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認識同祂受苦的交通
書名:經歷基督

在前一篇資訊裏,我們看見復活的大能需要死作其根基。沒有死,復活的大能就不可能得著彰顯。四福音非常清楚的啟示這個原則。福音書是一個人位元的記載,這個人位元一直活在十字架的死底下。耶穌不僅在福音書的末了被釘十字架,更在他的一生中,一直被釘十字架。當他長大,進到神託付他的職事裏,他仍是不斷的在十字架的死之下。換句話說,他過的是釘十字架的生活。基於十字架的死,他復活的大能就得以顯明。 揀選把屬人的生命擺在一邊 主耶穌有兩種生命:神聖的生命和屬人的生命。他有神聖的生命,目的是為彰顯神;他有屬人的生命,目的是為使神在人身上得著彰顯。他要完成這奇妙的彰顯,就必須不斷把他屬人的生命擺在一邊,使他神聖的生命能以顯明。主耶穌定意要將他屬人的生命擺在一邊,這不是憑他神聖的生命,乃是憑他屬人的生命。主耶穌必須以人的身份,而不是以神的身份來作這決定。神已經定意要把屬人的生命擺在一邊,為著彰顯神聖的生命;然而,這還需要人來贊同神的定意。主耶穌以人的身份,用他自己自由的意志,決定把他屬人的生命擺在一邊,使他神聖的生命得以彰顯出來。 說到意志,我們必須回到創世記二章。神創造人時,給人造了一個自由的意志。第一個人亞當失敗了;然而,第二個人耶穌來了,也有自由的意志,他得勝了。整個宇宙,包括撒但、天使和鬼魔,都在觀看主耶穌會怎麼作。一切都在於他用意志怎麼決定。他要揀選神的旨意,還是揀選別的?神的旨意就是要基督用他的自由意志揀選神的旨意。阿利路亞,他揀選了神的旨意!他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9。)否認自己的意思,而揀選神的旨意,意即死在十字架上。 基督所受的託付乃是在人身上彰顯神。為此,他需要兩種生命。為要彰顯神,他需要神聖的生命;為要在人身上彰顯神,他需要屬人的生命。作為一個渴望在他人性裏彰顯神的人,他第一件必須作的事,就是把他屬人的生命擺在一邊。要作這個決定很不容易。讓我再用婚姻生活為例說明。有些姊妹急著要結婚,但每一個結了婚的姊妹必須預備好被治死。現在有這麼多的分居和離婚,原因就是作妻子的不願意被她們的丈夫治死;反之,她們要得著釋放。姊妹從她婚姻的起頭,就該決心接受她丈夫的意志。在每一種文化裏,新娘在婚禮上都蒙頭,這表示新娘服從她丈夫的意志。妻子要服從丈夫的意志,就需要將自己置於死地。 當主耶穌要開始盡職時,他受了浸。受浸表徵埋葬、了結。在受浸裏埋葬,就是主的就職。在主盡職的三年半期間,他是一個釘十字架並埋葬的人,一直活在死底下。這種死的經歷,是復活大能得以顯明的根基。那裏有死,那裏就有復活。 對姊妹而言,婚姻也是一種浸,一種埋葬。四十年前,我在結婚聚會中都會說些令人愉快的話。但是現在若有人叫我說些話,我就告訴那對夫婦,婚姻是一個祭壇,他們將在其上被治死。姊妹們,不要忘記結婚就是埋葬。你若想要結婚,就必須預備好被埋葬。你若看見這點,就會有快樂的婚姻生活,因為你的婚姻是在復活裏。 在婚姻的事上,神對作妻子的要求比對作丈夫的要求多。神沒有叫男人被妻子治死,因為在婚姻裏男人代表神。神是宇宙的男人,宇宙的丈夫。在婚姻裏,丈夫代表神這位宇宙的丈夫。如果妻子願意埋葬,並過一種在十字架殺死之下的婚姻生活,復活的大能就會顯明,所有的難處都會消失。我能向姊妹們保證,撒但、邪惡的天使和鬼魔,都會因著她們的了結和埋葬而懼怕,就不來攪擾她們。你被許多事攪擾,原因是你仍然非常活躍。 死與復活 我們已經指出,主耶穌出來盡職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被施浸者約翰所埋葬。這指明他運用自己的意志來了結他天然的生命。當施浸者約翰要攔阻他受浸時,主似乎是說,「不,我必須受浸。你必須把我浸到水裏。」主接受約翰的浸,指明他願意把他屬人的生命擺在一邊,一直將這生命放在十字架下。為這緣故,我們在四福音看見一種釘死和復活的生活。我再說,主不僅在四福音的末了才被釘死並復活,他乃是在開頭的時候就被釘死並復活了。至終時候到了,主的肉身被釘死;然後在這總結的死之後,就有終極的復活。因此,那裏有死,那裏就有復活。 復活的大能在我們身上顯明有多少,在於我們進入死有多少。我們若根本不進入死,就沒有復活。我們若有一點死的經歷,就有一點復活的大能得著顯明。基本的原則乃是:越多死就越多復活。在腓立比三章,保羅要贏得基督,並給人看出是在他裏面,在一種不是有他自己的義,乃是活出神作他的義的光景裏。他要借著把自己擺在一邊並活在基督之死底下,來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大能。活在基督之死底下,結果就是認識他復活的大能。 那靈就是復活的大能 我們很難說復活的大能是什麼。論到基督,保羅在羅馬一章四節說,他「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這裏保羅說基督是按照聖別的靈,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這指明大能是出於復活、按照那靈的。這證明復活的大能就是那靈,那靈是復活大能的實際。 在前面其中一篇資訊,我們曾指出那靈是我們把自己擺在一邊之後所餘留的。如果不信者把自己擺在一邊,什麼也不會餘留,因為他們沒有那靈留在他們裏面,我們卻不同。我們若把自己擺在一邊,就有那靈在我們裏面留下。擺在一邊的是己,留下的是那靈。如果一位弟兄在妻子與他爭吵時把自己擺在一邊,那靈就會出來。這就是復活的大能。我們只需要作一件事-一直把自己擺在一邊。這樣作就是把己擺在死底下,把己留在十字架上。若是這樣,我們就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並且讓復活的大能有根基得以顯明出來。 借著將自己擺在一邊而經歷復活 幾世紀以來,基督教教師一直談論聖靈。然而,要任何人說明聖靈都是困難的。按照實際的經歷,不是按照神學,聖靈乃是我們把自己擺在一邊以後所存留的。存留在我們裏面的聖靈是無限的。有時候年輕的姊妹們告訴我:「李弟兄,你有很多聖靈。但我們這些年輕姊妹只有很少聖靈。」你有很多或很少聖靈都無關緊要,要緊的是你有沒有聖靈。只要你有聖靈,他是沒有限量的。然而,如果我們不願意把自己擺在一邊,聖靈就似乎是有限的。 有許多次姊妹們流著淚來找我。一面,我同情她們;但另一面,我不同情她們。她們哭泣,因為她們的環境很艱難,甚至無法忍受,但她們忘記她們有那靈。她們若願意把自己擺在一邊,就不會流這麼多眼淚,反而會立刻在主裏喜樂。但我們若不願意把自己擺在一邊,背起十字架,把自己放在死底下,在我們的經歷中,聖靈就似乎是有限的。姊妹們,你們有屬靈的活期存款賬戶,有無限的存款。因著你們有這樣的賬戶,所以你們能寫一張支票來應付任何情形。寫支票的方法就是把你們自己放在死底下,然後借著死進入那靈這復活的實際。每當你發現自己在一個為難的處境時,不要哭泣或可憐自己,反要把自己擺在一邊,把自己留在十字架底下。然後,復活就會自然而然的顯明在你身上,你就能夠喜樂的唱宣信(A. B. Simpson)所寫這首詩歌(詩歌三六二首)以下的幾句: 我何難與基督同死,因復活我已認識;我何難與耶穌同苦,因神旨我願順服。 主借著復活的能力,今生在我的靈裏,因此我歡樂著舉足,直走十字架的路。 我們若把自己擺在一邊,這首詩歌將成為我們的經歷。我們無須努力的走十字架的路;我們只要運用意志,定意把自己擺在一邊。當處境艱難時,不要為你自己感到難過,卻要拿起十字架,留在十字架的死底下。這樣你就會發現那裏有死,那裏就有復活的大能。那靈,就是復活的大能,立刻會在你裏面興起,你就會喜樂的唱:「我何難與基督同死。」你發現自己歡樂著直走十字架的路。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我們越走十字架的路,基督復活的大能就越多得著顯明。我們越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我們會越歡樂著走十字架的路。這是一個迴圈。我們走十字架的路,就享受基督復活的大能,也就是享受聖別的靈。這才是復活大能的實際。 今天的基督教遠遠偏離了這個目標。為這緣故,我們一直在爭戰,不是要對抗任何人或任何道理,而是反對宗教。今天的爭戰是基督與宗教之間的爭戰。主的恢復是一件活基督的事,這位基督不是在道理上、理論上或神學上的;這位作復活大能之實際的基督,乃是賜生命的靈。主的恢復是為著這樣一個靈,但基督教是為著宗教。我們要經歷基督,就必須一直走十字架的路。在各各他有奇妙的死,一種帶進復活的死。我們把己放在十字架上以後,所餘留的就是聖靈。我們有了這餘留下來的,就會感受到復活的大能。我們要像宣信一樣,歡樂歌唱著來走十字架的路,而不是憂愁哭泣著走。我們要借著復活的大能來享受十字架的死。 為產生並建造身體而受苦 我們從復活的大能往前來看,同基督受苦的交通。享受基督復活的大能是美妙的,但復活的大能主要不是為著我們的享受。在神的經綸裏,沒有自私的享受。基督復活的大能乃是為著產生並建造基督的身體。神的心意不是要借著一些個人來彰顯他,乃是要借著一個由許多信徒所組成的身體來彰顯他。因此,神在人身上的彰顯不是個人的,乃是團體的。假如我們把自己擺在一邊,並留在十字架的死底下,我們就會享受復活的大能。立刻,復活的大能就會產生身體。這個產生並建造身體的目標,激起了反對。撒但懼怕這目標,就激起反對來抵擋。建造身體的目標總是引起反對。當反對來到時,我們就受苦。我們乃是這樣進入同基督受苦的交通。 腓立比三章十節說到認識基督,認識他復活的大能,認識同他受苦的交通。按照歌羅西一章二十四節,這些苦難乃是為著身體。在這一節保羅說,「現在我因著為你們所受的苦難喜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召會,在我一面,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我年輕時對這節經文感到困擾。我說,「基督的患難已經完成了,保羅怎能說基督的患難有缺欠?」我那時認為保羅錯了。我們怎能說關於基督的任何事是不完全的?無論如何,聖經啟示基督的患難有所缺欠。雖然其他一切有關基督的事都是完全的,但他的患難卻還未完全。 基督受苦是為救贖,也是為身體 基督的患難完成了兩件事。第一,他受苦完成了救贖。基督若沒有受苦,就無法救贖我們。第二,他受苦也使召會得以產生並建造。因此,在他所受的患難裏,有一部分是為著救贖,有一部分是為著召會的產生和建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六個小時之久。嚴格說來,他在十字架上只有末了三小時的受苦是為著救贖。在這三小時期間,基督在神眼中成為罪,(林後五21,)因為神把人類所有的罪都集中在他身上,而定罪了他。所以主大聲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棄絕我?」(太二七46。)主耶穌上十字架之前曾說,他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他同在。(約十六32。)但是當他成為罪時,他遭受了神的審判和定罪。這是基督最大的苦難,借此他完成了救贖。我們不可能有分於基督這一面的受苦。我們若說能有分於這一面的受苦,乃是褻瀆。他是獨自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完成了救贖。 然而,基督受苦不僅是為著救贖,也是為著產生身體。約翰福音將基督描述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一29。)約翰福音也陳明他是一粒麥子,落在地裏死了,結出許多的子粒來。(十二24。)羔羊受苦是為著救贖,麥子受苦是為著繁殖。雖然我們無法有分於基督為著救贖的受苦,但我們能有分於他為著產生並建造身體的受苦。基督是那一粒麥子,我們是許多的子粒。我們這許多子粒,必須像那一粒麥子那樣的受苦。那一粒麥子還沒有完成為建造身體所需的全部苦難,因此,他在這一部分的苦難是有所缺欠的,這缺欠必須由你我來補滿。 當我們把自己擺在一邊,並留在十字架底下,復活的大能就成為我們的分。立刻,反對就會興起來對抗我們,我們就會受苦。這苦難是在同他受苦的交通裏,以建造身體。 兩種苦難 在這裏我們需要區別兩種苦難:基督的苦難,以及因我們犯錯而有的苦難。不要以為你所遭受的一切苦難都是為著建造身體。譬如,你可能因著駕車時犯了錯誤而遭受苦難。也許你轉錯了一個彎,走岔了好幾哩路,這使你受苦。但這種苦難是錯誤或疏忽的結果,而不是基督為著產生身體的苦難。照樣,假如你在財務上記錯了賬,於是虧空了幾百元,那也是因錯誤而產生的苦難,而不是基督的苦難。然而,假如你在工作中享受基督復活的大能,因此你某個上司反對你,不給你晉升,或者使你失去工作;這種受苦可算是基督為產生並建造身體的苦難。因此,一種苦難是由於我們的錯誤和不當,另一種是來自我們的見證。 當我們把自己擺在一邊,並經歷復活的大能,我們的見證就會非常剛強。這會惹動仇敵的反對,我們就會受苦。這種受苦就是基督的受苦。我們都需要認識同基督受苦的交通,這種受苦補滿基督為著建造身體而有之患難的缺欠。這不該僅僅是道理,乃是我們享受基督的經歷。 基督在我們裏面過他的生活 福音書啟示主耶穌一直遭受反對。我們遭受反對時,就經歷基督並享受基督。我們這樣經歷並享受基督,就逐漸在經歷上認識他。我們越經過死,基督復活的大能就越成為我們的享受;我們越享受復活的大能,就越借著我們的經歷認識基督。換句話說,四福音裏記載其生活的這位元基督,在我們裏面以同樣的方式過他的生活。借此,我們得以認識他、他復活的大能、以及同他受苦的交通。 福音書中所啟示的基督成了我們的經歷;當他在我們裏面重復他的生活時,我們就跟隨他的腳蹤行。因為他在我們裏面重復他的生活,我們就在他的腳蹤上與他成為一。我們乃是借著享受他,與他成為一,而跟隨他。這就是說,我們甚至在他受苦的生活中跟隨他。這是何等奇妙!如果你再去讀使徒行傳,你會看見彼得、雅各、約翰、保羅、和所有的使徒都是這樣的人。福音書所啟示的基督,在使徒行傳再度活出。在福音書裏,神在耶穌身上活出他自己;在使徒行傳,神在使徒們身上活出他自己;如今神要在我們身上活出他自己。 在經歷上認識基督 我們不僅應當借著啟示認識基督,因此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我們也需要享受他、經歷他、與他是一、讓他在我們裏面活著並與我們同行,借此來認識他。這樣,我們認識他就不僅僅是客觀的,更是主觀的。我們是借著啟示認識他,也是借著經歷認識他。至終,他成為我們,我們也成為他。我們能像保羅一樣說,「在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我們也能說,基督在我身上顯大。這就是腓立比書。這卷啟示如何以經歷的方式來認識基督的書,告訴我們如何認識他、他復活的大能、以及同他受苦的交通。當我們以這種方式認識他,我們就能說,「基督在我身上顯大,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然後我們會接著說,「哦,願我贏得基督,並且給人看出我是在基督裏面!」在以後的資訊中我們將看見,至終我們能說,「我在那加我能力者的裏面,凡事都能作。」(四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