-林前十一3。 2 子自己服從父-約五19,30,八28,林前十五28。 3 靈為子作見證-約十五26,十六13~14。 第四篇 經過種種過程的三一神 綱 目 壹 約翰福音的組成,以及記載在這福音書中屬靈事物的構成,不僅是根據三一神,也是根據經過種種過程的三一神。 貳 三一神所經過的種種過程: 一 成為肉體-約一14: 1 成了肉體,穿上人性,有分於人的血和人的肉,藉著由童女所生,成了一個真正的人-賽七14。 2 將神帶進人裡,使神與人調和為一。 3 根據祂從永遠對人就有的愛,(約三16,)來向人求愛,降卑自己,將祂神聖的形狀和地位擺在一邊,成為人的樣子,(腓二6~8,)使祂能得著人在召會時代許配給祂,(林後十一2,)並在國度時代開始時與祂成為婚配,作祂的妻子。(啟十九7~9。) 4 這不僅是由子完成的,也是同著父(約八16,29)並藉著靈(路一35,太一18,20)完成的;因此,祂雖然稱為全能的神和永遠的父,(賽九6,)卻是躺臥在馬槽裡的嬰孩。(路二7。) 二 人性生活: 1 這位是神成為肉體的耶穌,活在地上作一個人,三十三年半之久。 2 經歷了人生一切的試煉和艱難-來四15。 3 在祂的肉體裡,在祂人性的美德裡顯出神的屬性。(提前三16。) 4 經過種種試誘,只是沒有罪;祂雖然成為罪,卻是無罪的-來四15,林後五21。 5 藉著苦難得了成全-來二10。 6 這樣,祂就使自己有資格作有罪之人的救贖主和救主。 三 了結一切、救贖一切、釋放生命、並創造新人的死: 1 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藉著永遠的靈,(來九14,)在十字架上經過了死。 2 憑著這死、在這死裡、並藉著這死,祂了結了全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 a 神的仇敵撒但魔鬼-來二14。 b 罪-羅八3,約一29。 c 墮落之人的肉體-加五24。 d 世界,也就是撒但邪惡的系統-約十二31。 e 由舊人所代表的舊造-羅六6。 f 律法中叫人隔離的規條-弗二15。 3 在法理一面,救贖墮落的人類和神所造的萬有-西一20,來二9。 4 在生機一面,把扣在祂那如同一粒麥子之人性體殼裡的神聖生命釋放出來-約十二24。 5 基督藉著祂的死,在祂自己這領域、範圍和元素裡,把猶太人和外邦人創造成為一個新人-弗二15。 四 分賜生命、使人有新生起頭、並洗滌的復活: 1 基督經過死的過程之後,就進到復活的過程裡。 2 藉著這復活,祂: a 藉著聖別的靈將祂的肉體標出,而生為神的長子-羅一3~4,八29。 b 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 c 重生神在已過永遠裡所揀選的所有信徒-彼前一3: (一)將神聖的生命分賜給在基督裡的信徒-約三15。 (二)藉著重生,使在基督裡的信徒有新生的起頭-約三5~6。 (三)洗去重生信徒身上一切老舊的東西-多三5。 第五篇 包羅萬有的基督-在約翰福音裡對基督之包羅萬有更進一步的啟示(一) 綱 目 壹 附加於舊約裡的項目,揭示基督作為神的受膏者,在神為著宇宙、為著墮落的人、並為著神的國,所給祂的託付上,是完全無限的。 貳 在祂藉著死在法理一面所成就之完全的救贖裡,並在祂憑生命在生機一面所成就之完整的救恩裡,為著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祂乃是: 一 神,就是萬有之源頭,特別是神聖生命之源頭,這生命已經流出來,好分賜到神的選民裡,作他們的生命和一切-約一1,14,二十28,羅九5,西二9。 二 神的話,解釋、說明並彰顯神,憑著那靈並藉著聖經、申言者和使徒,經過許多時代,從許多方面講說並啟示神-啟十九13,來一1~2上,四12,提後三15~17,彼前一10~12,約六63。 三 那包含在祂自己這神的話裡面的生命,(約一4上,十一25,十四6,十10下,)作信徒生命的基礎。 四 生命的光,(約一4下~12,八12,九5,十二46,)藉著將神照耀(講說)出來,把神聖的生命帶給世人,使人能從神而生,作祂的兒女,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但無分於祂的神格。 五 那藉著祂的化身所成為的肉體,(約一14上,)也就是一個墮落在罪裡的人;但羅馬八章三節告訴我們,基督成了『罪之肉體』,只有肉體的『樣式』,而沒有肉體之罪的實際。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神纔有辦法將罪定罪,也就是將罪除滅、廢掉。 六 神的帳幕,(約一14下,)就是指在肉體裡的耶穌這人,作神在地上暫時的居所。神住在祂裡面,如同在曠野裡住在帳幕(帳棚)裡一樣,就像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時,有神的帳幕作神的居所。(出二五8~9。) 七 羔羊,那靈,家(伯特利)和屬天的梯子,(約一29~51,)成為一組,說出基督作神的話為神說話,在完成神永遠經綸之事上的所是: 1 基督是神的羔羊,在法理一面除去世人的罪,(29,36,)使凡祂為神的經綸所作的,按神的公義都是合法的。 2 基督先有鴿子,表徵神的靈,住在祂身上,(32~33,)然後祂在復活裡,在生機上成了那賜生命的神的靈。(林前十五45下。)作為這樣一位靈,祂把原是用泥土所造而蒙神救贖的人,變化為石頭。(約一37~42。) 3 乃是為著在伯特利建造神的家,(神的這家乃是約翰福音論到召會,就是基督身體的內在和基本的線,)祂所救贖的人纔被那靈在生機上變化為石頭。(彼前二5。) 4 在伯特利,就是神的家(其終極完成乃是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基督乃是屬天的梯子,把天帶到地上,並把地聯於天。(約一51。) 5 在為著神經綸所作的這一切事上,基督是彌賽亞,就是神的基督。(一41。) 八 神的殿,(二15~22,)基督稱這殿為祂父的家,這先是個別的指在復活以前的基督,然後是團體的指在復活以後的基督同祂的信徒(祂的擴增),作神在屬靈界裡永久的居所。父的這家,是由基督和神,以信徒為其構成分子所建造的。(十四2,23。) 九 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的蛇,(三14,)這是指基督,好像咬人的蛇,為所有被那蛇魔鬼所咬而成了蛇(罪人)的人,釘了十字架。神在祂的救贖裡,使基督代替那些在神眼中是蛇的罪人,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在豫表上,表徵基督是神子民之代替的蛇,乃是銅蛇,只有蛇的『樣式』,而沒有蛇的實際。祂是『不知罪的』,神使祂只是在罪之樣式上『成為罪』。(林後五21。)同樣的,基督在成為肉體時,成了『罪之肉體的樣式』,而沒有肉體的罪。(羅八3。) 十 永遠的生命。(約三15,16,36。)在約翰福音這卷書中,永遠的生命乃是基督一切所是的基本因素。祂既是永遠的生命,神聖的生命,甚至就是神自己,祂就能是祂所是的,並且能為神說話,在生機一面完成神完全的救恩,為著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結果帶進新耶路撒冷。 十一 新婦,就是藉重生所產生,並由基督這新郎所娶得的,乃是基督的擴增,擴大;這位基督賜那靈是沒有限量的,祂也是無法測度的一位,將永遠的生命(無限的生命)賜給祂的信徒。(三29~30,34,36。) 十二 活水的泉源,(四14,)其源頭乃是神。凡喝了基督所賜的這活水,就永遠不渴。同章二十四節指明,這樣喝的人乃是真正敬拜神的人,指明對神真正的敬拜,乃是在基督裡飲於神。 第六篇 包羅萬有的基督-在約翰福音裡對基督之包羅萬有更進一步的啟示(二) 綱 目 貳 在祂藉著死在法理一面所成就之完全的救贖裡,並在祂憑生命在生機一面所成就之完整的救恩裡,為著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祂乃是: 十三 逾越節-約六4,林前五7~8: 1 這是神為祂子民所設立之一切節期中的第一個節期,(利二三5,)豫表基督是我們對祂之享受的開端,使我們開始過屬靈的生活。 2 在這個節期裡,主要的享受乃是逾越節的羊羔,帶著其為著救贖的血和為著爭戰與行動的肉,以及表徵無罪之生活的無酵餅。(出十二5~8。) 3 在享受基督時,我們必須喫祂的肉,喝祂的血,好得著祂永遠的生命,(約六54,)也必須喫祂這天上的糧,好藉著祂那對我們是靈也是生命的話,(63,)而永遠活著。(58。) 十四 住棚節-約七2: 1 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首先向我們題到逾越節,作為我們對基督之享受的開端,引進神在法理一面的救贖。 2 然後他又向我們題到住棚節,表徵神在生機一面完全救恩的完成。 3 住棚節,就是神為祂子民所設立之一切節期中的最後一個節期,(利二三34,39~43,)乃是為使以色列人在收割的時候,享受美地豐富的出產,作他們的滿足。 4 基督是我們的美地,以及其上一切的出產,作我們的享受和滿足。 5 祂在節期的末日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入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37~38。) 6 在約翰末了一卷書啟示錄裡,那靈和新婦再發出這個呼召,要人在新耶路撒冷裡有分於對基督的享受。(二二17。) 7 這指明那些守住棚節的人並不滿足;真正的滿足乃是接受基督並且飲於祂,使他們不僅得著滿足,也滿溢出活水的江河來。 8 這是在新耶路撒冷裡,飲於生命水之河而得滿足的享受。(啟二二1~2。) 9 因此,新耶路撒冷稱為帳幕,指明凡有分於新耶路撒冷的人,都是真正守住棚節的人,有完滿的享受和滿足,直到永遠。 10 在住棚節這名稱裡的『棚』字,含示記念的思想,也就是說,守住棚節的以色列人,該記念他們的先祖在曠野飄流時住在帳棚(帳幕)裡。 11 同樣的,甚至新耶路撒冷也稱為神的帳幕,(啟二一2~3,)為著記念在新耶路撒冷第一階段裡的得勝者;他們也曾住在帳棚裡。 12 新耶路撒冷先要終極完成為在千年國裡的初熟果子,作為給得勝者的賞賜,最後要終極完成在新天新地裡,作為所有得成全之信徒對神完全救恩的完滿享受。這將是真正的住棚節。 第七篇 包羅萬有的基督-在約翰福音裡對基督之包羅萬有更進一步的啟示(三) 綱 目 貳 在祂藉著死在法理一面所成就之完全的救贖裡,並在祂憑生命在生機一面所成就之完整的救恩裡,為著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祂乃是: 十五 牧人、門、草場和羊群-約十11,14,16,7,9: 1 基督,因著祂從神所接受的託付,要完成神永遠的經綸,就必須是神群羊的牧人,而神的群羊乃是祂的身體,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 2 要作這樣的牧人,祂必須是門,使猶太教裡神群羊中的許多羊得著釋放,也使舊約的聖徒,如亞伯拉罕,(約八56,)甚至摩西,因著期望要來的彌賽亞,得以進入。 3 如今祂把他們從猶太教的圈中釋放出來之後,就以祂自己為生命豐富的草場餧養他們。 4 這是為使他們與神另外的羊(外邦信徒)合成一群,作祂一個生機的身體,以達到神經綸終極的目標-新耶路撒冷。 十六 復活和生命-約十一25: 1 拉撒路死的時候,他的姐姐馬大所信靠的是時間,而不是基督的人位。 2 基督作為神的具體化身,一直是復活,甚至在祂復活以前也是。 3 不光祂叫拉撒路復活,乃是祂是復活的運作,連祂所行的一切神蹟,也都是祂自己是復活的運作。 4 復活主要的是勝過死和一切屬於死的事物。眼瞎、口啞、耳聾、和各種的疾病,都屬於死。 5 馬大到祂面前來以前,基督就是復活,祂已經行了那許多醫治的神蹟。今天祂在祂的信徒身上所成就的一切,都是祂自己是復活的運作。重生、聖化、更新、變化、模成、甚至榮化,都是基督這永遠的生命是復活的運作。 十七 一粒麥子;(約十二24;)這是指祂自己是神聖的種子,產生許多子粒(就是接受祂的人),使他們成為祂許多的肢體,構成祂生機的身體,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 十八 道路、實際、生命。(約十四6。)約翰十四至十六章,是基督在祂被釘十字架前一天晚上一篇很長的談話。那篇談話是說到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生機體,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與蒙祂重生、聖化、更新並變化之人的構成體。要有分於這個生機體,這個神聖並屬人的構成體,我們就需要道路、實際和生命,而這一切都是基督是永遠之復活的運作: 1 道路是在復活裡的基督作我們的實際和生命。所羅門在傳道書裡所描繪的虛空,以及保羅在他書信中所說明的死亡,絕不能成為使任何人有分於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生機體的那條道路。 2 實際乃是神一切的所是,而神的這一切所是都成了基督的人位。有分於那神聖並屬人之構成體(就是基督生機的身體)的路,乃是享受基督人位的一切所是,也就是祂追測不盡的豐富。(弗三8。) 3 生命乃是基督人位的神聖元素。我們若有基督,我們就擁有神聖的元素,也就是基督的神聖構成,包含神所是一切的屬性。在重生時,我們得著了這生命;在神聖生命的長大中,我們藉著聖化、更新、變化等等,有分於基督的實際,這實際就是我們進入基督身體的道路,而基督的身體乃是父的家,要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 十九 保惠師,指基督在肉體裡來作第一位保惠師(辯護者),處理我們的案件和事務,也指基督實化為那靈,在我們裡面並在天上父神面前,作我們的第二位保惠師-約十四16~17,約壹二1。 二十 包羅萬有、終極完成的靈-約二十22: 1 這終極完成的靈乃是基督的氣。 2 祂是神的聖靈,經過了基督死與復活的過程,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祂乃是基督地上職事的完成,也是從祂成為肉體(就是神成為肉體)到祂肉體改變形狀(就是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基督之說話的結束。(見信息第八篇說到終極完成的靈。) 第八篇 終極完成的靈 綱 目 壹 在那靈的終極完成之前,祂乃是: 一 在神創造裡之神的靈-創一2。 二 在神與人接觸裡之耶和華的靈-士六34,賽六一1。 三 在神對付人裡之聖別的靈-詩五一11,賽六三10~11。 貳 藉著三一神所完成的種種過程,神的靈,就是那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已經終極完成為包羅萬有的賜生命之靈,就是: 一 在基督復活之前還沒有的『那靈』,(約七39,)複合了基督的神性、人性、死及其功效、復活及其大能,而成為複合的膏油—出三十23~25。 二 三一神終極完成的靈,作為三一神的終極完成。 三 已經終極完成為三一神之終極完成的那靈,是永遠的丈夫,與祂的新婦,就是基督的身體,一同說話,成為永遠並宇宙的對耦-啟二二17。 四 生命的靈-羅八2。 五 基督的靈,在復活裡之基督的靈-那是靈的基督-羅八9。 六 內住的靈,將復活的生命分賜到信徒必死的身體裡-羅八11。 七 耶穌的靈,乃是成為肉體之救主的靈,這位救主就是在人性裡的耶穌,經過了人性生活和十字架上的死。這指明在耶穌的靈裡不僅有神的神聖元素,也有耶穌人性生活並受死的人性元素-徒十六7。 八 耶穌基督的靈,將全備的供應供應給信徒-腓一19下。 九 在神寶座前的七靈-七倍加強的靈-應付在召會墮落中之信徒的需要-啟一4,四5,五6。 參 終極完成的靈作為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已經吹入在基督裡之信徒裡面-約二十19~22: 一 作生命之靈,而不是行傳二章裡澆灌下來的能力之靈。 二 藉由復活的基督-是靈的基督。 三 在復活那日。 四 作為受基督差遣的記號-約二十21。 五 作為約翰福音這卷講論生命的福音,一開頭(一1)就題到之神的總結。(見信息第七篇,第貳大點,第二十中點,所論到包羅萬有、終極完成的靈。) 第九篇 基督完整救恩的終極完成 綱 目 壹 召會,基督的身體,是基督的新婦,妻子,乃是祂完整救恩的終極完成;這是藉著祂在三個時期中的職事,用祂所是之二十個包羅萬有的項目(從神到賜生命的靈)所完成的: 一 藉著基督在成肉體的時期,成了肉體所成就之法理的救贖。 二 藉著祂在總括的時期,成了賜生命的靈所完成之生機的救恩。 三 藉著祂在加強的時期,成了七倍加強的靈所作成之生機救恩加強的工作。 貳 在國度時代開始時,基督要為著祂的婚娶,把祂的新婦,妻子,完全豫備好,作祂的喜樂和滿足: 一 國度時代將為時一千年,作為婚娶的一日,以慶祝基督歡騰的婚娶。 二 基督完整救恩這超絕的完成,也就是基督的新婦,妻子,將是初步完成的新耶路撒冷,為著慶祝基督的婚娶,為時一千年。 三 在新天新地裡終極完成的新耶路撒冷,將成為基督永遠的享受,直到永遠。 第十篇 基督為神用祂的榮耀所榮耀 綱 目 壹 約翰福音完全的啟示出基督是神的話,解釋並啟示神;這卷書是由兩段所組成: 一 第一段,從一章一節至十二章十九節,揭示: 1 基督在祂成為肉身時,成了肉體。 2 以及祂在人性裡在地上的生活和職事。 二 第二段,從十二章二十節至二十章二十九節,揭示: 1 基督為神用祂的榮耀所榮耀。 2 以及祂藉著死與復活而得榮耀的結果,就是在十二章二十四節裡,那一粒麥子所產生的許多子粒。 貳 神的榮耀乃是彰顯出來的神自己-徒七2。 參 父神已將祂的榮耀賜給子,這榮耀就是兒子的名分,在神的豐滿裡彰顯神-約五26。 肆 父的榮耀原藏在祂人性的體殼,就是祂的肉體裡。 伍 祂藉著在地上的生活和職事裡顯明父,而榮耀父-約十七4。 陸 子禱告求父榮耀父的名,父回答祂說,『我已經榮耀了,還要再榮耀』-約十二28。 柒 父的榮耀使子在祂的兒子名分裡彰顯父,子已將這榮耀賜給祂的信徒,(約十七22,)而祂的信徒乃是神的許多兒子,(來二10,)與祂一同有分於同樣的神聖兒子名分。 捌 子,就是那一粒麥子,(約十二24,)期望去受死,(路十二50,)好叫祂人性的體殼破裂,使祂神聖的榮耀得以連同祂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以產生許多的子粒,就是許多的信徒,作祂的擴增,為著構成祂的身體,使父得著榮耀。 玖 當祂末次進入耶路撒冷,在以色列人高舉之下,有幾個希利尼人來高舉祂,但祂告訴他們,那不是祂得人高舉的時候,乃是祂得著父榮耀的時候,也就是說,祂要去受死,使祂神聖的榮耀和生命在祂的復活裡得著釋放-約十二12,20~24。 拾 在這卷福音書的第二段裡,就是從十二章二十節至二十章二十九節,子被釘十字架,使祂人性的體殼裂開,並使祂神聖的榮耀和生命在祂的復活裡釋放出來,好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給信徒,使他們藉這生命也能榮耀父。這事乃是在十二章二十三節、二十八節,十三章三十一節、三十二節,十四章十三節,十五章八節,十七章一節、五節、十節、二十二節、二十四節題到的。這事也在七章三十九節和十二章十六節題到。 拾壹 子向父禱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約十七1。 拾貳 十四章二節裡父的家,十五章五節裡的葡萄樹,和十六章二十一節裡的孩子,這些含示基督的身體,全都是基督藉著死與復活而得著榮耀的結果。 拾參 在召會時代,神在基督裡並在召會中,得著榮耀-弗三21。 拾肆 當信徒在他們的行為上彰顯神,神就得著榮耀-太五16。 拾伍 當信徒如同枝子多結果子,父就得著榮耀-約十五8。 拾陸 信徒在今世與基督一同受苦,就要在國度時代得榮耀,就是與祂一同作王掌權-羅八17,提後二12,啟二十4,6。 拾柒 彼得殉道,好使神得榮耀-約二一19。 拾捌 至終,所有蒙神揀選的人,都要有分於新耶路撒冷的榮耀,也就是說,都要得榮耀,有神的榮耀,直到永遠-啟二一11。 第十一篇 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生機體,以及信徒的一與三一神的一之合併 綱 目 壹 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生機體: 一 約翰十四至十六章,是基督在釘十字架的前一天晚上,對祂門徒一篇很長的談話,說到祂為父用祂的榮耀所榮耀的結果。 二 這結果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與蒙祂重生、變化、模成並榮化之選民那神聖並屬人的構成體,作為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生機體-十四7~20: 1 父化身子裡,與子互相內在,顯於信徒中間-7~11節。 2 子實化為那靈,住在信徒裡面-15~20節。 3 在這構成體裡,父神是源頭,子神是元素,靈神是素質,與信徒作為構成的成分一同構組而成。(弗四4~6。)這個構成體彰顯為: a 父的家,給祂居住,(約十四2,)這是指: (一)神聖的家庭,有神所生的兒女-一12~13。 (二)伯特利(神的家),作為豎立屬天梯子的地方,把天帶到地上,並把地聯於天-一51。 (三)神的殿作神的家,就是在復活以前的基督自己,並且祂藉著復活,憑著祂的信徒得了擴大-二16~22。 (四)一個由父和子所建造,給三一神和信徒居住的相互住處,(十四23,)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啟二一。) b 子的葡萄樹,為著祂的擴展,以彰顯父-約十五1~16: (一)是子作為樹,與祂的信徒作為枝子的生機聯結-1~5節。 (二)結果子使父得榮耀,也就是使父這位作樹的源頭和栽培者得著彰顯-1,4~16節。 c 那靈的孩子,為著祂的行動-十六20~22: (一)由基督在十字架上,藉著在肉體裡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所創造的-弗二15。 (二)由父在基督的復活裡所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他們乃是神家的構成分子-彼前一3,約一12~13。 (三)由那靈在信徒的靈裡所生-約三6下。 (四)神的選民乃是受苦、生產的婦人-十六20~21。 (五)乃是那因著死而離開他們,又回來的基督-十六22。 (六)成為新人-西三10~11。 (七)由信徒藉著在他們心思的靈裡得更新而穿上-弗四23~24。 (八)終極完成基督的身體。 貳 信徒的一與三一神的一合併: 一 在約翰福音裡,十七章是基督在十四至十六章這一篇談話結束的禱告。 二 子舉目望天向父禱告,指明經綸的三一在一起作事-子在地上禱告,父在天上垂聽-十七1上。 三 為叫子得榮耀,使父因著子在地上的生活和職事裡榮耀了父而得著榮耀-1節下,4~5節。 四 基於信徒的一-2~3,6~23節上: 1 憑著在父的名裡並在父的話裡所傳輸,父那永遠的生命-2~3,6~12節。 2 憑著父聖別的話,就是真理-神聖的實際,藉著三一神與信徒的互相內在-13~21節。 3 憑著子藉著那與信徒合併之三一神的互相內在,所賜給信徒的榮耀-22~23節上。 五 與經綸之三一的一合併,為著召會生活構成基督的身體: 1 神聖的三一在經綸上是和諧一致的一。 2 父將祂的榮耀賜給子,使子在神聖的兒子名分裡,可以在父的性情、生命和屬性上彰顯祂,叫父得榮耀。 3 子將神聖兒子名分裡的神聖榮耀賜給祂的信徒,他們是神的許多兒子,與祂一同有分於神聖的兒子名分。 六 藉著他們的互相內在,蒙保守在父的愛裡,成為新耶路撒冷,直到永遠-23節下~26節。 第十二篇 神的國以及血與水 綱 目 壹 神的國-約三3,5: 一 神的國就是神的掌權。 二 這神聖的掌權是一個範圍,不僅是神聖管理的範圍,也是神聖種類的範圍,在其中有一切神聖的事物。 三 神成為肉體,進到人的種類裡;而人成為神,有神的生命和性情,(但無分於祂神聖的神格,)進到祂神聖的種類裡。在約翰三章,神的國指神的種類,多過於指神的掌權。 四 要進入這個神聖的範圍,就是神聖種類的範圍,我們就必須從神而生,有神聖的性情和生命。 五 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的,這指明人是照著神的種、神的類造的。 六 信徒藉著重生從神而生,成為祂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但無分於祂的神格,(約一12~13,)他們比亞當更從神類。神所有的兒女都是在神聖種類的神聖範圍裡,這樣說是合邏輯的。 七 因此,在重生裡,神生神;如果所生的不是神,那又是甚麼?我們這些從神生的,都是神。但是在發表上,由於神學上的誤解,最好說我們是在神聖種類裡,也就是在神國裡的神人。 八 這些神人是神所生的兒女,不僅構成神的家,(提前三15,彼前四17,約十四2,)也是基督身體藉以建造起來的構成分子,而基督的身體要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作神與基督永遠的國。(林前六9,弗五5,彼後一11,啟十一15。) 貳 血與水: 一 我們罪人墮落了,與神的公義相牴觸,並與神的生命隔離-創三24,弗四18。 二 我們這些罪人需要在法理上蒙救贖,脫離神照著祂律法公義的要求而有的定罪,(加三13,)並在生機上憑祂的生命蒙拯救,脫離罪所帶進來的死-提後一10,羅五10,12,17,21。 三 神給我們的完滿救恩,按祂的公義是合於法理的,憑祂的生命是富於生機的。 四 基督作墮落之人的救贖主和救主,藉著祂的死與復活,救贖並拯救我們。 五 在祂釘十字架時,祂被一個兵丁所扎,隨即有血與水這兩種對人生命極重要的元素,從祂裡面流出來-約十九34: 1 血是為著神法理的救贖: a 救贖信徒-弗一7,彼前一18~19。 b 赦免信徒的罪-來九22。 c 洗淨信徒的罪-來一3。 d 使神稱義信徒-羅三24,五9。 e 在地位上聖別信徒-來十三12,十29。 f 在神面前為新約信徒說更美的話-來十二24。 g 勝過那控告信徒的撒但-啟十二11。 h 因此,這是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9。 i 這血也被看作是神自己的血,對神是非常寶貴的,神用這血買了並得著召會作祂的羊群-徒二十28。 2 水表徵神聖的生命,(見信息第三篇,)乃是為著神生機的拯救: a 主應許要將生命的水賜給罪人-約四10,14,啟二一6。 b 主呼召罪人來喝祂生命的水-啟二二17,約七37~38: (一)信徒是神用祂神聖的生命所重生的-彼前一3。 (二)這神聖的生命拯救信徒-羅五10下。 (三)這生命在性情上聖化、(羅六19,22、)更新、(羅十二2下,多三5、)變化、(羅十二2,林後三18、)模成(羅八29)並榮化(30)信徒。 (四)信徒在這生命中作王-羅五17。 (五)信徒憑這生命長大,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弗四15~16。 (六)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完全得著生命水河同生命樹的供應-啟二一2,二二1~2。 第十三篇 使徒的職事與基督天上的職事合作 綱 目 壹 約翰福音有二十一章,但事實上結束於二十章。整卷書說到基督在地上的職事,開始於祂這神的話成為肉體,成了一個在肉體裡的人,(一1~14,)結束於祂這末後亞當的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二十;)因此,二十一章應當是一篇附言。 貳 在十章十節、十一節和十六節,主向門徒揭示,祂是好牧人,來使羊更豐盛的得著生命,並且祂另外有羊(外邦人),祂必須領這另外的羊與他們(猶太信徒)合為一群(一個召會),歸於一個牧人之下: 一 主的牧養先是在祂地上的職事裡-太九36。 二 然後,主的牧養是在祂天上的職事裡,(彼前五4,)照顧神的召會,結果帶進祂的身體。 參 在這一篇附言裡,當主在復活之後,並在祂升天之前,與祂的門徒在一起時,在祂一次的顯現裡,祂託付彼得,當祂不在這裡而在諸天之上時,要餧養祂的小羊,並牧養祂的羊-二一15~17: 一 這是把使徒的職事與基督天上的職事合併,以照顧神的羊群,就是召會,結果帶進基督的身體。 二 以下使徒保羅的話,證實這事: 1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召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 2 『…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不愛惜羊群』-徒二十29。 3 『…神…憑永約之血,領群羊的大牧人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上來…』-來十三20。 肆 彼得對主的這個託付印象非常深刻,以致: 一 在他的前書裡,他告訴信徒,他們好像羊走迷了路,如今卻歸到他們魂的牧人和監督(基督)了-二25。 二 他勸勉長老,要牧養他們中間神的群羊,好使他們在牧長顯現的時候,得著那不能衰殘的榮耀冠冕-五1~4。 三 彼得的話指明,基督天上的職事主要的是牧養神的召會,就是祂的群羊,結果帶進祂的身體。 伍 使徒職事與基督天上職事合併的主要目的和目標,乃是要建造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以完成神永遠的經綸。 陸 為著神永遠經綸的主要目的和終極完成而牧養神的群羊,這件事甚至在雅歌中也題到: 一 『我心所愛的阿,求你告訴我你在何處牧羊〔為著滿足〕?晌午在何處使羊歇臥〔為著安息〕?』-一7。 二 『只管跟隨羊群的腳蹤去,把你的山羊羔,牧放在牧人帳棚的旁邊』-一8下。 三 『良人屬我,我也屬他;他在百合花〔以單一的心,過著信靠神的生活,而尋求基督的人〕中牧放群羊』-二16。 四 『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六3。 柒 約翰福音若沒有這樣一篇附言,就沒有充分而圓滿的結束。 總結的註: 由神永遠的經綸來看,整本約翰的著作有一種趨向,就是要使神的召會帶進基督的身體,以完成神永遠的經綸。該書法理的部分,使信徒有資格和地位,憑著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神聖生命,完成該書生機的部分。但今天大多數的基督徒,只是停留在法理的部分,並滿足於這部分,卻很少注意到生機的部分,而漏失神永遠經綸之完成這個緊要的點。今日主的恢復緊要的需要,乃是不可因著滿足於法理的部分而受阻不前,反要竭力往前,完成該書生機的部分,好使神永遠的經綸有可能得以完成。 第十四篇 約翰福音的鑰匙 第十五篇 約翰一至十六章的內在意義 第十六篇 約翰著作的內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