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

人的三部分─靈、魂、與體 約翰三章六節說,「從那靈生的,就是靈。」這裏又題到這兩個靈,這兩個靈與我們的重生有關。重生乃是我們的靈由神的靈所重生。從那靈,就是神的靈生的,乃是靈,就是我們人的靈。我們重生不是在我們的體裏,或在我們的魂裏,乃是在我們的靈裏。神的靈進到我們的靈裏,在我們的靈裏重生我們。然後他就住在我們的靈裏,將他自己與我們的靈調和。 羅馬八章十六節說,「那靈(神的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這裏再次有兩個靈?神的聖靈同我們人的靈見證。這證明神的靈在我們的靈裏,並且這二靈一同作工。因此,林前六章十七節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這二靈調和一起,成為「一」靈。我們乃是在靈裏與主成為一。這就是為什麼在新約許多的經節裏,我們很難辨別那是指神的聖靈,或我們人的靈。這二靈調和成為一,這是極其緊要的。 基督作為那靈在我們靈裏 如果聖靈是在我們靈裏,這樣基督在那裏?他乃是在聖靈裏。不僅他在聖靈裏,他「就是」聖靈!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說到:」末後的亞當?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基督已經成了賜生命的靈。這賜生命的靈可能是聖靈之外的靈麼?當然不可能。林後三章六節說,「那靈卻叫人活(或,賜人生命)。」賜人生命的那靈是誰?答案在同章的十七節:「主就是那靈。」所以基督,主,就是那賜人生命的靈。這真是美妙!基督是那靈,我們有靈,而這二靈聯合成為一。我們怎能接觸基督?憑著靈!我們接觸基督「惟一」的路乃是運用我們的靈,因為基督現今乃是那靈,而這靈就是在我們靈裏的聖靈。如果我們運用我們的靈,就能接觸基督。這就是秘訣。 分辨靈與魂 既然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靈裏,我們就需要分辨靈與魂,使我們能接觸並經歷他。我們也許知道人是由靈、魂和體構成的,但要分辨靈與魂之間的不同實在是難題。認識體與魂的不同很容易,但要分辨靈與魂就相當困難;以下的例證最有幫助。假如我們發現有個東西我們想要買,我們越考慮,就越覺得喜歡得著它;至終我們決定買了。情感運用了,因為我們喜歡;心思運用了,因為我們考慮;意志也運用了,因為我們決定買。因此整個魂都運用了。但當我們要去買時,我們裏面極深處有個東西在抗議。我們的情感喜歡,我們的心思考慮,並且我們的意志揀選;但有個比這些都深的東西在抗議。這就是靈。靈乃是我們裏面最深的部分,就是我們全人最內裏的部分。這絕對不同於我們的魂。 在我們的身體裏有肉身的生命,如路加八章十四節所題的。在我們的魂裏有心理的生命,就是我們人的生命,如馬太十六章二十五節所題的。在我們的靈裏有屬靈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如約翰三章十六節所題的。不信者只有身體中肉身的生命,以及魂裏心理的生命;他們靈裏沒有神永遠的生命,因為他們沒有接受基督作生命進入他們靈裏。因此,他們只能憑身體並憑魂而活。有時他們按照肉體行動,有時他們憑慾望、憑推理並憑揀選作事。這意思是說,他們憑他們的體並憑他們的魂而活,不能憑他們的靈而活。但我們接受基督進到我們靈裏的人,能夠憑我們的靈,以他作我們的生命而活。我們能說,我已經釘了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希臘原文裏,「我」就是魂,己。我們的魂,就是己,已經釘了十字架,被置於死地,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們靈裏活著。因此,我們能夠,並且必須活在我們的靈裏;因為基督就活在其中。 我們首先必須領悟,基督乃是那靈在我們的靈裏;然後我們需要分辨靈與魂的不同,好使我們能拒絕魂,並憑靈而活。當我們憑靈而活,基督就在一切事上居首位。然後我們要在靈裏經歷基督,並且要學習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應用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