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神三的講究為著神聖三一的工作

聖經中最奧祕的啟示,莫過於神的啟示。一面聖經一再宣告,神是獨一的神:『創造諸天的耶和華,製造成全大地的神…祂如此說,我是耶和華,再沒有別神』(賽四五18)。『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賽四五5)。『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這些的宣告,強有力的證明神只有一位。但聖經另一面又給我們看見,這位獨一的真神,卻常自稱為『我們』,祂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神在以賽亞六章八節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神一面稱自己為『我』,一面又稱『我們』。這證明『我』就是『我們』,『我們』也就是『我』。還有在創世記中神多次自稱『我們』:『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一26)。『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三22)。『耶和華說…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十一6~7)。那獨一的神在祂的聖言中,竟多次稱自己作『我們』,這真是叫我們難解的奧祕。但我們應該相信這必是由於神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正如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吩咐門徒的,要將人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二八19)。主在這裏清楚的宣示父、子、聖靈,三者的名卻是單數的名。這說出父、子、聖靈雖是三,名字卻是一個,這實在是個奧祕!聖經向我們揭示,神是獨一的神,卻有父、子、聖靈三方面的講究,祂是奇妙的三一神!

本文將就著神格內之複數的講究,試圖探討在初期召會歷史上,並神的聖言中對此問題的交待。以期藉此讓讀者對神格內『三』的講究有一透徹、全面並平衡的認識。

初期召會對神格『三』之辯護

關於神格中父、子、靈的奧祕,在初期召會中,為著抵禦異教的多神主義(Polytheism),智慧派的外流論(Emanationism),和馬吉安(Marcion)的二元論(Dualism)等異端,有了初步的教義,那就是確信:神曾在耶穌的位格,就是彌賽亞裏,顯明祂自己,使耶穌從死裏復活,並藉著祂,將救恩帶給人;神又將聖靈澆灌給召會。有關基督之豫先存在和祂在創造中的職分,這些觀念早在新約(使徒)時期,就開始成形。而聖靈在召會中的工作,也開始被重視1。神聖位格之多數性的觀念,深深的刻印在『使徒的傳統』和一般的信仰中。雖然這觀念尚未被召會立為正典,但在新約聖經中已有清楚的刻畫。這在初期召會的禮儀和日常要理的實行中,也是非常明顯的。當時召會中傳道和敬拜的主題,是神差遣祂的兒子,作為彌賽亞的耶穌,祂死了,第三日復起,升上高天,將在榮耀裏復臨。並且題到聖靈就是感動舊約先知的靈,是在這末時賜給忠信聖徒的恩賜2。

愛任紐

到了第二世紀末,關於神是三而一的模式逐漸通用,召會確信創造宇宙的父,確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並確信聖靈。我們可引用愛任紐(Irenaeus)的一篇論文作為例證,他說到:『這就是我們信仰準則的秩序…父神,非受造、非物質、看不見、獨一的神,萬有的創造主,這是我們信仰的第一要點。第二要點乃是:神的道,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照著先知豫言的方式,向他們顯現,並且照著父行政的方式;藉著這道,萬有因而被造;祂在末時,將要完成並聚集一切的事物;祂受造為人,在人中間,看得見並摸得著,為要把死廢去,將生命顯示出來,並使神和人完全的和好。第三要點是:聖靈,藉著祂,先知能說豫言,教父能學習關於神的事物,義人能被引導走義路;祂在末時以新的方式澆灌全地的人類,將人更新歸給神。』3

愛任紐可說是第二世紀神學思想集大成的神學家,他從兩種角度來認識神,一面神存在於祂內在的所是裏,另一面在經綸中彰顯祂自己,這經綸就是祂顯明自己之有秩有序的過程。就神的存在而言,神是萬有的父,祂是難以形容的那位,但在祂自己裏面,卻永遠包含了祂的道(聖子)和祂的智慧(聖靈)。就神的顯明而言,藉著致力於創造和救贖的工作,神將祂的道和智慧顯為子和那靈,他們乃是祂的『手』,是神自我啟示的工具或方式。愛氏強調聖父(萬有的主)的獨特性和超越性。他說:『神即是理性的,所以祂創造了祂的「道」所造的一切。』愛氏認為父神與道就是一,他也把聖靈和聖子相題並論。他認為神是理性的,因此而有祂的道;神也是屬靈的,並因此而有祂的靈。他跟隨提阿非羅(Theophilus),認為聖靈就是神的智慧,並且用聖經來加強他所傳講神聖位格第三者的教訓。他說:『祂的道和祂的智慧,祂的子和祂的靈,常與祂同在。』4

愛任紐認為道和聖靈即是神的『手』(參伯十8,詩一一九73),就在創造的工作裏合作。他特意藉此指出創造的父,和祂作工的器官之間不能分開的一。除了創造之外,父神只有藉著道纔啟示了祂自己。愛氏根據約翰福音,有其獨特的措辭,『子藉著自己的顯現啟示了對父的認識,因為子的顯明是使父被人認識』,『在子裏,那看不見的是父;在父裏,那看得見的是子』。他認為,在舊約裏『神的顯現』(theophanies),實際上是『道』在和列祖說話。『道』原是看不見的,乃是在成肉身時,『道』纔成為看得見的。『道』頭一次揭示神的形像,乃是神原初用來造人的形像。愛氏強調聖靈職分的重要性,他說,『沒有聖靈,就不能看見神的道,…因為子是父的知識,而關於神的兒子之認識,只有藉著那靈纔能獲得;並且照著父的喜悅,子將那靈服事並分賜給父所悅納的人。』而我們的成聖完全是聖靈的工作,他說,『父的靈潔淨人,並將他拔高到神的生命裏。』愛氏認為聖子有完全的神性,他說:『父是神,子也是神,因為從神生的就是神。』雖然愛氏沒有明說聖靈是神,但聖靈在他眼中,確是神聖的,因為祂是神的靈,是從神的所是裏湧出來的。

愛任紐對三一神的觀念,可說是『經綸的三一論』(economic Trinitarianism),他強調單一的位格就是父,祂是神格的本身,同著祂的理性(道)和智慧(靈),這可說是第二世紀一般神學家對三一神的觀念,他們的動機乃是要維持『一神論』(Monotheism)的基本信仰。這難免會使神格的三,就是聖子和聖靈的神聖位格,或多或少的受到混淆。愛氏和其前輩用『人同其所有之理性和屬靈的功用』來類比神的三,父、子、靈,其目的可能是為了強調,這位獨一,不可分之父神的內在所是裏之真實的分別。雖然,這些區別僅僅在『經綸』上纔完全的顯示出來。但事實上,這些分別,從永遠就已經存在了!他們的表達方式並不是很恰當5。

神格惟一論

到了第三世紀,經綸的三一論,一面成為召會中正統的思想,為人所擁護。另一面也激起一些人強烈的反對,他們擔心若是過於強調啟示中所宣示的三而一,將會危害到神聖的一。這反對的思想主要是在西方通行,就是一般所謂的『神格惟一論』(Monarchianism)。特土良認為他們是『被經綸所驚嚇』,於是藏匿在『單一個別的管理』(Monarchia)的庇護中,而Monarchia乃是指明萬有之獨一的源頭和原理。在東方的召會中,他們採取另一種的思想方式,那就是採取神格中多數性的觀念,一面不放棄一神論的基本教義,另一面盡力確立神永遠所是中『三』的實際和分別。也就是釐清神聖三者之『實質』(subsistence),稱之為『位格』(person)6。

神格惟一論主要是強調神是『獨一個體』(Monad),在祂的一裏無任何的分別。這可說是為了維持神的『一』而犧牲了神格裏『三』的真理。這種異端的理論又分為兩種類型,一為『動力神格惟一論』(Dynamic Monarchianism),這理論說基督只是一個人,聖靈降在祂身上,又稱為『基督僅僅是人的理論』(Psilanthropism)7。其中最有名的論者是撒摩撒他的保羅(Paul of Samosata),他認為神是創造萬有之父,神的道沒有其個別的所是或位格,子和聖靈只是召會所給的稱號而已,子是那位被默示的耶穌基督,而靈只是神澆灌給使徒的恩典,他可說是絕對的『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者,早期召會稱他是『嗣子論』(Adoptionism)的提倡者8。動力神格惟一論者,乃是受當時流行之哲學思潮『惟理主義』(Rationalism)的影響,其所提倡的嗣子論,乃是外邦世界中基督教孤立的運動。他們主要的目的,是要去除『道成肉身』的思想,因為浸淫在希臘哲學文化裏的人,無法接受這種思想,這就是人受哲學思想的欺騙,而離棄神聖啟示所帶來的惡果9 (參看西二8)。

另一類的神格惟一論是『形態神格惟一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或稱為『形態論』(Modalism)。這是當時召會中相當廣傳流行的思潮,多少贏得一些正統團體的同情。這種理論的動機,來自兩種堅定的信念:神的『一』和基督完全的神格。其目的是為著抗拒『新勞高斯主義』所帶來二神論的危機10。形態論教導說,神格只有一位,祂可稱為父,也可稱為子,父與子之間並無任何素質上的分別,他們不過是不同時期,用來稱呼神的名號而已。神是獨一個體(Monad),在這獨一個體裏,沒有任何區別11。

在形態論的學者中,帕可西亞(Praxeas)教導說,『父和子是同一位格,神的道並非獨立存在,是父自己進到童女馬利亞的腹中,成為祂自己的兒子。父受苦,受死和復活。因此這獨一的位格在祂自己裏面,將兩種不相容的屬性聯結一起:是看不見的,也是看得見的;是無法受苦的,又是可受苦的。』帕氏和其門徒的學說,最終導致基督二元論之錯誤理論。他們說,那人耶穌是聖子,而其神聖的部分-基督,實在是父。由此就發展出『所以,是聖子在受苦,而聖父也一同受苦』的異端12。

特土良

因著帕氏的異端,當時著名的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就撰寫了一篇《駁帕克西亞》(Against Praxeas)的論文。在其中我們可看出特氏對『經綸之三一論』的觀點。他指出,神在永遠裏雖是獨自存在的,不過,在祂自己的內涵裏卻有祂的『道』,或是祂的理性。特氏也明確指出『道』的獨自性,祂是神格裏的『另一位』(alius)。他教導說,神內在所是裏的『三』,是在創造和救贖上顯明出來的。他是首位將拉丁文的『三一』(trinitas),引進基督徒文獻中的教父。這裏的『三』是數字上的分別,是可以數算的。特氏引用希臘字的economy,來說明神聖三者的角色。他指出神的『一』必須受限制於各個神格的位置,而有父、子和靈的講究,來創造並救贖。『道』是一個『位格』(persona),乃是指一個體之具體代表,是在父之外的第二位。而靈是子的代表。特氏用三個位格,來進一步指出三一中的區分。同時他為了維持神素質上的一,而作了特別的陳明。那就是經綸上的『三』,並不是與神的『一』是不相容的。三者之間的區分並不是分裂或分開的。他用了『樹根生出樹枝』,『泉源流出河道』,以及『太陽射出光線』來類比父與子之間的區分和關係。特氏也說父、子和靈乃是同一『實質』(substance)。三一神的『三』只是位格上的等級和不同方面,卻是同一實質。特氏這種的說法-『一個實質,三個位格』,就成了後來尼西亞大會的正典。特土良指出三一神的一個實質,在經綸上有三方面的講究,就是三個位格。這種論述,遠比第二世紀愛任紐等人對三一神的描述,更為往前,並且更為具體13。

俄利根

俄利根(Origen)是當時東方召會一學派(亞力山大)的主要神學家,他對於三一神的看法,乃是融合當時柏拉圖主義(Platonism)哲學思想的結果。他認為父、子、靈是三個實質(hypostases),而這是由於永遠出生(eternal generation)。他所謂的實質,是一個別的存在(individual subsistence)。他指出,形態論的錯誤是在於其學者認為神的『三』,只是思想上的差別。俄氏堅持,子是『父以外之另一個實質』,『父與子在其位格上乃是兩者,但他們卻同是『非生的』(unanimity),同有和諧相同的意志。他說,子是由父從永遠裏所生的,從父的所是裏流出,因此有分於父的神格。俄氏教導說,父是萬有的創造主,是完全的『獨一個體』(Monad),其至是『同一個體』(Henad)。同時,在永遠裏,父生出一個諸靈的世界,與祂自己同在。父本身是神(autotheos)。而子乃是父的中保,祂是在耶穌之位格裏所顯出來的『道』,是父之顯現的形像,祂一直與父同在,絕不能說『曾有一時,祂不存在』。因此,子不是父無位格之能力,祂是一個真實的,有位格之存在所是。祂是『三』位格中的第二位。子是神,祂的神格是出於父的,祂是『次等的神』(secondary God)。俄氏認為聖靈是第三位,是『藉著「道」被造的萬有中,最尊貴的那位;是在父藉著基督所生出之萬有中,最高的那位。』俄利根在他所教導的三一論中,強調神格三者之永遠獨特的位格,其中明顯有次位論(Subordinationism)的思想,這成為他對後世的不良影響。此外,因著柏拉圖主義之神論世界觀(theistic worldviews)的影響,俄氏認為父神是『至善』(the Good);子存在於父之內,是『至善』的觀念(ideas);靈是與父永遠同存的諸世界,也就是父之善美和能力的對象(objects),這種的類比法也在基督徒的神學中造成難題。14

亞流的異端

到了第四世紀,由於『道』與神之關係的討論,逐漸造成召會中對三一論的爭執。其爭執的點是:『道』是否有完全的神性,是否與父完全是一?還是,祂雖然超越所有的造物,而被稱為神聖的,但因祂是受造之物,因此與神格中間仍有一不可跨越的界限?其間,就出現了亞流派(Arianism)的異端。亞流對『道』的論點,在召會中掀起軒然大波。他的前題是肯定神絕對的獨特和超越,祂是一切實際之非生的來源(agennetos arche),因此神格的本質是無法被他人分享的。神的本質若是分享他人,則暗指神是會改變,可分開的。亞流的『神』,是指著父說的。他對『道』的觀念是:因著物質世界不可能與神直接接觸,因此父神用『道』作為創造和管理宇宙的器具。亞流的學說,基於以上論點,有下列四種命題:首先,『道』必定是受造之物,是父藉著自己的命令,從無有中造出來的。其次,『道』既是受造的,祂必定有一個起始。亞氏的特有論點:『曾有一時,祂不存在。』第三,子不能與父相交,也就是無法直接認識父。祂與其他的受造之物一樣,『與父的素質和個別的所是,是完全分開且不同的。』第四,子可能會改變,甚至犯罪。亞流派承認子可能會像魔鬼一樣的墮落。亞流派認為子被稱為神,或神的兒子,這不過是祂的頭銜而已。亞流論到:『祂不是真正的神,祂雖然被稱為神,這是因為祂有分於恩典。…祂只是在名義上是神。』亞氏甚至引用經文,來說明子是受造之物,父是獨一的真神,基督比父低,祂的無知、軟弱、受苦,以後進展為神的兒子。亞流派的理論,將子貶為半神半人(demigod),祂雖超越所有其他的受造之物,但就祂與父之關係而論,祂仍是受造之物。亞流一面拒絕了俄利根的『永遠出生論』,另一面卻將俄氏的『次位論』觀點,推到極點,將子貶到只是受造之物的地位上。15

尼西亞神學

亞流派的神學逐漸和正統的學者相形愈遠,亞他那修(Athanasius)認為他們否認神聖三一的永遠性,將會趨向多神論的觀點。以致東、西方的召會都無法接受亞流的思想,甚至羅馬皇帝也開始注視這事,遂於尼西亞召開大公會議,經與會主教的決議,定下尼西亞信經,將亞流派定為異端。尼西亞信經論到三一論如下:

我信獨一的神,全能的父,天地和一切有形無形之物的創造主。

我信獨一的主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光,出於真神之真神,被生而非受造,與父同質;萬有都是藉祂而被造;祂為了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從天降臨,由聖靈並從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祂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釘十字架、受難、也埋葬了;根據聖經,第三天祂復起,並升到天上,坐在父的右邊;祂將帶著榮耀再臨,審判活人和死人;祂的國度必永無止盡。

我信聖靈。

尼西亞信經末了定罪那些說:『曾有一時,祂不存在』,『祂被造之前,祂不存在』,『祂是從無而有的』,或『祂是另一實質、素質』,或『神的兒子是受造的,會改變的,可更改的』的人(指著亞流的異端說的)。16

亞他那修

在尼西亞的神學中,亞他那修可說是其代表人物。他對三一神的論點,不是基於哲學思想之宇宙論,而是關心救贖的問題。亞氏認為父用『道』作為創造的工具是正確的,但若主張父需要半神半人的中介物(intermediary)則是謬論。另一面,人藉著與基督的交通,而被作成神聖的,成為神的兒女。因此,『道』本身的內在素質必須是神聖的,否則,祂就無法將神聖的生命分賜給人。亞氏說:『道若只是藉著有分於神而成為神聖的,而不是在素質上就是神格的本身,父的真實形像,那祂就永遠無法使我們成為神。』17

亞他那修在他與亞流的爭執中,強調救恩的屬性,他認為救恩的成就,是在於一種情形下,那就是神的兒子成為人,人纔能成為神。因此『道』必須是永遠的神,在耶穌身上顯出來。神是父,因為祂是子的父,因此子是無始的,父在永遠裏就有了子。子是父永遠的子,父是子永遠的父。惟有祂們都是永遠存在的,『道』纔能在耶穌裏,將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亞他那修說,不是最高的受造之物就能將救恩帶給我們,只有神自己能救我們。這位與神是一的基督,祂是真人,受罪之咒詛的苦,祂是真神,能勝過死亡。不是半神,不是英雄,不是任何的能力,能救世人。只有這是神的『道』,成為肉身的耶穌,祂能使我們像神,就是使我們成為不死的,有永遠的知識。18

在第四世紀對三一神的辯護中,一面是確定子的全備神性,另一面是開始注意聖靈在神格中的地位。經由亞他那修和波提亞的希拉流(Hilary of Poitiers)等人的努力,使原有贊成神子類質(Homoiusios)的人,接受神子同質(Homoousios)的理論。亞他那修在三六二年的亞歷山太會議上,將神聖三一定義為『一個素質(ousia),三個實質(hypostases)』,這成為後世關於三一教訓的正統標記。因著亞氏、西氏二人的器度,容讓持『類質』論理的人士,使尼西亞神學進入新的階段,指明父與子共享相同的神性,並且認同子在素質上的神性,因為神格在本質上是單一不可分的。19
尼西亞信經對聖靈的位格,只是稍作肯定,並無太多的闡釋。亞流認為聖靈是一位格,但其本質全然異於子,正如子是全然異於父一樣。另一類的極端如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他自然承認聖靈是一位格,卻認為祂位列『第三』,是第三等權能,『從最高因子(Supreme Cause)出來的第三位。』優氏根據俄利根對約翰一章三節解釋,主張聖靈是『藉著子而存在的事物之一』。而保守的召會人士,如耶路撒冷的區利羅(Cyril of Jerusalem),並不鼓勵人們探討聖靈的位格和起源,他卻題出後來被公認為正統的教訓。區氏指出,聖靈是屬於三一的,『我們不像他人那樣將神聖的三一分開,我們也不像撒伯流那樣將他們混在一塊。』他說,『子藉著與靈的聯結,有分於父的神格』;『聖靈是宇宙中使人成聖,並使人成為神的那位。』父、子、靈三者的關係是『父賜給子,而子交通於聖靈』,『父藉著子,同著聖靈,賜下一切的恩典。』『聖靈是與父和子永遠同在,同祂們不可分的同得榮耀。』20

亞那他修教導說,聖靈有全備的神性,與父子同質。首先他說:聖靈不是受造的天使,如形像派(Tropici)所說的。亞氏說:『聖靈乃是屬於三一的神格,也是與神格是一的。』其次,他力稱三一是永遠、同質、不可分的,聖靈既是三一的一分子,就必定與父子同質。第三,亞氏強調,子與靈密切的關係,由此推論說,聖靈在本質上屬於子,正如子屬於父一樣。最後,他從救恩的角度來推論聖靈的神格,『如果聖靈是受造之物,我們就不因著祂有分於神;我們若只是與受造之物聯結,就無法有分於神聖的性情。…聖靈若能使人成為聖,祂的性情無疑的就是神的性情。』亞那他修對聖靈的教訓,就構成了其關於三一的理論。他認為:神永遠是以三而一的位格存在,並享一個相同而不可分的實質或素質。這三位格乃是有同一的行動,『父藉著子,在聖靈裏成就一切的事。』無論父在創造、宇宙的管理,救贖作甚麼,都是藉著祂的『道』而成就的。無論『道』要實行其麼,都是藉著聖靈而實行出來的。21

加帕多家教父

尼西亞信仰,到了君士坦丁堡的會議上(A.D.381),重新得到肯定,並且發展至頂點。當時主流神學的代表為加帕多家的教父。他們和亞他那修一樣,贊成『一個素質(ousia),三個實質(hypostases)』,但他們的觀點,卻是從三個『實質』的角度出發的。就是強調父、子、靈之間三個實質的分別。他們也認為子和聖靈同素質,子是由父的所是生出的,祂的功用乃是創造主和救贖主。他們教訓之精意乃是一個神格同時存在於三個所是的形態,就是三個實質中。巴西流(Basil)說:『父所是的一切都在子裏被發現,子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父的。子整體的住在父裏面,並且在祂自己裏面擁有父的全部。』『因此子的實質,就是父所是的形式和陳明。而父的實質是在子的形式裏被了解。』這就是『互相內住』(co-inherence)的教義,也就是後來稱為神聖位格的『perichoresis』。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認為神格不可分的存在於可分的位格裏。神格裏有相同的神性,卻是存在於三個實質裏。他又說道『三』有同一的性情,那就是神。而『一』的源頭是父,其他的位格都是出於祂並向著祂而得以存在。女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指出:『出於父這「二」且相同的位格,子就受生,靈就發出。』

加帕多家教父以宇宙性和獨特性(universal and particular)來類比,一個『素質』如何能同時存在於三個『實質』中。巴西流說,這就如『獨特的個人』有『共同的人性』。神性是相同的,但他們卻各有其獨特的實質個體。神聖位格的特徵,就如『父親的職分』(paternity)、『兒子的名分』(sonship),和『聖別的能力』(Sanctifying power)。拿先斯的貴格利更精確的將『三』實質定義為『非生』(ingernerateness)、『受生』(generateness)和『職分』(mission)或『發出』(procession)。因此神聖位格的區分,乃是基於他們的起源和相互的關係。這就是所謂的一個『不可分的神聖素質』,分佈並表明於三種『所是的形態』,就是『存在或關係的形態』。22

巴西流最重要的兩本著作,一是《反歐諾米》(Against Eunomius),另一是《論聖靈》(On the Holy Spirit)。歐諾米說,只有受造的纔會是被生的,子既是被生,就不可能是神了。巴西流認為『非被生』(unbegottenness)不足以界定神的本質,他從俄利根和亞他那修取材,為聖子定義作『永恆被生者』。他說,受造物的被生是屬物及有時間性的,子的生卻是永恆又莫之能言的。巴西流第二本名著《論聖靈》,原是為他的三一頌而寫,目的一方面是護衛聖靈的榮耀,另一方面也是針對當時所謂之馬其頓紐派(Macedonians)和敵聖靈派(Pneumatomachi)的錯謬,而題出辯證。巴西流在他的作品中,清楚的申明聖靈的神聖地位,雖然沒有明言聖靈就是神,與父神同質(homoousion)。因他不想冒犯那些未能宣認聖靈為神的人,便說聖靈不可能是受造物(因此就是造物主了),也應受敬拜。巴西流在三一論教義的貢獻正是在此。首先,亞他那修和其他尼西亞神學家已申明子的神聖地位,祂是與父同質的,意思是祂與父同享一個素質(ousia),巴西流則把素質與實質(hypostasis)分開。他說,神只有一素質,卻有三個實質,即父的實質、子的實質,及靈的實質。這種定義成了東方召會對三一論的標準解釋。加帕多家的教義,透過安波羅修(Ambrose)而大大影響西方召會,但西方召會卻不用他們對本質與實質的界定,只說神是有三個位格(persons),而共有一體(oneness)。23

拿先斯的貴格利的神學多見於他的講章、信札和詩。他在君士坦丁堡講的五次《神學演說》(Theological Orations, A.D.380),是他三一論的主體。他一開始便強調,神學家必須先得潔淨,以及強調神是不可知的,接著便就神內在的關係來解釋三一論。聖父是生出者和發放者,聖子是受生的,聖靈則是被發放的。聖子的受生與聖靈的被差遣均是未有時間之前便是如此,因此三位都是永恆的(任何在時間之前的都是永恆的)。父雖然可能大於子,因為祂是生子的;但所謂大者,非指本性,因為父與子均是同一本性。父與子的名字只是告訴我們其親密的關係。貴格利是本於此來為聖靈的神性辯護,聖靈若非是受造的,否則聖靈本身就是神,而只有後者纔合乎基督徒的信仰。但聖靈既不是受生的,又不是非受生的,祂只是由所出(to ekporeuton)。這樣一來,三位之分別就在同一本性得以保存。貴格利的三一論與巴西流的一樣,即聖靈是神,與父同質。24

女撒的貴格利是加帕多家三個教父中最年輕的一位。在第四世紀,尼西亞信仰勝過亞流主義者,他居功厥偉,且為日後召會的三一論定下了規模。貴格利對加帕多家三一論的貢獻,主要是見於《我們不應說有三位神》(That We Should Not Think of Saying There Are Three Gods)。亞他那修和其他尼西亞神學家有時因為過分強調同一素質,和其合一性,可能被人誤會為一位一質;加帕多家教父為平衡這點而強調三個實質。但這也有它的危險,因為容易給人誤會為三神論,特別他們用的類比,說就如三個人有著同一的人格。貴格利指出,我們不應說有三位神,各有相同的神格(Godhead),因為說三個人同有一人格這類比是不正確的,容易誤導,這種人格其實只有一,是完全相同的。再者,貴格利認為三個人可以各有自己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又是互不關聯的;這在神裏卻是不可能的,三位所作的均是對這個受造界;每一位所作的,都是其他二位完全認同的,都是以聖父為本源;由聖子而作,藉聖靈而臻至完全。25

西方召會三一論的神學

在西方召會中,論到三一論的神學,到了第四世紀開始熱衷並踴躍起來。四世紀中葉最富創意的,乃是維克多林(Victorinus),因著聖經和基督徒中間的啟示和信仰,他將新柏拉圖主義中的觀念加以修正。魏氏認為神在素質上是具體並且滿有活動的,這就如聖經中所啟示『活神』的觀念。他認為神在永遠裏就滿了行動,事實上,祂的素質就是祂的行動。祂的行動與或然的秩序(the contingent order)發生關係時,就是創造。與『道』的關係,就是生出『道』來。魏氏就由此發展出『永遠的出生』的定義。他主張在神格內互相對話的關係是三一的(triadic),神擁有『三重的能力』(tridynamos)-所是(being)、生活(living)、領會(understanding)。父是神聖的素質,是絕對的、無條件的;祂全然沒有屬性或特性,祂是看不見,也無法知曉的,嚴格的說,父在一切所是之先(proon)。子是『形狀』(form),神格因此而有所決定並且受到限制,所以就和『有限』發生了關係,使神性能被人曉得。祂是父意志的永遠對象,或是父知識的對象。就是父藉以認識自己的『形像』。祂和父的關係,就像是『作為』之於『潛能』,『道』之於『永遠的靜默』。魏氏認為那靈和子的區分,就像『智能』和『生命』之差別。也像『聲音』出於『發聲之口』。魏氏寫道:『父是靜默的口才,基督是祂的聲音,保惠師是聲音中的聲音。』『基督是生命,那靈是領會。』他總結神聖位格的特徵為:『存在』(Existance)、『生命』(Life)、『知識』(Knowledge),哦,受頌讚的三一。』『神是「實質」(Substance),子是「形狀」(Form),靈是「觀念」(Concept)。』但這三個大能的特性,卻是被三位格所共有;三者同有一個『實質』、一個『意志』、一個『知識』。魏氏強調三位格之間的交通或是互相內住。他認為神格內的『一』是遠超數字的,但神格之間卻是有區別的。他喜歡用三個『存在』(subsistence)過於三個『位格』(persons)的表達。魏氏的觀念,對後來的奧古斯丁(Augustine)有極大的影響。26

奧古斯丁

西方召會對三一論的神學架構,可說是由奧古斯丁來完成的。奧氏基於安波羅修和魏特瑞等人的理論,並經過長時期的寫作(A.D.399~419),完成了他的鉅著《三一論》(On the Trinity)。這就將西方關於三一的神學,立了一個里程碑,影響後世三一論甚巨。在他的著作中,非常強調神的一,過於神的三實質。他一再陳述:只有一位神,祂是三一-父、子、和聖靈,他們雖有區別,但在實質上卻是一。奧氏拒絕一切的次位論。三一神的三者,就實質上而言是彼此相同的。在三一中只有一個定旨和工作,神聖位格是不可分開的一個運作。他也指出,各個位格有其特殊而和其他位格有所區別。父之所以是父,因為祂生出子。子之所以是子,因為祂是受生的。聖靈和父的區別,乃在於祂是父和子共同的恩賜,是父和子的交通。聖靈是父和子相互之愛,他們之間的聯索。靈是出於父和子,雙重受差(double processions)的教義。奧氏認為人是神所造最高的造物,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因此他以人的思想的內裏部分,來類比三一神之間的關係。例如:他說父、子、聖靈就彷彿施愛的人,受愛的對象以及愛的本身。他也以『記憶』(memory)、『智力』(intelligence)和『意志』(will)來類比三一神之間的關係。他說:神就像一個人,是一個體,因此,祂對外的活動,乃是整個三一一起行動。而神的本質就是愛,因此父是施愛的人,子是受愛的對象,而靈是愛的能力。27奧氏認為每一個受造之物都能看得見三一神的『痕跡』(traces of the Trinity),因為受造之物的存在,是在於它們有分於神的『觀念』(ideas) 。因此,萬有多少都能反映出『三一』,雖然是糢糊的反映。奧古斯丁雖然用這些類比法來說明神聖的三一,但他也知道這些類比的作用有限,誠如使徒們所說,我們現今在地上彷彿從鏡子觀看,糢糊不清,以後就要『面對面』看見祂。28

綜觀上述初期召會中古教父們對神聖位格的辯護,我們可以看見人對神格『三』的認識何等的有限。有的是合乎聖經的,看見父、子、靈是經綸的三一,與神的創造、救贖有關。有的是出於人天然的觀念,為了維護聖經中片面的真理,而犧牲其他的真理,例如愛任紐強調父是單一的位格,而糢糊了子和聖靈之位格。神格惟一論者為著強調神的一,將神格的『三』強加於『一』的框內,造成嗣子論和形態論的異端。有的是受當時哲學思潮的影響,而使神格『三』的啟示,受到混雜和扭曲,例如,俄利根受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雖然強調神格三者之永遠獨特的位格,卻帶著次位論的色彩,他以哲學思想的觀念,用『至善』、『觀念』和『能力』來類比父、子、靈,這可說是一種對神聖啟示的混雜。亞流受智慧派的影響,認為神不可能直接接觸物質的世界,而將成肉身的道貶為半人半神,強調基督是受造之物,卻廢除了祂的神性,將次位論的異端推至極點。此外,有些教父因著強調某些真理,險些被人認為異端,例如亞那他修強調父、子同質,人就認為他在講一神論。加帕多家的教父們強調三個實質,就被人視為講三神論。奧古斯丁雖然知道類比法的有限,卻仍竭盡所能以此法來陳明三一的奧祕。這些都給我們看見人的有限與殘缺,因此要陳明神格『三』的奧祕,最好的路,就是回到神聖的話語中,照著聖經來看神聖位格的啟示,纔能有全面、完整的圖畫。

三一神在其經綸上在神聖三一父、子、聖靈裏的工作

聖經論到神格三的啟示時,不太注重在要我們領會三者之間在永遠裏的關係,乃注重父、子、靈在其永遠經綸裏的奧祕。教父們的難處在於試圖憑人的智力,來陳明三者在永遠裏的關係。卻沒有看見,神並沒有意思要我們來探討這奧祕,反之,從聖經的記載向我們啟示出神格裏的『三』-父、子、靈,乃是與神的經綸有關。三一神在祂的經綸中,就是在祂的行動中,有三方面的講究。如以弗所書一章給我們看見父神揀選、豫定(3~6),子神救贖、施恩(7~12),靈神蓋印,作信徒基業的憑質(13~14),三一神三者合作,成就神永遠的目的。就著經綸說,神乃是三。父神在祂的經綸裏,在祂的行動裏,差遣了子。子在祂的行動裏,憑著靈作事。就著經綸說,父、子、靈在祂們的行動和行政上是三。

神在祂的三一裏創造天地舉行會議決議有關創造人的事

在說到神創造的神聖啟示裏,創世記一章一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這裏所使用的神聖稱呼-以羅欣(Elohim),在希伯來文裏是個複數名詞,而創造卻是單數動詞。這是神聖三一的一粒小種子,神是一,但祂是三一的!按照以弗所一章五節和九節的話,神創造的動機是祂的願望和喜悅。神願意也喜愛創造,因此祂作了這事,為要叫祂自己喜悅。三一神在創造裏的目的乃是顯明神的自己。藉著諸天與地,我們能對神有所認識(詩十九1,羅一20);藉著祂所造的人,我們也能對神有所看見(羅一19)。神在人身上特別藉著祂的兒子基督,得著了顯明。基督是神的具體表現(西二9),當基督在神所造的人身上得著榮耀時,神也得了顯明。神創造的根據乃是神的旨意和計畫(弗一10),啟示錄四章十一節也清楚告訴我們,萬有是因神的旨意而被造的。神創造的憑藉是神的兒子(西一15~16,來一2下),就是神的話(來十一3,約一1~3)。聖經說,當神創造諸天與地,以及其他一切的項目時,祂是藉著基督,也是憑著基督造的,甚至是在基督裏面造的,並且萬有也是在基督裏面得以維繫的。基督像輪軸,將萬有的每一部分都維繫在一起(來一3,西一17)。神在三一裏的創造,是為著祂自己的榮耀,好成就神永遠的經綸。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一節指明,在造人之先,三一神舉行了一次會議,在會中神聖三一的三者決議要如何造人。這個決議乃是神的觀點。神進來創造人,是以祂的分賜為觀點。人有神的形像,有神的樣式,其目的乃是為著接受神,好彰顯神的自己。神是照著一定的觀點,照著一定的設計造人的,這觀點乃是神的藍圖。以弗所一章十一節說,神按著祂意願所決議的,行作萬事。神創造天地並造人的時候,在神聖的三一裏作了決議,這個決議乃是在三一神的會議中決定的。

耶和華的使者就是耶和華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出埃及記三章所記載,關於神呼召摩西的事上,我們看見了神是耶和華的使者,祂也是耶和華自己(2,4~5)。並且神向摩西說:『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是以撒的神,是雅各的神』(6)。在神呼召摩西拯救以色列人的事上,我們看見了關於三一神奇妙的啟示。首先,我們看見這位呼召摩西的神,是耶和華的使者,也是耶和華自己。達祕在他的譯本中將『使者』一辭予以大寫,指明這位使者乃是獨一的。事實上,根據聖經,我們可以看見耶和華的使者,乃是道成肉身的基督,祂是神的兒子,祂是神所差遣的那一位。當我們將出埃及三章二節和四節擺在一起時,就會看見耶和華的使者就是耶和華自己,而耶和華乃是神。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像是二位,實是一位。這也必是出於神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新約向我們啟示,耶穌基督,祂是神的兒子,祂是父神所差遣的,祂與父原為一。耶和華的使者,乃是為著拯救神的子民,脫離他們受苦的情形(參士六12,22,十三3~5,16~ 22)。在此,耶和華的使者來呼召摩西,為了拯救以色列子民脫開法老王的轄制。這位耶和華的使者也是耶和華,就是自有永有的我是(出三14)。耶和華這聖稱的意義為,『昔是,今是,以後永是』的那一位。在整個宇宙中,除了神以外,甚麼都不是,只有祂是。神是耶和華,祂是那獨一的我是,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當耶和華來呼召摩西時,乃是要摩西經歷祂是一切。今天這位偉大的我是,也在呼召我們,來經歷祂是一切。

接著,神向摩西啟示,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說出神是三重的。亞伯拉罕的神,重在經歷神是父,是一切的源頭。在亞伯拉罕的身上,給我們看見甚麼都是出乎神,人不能憑自己作甚麼。以撒的神,重在經歷子的享受,子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父而有的。在以撒的身上,我們看見一切都是神所賜給的,我們應當接受。雅各的神,重在經歷聖靈變化的工作。在雅各的身上,我們看見聖靈變化的工作,如何將一個狡猾、抓奪的雅各,變化成為以色列─神的王子。所以神在這裏向摩西所啟示出來的名稱,也含有三而一的意思。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祂雖是一位神,卻有三重的講究,就是父、子、聖靈。這是為著給信徒來經歷:祂是一切源頭的父,也是承受一切的子,甚至祂還是變化信徒的聖靈。

耶和華神在祂神聖三一裏的祝福     父賜福,子光照,聖靈仰臉

民數記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是非常美妙的一段,這段經文說到在神聖三一裏蒙神祝福的事。蒙祝福的這段是記載在對付玷污、疑忌的試驗(民五),和拿細耳人的願之後(六1~20)。在拿細耳人許願的記載之後,耶和華吩咐摩西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與神十分親近的眾祭司-用神的神聖三一祝福祂的子民。耶和華是三一神,在祂的神性裏並神聖三一裏,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選民裏,作他們的福分。

民數記六章二十四節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這是指著父說的。父在祂的愛裏,各面各方的祝福我們(參弗一3),又在祂的能力裏,各面各方的保守我們(參約十七11,15)。那賜福者保守我們。民數記六章二十四節中的『保護』是極其重要的。在約翰十七章十一節,主耶穌禱告,求父在祂的名裏保守我們。這就是在分賜的三一神裏保守我們。在十五節,主耶穌接著禱告,求父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當我們在父神裏蒙保守,就沒有甚麼機會留給仇敵來作工。我們該為這福分禱告,在父神裏完全蒙保守,而全然在那惡者之外,這是何等的福分!

接著說到這福分的第二部分,『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民六25)。在路加一章七十八節,主耶穌即將出生時,撒迦利亞說,『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這清晨的日光就是主耶穌,祂是在神聖三一裏的子。這含示神成為肉體,是以光照的方式將祂自己顯示給我們。從來沒有人看見神,但藉著祂的成為肉體,我們就看見祂的面,並看見祂的榮耀(約一14),祂也不斷的光照我們。無論祂在那裏,祂都是那光照黑暗中之人的大光(太四16),因為祂是世界的光(約八12)。

民數記六章二十五節的『臉』字表徵同在。子基督的臉光照我們,祂就是看不見之神那看得見的同在。神與祂的同在是看不見的,但藉著祂的成為肉體,祂成了照耀的日光。這照耀的日光,就是那看不見的同在,成為看得見的。在變化山上,主的一些門徒看見祂在榮耀裏(彼後一16~18,太十七1~2)。

本節聖經不僅說到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我們,也說到耶和華施恩給我們。這兩點加在一起,就等於約翰一章十四、十六至十七節。神的成為肉體就是祂同在的光照,隨著這光照就帶來了恩典。『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約一14)。主施恩給我們,祂對我們甚至成為恩典。這恩典也就是基督的恩典(林後十三14),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參林前十五10,加二20)。三一神對我們完全是施恩的。一天過一天,我們享受祂作恩典。

這福分的第三部分是,『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民六26)。在民數記六章的祝福裏,兩次題到臉,在原文裏是不同的兩個字。用英文來表達,一次是用face,指人的同在;另一次是用countenance,指人的表情、面容。向人仰臉就是確認、保證、應許,並將一切給那人。耶穌來作神的臉,是作face。聖靈來作神的臉,是作countenance。以弗所四章三十節說,『不要叫神的聖靈憂愁。』我們若叫祂憂愁,祂的臉就會拉下來。我們若順從祂,祂滿意我們,就會向我們仰臉,向我們確認,向我們保證,向我們擔保,向我們應許,並賜平安給我們。

在這神聖三一的祝福裏,父賜福,子光照,聖靈仰臉。當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時,我們就有三一神的臉(face),也有祂的面容(countenance)。至終我們在三一神裏蒙了保守,三一神對我們每天都是恩典,並且我們就會有平安。

民數記六章的祝福,不是物質的福分,這福分乃是在父、子、靈身位裏的三一神。在父裏,我們領受福分,並蒙保守。在子裏,我們領受神的同在,並享受祂作恩典。在聖靈裏,神向我們仰臉,我們晝夜享受平安。

舊約不只說地上的祭司,奉神的名為祂的百姓祝福,是三重的祝福,就是用神的神聖三一祝福神的子民。並且在以賽亞六章三節說到,天上的撒拉弗,在神的寶座前頌讚神。他們彼此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光遍滿地面。』撒拉弗所以一連三次的頌讚神說:『聖哉,聖哉,聖哉。』這必然是因為他們所頌讚的神,乃是三一神。到第八節神對以賽亞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神自稱我,又稱我們,因為祂不僅是獨一的神,祂也是奇妙的三一神,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

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

我們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看見三一神:『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這節有神聖三一的一個名-父、子、聖靈的名。這名乃是那神聖者的總稱,等於祂的人位。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人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裏。

馬太福音,為著國度的構成,以父、子、聖靈三者的一個名,揭示了神聖三一的實際。在馬太福音頭一章,聖靈(太一18)、基督(子,一18)和神(父,23),為著產生那人耶穌(21),都在現場;祂這位耶和華救主,神與我們同在,乃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在三章,馬太給我們一幅圖畫,子站在受浸的水中,天開了,那靈彷彿鴿子降在子身上,並且父從天上對子說話(三16~17)。在十二章,子以人的身位憑著那靈趕鬼,帶進父神的國(28)。在十六章,為著建造召會,就是國度的命脈,父將子啟示給門徒(16~19)。在十七章,為著展示國度實現的小影(參十六28),子變化形像(2),並有父喜悅的話(5)來印證。最終,在結束的一章,基督這末後的亞當,經過釘十字架的過程,進入復活的境地,成了賜生命的靈;以後祂回到門徒中間,在復活的氣氛和實際裏,吩咐他們去,將外邦人浸入神聖三一的名,就是祂的人位,也就是祂的實際裏,使他們成為國度的子民。以後,行傳和書信揭示:將人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乃是將他們浸入基督的名裏(徒八16,十九5);而將人浸入基督的名裏,就是將他們浸入基督這人位裏(加三27,羅六3)。因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並且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祂是便利的,人隨時隨地都可以浸入祂裏面。根據馬太福音,這樣浸入父、子、聖靈的實際裏,乃是為著構成諸天的國。屬天的國不能用屬血肉的人(林前十五50)組成,像屬地的團體一樣;只能用一班浸入與三一神的聯合裏,且因作到他們裏面的三一神的人來構成。

父是源頭,子是泉源,靈是水流

在約翰福音,為著信徒的經歷,啟示了父、子、靈之神格的奧祕。父是源頭(十三3),是人從未見過的神(一18,五37),祂的一切都在於子(十六15)。父在子裏顯出(十四7~11),並在子裏作事。父是裏面隱藏的一位,子是外面顯出的一位。外面顯出的這位,就是裏面隱藏的一位。這兩位,父與子就是一位,這真是奧祕!

子是太初與神同在的道,祂就是神(一1),祂也是活水的泉源(四14)。祂是神,目的為著將祂自己這位湧流的神,分賜到信徒裏,成為活水的泉源。子是父的具體化身,使父得著彰顯(十四9~11)。子與父平等(五18,23),與父原為一(十30),從父出來(十三3,七29),來將父顯出(十四8~9),並且因父活著(六57)。子在肉身裏作神的羔羊(一29),被釘受死,流血贖罪(十九34)。並從死裏復活,成為生命的靈,吹入門徒裏面(二十22),作信徒的生命(十10)。祂還是信徒生命的糧,供他們喫喝享受,使信徒能因祂活著(六35,57)。

靈是神聖三一的水流,是子的實化,使祂臨及並進入信祂的人裏面(約七38~39,十四16~20),祂將從子領受的一切交通、分賜給我們(十六13~15)。父在子裏面(十四10~11),子成為靈,給我們飲入,作生命的活水(七37~39,四10,14)。靈進入我們裏面,與我們同在,使我們享受子(十四17~18)。靈在我們裏面,就是子在我們裏面(十四17,20,十七23,26)。我們在這靈裏,與三而一的神聯合為一(十七21~23)。

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

啟示三一神的另一經節是林後十三章十四節,『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主的恩就是主自己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約一17,林前十五10);神的愛就是神自己(約壹四8,16),作為主恩的源頭;聖靈的交通就是聖靈自己,作為主恩同著神愛的傳輸,給我們有分。這不是三件分開的東西,乃是一件東西的三方面,正如主、神、聖靈不是三位分開的神,乃是『同一位不分開,也不能分開之神的三個實質』(Philip Schaff,𠊠夫)。「實質」,原文指在底部的支撐,就是在下面支撐之物,支撐的實質。(其單數字,用於希伯來十一章一節。)父、子、靈是三一神支撐的實質,構成一位神格。

神的愛是源頭,因為神是元始;主的恩是神愛的流道,因為主是神的顯出;靈的交通乃是主的恩同著神愛的分賜,因為靈是主同著神的傳輸,給我們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聖靈,連同祂們神聖的美德。林後十三章十四節很強的證明,神格的三一,不是為著人在道理上領會系統的神學,乃是為著神在祂的三一裏,把自己分賜到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

父的揀選與豫定,子的救贖和施恩    那靈的印塗和憑質

以弗所書一章三至十四節給我們看見三一神對召會的屬靈祝福,是為著成就神永遠的定旨。以弗所一章四節說,父神在基督裏揀選我們,使我們成為聖別。成為聖別乃是分賜的事,若沒有神的性情分賜到我們這人裏面,我們就沒有元素可以成為聖別。整個宇宙中只有神自己是聖別的,當神的神聖性情分賜到我們這些屬土的人裏面時,我們就成為聖別。以弗所一章五節接著說,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豫定的意思就是豫先標出,我們乃是蒙神揀選,並且被標出來得兒子的名分。兒子的名分也是一件分賜的事。如果神的生命沒有分賜到我們裏面,我們怎能成為神的眾子?要生為神的兒子,我們必須有神作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以弗所書一章四節和五節強有力的指明,父神的聖別性情和生命分賜到我們這人裏面,我們纔能成為聖別,纔能成為神的兒子,得著兒子的名分。

以弗所一章七至十二節說到,在基督裏的信徒,藉著子神的救贖得著神聖元素的分賜,而成為神絕佳的基業,這是為著時期滿足時的經綸,為要將萬有都在基督裏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子神救贖我們,這含示我們原是失喪的。在我們得救之前,我們至少墮落在四件事中:罪、己、撒但和世界。基督藉著祂救贖的死,將我們從這些消極的事物中,救到祂自己裏面。我們原在亞當裏,亞當是我們生活的範圍。在亞當裏,我們墮落了。但如今我們已被救贖到基督裏,基督成了我們的範圍和領域,祂也是我們的元素。一天過一天,基督自己不斷分賜到我們裏面,使祂自己能成為我們的元素。這元素使我們成為絕佳的寶貝,成了神的基業(弗一11)。在我們自己裏面,我們乃是塵土,不配給神得為基業。神所渴望得著產業的,必是絕佳的東西。因為基督成了我們的元素,這元素就使我們成為絕佳的。這樣神就得著我們作祂的基業。

以弗所一章十三至十四節接著說到,藉著靈神的印塗和作質,信徒就能得著神聖的分賜,而和神互為基業。那靈一面是印塗,含著神作神聖的墨汁,一直不斷將神自己的神聖元素蓋印到信徒的裏面。這就好比人將印蓋在紙上時,印墨就擴散到紙張裏,墨滲透所蓋的紙,至終甚至在紙上產生印的形狀。印記也含示擁有、所有權的意思。同樣的情形,從我們得救的那一天起,神將聖靈放在我們裏面作印記,聖靈不斷將神蓋印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愈過愈有神的形像,使我們得以像神,至終將我們標出,指明我們是神的產業。聖靈一面也是憑質,也就是豫嘗、擔保。憑質這辭在古代的用法,乃是指象徵性的付款,先付的部分,保證全額的付清。神是我們的基業,聖靈對我們乃是這基業的憑質。神將聖靈賜給我們,不僅作我們基業的保證,擔保我們所承受的;也作我們從神所要承受的豫嘗,使我們豫先嘗到完全的基業。在古時『憑質』的原文是用於土地的買賣,賣主給買主那片土地的一些泥土作樣品。因此根據古代希臘文的用法,憑質也是樣品,聖靈乃是我們從神所要完滿承受之基業的樣品。藉著聖靈的印塗和作質,神得著我們作祂的產業,我們也得著神作我們的產業。神和我們,我們和神乃是相互的產業。

父為著神永遠的定旨而有了揀選和豫定(3~6),子為著完成神永遠的定旨而有了救贖(7~12),靈為著應用神所完成的定旨而作印記與憑質(13~14)。父的揀選把祂的性情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聖別,並且祂的豫定,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祂的眾子。然後,子來救贖我們;在子的救贖裏,神藉著基督的成分,把我們構成為神所寶愛的產業。然後,靈神來作印記,並作憑質。一面滋潤浸透我們,一面作我們的享受,作神成為我們產業之福的豫嘗。這一切都是三一神的運行,至終這樣的運行就將我們這些墮落的罪人,構成了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作三一神完滿的彰顯(弗一22~23),成就神永遠的定旨。

整本以弗所書的神聖啟示,說到召會這基督身體的產生、存在、長大、建造和爭戰,都是由神聖的經綸,就是三一神分賜到基督身體的肢體裏所組成的。一章揭示父神如何在永遠裏揀選並豫定這些肢體(3~6),子神如何救贖他們(7~12),靈神如何作憑質印他們(13~14),藉此祂自己分賜到祂的信徒裏面,以形成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18~23)。二章給我們看見,在神聖的三一裏,所有猶太和外邦的信徒,都在靈神裏,藉著子神,得以進到父神面前(18)。這也指明,甚至在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這一切的過程之後,父、子、靈三者仍是同時並存,互相內在。在三章,使徒禱告父神,叫信徒藉著靈神,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子神)安家在他們心裏,也就是佔有信徒的全人,使他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14~19)。這是在基督裏的信徒,經歷並有分於神聖三一的極點。四章描繪經過過程的神,就是靈、主、父,如何與基督的身體調和(4~6),使所有的肢體經歷神聖的三一。五章勸勉信徒,要用靈神的歌讚美主(子神),並在我們主耶穌基督(子神)的名裏感謝父神(19~20)。這就是在神聖三一裏,讚美並感謝經過過程的神,使我們享受這位三一神。六章指示我們,要在主(子神)裏得著加力,穿戴父神全副的軍裝,並取用靈神的劍,從事屬靈的爭戰(10~11,17)。這就是信徒甚至在屬靈的爭戰中,也經歷並享受三一神。

父神的揀選,靈神的聖別及耶穌基督的救贖

使徒彼得在他的著作裏說到,信徒是『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那靈得聖別,以致順從耶穌基督,並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一2)。這節聖經說到父的揀選、那靈的聖別,以及子的救贖。這是指明在神聖的經綸中,藉著神格三一的工作,使信徒有分於三一神。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指明神的揀選乃是立場、根基,神聖工作的創始。藉著那靈得聖別,說出靈神的聖別,來成全父神的揀選。以致順從耶穌基督,並蒙祂血所灑,乃是神聖工作的完成。信徒順從對基督救贖的信仰(羅一5,十六26),以及應用祂所灑的血到他們身上,乃是那靈基於父神的揀選,使人聖別的結果。藉著這些步驟,信徒就能被揀選,得聖別,蒙救贖,得以享受三一神作福分(參太二八19,林後十三14)。

恩典與平安    

從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和祂寶座前的七靈

並那忠信的見證人    死人中的首生者

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    歸於召會

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中,他祝福各地的召會,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和祂寶座前的七靈,並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於他們(啟一4~5)。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就是永遠的父神。神寶座前的七靈,就是神運行的靈,也就是靈神。那對神為忠信的見證人,對召會為死人中的首生者,對世界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就是子神。這就是三一神。祂是永遠的父神:昔是、今是、以後永是。祂是靈神,為著神的工作七倍加強的靈。祂是子神,為著神,是神的見證人,神的見證,神的彰顯;為著召會,新造,是死人中的首生者;為著世界,是地上君王的元首。恩典與平安,乃是從這樣一位三一神分賜給眾召會。約翰給眾召會的這個祝福,也指明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不論是永遠之父的一切所是,七倍加強之靈的一切所能,以及受膏之子的一切所得並所達到的,全都是給信徒享受,使他們成為神團體的見證(啟一9,11,20)。

啟示錄一章四節的七靈,無疑是神的靈,因為四、五節將七靈列在三一神中。七既是神工作中、神行動中完整的數字,七靈就必是為著神在地上的行動。在本質和存在上,神的靈是一個;在神行動加強的功用和工作上,神的靈是七倍的。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三一神的次序是:父、子、聖靈。在這裏,三一神的次序更改了,神的七靈列在第二位,不在第三位。這啟示在墮落召會的黑暗光景中,神七倍的靈功用加強的重要。二章七節、十一節、十七節、二十九節,三章六節、十三節、二十二節,十四章十三節,二十二章十七節,一再強調那靈的說話,證實這點。大多數的書信開頭只題恩典與平安從父和子歸於受信者;啟示錄一章四、五節卻說恩典與平安從父和子,也從靈分賜給眾召會。這也表明在召會的墮落中,為著神的行動,亟需神的七靈。

 

三一神在信徒裏面運行    成就祂的永遠定旨

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對神格的『三』所有神聖的啟示,顯然都不是為著神學上的研究。其中一再向我們揭示,父、子、靈,三而一的神,如何共同行動,經由創造、道成肉身、受死、復活、升天等過程,成就了法理的救贖,如今正在祂的信徒身上進行生機的拯救,好成就祂自己那永遠的經綸。這一切『三』的奧祕不為著叫人憑天然的觀念和哲學的思想,將關於神聖位格的啟示,建立成一種系統化,無生命的神學命題。甚至因而造成召會的分裂,破壞基督的身體,攔阻神定旨的完成。願神給我們一個敬畏祂虔誠的心,謙卑我們自己,脫開人天然理智好奇的推測,而照著聖經所啟示的,全盤接受神的話語。使我們得以看見,神格的『三』-父、子、聖靈,不是給我們作為神學的材料。父、子、聖靈三而一的神,要在祂的三一裏,將祂自己當作生命,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將他們聖別、變化,並模成神兒子的形象,好得著一個神人相調的團體彰顯,這是聖經所啟示三一神『三』的講究,乃是為著神聖三一的工作,以成就神永遠的經綸。 «施耀華»


*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1.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Harper Collins, 1978, p.87
2. 同註1, p.88
3. 同註1, pp.88-89
4. 同註1, pp.105-106
5. 同註1, pp.107-108
6. 同註1, pp.109-110
7. 同註1, p.115
8. 同註1, pp.117-119
9. 同註1, p.117
10. 同註1, p.119
11. 同註1, p.120
12. 同註1, p.121
13. W. G. Rusch ed. & tr., The Trinitarian Controversy, Fortress Press, 1980, pp.10-11
14. M. J. Erickson, God in Three Persons, Baker, 1995, pp.71-73
15. 同註1, pp.227-231
16. P. Schaff, ed.,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Vol.I, pp.28-29
17. 同註1, p.243
18. 同註13, pp.22-23
19. 同註1, pp.251-254
20. 同註1, p.256
21. 同註1, pp.257-258
22. 同註1, pp.263-266
23. 楊牧谷主編, 當代神學辭典, 校園書房, 1997, 頁107-108
24. 同註23, 頁463
25. 同註23, 頁464
26. 同註1, pp.270-271
27. 同註13, pp.26-27
28. 同註1, pp.27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