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祂是個人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十九節)

基督是誰?這個問題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是每個基督徒都應該知道的。早在新約時代,門徒就被稱為基督徒(徒十一26,二六28),因為『基督徒』這字,原文意為基督的跟從者。也就是說,基督徒並非如今一般人所謂的基督『教』徒。自起初,基督徒就不是相信、接受或跟從一個宗教—基督教;基督徒乃是相信、接受並跟從這位基督。因此,對任何一位基督徒而言,認識『基督是誰』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課題。

要認識基督是誰,必須從聖經著手。聖經不僅傳輸關於基督正確的啟示,聖經也用正確的方式啟示基督。例如,福音書就清楚的啟示我們,祂是神又是人。在人性這面,祂是經過母腹懷胎十月、由女人所生的人。祂是人,有父母和弟妹親人,曾是需要人提攜、照顧的嬰孩,是從小順服在父母管教之下的幼童,需要發問並學習,會漸漸長大,祂的智慧和身量也會增長。到了三十歲才出來盡職,會受魔鬼的試探,祂要用雙腿走路,會餓,會渴,會吃,會喝,需要歇息,會睡覺,會流汗,有情感,會痛苦掙扎,會哭,會惱怒,會驚恐、憂傷,要向神禱告,受人審判,不能救自己,甚至被釘死。祂與當時在巴勒斯坦地的人,並無不同。見過祂的,一眼就能認出祂是個猶太人。和祂相處的,親近祂如同親近一個人。對祂說話的,把祂當作一個人。祂是一個不折不扣在肉體裏的人。但是,祂沒有罪,行止言語毫無瑕疵。所以,祂與常人惟一的不同,在於祂不是罪人,乃是一個完全完美的人。

同時,福音書又自另一角度說明,這一位人就是神成為肉體,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名為『我是』,是救主,與父是一,在父裏面,充滿聖靈,能變化形像,能豫知一切,有赦罪權柄,有神的能力,稱無為有,趕逐污鬼,醫治疾病,使瘸者復行,使人目明、耳通、口開,復活死人,海上行走,從死人中復活…。由祂所是、所作和所言,無庸置疑的證明祂就是神自己。祂這位完全的人,是完整的神。完整的神,成了完全的人。這位基督是人而神者,也是神而人者。這就是福音書中所啟示的基督,這也是聖經啟示基督的方式。

聖經既啟示基督是人又是神,因此基督的神性與人性都是基督徒必須深入了解的。本期他文已有關於基督神性的探討,故本篇文章將僅討論聖經如何啟示『基督是人』。首先,本文將簡要回顧兩千年來基督論中關於『基督人性』論戰之發展與趨勢,並批判歷代基督人性論的發展趨勢,且與聖經中啟示基督人性的模式作一客觀比較。其次,本文將以嚴謹的手法,帶領讀者深入認識聖經中關於基督人性主要的豫言與應驗,俾使讀者諸君能充分了解,在舊、新約中所陳明關於基督人性的特點。另外,文中亦將指出並評論神學界及一般信徒間在基督人性領會上的常見錯誤,期使所有讀者皆能對基督人性的真理有正確的認識,也能以正確的方式來認識。

基督人性之爭的肇始與發展

第六世紀前

在新約各卷書裏,使徒們所見證的是他們所認識、曾在地上死而復活的基督。對他們而言,這一位基督既是神,又是人,祂的神性與人性完全彰顯於其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因此,在使徒們的經歷和領會裏,耶穌所言、所行足以證明祂是神又是人。這也造成新約中見證耶穌神性、人性的模式。到了初期教父時代,因著異端與異教的攪擾,基督的神性與人性開始受到懷疑,這類辯證的工作自然落在擔負護教責任的教父們身上。對初期教父們來說,要說明基督是神又是人,必須證明基督兼具神性及人性。從尼西亞信經到迦克墩信經,教父們基於護教使命,竭力釐清基督神性與人性的存在與分別,詳盡定義並描述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好使正統基督信仰與異端、異教有別。例如,在否認基督神性的亞流主義(Arianism)威脅下,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強調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然而,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1的制定並沒有平息關於基督身位的爭議。之後,雖然基督的神性無庸置疑,但基督人性的奧祕卻令人費解。因此,各派學說四起,針對基督『如何是神又能是人』的問題大作文章。於是,教父們只好藉大會、信經,釐清疑問,定義正統信仰。例如,四世紀末老底嘉教會監督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us),就懷疑基督是否為真人,而題出基督的人性魂(理性、心思)被神性的『道』(logos)所取代的說法。亞氏相信罪乃出於人性魂,因此他認為若說基督有人性魂,就難免陷基督為有罪。不過,亞氏見解不為其他教父所容,因此他的理論在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第一次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中被定為異端。之後,又有康士坦丁堡大主教涅斯多留(Nestorius)、修士歐迪奇(Eutyches)等發表基督神性與人性關係的言論,但都被定為異端。最後,到了四五一年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時,關於對基督身位的信仰,就特別著重神性與人性的問題。在此,教父們著重的陳明『祂有神性,也有人性』,祂具有完整的神格(Godhead)與完全的人格(manhood)。並且,這兩性『不混、不變、不能分割、不可分離』;聯合之後,神性人性之特性仍各自保存。這就是初期教會對基督神性與人性最清楚、最精要的定義。

第六世紀至十一世紀

不料,迦克墩信經也沒有徹底解決問題,許多關於基督二性之問題仍懸而未決,因此會議結束後,基督身位的爭議便一再發生。這些關於基督二性的問題,主要都在人性方面。也就是說,雖然不再有人質疑基督的神性,但關於基督人性的爭議卻始終無法彌平。先有五世紀希臘教會反對迦克墩信經中關於基督身位的定義,繼續堅持並發揚歐氏之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倡議基督乃是神披戴人之肉身,但基督的人性(manhood)和一般人不同,是已經經過變化能與神性相配的人性。在復活前和復活後,基督的肉身都是得榮肉身。換言之,基督一性論者相信基督從成肉體開始,其肉身就不是常人之肉身,而是已得榮耀、被高舉的肉身2。對他們而言,說基督有真人之肉身就是犧牲基督神性的純正,他們無法接受。後來,又有七世紀時亞歷山太教會的 Cyrus,在羅馬皇帝Heraclius 慫恿下,向教皇 Honorius 呈遞由康士坦丁堡大主教 Sergius 所擬的基督一志論(Monothelitism)模式。此派人士認為,因墮落的人志(human will)無法與神聖的神志(divine will)並存而不相衝突,故基督雖有二性(two natures),卻該只有一志(one will)—神人志(divine-human will)。基督一志論者基於一片好心,在東方希臘教會基督一性論者與羅馬教會的二性論者間創立中間路線,以求雙方能各退一步彼此妥協,平息希臘、羅馬教會間的分裂。因此基督一志論者一面承認基督有二性,一面也堅持只有一志。不過,此類折衷說法仍被羅馬教會二性論者認為有異端之嫌,而立即遭到反對,並在六八一年康士坦丁堡第三次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II)中被定罪。於是,與會者又重新解釋,正統信仰應是基督有二性也有二志,但因人志乃服於(subject to)神志之下,故神志人志彼此不會相互矛盾3。基督一志論的出現,不但無法令一性、二性論雙方滿意,又不知不覺將基督人性的爭議焦點由『性情』轉為『意志』,將『人志』作為『人性』的代表性指標。這樣的轉變,使基督身位的問題變得更為模糊、更複雜,也更偏離新約聖經啟示基督的特點4。當然,康士坦丁堡第三次會議中定罪基督一志論,也使希臘、羅馬兩大集團間的歧見,變得更難解決。

到了第八世紀,基督人性的問題不只複雜化,也開始系統化。希臘教會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承七世紀馬克西母(Maximus of Confessor)的見解,又擷採亞理斯多德主義(Aristotelianism)及新柏拉圖主義(Neo-Platonism),在其名著《知識之源》(The Source of Knowledge)中首創一套比初期教父更系統化的基督論,此一系統化並教義化的模式是希臘教會基督論發展的最高峰,同時也深深影響往後羅馬教會的基督論發展5。大馬色的約翰在此題出更精密的二志說,他認為在基督的人性裏有兩種人志:natural will和 gnomic will。前者為人自受造後未墮落前即擁有的自然意志,具有能順服神、揀選神並與神配合的潛能;後者亦是人未墮落前即擁有的意志,只不過此一gnomic will已被亞當夏娃所用,揀選拒絕神,因此在人墮落後 gnomic will 便與神遠離,也與 natural will 相悖。大馬色的約翰相信,基督具有每個正常人都有的natural will,且其 natural will 在成肉體時已與神性的Logos 聯合,能夠完全脫離 gnomic will 的影響,因此祂能有真正的人性而沒有罪性6。大馬色約翰的立論精密、詳細,他以基督人性中有兩種意志的假設,來推測基督人性的特質,以求能合理、合邏輯的推論出基督如何能是真人而又不是罪人。單就新約聖經的啟示來說,大馬色約翰的說法不外乎在假設上推斷出假設。他恣意將當時代希臘哲學式的人類觀加諸於基督論的探討,結果將基督人性的問題引入另一個死胡同,繼基督一志論之後塵,將基督人性的焦點轉變成新約聖經中從未題及的 natural will 和 gnomic will。換言之,大馬色約翰雖想排解聖經疑難,實已轉移信徒的注意力,使信徒從新約聖經啟示基督的原則和中心上進一步岔開。

中古時期至改教期間

希臘、羅馬教會在十一世紀正式分裂後,不但在基督人性的問題上持續爭執,使基督論的內容偏離新約的啟示;同時也使神學人士間樹立了一套與新約啟示基督方式截然不同的模式,就是系統化的『基督論』。到了中世紀,系統化神學模式藉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在羅馬天主教中正式成形。先是十一世紀英國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教安瑟倫(Anselm),首開中世紀經院哲學之風,他極其所能用推理思考的方式,尋找並建立所有聖經真理的合理性,甚至包括神的存在。同時期巴黎大學講師亞伯拉德(Pierre Abelard)也在其代表作《是與否》(Sic et Non)中,帥先採用蘇格拉底式的對話推理(Dialectical Reasoning)法,將推理的精神注入基督徒信仰。十二世紀巴黎大主教倫巴都(Peter Lombard),更以此精神完成史上第一部神學院教科書《判斷》(The Sentence)7。到了十三世紀,巴黎大學教師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將中世紀經院哲學推向高峰。其《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 不僅在內容上被往後羅馬天主教尊為教義權威,其高度系統化並哲學化的論證方式,亦成為已過七百年來羅馬天主教所有正式典籍的範本。《神學總論》中一問一答的推理模式,清楚的呈現出宗教改革前基督論發展複雜化和系統化的巔峰8。然而關於基督的人性,實際上與初期教父們的觀點並無太大差異,大致不脫迦克墩信經和大馬色約翰的模式。到了十六世紀,風起雲湧的宗教改革潮流並沒有推動關於基督身位之教訓的進展。自宗教改革以後,絕大多數羅馬天主教和傳統更正教信徒皆仍持守迦克墩信經中基督二性論的定義。雖然兩派神學家對基督救贖功效的評價不一,但對基督人性的論點並無太大歧異9。

十八至十九世紀

十八世紀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發生後,因著科學的進展和人本意識的高漲,使十九世紀新派神學自由主義(Liberalism)抬頭,高舉另類基督論,產生神學界一前所未有的動盪。大致而言,在十九世紀前的基督論可被稱為『神本基督論』(Theocentric Christology),所有基督人性的理論都是以神、以基督徒信仰為中心,也是為了加強基督徒的信仰。但自十八世紀末,神學界出現人本基督論(Anthropocentric Christology),使基督身位和工作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脫離信仰的領域和影響10。一切對基督身位的研究不再是為著釐清並堅固信仰,而是人類科學、歷史和考古的對象。因此,基督論的發展開始和信仰脫節,甚至與信仰背道而馳。在這股潮流中,對傳統基督論影響最大的是探索『歷史耶穌』(Historical Jesus)的運動。這一運動強調要拋開所有傳統、解經和神學,研究四福音背後真正描繪的耶穌。來馬魯斯(Reimarus)是開創此風之第一人,他宣稱真正的耶穌(歷史耶穌),與福音書中所載之基督有別。他認為真正的耶穌不過是一失意的猶太革命家;門徒們所記載的基督純粹是一人云亦云之虛構人物。之後又有十九世紀的史特勞斯(Strauss)宣稱,福音書中的基督完全是門徒將常人耶穌神話化了的結果,所有記載皆不符史實,無法還原(reconstruct)歷史耶穌之原貌。德國學者包珥(Baur)進而大膽否定耶穌的存在。至於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雖肯定確有耶穌其人,但卻以為祂不過是個含有高度宗教情操之人,不是道成肉體、兼具神性人性的神人11。另一新派人士立敕爾(Ritschl)也完全否定傳統的基督二性論,認為耶穌僅是一人,這人道德高尚,行為完美,全然至善,乃足為萬世師表之道德家12。因此,十八至十九世紀神學家一窩蜂探索歷史耶穌的結果,不但沒有幫助信徒找到耶穌,反而產生更多南轅北轍、莫衷一是的論調。因著這一運動,關於耶穌神性與人性的基本認知全然變質,蕩然無存。

二十世紀

二十世紀初,哈納克(Harnack)與賀茲曼(Holtz-mann)重彈老調,仍舊相信耶穌乃天父所差來世之道德家13。新約學者史懷哲(Schweitzer)則公開指責前一世紀探索耶穌的運動,忽略基督為先知彌賽亞的身分。然而他的論調也同樣荒謬,他認為真正的歷史耶穌乃一自稱彌賽亞、以為藉著自己的死能拯救以色列的尊貴猶太人。因此,耶穌的死象徵祂的失敗,祂死後不再具有任何影響力,故此耶穌和二十世紀的人毫無關係14。布特曼(Bultmann)認為新約中關於耶穌的記載都是新約時代教會的創作,不能用來重塑歷史耶穌的原貌。但他覺得信心並非建立在歷史的證據上,所謂『歷史耶穌』與信仰無關,因此聖經中所記載的基督仍然可信15。換言之,他只相信聖經中有基督,而耶穌的事 都不過是神話罷了。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各式神學流派一一出籠,耶穌又被認為是末世先知、改革代表、解放先鋒。除少數基要派(Fundamentalism)人士及新正統派(Neo-Orthodoxy),如:巴特(Barth)等人,嘗試回歸改教時代合乎聖經的正統基督論;絕大多數關於基督人性的論點,都是依照某類族群之特定需要而產生,這些潮流都是基於『人本』(Anthropo-centric)原則,將聖經中關於基督的中心啟示視為次要。

歷代基督人性之爭的分析

第十一世紀前

為何基督徒對基督人性的爭議層出不窮?這是我們必須要探討的重要問題。首先,我們必須指出,在教會歷史頭一千年基督論的發展中,只有在前二百多年(主後一百年至三二五年尼西亞大會),曾出現關於基督神性的爭議。之後,絕大多數的爭端皆是關於基督的人性。基督徒相信基督是神又是人,具有神性也有人性。不信基督是神、具有神性的,不是正統的基督徒信仰;不信基督是人、具有真正人性的,也不是正統的基督徒信仰,這是教父們、也是一般信徒們共同的理念。但是對教父們來說,將『基督是真神』定義為正統信仰並非難事,而要定義『基督是真人』,則需另加詳細說明,否則易生『基督也是罪人』之誤解。這種想要解釋『為何基督是真人又不是罪人』的企圖,就是造成在尼西亞會議後,基督人性爭議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主要原因。想要解釋『為何基督是真人又不是罪人』、為何『有人性無罪性』,就不免要分析人性的奧祕。依照當時哲學思想和主觀經驗,人性乃具體表現於意志。事實上,有些流派的神學也認為,人的犯罪是出於人的意志。因此,神學家在當時哲學理論的影響下,不免以為人的意志就是人性的代表。當時教父們亟欲證明基督具有真人性而無罪性,便在人意志的問題上大費周章尋找答案,甚至因各家各派斷論不一,產生一性、二性或一志、二志之爭,破壞基督徒之間的合一。

根據今天人類學與科學的眼光來看,人性不僅包含意志,也有情感、心思…等各面表現。因此,已少有人師法初期教會神學家,以人的意志為代表人性的惟一因素。何況許多心理學家與人類學家嘗試分析人的奧祕,尚無法斷言,人性裏究竟包含了多少不同方面的表現?人性裏有那些方面與罪無關?那些方面與罪有關?基督的人性到底如何沒有罪?因此,我們不禁要說,第七世紀以來在基督意志問題上爭執不休的神學家,實在白忙一場。當時針鋒相對的論戰與學說,如今不過是一段歷史而已;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幾乎毫無價值。基督論爭執不休的歷史,明確告訴所有後世基督徒,惟有新約所留給我們關於基督的鮮活啟示,才是關於基督人性真實、歷久不衰的見證。新約啟示出神人基督的圖畫,遠勝過信經和神學系統中經不起時代考驗的分析和解釋。基督徒若要認識並跟隨基督,就必須離開天然的哲學和人為的基督論神學,轉向聖經中對基督的啟示。

不僅如此,第十一世紀前關於基督人性的爭議,主要也是來自偏差的思考模式。神學家和哲學家無不希望藉著證明基督有真人性的表顯,而推論出基督人性的真實性。然而事實證明,這種思考模式乃是反聖經之道而行,這種模式明顯是偏差的。聖經乃是直截了當的告訴我們,基督是神成了肉體。換句話說,約翰福音一章一節和十四節已是『基督是人』的最佳表白,這是基督徒相信基督真人性的惟一前題。我們不需要以其他『非聖經』的前題,來建立我們相信『基督是人』的把握。根據聖經,我們已能相信基督是人。我們不是因為神學家或哲學家能夠證明或說明基督具有真人性,所以才相信基督是真正的人;我們乃是照著聖經相信基督是真正的人,所以我們相信祂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感,無不是人,無不是真人性的表顯。事實上,聖經中關於基督的啟示足以證明祂是真正的人,祂具有真正的、與我們相同的人性,只是沒有罪。但是,神的話語沒有直接告訴我們,為何基督具有人性卻沒有罪,這是一個屬天的奧祕。神的話語啟示我們,耶穌基督的出生、為人、說話、舉止…無不是人。祂在人前、在天使和撒但面前自承是人;人也如此見證。因此,就算微小、有限的人無法解釋『為何祂是人而無罪』,仍不足以否定祂是人的事實;無法解釋『為何祂有人性而無罪性』,也絲毫不能降低『祂是人』的絕對性。基督徒的信仰主要不是基於理性的推理,而是基於神聖的啟示。我們不應該先求證基督的人性到底有何奧祕;我們應該先相信,聖經已經宣告,基督是人。因為我們相信祂是人,所以我們相信祂有真正的人性。要正確的認識基督、跟隨基督,必須從聖經中的神聖啟示開始。我們相信,關於『基督是人』的真理,聖經的啟示超越屬人的學說,聖經是絕對並獨一的根基。

十八世紀後

新派(摩登派)興起之後,基督人性的問題完全脫離信仰的範疇,所有關於基督人性的研究,都不再以支持或堅固基督徒信仰為目的,這就是新派被稱為不信派的原因。在他們的假設裏,『歷史上的耶穌』(Historical Jesus)與『教義中的基督』(Kerygmatic Christ)不同。這樣純粹以歷史和考古學眼光將『耶穌』當作一介歷史人物來探討,導致兩類嚴重後果:其中一類人士因無法考證聖經的史實,就恣意否定耶穌的存在;另一類人士雖肯定耶穌的存在,卻不過以耶穌為政治革命家、道德家、社會改革者或宗教導師之流。

著名的系統神學家伯克富(Berkhof)曾言,探索『歷史耶穌』之舉已嚴重破壞基督徒信仰16。新約神學家布朗也認為,嘗試重塑『歷史耶穌』的學者,從起初就已設了不客觀的立場。這些人士號稱他們能讓歷史脫離宗教、傳統的色彩,還耶真正原貌;其實他們是把自己的人本觀念和不信的偏差心態加諸他們所謂的『證據』上17,結果產生變質、扭曲的基督論。布氏也警告,若是沒有清楚的說明和解釋,許多想藉近代神學接觸基督論的人,都可能被誤導。限於篇幅,本文在此暫不詳論批判『探索歷史耶穌』在方法論上的誤謬。本文所重,乃是指明新派神學因『歷史耶穌』論所導致關於基督人性觀的偏差。因著新派神學的影響,耶穌的存在不是變得與人無關,就是成為一個效法的模範。我們知道,這樣的觀念不是健康的信仰,也不合聖經的中心啟示。

藉著以上簡短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兩千年來基督論的發展一面使基督人性的真理得到更多的詮釋;另一面也產生許多扭曲與變質。因此,本文以下將詳細陳明,一個基督徒要正確認識基督人性的奧祕,必須具備的兩大基礎。首先,要認識基督人性的價值,必須看見基督人性與神永遠經綸的關係。其次,要認識基督人性的特點,必須深入舊約及新約中關於基督人性的豫言與應驗。我們相信,惟有回到聖經,照著聖經,相信聖經,才能避免重蹈歷代基督人性爭論的覆轍,重新恢復基督徒信仰中、對基督人性特點與價值該有的認識。

照著聖經認識基督的人性

看見基督人性與神聖經綸的關係

基督是一個在人性裏的人,這是聖經中很深的真理。在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彼得說到基督被交與人釘死十架,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這說出『成為肉體』這件宇宙大事,絕非偶然發生,而是完全照著神的計畫,也就是照著祂永遠的經綸,並且也是為了完成神永遠的經綸。三一神在已過的永遠裏,定意子基督要在時間裏生於女人,成為一個在人性裏的人,為人生活三十三年半,甚至至終被交給人釘死十架。因此,在神永遠的經綸裏,若是沒有成為人的基督,祂的旨意就無法得成就。

我們必須認識,為何神必須成肉體?為何神要成為人?基督徒普 認為,神必須成肉體,才能親臨人間,為人朋友,宣揚福音。此番領會雖不能算錯,卻不夠深入新約聖經的精義。若是在新約時代神成為肉體,僅為了眷臨人,和人作朋友,那麼新約和舊約就無甚差別了。讀聖經的人皆知,在舊約時代,耶和華神多面多方的眷臨人,祂與人為友,賜人祝福,為人爭戰,醫人疾病。難道在新約時,這位神進入童女腹中十月,生長於貧寒之家,親自成了一個在人性裏的人,倍受時間空間之限制,所為亦不過如此?倘若『神成肉體』,所為不過如此,則以其作為而言,基督在地上盡職不多過三年半,其足 也不超過巴勒斯坦地,在其地上職事的末了,不過得著少數門徒和一些婦女跟隨祂,實在『不及』在舊約時代祂在列祖及以色列人間大能的作為與顯赫的榮耀。因此,僅以基督地上職事的外在表顯來定義『神成肉體』這事件,不但有可能輕看『神成肉體』的價值,更可能誤會『神成肉體』的真義,而錯失新約聖經的主題。

我們相信,神成了肉體,成了一個在人性裏的人,不只是為了延續在舊約中神與人的關係並神在人中間的工作,賜人祝福,醫人疾病,領人歸神,抵擋仇敵。更重要的是,因著神成了肉體,在這宇宙中,產生一個創世以來前所未有的新造之人,就是神人耶穌基督。在這位神人耶穌基督裏,神與人一次而永遠的調和為一。並且,這位末後的亞當要藉著祂的死與復活,成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作神人耶穌基督的實際,分賜到所有相信並接受祂的人裏面,使他們都成為這位神人耶穌基督的擴大並擴展,作三一神在整個宇宙中的豐滿和彰顯,直到永遠。神成為肉體不是神來『下凡』;神成了肉體乃是產生一位神人,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因此,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一個人,這是為了讓神完成祂的經綸。本刊已詳盡探討,『神的經綸』是要使三一神與人合併成為一個合併。神要完成祂的經綸,得著一個神與人的合併、構成,就需要神與人的調和。若沒有這一個,整個宇宙都沒有意義。使徒保羅說到,萬有的受造不只是藉著祂,更是為著祂、歸於祂(西一16)。換言之,神鋪張諸天,建立地基,創造人類萬物,只有一個獨特目的,就是為了產生神人的合併,以完成祂的經綸。神之所以要成為人,基督之所以有人性,正是為著達到此一目的。因此,關於基督的人性,聖經所強調的不是一些枝節、次要的玄虛問題;而是重在神人基督在神聖經綸中的重要地位。我們認為,基督徒若要正確並透徹的認識基督的人性,不能一味的從哲學、神學或科學的角度切入,必須首先從神的經綸著手,以神永遠經綸的眼光來探討基督的人性,這才是符合聖經整體啟示的方式。

路加福音記載,在耶穌復活的那日,祂親自就近兩個面帶愁容、往以馬忤斯的門徒,與他們同行,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於是祂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路二四25~27)。之後,祂再次出現在門徒間,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44~45)。對新約基督徒而言,要認識基督的所是,不但要注意新約中所啟示的基督,也不能忽略舊約中對基督各面的豫言。因此,基督徒需要認清的是,到底基督的人性在神永遠經綸中的地位何在?舊約及新約中論到基督時,啟示出祂的人性與神的經綸有何相關?

深入關於基督人性的豫言與應驗

舊約中有許多關於神永遠經綸的豫言,皆論及基督是一個在人性裏的人。其中,又以『後裔』一辭所表達者最為特別。『後裔』所隱含之意遠深於『人』,後裔表徵基督在祂的人性裏與人有密切且不可分割的關係。在舊約的記載中,耶和華神多次短暫的顯於人形,親近人與人相交。例如,祂帶著兩個天使眷臨亞伯拉罕,享用亞伯拉罕的服事和筵席,與他交談,賜下祝福(創十八)。祂也在人形中遇見歸鄉途中倍受威脅的雅各,終夜與雅各摔跤(創三二)。耶和華神樂意將自己顯為人形,使人能親近祂,也使祂能親近人。但對人而言,祂在人形中的顯現縱然親切、甜美;卻總是又突然又短暫。然而,舊約豫言基督要作為人的『後裔』,意即神將不再以人形短暫顯現。在基督裏,神要永遠成為『人』,將祂自己調和到人裏面;還要成為『後裔』,將自己牽連到人中間。我們看見基督,不只是看見神顯於人形,更是看見一個與我們一樣、在人世間牽連複雜的人。在祂的人性裏,祂有父、母、弟、妹等親人,經歷周遭險惡的環境,受一切人應受的限制。這是因為祂不只成了『人』,更是成了『後裔』。成為『後裔』是神盼望徹底、完全成為人的明證。我們若要藉著舊約的豫言認識關於基督人性的啟示,就必須特別注意祂在人性裏是人的『後裔』18:祂是女人的後裔,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大衛 的後裔。藉由這些在舊約中關於基督人性的豫言,基督徒必能更多認識基督人性的啟示,並更深經歷基督人性中的寶貴豐富。

基督是女人的後裔

聖經中關於基督人性的啟示並非始於新約首卷馬太福音,而是舊約首卷創世記。創世記三章十五節記載,耶和華神對蛇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根據這節聖經,『女人的後裔』就是基督人性的首要特徵。所有讀聖經的人都必須明辨,耶和華神在此所指究竟為何人?按字面說,此處的女人應是夏娃,而女人的後裔似應是該隱或亞伯。然而,無論是該隱或是亞伯,都沒有與蛇為仇,更遑論傷蛇的頭。並且,依舊約聖經中家譜記載的原則,該隱和亞伯都只能算是男人亞當的後裔,而不能算是女人夏娃的後裔。因此,創世記三章十五節所指『女人的後裔』必定另有其人。也就是說,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不是應驗在當時,這一節聖經是一個豫言式的應許,『女人的後裔』乃是另有所指。當然,基督徒皆知,這節聖經所指乃是在人性裏的基督。新約聖經啟示,在時期滿足時,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加四4),出於童女馬利亞(太一23),在祂的人性裏作為神的羔羊,藉著受死,流血,除去世人的罪(約一29,來九22),並傷了古蛇撒但的頭,正如希伯來書二章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在整本聖經中,除了耶穌基督,沒有一人是女人的後裔而傷蛇頭的。換言之,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只有獨一的應驗,就是這位在人性裏的基督。

除了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以賽亞七章十四節也是另一處關於基督人性的豫言。約在主前七百多年,當時的北方以色列國和 利亞國(亞蘭)欲進軍南方猶大國時,先知以賽亞迎見猶大王亞哈斯,並奉耶和華神的指示,告訴亞哈斯不要因此害怕膽怯(賽七4)。同時,耶和華又曉諭亞哈斯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求一個兆頭,』而亞哈斯竟然拒絕。先知以賽亞因此責備亞哈斯『使神厭煩』。又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見棄。耶和華必使亞述王攻擊你的日子臨到…』(賽七11,14,16~17)。在一般傳統基督徒和解經家的眼中,以賽亞七章十四節無疑是對基督人性出生的豫言。然而許多新派人士卻不以為然,他們認為以賽亞所言,應是以賽亞自己所生之子(八3)。這套說辭表面看來似乎有理,然以賽亞八章中所載之以賽亞之子,不但非童女所生,其名亦非『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而是『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就是『擄掠速臨搶奪快到』之意。顯而易見,不但兩者出生方式迥然不同,名字更有天壤之別。雖然以賽亞七章十六至十七節所豫言,符合八章四至七節耶和華所言;但七章十四節的豫言,完全不符八章三節的結果19。換句話說,雖然七章十六至十七節與八章四至七節相符;但七章十四節的應驗卻絕非八章三節。因此,以賽亞七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段話應是分為兩個階段來應驗。首先是七章十六至十七節與八章四至七節中論及以色列於主前七二一年的亡國,以及隨後猶大遭受亞述的入侵,這些事的應驗確與八章三節以賽亞得子有關。然七章十四節所言『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則顯然另有應驗。這另一階段的應驗,無疑正是耶穌基督人性的出生。因此,新約的使徒馬太引用此一經節論到基督出於童女馬利亞時(太一23),既無不妥,亦非如新派人士所言斷章取義,而是完全符合神聖的啟示並以賽亞七章十四節的原意。換言之,以賽亞七章十四節乃是應驗於馬太一章。出於童女馬利亞的基督,就是童女所生之子,是一個真正在人性裏的人。祂的出生,完全照著神永遠的定旨,約在主前八百年就為先知所豫言。祂是真正的『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名為『以馬內利』,是神與人同在。

祂身為女人的後裔,擊傷蛇的頭,在消極方面解決了宇宙中混亂的根源;祂出於童女,名為『以馬內利』,在積極方面重新恢復人與神之間的正常關係。這位在人性裏的基督,正是今天所有世人迫切需要的。藉著祂,神在人性裏臨到人,甚至完全與人成為一。雖然在舊約,神多次顯於人形臨到人;但在基督裏,這位神一次永遠的與人調和為一,顯為一真正的人。正如約翰所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這位住在人所不能靠近之光中的神(提前六16),藉著在人性裏的基督,得以像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因為祂是人,所以祂在人性裏與我們一樣,能體恤人的軟弱(來四15)。到祂面前來的,不但不被定罪(約八11),反而得蒙赦罪(太九2,徒二六18),並得以進到神面前被拯救到底(來七25)。祂作為女人的後裔,在祂的人性裏打開了封閉的路,使人能重新接近並接受生命樹(創三22~24,來十19~20)。不但如此,藉著祂,神在人性裏擊敗仇敵。基督在祂的人性裏,不只藉著在十架上的死敗壞了古蛇撒但,從馬槽到十架,祂所彰顯的神人生活,也是一個勝過仇敵的得勝見證。魔鬼在曠野試誘祂,要祂顯揚自己是神兒子的地位,自居是神的兒子,施行神蹟奇事,遠離祂人性的地位(太四3,6)。然而主在人的身分裏勝過魔鬼的試誘,迫使牠退去(4,7,11)。藉著基督在其人性裏的作為,我們得見神所啟示的得勝之路。神不願自己對付祂的仇敵,神乃是藉著被撒但所試誘、與撒但同為造物的人,擊敗撒但,使撒但閉口無言。故此保羅能說,『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教會)腳下』(羅十六20);並且約翰能說,『弟兄勝過他(即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啟十二11)。身為女人的後裔、在人性裏的基督,是信徒勝過仇敵的路,也是信徒能經歷與神同在的關鍵。

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在創世記中,另有一關於基督人性方面的重要啟示,就是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創世記二十二章記載,當亞伯拉罕照神吩咐欲獻上獨子以撒時,耶和華神阻止了他,並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17~18)。單就本處經文之上下文來看,亞伯拉罕的後裔必是指以撒,因此,耶和華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要因以撒蒙福。然而事實上,根據創世記的記載,耶和華神不只曾對亞伯拉罕說,『萬國要因你的後裔得福』(二二18);祂也曾說,『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十二3,十八18)。換言之,神應許萬國要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得福。不僅如此,神也應許以撒,『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二六4)。更特別的是,神也曾對雅各說,『地上萬族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二八14)。『亞伯拉罕的福』只有一個;『後裔』([rz,單數名詞)也只有一個。因此,當我們考慮並對照這些經文時,就不得不問,這福到底為何?又究竟是因何人而臨及地上萬族?若是神所應許之福,已因著亞伯拉罕臨到萬國,為何神要說『萬國要因你的後裔(以撒)得福』?若是這福已因著以撒臨到地上萬國,為何神還需對以撒說,『萬國要因你的後裔(雅各)得福』?若雅各已使地上萬族得福,何以神又應許雅各,『地上萬族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由此可見,雖然這福無疑的是因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以色列人而臨到地上萬族;但嚴格的說,神所應許的『後裔』,應非以撒、雅各或以色列的任何一個兒子。換言之,要使萬國蒙神應許之福,除了要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以色列的兒子;更重要的,還需要有這位出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這位神所應許的『後裔』,照著新約使徒保羅所得的啟示,就是基督在祂人性裏的另一身分。保羅一面見證,『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以色列人)出來的』(羅九5);另一面又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6)。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並且,『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三14)。我們所信的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按肉體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祂在祂的人性裏賜福給萬國,這是在舊約的豫言中,關於基督人性另一項極重要的啟示。

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使萬國得著基督的福音(8~12,16),並且祂在人性裏承擔了律法的咒詛,使蒙救贖的罪人得福,就是得著所應許的那靈(13~14)。保羅清楚的解釋了創世記十二章三節、十八章十八節和二十二章十八節所言,萬國要因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首先,萬國之所以因亞伯拉罕蒙福,是因亞伯拉罕乃所有憑信蒙福之人的父。亞伯拉罕承受產業、得神稱義,不是因他遵行神的律法(當時律法還沒有頒佈),乃是因祂信神(創十五6)。並且,聖經已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只要是以信為本的人,都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福,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8~9,11,哈二4)。因此,萬國因亞伯拉罕得福,是在於我們和亞伯拉罕同樣的信。至於萬國如何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得福,則完全在於這後裔基督和在祂人性中所完成的職事。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著重的說到,基督既為我們受了(成為)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著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那靈(加三13~14)。這就是創世記中神多次對亞伯拉罕所說,萬國都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故此,新約信徒既和亞伯拉罕有同樣的信,又因著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已為我們成為咒詛,並已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得以承受神所應許的福,就是那靈。而基督徒藉信得著所應許的那靈,就是神應許亞伯拉罕、將要臨到萬國的福。在福音裏,我們不僅接受赦罪、洗淨和潔淨的福,更接受那最大的福,就是三一神—父、子、靈,成為經過過程、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主觀的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成為那靈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能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為舉世一切信徒享受,這的確是臨到萬國的大福。這福分的實化與臨及,都是藉著在人性裏作為亞伯拉罕後裔的基督,藉著祂的成肉體、釘死與復活所完成並達到的。

基督是大衛的後裔

除了『女人的後裔』和『亞伯拉罕的後裔』,關於基督人性的另一重要表徵是『大衛的後裔』。在新約馬太福音的記載裏,主耶穌在法利賽人的聚集中問他們,『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反問他們,『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祂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太二二41~45)?主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對話,說出正確認識基督的雙重要素:祂在人性裏是大衛的後裔,在神性裏是大衛的主。事實上,一般猶太人皆知,他們的彌賽亞基督應是『大衛的後裔』(一1,九27,十二22~23,二十30~31,二一9,15,約七42);甚至連一個外邦的迦南婦人,都知道應稱主耶穌為『大衛的子孫』(太十五22)。使徒保羅也說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一3~4)。因此,『大衛的後裔』可以說是描述基督人性的另一關鍵辭。

至於『大衛的後裔』一辭之講究,則是來自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七章關於基督人性的豫言。這段聖經記載,在大衛登基後,耶和華使大衛四圍安靖,不受仇敵攪擾。而大衛見神的約櫃仍在帳幕中,自己反住在香柏木的宮裏,便起意為神建造殿宇。耶和華的話因此臨到先知拿單,告訴大衛說,『你豈可建造殿宇給我居住呢?自從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今日,我未曾住過殿宇,常在會幕和帳幕中行走』(撒下七5~6)。然而神應許大衛說,『我耶和華應許你,必為你建立家室。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11~14)。就像神應許亞伯拉罕一樣,在神給大衛的應許中,也題到一位『後裔』。這『大衛的後裔』要作王掌權,直到永遠;也要建造神殿。更特別的是,這位『後裔』是神的兒子,神要作他的父。按以色列人的歷史,耶和華神的確使大衛後裔所羅門接續大衛之王位,並且所羅門也為神的名建造神的殿。就這一面來說,神對大衛的應許確已應驗。然而所羅門的作王掌權及其所作所為,是否完全應驗撒下七章裏耶和華對大衛家的應許?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所羅門雖作王,卻不過四十載;之後聯合的以色列國就分裂為二。不僅如此,分裂後在大衛家治理下的猶大國,至終在約雅敬的兒子耶哥尼雅(就是約雅斤,參代上三15~16及代下三六9~10)時亡國被擄至巴比倫,喪失了大衛家的王位。因此,即使所羅門在位期間盛世太平,國威遠播,其國祚亦不如神之應許,堅定延續直到永遠。再者,所羅門雖大肆動員,耗時七載為神建殿;然不過約四百年後,此殿即全被燒燬,所有器具盡被擄掠,流落異邦。因此,所羅門所建之殿,完全不是神原初的心意,正如神對大衛所言,『你豈可建造殿宇給我居住呢?』又如以賽亞所言,『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裏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華說,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六六1~2)。由此可見,大衛起意並由所羅門所建的物質聖殿,既非神所要的;因此,神所說要為神建殿的後裔,恐亦非所羅門,而是另有應驗。不僅如此,照著神給大衛之應許,這後裔是神的兒子,神是這後裔的父。所羅門雖是大衛的後裔,卻不是神的兒子;神也不是所羅門的父。因此,大衛之子所羅門雖是大衛的後裔,也符合撒下七章部分的豫言;然絕大部分關於此一『大衛的後裔』的豫言,如:永遠的國、建造聖殿和神兒子的身分,皆非指所羅門能及。

照著新約聖經的記載和啟示,這位『大衛的後裔』正是基督。當祂在祂的人性裏在地上行走盡職時,人稱祂為『大衛的子孫』。使徒保羅見證,這位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使徒馬太亦稱耶穌基督為『大衛的子孫』。約翰在啟示錄中記載,『我耶穌…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二二16)。更重要的是,基督在祂的人性裏作為大衛的後裔,完全應驗撒下七章耶和華神對大衛家的應許。首先,祂是神的兒子,神也是祂的父。其次,這位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神國的君王,為著完成神永遠的旨意。在耶穌出生前,天使加百列即奉神差遣對童女馬利亞說,『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祂起名叫耶穌。祂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祂的國也沒有窮盡』(路一26~33)。當祂在祂的人性裏來到地上,就是神的國來到地上。當祂靠著神的靈施行神聖的權柄,就是神的國臨到人(太十二28)。祂的國是不能震動的國(來十二28),是永遠的國(彼後一11),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另外,祂作為大衛的後裔,在人性裏建造神的殿,就是教會,作神永遠的居所。祂把祂的教會建造在磐石上,是陰間的權柄所不能勝過的(太十六18)。祂的教會不是一個人為的組織,而是生命的建造,在基督裏並藉著基督長成在主裏的聖殿,成為神在靈裏的居所(弗二21~22)。祂是大衛的後裔,藉著祂的死與復活建造了教會—神的殿,就是祂的身體(太二六61,二七40,約二19~20);也將祂自己建造到教會裏,作教會的根基(林前三11)、房角石(太二一42,弗二20)、以及一切建造的材料(林前三12)。一個基督徒若要正確的認識基督建造教會的工作和王權的職分,就不能忽略祂在人性裏是大衛的後裔的身分。耶和華神既應許大衛家有一後裔要為神建殿、永掌王權;祂的心意就是要基督在祂的人性裏建造教會,並要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永為君王。撒下七章關於基督人性是『大衛 後裔』的豫言,無疑是一極為重要的啟示。神在祂永遠的心意裏,盼望得著一個人性的居所,永享安息;也盼望人能與祂一同掌權,治理宇宙。我們相信,這是基督成為肉體,取了人性的真正目的。在祂的成為肉體裏,神成了人,神進到人裏,人進到神裏,神性與人性在耶穌基督的身上調和為一,使神在人裏得安息,使人能與神同掌權。因著這位大衛的後裔,神的家得建造,神的王權得施行,神向著人的永遠心意得完成。基督徒若看見啟示,認識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大衛的後裔,就能經歷祂在人性裏所帶給我們這一面的豐富。

基督是憂患之人、耶西的枝子

根據以賽亞五十三章以及撒迦利亞三章八節和六章十二至十三節,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人』,是『大衛 苗裔』。以賽亞五十三章詳細的揭示,基督親自成了一憂患之人,來作我們的救贖主。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擔當人的憂患,背負人的痛苦,為人的過犯受害,為人的罪孽壓傷,神又使人的罪都歸在祂身上。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被牽到宰殺之地,像羊在剪毛人的手下無聲,受欺壓、審判,被鞭打,甚至從活人之地被剪除,都是因著人所犯的罪。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約一29)。這也是在神的經綸裏,基督在祂人性中的成就。

撒迦利亞三章和六章則豫言到,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一人稱為『大衛 苗裔』(亞六12),神要使祂發出(三8),建造神的殿。祂要擔負尊榮,坐在寶座上掌權,又必在寶座上作祭司,在兩職之間籌定和平(六12~13)。雖然根據三章及六章的上下文,此處『大衛 苗裔』似是當時的大祭司約書亞。然而,大祭司約書亞的身分和職分與六章十二至十三節所言不盡相符。按以色列史,大祭司約書亞曾參與聖殿的重修(該一12~13),但約書亞僅是大祭司,不具君王職分(當時的君王職分歸大利烏王官派之猶大省長所羅巴伯),他既未『在寶座上』掌權,亦未『在寶座上』作祭司。在以色列人歷史中,自有祭司和君王職分以來,尚無一人能身兼二職者。祭司職分歸利未支派的亞倫家,而君王職分則歸猶大支派的大 家。掃羅(撒上十三7~13)、耶羅波安(王上十二25~33)和烏西雅(代下二六18~21)等王都曾欲篡僭祭司職分,卻都以遭受咒詛為終。在撒迦利亞六章的豫言,先是部分應驗在大祭司約書亞身上。其主要的應驗,就是君王與祭司職分的合一,則應是在人性裏的基督。祂是『大衛 苗裔』,是一個在人性裏的人;祂來的時候,祭司和君王的職分一同擔在祂的肩頭上。這就是詩篇一一○篇和希伯來七章所說,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根據創世記十四章,麥基洗德既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基督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祂就同負祭司和君王職分,這應驗了撒迦利亞六章關於『大衛 苗裔』的豫言。基督是『大衛 苗裔』,在祂的人性裏執掌神的權柄,也在兩職之間籌定和平,帶下神與人之間的和好(弗二16,西一20~22)。

基督是神成肉體

舊約是神永遠經綸的豫言;新約是神永遠經綸的應驗。新約聖經中關於基督人性的真理,一方面是舊約豫言的應驗(如本文稍早所論及),另一面又有更進一步的啟示。在新約中,關於基督人性有兩個主要的啟示:『肉體』和『人子』20。在新約裏,基督的人性不僅證於四福音中的事例;在書信裏,約翰、保羅及彼得也採用『肉體』(σαρζ)一辭來說明基督在祂人性裏的特質(約一1,14,提前三16,羅一3,八3下,西一21~22,彼前三18,四1,來五7,約壹四2,約貳7)。約翰認為,神,就是永遠的話(λογο ),成了肉體,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祂的榮光就是神獨生子的榮光。初期教會在幻影論(Docetism)和智慧派(Gnosticism)猖獗的威脅下,約翰多次題醒信徒們,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體來的,就是出於神的(約壹四2)。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體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 (約貳7)。保羅則特別強調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成了肉體,為著完成救贖的工作,並為著信徒的完整救恩。神的福音,就是按著肉體說是大衛 後裔的基督(羅一3)。『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羅八3,原文直譯)。我們從前是與神隔絕的,因著惡行,心思裏與祂為敵。但如今神在基督肉體的身體裏,藉著死,叫我們與神和好,並使我們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的呈現在神面前(西一21~22)。彼得說到,基督為著我們在肉體中受苦(彼前四1),並被治死(三18)。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清楚的見證,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成了肉體(來五7)。為何使徒們不直接說『人』,而要用『肉體』這辭來代表基督的人性?在探討這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深入了解 σαρζ 的字義。在國語和合本聖經裏,以上所列經節中的 σαρζ 一字皆被譯為『肉身』。事實上,一般中文讀者皆不了解,在希臘文中兩個不同的字:σαρζ 及 σωμα,已不知不覺被和合本之繙譯所混淆。讀者若不明辨其別,恐將錯失聖經原意。在希臘原文的字義研究裏,σαρζ 和 σωμα 是兩個不同的字,在英文中是以 flesh 和 body 兩字加以區別。同理可知,為求譯文及譯意之準確,在中文的使用上,我們也必須區別σαρζ 及 σωμα的不同。σωμα 可譯為『肉身』或『身體』;而 σαρζ 與英文 flesh 同義,應譯為『肉體』。但和合本將歌羅西一章二十二節譯為:『但如今祂(神)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原文 νυνι δε αποκατηλλαζεν εν τω σωματι τη  σαρκο  αυτου δια του θανατου,正確英譯為Yet now He reconciled in the body of the flesh of Him through His death…。中文應譯為:『但如今祂(神)在祂(基督)肉體的身體裏…與自己和好…。』也就是說,和合譯本混淆了 σαρζ 及 σωμα,亦或忽略其中之一。εν τω σωματι τη  σαρκο  αυτου 只被譯為『在祂的肉身裏』,是解經學及繙譯上極為嚴重的錯誤,不但可能誤導讀者,更可能使讀者錯失原文所蘊含的神聖啟示。又如羅馬八章三節,和合譯本也出現混淆,原文 ο θεο  τον εαυτου υιον πενψα  εν ομοιωματι σαρκο  αμαρτια  και περι αμαπτια  κατεκ ρινεν την αματιαν εν τη σαρκι 遭和合本譯為:『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姑且不論此節其他解經和繙譯上的瑕疵,顯而易見的,前後兩個相同的 σαρζ 一被譯為『身』,一被譯為『肉體』。其實根據上下文,保羅乃是用同一個字說同一件事,就是基督為神所差,成了罪之肉體的樣式,並在這一肉體中定罪了罪。但和合本譯文,卻使相同的字產生不同的繙譯。試問,如果基督是在祂的『肉體』(σαρζ)中定罪了罪,為何不準確並忠實的說,祂成了罪之『肉體』(σαρζ)的形狀;而要避重就輕的說,基督成了罪『身』的形狀?或許在當時的譯者及某些讀者眼中,『肉體』一字太過強烈,帶有負面用意,不如『肉身』或『身體』來得含蓄、優雅。若說基督成了『肉體』(約一14),恐怕有辱主名,對神不敬。然而,主的話就是主的話,σαρζ 就是 σαρζ。σαρζ 不是 σωμα,『肉體』不能被任意改譯為『身』或『身體』。我們只能照著聖經的原文相信並接受主的話,不能因個人主觀的感受和喜好來更改正確的繙譯。

有些華人信徒高舉和合譯本之權威,極力反對並拒絕所有其他中文譯本。他們認為只要改變和合譯本之一點一劃,就是大膽竄改聖經,必遭咒詛。然而,我們必須指出,無論何種語言之聖經譯本都需經過原文之核對與考驗,才是真正的尊重原文。尊重原文不是尊重中文,而是尊重聖經原文—希臘文,因為中文譯本也不過是一千多年來全世界眾多譯本中的一種而已。中文譯本的權威也與其他譯本一樣,必須建立在嚴格的原文考證上。任何譯本若是不合原文的考證,就有偏差的可能,也就有修正的必要。否則今日失之毫釐,來日可能差之千里,帶來無可彌補的嚴重後果。國語和合本聖經之文體優美、節律順暢,近百年來為所有華文讀者所肯定;然其中多處關於 σαρζ 一字之處理,既糢糊又不夠準確,也是不爭之事實。我們覺得,有心認識聖經者,不應因循或墨守長久以來和合譯本裏的疏忽,應當正視誤譯之嚴重性,並竭力更正並陳明之。

根據鮑爾(Bauer)主編的權威《希英大辭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肉體』(σαρζ)和『肉身』(σωμα)含意不同,肉身僅指人的身體(physical body);而肉體不僅是指人之肉身,更指明人性之特質。σαρζ一字在古典希臘文中和通俗希臘文中都算常用字21,此字主要有以下幾種用法22:(1)、遮蓋人或動物身體之物質(material)。(2)、身體本身。(3)、血肉之人。(4)、人必朽之性質。(5)、屬地生命之肉身的限制。(6)、生命之內在及外顯。(7)、犯罪的工具…等。天主教的神學家史畢克(Spicq)指出,σαρζ 一字描述出『人性中人所無法克服的性質』23。新約神學家賴德(Ladd)在其代表作《新約神學》(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中題到,σαρζ 是『人性』的同義辭,用以指明人在其自己裏面是軟弱(weak)且必死的(mortal)24。因此,根據字義研究,σαρζ 比 σωμα 更有意義,約翰在說到基督在其人性裏時用『基督成了肉體』,比『基督成了肉身』更具深意。基督在祂的人性裏不僅成了一個肉身,更是成了肉體,一個受時空限制,能知道並體會我們軟弱和難處的肉體。神在新約中所作的,比在舊約中的更進一步。神在舊約中也曾成肉身,拜訪亞伯拉罕,讓他為自己洗腳,又喫亞伯拉罕夫婦所豫備的筵席。但在新約裏,祂的成肉身是成肉體,雖也同樣能為人所摸,並過人的生活;但這一肉體已不似舊約中之肉身,可以隨時穿上,也可以隨時脫離。祂成肉體,必須和人一樣經過過程,先在馬利亞腹中成孕,藉著懷胎、生產、養育,假以年日才能從嬰孩漸漸長為成人。祂在各方面和人一樣,只是沒有罪(來四15)。藉著成為肉體,祂成了一個真正在人性裏的人。舊約中的那人和這人,都是神成為人,但前者是神成肉身,後者是神成肉體。前者是神與人親近,後者是神與人成一。前者是神顯為人,後者是神成為人。前者神與人可以分離;後者神與人不再分離。我們相信,約翰、保羅和彼得的見證,乃是要啟示我們,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成了一個與我們一式一樣的人,只是祂沒有罪。使徒們用 σαρζ 一字,而不用 σωμα,是因為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神成為人,不是神短暫的下凡。凡以為基督是神暫時顯現為人的,都有幻影論的傾向,是使徒約翰所定罪的敵基督。

基督是神成肉體,這是一個極大的福音,因為基督是神成為一個與我們一樣的人!不過,在此我們仍要強調,雖然基督親自有分於人的血肉之體(來二14),但祂卻與罪人有別(七26),是絕對無罪(四15),也是不知罪的(林後五21)。換言之,新約聖經清楚的啟示,在基督的肉體裏,並沒有撒但邪惡的性情所帶來的罪性。基督之所以能在祂的肉體裏定罪了罪,並不是因為祂人性的肉體裏有罪性,而是祂成了罪之肉體的樣式(羅八3)。正如耶穌引用民數記二十一章的典故對尼哥底母所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三14)。華人基督徒李常受也特別強調:『那(民數記二十一章四至九節)是個豫表。…主耶穌把那個豫表應用到自己身上,表明祂成為肉體,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羅八3),就是銅蛇的形狀,有蛇形而無蛇毒。基督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卻與肉體的罪無分無關(林後五21,來四15)。當祂在肉體裏,在十字架上被舉起時,古蛇撒但因著主的死就受了對付(約十二31~33,來二14)』25。在論到基督的成為肉體時,這樣平衡的認識是正確的,也是必須的。

我們呼籲,所有正統的基督徒都應該看見、相信並接受這個宇宙的大事實: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神成了肉體(只是沒有罪)。基督在祂的人性裏,將神帶到人裏面,使神與人成為一(約一1,14)。保羅說,這是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提前三16)。

基督是人子

在新約中另一關於基督人性的重要啟示,可見於四福音中處處可見的『人子』一辭。『人子』(Son of Man)一辭在四福音中出現八十次以上,其中絕大多數是耶穌自稱為人子所用。這辭在福音書之外僅出現四次,分別在希伯來二章六節、啟示錄一章十三節、十四章十四節以及行傳七章五十六節。初期教會教父對『人子』一辭,皆領會為基督之人性。因此,一般正統基督徒和神學家亦多延續此一傳統,相信『人子』乃耶穌基督自稱之辭,用以代表祂的人性26。事實上,新約學者也指出,『人子』一辭在猶太人中間傳統的用法,就是用以代表『人』27。新約啟示我們,基督在祂地上的職事裏,身為人子、在祂的人性裏來到地上,為人棄絕,甚至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路九58)。祂前來尋找拯救失喪的罪人(太十八11,九13,路十九10),與稅吏和罪人為友,與他們一同坐席(太九10~11,十一19,路七34)。祂有赦罪的權柄(太九6),能救人的性命(路九56)。又是安息日的主,帶給人真正的安息與滿足(太十二8,可二28,路六5)。祂將國度的種子撒在人裏面(太十三3~9),將永遠生命的糧賜給人(約六27,53)。祂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祂;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路十二8~9)。

祂在祂人子的身分裏受死,祂被人棄絕,為人出賣(太二六24),被交在人的手裏(十七22~23),在十架上被舉起來(約三14~15,八28),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下,可十45)。祂被埋葬,三日三夜在地心裏,如同約拿在大魚的腹中(太十二40,路十一30)。

祂也在祂人子的身分裏復活 (太十七23中,9,二十19下,可八31下,九9,31下,十34下,路九22下,十八33下,二四7下)和升天(約六62)。祂的復活就是人子的得榮耀(十二23,十三31~32,七39,路二四26);祂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太二六64上,可十四62上,路二二69),也站在神的右邊(徒七56)。

祂還要在人子的身分裏回來(太十23)。在祂來時,祂期望找到有信心的信徒(路十八8)。向這不信、敗壞的世代,祂要施行毀滅,像挪亞日子的洪水,以及羅得時代神傾覆所多瑪與蛾摩拉時所作的一樣(太二四37~39,路十七26~30);同時,祂也要祕密的取去那些在世上儆醒、豫備好迎接祂再來的信徒(太二四40~44,路十二40,二一36)。祂還要公開的收割祂的莊稼,差遣祂的使者,從祂的國裏薅集一切稗子,將他們丟到火湖裏(太十三41~42)。祂的再來,如同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二四27,路十七24),地上哀哭的各族要看見祂顯在天上,帶著能力和大榮耀,駕雲而來(太二四30,二六64下,可十三26,十四62下,路二一27)。接著,祂要在祂人子的身分裏從父得著權柄,照著父的意思執行審判,包括所有已死的人和當時活著的萬民(約五25~29,太二五31~46,啟二十11~15)。最後,祂要在千年國中在祂人子的身分裏作王(太十九28~29)。

然而在近代神學家—尤以自由主義或新派(Liberalism)學者中,竟有不少人懷疑『人子』一辭並非耶穌當時自稱之辭,而是後來教會自行發明並冠於耶穌身上之頭銜28。抱持此派理論者質疑,出現於新約希臘文聖經的『人子』(ο υοι  του ανθρωπου)一辭,不曾出現在當時通用的希臘文中,可能僅是一個由亞蘭文 bar enasha 直譯的名詞,其義不外乎『人』。他們推測,在耶穌時代通用的亞蘭文中,沒有『人子』一辭。也就是說,他們認為耶穌頂多說過亞蘭文 bar enasha,絕對沒有說過 ο υοι  του ανθρωπου。ο υοι  του ανθρωπου 是數十年後耶穌門徒以希臘文撰寫四福音時,自行發明的名詞。因此,他們宣稱『人子』一辭可能不是耶穌自稱之辭,而是來自初期教會的產物。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這類假設說法曾在神學界中引起不小的震撼,有些神學家因此開始否定新約聖經的權威與真實性,同時他們的教訓也導致不少信徒轉而成為不信派。然而不久之後,這類說法的破綻一一敗露,因此如今已少有人盲目跟從這類假設說法,懷疑基督曾否自稱『人子』。現今主要的權威新約學者一致同意,耶穌不僅確實自稱『人子』,並且祂乃是在人子的身分裏盡職,也在人子的身分裏受死、復活並再來29。著名的新約神學家布朗曾題及新派人士訴求的三大要害30:首先,新約希臘文權威費茲麥爾(Fitzmyer)指出,這類言論所根據之語言學上的證據,皆晚於新約聖經撰寫的時代。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確實舉證耶穌時代絕對沒有『人子』一辭。新派人士之言論,確實以推測性質居多。其次,根據四福音的記載,門徒對基督的認識,皆以之為『彌賽亞』。因此,倘若門徒真要自創頭銜冠以基督,必定稱之為『彌賽亞』,而不會是連一般猶太人都較陌生的『人子』一辭。可見,『人子』必是耶穌常用之特別自稱辭,為門徒們所牢記。最後,布朗也指出,若是新約門徒和初期教會自創名詞,稱耶穌為『人子』,那麼新約時代之後的基督徒著作中必定處處可見人稱耶穌為『人子』。然而事實正好相反,新約之後的基督徒文獻中未見有人稱耶穌為『人子』。因此,『人子』一辭應是耶穌自稱的專用辭,而不是後世基督徒的擅自發明。由此可見,這類新派學者對『人子』一辭和基督人子身分的質疑,並對新約聖經的挑戰,實在是無事生非、害己害人。他們的說法以及對待聖經的態度,都是該受批判的。

我們願意照著聖經,相信主不只在祂的人性裏自稱『人子』;我們也相信,基於新約聖經使用『人子』一辭的次數和出處,基督『人子』的身分,必定與神永遠計畫的過程與完成,有極其密切的關係。在論到神永遠經綸中每個重要的階段時,基督皆自稱人子。根據祂自己所說的話,祂的成肉體、為人生活、地上盡職、死、埋葬、復活、升天、再來、行審判,無一不是祂在人子的地位裏所完成的。我們也相信,『人子』一辭所指就是當時在人性裏、為人所見的基督。因此,當基督自稱『人子』,又將『人子』的所是和所作告訴祂的門徒時,祂乃是啟示我們,祂所要完成並達到的一切,都與祂的人性有關。也就是說,祂不只在地上盡職時是人子,是在人性中的基督;祂在釘死、復活、升天,一直到祂的再來,祂仍是人子,是在人性裏的基督。人性並沒有因基督肉體的死而脫離神性,在神成肉體之時,神性與人性永遠調和一起。因此,復活後的基督仍有得榮之軀,司提反仰臉所見乃是人子。神所得著之神人調和的基督,在復活、升天、再來時都將是神而人者。基督的人性不是基督人位中暫時性的成分,乃是永遠的構成與調和,並且祂要在這人子的身分裏,就是在祂的人性裏,完成神永遠的心意。

結 語

認識基督是一個在人性裏真實的人,是一個基督徒最基本的信仰。事實上,這本不是一件難事。門徒們當時如何藉著舊約的豫言和耶穌的行止認識祂是人;今天的門徒也不例外。兩千年來教會歷史中關於基督人性的討論,一面在異端的威脅下,釐清並堅固了基督人性的真理;但另一面,也帶進許多不屬於聖經的道理。這些道理固然是神學家和哲學家出於善意、用來加強並解釋信仰的必要手段;但卻不免出於人的臆測和屬地學問,使基督人性論的焦點脫離聖經。至於基於懷疑論的近代神學,其基督人性論的偏差和扭曲更大。也就是說,不論是在傳統神學或近代神學中,都攙雜影響信徒認識基督人性的障礙。要避免這些障礙,必須回到聖經,也必須運用我們的信。我們相信基督是人,不是因為聖經以外的假設與證明,也不是因為考古學和人類學的證據,而是對聖經最單純的相信與接受。事實上,聖經是我們相信祂是人的最佳證明,也是最強證據。

在本文中我們也指出,基於舊約和新約聖經的啟示,我們能確定的說,基督是人,祂的人性無庸置疑,只是祂沒有罪。祂在人性裏是女人的後裔,擊傷蛇的頭;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使萬國得福;是大衛 的後裔,建造神殿,永掌王權;是一憂患之人,作我們的贖罪祭;是耶西的枝子,身負君王和祭司之職;是神成肉體,將神帶到人裏面,使神與人永遠調和成一;是人子,為著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祂在人性裏所是、所作的每一方面,都與我們發生極為密切的關係,也與神永遠的計畫息息相關。深願所有愛主的基督徒,都能如此認識基督在祂人性中一切豐富的啟示,在基督徒的信仰上,立下堅實、不能動搖的根基。 «翟兆平»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1. H. Bettenson, 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24-26
2. B. Hagglund, History of Theology, S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68, pp.100-101
3. 同註1, pp.92-93
4. 同註2, pp.102-103
5. 同註2, pp.103-105
6. J. Meyendorff, Byzantine Theology—Historical Trends and Doctrinal Themes,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38-39
7. 同註2, pp.163-175
8. T.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Vol.3, Q.1, Art.1-3
9.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Eerdmans, 1994, pp.305-308
10. 同註9, pp.309-310
11. 同註2, pp.49-51
12. 同註2, pp.56-58
13.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p.18
14. 同註13
15. R. E. Brow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Doubleday, 1996, p.818
16. 同註9, p.309
17. 同註9, pp.817-818
18. 李常受, 晨興聖言—基督的人性結晶讀經, 臺灣福音書房, 1997, 頁8-31
19. 有些解經家因此懷疑『童女』(hml[h)一字之希伯來文原意,認為應譯為『那年輕女子』(η νεανι ), 而非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所採用之『那童女』(η παρθενο )。其實, 就語言學觀點來說,古希伯來文已經失傳, 僅能根據少許殘存文獻推究其義,其精確字義幾已無從可考。因此, 解經學者也不得不承認,『那年輕女子』或『那童女』都是可接受的選擇。在古希伯來文失傳的情形下, 七十士譯本的權威性就不容置疑。何況七十士譯本早在耶穌降生前即已定稿, 不致有穿鑿附會之嫌。因此, 有些解經學者在以賽亞七章十四節的字義上大作文章, 實在沒有必要。即使可以在繙譯上略作調整, 仍無法遷就七章十四節的語意而與八章三節的情形吻合。
20. 同註18, 頁32-57
21. σαρζ一字早在紀元前六至八世紀就出現在荷馬的史詩中。早期的希臘文雋刻, 蒲草紙文獻(papyrus), 舊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LXX),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 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等皆常用此字。
22. W. A. Bau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23. C. Spicq, Theological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Peabody: Hendrickson, 1994
24. 同註13, pp.224-225
25.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1998, 第九版, 約三14註1, p.356
26. 同註13, p.146
27. 同註13, pp.147-149
28. R. E. Brown, An Introduction to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 Mahwah: Paulist Press, 1994, pp.89-90
29. 同註13, pp.149-158
30. 同註28, pp.9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