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以管窺天 神學上對三一神的比喻

於本刊上一期與這一期的文章中,我們領會了三一神的奧祕,是如何的無限寬廣,但是藉著祂的啟示,叫我們能認識三一神在祂神聖的旨意和經綸裏為何是三,又是一。祂之所以是三一,就是要使祂能將祂自己分賜給人:那在父裏無窮盡的豐富,藉著子得彰顯;子成功救贖,又藉著那靈來實施並分賜神之豐富給人。然而此一奧祕,不論是在教會的早期時代,或是在二十世紀的今天,都不是人所能輕易認識明白的。於是歷代以來,許多愛主的父母,傳福音的信徒,以及辨明真理的神學家,便以一些常人比較能領會的事物作比喻,試圖藉這些比喻來說明三一神的奧祕。本文乃介紹一些經常為人所引用的對三一神之比喻,並加以評論。

歷來最富盛名的拉丁教父奧古斯丁(Augustine), 於第四世紀末崛起於北非的希坡( Hippo)。其神學思想對後世各方面教義之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奧氏認為這位三一神,在祂所創造的萬物中,留下了祂三一的 痕跡』(traces or vestiges)1,所以從萬物的反映裏,我們應可領略這位創造的三一神。基督徒對三一神所作的比喻,可以看成是這些人在宇宙萬物中尋找三一的『痕跡』,好解說他們所認識之三一神的奧祕。按照這些比喻在歷史上使用之先後順序,我們可將他們歸納為下列幾方面: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物質界,和人生命的功能。

以人際關係所作的比喻

家主-僕人

最早用比喻來解說三一神彼此之間的關係,是第一世紀末的黑馬(Hermas, A.D.93~94)。在他的著作裏,屢次題到一位牧者來指導他的靈性進展。當黑馬有一次在禁食讚美神時,這位牧者又出現了,指導他應當棄絕一切邪惡,以單純之心事奉神,並打了一個比喻來說明這個指示。這個比喻說到,有一位家主有許多奴僕,於他遠行之際,將他新開發的葡萄園交給他特別揀選的一位,既信實可靠,又是蒙他所喜愛的僕人管理。而當他再來時,很高興看到這位僕人的忠心管理,不但將原來的園子照顧得好,還除去了四周的雜草,使整片園地賞心悅目,於是就與他的愛子,也就是他的繼承人諮商之後,決定賜給那僕人自由,並提拔這僕人與他的兒子同為後嗣。2

此一比喻借助於主耶穌在馬太二十一章三十三至四十一節的比喻,在那個比喻裏,主只講到父與子的關係,家主是『父』,他的兒子就是被兇惡園戶所殺的耶穌。但是黑馬在他的比喻裏,卻指明說,這位家主是創造者,其比喻中的『愛子和繼承人』,不是神子耶穌,也不是指『聖靈』,至於其何所指,黑馬則無明言。(羅馬天主教梵諦岡版本在此加了一句『愛子是聖靈』,是原文所無的)3。在黑馬這篇文章的其他段落裏,題到天使長米迦勒,為神諮商的內閣成員。所以這位神所諮商的『愛子和繼承人』,很可能是指米迦勒而言4。至於神的兒子耶穌,黑馬卻將祂比喻成這位信實的『僕人』5。後來,黑馬可能覺得將耶穌比作僕人,太貶低了祂的地位,便加以修正說:『神的兒子並不是只有奴僕的形像,祂具有大能…在這僕人的肉體中,有神的聖別並先存之靈的內住,再加上這肉體非常順服聖靈,從未冒犯過聖靈,因祂如此敬虔的與神的靈配合,神就提升祂為聖靈的同夥 (A partner with the Holy Spirit)』。6

黑馬在此一比喻裏指出三個不同的角色:家主(即父神),愛子和繼承人(可能是天使長),和僕人(即神的兒子耶穌),但是黑馬對他們的解釋卻與真理相差甚遠;而且,聖靈還不是這三者中的一位,天主教之修改即為作此補救。研究教父的知名學者凱利(Kelly)指出﹐第一位與第二位之間的分別似乎始之於基督的道成肉身:在此之前,似乎只有父神與聖靈之存在,而無神子。而黑馬的比喻中所題之僕人,沒有『父』與『子』那樣的生命關係,這僕人因與聖靈合作無間,才被賞賜,提升為與聖靈同等。黑馬的這個比喻,實為『二一論 (Binitarianism)』與 『嗣子論』的混合7。實為異端。

演員-面具

於第二世紀末,對三一論教義之發展貢獻頗多的特土良(Tertullian),曾用演員與所戴之三個不同面具作比喻,來解說三一神之奧祕。(本刊上一期 『辭不達意』一文中已有題及, 請參考66 ~ 67頁。) 在演員與面具之比喻中,因同一演員在某一場合,只能戴上某一個面具,而其他角色便不存在,此一比喻有可能被領會成形態論之嫌。稱父、子、靈為一位神的不同面具,有嫌將神裏的神格淪為僅僅一種表現和形態,並不是一永存之身位(hypostasis),如此,三一神之永遠共存性與彼此內住性便被破壞無遺。

帝國-眾代理人

特氏除了以上的比喻外,在其《Against Praxeas 》一文中,又採取管理同一帝國之多位協調配合的代理人作比喻,為證明神格有三,卻不等於將神分成三位,他指出一國多臣並不等於國家分裂。然而,這個比喻,很容易叫人聯想成神是一個三組合的聯邦體。若忽略了特氏所補充之這幾位中之『合一』與『聯合』,亦可能將之曲解成『多神論』。

施愛者-愛的對象-互愛

奧古斯丁有名之比喻:聖靈為父與子之間的『愛』,也屬於此一類之比喻。他在其名著《De trinitate》(即On the Trinity)一書中,將父指明為那『施愛者』,子為那『愛的對象』,而聖靈是父與子之間的『互愛』,是結合祂們二者的『合質繫帶』(consubstantial communion)8。奧氏在使用此一比喻時,認為這比喻乃是幫助我們初步的窺見三一之奧祕。但因他有此一教導,他就強調聖靈是父的靈,也是子的靈,所以祂是由此兩位而出,這就發展出日後造成羅馬天主教(代表西方教會)與東正教 (代表東方教會)對聖靈教義主要分岐之『filioque』一事。奧氏在此一比喻裏,只將父與子賦與位格,而將聖靈視為無位格之關係,乃為此一比喻的瑕疵。在行傳第五章裏,彼得指責亞拿尼亞,將變賣田產所得之銀錢私下扣留一事,乃是欺哄『聖靈』,也就是欺哄『神』。所以聖靈是與父與子一樣,具有位格的。

贈禮者-受禮者-禮物

此外,有人從奧氏之比喻衍生出類似的比喻:父是禮物之『贈與者』,子為那『受禮者』,聖靈是二者之間的『禮物』。此一比喻因與奧氏比喻雷同,亦有前者之缺失,但更甚者,是將聖靈從聯繫父子之間的『愛』之一種關係,拉到一件物質的東西,使人對聖靈位格之認識相離更遠了。這些比喻將聖靈比作『愛』與『禮物』,而未賦與父與子所擁有之位格,對於歷代以來,多人對聖靈之錯誤認識,多少有些影響。

以物質界事物所作的比喻

點燃的火

第二世紀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 Martyr)用『點燃的火』來比喻子的本質,並父與子兩者之間『生』 (beget)的關係。他指出萬有都是『受造物』(ποιηματα, things made 或κτισματα, creatures),但Logos (道)卻是神的『後裔』 (ρεννημα, offspring),也是父的『孩子』 (τεκνον, child)與『獨生子 』(ομονογενη )9。游斯丁說:『 起初在創造之前,神從祂自己生出了一個理性的力量 (Before all creatures God begat, in the beginning, a rational power out of Himself),這裏的「生」並不產生任何父與子之間的分離,就像人的理性與他本人的言語之不可分一樣。10』他說:『 當我們發表言辭時,我們將那藏於我們裏面的話(或理性)「生出」,但是那在我們裏面的話並不減少,也未與我們所說出的話相隔斷。』所以,他用火作比喻,當一團火被一原始之火點燃之後,那原先之火並不因此而減少,仍是一團火。而那被點燃之火卻能獨立存在,而不減少那原先之火。11

游斯丁的門徒他提安(Tatian) 也接續其師以火所作的比喻,用『火炬』作比喻,來說明道與父神之合一。於第四世紀為三一真理力爭之女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也採用火炬之比喻,指出父、子、與靈三者之關係,雖有因果之關係-第一支火炬點燃第二支,而第二支再點燃第三支,然三者之關係並不因此而受損。12

游斯丁於未信主之前,曾深受希臘哲學之薰陶,並欽慕柏拉圖主義(Platonism)。他信主之後,仍作哲學家打扮,到處遊行佈道,傳揚他所尋得之『惟一確實有價值的哲學』13。他是教會歷史上第一位試圖將信仰與哲學調和的思想家14。所以當他以理性與道,來解說道與父神之間的關係時,仍不脫其哲學之論點,此為後代三一神教義之發展,開了以哲學作出發點之先河,影響甚鉅。

游斯丁以火所作的比喻固然巧妙,但有其不足之處:在時間上,第二團火有其被點燃之一刻,所以在其被點燃之前,這團火可以說是不存在的。由此而推,此一比喻與亞流(Arius)之說-『曾有一時,子是不存在的』有雷同之處。而此一對基督身位之錯誤看法,在頭幾個世紀教父的著作裏,比比皆是。女撒的貴格利為此特加上註明,使用此一比喻時,只能說明三一神的質,像火一樣,而不能強調其時間上的先後之別。

太陽-陽光-溫暖

游斯丁的另一比喻,論到『陽光』和其源頭『太陽』是不能分離的。此一比喻取材自路加一章七十八節之『清晨的日光』,和希伯來一章三節之『神榮耀所發的光輝』。但用太陽與其光輝之比喻,只說到父與子二者之間的關係,而沒有講出三一神之間的關係。所以日後有人以陽光所帶來之『溫暖』說到聖靈。類似此一比喻的,有以『蠟燭之火燄』來指父神,以『燭光』指神子,以『燭燄所發之熱』指聖靈。15

形態論的主要代表人撒伯流在第三世紀時,也採用『太陽、陽光、和溫暖』之比喻來說明他的看法。父像太陽,首先擴展成為子(陽光),然後再成為聖靈。因此,造物者和律法頒佈者的獨一神格就是父;為著救贖,祂便像陽光一樣延展,而在成功救贖之後,便將陽光收回;接著,這同一位神成為臨到人的『溫暖』,向人默示並施恩。工作完成後,聖靈亦如子一樣,被父收回16。雖然因為他的異端思想,其著作均被燒毀,我們只能從其他教父的護教作品中,略窺其貌。但其論點之錯誤,主要是在沒有顧到太陽、陽光、與溫暖可以三者同時共存,而且陽光與溫暖,並不被太陽所收回。撒伯流過分的著重維護神格的『一』,連在打比喻講解其論點時,也作牽強附會的解釋。

根-枝-果 與 泉-河-川

特土良除了以『太陽、光線、和光點』作比喻之外,還以『樹根(父)、樹枝(子)、和果實(聖靈)』並『水泉(fountain)、河流(river)、與河川 (stream)』之比喻來講說三一神彼此之間的關係。他承繼了前面護教士游斯丁之說法,認為子的『完美之生發』(perfect generation)時刻,是起始於祂開始創造之工的一剎那;而在此刻之前,嚴格說來,神是不能被稱為『父』的,因祂尚未有子。只有在這『子的生發』之後,神才能被稱為『父』。基於此一錯誤之理論,特氏教導說:因子是如此完美的生發,祂是一persona。而聖靈是子的代表(vicaria vis, representative or deputy),祂乃是『從父經過子』 (a patre per filium)而出,是『父和子之外的第三位,就如同從樹枝而出的果實是根以外的第三者,也就像河流分 之河川是水泉以外的第三位,也就像光線的光點是太陽之外的第三位』17。這些比喻在早期教會時代,對三一神位格之認識,及對基督神聖身位之了解,不甚清楚之時,能將三一神之彼此關係,以常人所能領會的例子,加以相當程度的說明,的確是難能可貴。但我們若曉得這些教父們,在打這些比喻時,對子的認識有與亞流一樣的看法,我們必定會為之震驚。因此,我們在使用他們所舉的這些比喻之時,要格外小心,並知道這些比喻所含的限制,以免重蹈其覆轍,將人帶入歧途而不自知。

水-蒸氣-冰

另外也有人用『水、蒸氣、與冰』作比喻,但其來源無法考證。從教會歷史上,我們只得知亞歷山太學派領袖西奧那斯托(Theognostus,A.D.250~280),跟隨俄利根(Origen)的『子與父本質合一之關係』,曾用水和水蒸氣作比喻,講解父與子的關係。他說水和蒸氣既非完全相同,亦非完全不同,同樣的,子的質與父的質既非完全相同,亦非完全不同。子是父的流出物,在流出的過程中沒有產生分割。西氏的比喻就只講了這麼多,而且也沒有題到聖靈,所以,我們也就不予置評。但是,照科學之論點來看,除了在溫度和壓力都保持在一個特定的『三相點』(Critical Point),『水、蒸氣、與冰』是無法三者同時共存的。所以這個比喻雖然有其可取之處,但亦不能完全說明三一神在每一時刻,每一情況下,都是同時共存,並互相內在的奧祕。

起源-樂譜-樂音

歷史上也有人用音樂之『起源、樂譜、與樂音』來比喻三一神。當代浸信會牧師史密斯(Smith)撰文說,所有的音樂都是隱藏在人的內心裏,此乃為一看不見、也不可觸知之源頭,就如同父一樣。不論是最雄偉的交響樂,或是最簡易的鄉俗小調,都是從此一源頭湧出。而此一音樂在時空的某一點,由一位作曲家寫成樂譜,將這不可觸摸的音樂,發表於紙上,就像『子』一樣,彰顯那看不見的『父』。然後此樂譜再經由各種不同的樂團與樂器,在多時多方的情況下,演奏出來,就成了眾人可欣賞的樂音。『樂音是「風與波」(winds and waves)的傳播,就如同聖靈的行動,可攻破人裏面堅固的營壘;也如鴿子一樣,能輕拂人最敏銳的心弦。18』有人在講到一些偉大作曲家的才華時,題及在他們腦海中,蘊藏著深不可測的音樂泉源,特別是讚賞莫札特的音樂寫作能力時說:『音樂從他的內心湧出,就像水龍頭被打開了,晶瑩剔透的水不停的傾瀉出來。』19

此一比喻甚佳,然亦因時空之限制,而有先後之別:在樂譜被寫出之前,樂譜並不存在;音樂被演奏之前,此一樂音並不存在,人們也無法聆賞。此一比喻也與其他比喻一樣,只能說明三一神在時間過程中如何以三種方式向人顯現,卻都無法說明三一神的三如何同時共存與同在。我們這被限制於時空裏的人,所認同、所了解的事物,也都受到同樣的限制,沒有一件事物能同時說明這位三一神的奧祕。這就是造物者與受造者的區別了。

利用人生命功能所作的比喻     存在-認識-意念

在教會初期,已有人使用理性與他本人之關係,來說明父與子之間的關係。此類比喻源於約翰一章的『道』與父神同在,但只說明了父與子的關係,而未題及三一神,我們在此就略過不談。奧古斯丁是教會歷史上第一位,用人生命的功能,作了幾個精彩的比喻。他首先指出:三一之痕跡在宇宙萬物中,可以經常見到,而『人既是神的真實形像,就應當先看一看自己』20。他指出在人的感官部分裏,就有『類似三一之處』。譬如說,在人認知的過程中,就有三個不同的成分,此三成分雖有產生上先後之別,但他們同時也是緊密的結合在一起。這三個成分是:外在目標的『存在』,人心裏對此一目標之『感受』或『認識』,和人心對此目標所起之『意念』或所產生之『行動』。奧氏進一步指出,如果拿去了那外在的目標,在人的心中,則有另一個更高的三一『痕跡』,此為:『記憶』裏的印象(memoria)、內在記憶所產生之『形像』(visio interna)、和心中所起之『意念』(intention or will)。但三一神真確的形像,只有從我們裏面的人,即從人的魂裏,亦即人的理性(mens),那在人裏頭最像神、最高貴像神的部分,才看得到。21

奧氏用人裏頭感官之類比,在其早期作品《Confessions 》一書中,就題出『目標之存在』(esse)、『認識』(nosse),與『意念』(velle)22 。在他後期對三一神之名著《De trinitate》一書裏,將這三個緊緊聯結的成分,加以發揮成三個接續的階段。而在每一個階段裏,又有三個彼此配搭合式、協調相等的成分。第一階段有『心思』對自己本身的『認識』,和對自己的『愛』;於第二階段有『心思』在永恆理智的光照下,對自己更深的認知,與『意志』配合而產生真正的『自知』;及至第三階段心思裏有三個作為:『回憶』、『認識』、與『愛』神23 。奧氏說,基本上,這些在不同階段裏的成分是一的。他指出,人心中所具有之神的形像,已經被罪敗壞了;而只有當一個人在第三階段的『回憶』、『認識』、與『愛』造他的神時,神的形像才得以完全恢復。24

雖然奧氏似乎對此一比喻甚為滿意,然其深知這些比喻有其不足之處,而加以警告:人裏頭所具有之神的形像是既有限、又糢糊的。基督本身才是神真正的形像;我們人所有的,只能說是鏡中之反照,而不是那本體25 。雖然在人的理性中,有三方面緊緊的結合,但那只不過是在人官能裏,惟有神聖之三一才是那完美的合一26 。他也指出神格中的三是有位格的,但人之感官卻只是功能而已。

結 論

在第四世紀另一位出名的教父波提亞的希拉流(Hilary of Poitiers) 曾謙虛的指出:『當我們舉例說明神的性情與其生發之事時,不要讓人以為這些對比是完美無瑕的。在神與屬地的事物之間,有天壤之別。但是因著我們領會上的軟弱,就逼著我們從我們所處之低微的領域裏,搜索一些比喻,以便解釋我們對深奧之事的認識。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一些經常碰到的事物,的確可以幫助我們對不熟悉的事物有所領會。但是我們必須清楚,這些比喻只是一種假設,幫助人來認識神,而非對神的透徹描述。所以當我作比喻時,我只是使用神所供應的名詞,取材於人類生活裏的例子,再塗上推理的色彩而已。27 』誠如奧氏在前面對他所作的比喻,指出其所受之限制,這些愛神的神學家,於解說他們所領會的三一神奧祕時,都會加上註明,指出這些比喻的限制。打比喻的人固當如此小心,讀比喻的人則當更加小心,否則一個巧妙的比喻被輕忽的人加以曲解或限制,也就可能衍生出與原著相反的論點。所以我們在使用比喻時,不但要看講說之人對三一神有甚麼樣的認識與假設,也要看聽的人會如何加以解釋。

歷史上許多人拿了別人的比喻,加以發揮,就不分青紅皂白將打比喻者列為異端,這種手法和錯誤在歷史中屢見不鮮。即使本文所引之傳統比喻,若加以引申發揮,亦隨時可定該比喻之作者為異端。如將演員與面具之例引申,特土良可被判為形態論異端;於『施愛者-愛的對象-互愛』一例,則可扣奧古斯丁二神論的帽子;而於點燃之火一例,若擺在時間先後之關係上來研究,游斯丁可被視為亞流異端。此外,『太陽-陽光-溫暖』一例,則經常為撒伯流派所明文借用,以加強其異端邪說。同樣,其他諸例若將比喻引申,都可輕易扣上異端的帽子。可歎的是,如此現象,不僅在歷史上出現,即使在今日神學界中亦比比皆是。本刊前期題及沈介山氏引申李常受之比喻,即為一例。28

在新約聖經裏,我們也看到主耶穌自己和祂門徒用比喻來說明父與子之間的關係。如馬太二十二章裏,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宴席;又如約翰十五章裏,父是栽培葡萄樹的人,而主自己是葡萄樹。但是我們卻找不到一處經節,能清楚完全解說三一神的比喻。三一神同時共存,互相內住,是完滿的合一,卻又有三的講究,此一奧祕的確像天一樣的高深不可測,我們有限之理性所能認識領會的是何等有限,而所採用之比喻,真如以管窺天,無法領略三一神之全貌。奧古思丁承認說:『對於這麼一個奧祕,我竭盡了全力,所能解說的,卻是這麼的微小。閱我所作比喻的讀者,必須知道,作這些比喻的人(和想要藉這些比喻來認識神的人),他們的信心比那些簡單相信新舊兩約的人,要小得多。他們以信心、盼望、和熱愛,來敬畏並崇拜這獨一至高的神,萬物都本於祂、並藉著祂、在祂裏。他們不被閃爍的臆測所說服,乃是被那有能力的熊熊聖別之火所煉淨。』願神祝福我們,簡單的相信祂藉著聖經向我們所啟示的全面真理。 «王生台»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1. St. Augustin, On the Trinity,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d. P. Schaff, Eerdmans, 1979, VIII: 10, p.124.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Harper Collins, 1978, p.76
2. Hermas, The Pastor, Book Third-Similitudes, 5;1-2, The Ante-Nicence Fathers, Vol. II,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reprint, pp.33-34. 參註1,Kelly, pp.93-94
3. 同註2, footnote 5, 35. 羅馬天主教真理之準則之一乃教父們的著作, 為了避免這些作品產生矛盾, 就加以修改。
4. 參註1, Kelly, p.95
5. 同註2, 5:5, p.35. 參註1, Kelly, pp.93-94
6. 同註2, 5: 6, pp.35-36
7. 參註1, Kelly, p.94
8. 同註1, Augustine, On the Trinity, XV:27, pp.225-227. 參註1,Kelly, p.275
9. Justin, The First Apology, 10:1 f. Dialogue with Trypho, 125:3, 105:1, The Ante-Nicene Fathers, Translations of the Writings of the Fathers down to A.D. 325. Vol. 1, Eerdmans, 1979. 參註1, Kelly, p.97
10. Justin, Dialogue with Trypho, 61:1. 參註1, Kelly, p.97
11. 同註10, 61:2. 參註1,Kelly, p.98
12. 參註1, Kelly, p.263
13. 黃孕祺, 教會史話, 香港教會書室, 1985, 頁91
14. 楊牧谷主編, 當代神學辭典, 校園書房出版社, 1997, 頁635
15. 谷寒松、趙松橋, 天主論.上帝觀, 輔大神學叢書之二十八, 1992, 頁93
16. Pseudo-Athanasius, c. Ar. 4:25, Epiphanius, haer, 62:1. 參註1, Kelly, pp.121-122
17.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Chapter IX, The Ante-Nicene Fathers, Translations of the Writings of the Fathers down to A D. 325, Vol. III, Eerdmans, 1979, p. 603, 參註1, Kelly, pp.112-113
18. James D. Smith III, Ancient Christian Trinitarian Metaphors and A Contemporary Analogy From Music,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September, 1990, pp.353-357
19. E. Schaeffer, Forever Music,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6, p.96
20. Augustine, Serm. 52:17-19. 參註1, Kelly, pp.276-277
21. Augustine, On the Trinity, 11:1-5. 參註1, Kelly, pp.276-277
22. Augustine, Confessions,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 I, 13:11, Eerdmans, 1979
23. Augustine, On the Trinity, 9:2-8, 10:17-19, 14:11 ff. 參註1, Kelly, pp.277-278
24. 參註1, Kelly, p.278
25. Augustine, Serm. 52:17, On the Trinity 9:17, 10:19, 參註1, Kelly, p.278
26. Augustine, Serm. 15:7-13. 參註1, Kelly, p.278
27. Hilary of Poitiers, On the Trinity, 1.19,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d. P. Schaff, Eerdmans, Vol. Ⅸ, p.45
28. 李常受曾使用一個比喻, 講一個能幹的人有不同的身分, 來說明三一神的奧祕。這個人在家中對其子女是『父親』, 到醫學院上課時是『教授』, 而後在醫院門診時是『醫生』(Witness Lee, The Practical Expression of the Church, Stream Publishers, 1970, p. 8。 原文請見, 肯定與否定, 第二卷第一期, 頁8-9)。而此同一人之三種身分並不互相排斥, 若其子女中有一既是醫學院的學生, 也在同一個醫院裏實習, 那麼這位父親可以既是父親, 也是教授, 同時也是醫生。只是在不同的場合, 這位子女要以不同的稱呼來叫他。在家中, 子女當然叫他『爸爸』; 在上課時,子女必須要叫他『教授』;而在醫院裏, 則只能跟著大家叫他作『醫生』。此一比喻被沈介山引申發揮, 定為形態論, 他認為這個人的三個身分『父親』、『教授』、與『醫生』, 是不能同時共存的。(沈介山, 今日教會的淵源, 橄欖基金會, 1982,二版, 頁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