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以認識基督為至寶與經歷基督詳盡的路
書名:經歷基督

我們已經指出,腓立比書是一卷論到經歷基督的書。這是新約中惟一論到經歷基督的書信。雖然我們很熟悉經歷基督這辭,但要解釋如何經歷他卻不容易。我們已經看過,經歷基督是奧秘的,因為基督是奧秘的、看不見的。然而,我們卻能經歷他。他是真實的,可經歷的,卻又是看不見的。為這緣故,在新約中很難找到一處經節告訴我們如何經歷基督。雖然腓立比書論到經歷基督,並且也有經歷基督的路,但這經歷的路是一個奧秘,在腓立比書的表面是找不到的。我們要找到經歷基督的路,就需要進入這卷書的深處。 在前篇資訊中,我們看見經歷基督的路就是棄絕我們天然的一切所是。凡我們所有、所能作、以及所是的,都必須棄絕並放下。只要我們有某一方面是天然的,無論多麼美好,都必須棄絕。不管我們天然的構成是很好還是很壞,我們都必須否認。要否認最壞的己不必花多少力氣,但要否認最好的己就需要很大的力量。也許你多年來一直寶貝你最好的己。你的朋友和親戚都欽佩你那最好的己,你也欣賞並寶愛它。現今你卻聽見,你蒙召是要棄絕你的己,好使你經歷基督。 我們棄絕自己以後,就發現所餘留下來的乃是基督。這餘留的基督是非常奧秘的。當我們與奧秘的基督合作,我們就不僅經歷他,也享受他;這享受使我們快樂並興奮。 五項極重要的事 在腓立比三章八節,保羅說到以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這寶貝遠超過宇宙中的物理、科學和數學的範圍;事實上,這寶貝遠超過一切。我懷疑有多少基督徒知道什麼是以認識基督為至寶。 在腓立比三章,我們看見兩種義的對比:律法的義和神的義。律法的義來自我們遵守律法。譬如,律法命令我們要孝敬父母;我們若孝敬父母,那麼照著律法,這就成為我們的義。律法也囑咐我們不可偷竊;我們若不偷竊,那麼在偷竊的事上,照著律法我們是義的。在三章所看見的第二種義,是基於信、本於神的義。因此,一種義是律法的義,另一種義是神的義;律法是本於死的字句,但神是活的。因此,有一種義是本於死的字句,而另一種義是本於活的神。 在十節保羅說到基督復活的大能,以及同他受苦的交通。在一章有在推廣福音上的交通,在二章有那靈的交通,這裏我們有同他受苦的交通。在三章十節保羅也說到模成基督的死。基督的死像一個模子,我們就像泥土被壓入模子裏。至終,泥土就模成了模子的樣式。這是我們模成基督之死的圖畫。在本篇資訊中,我們需要來看這五項極重要的事: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基於信、本於神的義;基督復活的大能;同基督受苦的交通;以及模成基督的死。 在十一節我們看到另一個不尋常的辭:「那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這不是一般的復活,乃是傑出的復活,是很超凡的事;我們會在另一篇資訊來看這事。 律法與基督 我們要明白什麼是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就需要看見三章主要的是在律法與基督之間作比較。五節說,「按律法說,是法利賽人。」六節說,「按熱心說,是逼迫召會的;按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這兩節裏的「按」,也可譯作「照著」,共用了三次:按律法說,按熱心說,按律法上的義說。七至八節的「因」,也可譯作「由於」,保羅也用了三次:因基督,因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因他(指基督)。在五節保羅說,「按律法說,」但在七節他說,「因基督。」這裏我們看見律法與基督之間的對比。 第二個對比是在向律法的熱心和對基督的認識之間的比較。第三個對比是在律法上的義和基於信、本於神的義之間的比較。但是這兩個對比的中心乃是律法與基督之間的比較。八節的認識不是對律法的認識,乃是對基督的認識。這認識是至寶的認識,因為基督是超絕的。 你仍然相信律法是超絕的麼?你若說不,我要請你將舊約的律法與羅馬帝國的法律作比較。你這樣比較,就發現舊約的律法是超絕的,因其超過羅馬的法律。但你若將舊約律法與基督比較,就看見律法並不超絕。 以認識基督為至寶 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還有什麼能比神格的豐滿作神奧秘的基督更超絕?按照新約,沒有人能充分的認識基督,因為他是超絕的。在馬太十一章二十七節,主耶穌說,「除了父,沒有人認識子。」因此,我們要完全認識基督是不可能的;他超越一切事物,並遠超我們所能領略的。有一天,主帶門徒到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並要他們告訴他,人說他是誰。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浸者約翰,另有人說是以利亞,還有人說是耶利米,或申言者中的一位。」(太十六14。)這些都是糊塗的答案。然後主問他的門徒:「你們說我是誰?」(15。)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16。)以利亞或任何申言者與活神的兒子是無法比較的。在彼得宣告基督是誰之後,主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不是血肉之人啟示了你,乃是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啟示了你。」(17。)主耶穌似乎是說,「西門,你是約拿的兒子,是一個血肉之人的兒子;但你領受了一個屬天的啟示。這並不是來自血肉之人的,乃是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啟示了你。我不是僅僅一個拿撒勒人,馬利亞的兒子。我乃是活神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在人看來並沒有超絕之處,但活神的兒子卻是超絕的。無人能與他相比。 雖然彼得在馬太十六章領受了啟示,但在十七章的變化山上,他卻表現得很愚昧。當摩西和以利亞出現時,彼得說,「主阿,我們在這裏真好;你若願意,我就在這裏搭三座帳棚,一座為你,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4。)彼得的話冒犯了天,所以從天上有聲音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5。)這聲音似乎是說,「彼得,不要建議搭三座帳棚,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一座為主耶穌。只要聽神的兒子。」這聲音使彼得震驚。彼得與另外兩位門徒就面伏於地。但他們起來時,「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8。)耶穌基督,神格豐滿的具體化身,乃是超絕的。他的超絕遠超過摩西和以利亞。 當保羅還是大數的掃羅時,他對基督的超絕一無所知。他認為律法太好了,並且作為猶太人,他以律法自豪,為律法發熱心。他珍賞律法到了極點。他為律法發熱心,因此就逼迫召會。有一天,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被擊倒在地。那時他得著一個異象──有一個人比律法更超絕,就是活神的兒子。從那時起,保羅知道基督是無限的超越律法。律法是神所賜、從神來的,但律法只是屬於死的字句。現今保羅看見一個活的人位,他是神的具體化身。律法怎能與這活的人位相比?不可能!這活的人位好比精金,律法好比泥土。我們在認識精金以前,可能會欣賞泥土。但我們看見精金之後,就會以認識精金為寶貴。這說明保羅如何經歷以認識基督為至寶。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就是基督的寶貴給我們實化了。 有一天,一位弟兄帶給我一塊大圓石。這塊石頭十分難看,我甚至不想去摸。這位弟兄說,「李弟兄,你曾說過基督沒有外在的佳形美容,但他裏面卻是美麗的。在這一點上,這塊石頭就像基督:外面難看,裏面卻很美麗。」然後這位弟兄把石頭切開,裏面是美麗、透明的水晶。在他切開石頭以前,我不知道有水晶。事實上,我並不欣賞這塊石頭,想把它丟掉,因為實在並不好看。但是在石頭切開後,裏面的美麗顯在我眼前,我就認識水晶的寶貝。 照樣,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之前,尚未得著對基督的至寶認識。反之,他認為耶穌僅僅是馬利亞私生的兒子,在拿撒勒出生、長大。保羅寶貝律法,卻鄙視耶穌。但在往大馬色的路上,超絕的耶穌向他顯現;當他遇見主,就大為震驚。那位保羅以為埋在墳墓裏的耶穌,如今從天上向他顯現。那一天,他得知耶穌不是屬地的,乃是屬天的、神聖的。他看見了這位奇妙者的超越。保羅因著以認識這位元基督為至寶,就領悟律法無法與他相比。所以,他可能這樣說過:「在耶穌與律法之間我作過比較,我決定要耶穌。我將萬事看作虧損,因我以認識基督為至寶。」 你曾將基督與其他一切人事物作比較麼?你曾將你的學位,或你的妻子、丈夫、兒女,與基督比較麼?我們基督徒需要作這樣的比較。你若將一切人事物拿來與基督相比,就會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基督對你會變得更加寶貝。你會願意因基督,而放下一切人事物。有人可能認為,因基督而將萬事看作虧損是可怕的。但我很嚴肅的說,一切事必須過去,惟有基督必須留下。當一切事都過去了,那就是經歷所餘留之基督的時候。餘留的基督是無比的寶貝與甜美,是給我們經歷的。 當所有別的事物被看作虧損,只剩下基督時,雖然基督似乎相當微小,卻是非常寶貝的。每當我經歷基督,而讓所有別的事物過去時,我就得著餘留的基督。這餘留者看似微小,卻足夠滿足我們的所需。 一次經歷一點基督 有些基督徒談到經歷基督時,會貪婪的想要一次吞下所有的基督。但保羅花了三十多年的時間來享受基督。然而,有些年輕人在經歷基督上沒有忍耐,抱怨一次隻享受他一點點。不要想立刻享受他太多;只要繼續不斷的經歷他,每天都享受他。關於經歷基督,我們需要慢慢來,知道我們要用永世來享受他。日復一日,我們需要經歷他多一點。我們在一天之內需要多次有分於基督。這樣,我們對他就會有更大的享受。享受基督是一件永遠的事。他是無窮無盡的,我們一生之久也無法把他經歷窮盡。 基於信、本於神的義 現在我們來看腓立比三章裏第二種的義,就是基於信、本於神的義。我們已經看見,律法的義要求我們守律法。我們越順從律法,就有越多律法的義。因此,律法的義全在於我們的努力與行為。但神的義卻不同,因為這義並不在於我們的行為。實際上,神的義就是神自己在我們裏面活著,並從我們裏面活出來。當神活在我們裏面,並從我們裏面活出來,他就成了我們的義。譬如,不是我們孝敬父母或抑制自己不偷竊,乃是公義的神活在我們裏面,並從我們裏面活出來。神從我們裏面活出來,就成了我們活的義。我們想要守律法,就努力要孝敬我們的父母。甚至我們生氣時,我們也知道我們應該孝敬父母,壓抑我們的怒氣。但基於信、本於神的義,是另一種的義。神活在我們裏面,這使我們滿了喜樂,並且發光照耀。律法的義是死的,但本於神自己的義乃是活的。我們惟有在棄絕己並享受所餘留的基督時,才經歷到這義。那時,神活在我們裏面,並從我們裏面活出來。這樣,我們日常的生活就會滿了神的彰顯。 基督復活的大能 我們在十節看見,保羅想要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這大能就是復活的基督活在我們裏面。今天我們的基督乃是復活的一位。他就是復活,活在我們裏面。復活的基督如同發電機,活在我們裏面,作我們能力的源頭。當我們棄絕我們的肉體和天然的人,我們常常會感覺這大能在我們裏面作工。餘留的基督就像馬達,從裏面加力給我們。這就是他復活的大能。 因著我們有基督復活的大能,所以與基督同死是件容易的事。宣信(A. B. Simpson)寫過一首詩歌,(詩歌三六二首,)其中第二節這樣說:「我何難與基督同死,因復活我已認識;我何難與耶穌同苦,因神旨我願順服。主借著復活的能力,今生在我的靈裏,因此我歡樂著舉足,直走十字架的路。」 宣信必定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他知道復活的基督活在他裏面就是復活的大能。借著這復活的大能,我們能勝過一切消極的事物,包括撒但自己。基督徒的生活就是憑復活的大能所過的生活。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需要我們棄絕肉體、己、和天然人。我們這樣作的時候,就會經歷裏面基督復活的大能。借這大能,我們經歷了基督一切的豐富。 同基督受苦的交通 現在我們來看同基督受苦的交通。這裏的受苦與我們一般的受苦不同。我們大多數的苦難不是基督的苦難。我們要認識同基督受苦的交通,就必須知道基督的苦難與我們一般的苦難有何分別。基督的受苦是為著完成神的定旨,而不是為著其他的原因。相反的,我們的受苦常常不是因著我們要完成神的旨意,而是因著我們犯了許多錯。假如某位弟兄很懶惰,早上睡晚了,就錯過了上學的公車。因著他上學遲到,到校時就受到處罰。這樣的受苦不是基督的受苦,乃是因著我們犯錯而臨到我們的苦難。 我們需要清楚什麼是基督的受苦。假如一位弟兄是個學生,在學校裏有真實而活的見證。這個見證使他因基督的緣故受逼迫,這種逼迫就是基督的受苦。留在這種受苦裏,就是有分於同基督受苦的交通,以完成神的定旨。因著為主作活的見證而受逼迫,這種受苦與基督為著完成神的定旨而受的苦是同一類的。我們都必須留在這種受苦裏,這就是同他受苦的交通。 什麼時候你棄絕你的肉體和己,你就會經歷基督並享受他。但由於你享受基督,反對就會臨到,你就會受逼迫之苦。你會受逼迫,因為今天的世界反對神的經綸和耶穌的見證。當你受反對和逼迫之苦時,你就有分於基督受苦的交通。 模成基督的死 保羅在十節裏也說到模成基督的死。基督的人性就像一個殼子,他這位神的具體化身隱藏並局限在這體殼裏。在他外面,他沒有榮耀;但在他裏面,他卻被神的榮耀充滿。他裏面的榮耀如何能照耀出來?惟一的路就是借著死。基督的死就是他人性體殼的破裂。借著他的死,他人性的體殼破裂了,神聖的榮耀就釋放出來。換句話說,他的死使他的人性破裂,釋放出他的神性。 我們作為人也有我們的人性體殼;當然,我們的殼不像基督那樣純淨。因著我們已經得了重生,神聖的生命就在我們裏面;然而,這生命隱藏在我們人性的體殼裏。所以,我們需要經歷一種死,使我們人性的體殼破裂,而把我們裏面神聖生命的榮耀釋放出來。這事若要發生,我們需要模成基督的死。基督的死就是那破裂人性體殼並釋放神聖榮耀的死。我們天天需要這樣的死。 在我們的生活中,每當我們棄絕肉體,以及我們生來的一切所是,基督就餘留在裏面作我們的享受。當我們享受基督,我們必須預備好經歷那破裂我們天然人的死。沒有人能逃避這種死。亞當的死是可怕的,但基督的死是可愛的。因此,我們都必須愛基督的死,並願意模成這死。 當我每天經歷基督時,對基督的經歷就把我帶進死的光景裏。然而,這死的光景是可愛的,不是可怕的。甚至神也愛基督的死。這種死的情形可能牽涉到我們的妻子、丈夫、或召會裏的長老。借著經歷這死,我們所已經棄絕並放下的天然人,就被殺死。有時基督好像在說,「你既已棄絕了你的肉體,就讓我來殺死它罷。」這種殺死就是模成基督的死。至終,我們就會完全模成基督的死。那時,別人就能在我們裏面並在我們身上看見死的運行,殺死我們的肉體、己和天然人,而釋放出內裏的榮耀。 本篇資訊所說到的五點,乃是經歷基督詳盡之路的一部分。我們若經歷這五項,有一天就會達到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在以後一篇資訊中,我們將會說到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