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擁有到享有中闡明生機的三一神

前 言

關於三一神的教訓,歷史上從早期教會對神格『三 之辯護開始,到二千年後的今天,其間神學的發展史,真可謂從雜家陳出到百家爭鳴。客觀言之,是因著人的狹窄、殘缺與有限,而導致對三一神有各色各樣不同之領會;然詳細分析下,多數神學家的立論成理,乃是過分著重分析、歸納並加以系統、邏輯化。他們嚴重忽略聖經中的字句乃是為著傳輸神聖『生命』的實際1。聖經乃是神的默示,一面啟示出『真理的如何』,同時也啟示出『真理的為何』。真理的如何重在真理的『闡明』,真理的為何則更具體的將真理『傳輸』到人裏面。闡明使人在『法理上』對三一神有完全的認識,傳輸則使人在『生機上』藉經歷對三一神有完滿的享受。

但遺憾的是,當我們回顧檢討歷史上神學的軌跡時,因著真理的爭執無法有知識與經歷間平衡的交集,終導致並形成歷代神學家對三一神持續爭辯的根源。他們不僅失去對三一神教訓認識應有的原貌,更遺忘三一神在早期教會曾經應允賦予聖徒內住同在的活力(約十四17)。在經年累月時間的蹉跎中,對三一神的經歷可說日漸式微,而對三一神的真理卻成了神祕且空洞的基要教訓。這是一件令人悲歎的事,也是一件需要警惕的事。

雖然在我們的經歷上,神的奧祕無法完全被人理解。但這並不表示祂是完全不能被經歷的。可惜的是,今天許多信徒對三一神的認識,遠低於聖經所記載並啟示的。因此我們需要再被倒空成為一個謙卑的器皿,讓神藉著祂的話,在靈中更多啟示我們(弗一17),否則我們就成了貧乏、短缺的奧祕管家。今天有許多基督徒(不論是領導者或一般信徒),只倚賴神學上的一些膚淺思想,沒有積極深入探討、闡明關於三一神的真理,他們忽略了聖經中神給我們的重要啟示。新約聖經清楚的啟示,三一神的自己與使徒的教訓,應該是豐富的彼此聯調、交織在一起。同時,信徒對三一神客觀真理的認識與主觀享受的經歷上,兩者應該是豐富、且不斷彼此平衡交融的,並在他們日常人性的生活中彰顯出來。

本文的負擔正如標題所示,將深一層闡明如何作一個在『生機』裏『擁有』並『享有』三一神的人。一個『擁有』三一神真理的人,未必是一個『享有』三一神實際的人。『擁有』是說到在『法理上』對真理的認識,使人『明白』真理;『享有』是著重在『生機上』對真理(實際)的經歷,使人『進入』真理。以神學上來說,一個人可能在知識的教訓上已達到『成熟』(mature),但在神聖的生命裏,他可能仍停留在嬰孩階段。換言之,『擁有』對祂的認識與『享有』對祂的經歷其間差距不能成正比。對有關三一神真理的認識,本刊前期已有多篇精闢文章論述過,故不再贅言。我們將由馬太福音末了的經節,就是主耶穌離世升天前對門徒的教訓,作為本文的主榦;並佐列聖經中使徒對三一神的宣言,證明使徒對傳講三一神教訓執著的精神;進而從『擁有』到『享有』三一神的過程中,專一的探討有關三一神『生機』啟示的三個方面:第一,三一神生機的所是;第二,三一神生機的身分─永遠是三又是一;第三,三一神永遠是生機所是的分賜者。筆者忝認惟有當我們認同三一神『生機』啟示的三方面之後,我們才能從『擁有』的地位,進到『享有』三一神經歷的實際裏,也就是過一種在神聖三一裏並同神聖三一活著的神人生活。

只有三節聖經卻充滿生機的啟示

雖然舊約聖經也描繪出一幅三一神的景象,但多半是藉著豫表(type),表號(figure),和影兒(shadow)。因此舊約中聖徒對神是三一的認識,也多半停留在這一層的領會。到了新約,當基督來時,才把這件事逐漸啟示出來。當祂成為一個人,並且當祂在人性中盡祂的職事時,祂同時啟示祂乃是這位獨一的神(可十二29)。祂稱自己為子,稱神為父,並題及另一位受差者聖靈。這三一的啟示到了福音末部分,就更為明顯。在祂升天得榮之前,基督復活後第一次的特會中,祂留下給祂的門徒和歷代所有的召會,一個關乎祂自己身位清楚並超絕的啟示:『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太二八19)。這裏題到父、子、聖靈三個不同位格,但在一個單數的名裏。藉此,這件改變人類歷史、人類自己的事實─神聖三一的啟示,正式在地上開始被宣揚出來。

照著天然與宗教的想法,我們會以為主耶穌復活之後,在加利利的山上召集的聚會內容必定相當長,而主耶穌教訓的信息一定可以寫成好多章聖經,因為主耶穌即將升到天上去,祂去之前應該會給門徒許多指示、信條、章程或道理的陳明。祂至少該有一個三天三夜的離別奮興會。但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卻是一個只有三節聖經作內容的特會:『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凡我所吩咐你們的,無論是甚麼,都教訓他們遵守;看哪,我天天與你們同在,直到這世代的終結』(太二八18~20)。事實上,這是基督復活後給教會第一次的特會2。言簡意賅的主題是:『啟示出三一神;並藉著浸入祂的名裏,與三一神有生機的聯結、調和;祂也應許要天天與門徒同在,成為我們時刻的享受,直到這世代的終結。』

主在神性裏為神的獨生子,已經有管理萬有的權柄;然而,祂在人性裏為人子,作屬天之國的王時,擁有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乃是在祂復活之後神賜給祂的。復活之主差遣帶著祂權柄的門徒『去』,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因著祂的權柄,萬民藉著相信可成為祂的門徒。藉著這權柄,人被帶進三一神裏面,以完成神心意終極的目的。神心意終極的目的,乃是要藉著受浸,使門徒浸入三一神的名裏,與三一神有生機的聯結與調和,並『享有』三一神所應許天天的同在,直到這世代的終結。

在馬太福音這一段話裏,主不僅賜人有權柄,藉信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成為神的門徒;主還給人世間一個最甜美的應許,就是祂要『天天與你們同在』,並且作我們時刻的享受,直到這世代的終結。今天,我們不僅在神聖三一裏,並可以同神聖三一活著,這對我們是何等慈愛的應許。除了聖經神聖的啟示以外,沒有一個宗教或哲學說到我們能在另一個人位裏。當我們被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時,我們就是被放在三一神的人位裏,這位三一神,不單把我們浸在祂裏面,並且要天天與我們同在,這是宇宙間何等美妙的『生機』事實。

在李常受主譯之新約聖經恢復本的註解中,他對於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之『浸入』有極精闢的見地:『施浸乃是帶悔改的人脫離老舊的光景,進入新的境地;這是藉著了結他們老舊的生命,並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們,使他們成為國度的子民。施浸者約翰引薦的職事,開始於初步的水浸。如今,屬天的王既已完成祂在地上的職事,經過死而復活的過程,並成了賜生命的靈,祂就吩咐門徒,將作祂門徒的人,浸入三一神裏面。這浸有兩面:看得見的一面是藉著水,看不見的一面是藉著聖靈(徒二38,41,十44~48)。前者是後者的彰顯和見證,後者是前者的實際。沒有看不見的靈浸,那看得見的水浸就是徒然的;沒有看得見的水浸,那看不見的靈浸就是抽象和無實行的。因此,兩面都不可缺。主憑這浸吩咐門徒以後不久,就將他們和全召會都浸在聖靈裏(林前十二13):猶太部分在五旬節那天(徒一5,二4),外邦部分在哥尼流家裏(徒十一15~17)。以後,基於這事實,門徒將新悔改的人(徒二38)不僅浸入水裏,也浸入基督的死(羅六3~4)、基督自己(加三27)、三一神(19)、以及基督的身體裏(林前十二13)。水,象徵基督的死和埋葬,可以看作了結受浸者老舊歷史的墳墓。因為基督的死包含在基督裏面,又因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西二9),並且三一神最終與基督的身體是一;所以將初信的人浸入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三一神、並基督的身體裏,乃是作一件事;在消極方面,了結他們老舊的生命;在積極方面,為著基督的身體,用新生命,就是三一神永遠的生命,重生他們。因此,這裏主所命定的浸,乃是為著諸天的國,把人從自己的生命浸出來,而浸入基督身體的生命裏。「入」指明聯合,如在羅六3,加三27者。原文同字用於徒八16,十九5和林前一13、15。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人帶進與三一神屬靈、奧祕的聯合裏。3』在馬可福音末了的經節,主耶穌說到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那裏說到『信』和『受浸』,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李氏在該處註解再一次指出信的人要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成為神的兒女和基督的身體。4

李氏也題及當他經過多年深入的研讀聖經之後,看見『浸入』、『名裏』所包括的意義,遠超過傳統基督教『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浸的意義5。基督教常在受浸時引用這一節;但他們引用的目的,無非是要奉一個名來行事。中國人所謂的『奉名』,就等於打一個旗號,指明所屬的對象是誰。這好比在君王時代,一個小太監奉聖旨來,全體官員無論大小,都得下拜接受;若有人反對,就是反對皇帝。傳統基督教對『奉三一神的名』津津樂道,但徒然落入『擁有』三一神的名號,卻沒有深入去認識這幾處經節,乃是為著神與人『生機的』聯結,並實際的『享有』三一神自己。

對『父、子、聖靈的名裏』李氏則有下面更清楚的發表:『馬太和約翰這兩卷書,為著神選民的有分和享受,比聖經其他各卷書更完全的啟示神聖的三一。約翰福音、特別在十四至十六章,為著我們生命的經歷,啟示了父、子、靈裏神格的奧祕;馬太福音,為著國度的構成,以父、子、靈三者的一個名,揭示了神聖三一的實際。在馬太福音頭一章,聖靈(一18)、基督(子-一18)和神(父-一23),為著產生那人耶穌(一21),都在現場;祂這位耶和華救主,神與我們同在,乃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在三章,馬太給我們一幅圖畫,子站在受浸的水中,天開了,那靈彷彿鴿子降在子身上,並且父從天上對子說話(三16~17)。在十二章,子以人的身位憑著那靈趕鬼,帶進父神的國(十二28)。在十六章,為著建造召會,就是國度的命脈,父將子啟示給門徒(十六16~19)。在十七章,為著展示國度實現的小影(十六28),子變化形像(十七2),並有父喜悅的話(十七5)來印證。最終,在結束的一章,基督這末後的亞當,經過釘十字架的過程,進入復活的境地,成了賜生命的靈;以後祂回到門徒中間,在復活的氣氛和實際裏,吩咐他們去,將外邦人浸入神聖三一的名,就是祂的人位,也就是祂的實際裏,使他們成為國度的子民。以後,行傳和書信揭示:將人浸入父、子、靈的名裏,乃是將他們浸入基督的名裏(徒八16,十九5);而將人浸入基督的名裏,就是將他們浸入基督這人位裏(加三27,羅六3);因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並且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是便利的,人隨時隨地都可以浸入祂裏面。根據馬太福音,這樣浸入父、子、靈的實際裏,乃是為著構成諸天的國。屬天的國不能用屬血肉的人(林前十五50)組成,像屬地的團體一樣,只能用一班浸入與三一神的聯合裏,且因作到他們裏面的三一神,而得建立並被建造的人來構成。這裏,神聖三一的名是單數的。這名乃是那神聖者的總稱,等於祂的人位。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人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裏。』6

祂復活以後,囑咐門徒要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其目的是要將信徒帶進三一神裏,帶進與經過過程之神生機的聯結裏。一面我們需要認識這位神已經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十字架,並且復活等過程;另一面,若我們只『擁有』這些客觀的真理,而沒有主觀享受神自己,我們就誤解了祂心意終極的目的;祂心意終極的目的,乃是要使門徒與三一神有生機的聯結與調和。基於祂有這種生機聯結的定旨與盼望,我們能見證罪人能藉信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成為神的兒女,這是宇宙中最高超的奇蹟;神的兒女能享有三一神天天的同在,這是主給人世間最甜美的應許。

使徒持續傳講『三一神』聖言的執著

毫無疑問,在馬太福音末了,當復活的基督宣講關於父、子、靈這樣的經節時,事實上已經完整的揭示了三一神身位的啟示。就某種層面之意義而言,祂的話啟示出祂是這位獨一的真神,也就是三一神的本身。當時的使徒們和第一世紀的召會,他們個人並不關心這難以令人理解的奧祕之事是如何成就的,而只是簡單的把這個啟示當成事實來接受。不僅如此,使徒們也大膽持續的傳講這些啟示,並發表於他們的著作中。

例如,保羅把他在以弗所書一章中的頌讚,即構築在三一神的啟示上面:『我們主耶穌基督(子)的神與父,是當受頌讚的,祂在基督(子)裏,曾用諸天界裏各樣屬靈的福分(靈的福分),祝福了我們…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那蒙愛者裏面所恩賜我們的;我們在這蒙愛者裏面,藉著祂的血,照著神恩典的豐富,得蒙救贖…也在祂裏面信了,就在祂裏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質』(弗一3~14)。保羅清楚的指出父是賜給我們神聖福分的源頭;子是神聖福分的範圍;那靈是神聖福分的性質與素質。他並闡明藉著父的揀選和豫定說出神永遠的定旨(3~6);子的救贖說出神永遠定旨的完成(7~12);那靈的印記和憑質說出神所完成永遠定旨的應用(13~14)。

不僅如此,保羅為安慰並恢復哥林多的信徒,在寫給哥林多人書信的結束說到,『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十三14)。主的恩就是主自己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約一17,林前十五10 );神的愛就是神自己(約壹四8,16),作主恩的源頭;聖靈的交通就是聖靈自己,作了主恩同著神愛的傳輸,給我們有分。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也很強烈的證明,神格的三一,不是為著人在道理上領會的系統神學,乃是為著神在祂的三一裏,把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

使徒彼得則把神聖三一對信徒的工作描繪成『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那靈得聖別,以致順從耶穌基督,並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一2)。在這節有父神的先見,那靈的聖別,和耶穌基督(子)的灑血。父是源頭,豫先看見我們;那靈的聖別是為著分別我們,把我們帶回歸神;然後是子,耶穌基督的灑血,指明基督的救贖。在這裏,彼得也強而有力的表達了他對神聖三一啟示靈活運用的知識。

我們看見約翰在寫給信徒的書信時,也同樣的應用了三一神的啟示:『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在此就知道我們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約壹四13~14上)。父神已將出於祂的靈賜給我們,這意思是說,祂將一些出於那靈的東西賜給了我們,這指明基督一切的豐富都是那靈的內容。我們的神,就是父,已將這包羅萬有之靈賜給了我們,這包羅萬有之靈就是耶穌基督全備的供應。

以上這些經節,只是節錄使徒們題到之三一神的部分範例。事實上,彙集他們在聖經中經常使用之三一神完整全部的經節,並不是本篇文字的主旨。我們審視使徒們把三一神彙集到他們書信中的一些經節,無非是要證明並題示讀者,這些藉主所賜給使徒們的啟示,並不是一些即興無目的靈感式的發表,而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且蘊藏神經綸啟示的表達。使徒們似乎運用每一個機會,把神三一身位的啟示不斷串聯於他們所傳講的信息中,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要啟示出神聖三一的自己與使徒的教訓,應該是不斷且豐富的彼此聯調、交融在一起,因而也指明了信徒與三一神的關係,絕對是建立在一種生機、活潑且親密的根基上。我們必須清楚一個屬靈的原則,就是所有神與人之間正確的關係,都是基於神在祂自己裏面的所是:神與人之間有愛,因為神在祂自己裏面就是愛;神與人之間必須維持公義,因為神的本身乃是義。

當我們認同了信徒與三一神的關係,是建立在一種生機、活潑且親密的根基上之後,我們再進入新約聖經的內涵,就會發現到三一神對人一切的行動,完全是根據祂三一之所是(His triune being)。神願意人主觀的經歷祂,而不光是客觀的認識祂。祂願意人享受祂,而不是僅僅在頭腦上擁有祂,祂盼望祂與人的關係是建立在一生機的聯結上,而不是僅僅在一法理的認知上。這說明甚麼?它說明了神本身,就是我們所經歷所享有的這位神,乃是一位生機的神。它說明了三一神父子靈彼此之間的關係,不是一種客觀的、理性的、無生機的關係。神與人生機的關係,啟示出一個更奧祕的事實,就是神本身,父,子,靈之間存有一個生機的關係。這樣的認知,引導我們進入一個更重要的命題,就是:神的本身乃是一個生機體。

最主要的是祂是一個生機體

首先,我們必須看見按照聖經中的啟示,三一神區別的定位,乃是藉著生命裏的關係來定義。作為父,祂是神聖生命的源頭(約十三3);作為子,祂是神聖生命的發表(約四14);而作為那靈,祂是神聖生命的素質(約七38~39,十四16~20)。故將父、子、靈以生機的稱謂來表達,自然表達了三一神在生命裏的關係。事實上,在祂拯救的行動中,祂是一位生命的神(God of life),但更內在及更內住的,祂乃是一個生命的所是(a Being of life)。所以在對三一神還沒有更合式的表達方式之前,稱謂祂的身分和特徵是一個『生機體』,將是最貼切、最達意的稱謂。

有些人也許會爭辯說,『父』這個字是天然的稱謂,而神卻是超越天然的。因此,『父』就不能指明並代表祂所是的實際。但是事實上,父、子、和靈的實際卻一點不差的由父、子、和靈這些稱謂所描繪。這位作為父、子、靈的神,乃是照著我們人類關係的標準,作為人的父,為人的子,並擁有人的靈與氣息(human breath and spirit)。祂在存在上,是真正的父,真正的子,和真正的靈;我們是祂的影兒,而非祂是我們的影兒。當然就著奧祕而言,我們是無法完全了解父、子、和靈這些稱謂所擁有的每一面意義。

一位第四世紀的基督徒教師,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在關乎神身位的定義上,他謹慎的釐定一些辭句運用的正確界限,同時也定準某些辭句的比喻,是不能被允許使用在神身位的定義上。例如有人將父和子比喻成一種『從屬』的關係,因此作為一位父親,在榮耀的程度上,一定會大過一個兒子。但是,按著貴格利釐定辭句的標準,這個比喻是不該應用於在三一神之永遠的身位上(eternal person)。同時他也強調,人類天然的觀念也不應該被用以作為神格(Godhead)之關係的根據。因此,使用人類天然『出生』一辭的觀念,來描述父與子之間的關係時,按著他釐定辭句的標準,是不能被允許應用在神的身位上,因為人類天然的觀念,兒子在『出生』的起始點前或『出生』的時間之前是並未存在的。貴格利更進一步責備那些用人類天然物質的領會,去想有關『出生』的人。他驚訝的說到,『我希奇你們竟唐突到一個地步,去聯想到如同人類婚姻的懷孕、懷孕的時間、流產的危險,好像子若不是這樣被生出來,父就不會有獨生子。』

事實上,在我們用人天然去聯想這些相關的物質意義,諸如:出生、順序、彰顯等等的觀念之前,聖經中父、子、靈的稱謂已經將『神到底是誰』的啟示給了我們,這些稱謂都連於生命,就是永遠神聖的生命(約一4,12~13,三6,15,六57,八12,十10,十五5),因此就事實而言,神就是一個生機的所是(an organic Being)。

當然,有些人也許會覺得將『生機』這個稱謂,聯於並描述這位超越自然之神未免太天然,甚至有失尊重之嫌。我們的答辯是根據約翰福音,那裏子明確宣告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裏面有生命,就賜給子也照樣在自己裏面有生命』(約五26)。因此,說神是一位生命的神,並且把祂看成是一個生命的所是是合宜的。若進一步用『生機』這個稱謂聯於、描述並應用於這位是永遠生命的神,也是中肯、正確且達意的。

不幸的是,許多系統神學忽略了這個最基本的結論,因而忽視了神在人類中間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對人生機拯救的方面。例如,更正改革派(Protestant Reformation) 強調救恩之法理的一面,並且把注意力集中在『義』上。當然,這個觀點並非完全錯誤,但也並非完全正確,因為在這個純法理的救恩中,看不見三一神主要的啟示,就是作為『生命之神』的啟示。僅就法理救贖的一面,不足以說明為何在三一神裏有一位父、有一位子,並有一位靈的原因。基督死而復活的拯救,也許能指出在神聖身位裏這一位和另一位的區別,但這並不需要這一位是一位父,而另一位是一位子。一旦被問及為何神被稱為是父、子、靈時,純法理救恩觀的擁護者只可能被迫回答說:『簡單的因為祂本來就是,並且這就是所有祂本來就是的原因。』因此,在這種系統的神學裏,除了將父、子、靈作為一種區別的標示之外,這三個名字並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但是聖經清楚的指明我們救恩生機的一面,而至終也只有用生機的觀點才能說明這救恩的特性。約翰宣告生命在基督裏面,並且這生命是世上的光(約一4,八12),並且基督來是為了叫我們得生命(十10),甚至他自己的寫作是為了把我們帶進生命(二十31)。約翰強調神聖的生命,並且他用生命的辭句來說出救恩的特性。

同樣在保羅的著作中,神救恩之法理一面的真理,被清楚發表出來,但救恩生機一面的觀點並未失去。事實上,還佔了非常顯著的地位。

更正改革派在首要推崇的經節中,不只宣告了信心之行為的超越性,更宣告了一個以信作為救恩生命的中心性:『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羅一17,加三11,來十38)。但是因信稱義本身並不是目的,因信稱義乃是為著積極享受神永遠的生命,正如保羅所指明的,目的乃是為『被稱義得生命』(羅五18)。同時,保羅也指出因為律法無能賜生命給我們,因此律法在拯救我們的事上是軟弱無益的,這說明只有藉信稱義所得之生命才是救恩的標準。『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加三21)。在希臘文原文,『稱義』( justification)和『義』(righteousness)的字義,在語言學上是非常接近的,前者指使某人成為義的行動,而後者指被稱義的狀態。對信徒而言,『義』是從神『稱義』我們的行動而來,因此在保羅的觀點中,被『稱義』乃是為著使我們能享受神永遠神聖的生命。

在此讀者千萬不要誤會,我們在此並沒有暗示因信稱義不是真理。在聖經中,因信稱義當然是一個真理,但因信稱義並不是所有的真理,因為真理並不停在因信稱義的本身。因信稱義乃是為著得到神聖的生命,並且提供了使我們有分於神聖生命之法理的根基。因此,雖然救恩的確是法理的,但救恩的真實特性(true character)卻是在乎神聖的生命。我們強調『享有』救恩之生機的一面,比『擁有』救恩之法理的一面更重要,乃是因為救恩生機的一面,使我們有神的神聖生命和性情,並得稱成為神真正的兒女(約一11~12)。

因著『享有』救恩生機的一面,我們可以從經歷中得知神是一位生命的神,並且我們可以在生命中聯於這位父、子、靈三一神的所是。我們認識祂是父,因為現在祂在生命和性情上是我們的父;我們與子是一,因為現在我們也是眾子;我們享受那靈,因為現在我們裏面有那靈,使我們能分享神聖生命的素質。我們得有神完整救恩生機的一面,乃是藉著祂是父、子、靈的稱謂,並與這位作為父、子和靈的神互相對應。事實上,神不僅藉著祂義的所是來救贖我們,更深奧的是,祂乃是藉著祂永遠身位的所是來拯救我們。在此,更證明我們的三一神救主是一個『生機體』。

藉著祂生機的身分祂是永遠的三卻是一

馬太福音中的父、子、靈也進一步的指明,祂『三』之存在的永遠性。說到這位獨一的神是永遠的,這乃是一個定理,但說到這位獨一的神是永遠的在『三』裏存在,卻只能藉由包含在父、子和靈的這個稱謂之啟示來領會。在祂向我們宣告祂是父、子和靈時,祂不只把祂是『三』的這個事實宣告我們,同時也指出祂如何才能是永遠的『三』。只有藉著祂是彼此關聯的『三』,才能使祂必須是永遠的『三』。如果祂啟示出的自己像是:法官、辯護律師和官長的關係,則祂的『三』就不能是永遠的。一個法官不需要藉著辯護律師和官長而存在。但如果祂是父,則必須要有一個子,因為沒有一個父是沒有子的。一個父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祂有一個子,而神之所以作為父而存在,就是因為祂也作為子存在。

一旦我們接受了祂是父、子和靈,那麼我們就會問說,『這一位神是以何種方式才能有三個身位呢?』事實上,父、子和靈只能以下列四種方式中的其中一種來彼此關聯。第一:可能是有三位神:一位父神,一位子神,和一位靈神。雖然許多近代基督徒仍持守這類的觀點,但老早,這個觀念已被猶太人和基督徒所持守『只有一位神』的信仰所否定(申六4)。

第二:這三者可能是一位神之暫時、連續狀態(modes)的存在。因此,可能會有一種狀態是當第一位存在時,而其他二位並未存在;然後在某個時間點,第一位變成了第二位,而不再是第一位;接著在某個時候,第二位變成了第三位,而不再是第二位。這種觀念一般稱作形態論(Modalism),是在第三世紀首先由撒伯流(Sabellius)所正式教導,而在第四世紀由風提努(Photinus)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但是,如前所言,如果神是一位永遠的父,那麼,祂也必定是一位永遠的子,並且同樣的,祂也必定是一位永遠的靈。在神格裏並沒有暫時存在的狀態,更不要說是連續的狀態。

到了第三種的可能性,則父是一位獨一的神,而子和靈不過是祂創造的產物。這就是亞流派(Arian Party)在尼西亞大會所持有的立場,但是其間遭受許多爭議,至終被眾人否定並拒絕。因為,如果祂生出了一些神之外的東西,並不是生出了一位像祂是神一樣的子,那麼只證明祂不過是個造物主,並且顯明祂自己所宣稱『祂是父』(林前一3,弗一17)是不真實的而已。

末了僅留下一種可能性:就是子和靈也都是父神自己,並且這一位神因著某些原因是奧祕且永遠是三。這是召會從她初次出現就逐漸接受的立場,並且在第四世紀得到正式的確認。在尼西亞大會時,正統派的教父常喜歡說:『經常是一位父;經常是一位子。』因此肯定的說基督和父一樣的都是神。

因為神在祂的所是和素質上是無法改變的,所以祂永遠都是父─祂並不是在某段時間改變成父;祂也不是在某段時間從不是父改變成父。同時這也表明,從來沒有一個時間子並不存在,子被稱為父永遠的獨生子,並不表示子在出生前祂並不存在。三一神裏的三是永遠的,並且這三者都永遠彼此互相關聯。這三者裏的其中一位,是與其他二者永遠彼此互住。這裏,顯示出父、子、靈生機身分(Organic identity)的稱謂,也進一步顯示給我們,藉著祂生機的所是( His organic being),這位獨一的神,也是永遠彼此互住關聯的三。

這種在神聖三一裏的三是永遠彼此互住關聯的觀念,說明了一種在三一神裏深而親密的關係。這三者並非僅僅以彼此有關聯的方式存在,而是以一種彼此親密互愛的關係存在。事實上,聖經宣告神就是愛(約壹四8,16)。愛總是需要一個對象,因為愛是彼此互相的;因此,遠在人類被造作為祂愛的暫時對象之前,神在祂神聖身位裏,有一個神永遠之愛的永遠對象。永遠之愛的對象只能是三一神裏永遠的身位。在時間裏,人類被創造出來以顯明神是愛,而重生的信徒至終來應驗這個愛的呼召。首先,藉著為人之耶穌基督的身位顯明神是愛:『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在此就是愛了』(約壹四9~10)。但是信徒也要藉著我們的彼此相愛來顯明神是愛:『親愛的,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祂的愛也在我們裏面得了成全』(約壹四11~12)。

在神格裏彼此互住關聯的一面,可以藉著新造,就是藉著基督的身體而得以顯明,因為馬太福音中『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與哥林多前書浸入祂的身體,乃是一件事實的兩面發表(林前十二13)。在主被釘十字架的那夜之前,祂以這種方式來為信徒禱告:『使他們都成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成為一,正如我們是一一樣』(約十七21~22)。主的禱告不是僅僅為著使信徒可以和諧一致並彼此不衝突,更是為著向他們顯明祂是一位怎樣的神,這位三一神乃是藉著祂生機的身分,表明祂是永遠的三卻是一。

作為一個生機體祂是永遠的分賜者

父、子、靈的稱謂也指出三者間素質上的同質性。到了第四世紀晚期的教會,已經確定了在神格裏只有一個單一素質(one single essence)的觀念,而這個單一素質是充分的居住在三一神之三者的每一位裏面。但就著身位而言,在神格裏的三仍是有區別的。例如,子乃是帶著神聖素質作父獨生子的那一位,而父是帶著神聖素質生出子的那一位。

在這裏,我們發現其間存在一個重要的啟示:就是在永遠的三一裏存在著一種『永遠分賜』的素質。我們通常是以一種靜態的方式來想到三一神,但是這種『永遠分賜』的觀點,卻引發我們想到三一神是動態的(a dynamic being)。父總是分賜神聖的素質到子裏面,因此在永遠裏生了祂;而子總是接受並彰顯這個分賜,因此成為父永遠的獨生子;而靈總是由父作為神聖的素質來分賜,因而永遠的從祂而出。三一神自己既然是以這種分賜方式永遠互相的內住,所以三一神在時間裏,也致力於不斷的把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信徒裏面,三一神這個永遠、內在的分賜,也反映出神完整救恩的經綸。事實上,在神學研究上指著神在時間裏救恩的行動,所經常用到的經綸(economy)這個字,是源自希臘字Oikonomia,意思是一個大家庭整個的行政管理。這種管理主要的目的,是要把物品合式的分配給家中的成員。因此,神的經綸也顯示出一種分賜神聖豐富的供備給神家中所有的人。

在新約裏雖然沒有分賜的字眼,但是,卻不斷有這種分賜的事實。從較廣的事實來說,神成為肉體這件事本身,就是為著人的救恩,所以祂的成肉體乃是為著將神分賜到人裏面。但若以細的層次來說,主說到祂來是為要叫人得生命(約十10);並且那靈在信徒裏面作為活水的江河,並湧入永遠的生命(約七38~39),也都是一種分賜;使徒保羅說到當基督死而復活之後,是作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而正是這同一位基督成了信徒的生命(西三4);約翰則強調基督所賜的那靈是沒有限量的(約三34),並且神愛人到一個地步,使祂賜給人永遠的生命(約三 15~16);彼得宣告說我們信徒已成為神聖性情的同享者(彼後一4)。這些千錘百鍊不朽的金句,正表明了信徒享受一道從神而來之豐盛的流,就是一種實質上並素質上從神而來的『永遠分賜』。我們越深入探討神救恩的行動,越仔細發覺祂救恩內在真實的性質,就越肯定救恩不僅是法理的,更是生機的。我們會發現神救恩的目的,不僅僅是拯救人從墮落的光景裏出來,更是為著顯明神自己是一個『永遠的分賜者』。祂拯救人是藉著祂自己裏面之所是,而不僅是藉著祂外面之所作。當人從墮落的光景裏被拯救出來時,人就被揀選、命定為著完成神創造人的目的,那就是人在人性中彰顯神在祂永遠三一裏之所是。

至終,藉著祂對人生機的救恩,三一神將應驗祂在創造人類時所說之話:『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我們信徒了解人類具有祂的形像和樣式,目的為要彰顯神的存在。但我們要進一步說,神對人的目的不只是彰顯神,更是彰顯那在三一之身分裏的祂。我們要用『形像』和『樣式』等同於神本身的方式,來闡明這一節的充分意義。我們所要彰顯的三一神,就是我們所具有之形像和樣式的那一位。雖然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彰顯神的存在,但只有人類自己才帶著特別的尊榮和地位,來彰顯這位存在的神乃是三一的。

作為父、子和那靈,祂永遠是一個生機體,我們信徒藉著經由祂的靈而有的內住生命和性情,得成為神長子的許多弟兄;並藉著我們經由有分於祂的神聖生命和神聖性情,而有祂作為我們的父,並使這件事得以顯明(約壹五12,彼後一4)。作為父、子和靈,祂是永遠、彼此互相的三;而在祂『三』的身位裏,祂是愛也藉愛而互相存在。同樣我們信徒藉著顯示弟兄的彼此相愛,彰顯出祂是永遠、神聖的愛。至終,作為父、子、靈,祂是一個永遠的分賜者,而我們信徒因著救恩得成為祂恩典的承受者。永遠恩典的『分賜者』與永遠恩典的『承受者』,兩者生命之間彼此互相的交集生活,就是一個『擁有』且『享有』三一神的人;也是一種神人互住的神聖生活。

結 論

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對神格的三一所有的神聖啟示,顯然都不是為著神學上的研究,乃是為著叫我們領會,神如何藉著祂奧祕而奇妙的三一,將祂自己生機的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

因此,我們需要讓實際的靈帶領我們進入神聖享受的實際,因為我們越在神聖的生命裏因享受得成長,我們就越得著對神內裏的認識。聖經啟示我們認識神有三種階段,就是認識神的作為(God's acts),認識神的法則(God's ways),和認識神自己(God Himself)。前兩個階段,說到兩種層次的認識,著重在客觀的『擁有』,源自詩篇一百零三篇第七節,『祂使摩西知道祂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祂的作為』。但我們仍需靠著主的憐憫和恩典,使我們飢渴要祂的自己,並藉著住在祂裏面,藉著那靈的引導,進一步達到在『生機』中『享有』神自己的階段。從一個『擁有』到『享有』三一神的過程中,除了要認識三一神是生機的所是,和三一神生機的身分─永遠是三又是一之外,更要認識三一神永遠是生機所是的分賜者。而聖經中的保羅就是一個在『生機』裏『擁有』且『享有』三一神的使徒,他靠著那靈全備的分賜和供備(腓一19),成為一個活著就是基督的人(21)。他不僅認識『擁有』基督是至寶(三8);他更經歷『享有』基督是復活的大能(10);至終他還是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可以說是過一個『顯有』基督的神人互住神聖生活(一20)。本文伊始即題到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留給人世間一個最甜美的應許,就是『我天天與你們同在,直到這世代的終結』。而這個應許的延伸和實際,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祝福的話:『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十三14)。神的愛是源頭,因為神是元始;主的恩是神愛的流道,因為主是神的顯出;靈的交通乃是主的恩同著神愛的分賜,因為靈是主同著神的傳輸,給我們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聖靈,連同祂們神聖的美德。使徒保羅不僅在書信中為我們立下真理文字的典範,使我們認識『擁有』三一神;並在他客旅寄居的日子中為我們立下神人生活的典範,使我們能經常『享有』三一神。盼望我們這些蒙祂揀選、救贖的人,能效法使徒保羅,在神奧祕而奇妙的三一生機體裏,藉著祂無限恩典的分賜,成為一個在『生機』裏『擁有』並『享有』三一神的人。     «于興民»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1. 肯定與否定, 水流職事站, 1997, 第一卷, 第一期, 頁86-92
2. 李常受, 基督與宗教相對, 臺灣福音書房, 頁101
3.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頁158
4. 同註3, 頁231
5. 李常受, 神的經綸與神聖三一輸送的奧祕, 臺灣福音書房, 1990, 頁115
6. 同註3, 頁1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