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活出基督

第十一篇 活出基督 歌羅西三章四節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四章十九節說,「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腓立比一章二十節說,「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三章十節說,「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傚法他的死。」這些經節給我們看見,基督怎樣是我們的生命,並且怎樣是我們的生活。 屬靈的實際是基督 教會的實際是基督,屬靈的實際也是基督;沒有基督在人裏面,這人就沒有教會的實際,也沒有屬靈的實際。不論我們信主得救,或者受浸歸主,或者擘餅記念主,都是使我們接觸基督自己,使我們得著基督自己。如果一個人信主,沒有得著基督自己,那個信就是空的。如果一個人受浸,不能叫他與基督聯合,那個受浸也是虛空。如果一個人擘餅記念主,不能從其中再得著主,再享受主,那個記念從主看還是沒有價值。因為真實的記念,乃是把主接受到裏面,使我們能得著他,能享受他。我們對主的敬拜,向著主的事奉,都該是得著主自己,享受主自己。 基督徒所有屬靈的生活、屬靈的事工,都必須是經歷基督自己。表面看,好像是基督要我們敬拜他,要我們事奉他,要我們為他工作,好像都是他要我們為他作什麼;實際上,他乃是要我們享受他、經歷他、得著他。一個真懂得傳福音的人,他傳福音的時候,就是經歷基督、得著基督、享受基督的時候。雖然他把福音傳給別人,雖然他傳福音是為著主,但在他傳福音的過程裏,他卻是在享受基督自己,經歷基督自己,並得著基督自己。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歌羅西三章四節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這說出基督和我們的關係,是何等的切身。當我們說,某件事等於我們的生命,意思就是,我們何等看重這事,這事和我們有極切身的關係。基督是我們的生命;基督不僅是我們信主的目標,基督不僅是我們受浸的實際,基督不僅是我們擘餅的內容,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生命。我們在神面前的生命,乃是基督自己。 基督徒對於基督作生命的認識,是差得太遠了。許多基督徒以為,一個人得救之後,在神面前的問題,就是他行為改良的問題。即使他得救了,若是能夠把他的行為改好,他在神面前所有的問題,就都解決了。比方,有的人在得救之前,生活散漫,行為不規矩,道德水準不夠,人格有問題,名譽也不好。等他得救之後,他自然想,現在作了基督徒,在神面前的問題,應該就是把行為、作人、品性都改好就是了;所以,就開始注意改良行為。 我們絕對承認,一個人得救之後,他的人格應該高尚,行為應該規矩,作人應該光明;但請記得,一個人得救之後,作為一個基督徒,神在他身上所要求的,比這些高太多了。一個人得救之後,神不是要改良他的行為,提高他的道德;神乃是要改換他的生命。這意思是,從前他的道德不好,現在固然要好,但神不只要求這些,神不只要求外面生活改變,神乃是要求裏面生命改換。 得救是在人的生命之外加上神的生命 神的救恩不僅是赦免我們的罪,神的救恩不僅是洗淨我們的污穢,神的救恩乃是在我們得救時,將基督賜給我們。基督進到我們裏面,就作了我們的生命。我們得救的那一刻,乃是得著基督作生命,也就是得著神在我們裏面作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裏面,和我們天然的生命不同;我們是在天然的生命之外,得著另一個生命。從我們得救起,我們裏面就有兩個不同的生命,一個是我們原有的生命,一個是加到我們裏面來的神的生命。 千萬不要以為,我們得救是因為我們的生命不好,所以神要把我們的生命改好。不是這樣。得救乃是神在我們的生命之外,把另外一個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加到我們裏面。我們原來沒有神自己的生命,但在我們相信主耶穌,接受他作救主時,這個神的生命就加到我們裏面。 基督徒有一個基本的東西,就是得著神的生命加到他裏面。這個生命一進到他裏面,他裏面就有兩個不同的生命,一個是他原有的生命,一個是加進來的神的生命。在他自己的生命裏,有邪惡、污穢、黑暗、仇恨、妒忌、詭詐、貪心,有各種各樣的罪惡;這是他原來的生命。他所得著加進來的生命,因為是神的生命,所以是良善、光明、溫柔,滿了愛心,滿了公義和聖潔,所有屬神良善的種子,都在這生命裏;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 這一個加到我們裏面的生命,就是基督自己。在我們沒有得救之先,我們裏面的生命,是我們自己的生命,我們憑那生命活著。我們得救前,行事為人、生活工作,都是憑我們原有的生命而活。在那生命裏,我們有一點良善,有一點愛心,有一點溫柔,有一點謙卑,各種的美德我們都有一點。然而,那生命不單純,在那生命裏有攙雜,有黑暗、邪惡、仇恨、妒忌,還有各種樣的詭詐。因此,我們常在生活中發現,的確在我們這人裏面,有愛心,也有恨心;有同情,也有妒忌;有幫助人,也有損害人。我們乃是這樣複雜、矛盾的人;有時像壞人,有時像君子。 不憑自己的生命活,乃憑神的生命活 我們的謙卑裏帶著驕傲,我們的愛心裏帶著仇恨,我們的誠實裏帶著虛假,連我們的善意裏都有惡意。在那些好的成分裏,藏著極其邪惡的東西。這是因人的生命邪惡、敗壞、污穢了;人的生命在神面前,沒有法子蒙悅納。然而,即使人的生命沒有邪惡,沒有污穢,人的生命還是人的生命;不管人的生命有多好,人的生命終歸不是神的生命。 基督徒乃是一班得著神生命的人。人一得救,裏面就有基督,就有神,也就是有神的生命。從那時候起,神的生命在他裏面,不是要改變他外面的行為,乃是要他憑神的生命而活。他原來是憑自己的生命活,現在神不要他憑那生命活,神要他憑在他裏面那神的生命而活。 比方,從前是點煤油燈,後來有了電燈,也接上了電,但許多人因為點煤油燈慣了,還是捨電燈點煤油燈。所以,問題不是燈亮不亮的問題,乃是這燈發亮的來源是什麼。不是燈亮就可以,還要問這亮光,是以煤油發光呢,還是以電發光?我們裏面的生命原是「煤油燈」,但我們得救後,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就是「裝上了電燈」;我們不該再使用「煤油燈」,乃該改用「電燈」。 我們都知道煤油燈不發光,就不冒煙;煤油燈越發光,越冒煙。煤油燈裏面有光,也有煙。這好比我們天然的生命,有良善,也有邪惡。我們越要自己作好,就越錯;越要發光,就越冒煙。我們裏面有良善,我們裏面也有邪惡。實在說來,我們天然的生命,就是一棵知識善惡樹。神沒有意思要我們憑自己棄惡行善;那是人的觀念,不是神的意思。神的意思是要我們不憑自己原有的生命活,而憑他的生命活。如果我們憑神的生命活,就只會發光,不會「冒煙」。如果我們憑神的生命行事為人,立刻我們會看見在神的生命裏,只有良善,沒有邪惡。 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我們憑神的生命活,就是憑神活。這樣,從我們身上活出來的,不僅是良善,更是神自己;神的性質、神的味道,都要從我們身上顯出來。從前我們憑自己的生命活,不管作好作壞,總歸是憑自己的生命活。人在我們身上雖然碰著良善,但碰不著神;人在我們身上也許看不到人的罪惡,但人在我們身上也看不到神的性質。為什麼?因為我們最多只是把行為改良了,但我們裏面的生命沒有改換源頭。嚴格說,這不是基督徒,這是道德家。基督徒不僅有道德,基督徒乃是憑神活;基督徒乃是基督自己作了他們的生命,使他們憑這生命而活。結果他們所活出來的,不僅是良善,不僅是道德,更是基督自己。 我們都必須清楚,我們得救了,現今乃是基督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這是什麼意思呢?比方,我們這人如果只有身體,沒有生命,就不會說話,不會思想,不會看事情,不會聽聲音,不會坐,也不會行,整個人就無法行動。我們所以有行動,有思想,是因我們裏面有生命,並且我們所有的行動,都是憑我們裏面的生命,也都是出於這生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意思是,我們所有的行動,所有的思想,所有的說話,無論是作任何事,都是憑著基督,也都是出於基督。我們行動是基督在我們裏面行動,我們說話是基督在我們裏面說話,我們思想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思想。我們所有的生活、所有的為人,都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我們是憑著他作一切。 千萬不要以為這只是一個理論,我們都必須抓牢基本的點。什麼是基督徒?基督徒有基督在他們裏面,作他們的生命。什麼是受浸?就是浸入基督。什麼是擘餅?就是吃基督,也就是吃主的身體,喝主的血,吃喝主自己,得著主自己。基督徒生活的基本原則,都在於基督,憑著基督、出於基督、並得著基督。 基督徒乃是有基督在裏面作生命 在一般人的觀念裏,循規蹈矩,道德高尚,誠實正直,就是基督徒。這雖不錯,但嚴格來說,這還不是基督徒,這是道德家。基督徒的定義不在於那人的行為如何端正、崇高,基督徒的定義乃在於有基督活在那人裏面;有基督在他裏面作生命的,就是基督徒。 我們以為一個人屬靈,就是溫溫柔柔,不發脾氣,說話和和氣氣,凡事不著急,不暴躁。要知道,真正安靜、不暴躁的乃是木刻的人。當然,有的人生來就鎮定、沈著、不急躁。就如有位媽媽,生了幾個小孩,個個調皮、搗蛋,旁邊的人看了都生氣,這位媽媽卻不生氣;無論孩子怎樣鬧翻天,她就是不動聲色。這是屬靈麼?不,這是因她生來就是這樣。所以,屬靈不屬靈,不能只憑外面的表現來斷定。不是所有發光的都是電燈,都是從電來的,還要問那個來源是什麼。 有的人生來鎮定,有的人操練鎮定,還有的人是裝作鎮定。外面的表現,外面的態度,不一定表示這人屬靈。一個人是否真屬靈,要問他那個表現和態度的源頭,是從基督來的,還是從他自己出來的。 憑自己活出鎮定,和憑基督活出鎮定,二者大不相同。有基督作我們的生命,我們才是基督徒;憑基督活出鎮定,我們才是基督徒。活出鎮定、溫柔、規矩等美德,不一定是基督徒;惟有憑基督而活的,才是基督徒。許多基督徒的確鎮定、溫柔、規矩,他們個個道德高超,是人上人。這樣的基督徒,是活在基督裏的基督徒,他們的生活為人、舉止行動,確實叫人低頭降服。所以,斷定基督徒不能憑他外面的生活,還得憑他裏面的生命。有基督活在他裏面作生命的,這個人才是真基督徒。這個原則和要點,我們必須抓牢。 憑基督而活,活出基督 若是我們應用這原則、這要點來檢查我們的生活,我們能不能說,我們今天乃是憑基督生活,憑基督行事為人?這意思是,我們今天的為人處事、言行舉止,包括我們對每一件事的想法、判斷,都不是憑自己,而是憑裏面的基督。問題不在於我們這基督徒,是行善呢,是行惡?問題乃在於我們這基督徒,是憑自己活呢,是憑基督活?我們的說話、思想,甚至我們對每一件事的看法、判斷,是憑著自己呢,是憑著基督?是出於自己的生命呢,是出於基督的生命?這是個很大的問題。 夫妻彼此相愛,是應該的。一個基督徒,若是作丈夫的,應該愛他的妻子;若是作妻子的,應該服從她的丈夫。這好比中國人的夫唱婦隨。然而,聖經不只要求基督徒夫唱婦隨。聖經要求作丈夫的,不憑自己愛妻子,乃憑住在他裏面的基督愛妻子;聖經也要求作妻子的,不憑自己服從丈夫,乃憑住在她裏面的基督服從丈夫。換句話說,作妻子的有幾個可能,一個可能是不服從丈夫,這是不該的,這不像基督徒。另一個可能是非常服從丈夫,但這服從又有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憑自己服從丈夫,另一個可能是憑基督服從丈夫,活在基督的生命裏,以基督的生命為能力,以基督的生命為出發,以基督的生命為根源,而服從丈夫。這個服從不僅是服從,更是從基督裏面出來的服從。 所以,作妻子的最少有三種:一種是不服從丈夫的;一種是服從丈夫,卻是憑自己服從的,這種妻子只能稱讚她好,不能稱讚她屬靈;第三種不只服從丈夫,並且是不憑自己服從丈夫,而是以基督的生命為出發,以基督的生命為能力,以基督的生命為根源,以基督的生命為中心,來服從丈夫。這個服從不只是好的,並且是屬靈的。 我們生活所活出的美德,若不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活出他自己,最多只能說我們作得好,作得對,不能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人能稱讚我們有美德,但我們自己無法說,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並且我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加二20。)我們更不能說,總叫基督在我們身體上照常顯大,或說我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0~21。)我們認識溫柔,認識規矩,認識安靜,但我們不認識基督。我們活在溫柔、規矩、安靜裏,但我們不活在基督裏。我們認識道德的能力,卻不認識基督的大能;活在道德的空氣裏,卻不活在基督的靈裏。所以,我們是個道德家,得人的稱讚,卻沒有活在聖靈裏,活基督的生命。我們能說,我們是道德家、規矩人;但嚴格說來,我們不能說,我們是基督徒。 雖然我們得救,有了基督的生命,但我們憑自己活,不憑基督活,我們就不是實際活出基督的基督徒。我們裏面所有的地位,給了溫柔,給了安靜,給了規矩,但我們裏面沒有地位給基督。我們天天恐懼戰兢的憑自己活,裏面滿了溫柔,滿了安靜,滿了謙卑,卻沒有基督。人看見我們的溫柔、安靜,人稱讚我們;但基督不見了,人看不見基督。 若是我們在生活中,享受的是基督,倚靠的是基督,交通的是基督,整個人所充滿的都是基督,我們活著就是基督。這時,自自然然的,我們這人在外面顯出來的,就是溫柔、安靜、規矩。不只如此,人在我們身上會感覺到一個特別的味道,那就是基督的馨香。這不僅是道德家,是君子,這乃是活的基督從我們身上活出來。這不僅是以生命,也是以生活來證明,我們是基督徒。什麼是基督徒呢?基督徒就是有基督在他裏面,並憑這位在他裏面的基督而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