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神的話,傳輸神聖經綸的實際

神的心意是要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基督徒不僅信主接受救恩,更需要完全認識真理,以能遵行神的旨意,成就神永世的計畫。為此,真理的準則為何就愈發顯出其重要性。歷代教會的興衰,教會能否承接神的託付,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完全在於教會根據何種的真理準則。真理就是神的話-聖經(約十七17),這是自古以來信徒所公認的。天主教的偏差,是在聖經之外,加上人的傳統,甚至攙進許多異教的作法、異端的道理和邪惡的事物,而使純正的真理變質,導致教會的墮落。更正教在改教運動時,藉由路德等人的大聲疾呼,高唱「惟獨聖經」,不要人的傳統,把墮落的教會帶回到聖經的路上。這是我們所感欣慰並肯定的。

真理就是神的話-聖經,從聖經純正的啟示來看,有兩方面的講究。首先就是聖經的權威,主自己作見證,天地都會過去,惟獨聖經的一點一劃,絕不能過去。使徒也宣稱聖經都是神的默示,在啟示錄約翰更給我們看見,神的話不能刪減,也不能加添。因此,真正的真理準則必須以全本新舊約聖經為標準。聖經上所沒有的不能算為真理,所有的真理都包含在聖經之內。另一面就是聖經的本質。聖經之所以是真理,因為聖經不是僅僅白紙黑字的字句道理,更是有神聖素質蘊涵於其字句的背後。正如主自己的見證,『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你的道(父神的話)就是真理』(十七17)。因此,神的話-聖經之所以是真理,乃是因為聖經是神的默示、神的呼出,其本質就是靈和生命,傳遞神聖的實際。


註1. 李常受,實行異象的路, 臺灣福音書房,1990,頁113,117,149

註2. 李常受,真理課程一級卷一, 臺灣福音書房, 1989,頁6


真理的準則-聖經

近代中國基督教教師中,李常受對真理準則-聖經-有其獨到之見解。李氏在其著作中,高舉聖經,以聖經為真理惟一的準則。「真理在獨一的聖經裏面…」,「當我們研讀聖經的各卷,…就把我們規律在照著神聖啟示的真理路線上。」「真理不在別處,只在聖經裏 。 」 1李氏也堅守聖經的權威性,他說,「聖經乃是神吩咐人寫的話(出三四27),是神的靈藉著人說的話,是神的話藉著人的口說出來(撒下二三2),是人被聖靈感動所說出的話(可十二36)。舊約是神吩咐先知所說的話(耶一7),是神的話臨到先知(結一3),是神的靈藉著眾先知所說出的(亞七7,徒三18,二八25,羅一2,彼前一10~12),新約有的是神在主耶穌裏面所說的話(約十四10),有的是聖靈指教使徒們所寫的話(林前二13)。聖靈指教使徒所寫的話,是像舊約聖經一樣神聖(彼後三15~16)。所以全部聖經都是出於神的話語,逐字逐句,一點一劃(太五18),都是神所默示的,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啟二二18~19)。」2 李氏一再題到,真理只根據神純正話語的啟示,而不是所謂的「傳統」。在其所著的馬太福音生命讀經中說到,「在主耶穌和法利賽人的對抗中,主不顧傳統,反之,祂將神的話指示他們。原則上,我們今天在作同樣的事。…我們必須回到純淨的話上,不顧歷史召會的傳統。」3在李氏所著之希伯來書生命讀經中亦說到,「我們對聖經的領會,常受到我們宗教背景的影響。甚至很多時候,聖經還沒有讀,就先有了某種觀念,而這些觀念都是非常害意的。就如戴了一副有色眼鏡來看聖經,反而看不出聖經的本色。為此我們都得放下成見,簡單的回到神純正的話上,重新讀,重新學。」4

由此可見,李常受對真理準則-聖經-的領會,乃是以聖經為惟一權柄。我們對真理的認識,只該照著聖經中純正的話語,而不該受「傳統」成見的影響,甚至以「傳統」來取代聖經中純正的真理。

真理-聖經所傳輸之神聖經綸的實際

李常受認為凡是聖經以外的他都排除。對李氏而言,真理的標準不是建立在聖經以外的事物上。但是他對聖經本身評估怎樣?他對聖經本身的神學立場如何?他認為聖經本身是甚麼?從那方面來說,聖經是神的話,是真理?李常受在其主譯的新約聖經恢復本中,於約翰一書一章六節中有一詳盡的註解,論到真理一辭:「真理原文意實際(與虛空相對)、確實、真確、真實、真誠。這是約翰個人獨特的用辭,也是新約裏一個深奧的辭,指神聖經綸的一切實際,作神聖啟示的內容,由神的話傳輸並揭示如下:

(一)神,是光也是愛,成為肉體,作神聖事物-神聖生命、神聖性情、神聖能力、神聖榮耀等-的實際,給我們得著,使我們享受祂作恩典,如約翰福音所啟示的(約一1,4,14~17)。

(二)基督,就是成為肉體的神,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裏面(西二9),好成為:(1)神與人的實際(約一18,51,提前二5) ; (2)舊約一切豫表、表號、影兒的實際(西二16~17,約四23,24與註4,5) ; (3)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如神聖的生命與復活(約十一25,十四6),神聖的光(約八12,九5),神聖的道路(約十四6),智慧,公義,聖別,救贖(林前一30)等;因此,基督是實際(約十四6,弗四21)。

(三)那靈,就是變化形像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是基督的實際(約十四16~17,十五26),也是神聖啟示的實際(約十六13~15)。因此,那靈是實際(約壹五6)。

(四)神的話,作神聖的啟示,不僅啟示,更傳輸神與基督的實際,以及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因此,神的話也是實際(約十七17與註3)。

(五)信仰(相信)的內容,即我們所信之事的具體元素,成了完滿福音的實際(弗一13,西一5) ;這信仰的內容啟示在整本新約裏面(林後四2,十三8,加五7,提前一1註1第一﹑二點,二4與註2,二7上,三15與註4,四3,六5,提後二15,18,25,三7~8,四4,多一1,14,帖後二10,12,來十26,雅五19,彼前一22,彼後一12)。


註5.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1995, 第七版, 頁1160-1161

註6. Kittel editor,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Vol. I, Eerdmans, 1979, pp.233-247


(六)關於神、宇宙、人、人與神的關係、以及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人對神的責任等的實際,這些都是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的(羅一18~20,二2,8,20)。

(七)真實、可信、真誠、誠實、可靠、信實;就著神說,是神聖的美德(羅三7,十五8),就著人說,是人性的美德(可十二14,林後十一10,腓一18,約壹三18),並且是神聖實際的流出(約四23~24,約貳1上,約𠖥1)。

(八)實在或真實的事物、事情(事實)的真相或實情、實際、真確;與虛假、欺騙、偽裝、偽善、錯謬相對(可五33,十二32,路四25,約十六7,徒四27,十34,二六25,羅一25,九1,林後六7,七14,十二6,西一6,提前二7下)。」5

李常受說,真理就是實際,這是甚麼意思?就是真理不是聖經表面的字句,乃是聖經字句背後所傳輸的神聖實際。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在基特爾(Kittel)主編的新約神學辭典中(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論到「真理」一辭,有下述的意義:

「首先在舊約裏,奎爾(Quell)認為,真理一辭之希伯來原文出現一百二十六次,其主要原意為一種被堅固之實際。因此有扎實、證據、約束之意。這辭用以指明『真理的事物』,當這辭用在人身上時,主要是描述他們的言語、行為、並思想上的特徵,乃是合於真理的標準。因此,他們是信實的人。

接著在新約中,布特曼(Rudolf Bultmann)認為真理一辭,其希臘原文有下列的意義:

1.確實有力的事物:正當的模範、標準;法理的義;正直。

2.可靠、真誠、誠實。

3.事物的真相。

4.話語的真理。

5.真實的教訓或信仰。

6.真實的、神聖的啟示、實際。」6

布特曼是新正統派(Neo-Orthodoxy),即非傳統派人士,他認為新約作者用真理一辭,說到真理就是事物後面的實際,是受到希臘哲學觀念的影響。柏拉圖的哲學,是一種二元論(Dualism),就是所有事物分為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看得見的是事物的表像,在事物的表面之後就有所謂的「真實的所是」(true being)。「所是」就是觀念(idea)。觀念是看不見的、是永恆的、是不滅的,是事物的真相,乃是在感觀之上的,必須藉著思想來領會7。世俗的作者如柏拉圖等,他們寫作講到真理時,就有這樣的觀念。他們認為真理是看不見之事物的後面那個真相、觀念,所有看得見的事物,都是看不見之真相的一個影兒。根據柏拉圖的哲學,我們現在所看見的一切事物都是影兒。例如你看見一個女孩子很美麗,那只是個影兒。影兒後面那個真相的實際是美麗(beauty)本身。美麗本身是不變的,美麗本身是一個真相,一個觀念。

真理的準則是聖經,聖經是神的默示,不可刪減,不能添加。所有的真理都在聖經之內,聖經以外沒有真理。因此我們必須接受聖經作所有真理的基礎。聖經之所以是真理,乃是因為聖經是神的話,其本質是靈,是生命;揭示並傳輸神聖經綸的實際。

布特曼主要的神學觀點,就是「化除神話」(de-mythologize)。因著高等新約聖經批判學的影響,許多學者認為聖經寫作受到古代神話的影響。聖經中有很多記錄,是帶著上古時代的宗教、迷信、民謠、傳統故事等的神話色彩。因此自由派神學就倡導,要將聖經中這些「神話」的部分翦除,好能彀看出這些「神話」背後所陳明之永遠的真理。但是布氏以為這些記載是神話語的一部分,神就是藉著這些民謠、傳統、故事,說出祂的信息。他認為不該刪去這些「神話」的記載,而要解釋這些「神話」的意義,以找出在這些文件字面背後所表達的真義。這就是他所謂的「化除神話」8。

布特曼說,新約聖經的作者,特別是約翰,是受了希臘哲學的影響,所以他將二元論的觀念用在「真理」上,然後就把「真理」這個題目改變了。布氏認為舊約的著者講「真理」時,一點沒有二元論的觀念。舊約所講的「真理」,其實就是信實的意思。神是真的,神是信實的,就是祂不改變,祂言行一致,這就是舊約中「真理」的意思。但是新約的作者改變了,他們用希臘哲學的觀念來表達「真理」一辭。


註8. Stanley J. Grenz and Roger E. Olson, 20th-Century Theology, IVP 1992, pp.89-90


對於布氏的這個觀念,認為新約作者說真理就是實際,是受希臘哲學的影響,我們無法贊同,必須予以反駁。在布朗(Colin Brown)所編之新約神學辭典(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heology)中,希謝敦(Thiselton)就題出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十九和二十世紀的聖經學者中,有人過於強調『真理』一辭之古典希臘文的用法,也就是過於將這個辭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之間的不同含意加以區分。…布特曼甚至於說真理一辭的希臘文用法是與希伯來文用法相反的。…這種傳統的說法,…必須小心的區分,否則會誤導人。…真理一辭,固然在哲學的用法中含示與表像相對的真理,但古典希臘的作者和讀者絕大部分都不是哲學家,…史坎普(B. Skemp)觀察到,『…把希臘文中對神學的觀念,用哲學的思想來表達,…這種解釋希臘文用辭的作法,忽略了當時一般人對希臘文用辭有許多不同解釋的事實。』」9

布特曼所持的論點並不正確,約翰不是完全依照希臘哲學的觀點,因為約翰不光講真理是實際,他也講真理是不虛謊、不改變,與虛假相對,真理也是真誠、信實。約翰用這字不是光用希臘哲學的觀念,他有很多種用法。其中一種用法纔是二元論的用法,他也有舊約的用法,還有別的意思在內。聖經就是神的話,神用人的話作材料來表達祂的啟示,不是人的話影響神的啟示。二元論是希臘文化的一個觀念,聖經也用二元論的用辭,就如「實體」和「形像」。但這不是人的哲學,這乃是聖經的啟示,是神的話語。不管希臘哲學有沒有這種思想,有這種思想,不會影響神的話,叫聖經不成為神的話;沒有這種觀念,也不會叫聖經更成為神的話。如此看來,聖經根本不是受人哲學的影響,而是神用人哲學的用辭、觀念來說出祂神聖的啟示。倪柝聲講到,神的話,是神用人的成分,卻不受人成分的影響,是神拿起人的成分來用。希臘哲學談過的觀念,被用在神的話上,並不減輕聖經就是神的話的地位;希臘哲學談過的,並不等於不能用來發表神的話。如果人用過的東西,就不能成為神的話,那舊約希伯來思想,也不能用來作神的話。希伯來人的思想,不能說是比希臘文化更正宗,雖然他們是神的選民,但他們還是人。只有摩西所頒的律法,纔是神用指頭寫的,其他的著作,只要有人的成分在內,就不能構成神的啟示。若是這樣,根本就沒有甚麼事物可以讓神藉以啟示了,除非是一些人完全不懂的,是與人沒有關係的話,纔能成為神的啟示。但神是用人的話語來說出祂自己的啟示。

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不是人的見解,沒有發自人的意思,乃是人被聖靈感動,從神說出來的話(彼後一20~21)。神的話可以用所有的歷史文化,包括希臘哲學。這並不是說聖經受希臘哲學影響,而是聖經用人的話來發表神的話。神的話是主體,人的話是媒介;而不是希臘哲學是主體,神的話受牠改變。這兩個分別是很大的!當保羅說,基督就是「實體」,一切都是「影兒」,或是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說,基督就是「真糧食」,基督就是「真活水」,基督就是「真葡萄樹」,這些都是出乎神的啟示,只不過是希臘哲學的用辭與神聖啟示剛好湊合。這是我們對神話語的神聖啟示必須有的正確認識和態度。

李常受認為真理不是一個死的字句,或是一篇文章,或僅僅是一個命題式的(propositional)道理。他說,「在一切的信息中,我們所定罪的乃是死的字句中虛空、死沉的道理。然而我們完全曉得,要產生召會,使召會存在,並且建造召會,我們必須陳明那滿了基督、滿了那靈、也滿了生命的扎實、活的真理。神實行祂經綸的路,乃是使用祂的聖經。」10 真理是事物後面的實體。李氏說,「真理,原文意實際(與虛空相對)、確實、真確、真實、真誠。這是約翰個人獨特的用辭,也是新約裏一個深奧的辭,指神聖經綸的一切實際,作神聖啟示的內容,由神的話傳輸並揭示。」11真理就是神經綸裏的一切實際。換句話說,與神經綸沒有關係的那些東西就不是實際,不是真理。真理就是與神經綸有關的那些實際。

有五件事是與神的經綸有關的。第一是神,第二是基督,第三是靈,第四是神的話,第五是信仰。這五件事在約翰著作中都是實際。而這五件事中,頭三件最重要的,就是神、基督和靈。

真理是神

按照新約,真理首先乃是神,「神,是光也是愛,成為肉體,作神聖事物-神聖生命、神聖性情、神聖能力、神聖榮耀等-的實際,給我們得著,使我們享受祂作恩典,如約翰福音所啟示的(約一1,4,14~17)。」12


註10. 同註1, 頁107

註11. 同註5


神是光(約壹一5),神也是愛(約壹四8,16),神還是靈(約四24)。這樣的辭句,不是作為隱喻,乃是作為𡠨述。用以指明並描述神的素質。在祂的素質上,神是靈,是愛,也是光。靈是指神人位的素質,愛是指神性情的素質。光是指神彰顯的素質。愛與光都與神是生命有關,這生命是屬於靈的(參羅八2)。神就是靈,靈就是生命。在這樣的生命裏有愛,也有光。約翰一章四節題到,神就是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當這位神成為肉體(約一14),就把神聖的愛和神聖的光帶給人。當神聖的光向人照明時,就成了神聖的真理,使人有分於神所是的一切實際(約一14,17)。

因此新約聖經向我們啟示,真理乃是神這神聖的光和愛,祂成為肉體,作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給我們得著,使我們享受神作恩典(約一1,4,14~17)。這就是說,這位神就是神聖事物的真理、實際,給我們得著。所以我們需要得著神作實際,然後享受祂作恩典。因此神聖的實際,事實上就是神自己,祂是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

真理是基督

新約的真理也是指基督,「基督,就是成為肉體的神,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裏面(西二9),好成為:(1)神與人的實際(約一18,51,提前二5) ;(2)舊約一切豫表、表號、影兒的實際(西二16~17,約四23,24與註4,5);(3)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如神聖的生命與復活(約十一25,十四6),神聖的光(約八12,九5),神聖的道路(約十四6),智慧、公義、聖別、救贖(林前一30)等;因此,基督是實際(約十四6,弗四21)。」13

歌羅西二章九節說到,『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本節經文中「神本性」一辭原文為「theotes」,乃是指神的神格、身位。「有形有體」含示基督在祂人性裏所穿上的肉身,指明神格一切的豐滿都居住在這位有屬人身體的基督裏面。這位基督是父懷裏的獨生子,將那位看不見的神表明出來。祂是話(約一1),是神的彰顯;祂是生命(約一4),是神的分賜;祂是光(約一4),是神的照耀;祂是恩典(約一14),是神給人享受;祂是真理、實際(約一14),是神給人實化、領略。藉著這五件事,這位基督就將那看不見的神完全表明出來。基督不僅是父懷裏的獨生子,祂也是『人子』(約一51),祂「降世為人」,作神和人中間的中保(提前二5)。祂有血有肉(來二14),是一真正的人。讚美主,這位基督是真神,是神的實際;祂也是真人,是人的實際;祂乃是神和人的實際。

保羅在歌羅西書題到舊約中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的條例,不過是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二16~17)。本節中「形體」一辭,就如人的身體,乃是實質。在舊約律法中的儀式,都是影兒,其存在目的乃是指明新約福音裏的真實事物,就是基督。

主在約翰福音告訴撒瑪利亞婦人,要在靈和真實裏來敬拜父(四24)。按照舊約的豫表,敬拜神應該在神所選立為祂居所的地方(申十二5,11,13~14),並且要帶著祭物(利一~六)。神所選立為祂居所的地方,豫表人的靈,就是神今日的居所,如以弗所二章二十二節所說。而「真實」的祭物乃是基督,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約一29)。祂是被舉起的銅蛇,對付人的罪性(約三14)。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成就了永遠的救贖(來九12,14)。基督是舊約以色列人用以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應驗和實際。祂也是活水-賜生命的靈-的泉源(約四7~15),給信徒享受並暢飲,成為他們裏面的實際,至終成為他們的真實和真誠,使人脫離不道德之撒瑪利亞敬拜者的假冒為善(參約四16~18)。藉此,信徒就能以神所要的敬拜-「在靈和真實裏的敬拜」-來敬拜神。

這位基督乃是舊約一切豫表、表號、影兒的實際。基督也是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在約翰十一章二十五節,主向馬大啟示,祂是復活,祂是生命,信入祂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基督是復活,從已過的永遠就是復活,因為祂是神,神就是復活。復活就是勝過死,超越死,也就是進到死裏去,還能彀出來。基督能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因為祂就是復活,能在死亡的環境下,顯出復活的大能。基督也是生命,這生命是人的光,為要照亮人,使人得著生命,並且得著更豐盛的生命(約一4,十10)。這生命不是短暫屬人的生命,乃是神聖、永遠、非受造神的生命(約五24,26)。人只要信入祂,基督就將永遠的生命賜給人(約三36,十28)。

基督也是神聖的光(約八12,九5),跟從祂的,就不在黑暗裏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基督這生命的光,能在人裏面照亮人,拯救人脫離罪的轄制。當人照著基督這生命的光生活行動,就是活在光中,實行真理,就能彀與神有真實的交通(約壹一6~7)。約翰十四章給我們看見,基督是神聖的道路(6),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主自己是活的道路,要把人帶進父這活的地方。人進入神裏面的道路,乃是基督自己。


註14. 同註5


保羅在林前一章告訴我們,基督是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30)。神的智慧乃是神行事的方式,智慧使人有正當的行事方式。本節的智慧相當於約翰十四章六節裏的道路。我們若沒有基督作道路,就無法到父那裏。因此神的道路就是祂的智慧。我們要能有分於神,就必須有一條道路,這條道路就是神的智慧。基督乃是從神給我們的智慧,使我們能有分於神。神的道路-基督,成為從神給我們的智慧,這包括了三件事物:公義、聖別和救贖。這乃是使我們有分於神救恩的三個重要的項目。公義乃是神救恩的基礎,這是為著我們的過去,藉此,我們已經蒙神稱義,使我們能在靈裏重生,得著神的生命(羅五18)。聖別是神救恩的過程,這是為著我們基督徒現今的生活。藉此,我們的魂漸漸被神聖的生命所聖別,在我們的裏面產生一種新陳代謝的作用,使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逐漸的被變化,而有分於神的神聖性情(羅六19,22,彼後一4)。救贖乃是神救恩的完成,這是為著我們的將來,也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藉此我們的身體要因祂神聖的生命改變形狀,同形於基督榮耀的身體,有祂榮耀的樣式(腓三21)。

因此,基督就是真理,就是實際(約十四6),祂是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當祂在肉身裏生活時,就活出這一切的實際。這位基督對我們不該僅是客觀的救主,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是這實際的彰顯。正如保羅在以弗所四章題到新人的生活。基督在祂地上的生活中,設立了一個榜樣,如福音書所啟示的。祂釘死復活之後,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使祂可以進入信徒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照著祂的榜樣,學祂的樣式,不是憑我們天然的生命,乃是憑祂在復活裏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模成基督的形像(羅八29)。如此,我們就能經歷基督作我們一切屬靈、神聖事物的實際。

真理是那靈

真理乃是那靈,「那靈就是變化形像(transfigured)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是基督的實際(約十四16~17,十五26),也是神聖啟示的實際(約十六13~15)。因此,那靈是實際(約壹五6)。」14

當主在祂地上職事的末了,祂向門徒啟示,祂還有許多事要告訴他們,但那時他們擔當不了,只等實際的靈來了,要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的實際(約十六12~13)。這位實際的靈也是主要求父所差來的另一位保惠師(約十四16)。根據約翰十四章十五至二十節的上下文,我們可以看見,實際的靈就是基督自己。因為在十七節主向門徒啟示,保惠師-實際的靈要與門徒同住,且要在門徒裏面。到了十八節主詞卻換成我,就是主耶穌不撇下門徒為孤兒,祂正往門徒這裏來。到了二十節,主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十七節告訴我們,實際的靈在門徒裏面。二十節告訴我們,主基督在門徒裏面。因此,實際的靈就是基督,就是基督的實際。而那日乃是主死而復活的那日。當基督從死裏復活之後,祂就改變形像,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保羅在林後三章十七節說,『主就是那靈』,主就是主基督,祂在復活裏,化身成為那靈,就是實際的靈,要將門徒帶進神聖啟示的實際裏(約十六13~15)。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裏題到,『作見證的就是那靈,因為那靈就是真理(實際)』(約壹五7,原文)。因此,我們可以看見,新約聖經向我們啟示那靈乃是實際的靈,就是實際,就是真理。

真理(alethea)原文意實際(與虛空相對)、確實、真確、真實、真誠。這是約翰個人獨特的用辭,也是新約裏一個深奧的辭,指神聖經綸的一切實際,作神聖啟示的內容,由神的話傳輸並揭示。真理不是聖經表面的字句,乃是聖經字句背後所傳輸的神聖實際。

基要派注重聖經的字句,相信聖經的字句就是神的啟示。福音派則說,如果這樣走,會走到死胡同裏。因為如果相信這本聖經字句本身就是神的說話,那裏面與科學本身有衝突的字句怎麼辦呢?難道那些也是神的啟示嗎?福音派想要講得高明些,就說聖經的字句本身不是神的啟示,是聖經字句背後講的那個實際纔是神的啟示。

這樣一來,聖經的價值就從聖經表面的字句,移到聖經字句背後的實際。現在的問題是:聖經後面的實際是甚麼?李常受說,聖經後面的實際,第一是神,第二是基督,第三是靈。

巴特(Karl Barth)認為,「神的話由三種形式組成。首先,主要的是耶穌基督,以及祂的歷史,包括神在祂身上的工作,祂周圍的事物,祂的死與復活。這是正式的啟示,就是福音的本身。接著,第二種形式,就是聖經,是神聖啟示之特有的見證。末了,教會對福音的宣示,形成神話語的第三種形式。末兩種形式(聖經、教會的宣示)乃是神話語的工具、憑藉。牠們之所以是神的話,乃是因為神用牠們來啟示耶穌基督。」15他說神就是啟示者,耶穌基督就是那個啟示,而聖經只是這個啟示的一個見證。換句話說,真正的實際-真理,不是聖經本身,而是聖經所見證的耶穌基督。


註15. 同註8, p.71 註16. 同註5


李常受首先認為真理的標準不是傳統,也不是人的話語,而是聖經。真理的準則是嚴格限制於聖經之內。接下來,聖經是甚麼呢?聖經是真理,然而真理不是字句,真理乃是實際。而那實際是神,是三一神。聖經與真理的關係是甚麼呢?聖經是揭示那個實際的,並且是傳輸那個實際的。李氏說,聖經就是三一神這個實際的一個「揭示」,一個「傳輸」。巴特說聖經是一個「見證」,李常受說聖經是一個「傳輸」。見證與傳輸是不一樣的。見證就是一個工具,它見證一件事物;而見證本身與那件事物不發生關係。傳輸則是將那件事物的元素傳輸出來,與所傳輸的事物有生機的關係。換句話說,神的話不僅見證神,更是傳輸神,神話語的本身就帶有神的成分。李氏的著作很強調神話語的本質。不僅是講神的話有甚麼功用,更是講神話語的本質。神的話的功用就是見證神,但神的話的本質是靈,是生命,就是神自己。所以他很著重約翰六章六十三節。主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神的話的本質就是靈。因此神的話-聖經能傳輸神聖經綸的實際。話就把神傳輸出來了,而神自己的本質就是靈。從這個立場和觀點來看,李常受認為聖經就是神的話,聖經就是真理。不是聖經字句的本身是真理,而是聖經傳輸神自己,神就是真理,神也就是實際。神的話就是神實際的傳輸,因為是傳輸,神的話就帶有被傳輸之神的本質。這樣聖經本身也就成了那實際,所以也就是真理。因此李常受說,「神的話,作神聖的啟示,不僅啟示,更傳輸神與基督的實際,以及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16因這緣故,神的話就是實際,也是真理。因為神的話傳遞那個實際,神的話本身也就變成那個實際。這不像一些所謂正統人士將聖經當作「紙教皇」,好像猶太人把摩西五經擺在櫃子上,來拜牠。這真理也不僅僅是一個命題式的道理,給人研究而已。聖經乃是神的話,是神聖的啟示,揭示並傳遞神永遠經綸的實際。

對聖經真理正確的認識和態度

經由上述的討論,我們照著神聖的啟示,對真理應有以下兩方面的認識和態度。

首先,真理的準則是聖經,聖經是神的默示,不可刪減,不能添加。所有的真理都在聖經之內,聖經以外沒有真理。因此我們必須接受聖經作所有真理的基礎。我們不能想用人的觀念來錯解神的話,甚至批判刪減神的話,如新派神學所作的。聖經裏面有許多話是我們人的頭腦所無法領會的,甚至有些神的話表面上看來似乎是彼此相背的。如神只有一位,卻有父、子、靈的講究;基督是永遠的神,也是有限的人。我們絕不可因此就想憑人的邏輯,強加自己的意見於神的話,以合乎人邏輯的想法。歷代有許多人想要這樣作,以致產生許多偏狹的異端,如「形態論」、「嗣子論」等,成為錯謬的系統,這是我們必須拒絕的。我們只該簡單的接受聖經所記載的,阿們神所說的每句話,以聖經為所有真理惟一的準則。

我們有分於並享受神聖三一的神聖實際,這實際就成為我們的真實、真誠、誠實、可靠,作我們行為上優越的美德,以彰顯我們所憑以活著的神,就是實際的神;我們也成了過真理生活的人,過一種與那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之真理一致的生活。

然後,我們必須看見,聖經之所以是真理,乃是因為聖經是神的話,其本質是靈,是生命;揭示並傳輸神聖經綸的實際。為此,我們就不能僅將聖經當作白紙黑字的字句道理,而用人的頭腦來領會。若是如此,就會如舊約神的子民,僅在外面遵守字句的律法;或像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他們查考聖經,卻不到主自己那裏得生命,甚至棄絕主的自己。今天許多所謂基要正統派人士的難處也是這樣,他們接受聖經是神的話,是真理的準則,卻忽略了神話語的內在實際,而把神的話當作字句、道理。過分強調用人的思想、理智來研究,將神的話建立成系統的神學。這樣就使神的話失去其活力,使神的子民受聖經字句的桎梏,落入死沉的光景中,而無法活出神子民所該有真實彰顯神的生活。這是我們所該防備的。


註17. 同註5, 頁1161


聖經是神的默示、神的呼出,其本質就是靈,就是生命。因此,我們來到神的話面前,就需要禱告,求神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能彀真認識祂。我們必須不斷向主倒空,作一個靈裏貧窮的人,不斷向主敞開,仰望祂的亮光,照亮我們所讀的每一句話。使我們能接受神聖話語中所傳輸的靈和生命。為此,我們不僅要用心思來領會神的話,更需要用我們的靈來接觸神話語中的靈,好讓神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我們裏面,成為我們屬靈的奶水,屬靈的食物,以滋養我們這個人。在我們裏面產生新陳代謝的變化,使我們能被神自己那神聖的性情所構成,以致我們能活出神的真實,以彰顯神。正如李常受所言「神、基督、那靈-神聖的三一-在素質上乃是一。因此,這三者是神聖實際之本質的基本元素,其實三者乃是一個實際。這一個神聖的實際,就是神的話這神聖啟示的本質。因此,這個實際成了神聖話語中所啟示神聖的實際,使神聖的話成為實際。神聖的話傳輸這一個神聖的實際作信仰的內容,而信仰的內容乃是整本新約所啟示福音的本質,成為新約的實際,這也就是神聖三一的神聖實際。我們有分於並享受這神聖的實際,這實際就成為我們的真實、真誠、誠實、可靠,作我們行為上優越的美德,以彰顯我們所憑以活著的神,就是實際的神;我們也成了過真理生活的人,毫無虛假或偽善,過一種與那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之真理一致的生活。」17

結 論

正統基要派人士,高舉「惟獨聖經」,以聖經為一切真理的準則。但他們很容易僅僅注意聖經的字句、系統的道理,卻忽略了聖經背後所傳輸的真理,以致成為死沉的宗派。

有些新正統派的人也講真理的準則就是聖經。以巴特來說,真理的準則是聖經,但為甚麼是聖經呢?巴特認為,因聖經是見證那個實際。只有聖經這本書是見證那個實際。從這方面來說,聖經就是真理的準則。其實真正真理的準則乃是字句背後的那個實際,就是聖經所見證的那個實際。而聖經本身只是一面鏡子,與那要反照的真理,在性質上不發生關係。

許多新派人士說聖經就是真理,對他們而言,真理的意思就是文字記錄彼此之間不發生矛盾,至於牠後面所講的真義為何,這不是主要問題。他們的主要問題是聖經的記錄本身有沒有矛盾?如果沒有矛盾,那牠就是真理。歷史上有沒有耶穌這人沒有關係,只要這個記載的信息不矛盾,就是真理。新派這種只注意聖經中人的成分,關心其記載是否矛盾,而隨意加以批評刪減,卻否定了聖經是神的話,一點都不可刪減和加添的權威。

聖經的啟示是兩面兼顧的。一面,聖經向我們啟示,真理必須以聖經為其規範。聖經乃是神的話,人切不可以自身的傳統加諸神的話上,使之失效;人也不可在神的話上刪減什麼,人只能謙卑順從的全盤接受神的話-聖經。聖經是真理惟一的準則,所有的真理皆在聖經之內,聖經之外沒有真理。

另一面,聖經也向我們啟示,真理不僅是聖經的字句,真理更是神聖的實際。聖經所給我們的,不僅是外面字句的道理,乃是向我們揭示並傳輸神聖經綸的實際,就是三一神的實際,和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聖經不僅僅是一種工具、憑藉,其本質乃是靈、是生命。因此我們來到聖經面前,不該將其當作道理研究,更要從神的話得著神聖生命的分賜,經歷神作我們的真實,使我們能彰顯神,完成神永世的經綸。 (施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