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位神

只有一位神(申六4,加三20)是聖經中極為基要的真理。雖然大多數基督徒皆知道在宇宙中只有一位真神,也相信祂,傳揚祂,卻未必清楚明白聖經是如何鄭重、嚴謹的陳明此一美妙事實;結果不但個人信仰顯得模稜兩可、搖擺不定,神的教會亦徒然蒙受靈性損失。因此,本文將盡力擷取舊、新約聖經中所有關乎『只有一位神』的明言、比喻或思想,加以整理闡明。同時亦將介紹歷代信徒對此信仰的堅定執著,以及部分神學思想對此真理的不當詮釋;期能重塑並加強基督徒對『只有一位神』的正確領會。

就神學定義而言,『只有一位神』的信仰被稱為一神論(Monotheism)1。在現今世上主要的宗教中,僅猶太教、回教和基督教為一神宗教(Monotheistic Religion)。而在基督教中,絕大多數的信徒皆同意只有一神,卻因著在神格(Godhead)看法上之分歧,遂產生以下兩種論調:第一,三一論(Trinitarianism),指出在神格中有三個不同的位格(distinct persons)2—父神、子神、靈神,但仍是一位神。在三一論的支持者中,有強調神的完整性(unity of God)者,他們較不著重三位格的分別。另有一些則過度強調神格中的三的分別,以致於他們甚至相信在神格中有三個分開的self-conscious beings,而落入『名義上一神論,實際上三神論(Tritheism)』的信仰。第二,絕對一神論(Strict Mono-theism)3,因堅持神格的絕對獨一性,而不允許將神格再分為不同的位格。在絕對一神論者中,有堅持獨一神格者,甚至不惜以犧牲或否認基督之神性來維護其信仰。但亦有些此論支持者在堅持獨一神格的原則下,仍然強調基督之神性,並認為父、子、聖靈事實上是同一位神向著人的三種顯現(manifestations)、形態(modes)或關係(relations)。

一般認為,三一論與絕對一神論之間的爭執(包括基督、聖靈神性之爭),僅是教會歷史前五世紀的重要記事。但嚴格說來,由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 A.D.451)所制訂之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Creed),根本未能解決此一神學上之爭執,不過加深當時東、西方教會的裂痕罷了4。因此,十數世紀以來,關於神所是奧祕的神學理論,一直是多樣且分岐的。時至今日,大多數基督徒仍身處於此一分岐的基督教世界中,在關於對三一神的信仰上,盲目跟隨各家理論而不自覺。事實上,不論舊約或新約,聖經早已對這位神和祂的所是有清楚的表白。有心認識神、追求真理之信徒,實應跳出傳統神學爭論之窠臼,重新回到真理絕對的權威—聖經。提前二章四節云,『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即清楚表明神願意祂的兒女個個認識祂。既然神願祂的兒女認識祂,聖經所載關於神身位的啟示,就不可能如一些神學人士所言,是高深莫測、明白不來,或是不合常理、彼此矛盾。只要我們願意清心、單純,我們必得見神(太五8)。

舊約與新約皆強調『只有一位神』

如前所述,三一論與絕對一神論者雖然皆認同『只有一位神』的真理,卻對『只有一位神』的解釋,持不同看法;而討論兩派理論孰是孰非,孰優孰劣亦並非本文用意。本文在此將首先陳述舊約及新約聖經中,關於此一基要信仰的相關經文,並將進一步探討聖經如何定義『只有一位神』。盼讀者諸君皆能從神的話本身來判斷,並藉神的話本身認識神自己。

聖經多次多方的說到只有一位神,不論舊約或新約裏,都確定並清楚的告訴我們神只有一位。在舊約裏,神藉著摩西賜給以色列人的十誡,第一條即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申五7) 。申命記六章四節說,『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以賽亞四十五章五節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同樣的話也出現在同章六節、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四十六章九節,及四十四章六節、八節。除了以賽亞,舊約其他的先知,如撒母耳(撒下七22)、瑪拉基(瑪二10)、撒迦利亞(亞十四9)等亦有類似宣告。這些舊約的經文指明,從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神都是獨一的神(賽四四6,瑪二10)。

在新約聖經裏,主耶穌重申舊約申命記六章四節,明言『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十二29)。使徒保羅亦於林前八章四節鄭重宣告,『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除此之外,在他其餘書信中,此類敘述多次重複出現(羅三30,林前八6,加三20,弗四6,提前二5),可見保羅顯著的一神觀念。再者,其他新約書信的作者如約翰、雅各等,亦有相似發表(啟四2,8~11,雅二19) 。上述舊、新約的經文指明兩件事實:第一,從舊約至新約,神藉著祂的出口,一再將『只有一位神』的真理,一貫且嚴謹的宣告出來。這是聖經明確的啟示,也是聖經中一個基本而總結的原則。第二,無論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以色列人,或是信心的後裔(羅四16)—基督徒,都應該照著神的吩咐,絕對相信『只有一位神』。

『只有一位神』既是最基本的信仰,聖經他處經文當然不會與之違背而自相矛盾。因此,即使聖經作者題到這位神時,採用了『父』、『子』、『聖靈』三個在語言上不同的稱呼;然而在其字裏行間,『只有一位神』的信仰仍然清晰堅定。顯而易見的,聖經作者們並未因『父』、『子』、『聖靈』三個辭,犧牲或取代『只有一位神』的信仰原則。換言之,對這些從神領受神聖啟示的作者們而言,『父』、『子』、『聖靈』的稱呼與『只有一位神』的信仰根本毫不衝突。第一,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第二,父、子、聖靈乃是一。聖經乃是藉著證明此二點確定的將『父、子、聖靈』的啟示,置於『只有一位神』的管制原則之下。

從永遠到永遠 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

無疑的,從永遠到永遠,父是神。以賽亞九章六節說到我們的父乃是『永在的父』,意即『永遠的父』。這是說到父的永遠性。六十三章十六節說,『耶和華阿,你是我們的父。』詩篇八十九篇二十六節說,『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新約裏也多次說到父神,例如彼前一章二節說,『就是照父神的先見。』以弗所一章十七節說,『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

同時,聖經也清楚啟示,從永遠到永遠子是神。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子時說,『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來一12) 。這說出子是永遠的。以賽亞九章六節乃證明子是神最有力的經文之一:『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5子既被稱為『全能的神』,祂的神性當然無庸置疑。四十章三至四節說,『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豫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馬太三章引用此處,用以指出施浸者約翰的職事,為成肉體的子—主耶穌來豫備道路。這也充分說明,子就是耶和華我們的神。

在新約裏,『子就是神』的明言或思想比比皆是。希伯來書一章八至九節云,『論到子卻說,「神阿,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此處亦明言子即是神。在約翰二十章二十八節,多馬稱主耶穌是『我的主,我的神』。多馬此言當然不是驚歎語,因為猶太人是絕對的一神論者,斷不可能稱獨一真神之外者為神。萊德(G. E. Ladd)的《新約神學》(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指出6,作者約翰以多馬這句話,完滿表達子基督的神性。新約神學家布朗(R. E. Brown)也認為7,這話符合約翰福音的引言:『話就是神』,證明子基督的神性。另外,根據保羅在羅馬九章五節稱子基督為『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以及他在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將『耶穌的血』等同『神的血』,也能推論他肯定『耶穌就是神』的真理。彼得也不例外,在其後書開宗明義的稱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神,和救主』(彼後一1)。其他直接、間接對『子就是神』的證明8,在新約裏不勝枚舉。

再者,根據舊、新約一致的啟示,從永遠到永遠,聖靈是神。神是聖的(利十一44,彼前一16),並且只有神是聖的。同時,神也是靈(約四24),並且只有一靈(林前十二11,弗四4)。因此,在聖經裏神被稱為聖靈。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說到『永遠的靈』,證明聖靈的永遠性。彼得在行傳五章三節和四節,告訴賣了田產卻又私下留下幾分銀錢的亞拿尼亞,欺哄聖靈(徒五3)就是欺哄神(五4)。保羅在林前三章十六節說,我們是神的殿;而六章十九節又說我們是聖靈的殿。由此可知,在使徒們的領會裏,聖靈並非獨一之神以外的另一位神,聖靈從永遠到永遠就是獨一的神自己。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斷定,『父』、『子』、『聖靈』的稱呼,皆清楚的指向神。換言之,不論對舊約的先知亦或新約的使徒們,從永遠到永遠,『父』指神,『子』指神,『聖靈』也指神;『父』、『子』、『聖靈』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並且,在『只有一位神』的原則下,『父』、『子』、『聖靈』所指,乃是同一位神。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真理。教會歷史上曾出現之『形態論』(Modalism),教導父子聖靈並非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即為忽略此一真理的例證之一。而『嗣子論』(Adoptionism)則以為只有父是神,子並非神,此為明顯否認子之神性的不幸例子。正因聖經關乎神的啟示是一又是三,似乎彼此矛盾,故此只要稍有不慎,便易執其一端而妄下斷論。事實上,聖經啟示神是一又是三,並且不形成衝突,因為聖經也同時清楚啟示了神的三—『父』、『子』、『聖靈』如何與一—『只有一位神』的最高原則完全契合。

父、子、聖靈乃是一

在聖經中,『父』、『子』、『聖靈』的稱呼與『只有一位神』的原則得以相合的原因,在於『父、子、聖靈乃是一』。此一奇妙事實,似乎超越人所能想像和理解,卻是聖經對『只有一位神』的解釋。聖經不只宣告只有一位神,不僅證明從永遠到永遠,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更進一步清楚的證明父就是子,子就是聖靈,父子靈乃是一。如此一來,『父』、『子』、『聖靈』的稱呼,不因『只有一位神』的原則而無法解釋;『只有一位神』的原則亦不因『父』、『子』、『聖靈』的稱呼而遭受破壞。此一出於神的神聖啟示,無疑是『三』與『一』之間最圓滿的解答。當然,也因這重要啟示,基督徒對於其所信仰的神,纔得有最平衡的領會與經歷。教會歷史指出,缺乏或忽略『父、子、聖靈乃是一』之真理者,不免走向極端、異端。如三神論者,下意識裏將『父』、『子』、『聖靈』視為分開之三位;亦有如形態論與嗣子論者,為堅守一位『父』神,犧牲對『子』和『聖靈』正確的承認。因此,關於『父、子、聖靈乃是一』的正確真理,是基督徒認識『只有一位神』的重要基礎,絕不該忽略。

子就是父

儘管根據邏輯上合理的推演,父是神,子是神,所以子當然是父。但神話語的直接宣告,比人類的邏輯更具說服力,也更叫人無可推諉。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本節明言那生在馬槽中的嬰孩耶穌就是神,並且這位賜給我們的子就是父。子若非父,怎能稱為父?可見舊約的先知確定的相信子就是父。到了新約,約翰十四章七至十一節中主的說話,也啟示父與子是一的奧祕:子在父裏面,父在子裏面,父與子互相內在;子說話,就是父作事;人看見子,就是看見父;認識子,就是認識父。此外,主耶穌親自對門徒們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主的羊)奪去…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十28~30)。主在此能將自己與比萬有都大(約十29)的父視為一,因為祂自己就是那比萬有都大的父。反之,若是子並非父,則二十八節與二十九節勢必相互矛盾,無法解釋。因此,三十節『我與父原為一』的『一』,不僅為『父、子合一』的『一』。更準確、更深入的解釋,應是『父、子是一個』的『一』。也就是說,主耶穌在此乃是明言,子就是父;子與父非僅二者合一,子與父就是一個。以上經文,皆足以證明子即是父。

因為子就是父,所以在新約中,多處可見子與父的名稱在同一事上交互使用。對照約翰十四章二十六節與十五章二十六節,論到保惠師既是『父因我(子)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也是『我(子)要從父那裏差…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可證子即是父。又如約翰十六章七節說,『我(子)…差祂(保惠師)來』;到了十四章二十六節卻說,『父…差來』。六章四十四節題到,『父吸引人』;十二章三十二節卻說『我(子)…吸引萬人』。這些都在在證明,子就是父。

主(子)就是那靈

不僅子就是父,子也就是那靈(林後三17)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聖經中說到『聖靈』,用了許多不同的名稱,諸如:神的靈(創一2)、耶和華的靈(士十四6)、聖靈(路一15,35)、保惠師(約十四16)、實際的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直譯)、基督的靈(羅八9)、耶穌的靈(徒十六7)、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主靈(林後三18)、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直譯)、七靈(啟一4,四5,五6)、那靈(約七39,加三14,啟二二17,直譯)…等。這些名稱各有其內涵上之講究9,但指同一位『聖靈』。而聖靈就是從永遠到永遠的神自己。

關於子就是靈,也有充分證明。保羅於林後三章十七節明說,『主就是那靈。』除此之外,在三章十八節末他用了『從主靈』(απο κυριου πνευματοζ ) 這一介詞片語(prepositional phrase),在此『主靈』(κυριοζ  πνευματοζ ) 為一複合名稱10。可見保羅相信主就是靈,靈就是主,主、靈乃是一個。而『主』(κυριοζ)這一辭,乃初期教會承認耶穌是子基督(羅十9,徒二33,36,腓二11)的重要稱呼之一11。因此,『主就是那靈』,意即子就是那靈,子與那靈乃是一個。事實上,主自己也曾清楚啟示祂就是那靈。在約翰十四章十六到二十節,一面子說保惠師(實際的靈)要來(16~17,直譯);同時祂也說祂(子)正往門徒這裏來(18)。同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亦明言,要來的是子也是保惠師。

在傳統神學的三一論模式中,有忽略『子就是父』與『子就是那靈』兩項重要真理的事實12。也就是說,三一論雖然注意到聖經所啟示之神的『一』與『三』,強調只有一位神,也相信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父子靈有別;但此論為了劃清父、子、聖靈的不同,就不得不否認『子就是父』並『主就是那靈』的真理。誠然根據神聖的真理,父、子、聖靈有其不同的講究;然而不可否認的,聖經既說到父、子、聖靈不同的名稱,也同時明言『子就是父』、『主就是那靈』。傳統三一論既強調『一』,也說到『三』,卻否認了調和『一』與『三』的關鍵真理—父子靈乃是一。這使三一論所宣告的『一』,頂多僅能解為『合一』或『是一』,而非『一個』。

歷經一千多年發展至今的傳統三一論,始終在尋求一個既能守住『一』,又能解釋『三』的平衡點。綜覽其發展史,更可以說是一場『用辭之爭』。換言之,只要能將神的『一』與『三』下一合乎聖經的定義,就是最合乎聖經的神學。於是,無論是希臘文、拉丁文、英文或是中文,就有許多對『一』與『三』的『神學用辭』於焉產生。本期他文已有關於這些用辭的分析介紹,本文不再詳述。這些用辭的引用或發明,無非是要解釋神的『一』與『三』,此一用意極為正確。然而,我們必須承認,聖經啟示了『只有一位神』,也說到『父、子、聖靈』,卻沒有賦與神的『三』一個正確的量辭,如『位』、『者』、『個』…等。換言之,『父、子、聖靈』是希臘文的three νποστασιs?還是拉丁文的three personae?或是英文的three persons?或是中文的『三位』?我們完全不得而知。因此無疑的,使用這些人造名辭來說明一件神自己都沒有明說的事,是一件何等冒險的事。傳統神學對神之三一的定義為one essence, three hypostases或one substance, three persons,中文則一概將之譯為『三位一體』。這些神學模式不約而同的對神的『三』,下了一個限制性的定義;無形中使聖經所啟示的『三』,被人類有限的語言定位成一個固定的概念。以致無論如何解釋『三』,都似乎無法與『一』相合。就如傳統神學的三一論為了顧到『三』的一面,只有在『一』的一面退縮讓步,否認或曲解『子就是父』與『主就是那靈』兩項重要的真理。結果既無法完美解釋『三』,又失去『一』的立場,實在白忙一場。不僅如此,忽視『子就是父』和『主就是那靈』,也使傳統的三一論成為一個具有缺陷、極易導致誤解的神學理論。這也就是今日絕大多數跟隨傳統三一論的信徒,雖然相信只有一位神,口裏承認只有一位神,卻因缺乏『子就是父』、『主就是那靈』的信仰,而在敬拜中,常不知不覺認為父、子、聖靈乃是三位不同的神。其實,聖經對『父、子、靈乃是一』之真理,交代毫不含糊。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主自己親自向我們陳明:

父、子、聖靈只有一個獨一的名

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主在復活後對門徒們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本節焦點不僅在於『施洗』,也不僅在於『父、子、聖靈』三個稱呼,更在於一個單數的『名』(to onoma)。也就是說,父、子、聖靈沒有三個名,沒有三個分開的人位;而是一個名,指明一個人位,單單指同一位神。

二十節主接著指示,『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之後在行傳裏,題到門徒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裏(徒二42) 。而令人驚奇的是,在行傳裏關於施浸的記載,皆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十48) 。或是『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八16,十九5)。甚至在書信裏,也只有『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羅六3),或『受洗歸入基督』(加三27),並無『受洗歸入父、子、聖靈之名』的例子。既然門徒們皆照著主的吩咐行事,也堅定持續在這樣的教訓裏,可見初期教會相信『受洗歸入基督』、『受洗歸入基督耶穌』,或是『受洗歸入主耶穌』,就是『受洗歸入父、子、聖靈』。換言之,新約的信徒們不但相信主耶穌就是基督,並且相信這位主耶穌並非僅是子而已,祂實在就是完整的神—父、子、聖靈13。若『耶穌』或『基督耶穌』這名僅能代表『子』,不包含『父』與『聖靈』,則門徒們如此為人施浸,豈非僅將人浸入『三分之一的神』裏,完全違逆主對他們的吩咐嗎?無論如何,使徒們一直犯錯的可能性是完全不存在的。惟一的可能就是,主吩咐他們將人浸入父子聖靈的名(單數名詞)裏,而他們認識這獨一『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的名』,就是『基督耶穌的名』,就是『耶穌基督的名』,就是那神聖者的總稱,等於祂完整獨一的人位,所以他們纔放膽如此行。因此,主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這段話和使徒們接續的實行,乃充分說明無論是『父』、或是『子』、或是『聖靈』、或是『父、子、聖靈』的稱呼,其所指者都是同一位完整的神。換句話說,父、子、聖靈乃是一。

父、子、聖靈乃是一,因為『子就是父』,『主就是那靈』。這兩句在新約中短短的經文,將『父、子、聖靈既是三又是一』的真理,詮釋得淋漓盡致,也契合得天衣無縫。這纔是聖經中所啟示『只有一位神』的真義。雖然兩千年來,神學家或哲學家欲以屬地學問和知識,設計縝密的神學理論或模式,引用各種形而上或形而下的名詞,嘗試將關於神的真理解釋得『更合理』。然而鑽研這些理論,尚不如單純相信聖經平衡的啟示—只有一位神,父、子、靈三乃是一。

對於這位神,聖經的啟示自舊約至新約,既是先後一貫的,亦是彼此相合的。在這宇宙中,只有一位獨一的真神。『父』指這位獨一完整的神,『子』指這位獨一完整的神,『聖靈』指這位獨一完整的神,『父、子、聖靈』亦指這位獨一完整的神,因為『子就是父』、『主就是那靈』。這是不可否認,也不可擅改的真理。至於『父』、『子』、『聖靈』三個辭到底有何分別?本期他文亦有深入探討,讀者可自行參閱。

幾個難解的問題

聖經已經清楚的陳明『只有一位神』的信仰。因此,一些聖經中似乎令人感到難解的問題,只要掌握此一最高管制原則,其實毫不構成矛盾與衝突。有質疑以賽亞九章六節者,詰問:『若說子就是父,且說有一子賜給我們,則賜者何人?』答案甚明,即賜者—父,就是所賜者—子。其實,此一神聖思想在舊約中並不罕見。例如:士師記六章十一節至二十四節中啟示耶和華的使者就是耶和華,十三章十五至二十四節中亦清楚證明耶和華的使者即是耶和華自己,撒迦利亞十二章八節也同樣證明神就是耶和華的使者。因此,耶和華神是差遣者亦是受差遣之使者,祂乃是差遣祂自己來。同理可知,以賽亞九章六節中的賜者亦即所賜者。這是舊約中極為重要的神聖觀念,指明神乃是賜下祂自己給我們。當然,這也符合新約的啟示:是話的神(約一1)成了肉體(一14),這話成肉體的神,就是賜給我們的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

除以賽亞九章六節,亦有質疑:『福音書中主耶穌屢次向父禱告,父也從天答應。若是子即是父,何以有言者及聽者不同的兩位?』此類問題的產生,大多因人欲以物質世界的狹窄觀念,將屬靈範圍中的神聖奧祕,侷限在人所能理解的邏輯中所造成。其實,我們僅須根據上述原則,就不致對子即是父,為何子還能向父禱告一事感到困惑。禱告者與聽禱告者,禱告的子與聽禱告的父,就是同一位神。雖然人類頭腦不能明白此事究竟,感到似乎不合人間常理;但我們神的兒女應該學習放下人的道理,單純相信並接受神在聖經中啟示的真理。畢竟,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賽五五9)。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無論人如何解釋聖經難題,全本聖經『只有一位神』的管制原則都不該被犧牲或扭曲。

使徒時代至今對『只有一位神』的執著

除了先前題及之使徒們以外,教會歷史兩千年以來,陸續有忠心執著於『只有一位神』之信仰者。後使徒時代(post-apostolic age)教會的領袖們,如著名的使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黑馬(Hermas)、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玻利卡(Polycarp)和伊格那丟(Ignatius)等皆如舊約時的以色列人,堅定篤信只有一位神14。第二世紀的愛任紐(Irenaeus),亦堅信耶穌是神自己在肉體裏的顯現。他認為話成了肉體,就是耶穌基督;並且祂就是父自己15。他說,『因為從神生的就是神』16。有些學者將愛任紐歸類為程序性三一論者(economical trinitarianism believer),因他認為這位神的三—『父』、『子』、『聖靈』,必須在神自我啟示的程序(oikonomia)中纔彰顯出來。因此,愛任紐應非三一論者,而是一位絕對一神論者17。因他相信在本性和素質上,只有一位神18。而『父』、『子』、『聖靈』,乃是一位神在祂行動中顯出的不同角色(roles)。

事實上,在第三世紀之前,此一傳承使徒教訓,相信絕對『只有一位神』的信仰,曾是當時主流神學思想19。《新天主教百科全書》(Th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亦指出,『在第二世紀,三一論尚未成形,…直到第四世紀末纔成形。』20根據教會歷史學家哈奈克(Adolph Harnack)的《教義史》(History of Dogma),於二至四世紀醞釀中之三一論的最大威脅,即是當時盛行一時,絕對堅信『只有一位神』之形態神格惟一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或簡稱形態論(Modalism)。他進一步指出,由希坡律陀(Hippolytus)、特土良(Tertullian)和俄利根(Origen)的作品研判,形態神格惟一論中雖有異端思想,卻不但在羅馬教會一帶盛行,並且成為羅馬教會正式信仰21,同時也為當時絕大多數基督徒所接受22。

今天的基督徒已經很難再重塑形態神格惟一論完整的原貌。因為絕大多數在二、三世紀形態神格惟一論的支持者,例如:諾威都(Noetus),帕克西亞(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以及曾任羅馬教會監督的卡利斯督(Callistus)和哲斐理努(Zephyrinus)等,皆受當時漸佔上風之三一論者的逼迫;其著作及言論歷來亦陸續遭受有系統的摧毀23。殊不知歷史告訴我們,形態神格惟一論中雖有異端思想,但其出發點及精神,乃是因應當時漸有人領會獨一的神格有『父』、『子』、『聖靈』三個位格的趨勢。他們惟恐多神思想的傾向滲入教會,而堅持聖經一貫『只有一位神』的最高原則。(本文稍後將題及此論之不合聖經之異端思想。)

現今所有關於形態神格惟一論的相關資料,僅存三一論者對其之評論。以歷史公正的眼光來看,我們不難想像此類史料的片面性。事實上,十數個世紀以來,基督徒對形態論的評價與印象,的確呈現極端的反感。以致今日基督徒或神學人士只要題到『形態』一辭,無不搖頭指責,嚴加撻伐,避之惟恐不及;深怕自己言論若與『形態』一辭扯上關係,便將遺臭萬年。這也造成有些信徒,甚至在不知形態論內容為何的情形下,也按照傳統將其全盤否定。教會歷史記載,形態論發展到三世紀初時,已由撒伯流集其大成。此論之三大重點24乃是:第一,只有一位神。第二,父、子、聖靈是一。第三,父、子、靈乃是一位神在三個不同時期裏接續顯現之形態。形態論所言之『一位神在三個不同時期裏接續顯現之形態』的思想,為一明顯的異端學說。然而不幸的是,在此論受到排斥的同時,連帶使得『只有一位神』的原則,也變得『不該太強調』。因此,歷代若有強調如『只有一位神』、『子就是父』、『主就是那靈』或『父、子、靈乃是一位』者,皆易被護教者冠以『形態論者』的罪名25。以致一些認識真理的基督徒,明知聖經啟示了『只有一位神』、『父、子、靈乃是一位』的正確信仰,卻因『形態論』曾被定為異端,而不敢陳明『子就是父』與『主就是那靈』的真理。此一病態情形,著實令人惋惜。

儘管在發展上受到限制,史料顯示第四世紀至十五世紀仍持續有許多堅守『只有一位神』和『父、子、靈乃是一位』的信徒或團體26。十六世紀改教運動產生許多這一信仰的支持者,瑟維都(Michael Servetus)即是一例。《大英百科全書》指出,他『否定神格中有三人位(tripersonality)…即使他極合乎聖經,其理論仍同時不為羅馬天主教及更正教所容。』27瑟維都根據聖經,教導『整個父的神格就在基督裏』28。他卻因此在一五五三年,被由加爾文(John Calvin)領導之更正教人士,以極為殘酷的手段在日內瓦處死。十八世紀的史威登柏格(Emmanuel Swedenborg)亦推崇『只有一位神』的信仰。他認為神的『三』不是在永遠裏的三個人位(persons)。他以歌羅西二章九節證明,『父』、『子』、『靈』同時存在,並且就在耶穌基督裏;又引以賽亞九章六節及約翰十章三十節證明耶穌就是父29。但這些人士的言論,明顯有『形態論』傾向,因此皆被列為異端30。到了十九、二十世紀,這一合乎聖經的正確信仰又漸漸復甦、普及,並開始為較多基督徒團體所接受31。

不當詮釋『只有一位神』導致的異端

本文已清楚介紹,聖經如何謹慎並完備的陳明『只有一位神』的真理。此一信仰雖是聖經中重要原則,然而若無正確詮釋,的確極易落入異端。在二世紀末,教會歷史上出現兩種強調『只有一位神』的理論,統稱『神格惟一論』32 (Monarchianism):第一,動力神格惟一論(Dynamic Monarchianism),又稱嗣子論。第二,形態神格惟一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又稱形態論。兩派理論各執一端,皆持『只有一位神』的原則,卻以不同角度解釋『父』、『子』、『聖靈』的關係,以求維護神格的獨一性。這二派理論在教會歷史上皆被列為異端,其理甚明。嗣子論以犧牲基督的神性,以求維護神格的獨一性,結果將基督視為一被神揀選、有聖靈居住於其中的常人而已,徹底否認了基督的神性。而形態論則以相反角度切入,認為既然只有一神,『父』、『子』、『聖靈』必是一位神在不同時間出現的形態而已:在成肉體前神僅是『父』的形態,成肉體後神僅是『子』的型態,復活之後神僅是『聖靈』的型態。此一理論,完全否定了聖經中『父』、『子』、『聖靈』乃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互相內在的事實,成了大異端。因此嚴格說來,嗣子論與形態論雖都堅持『只有一位神』,二者卻都沒有完全依照聖經的啟示,陳明『只有一位神』正確的真義,至為可惜。

結 語

聖經是一本活的書,是一本生命的書。我們相信,不僅聖經在其字句裏傳輸神聖生命的實際33,聖經的文體與結構,亦是照著神的主宰和安排,為將神聖真理合式的向人傳達。也就是說,聖經一面啟示『真理』,同時也啟示『神如何啟示真理』。整本聖經既說出神的真理,也說出神啟示真理的方式。因此,基督徒不但應當相信聖經,也應接受神啟示真理的法則。這一活的啟示,絕對無法由神學人士或哲學家精心設計的系統化神學理論所取代,更不可能用人類有限的語言描述得透。因此,任何神學理論,或是三一論,或是神格惟一論,以聖經為標準來看,皆有其缺陷。有的理論不夠完全,也有的理論超越聖經。究其根本原因,在於所有神學理論皆為聖經經文的粹取、歸納、整理及立論。在產生神學理論的過程,不可避免的要將不同出處的聖經段落,根據人的理解和文化背景,加以合理化或邏輯化。不幸的是,這些照著人的取捨和編排,不但可能造成忽略,也可能導致扭曲。三一論者強調『父』、『子』、『聖靈』的不同,但面對聖經明言子就是父 (賽九6)及『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又何能自圓其說?神格惟一論者堅持只有一位神(申六4,加三20),卻犧牲『子』與『聖靈』的神性(約二十28),或否定『父』、『子』、『聖靈』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互相內在的事實(約十四20),成了大異端。這些照著神學家或哲學家歸納而產生的理論,對神聖啟示造成的扭曲與破壞,是無法估量的。

我們不得不承認,兩千年來的神學發展史,不過證明人類思想之有限與殘缺而已,也說明人類的確無法充分解釋神的一與三。我們所能作、所該作的,只是照著聖經陳明關於神所是的重大真理。其實,聖經給我們啟示的既簡單又完整:我們只有一位神(申六4,加三20)。祂是父(賽六三16)。祂是子(賽九6,約二十28)。祂是聖靈(徒五3~4)。祂是父、子、聖靈(太二八19)。子就是父(賽九6),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父、子、聖靈乃是一位神(太二八19)。這就是聖經所啟示的獨一真神。也許我們不能全然了解其中奧祕,但我們應以單純的心,簡單的相信祂自己啟示的話。     «翟兆平»


1. W. A. Elwell,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Books, 1996, pp.731-732
2. 關於 person 一辭的典故與繙譯,本刊『辭不達意-人類語言的缺失』一文中有深入探討。通常中文將此字譯為『位』或『位格』,此譯有其缺失,但在此暫用此繙譯。
3. 另有二一論(Binitarianism),認為只有父神、子神構成神格(靈神除外), 此論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絕對一神論(Strict Monotheism), 在神學上亦被稱為神格惟一論(Monarchian-ism)。
4. L. D. Davis, The First Seven Ecumenical Councils (325-787)-Their History and Theology, The Liturgical Press, 1990, pp.192-204
5. 部分否認子基督之神性者,宣稱『全能的神』一辭為誤譯,僅能譯為『大能的神』(因為此字在RSV, KJV為The Mighty God),以與獨一的全能神(The Almighty God)有別。此論看似有理,但在對照以賽亞九章六節及十章二十一節之後,此類說法即不攻自破。顯然, 『全能的神』(Almighty God)或『大能的神』(Mighty God)都是指獨一的真神。
6.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1983, pp.250-251
7. R. E. Brow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Doubleday Publishing, 1997, p.360
8. 參路二四52, 徒九5, 林後四4, 西一15,二9, 來一3,8等。
9. 關於『聖靈』的真理,並非本期討論範圍,本刊以後將有詳論。欲了解聖經中指明『聖靈』不同名稱之講究,讀者可自行參讀W. Lee, The Conclu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Living Stream Ministry, 1986, pp.851-870 
10. 『主靈』(kuriou pneumatoV)為複合名稱,如同彼前一章二節的『父神』(qeou patroV)、路加二章十一節的『主基督』(CristoV kurioV)
11. 同註6, pp.171-172
12. 神的三一在中文被解釋為『三位一體』, 此一用辭之優劣本期他文已有討論。『三位一體』一般的定義乃是: 神在本質(essence)上是一; 位格(persons)或工作上是三; 三個同等的位格雖有不同卻非分開(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參:W. T. Conner, 基督教教義, 浸信會出版社, 1996, 頁163-174; 馬有藻, 基要信仰概論, 中國信徒佈道會, 1996, 頁43-45; 黃伯和與陳南州, 基督教要理問答, 人光出版社, 1995, 頁89-90;以及 章力生, 系統神學一—上帝論, 宣道出版社, 1990, 頁280-282 )。除此之外, 亦有強調父、子、聖靈位格之不同, 而認為『父不是子』、『子不是靈』。(參: 周聯華, 神學綱要卷一,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1991, 頁102-105; 以及P. P. Enns, 慕迪神學手冊, 福音證主協會, 1991, 頁191-195)
13. D. K. Bernard, The Oneness of God, Word Aflame Press, 1983, pp.136-140
14. O. T. Heick, 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 Fortress Press, 1965, pp.46-48
15. K.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Harper and Row, 1953, p.143
16. 林榮洪, 基督教神學發展史—初期教會, 中國神學研究院, 1995, 頁110
17. 同註15, p.111
18.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 Harper Collins, 1978, p.105
19. 同註13, p.239
20. Th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XIV, pp.295-305
21. A.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Williams and Norgate, 1897, III, pp.51-54
22.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ANF, III, pp.598-599
23. 同註13, p.247
24. H. O. J. Brown, Heresies, Doubleday, 1984, pp.102-103
25. 巴特(Karl Barth)即為一例。參D. Campbell, All the Fullness, Word Aflame Press, 1975, pp.167-173
26. T. Weisser, After the Way Called Heresy, N. P., 1981, p.115
27.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XX, pp.371-372
28.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XII, p.520
29. Emmanuel Swedenborg, The True Christian Religion, Mifflin, 1907, I, p.42
30. R. Morey, The Trinity-Evidence and Issues, World Publishing, 1996, pp.507-516
31. 同註13, pp.243-246
32. 同註1, p.727
33. 肯定與否定, 水流職事站, 1997, 第一卷, 第一期, 頁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