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神論之偏差的根源

在神話語中所啟示出來的三一神是既完全又平衡的。如果我們疏忽了,不接受這個最完滿程度的神聖啟示,就會導致所謂『三一神論的偏差』。這些偏差的外表都披著看似合理的外貌:例如,系統化神聖的啟示,因而使之被縮減;或是以世界的哲學攙混神聖的啟示,而將其敗壞;也有照著人天然的性情選擇性的接受神聖的啟示,因而使之被誤用;還有些極端強調片面的教訓,因而使神聖的啟示被扭曲;更有忽略了神聖啟示重要的元素,因而使啟示失去效力者。這些偏差,都應當被批判。

和系統化有關的偏差

一些專業的系統神學家(例如Oliver Buswell, Charles Hodge, Willian G. T. Shedd)常會題議說,系統神學雖然艱難,卻是必須且有益的。他們聲稱,關於神聖三一的神聖啟示必須先系統化,才能被人了解;並且系統化的結果,能帶進信徒屬靈的豐富。然而,這些系統神學家並未注意,這種系統化關於三一神之聖經真理的後果,卻是偏差的真理。因此,這類的嘗試注定會失敗,因為他們所作的是一件不可能的工作。試問,這樣的一位三一神,這位實際的真理—又真又活的三一神自己—怎能被人系統化?因此,系統化的三一神學根本存在先天性的缺陷。

甚麼是『系統神學』?底馬勒斯特(Bruce A. Demarest)在《福音派神學辭典》(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中的定義是:『一種把宗教性的真理縮減成一種組織化之系統的嘗試。』請注意在這定義中所用的幾個辭:首先,『嘗試』一辭,表示是一種不確定能否成功的試驗或努力。而『縮減』一辭,照著它最原初的意義,表示在數量並程度上的縮減。『宗教性的真理』是指超自然的信仰,這是一般學者用來稱呼神聖真理或啟示性真理的用辭。『組織』一辭,表徵被組合,構成為一個形式化、階級化的整體。而『系統』一辭,照著《美國傳統辭典》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的定義,是『一套經過組織、彼此相關的思想或原則』。在這些用辭中,『縮減』這辭,值得我們作進一步的研討。事實上,縮減神聖三一的真理,實質上就是減少、降低這個真理。由這個角度來看,系統神學的確可能否認並縮減神聖三一真理中的部分內容。如果被否認或被縮減的,是有關三一神真理的重要部分時,其後果就特別嚴重了。

接著我們來看『系統化』一辭。根據底馬勒斯特的定義,系統神學的目的,是要形成一種組織化的系統。也就是說,系統神學家把神話語中,因神的憐憫而啟示出來的寶貴真理,縮減成方便處理的小片段,然後再把它們形成一些見解、觀念和教訓的組織系統。因此,原本從神而來的啟示,經過這一連串的縮減過程後,就把原有的啟示,變質成為一種合人胃口的形態。這個產物,最能滿足那些傾向建立系統的人。對這些系統神學家而言,縮減並變質的過程中,產生了易於處理的神學系統。但靠著主的恩典,我們應該只傾向於簡單的照著聖經啟示的方式來接受三一神的啟示,而不是將其塑造成一種組織化的系統。

在此我們必須聲明,在質疑構建神學系統的正當性和必要性時,我們並非禁止基督徒認真並深刻的思考神話語中所啟示的三一神。我們肯定,信徒需要操練運用更新的心思,來清明並清楚的思想神的話語。我們還必須熱切的禱告,好為著得著屬靈的領會。然而,使用我們心思來領會神聖的啟示是一件事;用心思來縮減三一神的真理,使之成為組織系統化的教訓,卻是另一件截然不同的事。

為何組織化的三一神學系統偏離正軌?因為組織化的三一神學系統,和聖經中神啟示祂自己的方式剛好相反。在認識真理的事上,我們必須注意一件明顯的事實,就是在神話語中所啟示出來的三一神,並非系統化的賜給我們。神並沒有感動聖經的作者們,創作出系統神學。因此,神聖的啟示,是『非系統』的,是許多作者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的啟示。因此,如果我們想要領會神聖啟示的話語,我們所需要的,是神聖的光照,而不是一種出於人意又偏離正軌的神學系統。這就是為甚麼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沒有為他的讀者禱告,要他們將他在靈裏所看見的啟示,塑造成一種系統(弗三3~5)。反之,他警告他們,要對抗『錯謬系統』(弗四14)。他的禱告是:『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賜給你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你們充分的認識祂;光照你們的心眼』(弗一17~18上)。所以,我們怎能堅持系統化三一神的啟示是必須的?根據保羅的囑咐,要認識神聖的三一,我們所需要的,不是系統神學的課程,而是智慧和啟示的靈。

聖經所啟示的三一神是完整的,既有素質上的三一(Essential Trinity),也有經綸上的三一(Economical Trinity)。按著聖經來說,我們這位又真又活的神,是一又是三,這個在神格裏的三,是彼此同時共存(coexistent),卻又彼此互相內住(coinherent)。我們的神是不會改變的(immutable),又是經過過程的(processed);祂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又是內住的(indwelling);祂主宰萬有(sovereign),又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祂全然公義,又滿了憐恤;祂是無限的偉大,卻是我們屬靈的氣息、靈水和靈食。

如果依照系統神學家克拉克(Gordon H. Clark)的看法,這些真理都不過是『一些基本的材料。必須合乎邏輯的安排在一起,以形成一個人能理解的三一神論』(參見《Trinity 》p.8)。對克拉克或其他神學家而言,好像聖經的材料必須形成一種所謂『人可理解的教訓』,並且這種教訓才是使人能夠明白真理惟一的路。但是不幸的,這種想法毫無聖經根據,是一件重大的錯誤。因為,聖經給我們的路是簡單的相信並接受三一神的真理,而不是試著去系統化神話語中三一神的啟示。郭維德(Robert Govett)在《真理的兩面》這本書裏也說,『把聖經的真理縮減成一個系統,然後再安排成一種理論,是完全不需要的。』

不只克拉克戈登,十九世紀著名的系統神學家賀智(Charles Hodge),也犯了同樣的毛病。他辯稱,『為甚麼我們不省一點麻煩,而簡單的視神自己啟示真理的方式為最合式的?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我們無法這樣作。因為人類心思的構造,不得不系統化他所承認的真理…若不系統化,聖經讀者將很難得到滿足。因此,構建神學系統是必須的。關於這一點,教會歷史提供了大量的證明。歷世歷代並所有的宗派中,都有這類系統的產生』(參見《Systematic Theology》1:2)。我們認為,賀智宣稱人類的心思常無可避免的形成神學系統,這話並無可責之處;因為我們相信,這是一個未經更新的天然心思必然有的現象。然而,我們認為,對經過更新的屬靈心思而言,卻不是這樣(弗四23,羅十二2),因為經過更新的心思,能不系統化真理,就能接受神完整的神聖啟示。賀智這種『信徒無法接受神合式啟示出來真理』的主張,完全是謬論。我們能見證,靠著神的恩典,不以系統化的方式接受真理是可行的。我們相信,靠著神的恩典,信徒不需要照著宗教的傳統,也不必順從墮落、天然之心思的渴望,就能接受活的、生機的完整啟示。因此,賀智所說『構建一個神學系統是必須的』,完全錯誤。

多馬格利非(W. H. Griffith Thomas)就明白指出,『任何企圖系統化基督教真理的努力,都是危險的,這種危險在一些系統神學家如阿奎那(Aquinas)和加爾文(Calvin)的鉅著中履見不鮮。…「概括性」的基督教真理比較安全…。這種方式能防止教訓變得食古不化、無法延伸、一成不變…。一種絕對、生硬的教訓系統,既沒有起伏,也無法修正 』(參見《The Principles of Theology》p.XXIV)。因此,系統化的三一神學根本就是沒有必要的。

系統神學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系統神學家們所聲稱的『益處』,更值得嚴肅的批判。首先,依賴一種神學系統,會使信徒對真理的忠誠度打折扣。再者,委身於一種神學系統,更會攔阻人認識並接受神話語中的完整啟示。一旦信徒站在某種神學立場上,他們研讀聖經時,就會傾向一種特別的系統,並會把這種系統的思想讀進神的話裏面,繼而使他們無法看見聖經真理的其他方面。神學系統成了他們讀聖經時的一層帕子。例如,更正教系統神學家波特納(Lorraine Boettner)就宣稱,『基督教在更正教的信仰中,有最完滿的表顯。』他還辯稱,『加爾文信仰五要點的架構』可以用來解釋所有的經文(《The Reformed Faith》p.24)。在新日內瓦研讀版聖經《New Geneva Study Bible》中,竟更大膽的說,『要把更正派的光帶到聖經裏來』。所謂更正派的光,也就是加爾文神學。如此宣稱聖經—一本是光之神的話—還需要從人造的神學系統加強亮光,實在是一件厚顏無恥的事。這豈不是說,聖經缺乏光,需要用加爾文神學的光來照亮?

另外,獻身某種神學系統的人,可能會無法容忍另一方面他所未知的真理,就是把所有與自己系統不相合或不一致的敘述,當成是假的;並把那些和自己系統相合的,當作是真實的。這不可避免的會否定某些神聖啟示的重要部分。於是,一個神學系統就會被看作和神的話語同等重要,甚至被視為比神的話語更重要。例如派克(J. I. Packer),他嘗試要把更正派神學的光帶到神的話語裏,因此他不認識『人有靈』的真理,也拒絕聖經裏關乎靈與魂的區別,並且辯稱:『把人看成有靈、魂、體…導致一種反智主義(anti-intellectualism),因此使屬靈的看見(spiritual insight),和神學的思考(theological reflection)產生了分別』(參見《New Geneva Study Bible》p.10)。這個敘述不僅是錯誤的,也例證了把一個系統化的神學,強加在聖經裏面的危險。他冒昧的把加爾文神學的『亮光』帶到聖經裏;而不是把神話語中的亮光,帶到更正派神學裏,實在令人感到悲哀。這就說明,對於一些神學系統的擁護者,系統神學可以被尊重到一個地步,甚至取代了神。當一個神學系統成為神的代替品時,這個系統就成為一個偶像。如果一個神學家愛他的系統,而不愛神自己;或愛他的系統過於愛神自己,這個神學家就是一個拜偶像者。使徒約翰曾說,『孩子們,你們要保守自己,遠避偶像』(約壹五21)。在這裏的偶像,表徵任何見解、觀念、系統、思想等取代活神的事物。外邦的不信者,用木頭或石頭來雕塑偶像;而神學家則用思想和觀念,來塑造偶像。派克自己也承認,『我們頭腦裏所造的偶像,與我們用手雕刻的偶像,同樣真實的違犯了十誡中的第二條』(參見《Knowing God》p.47)。以神啟示祂自己相反的方式來想像這一位神,就是在製造偶像。縱容我們對神的想像,就是敬拜我們自造的偶像。『所有推想出來、基於哲學理論、不照著聖經之啟示的神學,都是謬誤。…跟隨神學領域裏的想像,就是通往對神的無知,和敬拜偶像。』這個原則也同樣的適用於系統化神話語中三一神的啟示,這種系統化工作錯誤的代表神或代替神的實際。勞威廉(William Law)題到加爾文神學時說,『木頭和泥土的偶像,會被教訓的偶像代替。恩典、行為、揀選等項目,都會有其擁護者。因為他們各自護衛己見,因他們對聖經教訓的意見,基督的身體就分裂了』(參見《The Power of the Spirit》,ed. Dave Hunt, p.28)。 

系統神學的另一『害處』,就是它激起對知識的欲望,而導致屬靈的死亡。在創世記中,撒但對人第一個狡猾的誘惑,就是從蛇所發出的問題開始:『神豈是真說…』(創三1)。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說的一點不錯,這是『第一個神學問題』,是撒但設計用來誘導人懷疑神的第一個問題,也激起人對知識的欲望,並使人遠離這位渴望把自己分賜給人作生命的神。創世記第三章的悲劇,並非只是過去的歷史,它隨時都在重演。保羅就曾關心這個問題,他說,『我只怕你們的心思或被敗壞,失去那向著基督的單純和純潔,就像蛇用詭詐誘騙了夏娃一樣』(林後十一3)。此處經文的上下文清楚指明,這個敗壞的因素出自宗教人士。他們背叛神,被撒但所利用,提供宗教思想給單純的信徒,以致信徒從基督岔開,就是從他們的真丈夫被岔開。今天我們難道不是更容易被破壞嗎?狡猾的撒但仍然繼續使用宗教的思想,在信徒裏面激起對宗教知識的欲望,而誘騙他們離開三一神的實際。勞威廉透視這一危機,他指出,『敗壞、罪惡、死亡、和世界邪惡的事,已經入侵教會—基督的配偶,正如在樂園裏,這些事侵入夏娃—亞當的配偶。這個侵入,是藉著相同的方式,並基於相同的原因—對知識的欲望…。這個對知識的欲望,是在每一個人裏面之撒但的聲音…。這個欲望執行了頭一次的誘騙,現在又向信徒顯示並推薦在樂園中美麗、智慧、自我中心的那棵樹。這個對人類智慧和知識的愛,弄瞎人的心眼,使他無法看到,他正在吃同樣的禁果,並使他無法遠離其所帶來之各種死亡,並對神的分離。因此,當所有聰明的創作家,人類理性的崇拜者,和宗教系統的擁護者,在渴望智慧的飢渴並引以為傲時,他對神聖的真理正產生嚴重的無知』(參見《The Power of the Spirit》 pp.52-53)。

更進一步來說,追求神學知識,可能使人依賴人類的理性,而非倚靠並運用信心。勞威廉評論說,『神並不是要求一種沒有理性的信心…祂要求一種超越人類理性限度的信心。因此,在此有一個分界點,把人類分成信心和理性兩種不同的種類。』我們是那種人?是信心的,還是理性的?我們是否局限在理性的範圍裏,還想運用我們的信心;或是我們願意超越理性範圍的界限?是讓理性限制信心,還是讓信心超越理性?藉著信心超越我們的理性,並非使我們成為一個不可理喻或不理性的人,這樣的超越反而會使我們在屬靈生命中,成為最正常的人。

新約聖經啟示,神的經綸是在信仰裏(提前一4);而神的啟示是『本於信顯示與信』(羅一17);奧祕之三一神的運行,是照著信(來十一)。那些為著執行神的經綸而與祂是一的人,會運用信心,來接受神話語中三一神的啟示。而那些為著宗教興趣而獻身於研究系統神學的人,只會依賴他們的理性來系統化神話語中的神聖啟示。我們相信,理性在建立系統神學的事上,當然是有幫助的;但『在屬靈的領域裏,卻一點助益都沒有,因為理性看不見,嘗不到,摸不著,聞不到,也聽不見關於神的靈的事』。因此,去推究關於神的事,並不等於真正的認識神。『以為在聖經的話中研究神等於認識神,就是以為研究食物等於接受食物一樣。』雖然神學家研究神,但是信的人,依照約翰福音第六章的啟示,卻有分於在基督裏作為靈糧和靈水的神。靠著神的恩典,我們要領會,『研究生命並無法把生命帶給我們的魂,一個從聖經中推導出的宗教意見,也無法把福音的實際帶進我們的生活中。』

還有,系統神學家常傾向於否定內住在我們裏面三一神屬靈、主觀經歷的實際和需要。我們從克拉克戈登的話,就可以看見這一危機。他說,『新約聖經確實教導基督和信徒互相內住。這就是說,基督和我們的心思是彼此貫穿的。藉著我們的思想並信入祂的教訓,基督就內住在我們裏面,並且我們也在祂裏面…研讀神學…就是一種基督徒的經歷…與神親密的交通包括有同樣的主張,有同樣的想法…。因此,同樣的,與神親近,就包括了知道神在想甚麼。那也就是說,知道了相當的神學』(參見《First John:A Commentary》p.120)。照著這類論調,基督徒的經歷就等於是研究神學,親近神不過是一種神學罷了。這種想法,早就被阿奎那的經歷否定了。

系統神學大師阿奎那(Thomas Aquinas)晚年時,就曾為這種人生觀悔改,並且領悟到與神之間必須要有活的、經歷性的接觸。在他死於希斯特西修道院前,這位『盡其一生來尋求認識神』的學者,跪下來禱告了一陣子,然後『向他的祕書雷吉那(Reginald)說,他在那跪下禱告的十五分鐘內所學到的神學,遠超他在許多鉅著中所讀到或寫成的神學』(George Maloney,《 A Theology of Uncreated Energies》p.5)。他終其一生,只有在人生的最後一刻,才享受到與三一神的聯合。系統神學的執迷者豈不該早早覺悟?

神當然不願意我們耗費一生,在沒有任何對祂的經歷和享受中來認識祂。照著聖經來看,神聖三一的三—父、子、和那靈—都在我們裏面,為著我們在屬靈的經歷中來享受祂(弗四6,約十四20,西一27,林後十三5,約十四17)。神把祂自己啟示為獨一之三一神,並非讓我們產生系統化三一神學,並從事無窮盡的辯論。相反的,神啟示出祂自己的目的,是為著照著祂的經綸,來豫備一條使祂能分賜到我們裏面的路。我們該用單純的心,來接受整本聖經中關於三一神的啟示。我們應該轉向祂,向祂敞開,接受祂,經歷祂,並享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

在《五旬節的實際》(The Pentecostal Reality)裏,作者威廉(J. Rodman William)正確的指出,『我們所應關心的,應該是人們如何能被引導,進入那作為父、子和聖靈之三一神的實際裏。這父、子和聖靈之三一神的實際是一件為著生命經歷的事,而不是一個教導或教訓給我們持守…。主託付我們「要去…將他們浸入」的目的,並不是要使初信者成為在神之外的人,而是要引導他們活在一種父、子、聖靈三一神的實際裏…對早期的基督徒而言,…父、子、靈之神的敘述,並不只是一種教條,也不是一種為著得救而必須接受的深奧教訓。反之,它乃是神的實際,為著要作到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實際。它既不是信經,也不是神學…。它是在所有的神學之先…。因此,對於談論神聖的三一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不將它僅僅作為一種教訓,而是擁抱這一種實際,叫我們能活出。』威廉正確的強調了對三一神的經歷。在基督裏的信徒不會只滿意於對神客觀的知識,更何況是沒有生命的系統化三一神神學。反之,我們應該渴望得著三一神的實際,來充滿、浸透、飽和我們的全人。為此,我們應當操練運用在神話語中的信心,並把我們自己向主敞開,使我們能夠以主觀的方式來經歷祂。

我們還發現,把三一神的啟示系統化的人常受到試探,想把三一神當作是一種疑問來解決,當作一個謎題來研究,而不是當作一個實際來享受。著名的教會歷史學者薛夫(Philip Schaff)就曾題醒那些著迷於系統神學的人,『所有關於神聖事物的推論,都結束於一個奧祕(三一神)。一切人類的頭腦、心思,都要在此奧祕之前,謙卑而敬重的屈膝』(參見《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3:671)。清教徒作家萊頓羅伯特(Robert Leighton)甚至更強調的說,『我始終覺得,我們必須要用最謙卑的信心和敬畏,接受並尊崇至聖之三一的奧祕。絕不該好奇的研究,或是用學者的優越感來質疑。對知識的自大野心,會使我們跌倒。然而藉著簡單的信,我們得以復起,並且得以康健』(《Lectures and Addresses》p.126-127)。

綜上所述,系統化神話語中三一神的啟示,既是不必要,也是沒有益處的。無論就著系統化的過程,或是系統化的結果而言,都有不少的缺陷並偏差。這清楚說出,關於認識神聖三一真理扎實、健康的路,就是簡單的接受神話語中完全的神聖啟示,並且在信和愛中來應用這個啟示,照著神在禱告中,所賜與之智慧和啟示的靈,在我們更新的心思裏來領會這個啟示(西一9),且在我們重生的靈裏,活出這個啟示,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

哲學所造成的偏差

當世上的哲學和神聖的啟示攙混在一起時,神聖三一的真理就會發生嚴重的偏差。所謂哲學,就是『以一種特別的觀點對宇宙的解釋』(Kenneth S. Kantzer),這也包括了『嘗試將所有的知識系統化為一個和諧、一致的系統』(S. R. Obitts)。但問題是,這個觀點、這種組合、並這個系統都是屬世界,而不是從神來的(約壹二15~17)。『世界』是『在規律世界中之人類生活的總和,是遠離神,與神隔離並且與神敵對的,而且是屬於地上的事』(M. R. Vincent 《Word Study in the New Testament》)。這個世界的系統,是由世代的靈(Zeitgeist)所鼓動。這個世代的靈是『在所有時代中所流行、充斥的思想、意見、格言、考慮、希望、動機、目的等』 (Kenneth S. Wuest《In These Last Days》p.126)。因此,把世上的哲學和神聖的啟示聯結在一起,就是試圖產生光和黑暗的交通,基督和彼列之間的和諧(林後六14~15)。這種交通與和諧是不可能的,因為神聖的啟示和世上的哲學,既無法相容,也無法相合。

哲學與神聖啟示的不相合,可見於新約聖經中;因『哲學』這個辭只出現過一次,且是用於負面的意義上。保羅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哲學,和虛空的欺騙,照著人的傳統,照著世上的蒙學,不照著基督,把你們擄去』(西二8)。保羅關心的是,哲學可能被神的仇敵所利用,使信徒成為犧牲品,使他們被岔開,而成為戰爭中的掠物、戰利品、或敵人的利益。保羅也說到哲學是『虛空的欺騙』。『虛空』這個辭的意思是空泛的真理,是徒勞無功、無結果的。『這個辭是用在一種不會成功,沒有目的,並且徒然的事上』(參見Wuest《Colossians》p.200)。多馬格立非也警告說,『自以為知道的知識是危險的,純粹抽象的思想是虛空的』(參見《Studies in Colossians and Philemon》p.85)。保羅更強的說︰哲學就是虛空的欺騙,狡猾的詭辯,以及虛空、徒勞無益的推論,並不是照著基督。摩爾 (H. C. G. Moule)也說,『哲學原不在祂的道上,…不曾與祂有關聯;也不以祂為源頭,為道路,為結果,一切都不是祂。但不知為何,哲學竟敢將祂牽扯其中…。哲學採用它自己的原則,描繪出它自己的推論…然後再把神帶進來…。這樣的『基督』,是照著思想系統產生出來的…』(《Colossian and Philemon Studies》p.85)。事實上,沒有一種哲學系統能真正照著基督,甚至連所謂的『基督教哲學』也不例外。我們若要持守一種哲學系統,就不能得著這位作為三一神具體化身的基督。我們無法兼容貳者。

基督徒的信仰,就是『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猶3)。信仰不是一種哲學,也不能與世上的哲學和諧一致。多馬格立非說,『在現代思想裏,大部分充滿吸引人、蠱惑人的內容。然而一經察驗,都不是照著基督。「是不是照著基督」是對各種運動、機構、和書籍的最佳試驗。』神學家柯林布朗(Colin Brown)指明,把神聖的啟示聯於一種特別神學系統的危險,是在於『基督徒的信仰必須加以修改,才能使之與神學系統相合。有些事必須衍生,有些卻必須被剪除或忽略』(《Philosophy and the Christian Faith》p.270)。皮諾克(Clark Pinnock)在他的著作裏,堅持『啟示的準則』(revelational norms)必須支配『任何並所有哲學的影響力』(《Perspectives on Evangelical Theology》, ed. Kenneth S. Kantzer and Stanley N. Gundry, p.42)。他又說到:『哲學的概念必須絕對的屈服於聖經的啟示,否則會造成取代…。哲學抄襲聖經,與聖經教訓相抗衡,甚至成為與神聖啟示爭競的偶像…。如果我們真要使用哲學概念的話,讓我們竭盡所能不去扭曲聖經。我們的準則必須是,讓神是神(Let God be God)。』

如果我們讓神是神,讓所有的哲學思想都順從神聖的啟示,我們就會避免以下兩個關於神聖三一真理的嚴重偏差:一、關於神的所是(God's being);二、關於神的成為(God's becoming)。不僅如此,我們還會肯定以下兩面聖經的真理︰一、三一神在祂的素質上,是不改變的 (immutable);二、三一神在經綸上,是經過過程的(processed)。

聖經所啟示的三一神是不改變的(immutable)。所謂可改變的(mutable),是容易或傾向於改變、變更;在所是,或外表,或質量,或性質都能改變,一直改變或經常改變;因此,是無常、不穩定的。相反的,不改變的意思是不能改變或不傾向於改變。說三一神是不改變的,就是說祂在素質和性情上不傾向於改變,祂是不變更的,永不動搖的。雅各書一章十七節說:『一切美善的賜與、和各樣完備的恩賜,都是從上頭,從眾光之父降下來的,在祂並沒有變動,或轉動的影兒。』希伯來書六章十七節也說到:『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對神而言,不改變的意思就是『在神並沒有改變的可能性,不管是遞增性的改變或是遞減性的改變,不管是進化或是退化,不管是縮減或是發展,都是不可能的』(Augustus Strong《Systematic Theology》p.257)。賀智也說,『神在祂的素質和屬性上,都是絕對不改變的一位。祂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祂也沒有發展或自我進化之傾向。』當然,我們接受關於神之不改變的聖經真理,但我們卻無法接受一種由神聖的啟示和希臘哲學概念相混一起而成的教訓。皮諾克指出,這類教訓是『從聖經的材料和哲學的材料相融合而成』,因此『是一個由神聖啟示的元素以及人類理性元素的合成品』。這種合成品,結合了聖經的啟示和以下兩種令人無法接受的哲學觀念:神是一位『不被推動的推動者』(unmoved mover),以及神是『沒有情感的』(impassible)。我們要解釋這兩種哲學論調的誤謬。

所謂神是『不被推動的推動者』,是源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觀念。他憑自己的想像題出看法,認為神是宇宙中不具人位的第一因(impersonal First Cause),祂無法忍受這個不斷變遷又不完美的世界。而神惟一認為完美的事,乃是神自己(Ronald N. Nash 《The Concept of God 》pp.20-21)。山達約翰(John Sander)告訴我們說,『亞里斯多德觀念裏之超越的神(Supreme God)…並不與其他東西產生任何關係。…因此,神向著世界是沒有情感的,祂既不關心世人,對他們也沒有感覺』(參見《The Openness of God》p.66)。這種謬論雖然題到神,卻完全不是以聖經的意義來說到神的不改變。因此,他們所謂神是『沒有情感』(impassibility)的,就是『神不能被受造之物的任何事物所改變,或在情感上被影響』(G. R. Lewis,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 Walter A. Elwell, p.553)。讀者不難發現,『沒有情感的神』的確是一種怪異的教訓。在他們眼中,神並不經歷憂傷、傷心或痛苦。面對聖經滔滔不絕的說到祂的愛、祂的憂愁,哲學中的神論卻否定了神會被我們憂傷的感覺所摸著』(Pinnock《The Openness of God》p.118)。聖經所啟示的活神,經過哲學的攙混,變質成為一位靜態的神。

由此可見,希臘哲學和聖經裏神不變性的真理彼此攙混,不但沒有把我們引向更清明的結果,反而使我們更混亂。那些原本想闡明神之所是的哲學家,反而冒犯祂的身位,並且遠離了真正的神聖啟示。在把神聖啟示和世俗哲學混合在一起的嘗試裏,『結果使聖經的教訓變得扭曲,其產物亦成了一種令人厭煩的教訓』(Pinnock《Process Theology》p.41)。這是神聖啟示和屬世哲學無法相容的鮮明例證。

另一個無法彼此相容的例證,是『進程神學家』(Process theologians)的例子。他們試圖把聖經所啟示之『神的成為』(God's becoming),和一種哲學系統結合,視神和宇宙同為不斷往前、進化和發展的狀態。也就是說,宇宙是繼續不斷演化的,而神被視為演化過程的一部分。這就產生了神是不斷改變(Changing God)的觀念。於是,神沒有不變的性情,而是在世界裏不斷的改變、學習、發展。他們認為,神不是那位『我是那我是』的神,而是『我一直在變』(I am becoming)的神。擁護進程神學的納許(Ronald N. Nash)辯解,『傳統基督教所教導的神聖不變,現在已由改變之神的觀念所取代…神確實經歷了經過過程…。神得以完全是在過程中漸續達到的;神在繼續不斷的成長並發展中,才能達到完全。…神的確是從世界裏得到一些東西;世界加了一些東西到神裏面,不然神就會有所缺欠…。神有分一個永無止境改變的過程』 (Nash《 Process Theology》pp.16-18,20)。聖經明明啟示不改變的神,卻變成一個不斷進化的神明(evolving deity)。

雖然進程神學似乎在解釋屬神的事,但他們所謂不斷進化的神明,根本與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一神不合。在他們的神裏面,找不到永遠同時共存,並互相內住的三一—父、子和那靈。為了突破這種窘境,有些進程神學家便宣稱,三一神的教訓是『歪曲的源頭、人為的把戲,它把神學帶入一種不受歡迎的情形』(John Cobb and David Ray Griffin《Process Theology: An Introductory Exposition》p.109)。另有些人乾脆說,進程神學並沒有興趣去探討神裏面彼此的區別,免得有人以為進程神學與三神論觀念有關。雖然進程神學家以避免成為三神論為理由,『但他們的觀念卻是形態論(modalistic)觀念:即神是以三種或更多種的方式行動』(Donald G. Bloesch《Process Theology and Reformed Theology, in Process Theology》 ed. Nash p.42)。亨利卡爾(Carl F. H. Henry)因此警告,『進程神學家否認基督徒信仰中三一神的教訓,否認了三一神的三個身位—父、子和聖靈—在一個神聖的素質裏,永遠存在並彼此同等』(參見《The Stunted God of Process Theology, in Process Theology》p.362)。

由以上二例我們可見,把哲學和啟示攙混在一起,產生了兩個關於神聖三一極端嚴重的偏差—靜態之神(Static God)的觀念和進化之神(Evolving God)的觀念。避免這些偏差的路,就是棄絕所有哲學的推論,並且接受聖經的真理,就是三一神一面是不改變的,一面卻又是經過過程的。

照著聖經啟示,三一神在祂的素質、屬性、應許、和目的上是不改變的。神之不變的素質是無法改變的;並且到永遠都一樣。神啟示出祂自己是那我是—永遠存在,自我存在的一位(出三14)—說祂自己是昔是、今是、以後永是的那一位(啟一4)。『從來沒有一個時間是祂沒有存在的,也永遠不會有一個時間是祂停止存在的。神既不進化(evolved),亦不用成長(grown),也不必改進(improved)。祂今天所是的一切,也是祂已有的,並且是祂將一直有的』(Arthur W. Pink《The Attributes of God》p.37)。神永不改變的素質,是和詩篇一○二篇二十五至二十七節所說之會改變、會毀壞的受造之物相反的。神在祂的性質上是不改變的,受造之物在性質上是會改變的。神的應許是不會改變的。神並非反覆無常,在祂並沒有反覆不定,不一致,或任意而行。因為神在祂的應許上是不變的,在祂並沒有改變,或是轉動的影兒。神不變的應許,是包括在希伯來書六章十八節所說的『不更改的事』裏。不改變的神在祂的應許上,總是信守祂的話,並尊榮祂的約。神在祂的目的上也是不改變的。詩篇三十三篇十一節說:『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這也由以賽亞書十四章二十四節的話得以證實:『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此外,在以賽亞書其他地方說,『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六9~10)。不管神的仇敵會如何阻撓,神在基督裏所定意的(弗三11)必將成就。

雖然三一神是不改變的,但祂並非是靜態、沒有感覺的。『在許多最好的神學著作中常指出,神的不變是一種不動(inactivity),無窮無盡之休止。但這種觀念,完全找不到任何聖經中的證明』(Buswell,p.52)。反而,聖經常把這位不改變的神,比喻成湧流的河水。在啟示錄二十二章一至二節,我們有一幅三一神不改變,卻仍然活動的圖畫。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生命水的河。毫無疑問的,這道河是表徵湧流之神的那靈(約七37~39)。我們的神是活水的泉源(耶二13)。作為泉源的父是在子裏面,而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神的兒子,就是活水,已經被釋放出來(約十九34)。當我們憑著信心來就近主耶穌,信入祂(三15~16),並且喝祂所賜給我們的活水時(四14,七37),這活水就會在我們裏面成為泉源,直湧入永遠的生命。至終,它會成為活水的江河,從我們的最深處流出來(七38)。在永世裏,那靈作為生命水的河,將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一面來說,湧流不斷的水河表徵三一神的不變性;但另一面來說,水河的湧流,表徵三一神不止息、有力的行動,要把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所救贖的人裏面,作他們永遠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因此,關於三一神的不改變性,在聖經裏的神聖真理有兩面的講究。在神自己裏面,祂是不改變的,因為祂的素質是不變的。祂的性情是無法轉變的。祂永遠不能比祂自己的所是多或少。然而,這位永遠、不改變的三一神卻已經在基督裏,在時間裏,經過了一個過程,為著把祂自己分賜到人裏面,以完成祂永遠的目的。不經過過程,三一神就無路可以進到人裏面。

雖然這個過程牽涉了在時間裏的一連串事件,但是它絕對沒有牽涉到任何不改變之神素質上的改變。這是因為神的不變性是聯於祂的所是(His Being),但神的經過過程卻聯於祂的成為(His becoming)。『聖經確實肯定了在神格裏的成為(becoming)。但祂是用…祂自己的方法來經過過程,就是永遠的話(Logos)成了肉體(約一14),藉著在成肉體時,穿上了人的性情,而成為神人』。因此,若要對神聖三一有平衡的認識,我們就需要既接受神不改變的所是,又接受祂經過過程的成為。要達到這平衡的認識,完全不需要進程神學的輔助。因為『在基督徒觀點中的神聖成為(divine becoming)和古代希臘觀念中抽象人位(abstract being)的成為,並現代進程神學中神性改變的神聖成為,是截然不同的』(Henery《 The Stunted God of Process Theology》p.369)。照著聖經,我們相信三一神的不改變性;照著聖經,我們也相信三一神在基督裏,已經經過了一個過程,為了執行祂的經綸。

經過過程(process)這辭,意為漸進、彼此相關的步驟,藉此達成既定的目的或終點。在新約聖經中,我們有三一神所經過之過程各步驟完滿、完整的啟示。藉著成為肉體,三一神來成了一個人。藉著成肉體,神性(divinity)被帶進了人性(humanity)裏面,並且在神人耶穌基督的人位裏,神性和人性調和在一起,而未失它們各別的性質。這位神人,完整的神和完全的人,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半,在人性裏彰顯神。在這個過程的下一個步驟裏,這位神人被釘死,祂的死是代替的死(substitutionary death),為著我們的救贖,並為著我們的重生,釋放了神聖的生命。從一面來說,基督是帶著骨和肉的身體復活(路二四36~39);但從另一面來說,祂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至終,這位神人帶著崇高的人性,升上高天至尊至大者的右邊,這是祂所經過過程的最高點。在那裏,祂登上寶座,並且成為萬有的主和元首。雖然永遠、不改變的神,在祂的素質或神格上並沒有改變,並且也不可能改變,但現在有一位得著榮耀的人,在天上神的寶座上,施行運作神在宇宙中的行政。從以上這一切,我們可以看見在基督裏三一神已經過過程。而現在這位經過過程,但不改變的一位,可以進到我們裏面,作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來成為我們的生命,生命的供應,並我們的一切。

三一神已經經過了一個過程,為著來執行祂的經綸。這真理可由新約聖經中,用許多特定的辭來描繪永遠的靈(來九 14)這件事所指明:耶穌的靈(徒十六7),基督的靈(羅八9),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生命的靈(羅八2),那靈(約七39,加三14,啟二二17),並七靈(啟一4)。照著希臘原文,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說,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當然,這並不是說神的靈在永遠裏並未存在。它是表示,就著三一神所經過的過程而言,直到基督藉著祂的復活得著榮耀(路二四26)之前,都『還沒有』作為耶穌基督包羅萬有之靈的那靈。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認識神在祂的經綸裏所經過的過程,並在其經典之作《基督的靈》這本書裏陳明,照著聖經來看,我們必須肯定,神的靈—就是那永遠存在神格裏的一位—今天成為包羅萬有耶穌基督的靈,進到信徒裏面。我們若認識這件事,就會肯定三一神在素質上是不改變的,而在祂的經綸上卻是經過過程的。

和人個性有關的偏差

有一次伊凡(Dr. Louis Evans Jr.)博士在普林斯頓神學院發表一篇演講,題目叫作『我們的神學乃是我們的心理自傳 (Psychobiographies)』。他的論文主要是說到,我們心理上的結構,會使我們傾向某一種特別的神學。因此,我們的神學很可能是我們個性(personality)上的一種反映。例如,一個孤芳自賞、離世獨居的人,就可能傾向一種神學,是突顯超越、在萬有之上、令人無法接觸的神。一個習於獨裁專制的人,可能會喜歡一種神學,強調神是如何用祂的主權管治一切人與事。所以,人的主觀、心理上的成分,可能與形成諸多不同的神學論點大有關係。神學家柏寇偉(G. C. Berkouwer)考慮過這件事:『雖然對聖經的不同解釋都是訴諸同一處經節,但我們看見有許多不同並彼此排斥的解釋。這就使得一些有心人士開始注意,在了解聖經的事上,是否受一種到處滲透似乎無法摧毀之主觀主義(subjectivism)的影響?而此影響是否就是教會中各式各樣信條(confessions)的根源?所有的人是不是從他個人所傾向的觀點,和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研讀聖經?他們難道不是以他們的偏好,在有意間,或潛意識之下,選擇性的解釋聖經,而形成一種獨特的組織和系統』 (《Studies in Dogmatics: Holy Scripture》p.106)。

這種偏好(preference)和選擇方式,經常是與一個人的個性有關。個性(disposition)一辭表示『一個人意氣、心情或癖性之傾向』;也含示『態度和習慣之傾向,與支配行為之反應的綜合體(complex)』。因此,《韋氏大字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將它定義為『一個人對周遭生活習慣性的態度或心情』。當我們體會到個性『經常是整個人格中最頑強的部分』,並且是『對一切劇烈改變最緩慢的屈服』時,皮爾生 (A.T. Pierson)解釋說,個性『直接的意義就是性格上的癖性,不管是擺在那一個方向,它都執著於某一特定的傾向(dispose)…它表達了一個天然的彎曲、傾向、或直接的反應』(《Godly Self-Control》p.31)。一個人的個性,就是他那完全天然、與生俱來、先天的部分,『也就是一個人最深處之所是。』進一步來說,我們的個性是受我們墮落和罪惡的天性所影響。因著認識這件事,皮爾生說,『性情之更新是眾人都需要的。每一天然的個性在某種程度上,均顯出罪性的傾向,因此需要藉著恩典而有轉變。』

我們要指出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就是因為我們選擇性的喜愛真理之某些方面,或傾向於某一些特別的神學信仰,就叫我們的個性影響、甚至決定了我們對神聖啟示的觀點和態度。如果這個性上的教義傾向沒有被察驗出來,就會導致偏差,而使我們步入歧途。

皮爾生指出:『無疑的,個性會影響到我們對真理的觀點。不少教義上的分歧,都可以追溯到這個點;因為真理需要藉著人個性所組成的媒介(medium),才能被人看見。因著這個媒介,真理好像經過一面稜鏡而被折射、扭曲,或有了色彩。一個武斷、記仇、暴躁的人,會自然的將神的性情解釋成獨裁的、報冤仇的、和易怒的。他會從他天然個性幽暗的光中來看真理,而不知不覺把他觀念裏的神聖真理加上了色彩。』所以我們若要認識神的真理,我們就需要認識我們個性的影響,會不知不覺使我們走上歧途。

我們的個性會帶進主觀與個人的偏好,進而影響我們對神話語的了解,而在解釋聖經的事上,叫我們誤入歧途。強生(Cedric B. Johnson)專門探討『在解經者身上主觀領域(subjective world)的影響力』,在其《解經心理學》(The Psychology of Biblical Interpretation)一書中主張,『神學立場之所以彼此衝突,部分是因為我們在面對一段文章時,不管是世俗的或是宗教的,都帶著我們強烈主觀的偏見(biases)…因我們透過個性的眼鏡來看聖經,就時常把它曲解了。』因此,強生說,『藉著心思所顯出的解經主觀領域』,就扭曲了真理。因此,我們的主觀領域,也就是我們的個性範圍,就成了偏差的根源。

個性甚至使我們對神聖的真理,有意的加以選擇。因著個性而有的偏見,一個信徒可能會按他的私意(self-will),來接受或拒絕神聖的啟示。這事可在彼得後書二章一節裏得到證明:原文為 αιρεσει 的希臘字,被繙成了『異端』(heresies);『異端』這個辭也出現在使徒行傳五章十七節,十五章五節,二十四章五、十四節,二十六章五節,二十八章二十二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十九節和加拉太書五章二十節,以及提多書三章十節的形容詞。韋恩 (W. E. Vine)對αιρεσει這個字的解釋如下:『先是一種人的選擇…然後成了一個意見,特別是一個強烈私意的意見,這個意見代替了對真理的順從,而導致分裂和宗派的形成…這種錯誤的意見,經常是由個人的偏愛或顧到某種利益所產生出來的』(《An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p.217)。因此,阿福德(Henry Alford)將這個希臘字解釋為『自我選擇並和真理相背的教義』。

運用自我選擇,並照著個性,選擇性的接受真理,是背叛神,也是背叛祂的啟示。作為忠信的信徒,我們需要對信仰有絕對的順從。關於神所給的啟示,我們沒有權利去選擇,我們也不能只接受那些適合我們個性的,拒絕那些不合乎我們個性的。我們必須拋棄所有的選擇。我們若是要認識神的真理,就需要有一種特殊的否認,就是否認我們的個性,並其所有的傾向或愛好。

要否認我們的個性,就需要我們對基督的十字架有親身實際的經歷(羅六6,加二20)。既然偏差的根源(個性)是主觀的,其解決之法(對十字架的經歷)也必須是主觀的。我們愈應用十字架到我們的個性上,我們就愈從個性的支配下得釋放,並從這偏差的源頭得拯救。

和走極端之異端有關的偏差

神話語中所啟示出來的三一神,就祂的兩面性(two-foldness)來說是平衡的。它且顯示給我們,神是獨一卻又是三,就是父、子和那靈。因此,對神聖的三一而言,有兩面的講究:有一而三的一面,也有三而一的一面。若是過分的強調這兩面的任何一面,走了極端,都會形成異端,扭曲了真理。形態論(modalism)是在『一』的這一面走了極端,而三神論(tritheism)則是在『三』這一面的極端。這兩種極端對真理來說都是偏差,也都是異端。 

關於形態論,我們在本刊其他文中已有題及,為免重複,此處只就其名詞方面作些解釋。照著哲學的用法,形態(mode)是指一個東西所採用之外貌或是形狀,或是內在實質之外表安排的方式。這個字的形容詞『形態化』(modal),則專指與一件事物之實質或素質上有所區別的形態(mode)而言。形態論是一種神學上的教義,說父、子和聖靈並非是在神格裏三個有區別的位格,這三者乃是指神所顯出的三種行動上的形態或形狀。根據形態論裏的觀念,父、子和聖靈並非同等,亦非永遠彼此共存,互相內住,此三者只不過是神連續性的顯現,或者是祂活動裏三個暫時的形態而已。今天美國的獨一神格靈恩派(Oneness Pentecostal)就是講形態論,他們堅稱父、子、聖靈並非在永遠之神格裏『真實、有分別、相等的persons,這三者只不過是一個神聖person暫時所採用的不同角色』(Gregory A. Boyd《Oneness Pentecostals and the Trinity》p.9)。

在初期教會中,最著名的形態論者就是撒伯流(Sabellius)。照著撒伯流派的觀念,父、子和聖靈都是一,也是相同的;父、子和聖靈只是同一位神的三個名字,在不同的情況裏,用不同的方式顯現出來。作為父,祂是創造者,主治者,也是賜律法者;而作為子,祂成了肉體,成為救贖者;而作為那靈,祂是重生者,也是聖別者。對撒伯流派而言,祂是獨一且相同的神,獨一且相同的神聖人位。這位神是以這些方式來行動,出現在連續且暫時的彰顯裏,並且這獨一且相同的神,作為父、作為子、並作為那靈顯出,但祂們從來不同時出現(Williston Walker《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pp.69-70)。撒伯流派的基本思想,是神的獨一性在三個啟示的階段中,展現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而當祂完成了救贖之後,又重新回復到單一裏。因此,對撒伯流派而言,三一並不是指著素質上的三一,即神內在所是上的三一,而只是在啟示上是三一的(Schaff 2:581-583)。父、子和聖靈只不過是三個不同狀態的稱號;而在這不同的稱號底下,這一位獨一的神聖素質把祂自己啟示出來 (J. F. Bethune-Baker《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p.105)。

撒伯流否認父、子和聖靈在神內在的所是裏是永遠的互相內住(eternally coexist),並堅稱祂們三者不過是神暫時並連續性的顯出。這說法違背了神話語中所啟示的三一神:根據神對祂自己的啟示,這位獨一的神是永遠的三一:就是父、子、聖靈都是神(彼前一2,弗一17,約一1,羅九5,來一8,徒五3,4),並且祂們都是永遠的(賽九6,來一12,七3,九14),祂們也同時存在(約十四16~17,弗三14~17,林後十三14,林前十二4~6)。形態論走了『一』的極端,與神聖啟示有嚴重的偏差,應該被拒絕。

而三神論(tritheism)則是與形態論相對的偏差,是一種強調『三』之極端的異端,也必須加以拒絕。三神論相信有三位神。這種信仰之所以產生,是當父、子、靈之間的區分被強調的過分了,或是當使用身位(person)這個辭之時,因人一般的觀念含糊不清,或不精確的使用之下所產生的。

在菲羅普內(Johannes Philoponus)的教訓之中,把父、子、靈之間的分別強調得太過。他認為在神格裏的一個共同素質(common essence)中,有三個素質(three essences, R. S. Franks《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p.119)。今日有些教導堅持,在神格裏有三個位格 (three personalities);並說父、子和那靈不僅有區別(distinct),並且是分開的(separate);更有些人相信神格是一個大家庭,由三個個別的成員所組成。這些人所持守的,與三神論者類似。拜士內(E. Calvin Beisner)提供了近代三神論傾向的一個明證,他說到『有一位神,而這位神是由三個個體(three individuals)所組成的一個所是』(參《God in Three Persons》p.24)。另外一個例證是『在神格裏有三個分開且分別的身位(separate and distinct persons)』 (參見Paul E. Little《Know What You Believe》p.32)。說父、子和那靈是個別的個體(individuals),或說祂們是分開的(separate),意思是『使之分離』,或『作為獨立的個體而存在』(參見《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這是超過神聖的啟示,並危險的接近一種三神論的教訓。許多在教訓上不是三神論者,卻在骨子裏是個三神論者。關於那些『在他們心中緊緊擁抱三神論錯謬的人』,歐里歐特(Stuart Olyott)說:『許多基督徒,在他們心的深處,傾向於想到神在祂三的那面,過於在祂是一的一面』(參見《The Three are One》p.87)。所有形式的三神論都是聖經所定罪的,因為聖經清楚、加強並重複的說到神是獨一的一位。

在神的創造中,平衡的原則是真實的。因此在神聖啟示兩面性的原則裏,聖經也是平衡的。聖經遠離了形態論和三神論的異端,而見證神是三而一,並且是一而三。在祂的素質上、經綸上、分賜上、並在我們對祂的經歷上都是三一的。

不顧到神的經綸而有的偏差

我們已經指出,聖經啟示無論在素質一面或是經綸一面,神都是三一的,神不只在其內在的所是上是三一的,也在祂的經綸上是三一的。 然而素質上的三一(essential Trinity),是指著三一神的素質,為著祂作為父、子和那靈的永遠存在;而經綸上的三一 (economical Trinity)是指著為著執行神的經綸,在時期和步驟上的三一講究。新約聖經的啟示,非常強調在神聖經綸裏的神聖三一。這表示在新約聖經中,三一神之所以被啟示,主要是與祂的經綸有關。那些既不認識神的經綸,又不認識在祂經綸裏的三一神,是注定要從神話語中對三一神的完整啟示上偏離出去的。這種對三一神認識的偏差,通常會採取一種客觀的方式,或將其視為神學難題,因而否認了神的分賜,也否認了信徒在神的分賜中對三一神的經歷。有時候,這種偏差更走極端,混淆了神經綸裏之聖經啟示,而倡導一種『進化為神』的思想。這是一種認為神格是可以改變的,也是可以增加的,所以人類是神的受造之物,以有分於神格的意義而言,是可以成為神,而成為受敬拜的對象。我們要說,這是一種悖謬的觀念。

根據聖經的啟示,三一神的分賜就是祂在基督裏,把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救贖、並重生的人裏面,來作他們的生命並一切,為著產生並建造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父是神聖生命的源頭,而子是神聖生命的彰顯,那靈是神聖生命的傳輸。當基督,就是神聖生命的具體化(約壹五11~12)被釘死時,祂『為我們捨命』(約壹三16),以便從祂裏面釋放神聖的生命。現在在復活裏,祂作為賜生命的靈,把這個被釋放出來的神聖生命,分賜到我們信徒裏面,為著我們的重生,然後使我們逐漸在生命中長大,直到成熟(弗四13)。照著羅馬書第八章,三一神是把祂自己作為生命,分賜到三部分的人裏面,使我們的靈與魂成為生命,並分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羅八10,6,11)。藉著這奇妙的分賜,這一位今天『坐在神的右邊』(西三1)之基督,就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三4)。

三一神也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屬靈的食物。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主耶穌-神的兒子,就是這位神自己,啟示出祂自己是糧:真糧(約六32),神的糧(約六33),天上的糧(約六41,50),生命的糧(約六35,48),並活糧(約六51)。除非我們喫祂,否則我們就沒有生命在我們裏面(約六53);那就是說,我們沒有祂作我們生命的供應。我們只有喫基督,才能活著。主親口說,『喫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六57)。喫主就是接受祂,消化祂,並吸收祂,使我們被祂所組成。這個新陳代謝的過程,就是神聖三一之分賜的結果。

此外,三一神也作為愛和恩典分賜祂自己。羅馬書說到神的愛(羅八39),基督的愛(羅八35),和那靈的愛(羅十五 30)。這個愛,一點不差的就是三一神自己,已經分賜到我們裏面。『因為神的愛已經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5)。現在我們應該相信『神在我們身上的愛』,並且要住在這位是愛的三一神裏面(約壹四16)。

恩典,就像愛一樣,也是三一神自己。新約聖經說到『全般恩典的神』(彼前五10),『主耶穌基督的恩』(林後十三14),『恩典之靈』(來十29)。恩典分賜給我們的事實,由保羅書信開頭之『恩典歸與你們』的片語所表明(羅一7,林前一3,林後一2,加一3,弗一2,腓一2,西一2,帖前一1,帖後一2)。對保羅而言,這個片語不僅是一種問候語,也是一種宣告的話。與我們的靈同在之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加六18,腓四23),叫我們的心得堅固(林後十三9),並成為我們夠用的恩典(十二9)。當我們接受了『恩上加恩』(約一16),並且當這個恩典分賜到我們裏面時,我們就成了神所要我們成為的:『然而因著神的恩,我成了我今天這個人』(林前十五10)。這是神的恩。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恩典,成為我們裏面的構成。

既然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那麼當基督愈作到我們裏面時,我們就愈被三一神充滿、浸透、並飽和。保羅也寫了關乎基督啟示在我們裏面(加一15, 16),基督活在我們裏面(二20),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四19),基督安家在我們裏面(弗三17),基督在我們身上顯大(腓一20),並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1)等話。那在其豐富上追測不盡,並在其度量上無法測量的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我們就被充滿,並且『成為神一切的豐滿』(弗三8,18~19)。

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會有一個榮耀的結果,就是教會,基督的身體,作三一神的團體彰顯。在祂的經綸裏,教會作為神的目標這件事,在新約聖經中不斷的被啟示出來。三一神作為生命分賜的結果,產生了基督的身體(羅十二4~5)。作為賜生命之靈而分賜予人之包羅萬有的基督,現在與我們的靈成為一靈(林前十五45,六17),並產生了基督的身體,作為基督團體的彰顯(林前十二12)。三一神分賜到信徒裏面,產生了『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2~23)。父藉著祂的靈,用大能把我們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能安家在我們心裏的結果,就是產生教會,作為三一神的豐滿和彰顯。當三一神分賜到信徒裏面,並且與信徒調和,結果就是在愛中把自己建造起來之基督的身體(四4~6,16)。因此,若要認識三一神,不僅需要認識作為永遠存在的祂自己,還要認識啟示在祂的經綸和分賜裏,為了產生基督的身體,作為祂團體彰顯的一位。若是以這樣的方式來認識祂,就是從偏差中得蒙拯救,並且回到對三一神純淨、豐滿、並完全的啟示上。

作者:Ron Kangas    譯者:宋高弘,王生台,翟兆平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