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者」

第五世紀列仁的萬桑(Vincent of Lerins)寫了《告誡》(Commonitaries)一書。他有一名言,即真理是「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者」1。他何以如此說呢?這比方正確否?影響如何?給教會帶來正面或負面的影響?這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

本篇所有引用聖經均採用李常受主譯之新約聖經恢復本, 1995, 第七版


註1. Vincent, Commonitaries, C2

註2. J. D. Douglas,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Zondervan, 1978, Rev. ed., pp.1019-1020

註3. 同註1

註4. 同註1


前言與背景

萬桑是在南高盧的列仁(Lerins)島上修道院的長老。他曾以筆名寫了二本《告誡》,其中一本留傳後世2。他寫此書的目的在於抨擊當代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的豫定論,未得東方教會和部分西方教會的贊同,卻通過成為大公教義。從第四世紀起,教會數次召開大公會議,以對付異端、定奪教義、制定信經。如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是對付亞流主義(Arianism)。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是對付亞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四三一年以弗所會議(Council of Ephesus)是對付涅斯多留主義(Nestorianism)。四五一年的迦克墩會議是對付歐迪奇主義(Eutychianism)。而四一八年則是對付伯拉糾(Pelagius)與奧古斯丁間神學的爭論,前者被定為異端,後者被接納為大公教會信仰。伯氏神學復於四三一年的以弗所會議被否定。為了防止異端、背道、錯解聖經之再起,第五世紀起漸有人編纂大公會議信經與有名望之教父語錄,資作神學、真理辯護之用。萬桑就在此時寫了有名的《告誡》。

他說,聖經本身已是「足彀,且足彀有餘」3 (sufficient, and more than sufficient),但為甚麼還要加上教會傳統解釋作權威呢?他的「理由乃是因為聖經的深度,不會有普遍同一的認知。同一經文在不同的人手中有不同的解釋,這給人一個印象,就是有多少人就生出多少不同的意思。例如,同一節聖經,諾窪天(Novatianus)一種解法;撒伯流(Sabellius)另一種解法;…亞流(Arius)…另一種解法;…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us)…另一種解法…;伯拉糾…另一種解法;最後涅斯多留(Nestorius)又另一種解法。因為這許多錯誤所致的重大錯謬,所以解釋先知和使徒的著作(筆者按,指舊約和新約)時,應以教會的準則和大公的意見為依歸。」4這樣看來萬桑的動機、立意甚佳,他因怕聖經太深,各有各的解釋,莫衷一是,且一旦錯解便生出異端,分裂教會,所以須求助於傳統。他引聖經的話-『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箴二二28)。『拆牆垣的,必為蛇所咬。』(傳十8下)勸戒人要固守傳統5。他說護嶋真理、信仰有雙重堡壘,一是藉神聖律法(即聖經)的權威,另一是藉大公教會的傳統6。關於傳統,他題出三大原則以試驗真理的真偽。這三大原則7乃是:第一,普世性(Universality),只承認普世教會所宣講的信仰是真實的。第二,遵古性(Antiquity),一點不偏離我們聖先輩和教父們所共同表白的信仰。第三,贊同性(Consent),接受已往全部或大部分主教和教師的定義和意見。

據此看來,真理的準則就是「到處」為人所信,「一直」為人所信,並「眾人」都信者。他說,若有異端或新奇教訓興起,為辨明真偽,防微杜漸,首要訴諸已往大公會議及所制定的信經8。若無法以大公會議或信經定奪,則訴諸代表性教父的見解,特別是屬於不同時代、不同地點,卻仍堅守大公教會信仰和聖徒相通者9。也就是說,不是每一位都有同等的分量,神甫高於平信徒;主教高於神甫;眾主教所舉行的大公會議又高於個別的主教10。

「傳統」(paradosi s, tradere)原意為交付或傳遞,引申為所交付或傳遞的一種信仰內容或教義。這辭在二、三世紀時原指主耶穌或使徒們所交付給教會口傳的教訓或教義,不同於後來書寫下來的聖經。這字的動詞用於使徒保羅當日所『傳與』哥林多教會的信仰內容(林前十五3);也用於使徒彼得指摘假先知背了所『傳』給他們的聖命(彼後二21);又用於使徒猶大所說聖徒當為從前一次『交付』的真道竭力爭辯(猶3)。二、三世紀使徒教父愛任紐(Irenaens)、特土良(Tertulliam)等常訴諸這種教會中傳遞下來的傳統,以對抗智慧派異端的曲解聖經、破壞教會。這傳統,亞他那修(Athanasius)定義為「真實原本的傳統,大公教會的教訓和信仰,主所賜、使徒所宣揚和教父所護守的。」11可見,萬桑所說的傳統與這裏所說的傳統有別。萬桑所說的訴諸傳統,即訴諸大公會議、信經及代表性教父的見解;而二、三世紀所說的傳統卻是主耶穌、使徒們所交付、傳遞最原始的教訓和教義。後來傳統一辭更漸演變為一個信仰群體中長久為人持守、代代相傳、習以為常、不能更變的信仰、禮儀或實行。

萬桑在他的書裏抨擊說,像奧古斯丁這樣有名的神學家,沒有認真跟隨「遵古性的決議」。他也抨擊俄利根(Origen),雖然那麼博學屬靈,卻陷入錯謬並且敗壞了古老的信仰。萬桑的論點被東羅馬皇帝猶斯提念(Justinian, 483~565)在五五三年所召開的康士坦丁堡第二次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Ⅱ)所認定。俄利根及其一些教義(如靈魂先存說)同被定為異端,因未像聖先輩跟隨聖經的默示12。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萬桑的這種教義準則漸被採用成為定奪教義的原則。

但這樣的論點正確否?放諸四海皆準麼?俟之百世而不惑麼?智慧人都要說,不!特別我們回顧二千年來的教會歷史,我們更要發現其偏頗、危險性。許多人奉萬桑的話為圭臬,以為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者,便是真理。殊不知真理的準則、尺度,並不能以此為依歸。真正的依歸,乃是聖經-神的話。


註10. Pelikan, Catholic Traditions, p.338

註11. Ad Serap.1,28


其偏頗與危險性

其偏頗

萬桑說真理的辨明須訴諸大公會議、信經,其次訴諸代表性教父的見解。但回顧教會歷史,我們知道第四、五世紀的大公會議,都是針對某項真理的爭辯而起的,而信經也只是該項真理的撮要、濃縮或簡要說明,並不包含全本聖經所有的真理。只有聖經纔包含全備的真理。而訴諸教父所說、所見、所經、所歷亦殘缺不全。因為基督是長、闊、高、深,無限無量的一位,祂有追測不盡的豐富(弗三18),需要一個有宇宙度量的身體來彰顯祂(弗一23,三19)。所以無論人多麼屬靈,都受時空諸多的限制。基督的豐富無法藉著一人或少數人得著完滿的彰顯,祂需要全身體、每一個肢體一同,纔能領略祂的長、闊、高、深(弗三18)。這樣看來,大公會議、信經、教父語錄都有不足,都有短缺,無法取代全本聖經的完備性。

為了維持教會的合一,萬桑所發的言論的確用心良苦。但真正的「遵古性」應回溯到教會剛起之時;真正純正的「大公」乃是「那時候」的大公;「到處」、「一直」也當以那時為標準, 而這一切都早已載明在聖經中。隨時代遞遷而產生變了質的「古」就不是真「古」;攙了酵的「到處」,也不是正確的「到處」;偏了正路的「一直」就不應讓牠繼續「一直」下去。

其危險性

眾人所信者未必是真理

「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者」,即成真理。似乎言之有理,但查證歷史,我們發現許多時候真理並不在多數人中間,反而在少數人中間。因為人容易趨就輕省便利的路,而捨棄嚴謹受限的路(太七13~14)。挪亞信入神的話,傳義道、造方舟,拯救了一家八口的性命,其他同一代好譏誚、不相信的人不知凡幾,洪水一來他們都被沖走喪命,沒有留下一個(創六~七,彼前三20,彼後二5,三3~6)。迦勒和約書亞面對另外十個同去探迦南地的探子和暴動的以色列民時,他們訴求神的應許,不看環境,信入神的話而大有信心。後者訴求眼見的事實,看自己如同蚱蜢,如同別人的食物。結果證實真理是在迦勒和約書亞這兩個少數的人身上。那一代二十歲以上的人,在曠野飄流了四十年後,只有他們二人進入美地,其餘全數都倒斃在曠野(民十三25,十四11,26~38)。其他如以利亞、米該雅、耶利米等面對假先知也都是如此(參王上十八,二二,代下十八,耶十四13~15,二1~6,二三33~34,二六8~15,二八10~17,二九8~9,24~32,三八1~6)。到了新約,主耶穌面對猶太人,使徒們面對猶太宗教、希臘哲學、羅馬政治,不也都是如此麼?

錯誤一旦定型勢必遺禍千年

萬桑說真理的定奪、聖經的解釋須求助於傳統,以免錯誤。但萬一傳統有誤、有缺,甚或錯解了聖經,卻被接受為真理,將很難被更正,也少有人敢更正,只好一錯再錯,遺禍千年。

神對人進一步的啟示受阻

聖經雖已寫成,但神的話向人的開啟是隨時代往前而進步的。若根據傳統定規真理、教義,則隨時間的遞進,神對人進一步的啟示將受攔阻,人對神的話不太敢進一步探求,深入了解。教會歷史上因為怕錯解聖經引發異端,羅馬天主教竟禁錮聖經,只准聖品階級研讀,只准教會解釋聖經。當時的人不敢,也沒有自由讀經、釋經,聖經變成一本「天書」、「祕笈」,只待「屬靈人」遵古釋之。今天有些基督徒團體在原則上仍是如此。(當然釋經須有管治原則,否則會生出許多錯謬、異端。)

建立並鞏固階級制度

禁錮聖經,無形中建立並鞏固了教會中的階級制度,將信徒分為聖品階級或神職人員和平信徒。聖品階級成了有權尊貴的少數,平信徒成了順從聽話的多數。

聖經失去靈意、生命、活潑性

聖經被忽視,信經、信條、教父語錄被高舉。信仰內容像法律條文一樣,失去靈意、生命、活潑性。信徒成了被動、呆板、形式、僵化、毫無生氣的一班人。聖靈失去在人裏面活的引導(徒十六6~7,羅八14)、說話(可十三11,約十四26,十六12~14)、照明、啟示(弗一17~18)的功用和地位。

教會歷史中的錯謬

教會的墮落、偏差是因為離棄了使徒的教訓(提後一15),從神新約的經綸中岔出去(提前一3~4)。一旦如此,就不像當初教會在地上剛出現時,信徒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裏(徒二42),結果就生出許多錯謬和偏離正道的情形(提後四4)。這種情形在使徒保羅還未離世時已經進來(提後一15,參徒二十29~30);彼得在他的書信裏也已題及假教師、不法之人的錯謬(彼後二1,三17);約翰更說假先知、敵基督那時已在世上了(約壹四1,3)。主在啟示錄更是警告我們,要認識並防備各種異端錯謬潛進教會中(啟二6,14~15,20,24)。許多錯謬早在第一世紀已進到教會中,而其他陸續進來的錯謬,在剛進來時都是新奇的,一時人難接受。但日子一久,就積非成是,積重難返,後來竟成了「真理」。使教會這本來無酵純潔的細麵攙了酵,全團都發起來。若以萬桑的話為真理的準則,豈不是很危險麼?因為很多偏差剛開始都只是毫釐之差,後來纔逐漸離題,而失之千里!然而一旦成了定型的「真理」,就很難恢復原貌了(太十三33,啟二20,十七1,3~4)!我們要知道,現在不是第一、二世紀,而是二十世紀。兩千年來教會不僅累積了豐厚的屬靈產業,這是可喜的;但也累積許多錯謬,這是我們所要恨惡、所要離棄的。茲列舉縈縈大端之錯謬、偏差者,並與聖經中之真理對比,以示其偏差。

階級制度

主在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準備去受死的途中,門徒們彼此爭論誰要為大。主就叫過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也有大臣操權管轄他們。但你們中間不是這樣;反倒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僕役;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奴僕。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5~28)祂又清楚地囑咐他們說,『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那天上的;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僕役。』(太二三8~11)所以在教會中我們沒有別的稱呼,只彼此稱呼「弟兄」。我們的關係是生命的關係,這是何等的甜美!彼此稱呼「弟兄」在新約聖經中到處可見,這是我們該有的稱呼。今天在教會中我們還有別的稱呼就不對了。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天父;只有一位師尊(拉比、夫子、老師),就是基督。主甚至在最後的晚上,起身離席,脫去外衣,以手巾束腰,洗門徒們的腳,又用手巾擦乾,然後,對他們說,『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就是。我是主,是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約十三13~15)這是教會中應有的情形-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彼前五5)、彼此服事(彼前四10)、彼此相愛(約十三34~35)。

但主豫知教會中將有階級制度的產生,將信徒分為聖品和平信徒兩大階級,就事先題出警告。啟示錄二章,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祂說,『然而你有這件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黨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二6)在寫給別迦摩教會的書信中又說,『你那裏也有人照樣持守尼哥拉黨的教訓。所以你要悔改;不然,我就快臨到你那裏,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啟二15~16)尼哥拉黨(Nicolaitans, Nikolaiths)原文是由兩個字組成,即nike(nikh),征服、勝過、凌駕之意,和laos(laos),平民、俗民、眾人之意。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征服、勝過俗民,凌駕眾人之上的一班人。 教會竟然會有一班人在「平常」信徒之上,成了「聖品階級」!這就是後來天主教、東正教和更正教各大公會中的階級制度。剛開始只是尼哥拉黨的『行為』(啟二6),後來竟成了『教訓』13。這是主所恨惡的。

主後九五年左右,哥林多教會傳出罷免長老的事14,消息傳來,在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約30~100)代表羅馬的教會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為恢復其教會中的和平、秩序,並挽回其名聲15。在信中他題到:

「大祭司有他適當的服事,祭司各有指定的地位,利未人也有固定的任務,平信徒受平信徒法則的約束。」16

「弟兄們,你們各人在正確的次序裏,將感謝給神,維持好的良心,不越過各人職事任命的限度,而要行得莊重。」17

這是基督徒文獻中首次出現「平信徒」(layman)的地方。這裏已經隱含把教會中的信徒分為幾個不同的階級,如同舊約中的大祭司、祭司、利未人、以色列民。

接著伊格那丟(Ignatius, 約107年殉道) 在殉道前寫了七封書信。在致推拉里人(Trallians)的信中他說:「千萬要防備這些人(筆者按,指幻影說Docetism),這是你們作得到的,只要你們不自高自傲,不背棄耶穌基督和監督並眾使徒的誡命。在聖所裏的人是清潔的,但在聖所之外的人是不潔的,意即,無論何人,若無監督(單數)和長老(單數) 和執事(複數)而作任何事,他就無清潔的良心。」18


註13. 同註11, C1,1.

註14. Clement, The First Epistle of Clement to the Corinthians, C3,3; C44,4-6; C47, 6

註15. 同註14, C47,7

註16. 同註14, C40,5

註17. 同註14, C41,1

註18. Ignatius, The Letters of Ignatius, To the Trallians,C7


這裏他不僅將信徒分為「在聖所裏的」和「在聖所外的」,也把教會中的職分分為監督、長老和眾執事。他更在《致士每拿人書》中說,「要避免分裂,因為這是諸惡的起源,你們都當順從監督(單數,下同),如同耶穌基督順從父;你們也要順從長老(單數),如同順從眾使徒;尊敬執事(複數),如同尊敬神的命令。無論何人不得監督許可,不可作有關教會的事。由監督或他所委派的人主持的祝謝餐(筆者按,即主的晚餐或擘餅聚會),纔視為有效。凡監督出現之處,會眾也要在,正如耶穌基督所在,即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所在。沒有監督,不允許施浸或舉行愛筵。監督所贊同的,就是神所喜悅的,這樣凡你們所作的一切都必妥當有效。」19

這是基督徒文獻中首次出現「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的地方。但這裏所說的「大公」是指「普世」(universal)說的,不是後來專用於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 Church)的大公。

由上下文我們可知伊氏在維護教會的合一上不遺餘力,大聲疾呼。但是他卻把監督高舉在長老之上,教會成了監督的教會,而一個監督之下有長老和眾執事。教會治理的主權變成監督一人20。但我們若讀在伊氏之前的著作,我們看見革利免致哥林多人的書只題「眾長老和眾執事」21;另一處說「要服從眾長老」22;《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則只題到「眾監督和眾執事」23。這些都和伊氏所說的不同。這就逼著我們非回到聖經找答案不可了。從聖經中我們可以找出以下四點:

長老與監督並非兩種不同的人

行傳二十章記載,『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召會的長老(複數)來』(17),給了他們許多勸勉的話,對他們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複數)…』(28)。可見長老就是監督。提多書裏,保羅說他從前吩咐提多『在各城設立長老』(一5),接著說『監督是神的管家…』(一7),可見長老就是監督。

監督和長老的意義不同

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說,『所有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裏眾聖徒,同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這裏不是說,眾聖徒「與」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乃是說「同」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這是很有意義的,指明在腓立比教會中,聖徒、監督和執事不是三班人。教會只有一班人,包括所有的聖徒(監督、執事也在內),他們乃是教會的組成分子。

監督和長老雖指同一人,但屬靈的涵義不同。監督(overseer)顧名思義重在治理,觀看群羊施以餧養牧養之責;長老則是指生命上老練、成熟者。這些都不是地位上的稱謂,乃是生命和功用上的職分。生命上老練成熟的聖徒纔能作監督牧養神的群羊,並且不是作主轄管他們,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

教會中沒有階級制度

長老(或監督)、執事是職分上的名稱,因長老須善於教導、監督善於治理,執事勤於服事,但他們仍是眾聖徒的一部分。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說,『所有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裏的聖徒,同(with,原文sun)諸位監督和(and,原文kai)諸位執事』(腓一1)。這裏不是說,眾聖徒「與」(and, kai)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乃是說「同」(with, sun)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這是很有意義的,指明在腓立比教會中,聖徒、監督和執事不是三班人。教會只有一班人,包括所有的聖徒(監督、執事也在內),他們乃是教會的組成分子。這也指明在任何地方,只該有一個教會,有一班人,包括當地所有的聖徒24。這是聖經所定規的,也是最美的事。

一個地方教會的監督(或長老)是多數的

這是配搭的原則,也是見證的原則。聖經中我們找不到只有一個監督(或長老)治理一個地方教會的例子,反而監督的數目都是多數的(徒十一30,十四23,十五2,4,6,22,二十17,28,二一18,腓一1,提前五17,多一5,雅五14,彼前五1)。

因著教會偏離使徒的教訓或錯解聖經,帶進偏差的實行,加上有心人士的推波助瀾,階級制度在教會中逐漸成形,且越過越鞏固。由於監督職權的擴充,逐漸的由一位監督治理一個地方教會,變成一個監督治理幾個地方教會,廢去其他地方的監督,而在監督之下各教會有長老、執事。後來連長老中間也產生「首席長老」(archpriest),又生出「首席執事」(archdeacon)。尼西亞大會之後,又有「省主教」(Metropolitan)的產生,成為各省各城眾主教之冠。然後在「省主教」之上又設「宗主教」(Patriarch,或稱「主教長」)。這樣像金字塔一樣一層一層的疊上去,最上面的真的快要頂天了。到了四五一年迦克墩大會時,大公教會內共有五個宗主教,即羅馬、亞歷山太、安提阿、康士坦丁堡和耶路撒冷。後來五、六世紀時,亞歷山太、安提阿、耶路撒冷三處的宗主教勢力逐漸式微,只剩下羅馬和康士坦丁堡兩個宗主教彼此爭頭。到了利奧一世(Leo I, 400~461,於440年起作教皇)時,他聲稱找到羅馬宗主教有最高教權的根據,就是馬太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路加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約翰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他之後的主教再接再厲,終於在五九○年時,貴格利一世(Gregory I, 540~604,於590年起作教皇)坐上西方教會教皇(Pope,或教宗)的座位。

教宗的名稱,拉丁文作pappa,即「爸爸」、「父親」之意。第二世紀起就用於西方,以尊稱各處「主教」(監督)。但到了第九世紀,已成為羅馬天主教專有,甚至有人擅自稱為「教宗」而受譴責。十一世紀的一次羅馬會議,更正式宣佈「教宗」一辭只能用於羅馬主教,其他主教禁用。就是康士坦丁堡主教以「普世主教」自命,羅馬教宗都因此大發雷霆,說他僭越,乃敵基督的先鋒。他甚至上書皇帝要求懲治。稱各地「主教」為「父」已是大錯,更何況現在這「父親」的尊稱只是一人獨享!主耶穌在馬太二十三章九節『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的話,雖然響徹天邊,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並未被遵行。今天人稱天父為父(太六9)的不多,稱地上這人為父的卻是多多。這是明顯的背道。


註24.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1995, 第七版, 腓立比一章一節註2


羅馬天主教產生明顯的階級制度,聖品階級中也是從最低階一直往上爬,達到頂峰就是教皇一人。希臘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 Church)神職人員的名稱不同,但原則一樣。十六世紀主作恢復的工作,但從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慈運理(Ulrich Zwingli, 1484~ 1561)和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6)改教所衍生出來的國家教會,及後來從國家教會走出來的更正教各大公會,或甚至自由團體都有其階級制度。聖品階級和平信徒的區分普遍存在,差別只是程度而已。這種聖品階級和平信徒的區分,抹殺了基督身體所有肢體同盡功用的機會,使基督的身體成了一個大部分癱瘓的身體。

回到聖經,我們看見,每一個得救的信徒都是祭司,都可以,也應該事奉神(彼前二5,9,路一74~75,啟一6,五10,二十6,二二3)。每一肢體都有恩賜、功用,也應按著神所分給個人的信心度量,合式的盡功用(羅十二3~6上)。肢體彼此互需、互助、互護、互愛(林前十二14~27),身體因此漸長,在愛中把自己建造起來(弗四16,西二19)。

今天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各大公會的階級制度已成牢不可破,行之多年,眾人習以為常。若以萬桑的話來說,這乃是真理,但我們一旦與聖經相核對,就看出其偏差和錯謬來。主樂意稱我們為『弟兄』,並不以為恥(約二十17,羅八29,來二11~12),我們豈不當彼此以稱呼『弟兄』為榮,為高尚呢?亞拿尼亞曾給使徒保羅按手施浸,也是稱他為弟兄(徒九17,二二13),這有甚麼不好呢?我們理當效法當初信徒們所行的。當然在教會中是有職分的,而且恩賜、功用也有大小的不同。但教會中卻不應存有階級、地位。主所樂於看見的是「非拉鐵非」(原意弟兄相愛,啟三7,約十三34~35,十五12,17,羅十二10,彼前一22,約壹三11,14,18,23,四7)的光景在教會中出現。這是主最喜悅的,主也因此得最大的榮耀。

教皇權威與教皇無誤論

我們知道『神在召會中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申言者;第三是教師…。』我們看見有這些職分的講究,但這些職分的目的是為『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主設立使徒的目的絕對不是為著操權,坐上寶座,管轄信徒,如同外邦君王所作的一樣。使徒傳福音、建立教會、教導真理、牧養教會,凡事作信徒的榜樣;先知說出神的啟示;教師則講明、教導真理。

教皇利奧九世(Leo Ⅸ,1002~1054,於1048年起作教皇)在一○五三年,與康士坦丁堡元老議論後,簽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權威。到了教皇貴格利九世 (Gregory Ⅸ,約1170~1241,於1227年起作教皇)任內,所有的主教都需要宣誓,㕡忠教皇,就好像屬臣㕡忠宗主一樣。教皇又得接受三重皇冠的加冕,這冠冕本是波斯統治者所戴的。加冕的時候,主禮的樞機主教宣告說,「接受了三個裝飾皇冠的冠冕,代表你是眾王之父、世界的統治者、救主耶穌基督的代表(Vicar)。」教皇波尼法八世(Boniface Ⅷ,1234~1303,於1294年起作教皇)在一二九九年宣佈:「所有需要救贖的人都要服從羅馬教皇。」25可知教皇的權柄有多大,叫普世所有的人都得臣服於他。

一八七○年的第一次梵諦岡會議(Vatican Council I, 1869~1870),公布了一項關於教皇的重要宣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26又申明:「…任何人從教廷繼承彼得的職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會之上的職位,…羅馬教皇擁有高於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繼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師傅。他在蒙福的彼得裏,從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獲得全備的權能,得以餧養、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會。」27

教皇庇烏九世(Pius Ⅸ, 1792~1878, 於1846年開始作教皇),更於一八七○年七月十八日第一次梵諦岡會議的會期中,強行宣佈教皇無誤(Infallibility of the Pope)的新教義。其內容如下:

「我們(即教皇庇烏九世)忠信遵行從起初基督徒信仰所接受的傳統,為了我們神聖救主的榮耀,為了高舉大公信仰,為了基督徒大眾(聖大公會議所證實者)的安全,教訓並定奪一種神聖啟示的教義:羅馬教皇,當他從『宗座權威』(ex cathedra,筆者按,意即從寶座,out of throne)發諭(筆者按,即說話),(亦即在實踐對基督徒牧養和施教職分時,他在至高使徒權柄,在大公教會舉行定奪關於信仰或道德教義時),藉著在有福的彼得所應允的幫助裏,授與他無誤。此乃神聖救贖主所定意祂的教會在定奪信仰和道德的教義上所應備的。因此,不是經由教會的同意,這些羅馬教皇所定奪的是不可再更改的。若有任何人想要反對(斷乎不可)這一切的定規,他要被咒詛。」28

當時,在七月十三日會議時第一次投票後,具投票權者六○一席,其中九一位棄權,八八位反對,六二位有條件贊同,三六○位贊成。在七月十八日最後一次投票中,反對的主教大半已離城,結果五三三票對二票通過。後來持異議的主教一一同意遵命。一年之後,連最後一位也在諭旨上簽名29。這是歷史上一次尷尬的會議,但卻成了天主教基本教義的一部分。


註25. P. P. Enns,慕迪神學手卌, 福音證主協會,1994,第三版

註26. 同註25

註27. 同註25

註28. Vatican Council I, Session IV, C4

註29. E. Molland, 基督教會概覽, 道生出版社, 1988,第四版,頁137


就在那一年,有一位德國教會的教會歷史教授多令格爾(Dollinger, 1799~ 1890)出版《教皇和大公會議》(The Pope and the Council, 1869~ 1870)一書,領導一班神學家、神甫,反對教皇無誤的諭令,結果他在一八七一年被革除教籍。次年(一八七二)九月,他和一些人在科隆(Cologne)成立「舊大公教會」(Old Catholic Church),堅稱是大公教會的合法繼承者。他們仍有主教制,反對教皇制、贖罪券、彌撒付款的制度30。

教皇無誤論的教義通過後,從此教皇要行使教權就容易許多。一九五○年庇烏十二世(Pius XII, 1876~1958, 於1939年開始作教皇)宣佈馬利亞升天(Assumption)的教義,就是自一八七○年以來從「宗座權威」發諭的第一個例子31。

為此,我們又得回到聖經,看神的話怎麼說。我們知道『神在召會中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申言者;第三是教師…』(林前十二28)。我們看見有這些職分的講究,但這些職分的目的是為『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弗四12)。主設立使徒的目的絕對不是為著操權,坐上寶座,管轄信徒,如同外邦君王所作的一樣。使徒傳福音、建立教會、教導真理、牧養教會,凡事作信徒的榜樣(徒二十35,林前四16,十一1,腓三17,帖前一5~6,帖後三7,9)。先知說出神的啟示;教師則講明、教導真理。他們在教會中盡他們的職分,但主明說在教會中凡要為大的,就必作眾人的用人;凡要為首的,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太二十26~27)。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是當受責備的(約𠖥9~10)!

其次,天主教根據馬太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加上傳說認為羅馬教會是使徒彼得所建立的,他是第一位教皇,這種說法並不能採信。主應許說,『我要把我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18) 這裏的『磐石』不僅指基督,也指彼得從父所領受關於基督的啟示。他認識並宣告祂『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16),教會正是建造在這磐石-基督和關於基督的啟示-上。十九節說,『我要把諸天之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藉著彼得,的確開了猶太、外邦信徒進入諸天之國的門(徒二38~42,十34~48)。但『捆綁』和『釋放』的權柄並不是單給了使徒彼得,也給了教會的信徒,因為門徒們都領受了主所吹入的聖靈,同時也得了赦罪的權柄(太十八18,約二十23)。

並且彼得在馬太十六章得了這麼大的啟示和應許之後,仍時常犯錯受主責備,例如,他攔阻主上耶路撒冷受死、受主責備為『撒但』(太十六21~23);將主耶穌與摩西、以利亞同列(十七1~5);告訴人主耶穌應納殿稅(十七24~27);就是五旬節聖靈澆灌以後,彼得仍有他失敗、軟弱的時候。他未認真執行主升天前的託付,將福音傳到外邦人中(徒一8),逼得主用異象的方式,一連三次,催促他叫他醒悟過來,去向哥尼流一家傳福音(徒十9~20,28,34,44)。他在安提阿行得不合宜,違反新約福音的原則,結果在眾人面前受保羅的責備(加二11~14)。雖然在眾使徒中,彼得總是列名首位(太十2,可三16,路六14,徒一13),但加拉太書保羅題及教會的柱石時,卻先題雅各(加二9)。「這指明當時在教會中最領頭的,不是彼得,乃是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行傳十五章十三至二十一節證實這事。…加拉太二章十二節和行傳二十一章十八節,都以雅各為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和使徒的代表。這是有力的證明,彼得並沒有一直是教會最領頭的人。這也含示,教會中的領頭並不是組織的、永久的,乃是屬靈的,並且是依照領頭人屬靈的情形而更動的。這事有力的駁斥天主教的斷定,認為在教會的行政上,彼得是基督惟一的繼承者。」32彼得在他的後書也承認使徒保羅在屬靈的見地、認識上比他高超(彼後三15~16)。他受過保羅的責備,但他勇於認錯,並且樂意推薦保羅。他是謙卑的人,他有受教的靈。聽聽彼得的話,他對在教會中同作長老的說:『勸你們中間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監督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不是為著卑鄙的利益,乃是出於熱切;也不是作主轄管所委託你們的產業,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1~3)。這是聖經中所描繪的彼得,而不是天主教中所高舉無誤的教皇。


註31. 同註2, pp. 786-787


至於教皇無誤論,我們若認識自己是個罪人,我們就要謙卑在主的面前,承認我們是「嘴脣不潔,心意不潔,都是失敗,都是污穢」的人。教皇不過是人,也有常人的軟弱、失敗、不潔、野心…。即便聖潔如約伯、以賽亞、但以理、哈巴谷,使徒約翰,當主向他們顯現時,沒有不自慚形穢,在光中仆倒的(伯四二5~6,賽六5,但十8~9,16~17,哈三16,啟一17)。這樣誰敢說他所說的話是沒有錯誤?那日子將到,我們今日所說所行的一切,都要被神用火試驗過。一切出於天然、肉體、屬世的,都要被燒燬盡淨,惟有出於神的金、銀、寶石的建造要存到永遠(林前三12~15)。面對將來見主,我們不禁恐懼戰兢的說:

「我今每日舉目細望,審判臺前亮光;願我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

政教合一

教會在第四世紀之前,面對猶太教的逼迫,希臘羅馬哲學、柏拉圖哲學、智慧派的衝擊,可謂疲於奔命。而當時的羅馬帝國對這新興的宗教不懷好感,到處打壓、逼迫,信仰常是要出代價,甚至是血的代價。據說彼得、保羅都在羅馬殉道33;後來許多有名的教父如伊格那丟(Ignatius)、坡旅甲(Polycarp)、游斯丁(Justin)等等也都是殉道而死。但「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子」34,誠然撒但用盡各種方法逼迫教會,並沒有消滅主的見證,反而叫福音更廣傳。這受苦的「士每拿教會」滿了馨香的見證35,死而復活的基督與她同在,並賜給她生命的冠冕(啟二8~11)。到了康士坦丁(Cons-tantine,280~337)稱帝時(306年起)情勢一轉,在主後三一三年頒佈有名的《米蘭上諭》(Edict of Milan),讓人民有自由信仰自己的宗教。教會似乎打贏了這場艱辛的戰爭,並從各種宗教中脫穎而出,漸成為羅馬帝國內最得勢的信仰。豈不知這是撒但另一個攻擊教會的戰略。主後三一三年的《米蘭上諭》,是西羅馬帝國的皇帝康士坦丁,與東羅馬帝國(拜占庭王國)皇帝利西紐(Licinius)的聯合上諭。其主要內容如下:

「…基督徒和其他人有權選擇他們所喜好的宗教信仰…我們因此宣佈,儘管我們先前的諭令所指示是提供給基督徒的,所有選擇該信仰者獲准繼續,不得阻礙或禁止,也不得有任何擾亂或干涉。

同時,應知其他人可以自由且不受限制的實行其宗教,這符合境內良好的次序和這段時間來的平安。各人有自由照其選擇敬拜神,而我們不損傷任何宗教及其從者的尊嚴。


註33. 同註14, C5,6

註34. 特土良(Tertullian)的名言

註35. 「士每拿」原意沒藥, 表徵死和死的香氣。

註36. H. Bettenson, 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3, 2nd ed., pp.15-16


關於基督徒,我們從前規定關於他們分別出來作敬拜的地方,從前誰買的(地方)就歸還誰,不能再索價,這是我們樂見的。教會收作禮物和其他地方先前屬於基督徒的,應歸還,擁有者可以申請補償。

你們當以最殷勤的(方式)為基督徒辦成這些規定,速遵行我們的命令,為著實現我們公眾平靜安寧的美意…。」36

至於教皇無誤論,我們若認識自己是個罪人,我們就要謙卑在主的面前承認我們是「嘴脣不潔,心意不潔,都是失敗,都是污穢」 的人。 教皇不過是人,也有常人的軟弱、失敗、不潔、野心…。即便聖潔如約伯、以賽亞、但以理、哈巴谷,使徒約翰,當主向他們顯現時,沒有不自慚形穢,在光中仆倒的。這樣誰敢說他所說的話是沒有錯誤?

本來這是教會絕佳的機會,可以在平靜安寧的生活中廣傳福音,擴展基督的身體。但自康氏接受基督教為境內合法宗教之後,他鼓勵人受洗入教,甚至賜給禮物,結果湧進許多不信者,「基督教」成了眾人趨之若鶩的時髦宗教。東、西帝國統一後,三三○年康氏遷都拜占庭(Byzantine),城名改為康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他努力鼓勵市民「信主」。表面上基督徒從此「安居樂業」;實際上,基督教在安舒的日子中纔是最危險的時候。教會和世界聯合起來,變成羅馬帝國內最大的國教。按人說,是發達了;但主卻不喜悅,因為教會的見證破壞了。康士坦丁本人一直未受浸成為正式的基督徒,直到三三七年五月,離世前的一個月纔受浸歸主。在這期間,「他本人除保留以前所擁有的異教大祭司的無上權威外,兼攬基督教教會的統治大權,因此政府和教會很快便密切地聯繫起來。」37到了皇帝提阿多修一世(Theodosius I, 379~395),甚至頒佈基督教為境內惟一宗教,基督教成了國教38。從此以後,教會與世界、政治扯上關係,一路下來糾纏不清。西羅馬帝國於四七六年亡於北方蠻族,在這之前教會除了受到零星的逼迫外,大致都受到帝國的保護,皇帝也插手教會中重大事件。帝國亡後,羅馬主教搖身一變,成了宗教、政治二職並兼的教皇。東方的希臘正教亦與國家政治聯合,就是東羅馬帝國亡於回教後依然如此。皇帝插手教會中的爭端,以維持帝國境內的和平,在四至六世紀間是常見的,茲列之如下:

  1. 三一四年,康士坦丁大帝裁定開其良努(Caecilianus)為迦太基合法監督39。
  2. 三二一年,康士坦丁大帝下令寬待分裂的「多納徒派」(Donatists)。
  3. 三二五年,康士坦丁大帝召集尼西亞大公會議(Council of Nicaea)並堅持要用同質(homo-ousios)一辭,申明子與父神格上的關係。
  4. 三八一年,提阿多修一世皇帝(Theodosius I)召開康士坦丁堡大公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會中重申肯定尼西亞信經,判定亞流主義為異端,並定亞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為異端。
  5. 四三一年,提阿多修二世皇帝(Theodosius II)召開以弗所大公會議(Council of Ephesus)。會中定涅斯多留主義(Nestorianism)為異端。
  6. 四四九年,提阿多修二世皇帝(Theodosius II)召開以弗所會議。會中使歐迪奇(Eutyches)獲得平反,史稱「強盜會議」(Robber Synod)。
  7. 四五一年,瑪昔安皇帝(Marcian)召開迦克墩大公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會中定歐迪奇主義(Eutychism)為異端。
  8. 四八二年,哲諾皇帝(Zeno)發出《合一通諭》(Henoticon),推崇尼西亞信經與康士坦丁堡會議,抨擊涅斯多留和歐迪奇,並接納區利羅(Cyril of Alexandria)的《十二條咒詛文》40 (12 Anathemas)。
  9. 五五三年,猶斯提念皇帝(Justinian)召開第二次康士坦丁堡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I),謀求教會中的合一,接納基督一性派(Monophysitism) 的教義,定罪涅斯多留主義41。

綜上所述,可見政治、宗教混淆不清的情形。教會那作保護、分別的牆已完全不見,世界、教會打成一片;皇帝干豫教會內爭,教會訴求皇帝解決教義爭端。主的話說教會將來是要審判這世界的(林前六2),豈知現在世界已來審判教會,因為『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林前六6)。這是教會的羞恥。

第五世紀時,西羅馬帝國亡於蠻族。國中無君,東羅馬皇帝又鞭長莫及,羅馬的宗主教遂成為與蠻族斡旋,並感化他們的代表和力量。羅馬宗主教的威權遂逐步竄升。耶路撒冷、安提阿、亞歷山太三個宗主教勢力在五世紀以後就逐漸衰微,這些地方於七世紀時相繼淪陷於回教,成其勢力範圍。五九○年貴格利一世(Gregory I)終於登上教皇的寶座,史稱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經過歷任教皇的努力,教權、政權不斷擴張。八世紀興起的神聖羅馬帝國,歷任皇帝都得經羅馬教皇批准、加冕,方能為王。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羅馬聖彼得大教堂前跪著,受教皇利奧三世(Leo Ⅲ)加冕的查理曼(Charlemagne)。後來歷史上還有一椿有名的政教權力之爭,就是一○七五年教皇貴格利七世(GregoryⅦ,約1023~1085,於1073年開始作教皇)與德皇亨利四世(Henry Ⅳ, 1050~1106,於1056年開始作教皇)爭奪主教任命權。教皇在次年頒佈對他的審判文。其內容如下:


註40. J.C. Ayer, 基督教神學發展史(一)初期教會,中國神學研究院, 1995, 第二版, 頁175

註41. 同註2, p.257


「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向我側耳,聽我的禱告,我是您的僕人,自幼受您的養育,甚至今天仍蒙您拯救得脫惡人之手,那惡人曾因我對您忠心而憎恨我…。基於這信仰(即神賜捆綁、釋放之權),為著教會的尊榮和防嶋,且在全能之神父、子、靈的名裏,藉著您的權能,我從亨利皇帝,即亨利大帝之子,收回德義全國。…我禁止任何人事他為王,…因他企圖減少您教會的尊榮,他也將失去擁有的尊榮。…我代表您以咒詛捆綁他。我信靠您來捆綁他,讓眾人知道您是彼得…。」42這裏教皇竟然向彼得禱告,而不是向主禱告。代表彼得的教皇權位,竟然高於主耶穌。

後來,德皇亨利真的被迫屈服下來,在嚴冬越過阿爾卑斯山,在教皇所住的卡諾莎城堡(the Castle of Canossa)外,身著單薄衣服,赤足站在雪地中叩門求赦,直到第三天纔獲引見。他在教皇腳前下跪,親吻其腳,懇求赦罪。教皇接受並赦免他,恢復他的教籍。真的,世上政權完全屈服在教皇教權之下。之後教皇大言不慚的頒佈訓言說:「在世上只有一個名字,就是教皇的大名。眾王都當親吻他的腳。只有他有權任命或替換主教並解散會議。沒有人可以定他的罪,他從未犯錯,就是將來他也不會有錯。他可以廢除君王,也可以解除臣民忠於王的誓言。」43

只是事情未完,這位受到奇恥大辱的皇帝回去之後,不數年,就重新振作,打敗敵對勢力,攻回羅馬,報了一箭之仇。結果貴格利七世落荒而逃,死於途中。

教皇依諾森三世(Innocent Ⅲ,1160~1216,於1198年起作教皇)更在一二○九年發動一次十字軍出征,為的是消滅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和瓦勒度派(Waldenesians)的「異端」信徒。結果大肆蹂躝法國南部的地方達二十年之久44。

另外,在天主教裏興起許多有名的修道院,如本篤會(Benedictines),克呂尼(Cluny)修院、熙篤會(Cister-cians)、方濟會(Franciscans)、道明會(Dominicans)、耶穌會(Jesuits)等等,都直接或間接地為羅馬教皇擴張了教權。道明會於一二一○年所成立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又名異端裁判所)和誓死㕡忠教皇的耶穌會(成立於一五三四年),更成了教皇手中對付異己剷除教敵的利器。雖然教皇權柄曾因「宗教改革」衰微過,但今天以一彈丸之地的梵諦岡,卻與許多國家互派使節,並擁有全世界最眾多的教徒。教皇的話仍是一言九鼎,牽動世局。這種政教合一的情形在羅馬天主教裏仍是牢不可破的。

一五一七年的改教帶來重大的恢復,但可惜大多仍行政教合一,並未脫盡羅馬天主教的遺毒,成了「半路涼亭」的恢復,不是「一路到底」的恢復。

路德的改教給我們帶來聖經公開、因信稱義,是教會歷史中的大作為。但因他依附德國諸侯的幫助和保護,又取法羅馬天主教的體系、教區制度,仍主張政教合一,以政治力量對付異己。因著手段過於猛烈,伊拉斯謨斯(Erasmos)曾勸阻,施道比次(Staupitz)亦不同意其作法而分道揚鑣45。那時「好些人只好留在羅馬天主教會內,…心中起初燃起的希望,又告熄滅;這些弟兄們發現自己處身在基督教內兩種體系的夾縫間,兩面受敵,因為這兩個體系都是主張用武力使人在良心上就範。」46可悲,路德一怒而震天上,揭起改教的大纛,其結果竟只是德國國教而已。當時,許多清心愛主跟隨史文克斐(Kaspar Von Schwenckfeld,1489~1561)的人,就曾多受路德會的迫害,到處流浪47。

慈運理緊跟著在瑞士的蘇黎世(Zurich)進行改革,也依附政治勢力。他在蘇黎世成功的建立政教合一體制,市議會成了遂行其宗教理念的工具。當時主張「信而受浸」,反對嬰孩洗禮的「重洗派」(Anabaptist)大遭逼迫,許多人因堅守信仰而殉道。

緊接著是加爾文在日內瓦(Geneva)進行改革,仍行政教合一,最高權力機構的市議會,也成了加爾文後來遂行各種制度的憑藉。當時與加爾文神學論點不同的瑟維都(Servetus)一五五三年被公開燒死,成了加爾文一生事奉的污點。


註45. 同註36, pp.129-131

註46. 同註36, p.132


其他歐洲各國所產生的國教,在制度上都行政教合一。若以萬桑的話為標準,則政教合一應是「真理」,因為這是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的。但若對照聖經,我們就要看見這是偏差錯謬的。

這樣,教會與世界、政治、政權的關係到底應當如何呢?聖經仍是我們找答案的地方,從其中我們找到以下原則:

主的國不屬於世界

當主面對彼拉多的質問時,祂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是來自這裏的。』(約十八36)主已把我們從世界中揀選出來,我們就當與世界有別(約十五19)。雖然今天我們仍在世界中活著,但我們不屬這世界,正如主不屬這世界一樣(約十七14~16)。十字架已把我們一次而永遠的與世界分開了(加六14)。

政治的歸政治,教會的歸教會

主說,『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 (太二二21)所以政治的歸政治,教會的歸教會,這是原則。

不以武力抵擋政權或進行社會改革

主禁止門徒以武力抵擋政權,祂和門徒也未曾進行社會改革。主在客西馬尼園被捉時,彼得動刀將大祭司僕人的耳朵削掉,主並未稱許他,反而對他說,『把你的刀收回原處;因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2)這是原則。

當初,主行神蹟,以五餅二魚餧飽五千人,猶太人要強逼祂為王,祂就獨自退到山上去禱告(約六15,太十四23)。祂騎著驢榮耀的進入耶路撒冷,甚至連希利尼人都來求見,人看這是最光輝燦爛的時刻,但祂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3~24)祂沒有起來打破當時的奴隸制度,沒有作社會改革,也沒有救猶太人脫離羅馬政權,因為祂復興以色列國的時候未到(徒一6~7)。

彼得、約翰、保羅等使徒們起來,也未作社會改革的工作,或要打倒任何制度。反而面對當時最不合理的奴隸制度時,他們要作奴僕或主人的信徒守住身分,在主裏彼此順服(林前七20~22,弗六5~9,西三22~四1,提前六1,多二9~10)。在新人裏這個問題已得解決,因為在新人裏沒有為奴的、自主的分別。使徒們也明訓信徒,在世要順服執政的、掌權的,也要為主的緣故,順從人的一切制度(羅十三1~7,多三1,彼前二13~14)。

教會既不應與世界聯合,又不牽連政治,那麼教會在地上該作甚麼呢?簡單的說有以下四點:

  1. 一、傳揚福音(太二八19,可十六15,20,路二四47,徒五42,八4)。
  2. 二、見證救主(徒一8,二32,三15,五32,十39,41,十三31,二二15)。
  3. 三、建造基督的身體(太十六18,弗四12,16)。
  4. 四、等候主來(太二四27,42,44,路二一36,提後四8,多二13,彼後一16,約壹三2,啟二二7,12,20)。

所有今天地上的不合理、不公平、不義、不法、兪屈、受苦、…主來的時候都要一次解決,一次算清。今天不是我們注意這個的時候,今天是教會,妝飾自己,豫備迎接新郎回來的時候!(弗五26~27,約三29,啟十九7,二一2)

敬拜馬利亞

對馬利亞的敬拜由來已久,廣被羅馬天主教、希臘東正教所接受,而且關於馬利亞的一切看法-「神之母」(Mother of God)、「無原罪受胎」(Immaculate Conception)、「永遠童貞」(Ever Virgin)、「死後肉體升天」(Assumption)、「中保」(Mediator)等等,都被正式列為天主教的教義。這些教義之所以產生,主要是從「神之母」衍生而來的,少部分教義是由聖經本身推論或錯解而來。「神之母」是聖經中沒有的,而經此推論衍生出來的教義都是人為加進的東西,也本來就是聖經中所沒有的。

神之母

「神之母」原文是Theotokos(qeotokos),應譯為「生神的」(God bearing)。這辭約在三二○年首用48。原來這辭開始用於對馬利亞的崇敬,她是「生神的」。第五世紀這辭被引到基督身位的辯論上,而在四三一年以弗所大會(Council of Ephesus)中被定為正統,復於451年迦克墩大會(Council of Chalcedon)中被重申。這辭一旦被定規為正統,反從重在「基督」的身位上轉到高舉「馬利亞」的身分上。馬利亞被神格化,成了禱告、敬拜的對象,成了罪人的中保…,一路下來,所有加在馬利亞身上的,就成了千古不變的「真理」了。


註48. W. A. Elwell,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p.186

註49.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Harper Collins,1978, Rev. ed., p.491


就一面說,馬利亞的確是『蒙大恩的女子』(路一28)。因著她的簡單、順服,聖靈得以成孕在她腹中,生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太一20~21,路一35,38)。她的魂尊主為大,靈以神她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實在是我們的好榜樣。因她完全的順服,救主得以順利降生,好來完成救贖大工,所以萬代也要稱這順服的馬利亞為有福(路一48)。但對馬利亞的「敬重」,若轉為對她的「敬拜」,這是神所不許的。

除神以外,我們不能敬拜任何受造之物,聖經亦禁止(出二十3~5,太四9~10,啟十四7)。聖經記載使徒兩次拒絕人的敬拜(徒十25~26,十四11~15,18),天使拒絕人的敬拜(啟十九10,二二8~9)。聖經從未題及敬拜馬利亞,卻是多次記載主耶穌受敬拜,因祂是神(太二11,八2,九18,十五25,二十20,路五8,十七15~16,約九38,腓二10~11,啟五8,13~14)。

萬桑所說真正的遵古性應是回到最初,那就是回到聖經。關於馬利亞「在頭四個世紀,幾乎找不到(不是完全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向她禱告,或祈求她的保護與幫助。」49這種少見卻已出現的敬拜異端,為當時的教父所斥責。以比凡尼(Epiphanius,約315~403)在三七○年寫道,有一教派名為柯里瑞底派(Collyridians,智慧派的一支),其敬拜與馬利亞相連。他和其他正統的作者一樣痛斥這異端。他說儘管馬利亞是美麗、聖潔,配受大尊榮,但敬拜只能限於全能的神自己50。萬桑不但沒有遵守此原初之教訓,反而大加支持「神之母」一辭之使用。51

到了四二八年任康士坦丁堡大主教的涅斯多留(Nestorius),他反對人濫用「生神的」(Theotokos)稱呼馬利亞,把她當女神,成了「神之母」。他題議加上「生人的」(人之母, Man-bearing, anqrwpotokos)作平衡,或最好用「生基督的」(基督之母,Christ-bearing, Cristo-tokos)較為安全。可見當時已顯出將馬利亞當女神敬拜的證據,這是他所反對的。當然涅氏在神學的論點上有他偏差過當之處,結果引發一場激烈的神學爭論,但就著使用「神之母」導致馬利亞被高舉、神格化的錯誤傾向,他的堅持是對的。這場神學激辯後,他的對手,亞歷山太的區利羅竟向他下了一封《十二條咒詛文》的信,要他接受馬利亞是神之母。

說馬利亞所生的「那位」是神一點不錯(賽九6,路一35),但說生神的「那位」是馬利亞,就變成高舉馬利亞,將她神格化了。「神之母」在基督論裏的爭論不是本文的重點,但由此推出對馬利亞的高舉、敬拜卻不是真理。

聖經中馬利亞被稱作『主的母』(路一43)、『耶穌的母親』(太十二46,十三55,約二3,徒一14),主耶穌有時稱她為『婦人』(筆者按:這是猶太人對女人的尊稱,無藐視之意,約二4,十九26),但從來沒有一個稱呼是「神的母親」。在神的事工上,主耶穌棄絕所有肉體、天然的關係,這是顯而易見的(太十二46~50,路十一27~28,約二4),但祂在人子的一面仍顧親情。所以當祂在十架上受死時,祂將肉身的母親交託給祂所愛的門徒約翰,代為照顧奉養(約十九26~27)。馬利亞的確在肉身、親情上與主耶穌有密切的關係,但與祂的神格卻毫無關連。人不能因為她與主耶穌肉身、親情上有密切的關係,也把主耶穌神格的獨有性牽扯進來。就著主耶穌人性的一面,馬利亞是人之母;但就著主耶穌神格的一面,馬利亞不是神之母。在人性的一面,主耶穌應盡孝、顧念親情;在神格的一面,祂卻以父神為念,棄絕所有天然、肉體、親情。這兩面的真理,我們都當持守。

從「神之母」引出馬利亞無原罪受胎、永遠童貞、升天和救贖中保,述之如下。

無原罪受胎

這教義說馬利亞既是「生神的」,聖靈成孕其腹之時她即無罪,且終身無罪的玷污,聖潔無疵。甚至說她是無「原罪」(original sin)的,這是因她特別蒙神恩典蔭護得以如此。中世紀以來這種說法廣受爭論,一八五四年教皇庇烏九世(Pius Ⅸ,1792~1878,於1846年起作教皇)廣徵眾主教意見,終於在十二月八日頒為教義。其重點如下:

「…充滿恩寵的童貞女馬利亞,其始胎無染原罪,是由於全能之神的單獨恩寵與特許。為了基督耶穌全人類救主的功德,得以無染原罪,這教義是神所啟示的。」

但根據假設馬利亞是「神之母」而有的人的推論,無聖經根據,不足採信。反而以下經文要駁斥這種無原罪,一生無罪的說法:

  1.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
  2.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3. 『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4. 『這就如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著罪來的,於是死就遍及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5. 『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加三22)

馬利亞『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7),她承認自己是罪人,需要神所豫備的救恩。這樣,怎能說馬利亞是無罪的,又終身未犯罪呢?當然我們信馬利亞比我們眾人更屬靈,更活在神面前,將來也要得大賞賜,但聖經卻沒有告訴我們她是無罪的。

聖經中給我們看見,只有一位是無罪的,那就是主耶穌。祂是『那不知罪的』(林後五21),是無瑕疵的神的羔羊(來七26,彼前一19),祂曾凡事受試探和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罪,也未曾犯過罪(來四15,彼前二22,約八46,十八38,十九4,6)。只有祂是無罪的一位(約八7~9)。

永遠童貞

論到馬利亞的永遠童貞(Ever Virgin),不外乎以下說法:

  1. 一、馬利亞生耶穌的前後都是童貞(Virginity in partu and post partum),生產沒有痛苦,子宮(生理方面)在產前、產後都保有完整。
  2. 二、馬利亞嫁約瑟時,約瑟已是年老的鰥夫,他們從來沒有同房,甚至有人說主耶穌的兄弟姊妹是約瑟的兒女(即前妻所生),不是馬利亞所生。
  3. 三、主耶穌的兄弟姊妹不是祂的親兄弟姊妹,而是祂的堂、表兄弟姊妹。

以上說法都是為著維護馬利亞永遠童貞的牽強推論,並無聖經根據。要知道真相,仍得回到聖經本身。

首先,馬利亞童貞女懷孕是無可置疑的,因有舊約明確豫言,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祂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也有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女人的後裔要傷你(蛇)的頭』的豫言。這些都在新約得著應驗(路一27,太一18~20)。她的丈夫約瑟,在耶穌出生前未和她同房也是明載(太一25)。但『頭生的』一辭(路二23,出十三2)已證明她經過生產之苦。因為『頭生的』原文是「開了子宮(胎)的」(open the womb),而且路加二章二十二節記載,馬利亞按摩西的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纔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將祂獻上(利十二2~6)。懷胎、生產的苦楚在人墮落之後已是命定的(創三17),這樣怎能說她在產前、產後子宮(生理方面)都沒有改變,保有完整?

馬太一章二十五節說,約瑟『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路加二章七節說主耶穌是『頭胎的兒子』,這也足以證明,孩子出生後,約瑟和馬利亞有夫妻的關係,並且有其他的孩子陸續生出。『頭胎的兒子』一辭,原文是Prototokos (Prwtotokos,亦見於羅八29,西一18,來一6,啟一5),也可譯為「長子」(first born)。這個字與路加二章二十三節『頭生的』(open the womb)不同,「頭生的」不一定有後面跟著生出的,只重在他的「頭生」,也許是獨子。但『頭胎的』、『長子』(prototokos)就必是後面有陸續生出的。至少要有個「次子」纔能如此稱呼,其理甚明。在屬靈一面,羅馬八章二十九節說祂『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表明祂有許多弟兄(約二十17,來二11~12) ;若祂沒有眾弟兄,祂永遠只能被稱為神的『獨生子』(約一18),不能被稱為「神的長子」。我們敬拜父,祂不僅有『長子』,也有「眾子」,叫祂得榮耀。同樣的,在肉身一面,主耶穌如何能作『長子』而祂沒有弟妹呢?

又說,主耶穌的兄弟姊妹是堂、表兄弟姊妹,這也是牽強的解經。何以有親戚關係的施浸約翰(路一36),不被稱為『主的兄弟約翰』?而雅各卻被稱為『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另外,若說這些兄弟姊妹都是年老的鰥夫約瑟所帶來的,那麼主耶穌就不可能是『頭胎的兒子』、『長子』,祂應是「老么」了!

另外,馬可六章三至四節說:『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祂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裏麼?…耶穌對他們說,先知除了在本地、親屬並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這裏清楚用了三個辭,『本地』、『親屬』、『本家』。原文每辭中間都有一連接詞『和』(kai),因此可直譯為『在他本地和在他親屬和在他本家裏』(en th patridiautou kai en tois snggeneusin autou kai en th oikia auton)。若他們都是堂、表兄弟姊妹,就只能是『親屬』而不是『本家』,這樣『本家』只剩馬利亞一人了(耶穌傳道時恐已喪父),而馬利亞竟然藐視祂、不尊敬祂,這和馬利亞的性情不相合。聖經確載祂的兄弟們藐視祂、不信祂(約七3~5),指明『本家』乃指從馬利亞所生主耶穌肉身的弟妹,其理甚明。


註52. 同註36, pp.280-281

註53. 同註36, p.281


若要維護馬利亞永遠童貞,硬說她未與約瑟同房,便是視婚姻為不潔,也給守身的神職人員造勢。從馬利亞生耶穌滿了潔淨的日子後,約瑟又活了多久,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知道,至少有十二年的時間他是活著的(路二41~51)。這十二年中他們卻沒有夫妻正常的關係,這絕非常理。這也與聖經不合,因為婚姻是神聖的,是神所命定的(創二24),禁止嫁娶反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3)。若守身使人更為聖潔、更得勝、更蒙神稱許,則以諾不會被取升天(創五21~24),挪亞定規不是義人(創六9~10),亞伯拉罕不能是信心之父(羅四11~12),彼得不能贏得冠冕(太八14,林前九5),百基拉、亞居拉也不算得勝(羅十六3~4)。

馬利亞升天

馬利亞靈魂、身體被接升天之說,首見於四世紀的新約旁經。六世紀起在東西方教會得到支持,八世紀末普遍於八月十五日舉行「升天節期」。中世紀時經院學者為普遍的信仰提供神學護道,但此仍未為官方確認為教義。十八世紀教皇本篤十四世(Benedict, ⅩⅣ)歸類為可能的意見(Probable Opinions),一八七○年梵諦岡會議有題出作為教義聲明的壓力52。直到一九五○年十一月一日,纔由教皇庇烏十二世(Pius XII, 1876~1958,於1939年起作教皇)頒佈為教義,並舉行彌撒禮。教義重點如下:

「…神的母親是與她聖子最緊密的聯結者,並且總是分享祂的命運。所以極不可能說她這懷祂生祂者、奶祂抱祂者、懷祂在懷裏者,在結束地上旅程後,身體卻與祂分離…因為我們的救贖主是馬利亞的兒子…除了尊榮祂永遠的父,也尊榮祂最愛的母親。因祂能賜尊榮使她脫離墳墓的朽壞。事實上,我們必須相信祂的確這樣作了。

因此權能之神的母,在一個奧祕的方式裏與耶穌基督永遠聯合,…無罪受胎,在她神聖母職裏,她是絕無玷污的童貞女,與神聖救贖主尊貴的結盟,…以其權位之至高,她蒙保守免於墳墓的朽壞,且像她的兒子在她之前,她亦征服死亡,身體和靈魂應被接到天上的榮耀裏。在那裏,在她的兒子那永遠不死之王的右邊作掌權的女王。

我們宣佈並確認這諭令,是神所啟示的教條。無罪受胎之神的母親,永遠童貞的馬利亞,在她完成地上的旅程後,她的靈魂和身體被接到天上的榮耀裏。」53

讀了上文我們就知道,許多論點都是命題假設而有的推論,是一廂情願、自圓其說的說法。今天,天主教裏不僅有「聖母頌報節」(三月二十五日)、「聖母無罪受胎節」(十二月八日),也有了「聖母升天節」(八月十五日)。這些都成了「真理」。

查考聖經,我們就知道這是錯的。以諾被神接去(創五24,來十一5),以利亞被接升天(王下二11),這是我們知道的。主耶穌公開被接升天(徒一9),也是使徒所見證的。但馬利亞若也被接升天,這是太大的一件事,聖經必要記載。使徒們,至少約翰(他活到一世紀末,相信那一代的人大多已過去)也必證實這事。可是聖經、初期教會史料,卻隻字未題,而需要等到一九五○年後纔由教皇宣佈為教義?那作為主耶穌肉身的先祖大嶋『並沒有升到天上』(徒二34),那作為信心之父的亞伯拉罕,今天仍等候在陰間呢(路十六22~23,26)!

中保地位

馬利亞作中保,為罪人代求之說,十二世紀以前少有人題及54。一八九一年教皇利奧十三世(Leo ⅩⅢ)在《通諭》(Octobriense)宣告說:

「永存的聖子,祂願意成為人,救贖世人,成為人所榮耀的…若沒有祂揀選作母親全然無條件的首肯,願意成就祂道成肉身為人的旨意,這是不可能成就的…所以,除了藉著聖子,沒有人能到達至高天父之前,某種程度上說,就是除了透過聖母,沒有人到達聖子之前。…馬利亞配得一切的稱頌;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我們應該在她的蔭護下,擺上自己,及我們的心思意念,…純淨和懺悔,…悲傷和喜樂,…祈求與願望。這所有屬於我們的一切,我們都應該交託她…。」55

人想像在公義的神審判之下顫慄不安,需要有一位不拒任何人的保護者。馬利亞被說成比她那將要審判我們的子更顯為慈悲!利奧十三世一八九二年再次在《通諭》(Magnae Dei Matris)宣告說,遵行天主信仰者,要向馬利亞祈求,並從其豐富的恩典中得幫助,她在眾天使、眾人之上,只有她列位基督旁邊56。一九○四年,教皇庇烏十世(PiusⅩ)宣佈馬利亞分擔基督的苦難。說神「應許她為失喪世界之復合者,…所有善德之施予者…。」57今天整個天主教所相信並教導的,就是馬利亞無罪受胎、永遠童貞、被召作神的母親、在救贖工作上與基督合作、擔任了恩典中保(Mediatrix of Grace)角色,人不能缺了她。

但查遍聖經,我們找不到馬利亞升天作中保,應向她禱告的經文。只有主耶穌,祂纔是獨一的救贖主、中保,也是我們禱告的對象,在祂的名裏我們向父求。以下經文是明證:

  1. 『除祂(主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2.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也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人基督耶穌。』(提前二5)
  3. 『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下)
  4. 『所以,那藉著祂(主耶穌)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來七25)
  5. 『你們在我(主耶穌)名裏無論求甚麼,我必作成,叫父在子身上得榮耀。你們若在我的名裏求我甚麼,我必作成。』(約十四13~14)
  6. 『使你們在我(主耶穌)名裏,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就賜給你們。』(約十五16下)

註55. Rahner, Teach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pp.181-82

註56. 同註55, p.189

註57. 同註55, p.191


修道主義與禁慾主義

每一個教義都聲稱有聖經根據,每一種實行都有聖經支持,修道主義(Monasticism)和禁慾主義(Asceticism )也不例外。除了聖經本身外,時代背景因素的促成也很重要。許多修道院的興起都是因為兵荒馬亂,戰禍連年。有些清心愛主的人盼能過正常規律與神交通的生活;或有因為憂心教會腐敗墮落,為維持清心愛主的光景,便遠走曠野,與世隔絕,過隱居生活,俾能安靜默想與主交通。埃及人安東尼(Anthony of Thebes, 251~356)被尊為「修道主義之父」,他曾在埃及一山洞內住了八十六年。亞歷山太的主教亞他那修對他推崇備至。因著修士、修女外表敬虔、簡單的生活、善行、墾荒,後也從事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工作,的確吸引不少人投入。歷史上許多敬虔屬靈的人從修院而出,不容否認。但起頭的清純不易長久維持,一旦財富累積,人就鬆懶、貪得無饜、貪愛世界享樂;人數、修院一多,也不免爭權奪利。甚至有些成了教皇鞏固權力、掃除異己的工具。歷史上道明會和耶穌會就曾扮演這樣的角色。修院也是晉升教階的門徑,許多教皇都是由此而出。而禁慾主義隨著修院而來是必然的結果,這是修道主義弊端之一,不能不題。

修道主義的聖經根據,不外乎主說要變賣一切來跟隨祂(太十九21,可十21)、不為明天憂慮(太六34)、凡物公用(徒四32~35)、為天國的緣故守童身(太十九12),亦有以聖殿中寡居的亞拿(路二36~37),作為修女制度的辯護58,亦有以耶弗他許殘忍的願為童貞不嫁之依據59(士十一30~31,34~40)。

但守童身最有利的聖經根據乃是林前七章保羅的話(7~8,26~38),其中有三個消極與三個積極的理由。

三個消極的理由

  1. 一、『現今的艱難』。
  2. 二、『時候縮短了』。使徒以為主就要來,時候不多,當趁時愛主。
  3. 三、『這世界的樣子正在逝去』。

三個積極的理由

  1. 一、為主的事罣慮,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
  2. 二、討主的喜悅。
  3. 三、在身體和靈上都聖別。

所以他說『這樣看來,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他對寡婦說,『她若守節更是有福』(40)。他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8)。

一○六三年天主教通過禁止神甫娶妻的條例,貴格利七世(Gregory Ⅶ)在一○七三年任教皇後不久,即厲行嚴禁聖品階級之神職人員婚娶,已婚者應離婚,不准其舉行彌撒,禁止平信徒參加其舉行之彌撒禮。許多人被迫退出聖職,抗命者受到迫害。

若以萬桑的話為準則,我們就要以修道主義、禁慾主義為真理了,但我們一核對聖經,就看見這又是一大錯謬,我們要很持平的回到聖經看這問題。

被天主教稱為第一任教皇的使徒彼得,蒙主呼召時是已婚的人,主曾去醫治他岳母的熱病(太八14,可一30,路四38),主並沒有叫他放棄婚姻,離棄妻子。教會起頭以後,彼得是帶著妻子往來服事(林前九5)。若是神職人員必須守童身,則彼得是第一個沒有資格作教皇的人。就是主的兄弟們(也許雅各、猶大都在內,他們都是那時代的使徒),也是帶著作妻子的姊妹往來(林前九5)。可見娶不娶妻與教會中的服事並不相干,也並不違背。像百基拉、亞居拉這對夫妻就服事了眾教會,不但使徒保羅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羅十六3~4)。他們實在是我們的好榜樣。

林前七章,保羅雖然盼望眾人像他一樣,沒有婚姻家庭的纏累,能彀專心服事主,討主的喜悅(7~8,25~ 38)。但他已有平衡的話,說,『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中燒,倒不如嫁娶為妙。』(9)何況他盼望人像他,是在他早期盡職時的願望和意見(7,25,40)。後來到了晚年,經過許多閱歷後,他說,『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育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對者有辱罵的機會。』(提前五14) 免得『她們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11)。不僅背誓,『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說長道短,好管閒事。』(13)在提前四章,保羅在那靈的豫示下很強的說,『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3)。撒但的工作,一面使人放縱情慾,一面卻提倡禁慾主義,這兩個極端都使正常、神聖的婚姻受到破壞。

婚姻是神所命定的(創二24,太十九5),並且神所配耦的人不能分開(太十九6),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藉著婚姻、家庭,人類得以代代繁衍,神也在每個世代中得著人來為著祂的偉大計畫。另一面,藉著正確的婚姻,基督和教會得著豫表。(弗五31~32)這是極大的奧祕,卻是藉著我們所看得見的婚姻表彰出來。

保羅說,監督、執事這些有職分的弟兄,只能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12,多一6)。可見結婚乃是常例,不結婚反而是特例。

守童身不是命令,而是恩賜。『不是眾人都能接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接受。』(太十九11)『那能接受的,就讓他接受。』(12)這是主的話!主若給恩賜,祂也必賜恩典來保守,絲毫出於勉強作難都不合宜。守童身者大可在聖徒中間往來,如保羅、約翰等之所行。修院制度並未見於聖經,離群索居之苦修更是不合聖經的原則。我們的主所要的是祂的身體得著建造,這需要聖徒們在祂的名裏常聚集(太十八20),常彼此交通(約壹一3,7,林前一9),沒有分門別類。修院已劃出一個特定範圍,特別生活,不合聖經中身體交通的原則。

為反應羅馬天主教禁止神職人員娶妻的禁令,轉向改教的蘭伯特(Francis Lambert,1486~1530)先路德二年,於一五二三年娶妻,是第一個娶妻的法國方濟會僧侶。曾為神甫的路德本人,則於四十二歲時娶修女凱撒琳波拉(Catherine Von Bora)為妻,反對修道院和禁慾主義。

天堂之說

信徒死後靈、魂上天堂的說法,流傳久遠且廣被接受。似乎言之成理,也符合人天然的想法。但這說法與佛教「人死後靈魂上西天」的說法沒有甚麼兩樣。他們根據的經文主要是約翰十四章二至三節。那裏主說,『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是為你們豫備地方。我若去為你們豫備了地方,就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我在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根據此說,主死而復活被接到天上,所以所有信祂的人,主都為他們豫備了地方,他們死後,靈魂就被接到天上主所在的地方。又說,保羅被提到『三層天』和被提到『樂園』(林後十二2,4)是指同一個地方,即「天堂」。所以路加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主對得救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的『樂園』,即指天堂。這種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的是真理麼?我們看聖經怎麼說。

『樂園』、『陰間』、『地心』、『地的低下之處』都指同一個地方。馬太十二章四十節主說,『約拿怎樣三日三夜在大魚腹中,人子也必照樣三日三夜在地心裏。』清楚指明主在死後復活前是在『地心裏』。以弗所四章九節,『若非祂也曾降到地的低下之處,「祂升上」是甚麼意思?』指明主死後曾降到比地低下的地方,然後復活,被高舉,遠超萬有之上。行傳二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是引詩篇十六篇的話,說到基督的復活,祂的魂不被『撇在陰間』(27,31),因為神『將死的痛苦解除,叫祂復活了,因為祂不能被死拘禁。』(24)這又清楚指明主死後復活前,是在拘禁死人的陰間裏。但祂不被死拘禁,祂從陰間裏出來,復活了。可見『陰間』就是『地心』,就是『地的低下之處』。路加十六章主耶穌說到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拉撒路死後,『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22上)。『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22下~23)。可知他的身體死了,埋葬了,而靈與魂去了陰間,並且受痛苦。在陰間,財主可以看見亞伯拉罕和拉撒路(23),他受火焰之苦,乾渴難當,盼望拉撒路過來給他水,涼涼他的舌頭(23~24),但是兩邊有深淵界定,無法彼此往來(26)。可見信主和不信主的人,死後靈與魂都下到陰間。但陰間卻有兩個部分,信的人在受安慰的地方(22,25),不信的人在受痛苦的地方(23~25)。兩邊的人可以對望,卻無法往來,因為中間有深淵隔開(23,26)。這樣主對那剛得救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這裏的『樂園』是指陰間裏受安慰的地方,這是非常合理的解釋。所以從聖經來看『樂園』、『陰間』、『地心』、『地的低下之處』都是指同一個地方,人死後靈與魂的去處就是這裏。

仔細查考林後十二章二至四節時,我們要知道第三節的開始有一連接詞『並且』(and),指明三至四節所說的,與二節所說的是兩件不同的事(雖然牠們有關連)。二節說到他被提到『第三層天』,三至四節說他又被提到『樂園』裏,可見這是兩個不同的地方。而且二節用介係詞heos(ews),四節用eis(eis),意義也有不同。這也證明『第三層天』與『樂園』是不同的地方。這一段話是指明,使徒所得的啟示是超越的(1,7)。他上到最高的三層天,也下到最深的樂園,所以說他的啟示是超越的。這樣,我們就清楚使徒這裏所說的『樂園』,就是主對強盜所說的那個『樂園』,都是指陰間說的。

彼前三章二十二節,希伯來九章二十四節,中文和合本聖經繙成『天堂』,但原文是『天』,「堂」字是加進去的。『天』(Heaven)乃是主復活升天所去之處,在此祂作大祭司為我們代求。聖經沒有「天堂」或天上的華廈(heavenly mansion)這個東西。

若說信徒死後靈、魂上天堂,則先於我們的舊約聖徒應已在天上。但聖經說,『大嶋並沒有升到天上』(徒二34),而亞伯拉罕今天仍在陰間呢(路十六22~23)!

若說信徒死後靈、魂上天堂,則帖前四章十五至十七節的話就前後矛盾了。那裏說,主來的時候,『死了的人必先復活,然後我們這些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同時與他們一起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會。』(16~17)若死了的信徒靈魂已在天堂,如何能再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會?可見,死了的信徒靈與魂仍在陰間,主來時復活,與在地上活著的信徒一同被提見主。這纔是合理的解釋。

天上是神的聖所,沒有身體的靈與魂如同人赤身未穿衣一樣(林後五1~4),不宜顯在神前。所以,所有死了的信徒都等候那日,靈魂能穿上復活的身體,喜樂榮耀的見神的面。

約翰十四至十七章,是主離世前一段奧祕的話和總結的禱告。其中都是深奧的啟示,不是人用天然的想法在物質的領域所能領會的。若是,則主所說的就太膚淺了。十四章二至三節說,『…我去是為你們豫備地方,我若去為你們豫備了地方,就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十八節又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可見,主的去,就是祂的來,這是很深的思想。主去豫備了地方,又說『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原文是receive you to myself (emauton,關身代名詞)。可見『那地方』就是『主自己』!這樣父家的許多『住處』,就是主所豫備的『地方』;而主所豫備的『地方』就是『主自己』。主所要作成,就是信祂的人能實際的住到祂裏面,以祂為住處、為居所(約十五5,7)。且因祂作為道路,信徒可以住到父裏面,以父為住處(十四6,2)。這不是天然的人能領會的。約翰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說保惠師要來,永遠與我們同在,與我們同住,且要住在我們裏面。二十節則說,『到那日(主復活的日子),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這裏給我們看見主死而復活所成就的大事,就是三一神,父、子、靈與信徒彼此互住。本來神與人是彼此隔絕的,但因著主耶穌救贖的大工,把人與神相聯,並且彼此互住。

主在二十三節進一步對門徒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這個『住處』就是父家裏的住處,與十四章二節的『住處』同一字。

從上下文,我們看見,主去受死、復活回來,所成就的就是三一神與我們這些信的人能彼此互住,彼此互為居所。這住處,不是個物質的地方,不是我們死後靈魂去的天堂華廈,而是一個神聖奧祕的範圍,是主復活時所成就的,使我們與三一神之間有一生機、奧祕的聯結。

若信徒死後靈、魂不是上天堂,對許多人而言,可能要大失所望,但畢竟這是個事實。主若來得晚,我們都要到陰間的樂園,暫時歇息,等候復活見主。

除天堂之說外,煉獄之說亦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因受篇幅之限,其錯謬在此不贅述。

嬰孩洗禮

今天羅馬天主教、希臘東正教、聖公會、長老會、循道會、路德會都行嬰孩洗禮(Infant Baptism),由來已久,廣被接受。其聖經推論乃是舊約以色列人所有男嬰都受割禮,全以色列人一同過紅海,新約聖經記載呂底亞、腓立比監獄的禁卒、基利司布等都是全家受浸歸主,嬰孩理應包括在內(徒十六15,31,33~34,十八8)。而且初期教會受羅馬帝國逼迫,加上醫療嶋生水準低落,嬰兒容易早夭,父母基於愛心,都盼自己兒女早日得著救恩,遂求嬰孩洗禮,久而久之衍成習慣,最後就成了傳統。那時普遍相信洗禮帶來洗罪、成聖、得祝福、領受聖靈為印記,並進入天國。但在這些點上教父間仍有許多不同的觀點。

我們若查讀聖經,就會看見人受浸的條件乃是悔改和相信。最早給人施浸的乃是主耶穌的先鋒約翰,他出來在猶太曠野傳道,說『你們要悔改,因為諸天的國已經臨近了』(太三2)。然後許多人都來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裏受他的浸。』(太三6)可見認罪引到受浸。因悔改認罪的人,在神的眼中只配死、埋葬,所以把人浸到水裏,表明舊人的了結;而從水裏上來,表明在復活裏憑新生命而活(羅六4)。主耶穌接續施浸約翰,也宣告『要悔改,相信福音』(可一15)。祂不僅用水,更是用靈給人施浸(可一8)。行傳八章記載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二人正沿路走的時候,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浸有甚麼妨礙?』腓利就對他說,『你若是全心相信就可以。』太監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於是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然後從水裏上來。在這事例中我們清楚看見,相信就可以受浸,相信是受浸的條件。這也合於馬可十六章十六節的話,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受浸本身並不能叫人的罪得赦免,或得永遠的生命。人的罪要得赦,人要得永遠的生命,必須悔改並相信、接受主耶穌。彼前三章二十一節說,『這浸並不除掉肉體的污穢,乃是向神訴求無虧的良心。』這裏清楚說明受浸本身不能除罪,受浸乃是人悔改、相信,罪已得赦,而向神訴求無虧良心的明證。受浸並不能賜人生命,賜人生命的乃是父(約五21)、子(約五21,十10下,28)、靈(約六63,林前十五45,林後三6)、三一神。主的話已彀清楚,『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6)悔改與赦罪是相連的(路二四47),相信與得生命是相連的(約三15~16,36,二十31),而受浸也應與悔改、相信相連,這樣的受浸纔有意義。馬可十

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得救』必須『信而受浸』,『定罪』則只要『不信』,並不加上『受浸』。『信入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入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

若悔改、相信是受浸的條件(聖經所載悔改、相信、受浸都是相連的。時間上並不分隔,不是等了多日纔受浸;乃是悔改、相信就可以,也應該受浸),則不懂事的嬰孩何來悔改?何能相信?可見給嬰孩施洗,並不叫他的罪得赦,也不叫他得永遠的生命。而前面所題全家受浸的例子(呂底亞,腓立比監獄的禁卒、管會堂的基利司布),並沒有明言其中有嬰孩,只是後人的推測而已,不足採信。

人得永遠的生命是因信入神兒子耶穌基督,受浸乃是外面公開的見證,在世人面前,向全宇宙一個強有力的宣告。

或說彼得向以色列人傳福音,對他們說,『要…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似乎受浸使人罪得赦免,並領受聖靈。但看上下文,就知道彼得傳福音,結果『眾人聽了覺得扎心』(37),纔問彼得當怎樣行。『扎心』已是悔改的跡象,表示人對福音有感覺。然後彼得對他們說,『你們要悔改,各人要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38)可見福音的話在前,聽了覺得扎心,緊接著悔改,連帶而來的就是受浸並領受聖靈。單獨的受浸而無悔改相信,並不能叫人的罪得赦,也不能叫人領受聖靈。不然,今天我們就不需要傳福音了,只要給人施浸就可以了。聖經說『信是由於聽,聽是藉著基督的話』(羅十17)。嬰孩洗禮中父母代替聽道,代替承認信仰,並不能叫嬰孩得救。沒有人可以代替別人相信、得永遠的生命,這是個人的事。

或說亞拿尼亞不是對保羅說,『受浸,洗去你的罪。』(徒二二16)可見受浸本身可以洗罪?但我們知道保羅未悔改信主前,素來是逼迫殘害教會的(徒八3,加一13,腓三6)。他口吐威嚇兇殺之言,到處捉拿呼求主名的人(徒九1,14)。現在他要受浸了,那有可能他都沒有悔改、相信?在別人,這是可能,但在那強硬兇悍的保羅,卻是不可能的。連受主差遣去給保羅施浸的亞拿尼亞自己都膽顫心驚呢(徒九10~15)!保羅的悔改、相信是明確的,不僅在當時,也在後來許多的書信中題及(徒九11,二二 8,10,林前十五9,腓三6),所以亞拿尼亞對他說:『現在你為甚麼坆延(已是第三天,徒九9)?起來,呼求著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二二16)保羅從前捉拿、逼迫呼求主名的人,現在他呼求主名;從前逼迫殘害教會,現在要受浸,浸入父、子、靈的名裏(太二八19),這叫保羅的罪得以洗去。『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洗禮並不叫人得救。悔改帶來赦罪,相信得著生命。悔改、相信的人應該受浸,這是整本聖經正確的教訓。許多人認為受浸叫人得救、罪得赦免,因此延後日子,到死前纔受浸,這樣所有的罪可以一筆勾銷,無罪一身輕的進天國;或有人為不懂事的嬰孩施洗,以為已替他除罪,長大行堅振禮(Confirmation),犯罪行補贖禮(Penance),臨終行膏油禮(Extreme Unction),可保他進天國。這都是人天然的想法。這種作法將許多未重生的假信徒帶進教會,使許多稗子混在麥子中(太十三24~ 28)。這是仇敵的工作,使教會與世界不分,使教會與社會一樣。

教會名稱

來自不同團體的基督徒碰面時,除因同信主耶穌而歡樂外,接著都要彼此問:「你屬那個教會?」答案多半是,我屬我的教會,你屬你的教會。立刻這就帶來疏離感。雖然同信一位主,同有一位天父,同讀一本聖經,卻屬不同的教會。

今天全地上有數千種「教會」的名稱,各宗各派,各有各的主張、教義。五花八門,令神的兒女眼花撩亂,不知何去何從。這種混亂的情形,已見怪不怪,成了眾人習以為常的「真理」。人可以照自己的口味選擇「教會」,人甚至可以照自己的看法、想法創立「教會」,給自己的「教會」取個自己喜歡的名字。希奇的是,有傳的就有信的,日子一久,真有一班人相信、護嶋、忠心跟從。如此,宗派林立,各說各話,使得基督的身體四分五裂,卻無人認真查考聖經,看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真理。

這麼多教會的名稱,大概歸納如下:

超越一城一市的範圍作教會名稱

一、羅馬天主教

不僅跨城、市、區、省,甚至跨國,成了全地一統的教會。無論在那裏,只要信仰天主教,統稱「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 Church)。

二、希臘東正教

也是跨國,原則上與羅馬天主教相同,只是範圍比較小,人數比較少。

三、國教

歐洲許多國家都行政教合一的國家教會制。如德國(路德會)、英國(聖公會,或名安立甘會)、荷蘭、瑞典…。華人中亦有名為「中華基督教會」者。

小於一城一市為範圍作教會名稱

如xx路(街、巷)教會(禮拜堂),這些大多為自由團體。

以聖經中某項真理作教會名稱者

一、信義會:重在因信稱義。

二、長老會:強調教會是長老治會(長老制)。

三、浸信會:強調信而受浸,不是受洗(點水禮),反對嬰孩洗禮。

以人名作教會名稱者

一、路德會:記念路德馬丁(Martin Luther)。

二、門諾會:記念西門斯門諾(Menno Simons)。

三、嶋(斯)理會:記念嶋斯理約翰(John Wesley)。

摘取聖經辭句作教會名稱

此類多得不可勝數,如:

一、五旬節會

二、芥菜種會

三、拿撒勒人會

四、新約教會

五、以琳教會

其 他

這類的名稱很雜,不易歸類,只能例舉,如:

一、原住民教會、臺福教會:以人種作區別。

二、真耶穌教會:標榜自己纔是真的。

三、國語禮拜堂:以語言作區別。

四、安息日會:守舊約猶太人的安息日。

在這種混雜不清的情形中,我們仍需回到聖經中,看看當初教會初起時的記載。我們相信神在這件事上絕不會放鬆,任憑祂的兒女為所欲為。聖經在這點上絕不緘默,若非明言,必有榜樣,在其中我們要尋得正確實行的路。

主後三十多年,主死而復活、升天,五旬節那日,聖靈澆灌在耶路撒冷,同心合意禱告的那班人身上(徒一12~14,二1~4),教會在地上正式起首。不過幾年的工夫,福音已傳遍猶太全地、撒瑪利亞、加利利(徒八4,14,九31)。後來保羅和他的同工從安提阿出發,更將福音帶往外邦人中間,不過三十多年工夫,福音幾已傳遍羅馬帝國,地中海沿岸到處有教會興起(徒十三1~3,十五36,十八23,二三11,羅十五19, 23,多一5)。而這麼多的教會,聖經是怎麼稱呼的呢?第一個建立起教會的地方就是耶路撒冷,聖經稱她作『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徒八1)。當福音正要往外邦地出去時,主在安提阿興起一些人同心合意禱告,聖經稱之為『在安提阿的召會』(徒十三1)。由此可見教會是以地方為名稱,在耶路撒冷就稱為『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在安提阿就稱『在安提阿的召會』。

後來,我們在聖經別處看見,教會的確是以地方為名稱。如『堅革哩的召會』(羅十六1),『在哥林多神的召會』(林前一2,林後一1),『老底嘉的召會』(西四16)。特別是啟示錄二、三章寫給七個教會的書信,都是以其地方為名稱。『以弗所的召會』(二1)、『士每拿的召會』(二8)、『別迦摩的召會』(二12)、『推雅推喇的召會』(二18)、『撒狄的召會』(三1)、『非拉鐵非的召會』(三7)、『老底嘉的召會』(三14),這七個地方都是當時亞西亞七個實在的城市。就是保羅寫給教會的書信,有些雖然沒有指明教會,但從上下文就可以知道是指當地的教會。寫羅馬書時,他說,『寫信給一切在羅馬,為神所愛,蒙召的聖徒。』(一7);寫以弗所書時,他說,『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裏的忠信者。』(一1)寫腓立比書時,他說,『寫信給所有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裏的聖徒,同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腓一1)若是一省一國,有許多處的地方教會,聖經就稱『眾召會』,如『馬其頓的眾召會』(林後八1)、『加拉太的眾召會』(加一2,林前十六1)、『𡠨利亞和基利家的眾召會』(徒十五41)。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原則稱『亞西亞的眾召會』,因為在亞西亞省至少有七處教會。從這裏我們看見三點原則:

  1. 教會以所在地方為名稱。
  2. 每一個城市只有一個教會。
  3. 各教會以其地方為名稱,不與別處教會同用一個名稱。除了耶路撒冷教會,其他地方的教會並不稱為耶路撒冷的教會;除了安提阿的教會,其他地方的教會並不稱為安提阿的教會。其他亦然。

這樣,所有超越一城一市範圍作教會名稱者就不合聖經了。聖經並沒有天下一統的羅馬天主教、跨國的希臘東正教,也沒有以國為名的國家教會。當初耶路撒冷信主的有許多萬人(徒二一20),並不成功一個天下一統的教會,也沒有多於一個教會。帖撒羅尼迦信主的人可能不多,也不因此不是一個教會。並且耶路撒冷教會不因人多,而成為總會(母會)。帖撒羅尼迦教會也不會因人少,而成為支會(子會)。當時耶路撒冷和安提阿是主工作的中心,但不因為這樣,所有的地方都叫作耶路撒冷或安提阿的教會。他們也不控制、支配各地教會的行政、治理。每一個教會在神面前背負同樣的責任和見證,如同金燈臺將三一神照耀出來(啟一12)。

當然,我們在聖經中也找不到小於地方而為教會名稱者,若然,則當地的信徒已是分門別類,如何能見證基督身體的一呢?可見xx路(街)教會(禮拜堂)是聖經所沒有的,是不合真理的。例如,彼得被拿下監,教會為他禱告(徒十二5),他被天使救出監,就往馬可的母親家去,在那裏有許多人聚集為他禱告(12)。後者並不成為耶路撒冷的教會,他們乃是全教會(徒五11)裏的一部分。當然,當時有些地方教會的人數不多,或有些聖徒的家彀大,足以讓全教會聚集其中,他們就有了『家中的教會』,如百基拉、亞居拉、寧法、腓利門所行的(羅十六5,林前十六19,西四15,門2)。但這些房子不是教會,乃是教會在他們家中聚集。

論到以人名為教會名稱者,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說,哥林多人分門結黨(一10~11)的情形是屬肉體的(三1),是自高自大(四6),是屬靈上為嬰孩的記號(三1~2),所行像世人一樣(三3~4)。他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一12)這就如今天的人說我是路德會的,我是門諾會的,我是嶋斯理會的一樣。保羅的回答是,『基督是分開的麼?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或者你們是浸入保羅的名裏麼?』(一13)『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照著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不過是執事,藉著他們,你們信了。』(三5)『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全是你們的。』(三22)今天我們也要說,基督是分開的麼?路德為我們釘十字架麼?或者我們是浸入門諾的名裏麼?路德算甚麼?門諾算甚麼?嶋斯理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我們相信。或路德、或門諾、或嶋斯理…全是我們的!高舉任何屬靈偉人在主的名字之上是可恥的,惟有主的名是我們應當高舉的。歷代主的確興起許多偉大的僕人,他們將真理、啟示、亮光帶給神的兒女。但他們所作的乃是基督身體建造的工作,就是作執事把生命服事給神的兒女。他們一代一代的過去,留下工作的果效歸給教會。他們的勞苦花費誠然值得記念,但不能因他們的偉大,教會就由他們得名。彼得、約翰、保羅雖然更是偉大,教會卻未曾從他們得名。

至於信義會、長老會、浸信會…,雖然都是根據聖經中某項真理立會,但所高舉的只是聖經「部分」的真理,卻不是聖經「全部」的真理。因信稱義是聖經的真理,長老治會是聖經的真理,信而受浸是聖經的真理…,但聖經的真理不是只有這些,整本聖經真理的項目何止千百。人不能標榜某項真理,忽略其他真理;高舉某項真理,貶低其他真理。根據某項真理而為教會立名的根據是聖經沒有的。我們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凡是聖經所有的,我們都要;凡是聖經所無的,我們都不要。

其他摘取聖經辭句作教會名稱者,或甚至以人種、語言、社會階層、守舊約安息日…為教會名稱者,在前面所論的光中,都要顯出人的愚昧、天然了。在新人裏『沒有希利尼人和猶太人(種族之別)、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宗教之別)、化外人、西古提人(文化高低之別)、為奴的、自主的(社會地位之別),惟有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1)。人怎麼可以用人種、語言、社會階層來分裂神的教會呢?


註60. 同註48, p.218 註61. 同註48, p.220


教會以地方為名是聖經的明訓,這也是前人所立下的榜樣,更顯出神的智慧。因為教會以地方為名,人就不可以因不同的道理,或偏愛不同的屬靈人而分開;也不可以超權過了地方界限,管轄他處;亦不可小於地方範圍成了小圈。如此就能保守基督身體的一。這一,也要具體而微的彰顯在一個一個的地方教會中。

當然教會除了有地方的一面,也有宇宙的一面,這二面各有其講究,不容忽視。簡單地說,宇宙的一面就是基督那獨一的身體(弗一23)。主曾應許要把祂的教會建造在磐石上(太十六18),使徒、先知等等恩賜者成全眾聖徒,也是一同為著這身體的建造(弗四11~12,15 ~16)。地方的一面就是顯在各地的地方教會,這是實在可見的一班人。藉著他們,基督的身體實際的顯出,不是抽象無法捉摸的東西,而是具體實在的東西。教會是可以告訴的(太十八17),有行捆綁、釋放之權(18),會懼怕(徒五11),會禱告(十二5),會聽見(十一22),會送行(十五3)。

地方教會的事物、行政、治理雖然各自獨立,但在眾教會中間仍應在一個身體的交通裏。就如一個人的身體,雖有許多不同的肢體,但卻在一個血液循環裏,也在一個神經系統的指揮下運作。雖然每個教會都是一個金燈臺,背負在地方上彰顯主、為主作見證的責任和功用,但人子大祭司卻是行走在眾教會中間(啟一12~13)。眾教會也都應持守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裏(徒二42),實行是一致的(林前四17,七17,十一16,十四34,十六1),使徒的書信是流通的(西四16)。眾人都有一樣的心思,一樣的意念,說一樣的話(林前一10),一心一口榮耀神(羅十五6)。這也是主耶穌在約翰十七章所禱告的-『使他們都成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使他們成為一,正如我們是一一樣。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被成全成為一…。』(21~23)願神的兒女都在主的名裏彼此相愛,都竭力保守基督身體的一(弗四3~4)。沒有偏愛,沒有分門結黨,叫父神得著榮耀,並心滿意足。

節期、敬拜聖人及其遺物

羅馬天主教、希臘東正教的節期主要對象有三:一是主耶穌,如聖誕節、復活節。二是馬利亞(詳見本文「敬拜馬利亞」)。三是歷代聖人。基督教各公會主要是過聖誕節和復活節。羅馬天主教因歷代聖人數目的增多,到了二十世紀,節期數目累計起來竟有二百五十個之多60。這些累積下來的節期,已成為普遍、一千多年來、眾人所持守的。這些都成了「真理」,甚至復活節、聖誕節也成了外邦人同過的節期。其中以聖誕節為最,成為普世性的節期。但這些與「真理」相合麼?若是,我們就該接受實行;若非,我們就該揚棄。

聖誕節

聖誕節(Christmas)本意是為記念、慶祝主耶穌的誕生。大多以十二月二十五日為誕生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則為平安夜(Christmas Eve)。這節期在第四世紀以前並沒有,可見初期的教會並不過這樣的節期。而且初起之後,有許多不同的日期,有一月二日,四月十八日,四月十九日,五月二十日,和今天全球一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61。查考聖經,在路加第二章,我們知道主耶穌降生的那日,天使向伯利恆城外牧羊人顯現,宣佈這大好的信息,他們就進到城內證實了這事。但是巴勒斯坦地從十一月到隔年三月是隆冬之日,沒有人把羊牧放在外,乃是放在羊圈內過冬。由此可見,主耶穌不可能在十二月二十五日降生,這是確定的。

十二月二十五日何以被定為基督誕生日呢?因為這是羅馬帝國慶祝太陽神的生日。此日為冬至,一年晝長夜短的開始,象徵光明戰勝黑暗。羅馬帝國接受基督教作國教後,將此日轉為慶祝基督的誕生,並引舊約瑪拉基四章二節基督是『公義的日頭』為證。基督徒當知道,這是異教的節期,我們應當棄之。聖誕節前夕被稱為「平安夜」,是普世狂歡的日子,酗酒、狂舞、犯罪、縱情…比平常的日子多出許多,這絕不是慶祝基督誕生該有的情形。這是「犯罪夜」,不是「平安夜」。部分基督徒在午夜出去「報佳音」、唱聖詩、其行似乎可取,但平常不傳福音,到這時纔傳福音,還擾人清眠,這就不可取了。像加爾文,諾克斯(Knox),英美許多清教徒、許多長老會信徒都不守此節。至於聖誕節、聖誕老人、聖誕樹…不是出於異教信仰,就是出於人的想法,都是我們不該有分的。

復活節

傳統上復活節(Easter)的慶祝是從「棕樹主日」(Palm Sunday)起,經過「濯足日」(Maundy Thursday),到「受難日」(Good Friday)時、遍處死寂哀哼、悔罪、熄滅燈光、禁唱讚美詩,週六則守大安息日。次日,即「八日節」(Octave)的開始,眾人高呼歡唱基督復活。復活日的凌晨彼此問安說「基督復活了」(Cristos anesth),對方則回答說「祂實在復活了」(alhqws anesth)。復活節的過程,又有塗彩蛋、看日出之舉。這些都是聖經中所沒有的。

聖經給我們看見,復活的基督應天天從我們身上活出來(羅六4~5,加二20,弗一19~20,腓三10~11) ,這纔是最重要的。基督復活誠然是大事,也是福音的內容,但若只在外面記念,對我們仍是客觀無益。基督的十字架當活在我們裏面,基督的復活也當從我們身上活出(林後四10~12)。而一切舊約的節期、月朔、安息日都是影兒,實體乃是基督(西二16~17)。新約時代的信徒不當自造許多節期,而失去那作實際的基督。

新約時代主的死是我們當記念的(路二二19,林前十一23~24),主日是我們擘餅記念主的時候(徒二十7,林前十六2)。此外我們未見新約聖經記載基督徒當守任何節期。不僅外邦人的節期我們不該有分,就連所謂的基督徒節期,也不是我們該有分的。我們該向世人傳福音,讓基督能誕生到他們裏面。我們該活出一個復活的生活,讓天天都是「聖誕節」,時時都是「復活節」!

敬拜聖人及其遺物

除了節期外,天主教、東正教還敬拜許多聖人及其遺物。舉凡殉道者或屬靈事業上有豐功偉蹟者,都冠之以「聖」。因此就有「聖彼得」、「聖約翰」、「聖保羅」、「聖馬可」、「聖游斯丁」、「聖奧古斯丁」、「聖亞他那修」等,教堂、節期也以之為名。且說,他們有豐富洋溢的恩典可以分給他人,所以可以向他們禱告支取,求其庇佑。這完全不合聖經。既然聖徒死後靈、魂暫棲陰間,等候主來,則向他們的禱告、敬拜皆是枉然。須知我們和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提前二5,約壹二1),再沒有別人(人或天使)是中保了。向死去聖人敬拜、禱告都是迷信。向他們的遺物(無論真或假)敬拜,求取保佑或神蹟者,也都一樣是迷信無知,神禁止我們如此作(出二十3~5,王下十八4,結八5,10~16,徒十四13~15,18,啟十九10,二二8~9)。

真理的準則是聖經

看過教會歷史中錯謬的九大點,我們不禁要問,甚麼纔是真理的準則呢?教會的傳統能作真理的準則麼?我們看見因為人意、錯謬的攙入,使傳統變質,原貌盡失,到最後傳統多與真理相左。主耶穌明指人固守傳統卻廢棄神的話(可七8~9,13),甚至不奉養父母也成了正當的理由(11~12)。教父語錄裏面不乏正確的解經、寶貴的靈命經歷,但也不乏錯謬、人意、世上哲學的攙入,研讀時不可不慎。大公會議與信經在前面已題,其所對付的問題雖很重要,卻只是片面。所闡明的真理,只是聖經中部分的真理,無法涵蓋全部的真理,也不能以此作真理準則。整本聖經纔是真理的準則,所有問題的答案全在聖經裏面。我們仍要重複萬桑自己所說的話-聖經本身已是「足彀,且足彀有餘」!這就是改教時所說的「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當然這必須有一管制的原則,那就是正確的釋經原則。

宗教改革強調獨尊聖經,但若沒有正確釋經原則作管制,人很容易隨己意釋經。這就不是將聖經原義解明或按正意分解神的話的「讀出」(exegesis),而成了把人意加進去的「讀進」(eisegesis)了。所以我們說真理全在聖經中,但要有正確的釋經纔能將真意解明。

正確釋經原則

當我們來到這本聖經面前時,除了要有正確的態度,使用正確的器官外,還要有正確的領會和解釋(interpretation),纔能有純淨無雜的解明,和正確無誤的實行。否則領會偏差,錯解聖經,會使神的話受了人意的攙雜、玷污,甚至落到錯謬的實行和異端的信仰裏去。同一句話,同一本聖經,卻有許多不同的見解,甚至產生異端邪說,使人信仰破產,引入錯謬,不可不慎。當然我們並不贊成,人只是準確無誤的研讀聖經字句,未從其中獲得靈命的滋養供應。若是,則無異於昔日的經學家、法利賽人,他們研讀查考聖經,卻不到主這裏來得生命(約五39)。當主降生伯利恆時,他們準確回答出祂的出生地(太二1~5,彌五2),卻不肯前去尋訪證實這事;倒是千里之外來的東方星象家前去尋訪,遇見他們所盼見的基督。這給我們看見祭司長、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可憐、無用。但另一面,也給我們看見,除了要有活的異象之外,還要有聖經的歸正,否則就要按人意去耶路撒冷找基督,像星象家起初所作的了(太二1)。

聖經的真理非常平衡,總有兩面,這是神的巧妙和奧祕,憑人有限的頭腦很難領會。但人總喜歡接受自己所喜歡,或認為合理的一面,而走向一個極端。智慧之子,當學習照著聖經純正的啟示,簡單接受這兩面的真理。


註62.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1995, 第七版, 提後三章十六節註2


研讀神的話若只是用頭腦、心思,這些話對人沒有助益。因為神的話若離了神的靈,就成了殺死人的字句,一點不能賜人以生命(林後三6)。有時多有一點聖經知識,反而『叫人自高自大』(林前八1)。不僅靈不得滋養,教會也得不著建造。我們真是要看明『賜人生命的乃是靈』,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我們若只是查考聖經,卻不肯到賜生命的主這裏來得生命,這結果真是枉然!所以每當我們來到主的話跟前時,不只要用眼睛看,用口誦讀,用頭腦記憶,用心思領悟,更要用靈接觸。神的話是神的呼出,這說出祂的話就是靈,就是祂口中的氣。「因此那靈是聖經的素質、本質,猶如燐是火柴的基本本質。我們必須用我們的靈,劃擦聖經的靈,以點㯂神聖的火。」62而且不光要用對器官(眼、口、心、靈),我們的態度也該是對的。面對這本神聖寶貴的聖經,我們的態度該是謙卑的。『因為神敵擋狂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雅四6)心是溫柔的,以領受所栽種的話(雅一21) ;心是純一清潔,纔得以見神(太五8) ;心是轉向主的,纔能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林後三16,18)。有一顆愛慕主話、愛慕真理的心,纔能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帖後二10)。心是細的,纔能留意神話語的點滴,直到天發亮,晨星在心裏升起(彼後一19)。更要憑著信到神面前,用信心與神的話調和(來十一6,四2)。正如詩人所寫的:「當每次我虔讀你聖潔話語,求你用你榮耀照亮每一句;讓我能明看見:這寶貴救主,和祂的大救恩,無一不我屬。」這該是我們的態度!

我們若以這樣正確的態度,用正確的器官來讀主的話,我們就必得著主的話,如同奶水(彼前二2)、靈糧(林前三2,來五14)、活水(弗五26)、食物(太四4,約六35,51,

58,63)。我們都該效法舊約先知耶利米。他說,『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喫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耶十五16)我們也就要得著光照,行在光中(詩一一九105, 130)。得著『教訓、督責、改正、在義上的教導』(提後三16)。有了『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在其中蒙受警戒和鑑戒(林前十6,11)。也因此得了鼓勵、安慰和盼望(羅十五4)。

如前所題,人來到神的聖言之前,除了要有正確的態度,使用正確的器官外,還要有清明的心思、正確的領會來解釋聖經,纔不會生發錯謬偏差,甚至異端的信仰。觀諸兩千年來的教會歷史,許多異端信仰,錯謬偏差的實行,都是出於人意擅解聖經而起。他們之所以如此,常是因為斷章取義、錯解聖經、不顧全本聖經一貫的啟示(整體性,一致性)、加入聖經所沒有的意思或委屈聖經所有的、穿鑿附會…。

關於聖經的解釋,保羅給提摩太的勸勉是,『你當竭力將自己呈獻神前,得蒙稱許,作無愧的工人,正直的分解真理的話。』(提後二15)他盼望提摩太在取用、講解神的話時,要像一個木匠,正確、精準地切割木頭,作成用具一樣。這是每一個信徒該有的態度。

彼得告訴我們,先知在『經上所有的豫言,都不是從人自己的見解;…乃是人被聖靈推動,從神說出來的』(彼後一20~21)。他也舉薦保羅,說他信上所講論的內容,『有些是難以明白的,那無學識不堅固的人曲解,如曲解其餘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毀壞。』(三16) 可見聖經的話不僅是默示,有其權威性,而且不可隨己意解釋。這樣的曲解不帶來好處,反而引到錯謬,自取毀壞,不可不慎!

使徒約翰更在啟示錄末了記下主嚴厲警告的話說,『若有人在這話上加添甚麼,…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二二18~19)這嚴肅的警告題醒我們,不僅不可加添神的聖言,刪減神的聖言,像有些異端信仰者所作的。我們也不應該加進自己的想法、觀念、意見、道理、解釋和教訓。另一面也不應該使神的話打折扣,受到委屈或貶損。神所沒有說的,人不應當加進去;神所說的,人不應避諱不說(徒二十20)。所以我們當像保羅一樣,是『出於純誠,出於神,在神面前在基督裏(傳)講神的話』(林後二17下),而不是『為利混亂(攙混)神的話』(17上)。若是這樣,我們解釋聖經,到底要遵循那些原則,纔不會生發錯誤?

持守真理的兩面

聖經的真理非常平衡,總有兩面,這是神的巧妙和奧祕,憑人有限的頭腦很難領會。但人總喜歡接受自己所喜歡,或認為合理的一面,而走向一個極端。智慧之子,當學習照著聖經純正的啟示,簡單接受這兩面的真理。不明白的時候應謙卑的說,我不知道,但這是神的話,我願單純接受。

就是三一神、基督的身位,也都有兩面的事實。神在祂的位格裏有三的一面,也有一的一面。這兩面真理同時存在。素質(essential)的一面重在一,而經綸(economical)的一面重在三,這二者不可偏廢,亦不可偏愛。否則若不是落到形態論的錯謬裏,就是落到三神論的異端裏。基督的身位亦有兩面。祂同時是神,又同時是人,這兩面不可偏廢,也不可偏愛,否則也要落入許多的異端裏。


註63.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1995, 第七版, 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註1


就如聖經題到人的得救有兩面。一面是神按祂的豫知、先見,在創立世界之前,在基督裏揀選的(彼前一2,羅八29,弗一4,提後一9)。另一面卻是人信祂時得著的(羅三25,約三16,18,36,六40,二十31)。所以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說,『凡指定(命定)得永遠生命的人都信了。』這似乎是矛盾的話。人的得救到底是神的命定,人是被動的;還是人的信,人是主動的?這並不矛盾,因為「人棄絕福音,證明他不配得永遠的生命(46) ;人信福音,證明他是蒙神指定或命定得永遠的生命。神命定或指定人得救,是出於祂自己的主宰。然而,祂仍給人自由的意志。人要信或棄絕神的救恩,在於祂自己的決定。」63

又如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這怎麼可能呢?尼哥底母所面對的是一個受時空限制在肉身裏的人子,但祂怎能『仍舊(或同時)在天』呢?答案是,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祂卻凡事都能。

又如主耶穌是在離今約兩千年前被釘十架受死,但啟示錄十三章八節卻說,祂是『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這二者到底那一個對呢?都對!按時間歷史的次序,應是在亞當被造四千年後,神的羔羊基督纔來降生受死。但在神的眼中,祂卻是『從創世以來』就被殺了。為甚麼會這樣?我們要說,我們不知道,但我們可以簡單相信接受,活在蒙福的光景中。

前面所題教會歷史諸錯謬的大點,其中第二點教皇權威與教皇無誤論,和第五點修道主義與禁慾主義,基本上就是違反了這解經的原則,以致產生偏差、錯謬。根據馬太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主的確授權給彼得以開啟天國之門,行捆綁、釋放之權。但主亦將此權賜給奉主名聚集之同心合意的兩、三個弟兄(太十八18,約二十23)。主託付彼得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他是使徒;同一位主也託付保羅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加二7, 9),他也是使徒(羅十一13)。所以人不能只根據馬太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說教皇權威和教皇無誤論是對的。

根據馬太六章三十四節,十九章十二節,路加二章三十六節,三十七節,行傳四章三十二至三十五節,和保羅在林前七章的論述,的確給修道主義和禁慾主義提供有力的辯護。但聖經還有另一面的真理,就是神命定婚姻(創二24,太十九5) ;彼得的娶妻(太八14) ;使徒和主肉身的兄弟們,帶著妻子往來服事(林前九5) ;監督、執事結婚是常例,不結婚反而是特例(提前三2,12,多一6)。保羅在提前四章三節甚至說,禁戒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人不能根據聖經的一面來說修道主義和禁慾主義是對的。

這樣看來,凡只根據聖經一面的真理定奪教義的,都難免生發錯誤,產生偏頗。這是非常危險的。

以經解經

除了要有正確的繙譯,正確的領會字義外,還要核對上下文,更重要的是受整本聖經的管制和約束。若是解釋不合於整本聖經一貫的啟示,恐怕不是聖靈的意思。

例如,伊格那丟貴為當代教會的領袖,他認為監督(主教)在長老之上,這助長了教會中的階級制度。但從行傳二十章十七至十八節上下文可知,監督與長老是同義詞,教會的長老就是聖靈所立全群的監督。立監督作一區的主教,轄管該區各地的長老,乃是極大的錯誤。這錯誤的教訓漸漸衍生出階級制度,帶進了宗教組織。(詳論請參看本文「階級制度」)

又如馬太十三章三十一節,芥菜種長成大樹,甚至天空的飛鳥來棲宿其枝。有人解為這是神祝福教會,教會在世界中大大亨通、福音廣傳。首先我們核對上下文,知道『飛鳥』在前一比喻中主已明解為那惡者撒但(十三4,

19),這裏也應作如此解。這樣這芥菜種長成的大樹,在主眼中絕不是好東西,因與那惡者撒但聯合了。第二,當初神創造萬物都是『各從其類』(創一11,21,24),為著維持良好的秩序,彰顯各種生命的本質。芥菜種長成菜蔬,與樹木有別,牠柔弱、微小,供人作食物,但卻長大成為一棵樹,這就違反了神創造的律。而且成樹之後就扎根於地,深聯於地,這不該是教會的性質。教會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是不屬這世界的。

再如,天主教根據馬太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斷言彼得是第一任羅馬教皇,是基督惟一合法的繼承人。以後繼承彼得的教皇同樣有此合法統緒。但不要忘記保羅受託傳福音給外邦人,如同彼得受託傳福音給猶太人(加二7~8),並且當彼得行得不合宜、不合真理時,保羅也當眾責備他。行傳十五章的會議最後定規的是雅各,不是彼得(雖然他也說了一些話)。而且行傳二十一章十八節與加拉太二章十二節也證明,不是彼得而是雅各,作了耶路撒冷教會的最領頭者。(詳論請看本文「教皇權威與教皇無誤論」)


註64. 倪柝聲, 倪柝聲文集, 臺灣福音書房, 1992, 第54冊, 頁138-139


倪柝聲在《讀經之路》一書中題及,要解決聖經的難處,有幾個基本的原則:一、我們必須先相信聖經本身沒有難處。如果有難處,必定是我們自己想左了,想錯了。二、要解決聖經的難處,不可以只根據本處的意思。沒有一處聖經可以只按著本處的意思來解釋。遇有難處,必須把別處聖經合起來看,纔能得著斷案。有難處的聖經,絕不會與別處的道理起衝突。神寫聖經,不能寫這一邊而把那一邊忘記了。若有衝突,必定是我們的頭腦有病。三、有的話雖然是別處聖經裏所沒有的,但我們也得相信。不可只根據我們的成見和理由,而不相信神的話。四、要解決難處,就要尋找憑據,尋找聖經裏的憑據,也尋找理由上的憑據。神所說的話,絕對是充滿了道理的,神絕不能說無理的話。五、我們所說的難處,是指解經上的難處,道理上的難處。(聖經裏的數字如有衝突,不要把牠當作難處,這是抄寫上的錯誤。如果有人因此攻擊聖經的本身,那是過分的。)64

聖經禁止的,不能有

聖經沒有的,不能加

聖經明文禁止對偶像敬拜(出二十3~5,徒十四13~

15,18),所以前面題及的敬拜聖人及其遺物,無論人找出甚麼理由作支持,都與神的話相違背,這是我們該棄絕的。另一面,人也不可以推論出聖經所無的,或加入人意。就如推論主耶穌肉身的母親馬利亞的『蒙大恩』,成了無原罪,永遠童貞…,或甚至發明「神之母」一辭,從此推出馬利亞無原罪受胎、永遠童貞、升天、中保,而成了受敬拜的女神。又如,使徒行傳的記載中呂底亞、腓立比監獄的禁卒、基利司布等全家受浸,而推論出嬰兒受洗,也是犯了同樣的錯誤,忽略了受浸者應有悔改、相信之基本條件。這種錯誤的解經,就是「讀進」聖經(eisegesis),乃是將人意、人的推論、臆測硬加入聖經的話,使神的話被扭曲。

注意時代的分別

倪柝聲在《讀經之路》一書中,題及「時代」時說:「神對付人是因時代而異的。每一個時代,神都有祂不同的方法。在這一個時代,神這樣對付人;在那一個時代,神那樣對付人。在這一個時代,人得救的方法是這樣;在那一個時代,人得救的方法是那樣。在這一個時代,神對於人行為的要求是這樣;在那一個時代,神對於人行為的要求是那樣。如果我們對時代分不清楚,就會感覺聖經中有的話是亂的;可是把時代一分清楚,就不感覺亂了。」65

就如,有人說今天基督徒應該喫素,因這是神當初命定給人的食物(創一29)。不錯,這是神當初的命定,但是經過洪水之後,神對挪亞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九3)可見時代不同了,神對待人的方式也不同了。後來以色列人成了神的選民,不列在萬國中間,是獨居之民,神又將動物分成潔淨和不潔淨二類,禁止他們喫不潔淨之物(利十一)。律法時代的以色列人就當如此行,因為時代又不同了。到了新約,主向彼得顯現,連續三次叫他看見相同的異象,就是一塊大布內包各種潔淨和不潔淨之物,主叫彼得宰了喫(徒十9~16)。保羅也說,『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都藉著神的話和人的代求,成為聖別了。』(提前四4~5)他甚至說禁戒食物是鬼魔的道理(四1,3)。可見到了新約時代,神的作法又有不同。

神為何如此作?為甚麼每一個時代都不一樣?這不是這裏所要討論的,但我們要知道神在每一時代所作的都有祂的道理,都有祂所要啟示的。重要的是,人不可以只抓住一句神的話,硬把人拉回到挪亞之前的時代,這是違反神在每一個時代有不同工作方式的原則。

又如前所述,我們不能因為舊約,神在以色列人中間是行政教合一制,就以為新約時代也是如此。須知新約時代神作工的方式改變了。主說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祂也不要祂的門徒用武力的方式來護嶋祂,後來使徒們所囑咐、所教導的都是教會與世界、政治劃分界限。根據新約聖經,並無政教合一之教導。

又如舊約,以色列人一年守七次的節期,還有飲食條例的規定,守安息日、受割禮,但到了新約,這一切豫表、

影兒就都過去了,因為那實體基督已經來到(西二16~17)。所以新約時代我們不僅不過舊約的節期,也沒有甚麼特定的節期,更不應該有分於異教的節期。所以對於時代的分別,信徒不可不查,否則會生發許多錯誤的信仰和實行。

解經還有許多重要原則,如注意神說話之對象的不同和靈然解(豫表,豫言)的原則等等,但不是本題所要討論的內容,恕不多述。關於讀經,史文克斐(Kaspar Von Schweneckfeld,1489~1561)是我們的好榜樣,他相信「聖經要向相信的人啟示其中純的寶藏,猶如珍珠、金銀寶石」66。他在信仰和實際生活中,完全順服聖經的引導。他研讀主的話,「沈思、探索、鑽研、詳讀、覆讀、咀嚼、默想、反覆思想、仔細徹底思想」67。而且他提供一個「安全規則」,就是「如果碰到發生爭辯的經文,就要把經文全部上下文一起研究,以經證經,又以全部聖經印證個別經文,彼此作出比較,找出應用的意義。不能單憑個別經文的外在意思,要根據整體聖經的主旨」68。又說,「如果我們有所不明白的,就不要指摘聖經,只能怪自己無知。」69但願我們學他。

結語

我們看過這兩千年來教會中錯謬的大端,回頭衡量萬桑所說的話-「真理是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者」,相信讀者會深受警惕題醒,不至於盲信、盲從、盲行。許多眾所公認、信仰、實行多年的「真理」,一旦放在全本聖經-神的話的光中照耀之下時,就要顯出人的天然、肉體、血氣、愚昧、偏差、越矩,甚至狂傲、背叛了。罔視神的話而錯誤的將監督置於長老之上,給階級制度開了方便之門,漸漸衍生出教會中牢不可破的階級制度,剝奪了基督身體眾肢體正常盡功用的機會,廢掉了普遍的祭司職分,癱瘓了基督生機的身體。因錯解馬太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而被高舉的教皇權威,和強行通過的教皇無誤論,讓我們看見教皇坐在階級制度最高權位的寶座上,完全偏離了主所囑咐的話-『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僕役;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奴僕。』(太二十26~27) 再者,政教合一、敬拜馬利亞,根本是新約聖經所沒有的,完全是出於人意,與聖經的話不合,是我們該棄絕的實行。修道主義與禁慾主義,是偏離聖經的實行,所引用的經文乃斷章取義,未受聖經其他經文的平衡,也是我們所該棄絕的。天堂之說是錯解聖經,使人誤信基督徒死後靈魂上天堂-一個物質的華廈,使福音、信仰落到迷信的地步。嬰孩洗禮則是錯用聖經根據,不足採信。在教會的名稱上,我們更看見人的任意妄為,一點不受神話語的約束,也偏離了起初教會所行的,以致有了今天神兒女中間混亂的情形。在教會的名稱上,我們應當回到神所立合一的立場,在其中保守基督身體的一,活出弟兄相愛的實際,帶下主的祝福(詩一三三) 。最後我們看見節期、敬拜聖人和聖人遺物,不僅沒有聖經根據,且是聖經所禁止的。這些都是迷信、偶像敬拜,是我們該拒絕的。我們當以一顆清潔、敬畏的心,事奉敬拜獨一永活的神。

回頭衡量萬桑所說的話-「真理是到處、一直並為眾人所信者」,相信讀者會深受警惕題醒,不至於盲信、盲從、盲行。許多眾所公認、信仰、實行多年的「真理」,一旦放在全本聖經-神的話的光中照耀之下時,就要顯出人的天然、肉體、血氣、愚昧、偏差、越矩,甚至狂傲、背叛了。罔視神的話而錯謬的衍生出階級制度、教皇權威、政教合一、敬拜馬利亞、嬰孩洗禮、敬拜聖人及其遺物…等眾人所信者,與聖經的話不合,未必是真理,是我們該棄絕的實行。

為著萬桑的一句話,我們真有需要這麼長篇大論的論述麼?是的,因為教會在地上已有二千年的歷史,過程中產生許多的錯誤、偏差,使神的兒女無所適從,真假難辨,也使基督的身體四分五裂,坆延主的回來。我們若盼望作一個討神喜悅的兒女,就當從各種錯謬、偏差中出來,回到正路上,棄絕一切肉體、己意、天然,在主裏彼此相愛,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等候主的再來。末了筆者有二個願望:

第一,但願因著我們事事回到聖經,有謙卑受教的靈,正確的解釋聖經,得以擺脫歷代各種錯謬的遺傳,而帶進正確的實行。

第二, 但願主對非拉鐵非教會所說的話一直響在我們耳邊:『因為你稍微有一點能力,也曾遵守我的話,沒有否認我的名。看哪,我在你面前給你一個敞開的門,是無人能關的。』(啟三8) (林柏雄)


註66. 同註37, 頁175

註67. 同註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