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是神

對於憑著簡單的信心接受聖經所啟示的真理的正統信徒來說,『耶穌基督是神』是顯而易見之事。但是在教會兩千年的歷史當中,對於『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理,在不同的時代,總有一些人冒出與眾不同的看法,這些看法造成對『耶穌基督是神』認識的混亂。在初期教會時代,當教父們在摸索基督的身位與工作之真理時,因著這些異端論點的出現,使真理有機會得以辯明澄清。尼西亞大會與迦克墩大會所決定的,為基督的身位與工作勾畫出一個輪廓,也使後世對於基督論教義之發展立了根基。原則上,正統信仰承認耶穌基督是神,是那獨一的真神;同時祂也是人,是一完全而無罪的人;祂兼有神性與人性。但是直到今日,總有一些借屍還魂的異端,仍在騷擾無知的信徒。加上在啟蒙運動之後,許多旁門左道的論點,更是肆無忌憚,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今日於神學院中,所教導、研讀的材料也多少與他們的論點有關。這些論點之猖狂,就連一些知名的聖經學者亦受其影響,對聖經是真理的絕對權威,似乎開始動搖;而於談吐講論之間,也顯得礙手礙腳。

本文乃就『耶穌基督是神』這個真理,略述自初世紀以來的發展,以及聖經裏所給的明確啟示;同時也略舉歷史上及現今所見之異端,指出這些異端如何歪曲真理,好叫信徒有所提防。文中特別介紹在第四世紀與亞流異端抗爭的亞他那修,他如何證明『耶穌基督是神』的論點,並列舉今日一般信徒因受傳統信仰的影響,對『耶穌基督是神』的認識,有所欠缺不足之處;並引用聖經中的啟示,加以補全,好叫我們對『耶穌基督是神』這個真理,有全般的認識。

初世紀時,一般人對『神』與『神子』之定義

本世紀擅長研究基督論的著名英國神學家James Dunn於其《基督論之形成》(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一書中指出,於主耶穌在世之前後時期,一般人對『神』與『神子』的定義可分成以下幾大類1:

第一,在希臘神話中,如宙斯(Zeus)和阿波羅(Apollos)等,皆被稱為『神』;另外一些英雄如 Dionysus 和 Heracles 則被稱為 『神子』。知名哲學家如柏拉圖(Plato)和 Pythagoras 亦被稱為『神子』。 保羅於雅典,對希臘人傳福音時,嘗試著解釋他們所拜的偶像,都不是真神,只有那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一位才是真神。

第二,東方的君王,特別是埃及人,在主前第四世紀時,就開始採用『神子』的稱呼。

第三,羅馬帝國,與耶穌同一時代的該撒亞古斯督(Caesar Augustus)就被稱為『神子』。於主耶穌之時,羅馬帝國將希臘文中尊稱神為『主』 的稱呼,用來稱呼羅馬的該撒皇帝,將他們視為神。

第四,在信奉單一神的猶太教裏,『神』是指那獨一的真神—耶和華,而神子(Son of God) 一辭,在舊約聖經中乃為廣泛的指 『屬於神的』。『神子』不但指以色列人 (出四22),也指大 王和他的繼承人,來作以色列民之王者(撒下七14,詩八九27)。另外『神子』亦指天使(伯一6,二1,三八7,詩二九1,八九6)2。在兩約之間的一些猶太人的文件(即偽經),亦將正直虔誠之人稱為『神子』(智慧書二13,16,18,五5)。

因著當時有這麼一些對『神』與『神子』的不同定義與認識,所以,James Dunn 就說,當四福音書稱耶穌為『神子』時,在當時的時代背景裏,不論是對外邦人,或是對猶太人來說,這並不能作為『耶穌基督就是神』的明證3。那麼,如何才能證明『耶穌基督就是神』?在此我們定義『耶穌基督是神』的『神』,與以上這些所謂的『神』有所不同。我們在此所討論的『神』乃是那獨一的創造萬物者,從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都存在的一位(按:『耶和華』之義,乃是『自有永有』者),祂是『首先和末後』(啟一17),是『初和終』(二二13),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是不變的,不死的(提前六16),不朽壞的(一17)。祂有權柄管理宇宙萬有、斥責風浪、驅逐污鬼;而且是惟一有權柄赦罪的一位。這樣一位神,與古代君王、天使、正直虔誠之人完全不在同一個水平上,更與那憑臆測出來的希臘神話中的神截然不同。

我們首先從真理的準則—聖經的記載,來看關於『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理,並且我們會特別指出這些經節的上下文,清楚的含有屬神的特徵,好與世俗裏將一些偉人所封之『神』有所區別。

聖經中所題之真理

明言『耶穌基督是神』之經節

新約聖經裏有以下幾處明言,特指耶穌的神性說的:使徒約翰的福音書一章一節直言,『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接著在十四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使徒約翰指出,耶穌就是這『道(話)成了肉體的神』,將神解釋、說明、彰顯了出來(約一18) 4。

在主耶穌死而復活的當天,耶穌向門徒顯現,但十二門徒之一的多馬不在,雖然其他門徒再三告訴他,他們看見主了,多馬卻是不信。於是八日之後,當耶穌再次向門徒顯現時,叫多馬摸祂手上的釘痕,伸手探入祂的肋旁,多馬面對這一位復活的耶穌禁不住直呼:『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沒有一位自稱或別人尊稱是神的人,能從死亡裏復活,那能勝過死亡的,除了神自己之外,再無他人了。

保羅在羅馬九章讚美基督是那『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5)。這裏清楚的說到基督是神,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腓立比二章六節的『祂(耶穌)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許多學者都同意這是保羅引用當時在信徒中間所流行的一首詩歌;所以初期的信徒都明確相信,這位耶穌就是那倒空自己的神。還有希伯來一章八節引用詩篇四十五篇,亦稱呼子為神:『論到子卻說,「神阿,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子就是那永遠坐寶座的神。所以根據以上這幾處經節,新約聖經的作者的確承認『耶穌是神』。

提多二章十三節之解釋

提多二章十三節說,『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歷代以來,對於這節聖經的解釋可分兩種。第一派將『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解釋為兩個不同的人位:一位是神,而另一位是基督。第二派的解釋為:此處所說『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就是同一位,這裏所說的只有一個人位;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既是至大的神,也是我們的救主,因而這句經節明言基督就是神。李常受在其《新約聖經恢復本》的這一節註解指明,他寧肯選擇第二種解釋,理由是這個選擇『符合基督出生時所啟示的兩個神聖名稱:耶穌—耶和華救主,和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我們的主不僅是我們的救主,也是神;並且不僅是神,還是至大的神,祂在性情、榮耀、權柄、能力、作為、愛、恩、以及一切神聖的屬性上,都是至大的。提前二章五節啟示祂是人,這裏啟示祂是至大的神。5』李氏還說:『神若不是基督,就無法作我們的救主;神若不是基督,也無法作我們的救贖主。要作我們的救主和救贖主,神必須是基督。這就是為甚麼新約啟示,神與基督都是救主和救贖主。這不是說,我們有兩位救主或兩位救贖主。反之,我們只有一位救主和一位救贖主…。這事實指明神與基督乃是一。我們的神若不是基督,就無法救贖我們。祂若不是基督,就沒有路來拯救墮落的罪人。』6

四福音書的記載

第一,祂的成孕:耶穌是由聖靈成孕,具有神聖的素質(太一19~20)。祂是那無限的神,於兩千年前成了一個有限的人。這個為我們而生的嬰孩卻被稱為『全能的神』,這賜給我們的子是『永遠的父』(賽九6)。祂的名叫『耶穌』,意即『耶和華救主』,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因為祂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一位(太一21,23)。

第二,祂的受浸:當耶穌受了浸,從水裏上來時,天開了,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有聲音從天上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三16~17)。父神在此宣告:『耶穌是祂的愛子』,這位『神子』耶穌鶴立雞 ,與其他所謂的『神子』截然不同。

第三,祂的職事:耶穌在祂三年半的職事裏,行了許多神蹟,若是一一都寫出來,約翰設想那要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納不下(約二一25)。但是四福音書記載了一些事,就是要我們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我們信了,就可以在祂的名裏得神聖永遠的生命(二十31)。所以我們根據下面的記載,可以證明耶穌是神:祂在海上行走,止住風浪,船上的人都拜祂7,說,你真是神的兒子(太十四22~33)。祂先赦免癱子的罪,之後為叫在座的知道祂就是那有赦罪權柄的神,就叫癱子起來行走(可二1~12)。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得了天父的啟示,說,祂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太十六16)。父神在變化山上向胡言亂語的彼得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十七5)。在繳納殿稅一事上,祂是神的兒子,不需要繳稅(24~27)。祂對那得醫治的瞎子說,祂就是神的兒子,那人就拜祂(約九35~38)。

第四,祂稱神為祂的父:當耶穌在安息日醫好了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猶太人想殺祂,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但是因著耶穌對他們說,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猶太人就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還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五5~17)。那能稱神為父的,就是與神平等,就是真正的『神子』。祂甚至還直言:我與父原是一(十30)。

第五,祂自稱『我是』:在幾處與猶太人的對話中,耶穌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你們的罪中(八24)。在他們舉起人子之後,必知道『我是』(28)。在還沒有亞伯拉罕之先,『我就是』(58)。當猶大領了一隊兵來捉拿耶穌時,耶穌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回答說,拿撒勒人耶穌。祂一說『我是』,他們就嚇得倒在地上(十八3~8)。『我是』這個字,就是耶和華神的名字,希伯來文耶和華的字義就是『我是』。所以耶穌自稱『我是』,就是啟示祂是耶和華神,擁有永遠的神性。

第六,祂受審時的見證:當祂被捕,被帶到長老、經學家和大祭司面前時,他們問祂說,你是神的兒子麼?耶穌回答說,你們說的對,我是(路二二70)。大祭司就極其憤怒,撕裂衣服,說,這人說了僭妄的話(太二六65)。

第七,祂釘死時的功效: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吐出了最後一口氣,交出祂的靈時,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大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百夫長和那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發生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 二七50~54)。

行傳與書信中的啟示

第一,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裏面(西二9)。李常受特別指出:神格的豐滿就是完全的神格,包括父、子、靈。所以耶穌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父、子、靈都具體的化身在祂裏面。8

第二,因著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耶穌基督為神的兒子(羅一3~4)。『藉著在復活裏的標出,那在成為肉體以前已經是神兒子的基督,以新的方式成了神的兒子。在成為肉體以前,祂只是具有神性之神的兒子。但如今,藉著復活,祂已標出為具有神性與人性之神的兒子。』9

第三,在升天裏,耶穌基督被立為主、為基督(徒二36)。『基督在升天裏,不僅是萬人的主,也是萬物的主。祂在升天裏是神聖行政中的管理者,祂一直在地上的萬人和萬物身上,執行神行政的活動。祂一直在管理,目的在於使地上一切的情形適合於完成神聖的經綸。』10

第四,基督作為在祂神性裏的神子,乃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質的印像(來一3)。『神榮耀的光輝,如同日光的照耀;神本質的印像,如同圖章的印記。子是父榮耀的照耀和光輝,也是父神的所是(神的本質)的彰顯。』11

『耶穌基督是神』的一些其他證據

舊約聖經是以希伯來文寫成,凡題到『耶和華』名字時,即希伯來文裏的hvhy,以色列人都忌諱不讀『耶和華』,而讀成 NOdx (adonai) ,此字意即『主』。當舊約希伯來文聖經被七十譯士繙成希臘文譯本時,則使用了希臘文中的 κυριο (kyrios),也就是『主』一辭,所以,不論是 NOdx,或是 κυριο ,都是特別用來尊稱神的。與使徒保羅同一時期著名的猶太歷史學家 Josephus 就記載過,當羅馬帝國強制實行尊稱羅馬的該撒皇帝為 κυριο  時,猶太人在當時因不願如此行,而受到羅馬帝國相當大的逼迫。

原先保羅在往大馬色路上遇到大光時,他問說,主阿,你是誰?行傳記載:『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九5)。 在這事之後,保羅就確信耶穌是主,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並在其書信裏,一再稱呼耶穌基督是『主』(羅十9~13,一3,林前一2,十二3),而信徒亦習慣稱呼耶穌為『主』或『主耶穌』(太八21,二五11,徒一21,七59)。這證明那在舊約裏的主耶和華,現在就是主耶穌了;而且『耶穌』一名之義,即『耶和華救主』。稱耶穌為『主』,就是承認祂是耶和華神。

二十世紀其他聖經學者舉證聖經

除此之外,二十世紀兩位知名聖經學者亦指出,『耶穌是神』還可從兩方面來證明。首先,由耶穌在客西馬尼禱告時,稱父神為『阿爸』的事上可證(可十四36)。在這裏,耶穌很明確的稱耶和華神為父。J. Jeremias說,稱父神為『阿爸』,是一父子之間很親密的稱呼,耶穌對父如此暱稱,這是祂與父神之間一個特殊的關係,與常人不同。這種父子之間的親密關係,在初世紀時是很特殊的,即使是非常虔誠的猶太人也沒有稱呼神為『阿爸』。而保羅在羅馬八章十五節和加拉太四章四節說,當信徒得了『兒子的靈』之後,也能親密的稱父神為 『阿爸』。因著信入主耶穌,信徒就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叫父與子之間的親密關係,能成為信徒所共享。

其次,根據保羅在羅馬一章三至四節,『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和行傳十三章三十三節保羅引用詩篇第二篇七節,『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James Dunn 認為耶穌自死人中的復活,乃是決定祂的神性最關鍵的點12。但是如果只說耶穌在復活時才有神性,就容易陷入嗣子論的異端。而 James Dunn 在討論『神子』一辭時,特別說到雖然『神子』一辭有一些在當時的用法,但是耶穌並非因加上了『神子』的頭銜,才成為一個不同的人物;反而是因祂本人的特殊,才使『神子』這個通用的頭銜,因著用在祂身上,而有了獨特的意義,顯出祂和神之間有一獨特的關係。13

所以根據耶穌親密的稱父神為 『阿爸』,並耶穌自死人中的復活,也能證明『耶穌是神』。但在這些當代知名學者的著作裏,因著受到摩登派神學的影響,以致他們不太直接引證在神聖啟示的權威—聖經的話裏的記載,反而在一些枝節上作文章。在他們的文章裏,不太容易見到如前面所引之聖經裏的明言。一方面,可能是他們要刻意的找出一些新鮮的題材來討論;另一面,他們也可能是特意避開摩登派所攻擊之論點。但是對於研讀神學者,卻反而不容易得到使靈性與信仰有助益的作品,這是今日研讀神學者的悲哀。

歷代否認基督是神之異端

伊便尼主義

在第二世紀的猶太人當中,出現了伊便尼主義(Ebionism),否定基督的神性。基本上這個主張,是將耶穌視為神在以色列人中所興起的一位如摩西一般的先知而已(參申十八15)。他們認為耶穌不過是一個由約瑟和馬利亞所生的常人,因著祂僅守律法,當祂被約翰施浸時,被膏為彌賽亞。伊便尼主義高舉雅各書,但不接受保羅所說的因信而有的救恩。此一主張在主後七十年左右相當盛行,到了第四世紀時就衰微了。但是到了二十世紀,卻又死灰復燃,化身於一些新派神學論點之中。14

亞流異端

第四世紀初期,在北非亞歷山太城教會裏作執事的亞流(Arius),承襲了柏拉圖哲學裏神是絕對高超與獨一的觀念,認為神是遠超萬物之上,永不可及的那一位,所以他強調:『神是惟一自有的、永恆的、無始的、真實的、不朽的、智慧的、善良的、惟一的主宰、惟一的審判萬有者』15。這是神所擁有的特性,不可與其他之物所共有。亞流沒法接受子也是神的真理,他雖然認為神是萬有之創造者,是那獨一的源頭,但神卻不是從起初就是『父』。他以為神成為『子的父』,有一特別講究:『神不一直就是父,曾有一時,神是只有祂自己單獨存在,在那時,祂還不能算是父,乃是在這之後的某一特定時間,祂才成為父。所以子也不是一直存在的。…曾有一時,祂(子)是不存在的。在子尚未被造出之前,祂是不存在的。祂的存在有一個特定的開始。16』 亞流和他的支持者,列舉了一長串洋洋大觀的經節,來證明他們的論點,主要的就是說子不是永恆的,乃是一與父有別的受造物,所以祂不能與父完全的交通,不能得知神一切的計畫(如:世代的末了會在甚麼時候來)。他們強調子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是一完美的受造物,與其他萬物不同。於此,亞流沿襲了俄立根(Origen)理論中的階層看法,將子置於神所造的萬物之上,但還是一個與那獨一真神有別的受造物。

此一異端將耶穌基督從神的地位拉到受造的地位,就掀起軒然大波,帶進長達六、七十年的糾紛。其所引起的衝突,和一連串的糾紛,不但導致教會嚴重的分裂,還影響了羅馬帝國的治安,逼得康士坦丁大帝親自出馬,在尼西亞召開第一次的大公會議。

尼西亞大會雖然斷定子與父擁有同一神性,但是並非所有教會人士都認同這樣的斷定。加上不同在位之君王支持不同的論點,益加紛亂。直到亞他那修與加帕多家三教父的多年努力之後,耶穌基督與父有同一神性之真理,才被接受。而爭議之點便轉移到祂的神性與人性,如何能在同一人耶穌裏共存。這些論點在《肯定與否定》前面數期及本期他文裏已有題及,於此不再贅述。

中世紀時,對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理,除了蘇西尼派(見本刊《綜覽基督論異端》一文)之外,大致無何新的異端論點。

歷史耶穌與耶穌研究會

於十七世紀一連串科學上顯著的發現之後,帶進了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某些人便運用理性來審判一切事物的真偽,並強調需用科學方式來重新察看信仰的事。於是從十八世紀末期,來馬魯斯(Hermann Reimarus,1694~1768)開始了對『歷史耶穌』(Historical Jesus)之研究。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在這號稱第一波之研究中,歐洲學者均以排除傳統信仰為前題,認為新約聖經裏所描繪的耶穌,乃其門徒與初期教會於其死後所臆測添加出來的。他們希望能以所謂的科學辯證,重新在迷信之外,以理性塑造出那位曾經活在歷史裏的耶穌真正的生平。這第一波研究的高峰出現在一八三五年,當 D. F. Strauss出版《耶穌的生平》一書時,他以黑格爾的哲學觀,否認聖經中所記載之耶穌的歷史性、神性,和一切包括道成肉身、復活的神蹟。他這個論點就展開了日後『自由神學』運動的狂瀾。

對『歷史耶穌』研究的第二波,為期不長,只有數十年。因為布特曼(Rudolf Bultmann)所出版的兩本書,此第二波被稱為『No Quest』。在布特曼的《The History of the Synoptic Tradition》 (1921)和《Jesus and the Word》(1926)書中,他承認今天不可能藉學術研究來認識歷史的耶穌。布氏與其學生乃著重研究初期教會使徒們信仰的核心(Kerygma),而宣稱若要得知此一核心,就必須除去聖經裏的神話(demythologization)。

在一九五 中期,此運動在 Ernst Dasemann, G. Bornkamm, 和 James Robinson的影響下,展開了第三波的研究,稱為『New Quest』。另有一批人在Martin Hengel, E. P. Sanders, 和 Ben Witherington等之帶領下,開始他們的『Third Quest』。此一波專門注意耶穌的猶太人特色。『Third Quest』視耶穌為一先知,傳揚神國將臨,著重祂對未來的豫知能力,並耶穌之死的重要性,他們想找出究竟為甚麼耶穌被釘死。此一運動含括了天主教與更正教人士,不論是自由派或福音派都有人參與。

到了一九八五年, Robert Funk 設立了『耶穌研究會』(Jesus Seminar),其宗旨就是要重新發現歷史上之耶穌究竟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他們完全不承認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蹟,因為他們覺得,神蹟是無法以科學條件複製出的,而且神蹟也不合科學的定律。他們質疑耶穌所說的話,想除掉那些他們所認為是門徒事後所杜撰之材料,而重新寫出他們自己的『福音書』,並將他們過濾後之耶穌說的話,印成紅字。(註:目前有些聖經版本將耶穌所說的話印成紅字)。耶穌研究會有龐大的財務支持,打著學術性研究的旗幟,在歐美的大眾媒體上經常散播其研究。一些稍有水準的學者質疑他們的研究方法,覺得並不符合科學的定義17。這些打著科學旗幟的新派人物,除了製造出一些噪音之外,對於吸引一些不信者,並無太大的能耐。

二十世紀其他否定耶穌的神性之異端

當代福音派神學家 Donald Bloesch 於他《Essentials of Evangelical Theology》一書中指出,目前一些否定耶穌神性的神學家,如:德國的當代知名神學家Pannenberg 拋棄了基督兩性的教訓,只承認耶穌是一個真正的人,祂的生活完全是為了祂所期望的未來而活。J. A. T. Robinson 只承認耶穌有完全的人性,不認為祂有神性,他認為耶穌只不過是神向人類的一個代表。荷蘭神學家 Ellen Flesseman 也採類似的看法,他說,『子耶穌基督不是神,而是一個完全與神是一的人,在祂身上,我碰見了神。』Thomas O'Meara 認為,耶穌是『人類之頂尖』,是人類進化的頂峰,祂『不是救恩的創始者,而只是它的先知』。對 Ernst Fuchs 而言,耶穌只是『一個人,卻膽敢代表神』。在 Schoonenberg 的基督論裏,耶穌只是一個讓神的同在具體化得彰顯的人,祂絕不是一個取了人性的神。Hans Kung 將耶穌稱為『神的辯護與代表』(Advocate and Deputy),藉著祂的言行,證明神對人的愛18。這些新派的神學家都否定基督的神性,將耶穌視為人而已,所以,他們都可說是『現代版伊便尼主義』。

亞他那修從救恩之目的證明基督是神

在第四世紀,不論是在教會中,或是在羅馬帝國的政治中,亞流異端所造成的混亂極大,還影響了多位掌權的帝王與地方首長。亞他那修挺身而出,雖經支持亞流學說的統治者多次放逐,然其歷時數十載不屈不撓之奮戰,維護了正統信仰,實為古今中外基督徒所景仰。亞他那修採用不同的角度闡明基督神聖的身位。在他的作品裏,有兩個論點一再受到後世神學人士津津樂道:其一為,從救恩之目的將人作成神,以證明耶穌基督必須是神;另一論點為,從初世紀開始,信徒就敬拜耶穌基督,而惟一能接受人敬拜的就是神。前者是基於聖經所啟示的救恩,後者是根據信徒的實行。因著亞他那修對救恩之認識,闡明了基督與父神同享一個神聖的性情,終至尼西亞大會申告:基督與父『同質』(homoousios, 或consubstantiality)。

亞氏著作中,最有效、也最一致的論點,就是將基督與父神『同質』之論點建立於人的救恩。亞氏曾說過一句名言:『祂(基督)成為人,為要叫我們能成為神(deified)』19。『人要成為神』在初期教會乃是眾所公認之真理,否則,亞他那修之論點必然站不住腳,必定遭其他 道之士圍剿,甚至被亞流派反駁。然而,我們未曾看見反對亞他那修『人要成為神』之論點。可見『人要成為神』之論點,在當時廣泛為基督徒所接受。而且根據東正教及當前神學家,此論點是當時正統信徒所公認的看法20。可惜的是,經過了十多世紀以後,因著東西方教會的分裂和教義的演變,這項眾所公認的真理,在西方基督教主流中,已少有人題及;甚至多數人,聽了還覺刺耳。然而,此一『人要成為神』之論點,卻在希臘東正教中代代相傳,保留下來。

希臘文對此一『人要成為神』的論點,是以專有名詞 θεοσι (theosis)來稱呼,意即『將人神化』或『將人作成神』,是指以神性來神化人,使人能同享神性裏的不死、不朽壞(參彼後一4,有分於神的性情,直譯),能與神有最親密的聯合、交通;但並不成為創造者,也不成為受人敬拜的對象。換言之,亦即不在那獨一的神格裏。照著亞他那修的說法,因為人的救恩,若非總結於『成為神』,則基督是不是神,就無關緊要;然而因著人的終極救恩就是要『成為神』,那麼基督就非得是神,並且還得是神的自己不可;否則,祂就不能以一個受造者的身分,將人作成神。東正教二十世紀神學家 Vladimir Lossky 指出,初期教會都將救恩視為『將人作成神』。二十世紀著名歷史學家哈納克(Adolf Harnack)在《教義史》(History of Dogma)裏題到,『將人作成神』這個觀念,不是到了近期才發現的,乃是在近期才受到它當有的重視。在知名的初期教父裏,第二世紀的 Theophilus、愛任紐(Irenaeus)、希坡律陀(Hippolytus),第三世紀的俄利根(Origen),都已題及『將人作成神』之觀點。在第四世紀倡導或支持此一論點之教父,除了亞他那修之外,尚有與他並肩作戰的加帕多家教父巴西流(Basil),與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Nazianzus),傳道極有能力的金口屈所多模(John Chrysostom),以及亞歷山太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andria)等人。21

初世紀教會對救贖之定義

根據一些學者的研究,在初世紀時,信徒相信耶穌基督是人類的『救贖主』(Redeemer),而對救贖(Redemption)一辭之定義為:『被帶進神的生命裏』,亦即『被神化』之意,救贖是與 deification 同義22。所以,如果人要被神化,就必須與神聯合,讓神性滲透充滿於人性中,最終當人完全被神所充滿時,人就被作成神了。而當神與人性聯合時,必須要聯合到一個地步,使人性能有分於、也同享於神的生命。亞他那修所屬之亞歷山太學派著重救恩論,故此,他教導說:神與人的聯合就是發生在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一事上,道成肉身為神與人的聯合劈荊斬棘,開創了一條新路。三一神中的子取了人性,成功了與人的聯合,叫祂的人性被神化了,將人作成神。所以,亞他那修能說,『神成為人,為要叫人能成為神。』

亞他那修著作之摘要

因著亞流視基督為一受造物,或一次等的神,祂不但不能完全的啟示神,也無法叫我們成為神。亞他那修說:『如果道只憑分享而成為神聖,那麼在祂本身並無神性,而祂也不是父的真實形像,那麼祂就不能叫我們成為神了。23』所以,基督(道)必須是神的自己,才能給與人真正的救恩,就是能叫人成為神。

在亞流開始教導其異端之前,亞他那修已經發表了他的名著《道成肉身》(Incarnation of the Word)。在此文第五十四段裏,亞氏闡明基督於道成肉身時,即負了叫人成為神的使命。 他說:『祂的道成肉身是叫神聖的事物能向我們彰顯,並且藉著死亡,叫那「不死」(immortality)能臨到眾人。藉著道成了人,宇宙的神得了彰顯。因祂成了人,使我們可以成為神(we might be made God)。祂藉著肉身來彰顯祂自己,使我們對那看不見的父能有概念。祂忍受了人的蠻橫無理,好叫我們能承受「不死」』24 。根據林前十五章五十三至五十四節與提前一章十七節,使徒與教父都認為,只有神自己才是那獨一不死的一位。藉著基督的道成肉身,不但將『不死』帶給了人,也叫所有信祂的人都能承受『不死』。會死的人可以不死,就是叫人成為神了。

在其《為尼西亞定義之辯護》(Defence of the Nicene Definition)裏,亞氏說:

『在時期滿足之時,祂成了人;雖然祂是神子,祂也是人子。…若是我們想要知道祂為甚麼要成為肉體,為要替眾人(或萬物,all)獻上這身體,好叫我們因有分於祂的靈,而成為神(deified)。為了叫我們能得到這個恩賜,祂自己必須要穿上我們的受造身體。…但是正如我們雖承受了聖靈,卻沒有失去我們的特有性質,所以主為我們成了人,並且擁有一個身體,祂也沒有不是神。祂沒有因著身體所處之環境而衰微,反而將其神化了(deified it),將「不死」賦與它。』25

在他的《與亞流派對話之一》(Discourse I)裏,亞氏宣告:『祂是榮耀之主,也是至高者,從天降下,是永遠受敬拜的一位,祂並不是從祂的降下被升高,而是祂將那需要升高的事物升高了。所以,若祂的降低使他們得以升高,祂並不因此而得到兒子之名或神之名作獎賞,反而祂自己將我們作成父的眾子,並且因著祂自己成為人,而將人作成神(deified men)。』26

亞他那修認為不僅基督的道成肉身是為著我們的救恩,祂的降低,成為卑微,祂的死與升高也都是為著我們。亞氏在與亞流派辯論時說:『當道取了一個身體時,祂並沒有受虧損,…反而祂將祂所取的神化了(deified),並且更甚於此,祂將這「神化」給了人(He deified that which He put on, and more than that, “gave”it graciously to the race of man.)』27。『祂所取的人性被高舉,這高舉就是它的(人性)被作成神(deified)』。28

針對亞流的主張—基督是被造物,亞氏指出基督是取了受造的身體,但祂的道成肉身就是為了將我們作成神。亞氏說,『我們不能設想道在其本性是一被造物,而是祂穿上了一個被造的身體,神造了它是為了我們,為祂準備了一個受造的身體,就如經上所記,是為了我們,為了在祂裏面我們可以被更新,並且被作成神(deified)。』29

『因為人如果與一受造物聯合,是不能被作成神的(been deified),人要被作成神,子就必須是神的自己。…人不能被作成神,除非那成肉身的道在性情上就是從父來的。因著這聯合是這麼獨特,祂要聯合那是人性的,與那是神性的,好叫祂的救恩和祂的將人作成神(deification)得以穩固。』30

亞氏解釋約翰十七章二十三節,主耶穌向父的禱告:『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被成全成為一。』其中的『成全』,就是要被作成神。他說:『為了他們的成全,就顯出你的道(話)已在他們中間寄居,世界看到他們的被成全,並充滿了神,就會相信是你差了我來,並且在此寄居。所以為了他們的成全,我,就是你的道,穿了他們的身體,成為人,成就了你的工作,父阿,就是你所賜給我的工作。現在工作已經成就,因為人已從罪惡裏救贖了,不再留在死亡裏;已被作成神(deified)了』31。

亞他那修說:『有誰對此不驚訝?有誰對此一神聖事物會反對?若是道之神格的工作沒有藉身體而發生,人就沒有被作成神。並且若是肉體的性質沒有歸於道,人也就沒有完全從其中得到釋放。…從亞當到摩西,死作了王,連那些不照亞當過犯樣式犯罪的,也在牠的權下。因此,人就如從前一樣,仍然是必死的,也是會朽壞的,這是他們的天性所使。然而現今道已成為人,也取了那屬乎肉體的,這些事物就不再對身體有權勢了,因為道已經進入了肉體,這些事物已被祂摧毀了。從此以後,人不再根據他們的天性,仍舊是罪人;也不再死,反而照著道的能力被興起,他們要永存不死,也不朽壞。…祂的出生給了人一個起頭,就是將我們眾人的源頭轉換到祂裏面,好叫我們不再從土而出,再歸於土;乃是聯於那從天而來的道,被祂帶到天上。…我們不再只是人了,而是如同道一樣,可以有分於永遠的生命。我們不再因我們在亞當裏的源頭而會死;自此之後,我們的源頭和所有肉體裏的軟弱,都被遷移到道裏。我們自地興起,那從罪而來的咒詛被除去了,因為那在我們裏面的祂,為我們成了咒詛。…我們都是屬於地,也在亞當裏死了,因著從水和聖靈,自上頭而生,在基督裏,我們都活了。肉體也不再屬地,而是被作成道,這就是神的道為我們成了肉體之理』32。『就如同主,穿上了身體,成了人,我們人也就被道作成神…承受了永遠的生命』33。『道並沒有因著成了人,而不再是神;也不因著祂是神,而不再是人;這些都是沉淪的思想。事實上是,因著是神,祂為自己取了肉體,在肉體裏,將肉體神化了』34。『道為了要救贖人,來到我們中間,好叫祂能聖別並神化我們;就是為了這個原因,道成了肉體』35。

亞他那修解釋為甚麼當主在肉體裏時,祂似乎不再是那無所不知的神。當門徒問到祂關於世代終結一事時,祂以人子的身分說不知道,祂不願意以祂的神性說祂知道,這也是為了門徒的緣故,免得當祂說知道,門徒會繼續問祂。祂若不講,會叫他們痛苦;若祂講了,又會叫他們有了成見,所以祂就乾脆不講。不論主所作的是甚麼,都是為了我們的緣故。因為祂是為了我們,才道成肉身。36亞他那修特別用 participation 這個觀念來說明基督的神性。participation這個字可被繙譯為『有分』或『參與』,就是講到彼得後書一章四節裏的『有分』於神的性情。亞氏說:『雖然所造的萬物都有分於神的恩典,子卻不是因著這樣的有分,而得有父的性質;祂乃是本來就與父同質。祂是父的智慧和道,萬有是因著祂而被神化、點活。我們因著有分於祂,我們也就有分於父,因為道就是父的所有(The Word is the Father's own.)。如果祂自己也和我們一樣因著參與被作成神,而祂的自己卻不是父的神格和形象,那麼祂就不能將人作成神了。因為祂若是僅僅藉著參與而擁有神性,那麼祂絕不能將神性分賜給人,因為祂所有的不是祂自己的,而是那賜給祂的,而祂所得的恩典也僅夠祂自己用,沒法再給人了。』37

再者,亞他那修也用『敬拜』的觀念來指明基督的神性。他說:『受造之物不敬拜另一受造物。信徒並不因為聽見了一個人的聲音,就以為道就是一個受造之物,相反的,他們認出這聲音是從神的聖殿所發出的。他們瞻仰在一人身體裏的造物者,並且在耶穌的名裏,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萬膝都要跪拜,萬口都要承認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祂所取的肉體並不減低那道的榮耀,相反的,祂所取的肉體被祂榮化了。子本是神的形狀,並不因取了奴僕的形狀而叫祂的神格被剝奪了,不是的,祂反而因此而成了所有肉體和萬物的拯救者。神從一個女子,差了祂的愛子來的事實並不叫我們羞愧,反而令我們覺得榮耀和恩典的浩瀚。因為祂成了人,就是要在祂裏面將我們作成神。祂由一童女懷孕,從一女子而生,就是要將我們這失喪的世代遷入祂裏面,叫我們從此之後可以成為一個聖別的族類,可以成為神聖性情的分享者(partakers of the divine nature)。律法因肉體而 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那些不願敬拜那成了肉體的道,對祂的成為人,一點都不感恩。那些將道與肉體劃分開來的人,不相信從罪得救已經成就,也不相信死亡已被勦滅。…若是肉體與道是不可分割的,這些人若不撇棄他們的錯謬,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來敬拜父,就是不敬拜那在肉體裏來的道,他們就要被趕出去,不能算是基督徒,只能算是異教徒了』38。『普世教會所信的,神的道是造物者,萬物乃為祂所造;並且我們知道,一面「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如今祂為了我們的救恩成了人,我們敬拜祂,因祂是我們的主,取了奴僕的形狀,祂是那造物者進到一個受造物裏,為在祂裏面,拯救萬物,為要將世人帶到父跟前,將天上的,地上的,都引進和平。乃是因此,我們承認祂的神格,甚至父的神格,我們敬拜祂在肉體裏的親臨。』39

安瑟倫以法理證明耶穌基督是神

在中世紀被稱為『經院哲學之父』與『奧古斯丁第二』的英國主教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曾寫過一篇為後世研究基督救贖必讀的Cur Deus homo(為甚麼神成為人),此為歷代神學著作裏的經典之作。在這篇文章裏,安瑟倫主要講:在亞當犯罪時,整個人類就像欠債一樣,虧欠了神的公義。但他對人被造的目的,則只題到要被帶到一個蒙神祝福的情況(a state of eternal blessedness),在這個情況裏,人除了可與神交通之外,安瑟倫並沒有加以詳細定義。他教導說,這個被神祝福的情況,是根據人對神的順服,這順服就像當時封建社會裏,佃農對保護他的地主的順服一樣。人犯了罪,就失去了對神的順服,而神也就失去了作為『道德統治者』的聲望,使祂該有的尊嚴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只有對人所犯的罪,有一個能讓神的公義和尊嚴都能得到完全滿足的償還,才能恢復神與人的交通。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夠作到這樣的償還,只有神自己才有這樣的能力,來為悖逆的人類作成。也只有那完全公義的神,能作到完全的順服。但祂還需要成為人,因為罪是人所犯的,這償還必須由人來付清。所以那是神的基督就來成為人,付上了所虧欠的償還,人就被贖回到先前可與神交通的福氣裏。

安瑟倫的理論是基於當時的封建制度之社會情形,所以他對人犯罪與贖回的理論是偏重客觀法理一面,僅注意到神的公義必須被滿足。這與亞他那修用『人被作成神』的救恩目的為出發點,大有不同。雖然兩者都證明了耶穌基督是神,但前者注重法理,後者注重生機。而前者屬西方教會,也為天主教與更正教所接受傳揚,奉為救贖真理之圭臬。因為今日一般的基督教都是從西方教會發展出來的,對神與救恩的認識也多偏重於法理的一面,反而對『人要成為神』的生機救恩沒有聽過,還覺得刺耳不解,甚至以為是異端了。

過分引申真理之危險

第五世紀,爭論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如何在耶穌裏存在之亞歷山太的區利羅,與亞他那修出於同一學派。他非常注重神性與人性的聯合,認為耶穌的人位就是神,所以他說:神渴了,神餓了,神在肉體裏受苦,神死在十字架上。區利羅的論點將堅持耶穌的神性與人性分開並列的涅斯多留(Nestorius)打成異端,雖然因此耶穌的神性與人性有完美聯合的真理得到陳明,但是因著亞歷山太學派將聖經裏所沒有題到的事過分引申,就堅持馬利亞生了那是神的耶穌,她就是那生神的一位,所以她要被尊稱為『神之母』,受人的敬拜。就連亞他那修也落在這個過分引申真理的危險之中,教導馬利亞為『神之母』。直到如今,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都還陷在這個異端裏,主對那代表背道教會的推雅推喇教會說,祂是那眼目如火焰,腳像明亮之銅的『神子』,指責他們容讓那自稱是女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主的奴僕,引誘他們行淫亂,並吃祭偶像之物,就是指拜馬利亞的像並其他許多所謂聖人的像。

評 論

在本刊第一卷第一期,我們首先題到『真理的準則』一事,作為我們日後對信仰的幾個重要題目的準則。基督徒的信仰必須根據聖經,就是根據神的話,並且所根據者必須是整本聖經。啟蒙運動之後否認『耶穌基督是神』的摩登派理論,因不信聖經,妄圖以所謂科學方式為準則,不但他們自己失去了信心,也影響了許多人,奪去了他們的信心。那以聖經中片面經節作準則,以其他哲學理論作分析之根據的亞流,只看到基督是人的一面,而貶低了祂的神性,也失去了救恩。亞他那修認清神對人救恩的終極目標,不但證明耶穌基督是神,就連祂的道成肉身、受死、復活、升天,都是為了要將人作成神,的確是神學上的一大創舉。因受當時封建時代背景影響,安瑟倫對神的救贖安排作法理的解釋,雖然對神學發展之貢獻極大,但沒有題到生機救恩及救恩的終極目的,使後世受其影響的信徒忽略了神生機一面的工作,因此安瑟倫的貢獻就不及亞他那修的輝煌了。

另外,若只強調基督的神性,而忽略了祂的人性,就會落到另一面的異端裏,如:幻影論,這是使徒約翰所定罪的『敵基督』(約壹四2~3)。我們必須完全的認識真理,這是我們的神所願意的(提前二4)。在闡明真理時,願神保守我們回到祂所啟示的聖經,以聖經為我們解說的準則,不偏失、也不超越神所啟示的,以免落於產生『神之母』的異端裏。在此我們肯定亞他那修『神成為人,為要叫人成為神』之救恩目的論,但也否定他與其他教父所引申出來的異端教訓。

李常受在《新約總論》裏,根據聖經列舉關於『基督是神』的真理。茲簡列於下:

第一,在神格裏:祂是完整的神、是神的兒子、道與生命的話。祂與父是一,與父互相內在、同時共存。祂是主。

第二,在神聖的經綸裏:祂是在萬有中居首位者,是萬有的頭與中心,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是那首先的,也是末後的;祂是初與終;也是阿拉法與俄梅嘎。祂是那獨一的創造者,用祂大能的話維持、載著並推動萬有,萬有在祂裏面得以維繫,祂承受萬有,祂是神顯現於肉體,人稱呼祂為『以馬內利』。在祂的為人生活裏,祂是那聖別公義者。在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那被釘死的是神,也是人(徒二十28題到神的血)。在祂的復活裏,祂是那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在祂的升天裏、在祂的再來時與國度裏、一直到在永世裏,祂都是神。40

結 論

『耶穌基督是神』不僅為一口號,或僅為神學史上爭辯之論題,亦或學術性研究的好題材,乃是與基督的身位有關,與祂的工作有關,更與我們的救恩有關。因為祂是神,祂能償還人所虧欠神的一切,祂能成就永遠的救贖,將人從律法的咒詛下拯救出來,祂親自有分於人的血肉之體,敗壞、廢除那在人身上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因為祂是神,祂更能與所拯救的人聯合,使他們有分於祂的神性,並祂所成功的一切作在他們身上,叫他們與祂同死同活,同得榮耀,同被模成一個形像,就是那長子的形像,將他們都作成神。這是神救恩的永遠目標,也是極大的福音。

我們今日一面身處琳瑯滿目的各種異端邪說,有的似是而非,有的以偏蓋全,叫人不可不小心提防;但另一方面卻也相當有福,藉著這些前輩的摸索探討,為我們勾畫出真理的輪廓,當我們將彼等所看見之真理擺在一起,就叫我們能對真理的全貌有所認識及享受。安瑟倫的法理救贖,亞他那修的生機拯救,合在一起,就讓我們能確知神的完整救恩。

對於那些用簡單的信心,珍愛神話語的信徒來說,『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理在聖經中幾乎到處都是。例如;當耶穌面對那被抬到祂面前來的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時,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就議論說,除了神一位之外,誰能赦罪?若他們能簡單的接受並相信,那能說這話在眼前的耶穌就是神,該多有福?耶穌還特別問他們,是說罪赦免了容易,還是叫癱子起來行走容易?但要叫他們知道祂有赦罪的權柄,證明祂是神,祂就吩咐癱子起來行走,那癱子就照著耶穌所吩咐的作了,眾人看見這個神蹟就榮耀神(路五18~26)。但那些看見這些神蹟的法利賽人與經學家,還是硬著心不信。這裏是耶穌行神蹟醫好人,眾人歸榮耀給神,所以耶穌與神就是一。又有一處聖經,在格拉森,耶穌碰見了一個被 鬼所附的人,當祂趕出了那 鬼之後,對那人說,你回家去,述說神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那人就去滿城的傳揚耶穌為他所作的事(路八26~39)。在這一段記載裏,耶穌趕了鬼,要那人述說神為他所作的事;那人卻到處傳揚耶穌為他所作的事,所以耶穌就是神。其他類似此等記載比比皆是,需要我們用信心,就能享受到耶穌基督,這位寶貝的救主,的的確確就是神。  «王生台»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1. J. Dunn,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9, pp.14-15
2.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p.31
4. A. 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Malden, Blackwell, 1998, pp.326-327
3. 同註1, p.22
4.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1997, 第八版,約一1註2, 頁345
5. 同註4, 多二13註3, 頁994
6. 李常受, 新約總論, 第二冊, 臺灣福音書房, 1993, 第一版, 頁2
7. 在猶太人中間, 只有神才能接受別人的敬拜(參啟二二9,徒十四8~18)
8. 同註6, 頁4-5
9. 同註6, 頁118
10. 李常受, 晨興聖言—基督的神性結晶讀經, 臺灣福音書房, 1997, 頁12-13
11. 同註10, 頁3
12. 同註1, p.35
13. J. Dunn, The Evidence for Jesus, Louisville: The Westminster Press, p.50
14. Donald G. Bloesch, Essentials of Evangelical Theology, Vol. 1,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78, p.138
15. Athanasius, On the Synods of Ariminum and Seleucia, p.16
16. Athanasius, Orations against the Arians, Book 1, The Trinitarian Controversy, ed. by W. G. Rusch, Fortress press, 1980, pp.66-67
17. M. M. Thompson,“The Jesus Seminar, Theology News and Notes, 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 June 1999, pp.16-19
18. 同註14
19. Athanasius,“The Incarnation of the Word.”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Second Series, Ed. Philip Schaff and Henry Wace. Vol. 4., 1891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20. V. Lossky, The Mystical Theology of the Eastern Church, Crestwood: St. Vladimir's Seminary Press, 1976, pp.71-72
21. Adolph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Vol. III, 164:note 2
22. Alister, 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Blackwell, 1997, p.336
23. 同註15, p.51
24. 同註19, p.65
25. Athanasius,“Defence of the Nicene Definition. ”NAPN Fathers, p.1
26. Athanasius,“Discourse I,” NAPA Fathers, p.329
27. 同註26, p.330. 亞氏還說:『道是父的形像, 是不死的, 取了奴僕的形狀,作為人, 在祂的肉體裏為我們經過死, 因此祂可以為我們藉著死將祂自己獻給父。所以, 作為人, 祂是因著我們, 也是為著我們被高舉, 以致藉著祂的死, 我們都在基督裏死了, 並且在基督裏我們也都自死裏復活, 得以高升, 升入天上。那先鋒耶穌為我們進入了天的本身, 現在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28. 同註26, p.333
29. 同註26, p.374
30. 同註26, p.386
31. 同註26, p.406
32. 同註26, “Discourse III,” pp.411-412
33. 同註32, p.413
34. 同註32, p.414
35. 同註32, p.415
36. 同註32, p.420
37. 同註15, p.477
38. 同註15, p.576
39. 同註15, p.578
40. 李常受, 新約總論, 第二冊, 頁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