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就是那靈─哥林多後書三章十七節

在本期前面文章裏,我們向各位介紹了關於基督身位的常見爭議之點,從基督是否為神、基督是否為人的論點上,我們要積極的肯定祂的確是完整的神,祂也是完全而無罪的人;另外,在形容講說基督的神性與人性的辭彙上,我們看見『調和』(mingling)是一個非常恰當合式的用法。我們也看見基督不但是那創造萬有的造物者,祂也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可惜因著亞流異端否認基督的神性,致使大多數聖經學者與信徒忽略了此一真理,或將此真理曲解,而不顧基督在其人性裏作為受造之物的一面。本文乃就基督的身位另一面的真理,就是『基督在復活裏成了那靈』之真理來加以討論,盼使基督身位的真理得到全面並適當的闡明。

聖經裏的明言

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

保羅與哥林多信徒講論復活一事時,以朽壞、羞辱、軟弱、屬土來形容尚未復活之前的情況,與復活之後的不朽壞、榮耀、能力、屬天之情景作一強烈對比。他引用創世記二章七節,說到:『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活的魂』(新約聖經恢復本,林前十五45, The first man Adam became a living soul. King James Version)。接著他帶進對比,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The last Adam became a life-giving spirit.)。此處國語和合本聖經譯為:『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讀者可比照英文之繙譯,看出此一繙譯並不符合原文之意。根據此處聖經的上下文,眾人都同意『末後的亞當』就是指著基督說的,而且是在講『復活』這件事說的。但是基督是神子,該與三一神中的另兩位(父與靈)有別才對,怎能說子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這不就與傳統神學中『三位一體』的公式有衝突了嗎?我們再看林後三章十七至十八節。

林後三章十七至十八 節

保羅講到他的新約職事,是那有榮光、稱義的職事,與舊約屬死、定罪的職事相對。可惜的是,以色列的子孫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有一個帕子遮蔽在他們的心頭,叫他們受律法字句的轄制,但是他們的心幾時轉向主,他們的帕子就除去了,因為:『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在此處保羅更清楚的明言:『主就是那靈』(The Lord is the Spirit.)。所有人都同意,『主』就是指著主耶穌基督說的,而這位三一神中的第二位,居然就是那靈,這是怎麼回事?這裏保羅沒有說『主就是聖靈』,而是說『主就是那靈』,『聖靈』與『那靈』有甚麼區別?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來看約翰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

約翰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

『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入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說的;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這一句話裏的『那時還沒有那靈』難倒了許多聖經學者,不曉得該如何繙譯才好。國語和合本聖經加了一些字,將其譯為:『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請注意國語和合本繙譯在字旁的虛點,就是指原文裏所沒有,在虛點邊上的字是在繙譯時由譯者加上去的)。在這裏的希臘原文沒有形容詞『聖』,而『靈』之前有一個定冠詞,就是等於英文裏的 the;所以按照文法,既然這個定冠詞加在『靈』之前,就應當譯為『那靈』,而不應當如和合本譯者所自加的形容詞而譯為『聖靈』。為甚麼約翰在這裏說『那時還沒有那靈』?難道神聖三一中神的靈,也就是聖靈,在主耶穌說這話時還沒有?我們知道,耶穌是由聖靈在童女馬利亞腹中所懷孕生的(太一18,20, 路一35),聖靈可以說就是祂的素質成分之一。那麼,為甚麼約翰在寫福音書時,要強調在耶穌說叫人來喝祂的那一個時刻,還沒有那靈?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看他所寫的下一句,『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當耶穌還在肉身裏,還沒有得榮耀,那靈就還沒有。只有等到祂得著了榮耀,那靈才有了,那靈也就成了。在新約聖經中有一個特殊的名稱『那靈』,是用來指明在耶穌得榮耀之後才有的。

『耶穌的得榮耀』是指甚麼時候?一般人認為『耶穌的得榮耀』是在祂被接升天時,但是當我們查考聖經,根據以下三處的經節,我們會發現主耶穌是藉著『復活』得著榮耀的。請看:第一,在復活的當天(耶穌還未公開升天時),主耶穌向兩位往以馬忤斯去的門徒說:『基督受這些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路二四26)?所以,主的復活就是祂的得榮耀。第二,彼得在醫好了一個瘸子之後,對百姓說:『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祂的僕人耶穌。…你們殺了那生命的創始者,神卻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了』(徒三13~15)。『神榮耀了耶穌』就是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第三,保羅在對哥林多信徒講說復活的事時,就更清楚了,『在羞辱中所種的,在榮耀中復活』(林前十五43上)。所以,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祂就得了榮耀,那靈也就有了。聖經裏約翰和保羅都特別採用『那靈』這個稱呼,來指稱那位已經道成肉身,被釘十架,從死人中復活的耶穌。而那靈是與聖靈有別,也就是與三一神中神的靈有所區別。神的靈是永遠的一位,沒有時間的因素;但是那靈卻有時間上的區別,在耶穌還沒有死而復活之前是沒有的,那靈只在耶穌的死而復活之後,得榮耀之時才成就的。

所以,當保羅在林前十五章講復活時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也就是指著耶穌在復活時,成了賜生命的靈,為將神的神聖生命賜給所有相信祂的人,並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這賜生命的靈也就是約翰七章所說的『那靈』,並且就是林後三章十七節『主就是那靈』的『那靈』。我們還可以看約翰十四章十六至二十節。

約翰十四章十六至二十節

主在被釘十字架的那晚,對那心中受攪擾的門徒說,祂要離開他們,去為他們在父的家裏豫備住處,豫備好了,就再來接他們到祂那裏,在這時候祂特意對他們說:『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實際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裏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保惠師』一辭原文意為辯護者,就是那陪伴在旁,為他人照料事物,或在法庭處理案件的人。(按:在約翰一書二章一節說,當我們犯罪了,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這『辯護者』就是與『保惠師』同一個希臘字。)門徒跟從了耶穌三年半之久,耶穌就是他們的保惠師。現在祂對他們說祂要離開他們了,主耶穌就向父求另一位保惠師,這另一位保惠師就是實際的靈,祂會永遠與信徒同在,在他們身旁,照料事物,或當他們犯罪了,就為他們辯護。這是在神的救恩中,為使信徒能經歷神同在的一個極佳供備,那無所不在實際的靈,會永遠與信徒同在,還要在他們裏面。

但是耶穌接著說,祂『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約十四18)。請我們注意比較一下十六至十九節。在十七節主說,『祂(那靈)…要在你們裏面。』在十八和二十節,主說,『我正往你們這裏來。…到那日,你們就知道…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這幾節的主詞從『祂』轉變成『我』,卻都在講同一件事,就是『那靈』要在信徒裏面,『主』也要在他們裏面。李常受指出:『那靈』就是基督的實化1,使信徒能實際的經歷主的同在與內住。一般信徒都認為在復活之後,耶穌升天了,現在坐在父的右邊,等候仇敵作祂的腳凳。沒有錯,但這只是聖經裏的一面。聖經中的真理經常有兩面,那另一面是奧祕的,卻也是能給我們經歷的。主耶穌在復活之後成了『那靈』,又到門徒這裏來,祂在父裏面,門徒在祂裏面,而主也在他們裏面。倘若耶穌不是成了那靈,能像空氣一般無所不在,不但能在信徒裏,也能讓信徒在祂裏面,那麼主所說的話就只是一個尚未實現的應許而已。但是感謝主,祂實化成『那靈』,實化了主說的應許,讓所有的信徒都能實際的享受到主的同在。

基督在天上也同時在信徒裏面

聖經裏還有許多經節證明,耶穌不但是以一個人子的身分升了天,坐在父的右邊;祂也是『那靈』,那『實際的靈』,永遠與信徒同在,還要在他們裏面。因為篇幅所限,我們只略舉下列幾處:

羅馬八章三十四節明言,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已經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求;同一章十六節,保羅說到『那靈』自己與我們的靈一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今天我們與基督同作後嗣,一同受苦,將來要與祂一同得榮耀。在二十三節說,我們這有『那靈』作初熟果子的,也在歎息,熱切等待那得榮的一刻。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又說,『那靈』也同樣幫同擔負我們的軟弱,雖然我們不曉得當如何禱告,『那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代求。那鑒察人心的,曉得『那靈』的意思,因為祂是照著神為聖徒代求。在這裏,保羅一再指明是『那靈』在信徒裏面同證、擔負軟弱、並代求,來完成神全備的救恩,將神的兒女都帶進祂的榮耀裏去。(請注意,和合本在這幾處的繙譯都加上了原文所沒有的『聖』之形容詞,因為在大約一百年前,此一真理尚未被人所認識)。『祂在兩端為我們代求,一端是那靈在我們裏面,可能是為我們發起代求;一端是主基督在神的右邊,可能是為我們完成代求;主要的必是為著將我們模成祂的形像,並帶進祂的榮耀。2』看來似乎是兩位不同者在不同之處,一位在天上,一位在我們裏面代求,但實際上不是兩位,而是同一位,就是主靈(參林後三18)。

另外,當保羅要哥林多信徒試驗自己是否在信仰中,最好的驗證就是要知道有沒有耶穌基督在他們裏面(林後十三5)。在以弗所三章,保羅禱告父神,藉著祂的靈,使基督能藉著信安家在信徒心裏(17)。若基督只在天上,如何能在信徒裏面?另外,保羅在離世之前的最後一封信,是寫給他的信心之子提摩太,保羅再三叮嚀,在信的末了,保羅願『主與你的靈同在』(提後四22)。若基督只在天上,不是成了那靈,如何能與信徒的靈同在?

所以,從這些經節,我們可以看到:耶穌基督在兩千年前復活了。當祂復活時,一面祂還帶著一個在復活裏的人性體殼,叫門徒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祂帶著這個可見的人性體殼升天了,坐在神的右邊。另一方面,祂成了,或化身為賜生命的靈,也就是『那靈』,好與門徒同在,為他們代求,安家在他們裏面,當他們軟弱時,加強供應他們,好將他們帶進神全備的救恩裏。基督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將神的神聖生命賜給所有相信的人,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而這賜生命的靈也就是那聖靈成了肉體,經過死與復活,成為『那靈』,也就是『主靈』,作他們的保惠師,也叫信徒從律法及許多事物的捆綁裏得釋放,變化他們,將他們帶進榮耀裏。

聖經中對於真理的啟示與講法是非常有意義的,絕不含糊,既然在以上的經節裏,我們看見神用『那靈』來指復活後的主耶穌,現在就讓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們一般所常用的『聖靈』一辭,以及『聖靈』與『那靈』的關係。

舊約中的聖靈與新約中的那靈

在整本舊約聖經裏,從來沒有出現『聖靈』(Holy Spirit)此一專有名詞,所有在國語和合本聖經中被譯為『聖靈』的,都只是用『聖別、聖潔』來形容神的靈。例如,詩篇五十一篇十一節所題的『你的聖靈』,在原文裏應當是『你聖別的靈』(即Spirit of Your holiness)。以賽亞六十三章十至十一節所說的『祂的聖靈』,應當是『祂聖別的靈』(即Spirit of His holiness)。『聖靈』這個名稱乃是到了新約時代,說到耶穌成孕於童女馬利亞,才開始在聖經裏被使用。因此,『聖靈』這個名稱是和耶穌的降生有關,也就是當神性與人性要有一個完滿調和時,才特別用到3。在舊約時代,雖然神的靈曾多次臨到先知身上,但是神的靈只像一件外衣降在人的身上。神還是神,人還是人,人不過是神的靈說話或作工的工具。可是在耶穌道成肉身時,卻發生了一件宇宙的新事,神性與人性不只同時共存在耶穌這神人裏,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性情更和諧的聯合在一起,像純淨的橄欖油調和在細麵粉裏,那麼的均勻柔美。當耶穌活在世上,經歷了一個正常卻沒有罪的人生,被釘死,三天後復活,這復活就是祂的得榮耀,那叫耶穌成孕的聖靈,經過了人生、釘死、復活,就成了『那靈』。我們可以說『舊約中的神的靈只有一種元素,就是神性,因為祂僅僅是神的靈。但是今天在新約裏的「那靈」有許多元素,祂包括了神性、人性、基督死的功效、以及祂復活的大能。』4

舊約中的表號-複合的膏油

這麼一個包括了神性、人性、基督死的功效、以及祂復活大能的『那靈』,可以在舊約出埃及三十章二十二至三十一節看見一個很合式的表號。當以色列人按著神對摩西的曉諭,建造了帳幕與其中的器具之後,神指示他們必須要用一個以橄欖油調和四種香料而成的聖膏油來塗抹,好叫帳幕與其中的器具能成聖。在十九世紀公開弟兄會所出版的《Newberry Bible》,在此處有一註解,說塗抹的油是指聖靈說的。可是在這裏不光有油,還有與油調和的四種香料,在調和之後,不僅是油,也不僅是香料,而是油與香料完全均勻的相混、調和在一起,成為這一個特別的聖膏油。

這聖膏油的製作是用一欣的橄欖油(表徵聖靈)5,加上五百舍客勒的流質沒藥(表徵基督甜美的死)6、二百五十舍客勒的香肉桂(基督之死的甜美功效)7、二百五十舍客勒的菖蒲(基督復活的能力)8、五百舍客勒的桂皮(基督復活能力的香味)9 所產生的。一欣的單位代表神的『獨一』,四項香料裏,有三個五百舍客勒的單位,而中間的一個五百舍客勒被分成兩個部分,各自有二百五十舍客勒。李常受解釋這些香料的單位:『在神聖三一的三者當中,由第二個五百舍客勒所豫表的子,乃是在十字架上被「裂開了」,被釘死了。三個單位的五百舍客勒豫表三一神,並且三一神在祂神聖三一的第二者裏,就是在子裏,上了十字架。10』這樣的解釋,就以舊約中聖膏油的圖畫清楚的說明了新約中的『那靈』,讓我們能明白『那靈』的奧祕。

慕安得烈的啟示

在已過十多個世紀裏,基督在復活裏成了那靈的這項真理,一直被埋沒,直到十八世紀中葉首先由勞威廉(William Law)瞥見端倪,而在一個世紀之後,由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將之說明:『神的靈,當祂在五旬節被澆灌下來,也實在是一個新的東西。在全本舊約裏,祂總是被稱作「神的靈」,或「耶和華的靈」;還沒有用「聖靈」這名稱,作祂自己本身的名稱。乃是在祂與那為基督豫備道路,並為著基督豫備身體的工作,有關係的時候,才開始用「聖靈」作祂本身的名稱(路一15,35)。當祂在五旬節被澆灌下來,祂是來作那得著榮耀之耶穌的靈,作那成為肉身,被釘十字架,且被高舉之基督的靈;不是將神原樣的生命,乃是將那在基督耶穌的身位裏,和人的性情組織在一起的生命,帶來並交通給我們。乃是特別在這個職分上,祂用「聖靈」這名稱…。主當日說到祂的時候,那是清清楚楚,確確實實,祂還「沒有」。那得著榮耀的耶穌-那成為神子的人子-的靈,在耶穌沒有得著榮耀的時候,是不能有的。11』在該書接下去的幾個段落裏,慕安得烈繼續說到:『祂(基督)的靈從祂那因著復活和升天,得著榮耀的性情,出來作祂-得著榮耀,與神的生命聯合為一的-人的生命之靈,使我們有分於祂親身所作成並得到的,有分於祂自己和祂那得著榮耀的生命。…並且因著祂在祂自己裏面,替我們成全了一個新的、聖潔的、人的性情,祂現在就能將從前所沒有的,一個同時屬人又屬神的生命,交通給人。…祂在我們的地位上,且代替我們,以人和人元首的身分,得以進入神性的豐滿榮耀裏,祂的人性就成了神聖之靈的接受器皿和分佈者。聖靈也就能降下來,作神而人的靈-確是神的靈,而又真是人的靈。12』因此,鑑於『基督在復活裏成了那靈』這一關於基督身位的真理歷來都被眾人所忽略,本刊在此必須特別加以闡明,同時也肯定此一真理。至於聖經中關乎神的靈、聖靈、以及那靈的真理,本刊將在以後,以專題方式作更詳細的討論。

基督教界對此真理之疏忽

在一般坊間可看見的神學書籍中,不論是英文或中文,幾乎沒有人題到『基督在復活裏成了那靈』這項真理,只有章力生的《基督論》在講到基督復活時有此一句:『還有一點須注意的,主耶穌復活以後,祂已變「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13。但他並未將此真理繼續解說。而許多歐美知名神學家若非對此真理三緘其口,就是將經節作不合理之解釋。例如二十世紀中期的著名英國神學家李察遜(Alan Richardson),將林後三章十七節的『主就是那靈』分成兩件事:『主』是指耶穌或聖靈,然後他將『那靈』解釋為與『捆綁之靈』(spirit of bondage)相對的『自由之靈』(spirit of freedom)14。他的意思是說,『那靈』不是一個有位格的神的靈,而是一種『精神、心境』之類的東西,如英文中一個人心情好時,就有一個快樂的心境(spirit of happiness),或到了逢年過節時,就有一個spirit of holiday。這樣的解釋首先就違背了解經的原則,因為此處經節之上下文明白說出,十七節的『那靈』即為三節所題『活神的靈』,亦即六節與八節中的『那靈』,《新英文聖經 》(New English Bible)註明林後三章十七節的上下文就是在講『主就是那靈』。李察遜在此的解釋根本就是斷章取義,牛頭不對馬嘴,簡直不合神學大師該有之水準。我們發現,之所以會有如此解經,完全與基督教之傳統教義有關。雖然聖經裏有『主就是那靈』、『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等之明言,然而傳統的教義裏沒有說到這件事;而且,若是接受了聖經的明言,卻又與好不容易才定案的『三位一體』公式相牴觸。因此,連神學大師都不得不在此項真理上向傳統妥協,而屈枉真理。但是,我們認為既然聖經中有以上之明言,而且多次多方說到主耶穌在復活之後成了『那靈』,祂今日就是『那靈』,我們就不能為了遷就傳統,而忽略聖經的啟示。

基督論教義的發展

要討論基督與靈的關係,我們必須先題到初期教會中,基督論的教義發展及其影響。我們知道,因為許多的因素,初期信徒對基督的認識是在一種摸索的情形下進行;而僅僅在『基督究竟是不是神』的論題上,就打轉了三百多年之久。相對之下,對聖靈之身位、屬性與工作,就沒有太多的討論。當時有不少人抱持一種與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對神的靈的看法,即神的靈只是一個能力,而不是神的自己。但是新約聖經裏已明言神的靈是三一神中的一位,是有位格的,只是因在早期教會,新約聖經尚未被編制成正典,(按:新約聖經二十七卷書乃是到主後三九七年才被正式承認接受,而尼西亞會議是在三二五年召開的,當時尚有七卷新約書信未被承認。) 而且,也不是每處教會都擁有全部的二十七卷書,所以對聖靈的探討就不夠多。在初期教會中所流行的使徒信經,只有簡短的四個字『我信聖靈』而已。

在尼西亞會議時(三二五年),雖然定義了基督是與父有同一本質的神,而且尼西亞信經對基督的身位也有比使徒信經較多的定義,但是對靈卻還是只有『我信聖靈』四個字。乃是到了三六 年前後,康士坦丁堡主教麥瑟當尼(Macedonius)教導說,聖靈是比聖子次一等的受造物,被加帕多家三教父 起圍攻,使得此一『抗靈論』異端被定罪,而教父們就在三八一年召開的康士坦丁堡會議修改了尼西亞信經,在『我信聖靈』之後,加上了:『主,並賜生命者;從父而出;與父和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祂曾藉先知說話。』在宣言中有『賜生命者』一辭,但卻少有人將此連於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之『末後的亞當』,而再加以探討闡明。

後世將此一時期對基督與父同質之爭議,定義為『三一神論』之爭。其實,這段時期的爭論,只能說是對基督與父之間關係之爭。對三一神中之神的靈,而且對於靈與另二者之間的關係都沒有太多的討論。即使在第三世紀初期興起的撒伯流主義所倡導之異端『形態論』,也是著重於父與子之間的『聖父受苦論』,而未太多涉及神的靈。

迦克墩信經的影響

到了四五一年的迦克墩大會,對基督身位裏神性與人性如何共存所產生的爭論,總算暫告一段落。它採用了希臘教父所擅長的否定說法(Apophatic Method),定義基督的神性與人性是『不混淆、不改變、不分裂、不分開』,排除了當時異端所教導的邪說。但是此一宣言實際上,只是當時教會對基督身位異端的一種駁斥。在正面,此一宣言總結了一百多年來對基督論的爭議,對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作了一個總結,陳明基督耶穌是神,也是人,也再次肯定『三位格在同一本質裏』的公式(即傳統簡稱之『三位一體』,參閱『肯定與否定』第二卷第一期《辭不達意》一文)。然其對聖經所啟示包羅萬有的基督之真理卻沒有完全涵蓋到,尤其是聖靈在三一神裏的關係都未題及。但因此一宣告被正統人士視為對基督論的一種解決,具有相當的影響,使得許多有心探討人士,不敢輕易跨越雷池。

尤其是『三位一體』的公式,強調三者是一,也強調三者之間有區別,特別是打擊形態論,申明『父不等於子,也不等於靈;子不等於父,也不等於靈;靈不等於父,也不等於子。』這一連串的『不等於』雖然制定了三一神中的區別,但是卻排除了聖經裏尚包含的關係,如:子被稱為『永在的父』(賽九6),耶穌自稱祂『與父原是一』(約十30),子在復活時成了『那靈』,而主今日就是『那靈』的經節。因著迦克墩信經的權威性,後世若有人題出以賽亞九章六節、約翰十章三十節、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林後三章十七至十八節的真理,均得冒被所謂的衛道之士群起圍攻之險,而被扣上『形態論』的帽子。殊不知,過去教父所作之宣言與決定,乃是針對彼一時代之需要,並不包括聖經裏的全面真理。我們接受教父所成就的,也更願接受所有的真理,而不故步自封。我們相信所有聖經裏的話,都是神的呼出,都是聖靈的啟示(提後三16)。三一神的奧祕、基督的包羅萬有絕非一些人為的公式就能加以完全定義蓋全的。我們是固守傳統,亦或願意接受聖經所啟示的全面真理?

聖經學者開始看見這項真理

感謝神,真理是不能被埋沒的,就如十六世紀時的宗教改革,將因信稱義的真理闡明出來。對於『基督是靈』的真理,也有一些聖經學者開始加以支持與認同。關於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的解釋,伯克富(H. Berkhof)曾說:『當我們發現基督與那靈是一(the identity between Christ and the Spirit)之後,對聖經神學的發展帶來了一個更新。…基督作為賜生命之靈(Christ as life-giving spirit),就是要將人帶進與祂的交通裏,好叫他們能有分於、並被變化成祂為我們所成就的新人類。15』當代英國神學家James Dunn更是強調基督與那賜生命之靈的一,他說:『被高舉的主似乎是與那靈完全是一,那靈就是新生命的源頭,可讓信徒經歷的』(The exalted Lord seems to be wholly identified with the Spirit, the source of the new life experienced by believers.)16。他在另一處又說:『對保羅來說,信徒經歷被高舉的主與那靈是沒有任何的不同。…而且對保羅來說,基督只能在那靈裏,並藉著那靈被我們經歷,祂必須是那靈才能如此。』17

關於林後三章十七至十八節,文生(M. R. Vincent)則有一個精闢的註解:『十六節的主基督就是充滿新約,並給予新約活力的那靈;我們是這新約的執事,其職事是帶著榮光的。18』二十世紀初著名解經學者 H. Alford 說得更清楚了:『十六節的主是六節那賜人生命的靈,意即這裏所說的「主」,「基督」、「就是那靈」,是與聖靈相同的;…這裏的基督就是基督的靈。』如前所述之伯克富更是斬釘截鐵的說:『基督,作為復活升天的主,就是那靈。』19

結 論

提前二章四節說:『祂(神)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今日的基督徒比早期的信徒更有福,承受了豐厚的產業,我們不但有早期教父所力爭辯明的真理,更有人手一本聖經的機會,使聖經不再是聖品階級人士的專利;而且,藉著古卷的發現,並語文學家對希臘文的研究,叫我們能有機會閱讀更接近希臘原文、更準確的繙譯,然而吾人對真理之認知,是否仍停留在早期教父所規定的框框裏?還是我們願意讓神的聖言光照我們的心眼,好叫我們能完全認識真理?也認識全面的真理?

基督的身位除了是真神、真人(完全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之外,祂在復活時,更是成了賜生命的靈,成了『那靈』,就像那調和了香料的聖膏油,不但帶著神性,更帶著人性,有耶穌死的功效,使信徒可以經歷『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也帶著祂從死裏復活的大能,叫信徒在祂裏面一同復活(弗二6)。祂一面帶著那進入榮耀的人性身體升天,坐在神的右邊,為信徒代求(羅八34);另一面,祂化身為那靈,帶著祂豐富的神性與人性,並祂所經歷過的為人生活、死和死的功效、復活並復活的大能,作與信徒同在的保惠師,並內住於他們裏面,供應他們、更新變化他們,好將他們都模成神兒子的形像(29)。基督不光是神,受我們的敬拜;祂也不光是人,能了解體會我們的軟弱,為我們的罪死;祂更是那已經勝過死亡的一位。祂復活了,一面在天上登寶座,另一面成為與我們同在的另一位保惠師,好把信徒帶進祂的榮耀裏。聖經中的全面真理啟示出,在復活之後,基督有這兩面的奧祕,我們感謝神為我們有這麼周全的安排,也讓我們經歷這全備的救恩。

使徒約翰在他年老的時候(約主後九十年左右),寫了他的福音書,為要叫我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我)們信了,就可以在祂的名裏得生命』(二十31)。雖然有許多主耶穌的事蹟鮮明的刻畫在老約翰的回憶裏,但他卻特別記載了一些重要的事,就是要叫我們能相信主,並且得永遠的神聖生命。他所寫的福音書,主要的是記載兩件劃時代的大事。第一件大事就是那是神的道,從永恆、無限裏跨進了時間、有限裏,成了一個有血肉身體的人,將神的豐滿與恩典向世人彰顯陳明;並藉著約翰精心選擇的一些事蹟和表號,顯出祂是那照在黑暗裏的光,更是那能應付人各種不同需要的生命。然後,第二件大事就是講到這位成了人的神,為世人作了神的羔羊,死在十字架上,但是祂的人性體殼卻像麥粒埋在地裏死了而裂開,叫祂那被隱藏在人性體殼裏的神聖生命能釋放出來,在復活裏成了另一位保惠師,也就是成了那靈,將神的生命賜給所有信入祂的人,將他們重生為神的兒女,叫他們能住在祂裏面,也叫祂能住在他們裏面。

主耶穌的道成肉體是一件大事,也是一個奧祕。不論是跟從祂的門徒,亦或逼迫祂的猶太人,都搞不清楚祂究竟是誰,究竟是來自拿撒勒的木匠的兒子,還是那稱神為祂的父的一位,並且是那比亞伯拉罕更年長的『我是』?而主耶穌在復活之後的身位更是一個奧祕,就連跟從祂、與祂一同生活了三年半的門徒,見到了祂,都認不出祂來,還需要主把祂的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他們才相信,才喜樂了。在這一本福音書裏,約翰寫了一些很特別的句子,也使用了一些神特意啟示的真理名詞,『那靈還沒有』即為一例。約翰寫這些事,讓我們能一窺這是神而人者的一位,在祂道成肉體、死與復活的經歷裏,有如此周全的安排。如果我們對於主耶穌道成肉體的真理有所認識,我們就會珍賞祂將神帶到人裏,彰顯神,並滿足人一切的需要。但這只是主為我們所成就的前一半救恩而已,更重要、更寶貴的是,祂不但為我們的罪死了,叫我們得神的稱義,祂也復活了,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也就是那靈(林後三17),供應祂所是的一切,並祂所成就的一切,這也是保羅在腓立比書所說的:『藉著…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終必叫我得救』(一19)。今日主在復活裏,因著祂是那包羅萬有、賜生命、能內住在我們裏面的那靈,才叫我們能全享這全備的救恩。若是缺少對於『主是那靈』的認識,那麼,所享有的救恩就要大打折扣了,這是何等可惜!  «王生台»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1. 李常受, 那靈, 臺灣福音書房, 1980, 第一版, 頁141-142
2.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1998, 第九版,羅八34註3, 頁606
3. 李常受, 基督包羅萬有的靈, 臺灣福音書房, 頁13-14
4. 同註3, 頁14
5. 同註1, 頁22-23
6. 同註5
7. 同註5
8. 同註5
9. 同註5
10. 同註1, 頁24
11. A. Murray, 基督的靈, 臺灣福音書房, 1994, 第五版,頁38
12. 同註11, 頁39-40
13. 章力生, 系統神學卷肆基督論, 宣道出版社, 1990, 頁139
14. A. Richardson, New Testament Theology, 1958, pp.105, 120
15. H. Berkhof, 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 John Knox Press, 1976, pp.26-27
16. J. Dunn, “1 Corinthians 15:45-last Adam, life-giving Spirit,” Christ and the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127
17. J. Dunn, 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SCM Press, 1980, p.146
18. M. R.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III,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0, p.308
19. 同註15, 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