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音派 一個失去目標的運動

有人失去目標,偏離這些,轉向虛空的談論 (提前一6,原文)

從使徒時代至今,教會已有將近二千年的歷史。雖然僅基於一部聖經,但歷世歷代的信徒卻讀出千百種不同的觀念,進而發展出千百種大小不同的派別。有的已成一家之言且自成一會,如:英國安立甘教會、長老會、路德教會、美以美會…等;也有的只是某種神學思想所形成的運動,如十七、十八世紀的屬靈奮興運動,十九世紀的福音運動…等。但無論何宗何派,都曾經有其喧騰一時的事蹟,也有其不可磨滅的屬靈價值存留。例如十六世紀路德馬丁所揭起的宗教改革運動﹔不可否認,路德高舉的『因信稱義』、『回到聖經』,都引起極深且具有時代性的回響,也使得十個世紀的黑暗時代,告一段落,再見光明。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後,因著人文主義的影響,加上理性主義抬頭,又有浪漫主義和自由主義的興起,使得神學思想,如波濤般之洶湧。特別是二十世紀,可算是神學思想的戰國時代,也是有史以來神學思想與政治、哲學、科學、種族甚至性別…等等紛雜的領域,牽扯最多的時期;例如:黑人神學、神死神學、進程神學、婦解神學…等等。舉凡與神及聖經牽扯一點關係的思潮,只要神學家提倡,且有人跟隨,都可成為一家之言。雖然這些思潮似乎一波比一波強勁,但永遠是長江後浪推前浪。因為每一種新的思潮,都興起一陣回響,但不久就歸於沉寂;或產生另一方面的反應,甚有完全消聲匿跡者。綜觀十六世紀以降,無論何種神學思潮或屬靈運動,雖曾引起一陣漣漪,最終皆成為神學家課堂上的講題,或者成為論著﹑典籍中的一個歷史名詞。新福音派,就是在這一波波的思潮中,對前一波思潮—基要派的反響。本篇我們將要探討本世紀中,新福音派的興起、發展及其神學觀點。

福音派這辭的由來及其歷史上的發展

福音派(Evangelical)這辭,出自希臘文ευαγγελιον,在新約中出現過七十六次。其原文的意思就是『好消息』,原無『派別』之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對於『福音』下了一個很好的定義。保羅說,『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這福音…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羅一1~3)。所以福音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早從使徒時代、教父時代…,一直到今日,都有這『福音』的傳揚者。如果按照保羅的定義,所有傳揚這位耶穌基督者,都是『福音派』。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路德馬丁的跟隨者,喜稱自己是『福音派』,因為他們自認是福音的傳揚者。路德在奧斯堡信條(The Confession of Augsburg)第二十八條表明:『我們無意削除主教的權柄,但請求一件事:他們需容許傳純正的福音…』。傳揚『因信稱義』的純正福音,不用再花錢買赦罪券,這對當時的社會以及羅馬天主教,確實帶來相當大的挑戰和震撼。但在一五二九年因抗議斯拜耳會議(Diet of Speyer)之決議案,而從此得了『復原教』(Protestantism)之名。復原教現今也譯為『更正教』。這次的改教運動,有三個最大也是最基本的原則:首先,高舉聖經,將聖經視為信仰的惟一準則;其次,不是靠任何善功,乃因信而蒙神稱義;最後,一切信徒都有祭司的職分。這是福音派至今仍遵守的基本教義。福音派是與各個改革運動相連的,除了前面所題到的宗教改革,及至十八世紀德國的敬虔主義(Pietism)、英國的循道主義(Methodism)、美國的大甦醒(The Great Awakening)又再一次引起福音派的覺醒(Evangelical Awakening)。十九世紀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帶動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興起,使得十九及二十世紀的福音派,在其洶湧浪濤之下,曾一度退卻;但是近年來,福音派透過傳播媒體、佈道大會、神學院及各種的著作,又再度掀起新的浪潮。馬司登喬治(George Marsden)曾在他的著作中,將福音派近代的發展,大致分為四個時期1。第一個時期是由一八七○年至第一次大戰結束。自由主義在福音派的各宗派中崛起。聖潔—五旬宗(Holiness-Pentecostalism)的團體,也在同一時期興起。另外,復興派和強調末世論的前千禧年派,也在此時產生。第二個時期從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六年代,現代主義(Modernism)在各大宗派中備受抨擊。這時期的福音派(筆者按:後被定為基要派)2已是基督教的主流。第三時期是從一九二六到一九四○年,當時福音派(基要派)被視為分離派,他們是在主流宗派之外,透過獨立的學院及宣教團體去工作。第四個時期從一九四○年到現在,新福音派主義(Neo-Evangelicalism)在原本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m)傳統中興起。可見當時新福音派與主張分離的基要派已成為基督教中兩大主流群體。其中又以新福音派的人數較多,他們不願被視為基要派,但無可否認,其神學初期也趨向保守。

新福音派興起的原因及其立場

『新福音派』這個名詞乃是源於奧肯格(Harold J.Ockenga )於一九四八年應邀參加美國加州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開學典禮所致講辭。該年富勒神學院新成立,在奧氏的講辭中,一面大聲疾呼,福音派該放棄基要派這名稱,而以『新福音派』取而代之。另一面又倡導在神學上不可取絕對立場(如:聖經無誤論、末世論的前千禧年論等),要彼此合作而不搞分離,各宗各派攜手合作3。在這場演講裏,奧氏解釋了新福音主義的立場:『新福音主義是與三個運動有分別的。新福音主義首先與新正統派(Neo-Orthodoxy)分開,因為新福音主義宣告接受聖經的權威…。新福音主義是與現代主義分離,…因它擁有正統教義的整個系統,而且反對現代主義所倡導的。它也與基要主義分離,因為它相信聖經的教訓、教義和論理,必須應用在社會環境中,且能對社會產生影響,正如可以應用在個人身上一樣。』4 從此新福音派之名遠播,許多基要派人士,如:亨利卡爾(Carl F. Henry)、卡內爾(E.J.Carnell)、蘭姆伯那(Bernard Ramm)、奧肯格…等,紛紛脫離基要派,希望與此頭銜劃清界限。斯托得(John Stott)就曾說:『經過三十五年,我現在覺得我應該說我不是「基要派」。一九五六年我出版我的第二本書《基要派與福音派》(Fundamentalism and Evangelicalism),我就試著要把基要派與福音派分清楚。』5從斯氏的話中可知,這兩派仍有其交集存在。而新福音派脫離基要派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基要派愈過愈傾向極端的分離主義(Separatism),而造成許多神學家對之漸生莫大的厭煩。因為新福音派經常肆意攻擊基要派之神學立場。亨利卡爾就曾列舉對基要派的六大不滿。6

一、需負替換教義的責任。以次要教義代替首要教義,而且花太多時間為自己的教義辯護。 (筆者按:因受到自由派抨擊之故。)
二、其神學重點矯枉過正。忽略社會大眾,而僅顧個人屬靈。
三、在神學上和歷史上欠缺前景和透視。僅靠前人屬靈遺產,而缺深入研究。
四、有反宗派主義的傾向,不與各宗派合作。
五、過分強調前千禧年派的時代論,忽視其他末世論觀點。
六、不再是一種神學的立場,而流於感情用事。

論述及此,可知新福音派對基要派是毫不留情的加以抨擊,來表現他們的大中至正,跟得上時代,特別是跟得上自由派的腳步。雖然他們企圖站穩立場,但是常常失去立場,結果是沒有立場,各說各話。就如薛華(Francis A. Schaeffer 1912~1984)在其遺作《福音派的危機》中指出自由派的危機:『他們的危機何在呢?就是福音的本身。我們不是指他們次要教義的微小差異,也不是指宗派的不同意見,而是指自由派所否認的基督教信仰的中心—聖經的權威、基督的神性、與救贖的意義。』而且薛華認為自由派的危機已經成為福音派的危機7。不僅如此,薛華在其著作中引用梅欽(J. G. Machen)的看法:『自由派真是一種穿上基督教的語言和象徵的異教信仰。』並且接著說﹕『…我們信靠聖經的基督徒,對於早期為福音真理而戰的「基要派」,應當熱烈地感謝他們,而不是感到羞恥才對。』8可是就在薛華大聲疾呼危機不久,斯托得這位福音派大將,就開始與自由派的愛德華滋(David Edwards)對話。斯氏認為基要派與自由派的差異乃在,前者坐在聖經之下,受聖經的審判;而後者站在聖經之上來審判聖經9。這真是一場特殊的對話,一位審判聖經者(自由派),居然受到尊重;而另一位已經坐在聖經之下受審多年者(基要派),僅是勉強不受嘲笑、不被否認,而且很尷尬的被稱為『弟兄姊妹』10。這種價值觀的混淆,就如主耶穌所說:『…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太二三24)。於此可知,新福音派在一九四八年由奧肯格所宣告的立場,至今已經糢糊不清,甚至已經被放棄;或者從來沒有被遵守過,僅是奧氏等人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新福音派之神學方向

基本上新福音派之神學與基要派相同。瓦勒福(John F. Walvoord)在為萊特爾(Robert P. Lightner)的著作《新福音派》(Neo-Evangelicalism)﹐所寫的引言中曾說過﹕『他們(新福音派)所倡導的神學如同往昔的基要派』11。瓦勒福這種看法是正確的,因為初期的新福音派人士,大都出於基要派之中。主要是對其實行分離主義之厭棄,而非揚棄其堅守之聖經無誤論、耶穌的神性、耶穌為童女所生、耶穌之死的代贖性、耶穌肉身的復活與肉身的再來等基要神學。以上五項乃是一九一○年美國長老會大會(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所定之信條,成了基要派的基本信條12。但是,新福音派之神學家自稱非僅如此,自稱其涵蓋面包括各家各派之學說,如此更顯出其神學主張之紛亂。安大略神學院(Ontario Theological Seminary)教會歷史學教授雷尼(I. S. Rennie)曾說:『從二十世紀後期,福音派神學經歷了更新的時刻。英國學者在這方面的貢獻尤大,他們努力於釋經的工作;美國學者則致力於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及其他相關的研究,像護教學(Apologetics)及倫理學(Ethics)等。荷蘭及門諾會(Mennonite)的學者,則從不同的角度與立場,發展出關懷社會的理論。五旬節(Pentecostal),或靈恩(Charismatic Movement)運動是從敬拜來更新教會,堅持聖靈是神裝備教會的能力泉源,為要叫教會服事有需要的人群。』13從雷氏的陳述中看來,真是氣度恢宏,兼容並蓄;但事實上﹐是更顯出其方向之糢糊。各宗各派所發展的神學,新福音派似乎都想囊括其中,兼容並蓄。由此更可見新福音派之神學失去明確方向,於斯可見一斑。關於這點萊特爾早有所見,他曾引用林前十四章八節,『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豫備打仗呢?』來指出這種事實。他接著說:『新福音派在陳明一些教義時,語意含混不清。』14萊氏所指出的這種光景,正說明新福音派百家爭鳴,各說各話,人多口雜,號令不一。現就新福音派之教義觀點分述如下。

社會責任

加拉太書六章十節:『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每當討論社會責任,這節經文常被新福音派引用。對社會的責任,這也是新福音派離開基要派的原因之一。在亨利卡爾列舉對基要派的六大不滿中,其中一項就是抨擊基要派的神學重點矯枉過正,忽略社會大眾,而僅顧個人屬靈。亨利卡爾為此建議十大方案,題出新福音派需要參與社會關懷15。這幾乎成為該派的基本主張,以社會風氣之好壞為己任。因此不僅努力關懷社會,也積極參與政治活動,甚至渴望將人道主義,藉著福音的傳揚,來改良社會的病態,不僅達到地方層次,更是及於整個國家,甚至全世界16。新福音派的立意可嘉且良善,並可得著社會大眾之回響。但我們必須清楚,聖經記載神關心罪人的靈魂,卻未論到如何改良社會。即使是保羅,這位主的使徒,身處在羅馬帝國的時代,仍舊是一個容許買賣奴隸的社會。在他下監的時候,甚至帶了一位奴隸阿尼西母得救,但他並沒有要阿尼西母逃走,對於奴隸阿尼西母的主人腓利門,也僅是請求他,將這奴隸當作親愛的弟兄 (門16)。保羅這麼作乃是基於他對真理的認識,他說:『並不分(原文意:沒有)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三28)。保羅很清楚,只有在基督裏,才能不分自主的、為奴的,而不是在改良過的社會裏。否則照著今天新福音派『社會責任』的神學方向,保羅自該積極從政,並努力關懷社會,發揮人道主義精神,解除當時的奴隸制度。此外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用意,根本不是解決社會問題,因他寫信的對象是加拉太省的眾教會(加一2),而非加拉太省的省長,也非羅馬帝國的該撒。如果關懷社會真是保羅的主題,照著掃羅(尚未得救以前的保羅)捉拿基督徒的積極態度,應當為神發義怒,他至少應該寫信給眾教會長老,要求他們所在教會的聖徒釋放奴隸。但是保羅並未如此作,因為這不是他寫加拉太書的用意,更非保羅一生奮鬥的目標。因此新福音派也犯了一般人常有讀經的毛病,亦即持先入為主的觀念、看法,再到聖經找根據來佐證,而非從聖經中讀出其原意。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原意,乃是要加拉太信徒認識,神無意要祂的選民再遵守舊約的律法﹔祂的心意不過是要用律法作為監護人、守衛者、訓蒙的師傅,在基督未來以先看守祂的選民,到基督來的時候將他們引到基督面前(加三24~25)。不僅如此,保羅更看出在神眼中,這位耶穌基督,就是使萬國得福,是亞伯拉罕那獨一承接應許的後裔(加三16)。因此,我們若要承受那應許的福,就必須與基督是一。因為在基督以外,我們無法承受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福,這福就是所應許的那靈 (加三14,原文)。可是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原是物質方面的福,也就是美地;但這豐富且包羅的美地,在保羅看就是這位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豫表。而這位基督至終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林後三17)。據上所見,這應許之靈的福,就是那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之地的福,這也就是保羅寫加拉太書的原意,而非福音派所以為的社會責任。

另外保羅又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信徒不是向猶太律法活著,乃是向神活著。信徒不是過一種遵守猶太律法的生活,乃是過一種與基督同死同活的生活。前者是按照舊約,猶太人神權主義(theocratic)的社會生活;後者是按照新約,基督人(基督徒)以基督為中心的教會生活。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來,保羅所關心的乃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啟示在信徒裏面,因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才是福音本身。但是若照今天福音派的觀念,保羅關心的應該是『守猶太律法』,因為這是當時猶太社會最關心的問題,這分關心甚至影響到加拉太省的眾教會。但是很希奇,身為猶太人的保羅,不僅不擔起這一個神權社會的責任,卻要與這麼一個純正且完全按照舊約聖經實行的社會劃清界線,甚至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9)。對於這些將舊約律法當作福音傳揚的猶太人,保羅竟然指出他們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應當被咒詛 (加一7~8)。於此我們看見保羅不僅不照著社會的需要,即使是照著舊約而產生最純正之社會的需要,保羅也絲毫不讓步,不容許『守律法』成為加拉太眾教會的重點,不容許『守律法』成為福音的內容。因為主耶穌在地上時,『安息日的規條』,已在祂的職事中廢去了 (太十二1~12);『聖別的飲食條例』,由那靈在彼得的職事中廢掉了(徒十9~12);『割禮』也於保羅在他的職事所領受的啟示裏被算為無有了 (加五6,六15)。而這三項是猶太人律法的三大支柱,也是猶太人社會的三大支柱。所以我們只看見保羅進到社會裏搶救靈魂,卻未看見保羅對這樣的社會有任何的作為或改革;因為保羅所傳揚的福音,不是為了改良社會,也不是從事社會運動。難怪保羅在加拉太書的結語中說﹕『…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六15)。

新福音派自認對社會有責任,確實有其歷史淵源。自康士坦丁成為羅馬帝國皇帝之後,一面教會從羅馬帝國歷代皇帝的壓迫下得著釋放,並且享受到國家給教會的特優待遇;但另一方面,教會與國家社會之間的界線開始日漸糢糊。所以從四世紀直到路德馬丁,這千餘年來,教會與國家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越來越緊密,甚至達到不可分的情形。二者雖然存在著權力與利益的衝突,但基本上,教會的發展及其地位,已經穩固到無法撼動的地步。誠如聖經所記載,由一粒百種裏最小的芥菜種,發展成為大樹。這種畸形發展雖常被視為當然,卻是違反了神創造的原則,亦即各從其類(創一11~12)。直到路德馬丁起來定罪此事,他認為政府是屬世的,教會卻是屬天的團體,二者是不同的。但加爾文(John Calvin)卻認為教會可以利用政府來建立神的國度。加爾文就是根據此一觀念來建設日內瓦,因而建立了一個神權政體(Theocracy)的社會。麥尼爾(J. T. McNeill)曾論到加爾文在日內瓦的神權政體:『其體系明顯的是神權政體,意思是它代表世俗及教會向神負責,又以有效地落實神的旨意在人民的生活上為目的。』17如此的神權政體,最初應是在舊約以色列人身上表現的最為純正,之後則是中世紀的天主教,加爾文在日內瓦也將此政體發揮的淋漓盡致。基於種種歷史因由產生的神權政體思想,始有今日新福音派所注重的社會改革。

新福音派關心社會,就其個人之立場,作為主張及追求是絕對無可厚非的,但若成為教會整體的運動,則其已偏離目標—神的目標,這目標就是保羅所說﹕『…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二六19)。這異象是保羅福音的內容,也就是保羅所說『…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一12)。這也是他為在以弗所的教會,求啟示之禱告的內容。在這禱告中,保羅祈求父神,使信徒能認識神呼召的盼望、神在信徒裏面基業的榮耀、神向我們所顯的能力,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認識,就是認識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也是基督的豐滿(弗一17~23)。如果這位主所親自揀選的使徒,他所看見的異象,居然只是改革社會;他所得的啟示,居然只是社會責任;而主所賦予他的任務,居然只是建立新社會秩序;兩千年來多少信徒為之拋頭顱撒熱血的目標,居然是一個改良的新社會。那麼他所作的和今天其他道德教育團體、非宗教團體,甚至國家政府所作的有何區別?如果新社會是我們信仰的目標,那麼這個玩笑實在開得太大了,是無法令人接受的。如此看來,保羅的任務絕對不是建立新社會。再請看看主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這位『在曠野中的聲音』,當他開始盡職傳福音時,就刻意避開當時濃厚的傳統宗教社會,不僅生活反社會,簡直是食、衣、住、行都不照著社會傳統,也就是祖宗所遺留並按著舊約聖經而有的傳統。另外這位世襲的祭司更離譜,不僅不在殿裏事奉神,卻在曠野呼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三2)。這種傳揚與猶太人的宗教、傳統以及社會完全不相干。這種反宗教、反傳統、反社會舉動,給當時的猶太社會帶來極大的震撼。等到主耶穌開始盡職時,也一直忙著另一國度的傳揚,並沒有時間忙碌今天新福音派所關心的社會改革。祂重複約翰所傳的:『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四17)。不僅如此,祂還差遣七十個門徒出去,也作同樣的傳講。

照著希律王的領會,基督是來取代他作王的,所以要殺盡伯利恆境內兩歲以內的男孩(太二1~18)。照著耶穌肉身兄弟的領會,祂是來顯揚名聲的(約七4) ,所以鼓勵祂上猶太地去。照著門徒的領會,彌賽亞是來復興以色列國的(徒一6),所以爭論誰為大,並且爭著坐在主寶座的左右兩邊。照著新福音派的領會,基督該是新社會秩序的建立者,因此亨利卡爾說:『一個新社會秩序的建立,怎能沒有新人呢?而除非他們重生,怎能成為新人呢?』18 所以新福音派傳福音的目的,是要建立新社會的秩序。但是照著保羅的領會,則以上皆非。這位曾在肉體裏誇口說,『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5~6)。保羅所誇這些,都是他所在之神權社會極其強調且尊崇的。但當保羅認識基督後,他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7,9)。很明顯他已將過去所強調且尊崇的當作有損,因他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而照著施洗約翰的領會,他受差遣乃是作為天國的開路先鋒,而不是作當時猶太社會的改革者。若照著主耶穌的態度,誠如主耶穌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約十八36)。這是主在彼拉多面前,面對地上政權所說的話。這也是主在地上盡職事時,所取的態度。因為社會不屬神的國,社會屬地上的國,由地上的政權來掌管,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神的物歸給神(太二二21)。所以對這地上的政權,主一點沒有取而代之的意思,這也不是主的工人所該爭戰的目標。而且到今天二十世紀末,新福音派的理想經歷四十年的考驗,社會秩序比起四十年前,並未見好,反而每下愈況,豈不令人三思?

反對分離主義

關於分離主義,這與普林斯頓神學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所發生的事件有關。因自由主義侵入該學院,該院保守派神學家梅欽(John G. Machen),也是普林斯頓神學(Princeton Theology)碩果僅存的一員大將,與華菲德(Benjamin B. Warfield)等人極力反對。但抗議無效,被迫於一九二九年離開,另創韋斯敏斯德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梅氏可說是分離主義之代表,新福音派大肆批評這些因反對自由主義而離開各宗各派的人。就如卡內爾,這位富勒神學院創始時四大神學教授之一,批評梅欽最力,他與亨利卡爾經常聯手打擊基要派。納許(Ronald H.Nash )也對分離主義題出他的看法,他認為分離主義乃是在正統信仰中孕育分裂的心態;高舉次要教義,作為交通的測試標準;而且未能或拒絕與那些不同意見的人溝通19。由此可見新福音派之所以反對分離主義,是為了避免基要派所帶來分而又分的情形,且盼望與他們稱之為『那些不同意見的人』有溝通,並認為各宗各派應該為著福音合作,高舉福音過於一切。但實際的情形卻是犧牲了真理,與不信者混合20。關於此點,新福音派表現的越來越明顯,在愛德華茲與斯托得的對話中,已經顯露無遺。當愛德華茲問及童女懷孕與基督復活的事,斯托得對這問題的回答乃是這樣:『但你若問我說,人若否認這兩件事是不是就等於沒有資格作基督徒?我就要回答:「不是!」至少不必然是這樣,因為只有神知道誰是屬祂的,不需要我們去論斷這種事。』21乍看之下,斯氏的話真讓人覺得心胸寬廣、兼容並蓄;但實際上,卻與聖經真理相違背。而且童女懷孕生子不僅是舊約的豫言,也是一個已發生的事實,更關乎到基督所完成的救贖。至於復活,保羅說得非常清楚:『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你們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4~17)。於此看來新福音派走了另一個極端。基要派若是因為採取分離主義,而造成新福音派的厭惡,因而要與之劃清界限;那麼新福音派就是合得毫無原則,因為沒有真理作標準。誠如馬有藻所言:『新福音派卻自摑己臉,常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與各派合作(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22。也使得自由派人士無從認識真正的救恩。

新福音派定罪分離主義,但卻故意忽略聖經的教導。誠如使徒彼得說:『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彼後二1)。除了彼得後書,聖經中尚有多處題到這主題(羅十六17,林後六14,多三10~11)。基要派採分離主義,在保衛正統信仰方面有其正面的意義。新福音派反對分離主義,故意忽略真理,企圖以此達到溝通的目的,避免『在正統信仰中孕育分裂的心態』,新福音派以為如此即可達到合作的目的。但事實上,乃是與不信的同負一軛 (林後六14)。但信與不信如何共負一軛?如何合作傳揚『福音』?所傳福音的內容,是否新福音派傳基督已經復活,而自由派傳『我們的確可以說,墳墓是空的這件事有可疑之處。若腦死了,要再活過來,實在極不可能,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23。所以如前引梅欽所言:『自由派真是一種穿上基督教的語言和象徵的異教信仰。』

但就分離主義而言,這是今天基督教裏最具普遍性的反常現象。其普遍性是因為今天各宗各派分而又分的情形,已經太普遍。其反常,是因為保羅定罪這件事。在哥林多前書保羅說:『你們中間也不可有分裂…我是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麼?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或者你們是浸入保羅的名裏麼』(一10,12~13,原文)。這正如說,我是屬福音派的,我是屬基要派的,我是屬路德會的,我是屬長老會的等等。一切這樣的名稱都被保羅視為不法。因為在保羅看,基督是獨一的,是不可分的。信徒若都接受這獨一、不分的基督,作獨一的中心,一切的分裂就都消除了。那為我們釘十字架的基督,該是所有信徒所歸屬的惟一對象,而不該是其他任何理想或任何教派所樹立的不同旗幟。所有的信徒都是浸入那釘死並復活之基督的名裏,就是浸入祂的人位裏,產生一種生機的聯結。祂獨一的名和獨一的人位,不能也不該被祂任何一位僕人之名及其理想或真理名稱所頂替。

聖經無誤論

高舉聖經,惟獨聖經,乃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以降,更正教與天主教之間最大的分野。新福音派在這件事上,所採取聖經無誤論的神學立場,卻已在逐漸退守,甚至失守。處在二十世紀末的今天,因為聖經批判學的盛行,在許多基督徒心中,聖經已漸失其絕對權威的地位,因而使信徒失去該有的信仰中心和根源。再加上自由派的盛行,新福音派自稱是從使徒時代至今的傳承者,為了尋求與自由派對話的機會,其結果竟把聖經的權威犧牲掉了。

今天福音派對聖經的看法有四種:完全無誤論(Complete Inerrancy)、有限無誤論(Limited Inerrancy)、目的上的無誤論(Inerrancy of Purpose)以及認為無誤論是偏離主題(The Irrelevancy of Inerrancy)24。可見福音派在這件事的看法上,意見相當分歧。至於聖經批判學的爭論,仍十分激烈。基要派是完全不贊同,但是福音派則採用此法,作為認識聖經的方法。關於聖經無誤論以及聖經的權威性,已於本期刊第一卷第一期詳加探討,讀者可參閱『真理的標準』、『近代神學與真理的準則』等文。

科學與信仰的協調

新福音派在學術上的研究,特別重視科學與信仰的協調。該派對科學的看法,由蘭姆的《基督教對科學與聖經的觀點》(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一書中表露無遺。他認為進化論並未與基督教教義發生衝突,所以稱自己是遞變創造論者(Progressive Creationist),想藉此一新思想,來符合聖經與進化論的協調。他甚至指出一些基督教徒與天主教徒也相信進化論,企圖用此作為自己的證據,『這證明進化論在形而上學的概念上,並非跟基督教不能相容。』25另外卡內爾(E.J.Carnell)這位新福音派的發起人之一,為了迎合科學,證明自己的開明,也題出了『開端進化論』,也有繙譯為『類內進化論』(Threshold Evolution)。因為他認為:『神原本所創造的萬物種類,有很大的轉變』26。亦即神在創造萬物之後,各類物種才開始進化。這種企圖調解聖經與科學衝突,可以想見乃是為了福音較容易被人接受,為了使福音的內容跟得上時代,表明聖經的信仰是合乎科學的思潮。新福音派此舉,乃是不願落於他們所抨擊之基要派的反智傾向27。簡述及此,深覺悲哀!一個由神啟示且具有悠久歷史的信仰,居然淪落到需要靠科學來證明其存在價值?基督徒信仰的惟一根據—聖經,其地位何在?其價值何在?難道基督的死而復活還需要科學的印證?難道基督的道成肉身也需要科學的印證?更何況聖經至今經過千錘百鍊,仍然屹立不搖,反倒是許多所謂的科學定理,經常在新理論發現與倡導之後,經不起時間的考驗。若聖經仍需要從科學的角度來加以解釋,那豈不是本末倒置。信徒居然將科學當作權威來驗證聖經,而非以聖經作權威來成為信仰的基礎。

另一方面,新福音派忽略了科學知識的領域,並非信徒所藉以相信的憑證,也非信徒所信仰真理的內涵。聖經強調的是『信心』。例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來十一6)。又如:『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十一1,原文)。希伯來書在此囑咐那些在退縮危機中的希伯來信徒,生活、行事、前進,都要本於信(十38~39),就是不憑眼見。因為神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和大賞賜 (十35),都是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而『信』能將所望之事,其本質的實際質實出來(質字在此是作動詞用);『信』還是所望之事也就是未見之事的證據。科學並非信徒之信仰的證據,『信』才是信徒所藉以相信的憑質。

關於信徒所信仰之真理的內涵,保羅說:『他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4)。保羅在此所題,神願意得救之人完全認識的真理,也就是信仰的內涵,乃指神話語所啟示一切真實的事物。主要所指就是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以及作基督身體的教會。保羅同時向提摩太指出:『倘若我耽延,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原文)。這裏的真理,必是指在新約裏所啟示,關乎基督與教會的真實事物,並非新福音派所引據以證實聖經的科學觀點28。因為教會才是支持這一切實際的柱石,也是托住一切實際的根基。論述及此,可知托住信徒所信仰之真理的支撐者,不是科學而是教會這『屬靈』的建築物。因著教會的責任重大,保羅才說:『祂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並且保羅也曾寫信給在以弗所的教會說,『祂所賜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傳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了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達到了長成的人,達到了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弗四11~13,原文)。所有在教會中有恩賜者,都是為了成全教會中的每一位聖徒,目的是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而這建造需要聖徒受成全,直到在實行上達到完全的一。這方面的一,包括兩件事:信仰以及對神兒子的完全認識。若非如此,教會將如何承擔神所賦予之神聖任務—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呢?

結 論

新福音派從奧肯格一九四八年發表講辭至今,已及半個世紀,其藉著文字工作、神學教育以及基督教各團體和一些宗派合一促進會的推廣,而贏得基督教界舉足輕重之地位,不容忽視。富勒神學院是該運動的發源地及大本營;而神學雜誌《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1955創刊)則是此運動出版之喉舌;又有葛培理(Billy Graham)之世界性佈道大會;再加上卡內爾、奧肯格、亨利卡爾、蘭姆等人的支持,遂使新福音派得以崛起。無可否認,新福音派學者近年在學術上的努力影響甚巨;其聯合各宗派的福音活動,聲勢亦相當浩大。當然,對於基要派的抨擊,也頗為令人矚目。而其與自由派稱兄道弟的舉止,則實在令人詬病。

新福音派強調社會責任,認為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所以『神就是我們的天父,人也就是我們的弟兄,我們也都有看守弟兄的責任』29。甚至說:『單方面關心人靈魂的需要是教會長久以來的偏差,保守教會尤為嚴重。但這個表面看來屬靈的記號,事實上卻沒有多少聖經根據,是受了教外思想的影響才有的偏差,就如早期東方神祕宗教、柏拉圖主義、諾斯底主義等』30。由此看來新福音派已經偏離正路,根本不認識神造人的目的,也忽視人在被造後,隨即因撒但引誘而墮落,不僅墮落在罪中,更是因墮落而遠離神和神的心意。所以,我們面對今日的社會,需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因為主差遣我們去,進到社會中惟一的目的是傳國度的福音,這是我們毋庸置疑的責任。

神造人有兩個主要方面。第一,人是神創造的極峰,因為人有神的形像,而神的形像就是基督(林後四4)。因此,人是照著基督造的。第二,神將祂的管理託付給人。神要人管理海、陸、空。管理是指國度,就是神的國度。形像和管理乃是神造人兩個主要方面。形像是為著彰顯神,管理是為著神的權柄。所以,人受造乃是要彰顯神並代表神。要彰顯神,就必須有神的形像;要代表神,就必須有神的權柄。但另一面,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形像和管理這兩件事就不能完成。因此,創世記二章九節立刻題到生命樹,這指明人必須接受神作生命,像接受食物一樣。因為神進到人裏面,成為人的生命,人就自然能彰顯神。人彰顯神的結果,就有資格代表神,這乃是神起初對人的心意,這也就是神的經綸。但是到了創世記三章,另一個重要卻非常消極的辭—蛇,開始進到神和人之間。蛇進到人裏面,首先是藉著試誘人接受牠的思想。神已經告訴亞當和夏娃,不可喫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免得他們死(創二17)。但蛇進來題出一個問題:『神豈是真說?』所以,屬撒但的、蛇的思想首先進到人的心思裏。其次,人伸出他的手,喫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樣,蛇─那惡者─就進到人類裏。首先,撒但進到人的心思裏;其次,他進到人物質的身體裏。因此,當主耶穌斥責法利賽人和經學家(文士),稱他們為蛇類和毒蛇之種時(太二三33,十二34),祂絕不是輕率說的。主耶穌所指責的,乃是神的選民中通曉聖經的兩班人。前者對摩西的律法尤其熱心,且在當時社會中居領導地位,無論在道德上,在遵守律法上,都是當時社會上的表帥和中堅分子。誠如保羅自己所稱:『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5~6)。但是,主耶穌說撒但是蛇,而法利賽人和經學家,這些當時社會上的表帥和中堅分子,都是蛇的後裔,而他們的父是魔鬼,就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而對主耶穌如此不加保留的批判,難怪這些人處處對主耶穌題出責難,也時時想抓祂話中的把柄來陷害祂。不過,這樣的行事為人,只是更突顯蛇的性情而已。

實際上,在神眼中,人都是蛇。這不是外面行為上好壞的問題,而完全是內裏元素、性情的事。所以,主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三14)。在此,祂自比是舊約民數記裏的銅蛇,在十字架上如同銅蛇一樣,取了蛇的形狀,為那些已在內裏性情上成為蛇的人而死。凡仰望那銅蛇的就活了(民二一4~9)。保羅認識這一點,因此,他說:『這就如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著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試問面對這樣一個因罪滲透而變質的社會,是否應當如同『保守』的保羅一樣,『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2~23)。但是保羅所強調的福音,在今天的新福音派看法,如前引書所言:『…沒有多少聖經根據,是受了教外思想的影響才有的偏差。』由此可見新福音派不認識神造人的目的,不認識福音的真諦實意,不認識神的經綸乃是這位神要將祂自己如同食物一般分賜到人的裏面,成為人的生命和一切。這不僅啟示在舊約,創世紀第二章的生命樹,耶和華神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創二16)。也啟示在新約,約翰福音第六章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主耶穌一再啟示祂就是生命的糧(約六35,50~51)。祂說:『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遠的生命』(約六54,原文)。如前所題起人已經被那惡者撒但所篡奪,罪早已經藉著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因此,亞當的墮落不僅在行為上,更是在生命和性情上。所以,人今天所需要的不僅是行為的改正,更是生命和性情的改變。

新福音派忽視並反對分離主義,且急於與基要派劃清界限,以免被視為有反智傾向。為強調各宗派的合一,經常不加以分辨的與他人合作,即使對方將聖經所啟示之敬拜對象—『天父』,改為『天母』;即使對方宣稱:『…復活觀念會危害到我們與其他宗教的對話。』亦無所顧忌31。企圖藉此攏絡人心,來達到表面且短暫合一的假象。這種不顧真理,不顧信仰的政治心態,是所有正統基督徒所無法苟同的。他們並不認識約翰福音十七章主耶穌所題到的一,先是在父的名裏,也就是在父神永遠生命裏的一(約十七6~13)。其次,在三一神裏,藉著聖言聖別而有的一(約十七14~21)。最後,為著三一神的彰顯,在神聖的榮耀裏的一(約十七22~24)。我們再看看保羅所認識的一。他在以弗所書二章中指出:『因祂自己是我們的和平,將兩下作成一個,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在祂的肉體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裏面,創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平』(弗二14~15,原文)。在創世記一章,神創造了一個團體人—亞當,因著他的墮落,使得全人類都落入罪中,罪從他而進到人類的裏面,死也因罪被帶進人類中間作王(羅五12~21)。雖然墮落至此,保羅卻看見神在基督裏作了一件新事,有了一個新的創造,就是藉著在祂所穿上的肉體裏廢掉規條,在祂自己裏面,將猶太和外邦信徒創造成一個新人,便在所有信徒中間成就了和平。這『和平』該成為聯索,將眾信徒聯結在一起。這和平的聯索是十字架工作的結果。當我們留在十字架上,我們和人中間就有了和平。誠如保羅所說,『以和平的聯索,竭力保守那靈的一』(弗四3,原文)。我們的行動若離開了那靈,就是分裂,也就是失去了一。保羅勸我們保守那靈的一時,同時指出七項一的根據:一個身體,一位靈,一個盼望,一主,一信,一浸,並一位神(弗四4~6)。這七項乃是基督徒合一的根據。這才是聖經裏所啟示的一。凡企圖在聖經之外,尋求其他合一因素者,終將導致失敗。於此可知新福音派所以為的合一,乃是表面上及組織上的合作,形同隔牆拉手,與聖經所啟示的一不同。

聖經無誤論,這是十六世紀改教運動的重大恢復之一。新福音派在這點上已經逐漸失守,不僅是因為聖經批判學,也是為了促成信仰與科學的協調,結果乃是理性主義的抬頭。新福音派表面是以客觀的態度來認識聖經,實則高舉理性過於聖經。另外,新福音派高舉歷代傳統信條,故其神學可稱之為『信條基督教』(Creedal Christianity)。關於此點的危機,乃是將絕對的權威交給立信條者和信條上,而非聖經本身32。在此我們必須指出,更正教自十六世紀以來,所奮力爭取之高舉聖經,惟獨聖經,回到聖經,以聖經為我們信仰的準則,在新福音派高舉理性,以及設立新的傳統之下,逐漸失去了聖經該有的權威。聖經是基督徒信仰的準則,不僅幫助我們認識宇宙萬物的原委,也說明神的自己,神的心意,並說明神的經綸。自從路德馬丁登高一呼之後,聖經不僅公開,並且恢復了其該有的權威地位。然而卻一再受到挑戰,這實是出於撒但的詭計,企圖使基督徒的信仰如同船被破壞了一般。亦將使神的心意、神的經綸再次成為隱藏的奧祕。神的經綸乃是聖經中極其重要的啟示,其內容包括祂的成肉身、為人生活、釘死、復活、升天、成為賜生命的靈。就信徒個人一面,為要重生信徒、聖化、更新、變化信徒,將他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至終身體得贖並得榮;就團體一面,為要產生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也就是神的家、神的國,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然而,這些神聖的啟示若無聖經作為準則,信徒信仰之根據何在?這實在是值得我們省思的課題。

新福音派看似熱衷於教會的建立,事實上,卻罔顧教會的實際。他們看重社會責任,重視福音傳揚,注意信仰與科學的協調,和學術上的發展。但是誠如 Edward J. Young所言:『事實上,新福音派甚麼都重視,就是不重視所有關乎教會的重要教義,和為了信仰所該有的竭力護衛。』33

在這個百家爭鳴、莫衷一是的基督教世界裏,只有聖經才是信徒獨一的準則,也只有聖經能幫助信徒認識神的心意、神的經綸。關於這經綸,創世記頭兩章就已經啟示出來,也就是神計畫要得著一位新婦,有祂的形像。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3)。這是一幅圖畫,說出神創造人的目的:要人有祂的形像,好作祂的配偶。保羅認識神的經綸、神的心意。他說:『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1~32)。使徒約翰也看見這點,他在啟示錄末了兩章,說出神心意的終極總結,就是新耶路撒冷,是神完滿總結的帳幕,作為祂的新婦(啟二一2~3),有祂榮耀的形像,為要彰顯祂(啟二一11)。在這完滿的總結裏,所有蒙神揀選、重生,且由塵土所造的人,都變化成為金子、珍珠、寶石所建造的新耶路撒冷。這是宇宙的新婦,滿足神的心願,作祂永遠的彰顯。所以在聖經頭兩章裏有神的心意,而在聖經末了兩章有神心意的終極總結。這兩段聖經都給我們看見神經綸的目標:新婦作祂的配偶,與祂成為一體,作祂的彰顯。因此,今天作為神的同工,就該如保羅所言,『我作了這福音的執事,…叫我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當作福音傳給外邦人,並將那歷世歷代隱藏在創造萬有之神裏的奧祕有何等的經綸,向眾人照明』(弗三7~9,原文)。而今日教會的職責和目標,也該如保羅所言,『祂所賜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傳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了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達到了長成的人,達到了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弗四11~13,原文)。

«白德佑»


1. G. M. Marsden, From Fundamentalism to Evangelicalism: A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Evangelicals: What They Believe, Who They Are, Where They Are Changing, edited by David F. Wells and John D. Woodbridge, Nashville: Abingdon, 1975, pp.124-133
2. 『基要派』這名詞, 是源於一九二○年, 基要派分子在美國水牛城召集大會, 浸信會『守望、觀察者雜誌』(Watchman-Examiner)的編輯羅史(C. L. Laws), 報導這次大會時所用的專有名詞,用以形容與會的人士。基要派因此得名。
3. H. J. Ockenga, The New Evangelicalism, The Park Street Spire, 1958, p.7
4. 同註3, pp.4-5
5. David Edwards, John Stott, 當代神學對話, 校園書房, 1995, 頁124
6. C. F. Henry, Evangelical Responsbility in Contemporary Theology, Eerdmans, 1957, pp.32-47 
7. F. A. Schaeffer, 福音派危機, 華神出版社, 1988, 第二版, 頁53
8. 同註7, 頁55
9. 同註5, 頁141
10. 同註5, 頁124
11. R. P. Lightner, Neo-evangelicalism, Dunham Publishing Company, 1962, p.4
12. E. E. Cairns, 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54, p.481
13. 楊牧谷主編, 當代神學辭典, 校園書房, 1997, 頁370 
14. 同註11, p.79
15. C. F. Henry, Perspective for Social Action, Christianity Today, 1959
16. 同註11, pp. 67-68
17. J. T. McNeill, The History and Character of Calvinism, New York, 1954, p.185
18. C. F. Henry, Christianity Today, Nov.,1956, p.23
19. Ronald H. Nash, The New Evangelicalism,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63, p14
20. 同註11, p.138
21. 同註5, 頁270
22. 馬有藻, 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導論, 天道書樓有限公司, 1995, 第二版, 頁330
23. 同註5, 頁239
24. H. W. House, Charts of Christian Theology and Doctrine, p.24
25. B. Ramm, 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54, p.204
26. E. J. Carnell, 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48, p.238
27. 同註11, p.4
28. 關於『真理』一辭在聖經中的啟示, 可參閱本書第一卷第一期『真理—神的話,傳輸神聖經綸的實際』一文
29. 同註13,頁1085
30. 同註13, 頁1086
31. 同註7, 頁102-103
32. 同註11, p.51
33. 同註11, p.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