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羅馬天主教神學 自稱為先知的婦人

羅馬天主教一辭,乃指改教(Reformation)以來,那些原來在所謂的大公教會中,支持教皇制度,而與更正教劃清界線者。他們將支持改革的基督徒驅離教會,甚至加以定罪。教會的歷史給我們看見,聖經中起初所記載的,乃是教會在各地出現,如:耶路撒冷的教會,安提阿的教會等。後來因著教階制度,加上羅馬帝國的接納,教會就變質成為所謂的羅馬大公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到了十六世紀,路德等人,因著大公教會的偏離聖經正確信仰,強調行善賺取救恩,甚至販賣贖罪券等墮落情形,就題出改革的建議,盼望能在教會中進行改革。但是於一五二九年的斯拜耳會議中(The Diet of Speyer),羅馬大公教會的大多數與會者,決定不再有宗教改革的運動。但路德等人題出抗議(原文為Protestatio),此為後來更正教(Protestant Church)名稱之由來。到了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5~1563)之後,羅馬大公教會將教會的改革者—更正教會定為異端。從此以後,羅馬大公教會,亦即羅馬天主教,和更正教就正式分道揚鑣。

天主教的神學系統主要是由初世紀以來歷代的神學家,各次的大公會議,以及教皇權威所制定。天主教神學是一種不斷演變的宗教系統,在其對基督徒信仰的領會上不斷的發展。天主教根據『伊格那丟的俯就論』(Ignatian principles of accommodation),和『紐曼的教義進展說』(J. H. Newman's theory of development of doctrines)來發展其神學思想。前者認為『俯就』是神對人啟示的一種基本方法;意思是凡神向人啟示的,都是俯就人能明白的,神寧可選擇一種不完全的,卻是人能明白的方法來把祂的旨意顯明,也不要讓祂的旨意,一直停留在純淨不雜、遠在高天,卻是人永遠不能明白的環境,這就是『俯就』的意思1。紐曼(1801~1890)以『發展』作為一模式,代替教義的不變。紐曼認識聖經資料與教會的信條並不完全同等,正如早期教會與近代教會的認識和信仰,不會是完全一致。他提供的模式,讓人能明白一個概念是怎樣進入人的思想、成長、發展,然後才能清晰地表達出來。不過紐氏認為,仍然需要教宗權制(Papacy)來保證教會發展的教義是神所認許的2。有時神學教義的發展,甚至越過聖經的事實記載。為了這種教義上的發展,例如:聖禮、蒙福的童女馬利亞,以及教皇權威等教訓,天主教的學者題出辯駁。他們認為這些聖經之外的教訓,是新約中『事物的軌跡』(trajectory of images);在聖經之外教義的發展,可說是新約『進展的方向』(thrust)。這些教義的演變,乃是把教會曾經擁有,卻在歷史中失去的真理,重新發掘出來;甚至,他們也承認某些早期教會所制定的信條是錯誤的,而改正之3。

天主教的神學中有兩種傳統。其中一種多數的主流派,乃是強調神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以及教會是一個神聖的、有託付的組織(divinely commissioned institution),是一個直立的教會(vertical church)。這種獨斷強制、中央集權的傳統,被評論的人士標為『中世紀主義』(Medievalism)、『羅馬教主義』(Romanism)、『梵諦岡主義』(Vaticanism)、『教皇權威主義』(Papalism)、『越山主義』(Ultramontanism)、『耶穌會主義』(Jesuitism)、和『新經院主義』(Neo-Scholasticism)等。另一支少數的改革派,則強調神的內住性(immanence),以及教會是一種社團(community),一種平面的教會(horizontal church)。改革的天主教孕育出不同的運動,如『加利亞主義』(Gallicanism)、『楊森主義』(Jansenism)、『自由派天主教』(liberal Catholicism),和『現代主義』(Modernism)等。在第二次梵諦岡大會(Vatican Council II, 1962~1965)時,教皇若望二十三世正式宣告:『古老教訓的實體是一種情形,但它所表達的方式是另一種情形。』藉此幫助,就使天主教中的這兩種傳統結合為一。從那時起,現代羅馬天主教的特徵就需要傳統的大公教義來描繪之4。

天主教神學的內容涵蓋了傳統的神學論題,如:神論、基督論、人論、救恩論等等。但在這些基本論題之外,由於歷代主流派的影響,強調神的超越性,認為罪人與神之間有不可跨越的鴻溝,人要得救必須藉著諸般的媒介,作為其中間的橋樑,再加上其教義發展的理論,就在基本神學論題之外,發展出『教會』、『教皇權柄』,和『聖禮』等特殊的神學教義。

教 會

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中,其最獨特的點,就是關於『教會』的論點。天主教強調教會在救恩中,擔任中保的角色。聖品階級經由聖禮,將神的生命傳遞給信徒。信徒必須服從神職人員。教會有絕對的權柄,因為基督將權柄賜給彼得,教會是藉彼得建立起來。而教皇乃是彼得的繼承人。在第二次梵諦岡大會之前,天主教教導,羅馬大公教會擁有使徒的教階(apostolic hierarchy),和彼得的宗座(Petrine primacy),這就確保教會由基督所建立的永久性。其他所謂的教會都不是教會,因為他們缺少羅馬大公教會所擁有的四項特徵:合一、神聖、大公、使徒這四種特徵。這種教導認為,『教會』是一種有教階制度的組織(hierarchical institution)5。

但是從聖經的啟示來看,聖經中從未告訴我們『教會』是一種人群的階級組織。首先『教會』一辭原文為『艾克利西亞』(ekklesia),其意義乃是指呼召出來的會眾,因此可以譯為『召會』。召會不是宗教的社團,乃是神從世界裏呼召並拯救的會眾。

關於召會的啟示,首先是主親自向祂的使徒所啟示的。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五至二十節給我們看見,關於召會的幾個點,第一、主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這給我們看見,宇宙中獨一的召會。以弗所一章給我們看見,召會是基督的身體(23)。基督只有一個身體,這身體在宇宙中是獨一的。以弗所二章十五節說,基督把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在祂自己裏創造成一個新人,就是召會。因此召會這新人乃是宇宙的,也是獨一的。所以,召會在宇宙中是獨一的,是為著主獨一的見證。馬太十六章十八節裏『我的教會』這話指明召會是屬於主的,不是屬於任何人事物。她是獨一,『大公』的,但不是『羅馬』的,也不是使徒的。

接著馬太十六章十八節繼續說,主要把祂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天主教以為彼得是那個磐石,是主建造召會的宗座。但彼得並不是那磐石,他不過是石頭,是建造的材料而已。依據上下文,我們可以看見,磐石乃指使徒們從神所領受關於基督的啟示。馬太十六章告訴我們,父神向使徒啟示這位耶穌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16~17),這說出主的身位和工作。祂是活神的兒子,這是主神聖的身位,祂是神聖三一的第二者。主是基督,指明祂的使命,為神所膏,經過釘死、復活、升天和再臨,為著完成神永遠的定旨。召會乃是建造在這神聖啟示之上,而不是建造在彼得的宗座上。

在書信中,使徒保羅給我們看見,召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召會是一個新人、神的國、神的家、神在靈裏的居所(弗二15~22),召會是基督的奧祕(弗三4~6),是神的豐滿(三19),召會是基督的妻子(弗五23~32),召會還是神的戰士(弗六10~20)。從這些點我們可以看見,召會乃是神與人聯結的生機體,她不是一種教階的組織。這神聖屬人的生機體,乃是神永遠經綸的終極目標。這與天主教所說的『教會』,真有天壤之別!

關於階級制度的錯誤,於本期『神聖經綸啟示的起源發展及高峰』一文中,已有陳述,請讀者們參看之。

教皇權柄

天主教神學中另一個特殊的教義,就是教皇的權柄。在第一次梵諦岡會議(1869~1870)中,通過『天主教信仰的教義憲章』(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atholic Faith)。憲章中宣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其文告又宣稱,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並且強調教皇在教會之上的權威,任何人若是爭辯這信念都要受咒詛6。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進一步強調,所有的人都得服從教皇無誤論的信條,人若離開這信條,就失去信仰和救恩。而教皇無誤論的定義如下:『當羅馬教皇坐在法座(ex cathedra)上說話,他正在執行對所有基督徒的牧養與治療之責。他可根據自己至高無上的使徒權威,來界定普世教會所堅守的信仰與道德信條,藉著有福之彼得所應許的幫助,他是無誤的,這是神聖的救贖主賦與教會的,以界定信仰與道德信條。』7到了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天主教這種教皇無誤論更為變本加厲,甚至通過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的話,也要服從。

聖經給我們看見使徒們是神賜給召會的恩賜(弗四11),他們接受神的啟示,傳揚福音,建立召會,並且牧養所建立的召會。但他們不是召會的頭,基督才是召會的頭。使徒是基督的管家、是奴僕,是為著服事召會的,不是作主轄管召會。在使徒們中間的帶領也不是一定的,有時是彼得,有時是雅各,這是視使徒的屬靈情形而定(加一19,徒二一18)。當彼得有錯時,保羅也當面責備,指出他的錯來(加二11~14)。這有力的證明彼得並沒有一直是召會中最領頭的人。這也含示召會中的領頭並不是組織的、永久的;乃是屬靈的,並且是依照領頭人屬靈的情形而更動的。這事有力的駁斥天主教的斷定,認為在召會的行政上,彼得是基督惟一的繼承者8。此外,聖經也給我們看見,彼得承認保羅的啟示,是高超的(參看彼後三15~16);他雖然受過保羅的責備,但他勇於認錯,並且樂意推薦保羅。在聖經的記載中,也給我們看見彼得的軟弱,錯誤的言行等。他不是一個無誤的使徒,彼得也沒有設立所謂的繼承人,更沒有應許要幫助教皇,使教皇沒有謬誤。反之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都是罪人,是『嘴唇不潔,心意不潔,都是失敗,都是污穢』的人。教皇不過是人,也有常人的軟弱、失敗、不潔、野心…,怎麼可能他一在彼得的法座上,就不會有錯誤呢?這種錯謬的教訓,若不是沒有認識人自己真實的光景,就是否認神聖言的啟示。

聖 禮

聖事原理(Sacramental Principle)是天主教神學中另一突出特點。這是在中世紀由經院派學者所推動,並在後來的天特會議中所制定的。羅馬天主教看『聖禮』是傳遞恩典給信徒的媒介。近代天主教神學則認為『聖禮』是信心的象徵,它的功用是在於領受聖禮之人的信心和真摯9。天主教對『聖禮』的定義為:『耶穌基督所建立,施予恩典的外在標誌。』聖禮有三方面的含義:第一,它是一種外在的象徵,是一種可感受的記號。第二,它是接受恩典,並將恩典實化給人。第三,它是耶穌基督所建立的10。羅馬天主教有七種聖禮:洗禮(Baptism),堅信禮(Confirmation),聖體聖事(Eucharist),懺悔聖事(Penance),病人敷油禮(Anointing the Sick),神品聖事(Orders),婚配聖事(Marriage)。

從聖經來看,人領受恩典並不是藉著所謂的『聖禮』。首先,聖經向我們啟示,恩典不是神給人物質的祝福,或是白白的恩賜;恩典乃是耶穌基督自己。約翰福音一章十七節說,恩典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當主來到地上時,祂是神的具體化身,祂的言行舉止將神帶給人,使人接受神作恩典。使徒保羅說,他為神勞苦,不是憑著自己,乃是神的恩與他同在(林前十五10)。保羅在加拉太書也給我們看見,『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二20)。這兩處經節擺在一起,我們可以看見一個奇妙的啟示:在一處經文,保羅說到,『不是我,乃是神的恩』(林前十五10);另一處經文他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加二20)。由此可見神的恩就是基督,祂今天是在人裏面,那位『是靈的基督』(the Pneumatic Christ)。這位成肉體的耶穌,經過死而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今天,祂在所有相信祂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若要享受基督作恩典,就必須挑旺神所賜的恩賜—能力、愛並清明自守的靈(提後一6~7),照著靈生活行動(羅八2),好在靈裏享受主的同在(提後四22),享受主作生命的恩典。這樣我們就能享受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弗三8),作夠用的恩典(林後十二9)。這樣我們就可以活祂,好建造教會作主的見證,成就神永遠的經綸。

由此可見,接受恩典的路不是藉著遵守聖禮,乃是在我們的靈中,與是靈的基督一同生活,一同行動。而天主教所定的七聖禮,其中只有受浸(洗禮)和擘餅(聖體聖事)是主所吩咐的,其他的五種都找不到聖經的根據。並且從神經綸的觀點看,受浸不是入教儀式,擘餅也不是教會禮儀。

天主教認為,『洗禮是一聖事,人藉此從原罪及個人的過犯得釋放,成為基督及祂教會的一員』。天特會議認定,聖洗是得救的必須儀式,並能藉此產生救恩11。但主的話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相信乃是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約一12),這不僅是為著罪得赦免,更是為著重生(彼前一21,23),叫信的人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太二八19),能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和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弗五30)。受浸乃是確認這個,一面憑著埋葬,藉著主的死,了結舊造(羅六3~4);另一面憑著復起,藉著主的復活成為神的新造(羅六4~5)。相信和受浸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受浸而不信,只是虛空的儀式;信而不受浸,只是裏面得救,沒有外面的確認。主在這裏不是說,不信也不受浸的必被定罪;主乃是說,不信的必被定罪,這指明定罪與不信有關。相信就足以叫人得著救恩,脫離定罪。受浸是相信得救外面的確認,並不是如天主教所云,受浸是得救,產生救恩的必須儀式。

天主教關於聖餐(Eucharist,即聖體聖事)主要有兩方面的意義:彌撒(Mass)和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彌撒被認為是一直進行的祭,它是用來描述在整個聖餐過程中,神甫獻上餅杯,猶如獻上基督作祭物。因此,彌撒的儀式,乃是聯於十字架上流血的祭物—基督,這兩者都是為死人和活人的罪而獻上的。變質說乃是相信在聖餐中的餅和酒,變成基督物質的肉與血。(關於擘餅的意義,歷來眾說紛紜,本刊將於日後另以專文論述。)

在聖經中,並無聖餐、彌撒等辭句。聖經中有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或是主的筵席(林前十21)。主的晚餐是主耶穌在祂上十字架之前,在逾越節的晚上親自設立的。馬太二十六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記載:『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在路加二十二章十九節,主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主筵席上的餅是個表號(symbol),象徵主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使我們能有分於這生命,藉此我們就成為基督奧祕的身體(林前十二27)。其上的杯是福杯(林前十16),在這杯裏有神一切的福分,甚至有神自己作我們的分(詩十六5)。在亞當裏,我們的分乃是神忿怒的杯(啟十四10),但基督已經為我們喝了那杯(約十八11)。這杯表徵基督的血,祂的血已經為我們構成了救恩的杯(詩一一六13)。我們分享這杯,就有分於基督之血的交通(林前十16)。因此我們在擘餅聚會中,喫餅喝杯,是有分基督身體的交通,並且有分於基督之血的交通。這裏所著重的,乃是屬靈的實際,並不是像天主教所說,我們所喫的餅和酒,化成了基督肉身的血和肉。此外,擘餅聚會也不是一種儀式,乃是我們記念主的實行,必須有屬靈的實際。由此看來,天主教把聖經中許多重要的啟示和實行,變形成為外面的儀文與教條。

結 論

基督徒的信仰及生活,乃是根據聖經六十六卷書。而天主教的權威,則在聖經之外,還依賴教父、大公會議,以及教皇所公告之教會傳統。這標誌出天主教與基督教一個根本的區別,也違反了聖經不可刪、不可加的基本原則。甚至因著這種情形,歷代以來,天主教就加上了許多聖經中所沒有的教義。例如:教皇是彼得的繼承人,教皇無誤論。關於馬利亞的諸般教義:她是神之母,救贖中保,無罪受孕,復活升天,同為救主,以及她是教會的母等等。告解,煉獄等錯誤的教導(參看本刊第一期『真理—「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者」?』以及『天主教與更正教真理準則的比較』等文之論述)。雖然天主教的學者為自己辯護,說這些教義乃是聖經『隱藏之事的軌跡』、『推動的方向』。但從上述的討論,我們可以看見這些錯誤的教義,並不是聖經的軌道和方向,乃是人天然的觀念加上異教的思想而有的混雜。誠如主責備背道的推雅推喇教會的話,主說,『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啟二20)。主在這裏指明,背道的教會自稱是女先知。先知是帶著權柄為神說話,而羅馬天主教擅裝由神授權、為神說話的女先知。她要求人聽從她,過於聽從神。天主教自己施教,使信徒聽從她,過於聽從神的聖言。許多人被她那些傳統,甚至是異端的教訓所麻醉。

馬太十三章三十三節記載:『祂又對他們講個比喻說,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裏,直等全團都發起來。』這裏的婦人就是啟示錄二章的耶洗別,這兩個婦人實在就是一個。主用耶洗別這名字,就叫我們想起,亞哈王的妻子-耶洗別所作過的事:她來自外邦,把異教的東西帶進神子民對神的敬拜裏。這就是主給推雅推喇的書信中最緊要、最中心的點。天主教所作的許多事,原則上就是把外邦的、異教的東西,混雜在神子民對神的敬拜裏。她幫助人敬拜神,但並不是照著神的方法,反而是照著那些外邦異教的方法。這裏所題到的『麵』,是為作素祭用的(利二1),象徵基督是神和人的食物。在召會中,我們享受基督,作純誠真實的無酵餅(林前五8),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天主教一面將『細麵』-關於基督的教訓給人;另一面又在其中加入許多的『酵』,就是異教的作法、異端的道理和邪惡的事物,使神的兒女落入許多錯謬的教導中,而誤入歧途,失去神永遠經綸的目標。

願神藉著祂的聖言,照亮祂的兒女,使我們在意主的警告,不要用我們人天然的想法來領會、謬解祂神聖的啟示。求主拯救我們脫開天主教所犯的錯誤,而能在神純正的話中,看見神聖啟示的真義,認識神永遠的定旨,就是祂永遠的經綸,在神所命定的路上往前。 «施耀華»


1. 楊牧谷主編, 當代神學辭典, 校園書房, 1997, 頁4
2. 同註1, 頁292
3. F. S. Piggin, edited by Walter A. Elwell,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1996, p.955
4. Paul Enns, The Moody Handbook of Theology, Moody Press, 1989, p.527
5. 同註3, p.956
6.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Harper, 1953, pp.223-224
7. 同註6, p.229
8.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臺灣福音書房, 1997, 第七版, 加拉太二章九節註1
9. 同註3, p.957
10. Ludwig Ott, 天主教信理神學, 光啟社, 1991, 頁521
11. Josef Neuner, S. J., and Heinrich Roos, S. J.; edited by Karl Rahner S. J., The Teach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Alba, 1967, p.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