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督是靈的身位探討約翰一書中聖膏油的豫表

關於聖靈的認識,總有聖靈所是與所作這兩大主題。在歷代神學的發展中,對於聖靈的所作,即聖靈在信徒以及教會中的功用,大致說的不差,也說的不少了;但是更進一步地,對於聖靈的所是,即聖靈裏面有甚麼,卻是一段漫長而被忽略的過程。本文將從聖經的作者,以及歷代學者對於聖靈的認識,來探討兩千年來人們對於聖靈的領會,再從約翰一書中,約翰對於聖膏油一詞的使用,對照舊約中對於聖膏油成分的豫表,看看能否進一步對於聖靈的身位與所是有正確的瞭解。

要關於聖靈論的研究,在教會歷史上是屬於較晚期的議題,這原因當然是由於從第一世紀開始,教父們主要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對於三一論的研究上。當然;也因著他們在研究到子與父的關係時,就不能不進一步探討這位子到底是誰?祂的身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因此在第五世紀以後,對於基督論的研究蔚為風氣。但奇怪的是,自此之後,基督徒對於聖靈的研究,較諸三一論與基督論的研究,可說是乏善可陳。甚至直到第五世紀,才確立聖靈在三一神格裏神聖身位的地位。當然,因著聖經常將聖靈比喻成氣(創二7)、風(創八1)、火(賽四4)、水(啟二二1,2)、雲(出二四15~18)、光(結一4)等一些無生命的自然現象,以及如鴿子(太三16)等動物類的表徵。所以早期基督徒會懷疑到底聖靈是不是一個活的人位,也就不足為奇。為了正確領會聖經中所啟示之聖靈的所是,我們需要先回顧一下新約聖經不同作者對於聖靈的描述,再看看能否達成對於聖靈所是進一步的探討。

聖經中對於那靈的論述

對觀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對於那靈的論述

三本對觀福音書及使徒行傳(路加福音和行傳作者為同一人)對聖靈的敘述,描繪出聖靈與耶穌基督,並和祂相關之人(例如祂的門徒)的關聯。其中有一些和聖靈有關的比喻事例,例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五個精明童女的比喻中,燈裏的油表徵聖靈;而路加福音十五章尋找失落銀幣的婦人,也表徵聖靈在人裏面尋找的工作;還有路加福音二十四章所說,門徒要穿上從高處來的能力,豫言門徒將要接受聖靈的加力等之外。此外,在對觀福音書中對於聖靈的描繪,可歸納成以下各方面:

一、與耶穌基督的出生,以及當時與祂相關的人。例如:耶穌從聖靈成孕(太一18,20),施浸者約翰出生時被聖靈充溢(路一15,41,67),聖靈臨到馬利亞身上(路一35),撒迦利亞被聖靈充溢說豫言(路一67),以及西面受聖靈指示,要親眼看見基督(路二25~26)等。
二、耶穌的受浸。如:耶穌受浸時,聖靈彷彿鴿子降下(太三16,路三22)。
三、耶穌受試探。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太四1,路四1,可一12)。
四、與耶穌自己在地上的盡職事有關。如:被聖靈加力(路四14),靠著神的靈趕鬼(太十二28),引用舊約以賽亞書的話,說主的靈在祂身上(太十二18,路四18)。
五、與門徒在地上的盡職事有關。如,門徒傳福音受逼迫時,父的靈在他們裏面說話(路十二12,太十20,可十三11),門徒被教導要將萬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太二八19)。

此外,還值得一題的是,路加特別強調耶穌在地上的整個職事,是由那靈所加力的。路加四章說,當耶穌在曠野受試探之後,祂就『在那靈的能力中回到加利利』(路四14)。到了行傳,路加記載彼得把耶穌在地上的職事總結為:『神…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徒十38)這些方面是在馬太和馬可福音中看不到的。那麼,行傳的聖靈觀又是如何呢?當然在使徒行傳也題到了神醫和趕鬼,但在路加的記載中,這些異能並沒有特別歸諸於那靈的活動。例如:行傳三章彼得在聖殿醫治生來就瘸腿的人(三6~ 7);八章腓利到撒瑪利亞傳福音,醫治許多癱瘓的、瘸腿的,和被污靈附著的人;十二章彼得被救出監門(十二7);十九章神藉保羅的手,行了非凡的異能(十九11)等,都沒有特別指出這些事是和那靈的能力有關。反而在使徒行傳,說到那靈在人身上的表顯,卻常題到說方言(二4,十46,十九6),讚美神(十46),放膽講說神的話(二11,四8,31),與人辯論(六9~10),為主說話(二17~18,十一28,二十23,二一4,11),引導個人或教會(八29,十19,十一12,十三2),與教會一同定規(十五28)等。可以說在使徒行傳中關乎那靈的記載,主要與引導個人或教會的生活與工作,使個人或教會能作耶穌的見證。

保羅著作中對於那靈的論述

保羅著作的聖靈觀,就與前述對觀福音書有很大的不同。雖然路加是保羅的跟隨者,但是在保羅的書信裏對於那靈的描繪,卻和路加福音,甚至整個的對觀福音書,有很大的不同。這或許是因著對觀福音書較著重在歷史事實的陳述,而保羅卻較著重把福音書中所描繪的事實,歸納並結晶為基督徒信仰中的啟示和經歷。例如,在對觀福音書頭一次同時題及父、子、聖靈之三一神的聖稱:『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太二八19)保羅就以這裏所題到之三一神為架構,應用到為哥林多人的祝福:『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十三14)還有,在以弗所書他也題到:父神是『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而子神使我們『得蒙救贖,就是過犯得以赦免』(一7),然後靈神使我們『在祂裏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一13)。因此,我們在保羅的書信裏看到對於那靈的本質,那靈與耶穌基督關係之內在的關聯,以及那靈與基督徒救恩之間的關係更拔高、更明亮的啟示,與更深、更豐富的經歷。

首先,在保羅的書信裏,我們看到那靈各面的功用,是在其他對觀福音書所看不到的。例如:羅馬書說到那靈是生命之靈(羅八2),林前說到那靈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在林後說到那靈是變化的靈(林後三18),加拉太說到那靈是福音的福(加三14),以弗所說到那靈是身體的靈(弗四4),腓立比說到那靈是耶穌基督全備供應的靈(腓一19),從歌羅西到腓利門這七封書信,說到那靈是實際基督徒生活的靈(西一8,帖前一5~6,四3~8,五19,帖後二13~14,提前三16,四12,多三5),希伯來書說到那靈是永遠之靈和恩典之靈(九14,十29)等等。

其次,雖然保羅也和路加一樣,記載關於那靈之靈恩、神奇表顯的一面,如說方言、繙方言、行異能、醫病等(林前十二7~10);但保羅的書信更強調那靈與基督徒救恩之間的關係。例如:羅馬書說到那『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羅八2);那靈使我們『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人的)靈卻因義是生命』(八10);那靈甚至還『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八11);所以我們要『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八13);而外邦人是『在聖靈裏得以聖別,可蒙悅納』(十五16)。林前記載,為了幫助我們瞭解神的深奧,所以『那靈參透萬事,甚至神的深奧也參透了』(林前二10);信徒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我們神的靈裏』(六11),得到了洗淨、聖別和稱義。林後記載,我們是藉著那靈『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林後三18)。那靈還賜我們喜樂(帖前一6),賜我們盼望(羅十五13),並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5)。那靈與我們裏面的肉體爭戰(加五17),結出生命的果子(加五22~23)等等諸多我們無法一一詳論的各方面,在在都說出保羅書信所呈現之那靈與信徒救恩之間深切的關係。

當我們將保羅書信與對觀福音書和使徒行傳比較時,最令人訝異之處,乃是保羅書信呈現了那靈與耶穌基督彼此之間深入、內在的關係。保羅書信強調,那靈不僅是肉身的基督在地上生活、工作的能力與憑藉;事實上,那靈還非常深入的聯於復活的基督,在信徒裏面生活與行動。在保羅的書信裏,基督和那靈在同一段經文中,常是彼此可以互換的。以羅馬書為例:『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裏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羅八9~11)

這裏先說『神的靈…在你們裏面』,然後又說『基督…在你們裏面』,保羅把神的靈和基督互換使用,可見他認為在我們裏面之神的靈,和在我們裏面的基督是同一的,甚至保羅還更強烈的直接說到『主(基督)就是那靈』(林後三17),以及『末後的亞當(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我們可以說,保羅的聖靈論是基於他的基督論。關於這一點底下還會有更深入的探討。

約翰著作中對於那靈的論述

和其他同時期的使徒相比,約翰是最晚離世的,他對教會各種不同時期的光景,有最廣泛的經歷,他的著作也是最晚寫成的。與其他三本對觀福音書相比較,約翰著作的特點,乃是在於他對真理與生命的強調,並且從真理與生命的獨特觀點,也衍生出約翰獨特的聖靈觀。約翰的著作與其他三本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並不相同,那靈神奇恩賜的一面不再被強調,代之而起的是那靈與生命的關係。例如:約翰六章六十三節主說,『賜人生命的乃是靈,肉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裏把肉(肉體之更強烈的發表)和賜生命作對比;而這個生命,是與那靈有關的。約翰三章三至六節論到重生,就是人在原有的生命之外,另外得到神的生命;約翰也描繪重生與那靈的關係。尼哥底母問耶穌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耶穌的回答是:『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這裏約翰特別強調,我們在神的救恩裏所得到的新生命是和神的靈有關。

而且,約翰的著作與其他三本福音書同樣描繪出聖靈在耶穌的生活與工作中,並在跟從祂之人中的關聯;但約翰還題供我們一幅關於耶穌與那靈之間更深、更細緻、更內在之關係的圖畫。例如,約翰也與對觀福音書一樣,強調只有藉著耶穌在地上的工作完成後,那靈才會賜下。耶穌必須要『去』,保惠師(那靈)才會『來』(約十六7)。一般的基督徒,都會把這裏那靈的賜下,聯於基督復活後的升天和高舉;但約翰卻把那靈的賜下,聯於耶穌的得著榮耀,也就是祂的死而復活(約七37~39)。這種對於耶穌與那靈之間的關係之觀點的轉移,是約翰著作的特徵之一。約翰把基督徒的救恩,更集中在耶穌的身位上,就如他在約翰七章所記載的,『信入我(基督)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38)。而他也強調,這個信入主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而且『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七39)。他把信徒的救恩,耶穌在地上為完成救贖所經過的過程,與那靈彼此之間的關係,關聯的更深、更內在。約翰七章有一段難解的經文:

『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入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說的;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七37~39)。

這裏所說的『那時還沒有那靈』,是甚麼意思?這顯然不是指著那靈的存在性說的,因為在其他對觀福音書,甚至在約翰本身所寫的約翰福音,那靈早就有了。例如:耶穌從聖靈成孕(太一18,20),耶穌被那靈引到曠野(太四1),連約翰福音開頭也記載耶穌受浸時聖靈彷彿鴿子降下,停留在祂身上(約一32)。所以這裏所說的『還沒有那靈』,不是關乎那靈的存在與否,而是如同雷蒙布朗(Raymond Brown)所說的,是『關乎神與我們之間的關係』。1 必須直到『耶穌得著榮耀』之後,信入祂的人,才能從他腹中流出像那靈一般的活水江河來。而這個『得著榮耀』,是與耶穌的死而復活有非常密切的關係。2

約翰福音中最特出的記載,是關於保惠師的教導。約翰說到子的差遣靈,不僅與子的『去』,就是祂到十架上去的受死有關;他甚至說到,這位到十架上去受死的子,就是到信徒裏面『來』的實際之靈。這裏隱含著『子與那靈是一』的深奧思想,是在其他的對觀福音書中所看不到的。約翰福音十四章記載:『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實際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裏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約十四16~20)

這一段經文給我們看見:主首先說,祂要求父賜給門徒另一位保惠師,也就是實際的靈。而這位保惠師,實際的靈,要『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裏面』。第一位保惠師,就是主自己,只能與門徒同在;但第二位保惠師,就是實際的靈,則不只能與門徒同在,還能在門徒裏面,這是神與人關係之一大進展。此時,這裏看起來似乎有兩位保惠師,第一位保惠師是子,第二位保惠師是實際的靈,並且第一位保惠師—子的去,是為了差遣第二位保惠師實際的靈來。但是接著主卻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約十四18)前面主是說『保惠師』要來;但這裏祂卻說,是『我』正往你們這裏來。所以這就給我們看見,保惠師的來就是子的來。而且,主自己接著又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約十四20)子若不去釘死在十架上,祂就只能在門徒外面;但是藉著祂死而復活的過程,祂就能成為『另一位保惠師』,使祂能在門徒裏面。甚至到了十九節,主還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主乃是進一步指出,祂要進到門徒裏面,活在門徒裏面,使門徒也能活在祂裏面。這類關於『主與那靈是一』的觀念,在約翰的著作中,是非常特出的記載。

著名的學者伯克富(H. Berkhof)曾經評論對觀福音書、保羅書信以及約翰著作中對聖靈的不同觀點:3

關於基督與那靈的關係,新約是以兩種方式呈現。第一種方式主要是在對觀福音書,描繪聖靈比耶穌有更多的優先次序,而耶穌是聖靈的承載者(bearer of the Spirit)。這樣的敘述是照著先知所豫言的,聖靈要停留在彌賽亞身上。這就是祂之所以被稱為彌賽亞,即受膏的一位,因為主已經用祂的靈來膏祂。…這一方面,如同我們所說的,是在對觀福音書主要的方面。在保羅和約翰的著作中,也不乏這類的觀點。…然而,保羅和約翰還有另一種基督與那靈的主要關係。在此,基督是那靈的差遣者多於基督是那靈的承載者。保羅甚至說,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他把那靈描繪成基督的靈或是兒子的靈(羅八9,林後三17,加四6,腓一19)。而約翰甚至用更清楚和更強的話,來說明這種的關係。這裏,基督說到那靈是『父在我的名裏所要差來的』(約十四26);並且『我若去,就差祂(那靈)到你們這裏來』(約十六7),『我要從父差保惠師來』(約十五26)。在約翰二十章二十二節,復活的基督藉著向使徒們吹氣,將聖靈傳輸給他們。關乎聖靈的這一方面,支配著保羅和約翰的著作。…耶穌之所以能成為那靈的差遣者,因為祂接受並承載著那靈。…以上所有的論點,我們可得到一個結論,就是從聖靈論的觀點來構築基督論,不僅是可行的,甚至是明顯的。這意思就是,把耶穌基督的身位與工作,構想成為起點和結果…。然而,在神學的歷史中,如此構築一種『是靈的基督論』的嘗試,卻是很稀少的。

如以上所討論的,在保羅和約翰的書信中,存在著一種基督與那靈之內在關係的描繪。在教會歷史上,對於基督之身位的探討,也存有兩種的觀點,即:靈的基督論(Spirit-Christology)與道的基督論(Logos-Christology)。我們認為,既然基督與那靈之間存有內在的關聯,所以若要瞭解那靈的所是,應當先探討基督的身位。4

基督是靈的身位

靈的基督論與道的基督論

在傳統上,探討基督身位(即基督論)的人士,主要可分為兩派:第一派是靈的基督論,第二派是道的基督論。正統基督論自第五世紀後,一致承認在基督身上只有一個人位,祂是『一位兩性』,只是這『一位』究竟是誰?祂這『人位』的主體是祂的神性呢?還是祂的人性?第五世紀的迦克墩大會(Council of Chalcedon,四五一年),將『道』(Logos)視為是基督裏面的人性。換句話說,他們乃是以基督的神性作為祂的『人位』裏的主體。然而第二世紀的召會,卻因羅馬八章九至十一節等經文,反倒以靈的基督論為主流。靈的基督論主要是以祂的人性作為祂『人位』裏的主體,認為祂是道道地地的人,而祂的神性只包藏在祂的靈的部分。後世的神學家為了一些原因,放棄了靈的基督論而傾向於道的基督論,以致道的基督論盛行至今。在這兩派不同的基督論中,最引起爭議的焦點就是,到底基督人位的中心是甚麼?道的基督論主張基督本體中心的實質就是『道』。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基督的『人位』(作為『道』)與我們人類的『人位』(作為『人』)則有本質上的不同,我們如何能說基督是一個完全的人呢?許多古代和近代的神學家對此感到疑惑。因為照著這種說法,基督與我們任何人都不相同。而如果基督不是真正的人的話,那麼我們的救贖就會有問題;因為我們的救贖是基於基督是神又是人。對許多神學家而言,道的基督論存在著一個弱點,就是祂沒有成為一個真正人類的條件。

靈的基督論企圖免去這個問題,因此轉而主張基督在實質上是一個人,祂的身分就是為人的耶穌,因此祂是一個最真確的人。著名的學者蘭培(G. W. H. Lampe)5 就曾經指出,擁護『靈的基督論』的人,必然滿意於認知耶穌基督的實質是『人』而不是『道』。然而靈的基督論有一個重大的缺陷,就是因著它主張基督的神性是藉著聖靈的充滿而得的,而無法分辨出基督和那些曾被神的靈所佔有、內住,和感動之舊約的人有何不同?這導致靈的基督論被貶為『粗劣版的涅斯多留派』,甚至是『嗣子論』,因為這種說法使人懷疑這位耶穌到底和凡人有何不同?這也是初期教會強烈護衛『道的基督論』的原因。雖然後代學者,都因為靈的基督論存有一些先天上所無法克服的缺陷,而傾向道的基督論。但是靈的基督論也並非一無是處,至少它喚醒信徒要去注意那些描述那靈與子關係的經文。道的基督論雖未必排斥這些經文,然而因著它強調作為基督人位實質的『道』,因此在觀念上掩蓋了那靈與子的關係。

在此我們希望能以三一神之間彼此的關係,特別是子與靈的關係,進一步探討基督與那靈的關係,並藉此瞭解那靈的所是。

一個是靈之子的基督論

我們必須聲明,任何神學理論都必須符合一個至高無上的原則,就是絕對不能違背聖經所啟示之三一的原理:三一神雖然彼此有分別卻絕不分開。當三一神中的第二者來成為肉體時,這位作為『道』之神的本體,絕非是作為獨立的個體來住在人類當中。基督在地上生活工作的每一個過程,都有整個三一神牽涉在內。新約聖經中不乏這類記載。例如,基督是由聖靈成孕(太一18,20,路一35)。因此,雖然在實質上祂是神的道,但祂的存在卻內在的與那靈有關,正如福音書作者說祂是『出於聖靈』(太一20)。當祂開始公開盡職時,那靈降在祂身上,膏抹祂,為著祂的工作(太三16,路四18)。這並不像養子論者所說,神把為人的耶穌收養為祂的兒子。無論在本質與素質上,從祂成孕開始,祂就是神。那靈的膏抹,是為著在經綸上來完成祂的職事。因此,雖然祂在本體上是神的『道』,卻不是作為一個單獨的個體工作,乃是藉著神的靈盡職。有些人在觀念中傾向於把子與那靈並父分開看待,認為子在地上時,只有子自己單獨的生活行動,行事為人;然而,我們不能持守這種觀念,因為子從未作自己的工(約五19,30,八28),因為祂所有的工作都源於父,祂所有的工作也都是藉著那靈(太十二28)。甚至當祂死在十字架上時,祂也是藉著永遠的靈被獻上(來九14)。而在復活時,祂是藉著那靈得著加力(彼前三18,羅八11)。子當然是成肉體之神在每一樣生活行動中的本體,但卻從未向父和靈獨立。

當基督復活後,我們可以更清楚的察覺到祂『是靈的存在』(pneumatic existence)。關於這個論點,約翰曾在他福音書的末兩章有清楚的見證。如果祂在地上成肉體時,是一個與那靈有關的人;那麼祂在復活後,當然不會停止成為是靈的存在。布魯斯(F. F. Bruce)就曾經清楚指出在新約聖經裏,在復活裏之基督的活動,與那靈的活動之間彼此的關聯。6 這個關聯顯示在新約的記載裏,使徒們有把復活基督的工作,與那靈的工作畫上等號的強烈傾向。我們可由新約中各處經文,來印證布魯斯教授的觀念,看見復活基督的工作,與那靈的工作是同一的。例如:保羅說到我們進入基督的生命,我們就既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又在『我們神的靈裏』(林前六11)被聖別和稱義。我們所過的生活,是一種與基督發生關係的基督徒生活;然而這樣的生活,必須藉著那靈才能發生功效。此外,保羅也指出,聖徒就是被聖別出來的人,是那些『在基督耶穌裏』被聖別的人(一2);然而保羅也說到信徒是『在聖靈裏』(羅十五16)成為聖別。我們稱呼為『聖靈』這個聖稱,不僅是因為祂自己本身是聖的,也是因著祂聖別罪人的功用(帖後二13,彼前一2)。然後,保羅也說到基督是信徒的聖別(林前一30)。作為信徒,我們享受到許多源自基督和那靈的祝福,這些福分首先就是基督向著我們的愛(羅八35,林後五14,弗三19);但『基督的愛』卻是由那靈來分賜並實化。因此,保羅也說到『那靈的愛』(羅十五30)。說到信徒有分於神的交通,保羅說我們已經被呼召進入『主耶穌基督的交通』(林前一9);約翰說這個交通時,卻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約壹一3)。到了林後,這個交通卻稱作『聖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毫無疑問地,神乃是藉著那靈,把基督的實際傳輸給我們,我們才被帶進與祂真實的交通裏。此外,聖經一方面說,基督是宇宙惟一的道路、生命和『實際』(約十四6);另一面又說,那靈是『實際的靈』(十六13),來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實際。

保羅在加拉太書說,我們可得著在『基督…裏』奇妙的自由(加二4)。同一卷書裏,他也說,『基督』釋放我們來享受這自由(五1)。然而,在他寫給哥林多人的第二封書信裏,他說這個自由卻是緣於『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林後三17)。在羅馬書,他更把那靈的功效和在基督裏的自由結合在一起,說『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八2)。我們所享受的,不是兩種不同的自由,而是一個;然而保羅卻把我們所享受到的自由,一處歸諸於基督,另一處卻歸諸於那靈。

布魯斯(Bruce)也指出,無論是基督或是那靈,都是我們基督徒生活之光照的源頭。保羅在林前二章說到使徒盡職的方式,不是用智慧動聽的言語(林前二4),而是用神奧祕中的智慧(二7~8);而這些神深奧的事,是『藉著那靈』向我們啟示了(二10)。保羅認為我們之所以能知道神深奧的事,是因為神的靈知道神的事(二11)。在此,似乎是那靈把祂對神的認識賜給我們。但是保羅在這一段話的末了卻結論說,我們是有『基督的心思』了(林前二16)。因著我們有這個能搜尋神深奧的那靈,所以我們也有基督的心思了。

神差遣祂兒子的主要目的,是要藉著基督來引領我們歸向父;所以,與神和好(羅五10~11)並不是祂職事的終點,我們仍需基督來引導我們就近父。而當保羅和約翰說到這個前進的職事時,卻經常同時聯於基督和那靈,既是在我們犯罪時的辯護者,也是我們軟弱時的代求者。耶穌上十字架之前告訴我們,祂要求父,父必賜給我們另一位保惠師,就是實際的靈(約十四17)。當主說,那靈就是那要來的第二位保惠師時,祂又應許我們,祂不會撇下我們為孤兒,祂正往我們這裏來(約十四18)。所以我們知道,作為另一位保惠師之那靈的來,實際上就是作為第一位保惠師之子的來。今天基督這一位保惠師確實是與我們同在,並且不只在裏面安慰我們,而且也正如保惠師(Parakletos)一詞所含示的意義,在父面前為我們辯護,如約翰所說的:『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Parakletos),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作為辯護者,祂為我們代求,不僅是為著我們失敗的緣故,也是為著叫我們在軟弱中得益處的緣故。保羅在羅馬八章三十四節說,『基督耶穌』已經死了,為我們代求。但在二十六節他卻說,是『那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代求。基督的代求與那靈的代求不是分開或平行的;反之,那靈的代求就是基督自己的代求。所以在以弗所二章十八節,當保羅說到基督和那靈在功用上的彼此關聯時,他說,『藉著祂(子),我們兩下在一位靈裏,得以進到父面前。』

但是,與神和好並就近神,並不是我們與父的所有關係。藉著基督和那靈,我們與父有更深一層的關係,就是我們已經被作成神的眾子。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說,我們『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因為基督是神獨一的兒子,而我們藉著信所帶進之生機的聯合,就能得享兒子名分。但在羅馬書,保羅卻說,『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這指明我們又是藉著那靈成為神的兒子。保羅宣告信徒的兒子名分時,一面把信徒聯於基督,一面又聯於那靈在信徒裏面的運行。

父差遣子來,使我們能成為神的眾子。我們現今是眾子,父所差遣的不僅是子,也不僅是那靈;更精確的說,是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使我們能在心裏呼叫:『阿爸,父!』子曾在祂地上的歷程中呼叫阿爸父(可十四36);現今的祂是在我們裏面,作為兒子的靈呼叫相同的話,這確認了每一個信徒,都是神的兒子。我們之所以是神的眾子,不僅是因著我們被帶進與子的聯合,並且也因著那靈作為兒子的靈,開啟了我們與基督之兒子名分的聯結,而使我們有分於兒子的名分。

至終,我們終極的榮耀盼望,就是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西一27)。然而,不僅基督是我們榮耀的盼望,新約也說到在我們裏面的那靈,是我們終極榮化的憑質。我們盼望我們必朽壞的身體,要在那日被生命吞滅,而我們相信這事確實會發生,是因為神『已將那靈賜給我們作質』(林後五4~5)。這個憑質,應許的印記(弗一13),和為著要來之榮耀的初熟果子(羅八23),就是那靈。

這些新約經文已足彀說服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源頭既是源自於基督,也是源自於那靈。但我們不該因此以為:基督有祂自己的供應,而那靈也有祂自己的供應;有一種愛叫作基督的愛,有另一種愛叫作那靈的愛;基督作祂聖別的工作,而那靈也作祂聖別的工作,並以此類推到所有在基督裏各樣屬靈的福分(弗一3)。我們相信,這些福分雖然是在基督裏,但這些福分卻不是三一神中的某一者,在祂單一的行動中臨到我們的,因為三一神中父、子、靈的工作是不可分離的。正如在福音書裏,子是藉著那靈作工;因此在書信裏,子也只是藉著那靈工作。在成肉體時,祂是一個『是靈的人』(pneumatic person);因此在復活時,祂也是一個『是靈的人』。我們用『是靈的』(pneumatic)這詞,是指明在我們身上,基督與那靈在工作上有充分的關聯性。

三處描繪基督是靈身位的重要經文

基督的靈與基督

我們藉著上述在福音書和書信中關乎基督身位的經文,就能重新探討『靈的基督論』所訴求的主要經文。就算這些經文不能證明靈的基督論全然無誤,他們還是題醒我們,基督與那靈之間有一種內在關係,是在『道的基督論』中所忽略的。重溫上述這些經文,已大大幫助我們瞭解保羅在這些著作中所要傳達的重要思想。我們再以羅馬八章九至十一節這段經文為例:『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裏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如果我們察覺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說到關乎那靈內住的詞句:『住在你們裏面』,『有基督的靈』,『在你們裏面』是對等的話,就會發現其中的主詞也有許多不同的表達方式:『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和『祂的靈』等。我們知道這些詞句都是指著那靈的內住說的。但照著主詞來看:到底是誰內住在我們裏面?顯然的,就是那靈和基督。這樣,就會產生以下三種可能的解釋:第一,那靈和基督可能是一同內住在信徒裏面;第二,那靈的確內住在信徒裏面,不過那靈的內住代表基督的內住,因此基督其實並未住在信徒裏面;第三,因著現今基督是一個是靈的人,所以祂內住在信徒裏面,就是那靈內住在信徒裏面。第一和第二種可能性的難處在於,無法合乎聖經所啟示的三一神真理,因為子和靈雖有分別卻不分開,也無法分開。我們無法接受的是:基督在信徒裏面作祂自己的事,而那靈也同時在信徒裏面作祂自己的事。我們更無法接受第二種可能,以為只有那靈內住,而那靈內住就代表基督內住;因為這種『形態論』的觀念,明顯的違背了這位三一神—父、子、靈—都是從永遠到永遠的原則。因為如果那靈內住在信徒裏面,而子不可能與那靈分離;我們就必須承認,子也同樣住在信徒裏面。這樣,我們要如何解釋,為何只有單一的內住,卻有不同的主詞?答案其實很簡單,因為就著我們所瞭解的,三一神在祂的行動中雖然看起來是單一的,但祂在存在上卻有三個不同的身位,因此父、子、靈在永遠的三一裏彼此有關,也在成肉體時彼此有關,現今在信徒裏面也是彼此相關的。布魯斯(F. F. Bruce)評論羅馬八章九至十一節時寫到:6

在這樣的敘述中,內住的基督和內住的靈,實際上是可以互換的。我用『實際上』這個副詞來充分強調所要表達的意思。在理論並原則上,內住的基督和內住的靈是彼此有分別的,然而在實質和經歷上,他們是不能分開的。為了得到保羅關於那靈之教訓的完整圖畫,特別是說到祂與升天之基督的關係,我們不能只注意一組經文卻忽略了其他部分,反而要從他的重要書信中,盡可能的通盤領會,以達成一種概要性的瞭解。保羅不是一個系統神學家,並且他的思想和教訓,不能被組織成一種整齊劃一的系統:任何這類的嘗試,都會忽略或減低公正、價值和特色。進一步的說,他不像後奈西亞時期的基督教神學家們,要以塑造基督和那靈彼此關係的語言,來建立一種公式化的信條。

布魯斯對保羅的這段評論,具有極強的說服力。我們不必挑保羅的毛病,指責他忽略了分辨基督與那靈在理論上的不同,只表達了基督與那靈在經歷上的不可分離。我們同意布魯斯所說的:『我們不能只注意一組經文,卻忽略了其他部分』;並且『保羅不是一個系統神學家』。有些人習慣從奈西亞大會和迦克墩大會的信經中推導出一些理論系統,卻未察覺自己排除了新約聖經的完整啟示。道的基督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雖然道的基督論致力於確認『道』,就是這位神人耶穌基督的實質;這個理論卻疏於體認新約聖經中一個關於子更充分的啟示,就是基督在實質上是子,但總是內在的聯於那靈。

主就是那靈

另一段指出基督與那靈之間密切關係的經文,是林後三章十七至十八節:『而且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

這段經文類似羅馬八章九至十一節。保羅交互使用『主』和『靈』,幾乎到了模糊子和靈之間區別的地步。但有一些『聰明』的人,想要避免字面上的難處,就試圖將『主』所指的『子』,另解為舊約的耶和華或新約的那靈。費戈登(Gordon Fee)教授是作這類事情最拿手的人之一。他辯論說,十七節『主就是那靈』的意思,不是指著基督就是那靈說的;而是保羅要讓人瞭解,在十六節裏的主,如同出埃及記中所說的主,是指著主的靈說的。因此保羅才敢說:『主就是那靈。』費戈登這樣寫到:『保羅避免絕對的把那靈與耶和華,或與基督確認為一。所以,如同在解釋出埃及記經文中的主(the Lord)是指著那靈(the Spirit)說的;因此保羅在此不是表示那靈就是主;反之,那靈是主的靈(the Spirit of the Lord),並且永遠是主的靈。』7

但是,保羅在此似乎無意把基督和那靈分開,而是刻意把基督和那靈聯於在信徒裏面運行的神。我們轉向基督,帕子就已經被除去,因為在基督裏這帕子已經被廢去了,然而我們所轉向的基督並未與那靈分開。所以主的靈是要把這位使我們得以自由的基督,傳遞並實化給我們。更重要的是,我們注視基督榮耀的形像,我們就被變化成與祂同樣榮耀的形像;這個變化並不是僅僅藉著主基督,或僅僅藉著主的靈而已,乃是藉著主靈(Lord Spirit)。主靈這個獨特術語,既掌握了基督與那靈的區別,又維持了基督與那靈絕對不可分割的特性。

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

最後一處表達基督與那靈關係的主要經文,是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一般而言,傳統解經家對這一節的領會,是絕對不照字面意義來解釋。換言之,他們不會單純的認為:末後的亞當的確成了賜生命的靈。這種曲解經文的惡習,是受傳統三一神論的影響。例如,著名的費戈登(Gordon Fee)教授寫到這段經文時就辯論說,7保羅之所以說基督成了『一個賜生命的靈』(a Life-giving pneuma),是因為舊約的七十士譯本在繙譯創世記二章七節時說:亞當成了『一個活的魂』(a living psuche);保羅因著受到他所引用經文的關係,就把關於亞當的敘述,以平行對應的方式,寫成關於基督的經文。因此,費戈登認為,當保羅說到『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pneuma)』時,他所說的意思,是指著基督復活後的身體,成了一個屬靈的(pneumatikon)身體,而不一定是如字面上所說,這位基督—末後的亞當,的確是成了賜生命的靈。費戈登的論證夾雜著非常複雜的希臘文釋經學,但是坦白說,那時的哥林多人能否領會費教授的論證,恐怕都大有問題。

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希臘文學者,都贊成費戈登的論證。例如,與費戈登一樣出色的希臘文釋經學者布魯斯(F. F. Bruce)就認為,保羅『只知道有一個賜生命的靈』,就是『在基督耶穌裏之生命的靈』(羅八2)。6 布魯斯說,保羅的動機不僅是借用『活的魂』這個片語,在上下文的用法上來解釋;而且也是因此瞭解復活的基督和聖靈之間的彼此關係。著名的學者莫特曼(Jurgen Moltmann)在說到這一節時,也對這種以字面來解釋保羅意思的方法,給予較高的評價,他說,『保羅在這裏的意思是非常明顯的,復活的基督是在永遠的靈,並從永遠的靈活著。這神聖生命的靈在祂裏面,並藉著祂行動。藉著這個雙向交融的互相內住(reciprocal perichoresis of mutual indwelling),基督成為賜生命的靈,而那靈成為耶穌基督的靈。』8

當我們研討過保羅所領會基督與那靈的關係,我們就不會對保羅所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感到特別訝異。這些經文因著暗示三一神的第二者和第三者之間不再有別,甚至第二者不再存在,而與傳統神學格格不入。但是傳統神學只是根據奈西亞信經的信念,並不是根據聖經的觀念所產生。保羅所認識之賜生命的靈,並不是僅僅作為一種理論的道理,而是一種可享受的經歷。保羅所認識之復活的基督,並不是僅僅作為歷史的事實,而是一種在我們裏面持續並顯著的同在。如同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他現在所逐漸認識的,是這位在歷史上所記載之復活的基督,已經成為他經歷中之賜生命的靈。

保羅所描繪作為經過過程

終極完成之靈的那靈

當我們對基督與那靈之間的關係,達到一個正確的結論後,就該進一步探討那靈的成分。如前所述,無論在約翰或保羅的書信裏,都傳達了那靈與復活基督是一的觀念。如約翰十四章說到,那靈作為保惠師的『來』,就是復活之主自己的『來』(約十四16~18),又如保羅說到『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以及『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等。所以我們可以說,那靈所是的成分,是和耶穌基督一生所經過的種種過程,包括: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死、復活、升天等,都有非常密切的關係。論到腓立比一章十九節中被稱為『耶穌基督之靈』的那靈時,新約聖經恢復本有一段的註解:9 『在聖經中,有關神、基督和那靈的啟示是漸進的。頭一次說的是在創造裏神的靈(創一2)。其次是在神與人關係中耶和華的靈(士三10,撒上十6)。而後是有關基督成孕並出生的聖靈(路一35,太一20)。再後是在主為人生活中耶穌的靈(徒十六7)。然後是在主復活中基督的靈(羅八9)。在這裏是耶穌基督的靈。』

『耶穌基督的靈,就是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所說的那靈。這不僅是主成為肉體前之神的靈,更是主復活後之神的靈,就是具有神性的聖靈,與主的成為肉體(人性)、十字架下的為人生活、釘十字架並復活調和而成的。在出埃及三十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由橄欖油和四種香料調和而成的聖膏油,是這複合之神的靈完滿的豫表。現今這靈乃是耶穌基督的靈。這裏不是說耶穌的靈(徒十六7),也不是說基督的靈(羅八9),乃是說耶穌基督的靈。耶穌的靈主要的是為著主的人性和為人生活,基督的靈主要的是為著主的復活。我們要經歷腓立比二章五至八節所描繪主的人性,就需要耶穌的靈;要經歷腓立比三章十節所說主復活的大能,就需要基督的靈。使徒在受苦時,經歷了主在人性中的受苦並主的復活;因此,那靈對他乃是耶穌基督的靈,就是三一神那複合、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對於像使徒那樣經歷並享受基督的為人生活和復活的人,這樣一位靈有全備的供應,甚至就是全備的供應。至終,這複合的耶穌基督之靈,成了神的七靈,祂是神寶座前的七盞火燈,在地上完成神的行政,使神關乎召會的經綸得以成就;祂也是羔羊的七眼,為要把祂一切的所是傳輸到召會裏面(啟一4,四5,五6)。』

約翰所描繪作為膏油塗抹的那靈

若是我們將使徒約翰的著作與舊約出埃及記對照來看,也可以發現那靈與基督所經過之過程的內在關聯。

主要經文

你們有從那聖者來的膏油塗抹,並且你們眾人都知道(約壹二20)。你們從祂所領受的膏油塗抹,住在你們裏面,並不需要人教導你們,乃有祂的膏油塗抹,在凡事上教導你們;這膏油塗抹是真實的,不是虛謊的,你們要按這膏油塗抹所教導你們的,住在祂裏面(約壹二27)。

本段經文中所用的『膏油塗抹』(charisma)這字,在整本新約聖經中只有在這裏出現過。ㄧ般而言,解經家對於這兩處經節(約壹二20,27)的注意力,不外乎布朗10 所歸納的四個問題:第一,到底這二節的charisma,是應該繙譯成『膏油』(ointment),還是『膏油塗抹』(anointing)?第二,這裏的『膏油塗抹』是指甚麼?是指一種塗油的儀式?還是一種隱喻性的說法?第三,這裏的『膏油塗抹』,是一般解經家所指著的那靈,如同主耶穌在拿撒勒會堂宣告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膏了我。』把膏油聯於那靈;或是在舊約撒母耳『拿起盛膏油的角,在他諸兄中膏了他;從那日起,耶和華的靈就衝擊大衛』(撒上十六13),把膏油塗抹連於領受那靈;還是如波特利(De La Potterie)所說,是指著神的話?第四,『那聖者』是指誰?是指神,如舊約所說之『以色列的聖者』(賽一4,十七7)?還是指基督?抑或是指那靈?絕大部分的解經家在解釋約壹二章二十及二十七節時,對於以上所探討的問題,不是未曾題及,就是未再深入。

我們知道聖經裏『膏油』的觀念,最早出現在舊約。賴氏就曾指出,膏油是和被分別出來為著某些特別的職分有關的。11 例如:一、被分別出來為著祭司職分,如亞倫和他的兒子(出二九7~9);二、被分別出來為著先知職分,如以利沙(王上十九16);三、被分別出來為著君王職分,如掃羅(撒上九16)。如前所述,膏油在舊約最主要的功用是為著分別。其實,膏油除了用來分別為聖,還有一個最大的項目—膏神的帳幕。在出埃及三十章記載,聖殿的各樣器具要被分別為聖,並祭司要領受祭司職分,就需要接受聖膏油的塗抹。這裏所題的膏油肯定是指那靈說的,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

從這裏我們再往下追問,膏油除了指聖靈以外,還有甚麼意義?有趣的是,如果我們仔細研讀出埃及三十章所記載之聖膏油的成分和數量,再對照前述那靈與基督耶穌的關係,就會發現這裏可能隱含著一些非凡的事。

『耶和華又告訴摩西說,你要取上好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香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舍客勒,又取橄欖油一欣;你要把這些香料,按調製香品者之法複合成香品,作成聖膏油。』(出三十22~25)

聖膏油的第一項成分是流質的沒藥(myrrh)五百舍客勒。關於沒藥,《聖經百科全書》記載:『係一種樹膠,其樹產於亞拉伯,乃矮小灌木,樹皮作淺灰色,刺皮則樹汁點滴流出,乾後作深棕色,質脆、氣香、味極澀苦,可以入藥。救主降生,東方博士來謁,獻沒藥為禮品。救主臨刑,兵士以沒藥和酒給之。救主死後,尼哥底母攜沒藥來,依例葬其聖體焉。』12 所以我們知道,聖經題到沒藥總是與死有關,當然也與耶穌在地上的受死有關。

聖膏油的第二種成分是香肉桂二百五十舍客勒。關於香肉桂(cinnamon),《聖經百科全書》記載:『即香料,其樹多生於錫蘭及爪哇諸島或亞拉伯。剝其皮用之,其果可製為油,雜他種香料調和以成聖膏,祭司用以膏身並帳幕內一切器皿,敷膏之禮,豫表聖靈之傳身。』12《大美百科全書》記載:『肉桂樹除可作香料外,…主要用作藥品的調味,亦可用作收斂劑和排除腸胃中多餘的氣體。』13

聖膏油的第三種成分是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關於菖蒲(calamus),《聖經百科全書》記載:『或香菖蒲,用以製聖膏,自遠方購來,視為稀有之珍品,』12 我們知道菖蒲是一種從死水生長出來的植物,宇宙中能勝過死的環境的就是復活,所以菖蒲所代表的意義,顯然是與復活有關。

聖膏油的第四種成分是桂皮五百舍客勒。關於桂皮(Cassia),《聖經百科全書》記載:『香辣之木,與沒藥、肉桂、菖蒲根及橄欖油同用,調成聖膏油。昔日威但雅完人與推羅人貿易,此即其貨品之一。又見於詩篇(四五8),此字或指一樹之裏皮,產於東亞與商品中之肉桂,近似羅馬人取以製成粉末或以製膏藥或用為殉葬之香料者。』12《大美百科全書》記載:『桂皮,係肉桂樹,又名中國肉桂樹,具類似樟腦油之芳香性油,常製成藥材。』14 可見得在古時,桂皮常和樟腦油一樣,被用來驅逐昆蟲等惱人的東西,正如基督的復活勝過撒但、魔鬼等惱人的昆蟲、爬物。

此外,聖膏油四種成分的數量也很有意義。沒藥的單位是五百舍客勒,桂皮的單位也五百舍客勒,只有中間的兩種成分,香肉桂和菖蒲的單位各只有二百五十舍客勒,但加起來也是五百舍客勒。所以我們可以把這些成分,看成是三個五百舍客勒的單位,而中間的成分為五百舍客勒的一半。三個五百舍客勒的單位,表徵三一神;其中第二個五百舍客勒又分作兩部分,各二百五十舍客勒,這表徵三一神中第二位,即聖子,曾受死(裂開)。所以由出埃及記聖膏油所豫表,在約翰一書中所說到的膏油,與那靈的成分有非常密切的關聯。馬金多(C. H. Mackintosh)曾指出,複合膏油的成分,是聖靈不同恩典的豫表。15 寇次(C. A. Coates)也說到:聖膏油,複合的膏油,是『神所喜悅之人的那靈』,『基督的靈』之豫表。他又說:加到橄欖油裏面以製成聖膏油的各種成分,表徵『恩典的各方面,它們是如此和諧並完美的調在基督的靈裏。』16 單奈特(Edward Dennett)也曾指出:17

『聖膏油…照著神聖的指示,是由沒藥、香肉桂、菖蒲、桂皮,按著他們的分量,與一欣的橄欖油調和而成。詩篇論到彌賽亞時說,「你喜愛公義,恨惡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夥。你的衣服,都有沒藥、沉香、桂皮的香氣;象牙宮中有絲絃樂器的聲音,使你快樂。」(詩四五7~8)這些會幫助我們瞭解聖膏油的意義。各種香料是說到基督的各種恩典,我們可以從祂的衣服聞到各種的香味。但它們是與油調合,一般來說,油是表徵聖靈。所以把這兩樣調在一起,我們可以得知基督的恩典,就是祂優越的道德芬芳,是藉著聖靈的能力彰顯出來。』

聖膏油的豫表

李常受在《出埃及記生命讀經》中,也有一段論到那靈是由聖膏油所豫表:18

四種香料

聖膏油的材料分為兩類,有五種。第一類包含了四種香料:沒藥、肉桂、菖蒲、桂皮。第二類只有一樣東西—橄欖油。

流質的沒藥

流質的沒藥聞起來是香的,嘗起來卻是苦的,表徵基督寶貴的死。在聖經裏,沒藥多半用於埋葬的時候。因此,沒藥與死有關。照約翰十九章來看,尼哥底母等人豫備埋葬主耶穌的身體時,就用了沒藥。沒藥來自一種芳香的樹。這種樹因著受到切割或因某種天然的裂口或開口,結果就流出汁液來。古時候,這種汁液用來減輕死亡的痛苦。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有人拿沒藥調和的酒給祂,要減輕祂的痛苦。然而,祂不肯接受。沒有疑問,出埃及三十章裏的沒藥乃是表徵主的死。沒藥芳香的液體不但能減輕痛苦,當身體流出不當的分泌物時,也能用來醫治身體。沒藥能彀矯正人體內的這種情況。

芳香的肉桂

芳香的肉桂表徵基督之死的甜美與功效。肉桂不但有特殊的香味,也能彀用來強心。肉桂可用來增強衰弱的心臟。沒藥表徵基督寶貴的死,而肉桂表徵基督之死的功效。如果我們把主的死應用到我們的情況裏,它會減輕我們的痛苦,矯正不當的分泌物,最終鼓舞我們,使我們歡喜快樂。

菖 蒲

出埃及三十章裏的菖蒲是一種蘆葦。沒藥的希伯來字根意思是流動的,而菖蒲的字根意思是站立。菖蒲生長在沼澤淤泥之地。但即使它長在沼澤之地,仍能矗立於空中。根據香料的次序,菖蒲是表徵主耶穌從死地復活。主被擺在沼澤之地、死亡之域,但在復活裏,祂起來了、站立了。所以,菖蒲是表徵基督寶貴的復活。

桂 皮

第四種香料—桂皮—表徵基督復活的能力。桂皮和肉桂屬於同一科。肉桂取自樹皮的內部,而桂皮取自樹皮的外部。肉桂和桂皮都是甜美芳香的。不但如此,香肉桂和桂皮時常生長在其他植物無法生長的地方。古時用桂皮當作驅蟲劑,趕逐昆蟲、蛇蠍。因此桂皮表徵基督復活的能力、功效。基督的復活能彀禁得起一切的環境,祂的復活的確是驅蟲劑,驅趕所有邪惡的『昆蟲』,尤其是那古蛇魔鬼。沒藥、肉桂、菖蒲、桂皮都是同一類的材料,屬於香料類。

橄欖油

在聖經裏,橄欖油是表徵神的靈。橄欖油是橄欖被壓榨所產生的。橄欖油是表徵神的靈藉著基督受死的壓榨而流出來。橄欖油是膏油的基礎,是與香料調和的基本成分。四種香料調進橄欖油裏,就成了膏油。這指明橄欖油所表徵神的靈不再僅僅是油,如今它乃是與一些成分調和起來的油。關於這一點,約翰七章三十九節說,『耶穌這話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說的;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這意思是說,主得著榮耀以前,調和的靈還沒有。到了基督復活以後,這靈的調和、融合纔完成了。

四種香料表徵神創造裏的人性,
油表徵神格裏的神性

四種香料表徵神創造裏的人性。在聖經裏,四這個數字表徵神的創造。有四活物,也有地的四角。此外,四種香料也是神創造的素質。這些香料是表徵主耶穌的人性。在道成肉身裏面,主耶穌是神,也是人。四種香料表徵主耶穌在神創造裏的人性。…油是表徵神格裏的神性。我們已經看見,四這個數字是表徵受造之物。一這個數字則是表徵獨一的創造者—神。在調和的膏油裏,有四與一這些數字,以及四與一融合在一起。這表徵人性與神性融合起來、調和起來。論到調和的膏油,…四種香料與油調和起來了。香料與油調和就好比素祭中的細麵與油調和(利二1~2)。素祭的麵團是由細麵與油融合、調和而產生的。這也表徵在基督那一個身位裏面有神性,也有人性。

調和的膏油照樣是包羅萬有的。…在這包羅萬有的調和品裏,有橄欖油、沒藥、肉桂、菖蒲、桂皮。這指明在膏油所豫表的調和之靈裏面,我們能彀看見神性、人性、基督包羅萬有的死、基督之死的功效。此外,我們還能看見基督寶貴的復活,和祂復活的大能。這些成分都包含在基督的靈裏面。基督的靈用在新約裏面,乃是一個包羅萬有的詞。腓立比一章十九節說到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然而,沒有經文說到神的靈全備的供應。在創世記第一章,我們讀到神的靈。但在保羅的書信裏面,有基督的靈,也有耶穌基督的靈。…今天包羅萬有的靈這個調和的膏油,一點不差就是三一神經過了種種過程,成為包羅萬有的靈臨到我們。

膏油各種成分的分量

沒藥五百舍客勒

沒藥五百舍客勒是表徵完全負責任的一個單位。五這個數字在聖經不裏是象徵負責任。我們可用人的手來說明。我們的手有四個手指和一個拇指。因此,手能彀作許多事情,也能彀負責任。五是由四加一構成的。四這個數字又一次表徵受造之物,一這個數字也表徵神。因此,五這個數字是表徵神加上人,為要賜給我們負責任的能力。聖經裏對於五是負責任的數字有清楚的說明。十條誡命是寫在兩塊石版上,每塊石版上有五條。馬太二十五章裏的十個童女也分為兩組,每組五人。在十誡和十童女的事例中,五這個數字都是表徵負責任。沒藥五百舍客勒是由一百乘五構成的,表徵完全負責任的一個單位。

肉桂二百五十舍客勒,
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

根據出埃及三十章二十三節,肉桂的分量是『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香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二百五十舍客勒表徵完全負責任的半個單位。肉桂二百五十舍客勒和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單位,表徵神聖三一的第二位藉著死裂開了。香料有三個完整的單位,而中間的單位分為兩半,這不是偶然的。神記載這件事,目的是要表明神的兒子如何在十字架上受切割。

桂皮五百舍客勒

二十四節說,『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舍客勒,又取橄欖油一欣。』桂皮五百舍客勒也表徵完全負責任的一個單位。

四種香料裏的三個單位,
每個單位有五百舍客勒

四種香料裏的三個單位,每個單位有五百舍客勒,乃是表徵復活裏的三一神與人性調和,為要擔負完全的責任。我能彀作見證,在話語職事裏面,復活裏的三一神自己與說話者調和,為要負責將神的話服事給祂的子民。

至於舊約中這個關於複合膏油的記載,如何對照到新約之那靈的成分,特別是說到那靈的成分如何與基督在地上的生活和工作產生關聯,李常受在《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一書中曾指出:19 『基督豐滿職事的第一個時期,是祂成肉體的時期,從祂的出生,經過祂的人生,到祂的死。第二個時期是祂總括的時期。為甚麼稱為總括的時期?因為祂在第一個時期中,只有神性和人性這兩種成分。這比祂成為肉體之前複雜一點。祂在成為肉體之前,在已過的永遠裏,只有神性,只有一種成分;從祂成為肉體,穿上人性起,祂在祂神性的成分上,又加上了人性的成分,因此就有了兩種成分。等到祂死而復活,祂在復活中的成分就更多了。在復活裏,末後的亞當,就是在肉體時期中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這一個「成了」,就使祂成為一位總括的基督,把神的成分、人的成分總括在裏面,也把祂死並死的功效的成分總括在裏面,更把祂復活並復活大能的成分都總括在裏面。這在舊約裏有一個豫表,就是聖膏油的豫表(出三十22~25)。聖膏油不僅僅是油,油不過是其中的一個成分,而是成了膏,由許多成分調在一起複合而成。這聖膏油就是豫表基督在祂總括的時期中所成為那複合的賜生命之靈。這個亮光,在基督教的歷史中,一直是隱藏的。乃是等到一九五四年,藉著慕安得烈所著《基督的靈》一書,我們才清楚看見。慕安得烈在該書第五篇說到,今天在這位得著榮耀之基督的靈裏有人性。我們進一步看見,在這位得著榮耀之基督的靈裏,不僅有人性,還有祂的死並死的功效,祂的復活並復活的大能。一九五四年我在香港,釋放了一篇信息,說到在基督得著榮耀的靈裏,有神的成分,有人的成分,有祂死並死的功效,復活並復活的大能。這一切的成分就如同一種藥劑,裏頭有殺菌的成分,好像死的功效;也有供應生命的成分,好像復活的大能。基督的靈裏所有的成分,是全備的、包羅萬有的。』

結 語

至此,我們可以就著這個題目作一個總結,那就是:那靈的所是,與基督在地上之生活、工作所包含的過程,包括:祂的神性、人性、死、死的功效、復活、復活的大能,是彼此有關聯的。當然,我們永不能說,三一神的三者是沒有區別的,在我們的領會中,三一神永遠是,也應該是:是三又是一。雖然在神學上,祂們之間的區別是必需的,但在基督徒的經歷中,祂們的不可分離性卻是基本的。雖然父、子、靈是作為三個有分別的身位永遠存在,但在我們經歷中,我們卻可享受這樣一位在我們靈中,在基督裏作為那靈的神。

宋高弘


1. R. E.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2nd ed., The Anchor Bible Commentary, Garden City, 1970, p.324
2. 宋高弘,對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之可能意義的探討,肯定與否定,第四卷第一期,2003,頁26-37
3. H. Berkhof, 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 Atlanta : John Knox Press, 1976, pp.17-19
4. 以下所討論部分參考K. S. Robichaux, he Pneumatic Person of Christ€?in Affirmation & Critique, Vol.Ⅱ, No.4, pp.3-13
5. G. W. H. Lampe, he Holy Spirit and the Person of Christ€?in Christ, Faith and History, Cambridge Studies in Christology, ed. by S. W. Sykes and J. P. Clayt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1972. pp.111-130
6. F. F. Bruce, hrist and the Spirit in Paul€?in A Mind for What Matter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0. pp.124-130
7. G. D. Fee, God Empowering Presence: The Holy Spirit in the Letters of Paul, Peabody: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94. pp.312, 265
8. J Moltmann, The Spirit of Life: A Universal Affirmation,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2. p.67
9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臺灣福音書房,1992,頁870-871
10 R. E. Brown, The Anchor Bible Commentary: The Epistles of John, Garden City, 1970, pp.342-347
11. J. Lias, The First Epistles of John, Klock & Klock Christian Publishers Inc., Minneapolis, p.146
12. A Chinese Bible Encyclopedia 聖經百科全書,頁1666-1668,1745
13. Encyclopedia American大美百科全書,第六冊,光復書局,1993,頁385
14. Encyclopedia American大美百科全書,第五冊,光復書局,1993,頁348
15. Mackintosh C. H. enesis to Deuteronomy-Note on the Pentateuch.€?Neptune: Loizeaux Brothetrs, 1972 p.260
16. C.A. Coates, An Outline of the Book of Exodus, Kingstone-on-Thames: Stow Hill Bible and Tract Depot, n.d. p.261
17. E. Dennett, Typical Teachings of Exodus, London, p.340
18. 李常受,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四冊,臺灣福音書房, 1989,第一五八篇,頁1997-2006
19.李常受,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臺灣福音書房,1996,頁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