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三一神之如何與為何

聖經清楚而強調的宣明,只有一位神,舊約的聖經多次重複申明耶和華是獨一的神,除祂以外,並沒有別神(賽四五5)。祂是創造天地的真神,是宇宙獨一的主宰,掌管一切世事,洞曉過去未來。祂是全能的神,全智的主,聖潔、公義、榮耀,無所不知,無所不在。這一位神,創造萬有,更創造人類,祂賜予人生命氣息,立定人生存疆界,供備沛雨豐年,叫人敬天畏神,秉公行義。這一位神,鑒察世人,賞善罰惡,主持公義,施行審判,統服全地。在祂向人啟示自己的過程中,這位神自稱為『耶和華』,意即,『我是那我是』,亦即昔是、今是、永是之一位。任何世事皆可變遷,惟此『我是那我是』者,永遠不變。祂之『是』,乃是永遠之『是』,不變之『是』,獨一之『是』,是萬有存在根源之『是』。1

道成肉身

此獨一的真神有其獨一旨意,此旨意,聖經稱為祂的永遠經綸,此經綸乃照著祂的喜悅所訂立(弗一9)。根據此旨意,或經綸,神有一天成為肉體,取名耶穌,又名以馬內利,意即神與人同在。在舊約,神雖然與人同在,但祂的同在是暫時性的,是在人身外的。但在新約,在耶穌身上,祂的同在是永恆的、內在的,並且是與人完完全全調成為一的。這位以馬內利,乃是神的本身,祂不是神的代表,或神的變形,乃是神的本身,神的自己。四福音乃是此神而人者的記述。這些記述重複申明這位成為人的耶穌,乃是神自己。約翰福音開頭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一1)。這道,就是神自己。祂不是神之外的另一位,乃是神本身。這位神『成了肉身』(14),『有分於血肉之體』(來二14,直譯),生於童女之胎,成為一真正之人。

一面來說,祂既是神,祂之外就不可能再有別神。祂既是神成肉身,宇宙中就再不應該有另一位被稱為神者。神既在祂身上,祂就必須是神的全部,神的整體。但是,四福音同時啟示,祂雖然宣稱自己是神,祂同時又稱神為父(約十七1),向神禱告(太二六39),對神說話(十一25),替神行事 (約十七4)。一面祂說祂與父是一 (十30),一面祂又把父神與祂說成兩位(十四23)。一面祂說,人看見祂就是看見父(十四9);一面祂又說,連祂也不知道父所知道的(太二四36)。一面祂說,父從來沒有離棄祂(約八29),一面祂又在十架上問神為何離棄祂(太二七46)。一面祂宣稱祂自己就是耶和華(約八24,58),另一面祂又告訴人祂是父神所差遣的一位(42)。

基督與神之關係

這裏很自然產生一個問題:究竟我們有兩位神或一位神?究竟耶穌與父神是兩位或是一位?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如何?對於這問題,歷史上共有三類不同的答案。第一類的答案,根本否定耶穌就是神。第二類的答案,承認耶穌乃是神,但認為祂是神之外的另一位神。第三類的答案,不但承認耶穌是神,更承認祂不是神之外的另一位神,而是同一位神。

堅持第一類解釋的信徒,歷史上稱為伊便尼派(Ebio-nites)。此派信徒為堅持神之獨一性,不惜否定耶穌之神性。他們不贊成耶穌是神,認為祂與我們一樣,是一道地的人,不過品行高超,道德超群。祂之被稱為神,只是一種說法而已,並非真的是神。

堅持第二類解釋的信徒,承認耶穌是神,但把祂說成耶和華之外的另一位神。主張這樣解釋的人,所信的乃是二神論,他們相信共有二位不同的神。一位在天上,一位在耶穌身上;一位是禱告者,另一位是聽禱告者。有的雖然不敢明目張膽的說有兩位神,卻承認耶穌與父神彼此各異,並且一大一小,歷史上稱此派信徒為次位論者Subordina-tionist。連名教父俄利根(Origen),也曾主張此種說法1。根據此說法,父與子兩者之間,子比父低,父比子高。父在上面,子在下面。基於此說法,子不單成了另一位,更成了另一等,另一類,另一種的神。我們已經見過,無論是二位神,二等神,二類神,都是聖經所不容許的。聖經只承認神只有一位,此外並沒有神。

第三類的解釋,認為耶穌不單是神,並且不可能是獨一真神之外的另一位神。祂乃是神的本身。堅持這派說法的,歷史上稱為神格惟一論(Monarchianism)者。這種說法當然合乎聖經一貫的一神論,但卻不太容易解釋許多新約中將父與子同時並題的經文。這些經文明顯啟示父與子有其分別。為求想出一合理解釋,堅持此派者又有不同見解,有的認為基督之神性是從祂受浸開始,至祂地上職事完成後即結束,故此祂的神性不是永遠的,而是暫時的。歷史稱此派為嗣子論(Adoptionism),又有稱之為 Dynamic Monarchianism。另一派則主張父與子僅為一位神的不同形態,在不同時期出現,歷史稱此派為形態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

以上諸派,引進初期教會極大爭論,這些爭論開始時圍繞在基督的身位上,逐漸由基督的身位發展至神的本身,這些爭論的焦點,乃是基督的本性,究竟祂是神或是人。而假若祂是神,究竟有多少位神,前者問題發展為神學上的基督論(Christology),而後者問題則發展為神學上的神論(Theology)。

聖靈是神

問題並不停在這裏,新約聖經不單告訴我們有父也有子。四福音告訴我們,這位是神又是人的基督,經過三十三年半的人生,死於十架,埋葬復活。復活之後,旋即升天。使徒行傳接著告訴我們,祂升天之後四十天,又賜下聖靈,產生召會。召會從頭一天起,即承認此賜下之聖靈為神。初期召會偶有欺騙聖靈之事,使徒揚言此即欺騙真神之行為(徒五3)。嗣後使徒們之書信,多有題及此靈於信徒內之運行,並將此靈之運行與神在信徒內之運行等量齊觀,甚至視為一事。行傳稱此靈為『耶穌的靈』(徒十六7),保羅稱此靈為『基督的靈』(羅八9 )、『耶穌基督之靈』(腓一19 )、『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直譯),並將這靈與『神的靈』(羅八9~11)擺在一起,甚至說基督就是這靈(林後三17)。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約翰謂聖靈住在信徒裏面即神住在信徒裏面(約壹四12~13)。這些經文,清楚指明聖靈乃是神,祂不是神的代表,也不是神的能力,祂乃是神的本身。

神是神,基督是神,聖靈也是神,這是聖經給我們的啟示。然而是否我們有三位神?是否父、子、靈是三位分開而獨立的神?前文已經討論過基督神性所引出的矛盾問題。在這裏又加上聖靈也是神的進一步複雜問題。當然,我們不能接受宇宙中有三位神。我們如何不能接受二神論,照樣,我們也不能接受三神論。無論如何,神只有一位,但這一位神如何又有父、子、靈三方面之講究?

神之複數

其實早在舊約聖經,已經啟示這位神非僅單數。創世記一章啟示神創造人類,用『我們』一辭描寫神:『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26)。事實上聖經頭一節,『起初神創造天地』之神,在原文即非單數。此字原文『以羅欣』是一複數名詞,暗示神格內之複數。然而這一位複數的神,卻沒有複數的行動,祂的『創造』是獨一的,祂照著自己形像與樣式『造』人的舉動也是獨一的。

到了新約,在馬太福音末了,主耶穌更首次明言神之名為『父、子、靈』,『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二八19)。雖然父、子、靈有其三方面的講究,然而這個名還是獨一的名,單數的名。聖經多處題到神只有一位,但聖經又多次告訴我們神有父子靈之分。這兩者之間如何協調,神如何能夠是三又是一,這乃是歷史上神學爭論的主要命題。本刊本期與下期的負擔,乃是針對此問題,作一檢討性的研究。雖然神學上對這問題已有兩千年的探討,然而我們認為這問題仍有值得討論的地方。大多數信徒對這問題並不注重,甚至一竅不通。他們的觀念只限於信條信經所制定的條文,本身缺少對這問題深切的思考。少數對神學比較有興趣的信徒,對這問題雖有研究,然其研究又多受傳統神學影響。

啟示的根基-聖經

因此,我們願意以本期並下期篇幅將以上神學問題加以討論。一面,我們將加以肯定有關此問題合乎聖經神聖啟示的說法;另一面,我們將會否定所有關乎此問題歷史上偏差的異端。在這個檢討過程中,我們當會一直以神的話-聖經-作為衡量的準則。凡與聖經啟示相合的,我們皆接受;凡與聖經不合的,即便為歷史上大多數人所接受,我們皆加以否定。此外凡聖經所沒有說明的,我們皆以審核的眼光評判。在此我們必須指出,許多傳統神學上的爭執,都是聖經寫下來之後,數百年人對聖經不同領會所產生的歧見。這些爭執所產生之神學理論,並非原先神聖啟示的一部分。新約聖經與初期教會,只宣告關乎神,關乎基督,與關乎聖靈的事實。而沒有加上許多人理性的解釋。在研究神的問題時,我們必須堅守一基本原則,即一切神聖啟示之根基乃明文之聖經。我們接受聖經全部的啟示,即便這些啟示有時似乎互相矛盾。另一面,我們也必須分辨原先的啟示與日後的解釋,並認識其輕重之分。日後的解釋只能用作參考,不足構成信仰的根基。至於更往後所發展成的信條信經,與原先啟示的地位相差更遠。信條信經,不但企圖解釋神,更用人的言語定義神2,它們不但描寫神格之間的關係,更企圖用人有限的語言來定義這關係。毫無疑問,這離開原先的啟示所站的立場更遠一步。這是我們所需要注意的。

神的經綸

聖經不單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一位神,也告訴我們這位神對人有甚麼目的。換句話說,聖經不光告訴我們神本身之所是,更告訴我們祂之所以是祂之所是的目的。神將自己啟示給我們,不是為著滿足我們的好奇,乃是為叫我們認識祂和祂的旨意。而在祂啟示人的歷史過程裏,祂被顯為父、子、靈。無非因為神願意人藉此方式認識祂和祂的旨意。故此,父、子、靈的講究,不僅是一個神學問題,更是與神對人的啟示過程,神對人的目的,神對宇宙的經綸,有密切的關係。因為神在宇宙中有祂的旨意和經綸,所以從舊約至新約祂向人啟示為父、子、靈。聖經沒有向我們啟示神在祂本身裏如何是三而一,卻啟示我們祂如何在成功祂的經綸中成為三而一。換句話說,聖經所啟示的三一,只限於在神經綸中之三一。在這範圍之外關乎三一的理論,皆為理性猜臆而已,不是聖經啟示的一部分。雖然人的頭腦不能完全洞察神如何能是三又是一,但他卻可以知道神為何向人啟示,神是有祂的目的的。

今天人無法用天然的語言來解釋,父、子、靈三者如何(How)是三又是一,但聖經卻給我們看見,父、子、靈為何(Why)是三而一。我們從許多將父子靈擺在一起的經文中,可以找出神為何是三而一的端倪。祂的如何,涉及祂的所是、祂的素質。祂的為何,說出祂的目的和祂的經綸。神啟示自己為父,有祂專一的目的;祂啟示自己為子,也有祂特定的旨意,祂啟示自己為靈,更是為著祂獨一的經綸。我們若虛心來揣摩這些經文,大可從其中探索到一點神的旨意。這種對神的認識,不光涉及祂的素質,更涉及祂的經綸。

約翰福音關乎父、子、靈的啟示

在四福音中,約翰福音比其他三卷福音書更多題到父、子、靈的啟示。這卷書給我們看見,『父』這名詞主要與神作源頭有關(十三3)。作為源頭,祂是人從未見過的神 (一18,五37),祂的一切都在於子(十六15),祂是在子裏顯出(十四7~11),並在子裏作事(10)。祂是裏面隱藏的一位,子是外面顯出的一位。約翰福音也題到『子』這名詞,主要是與祂作彰顯有關(一18),祂是從父出來的一位(十三3,七29),祂是將父顯出的一位(十四8~9),祂是成為肉身的一位(一14),也是神的羔羊(29),被釘受死,流血贖罪,完成這一切工作的一位(十九34)。祂也是信徒之光(一4),信徒之門(十7),信徒之道路(十四6),作信徒生命的糧,供他們喫享,使他們因祂活著的一位(六35,57)。至於『靈』這名詞,約翰福音也多有題及,主要是與神之進入信徒裏面有關。祂乃是子的實際 (十四16~20),是將從子領受的一切交通分賜信徒的一位 (十六13~15),是在信徒裏面作生命活水的一位(七37~39,四10,14)。是進入信徒裏面,與信徒同在,使信徒享受子的一位(十四17~18)。靈在信徒裏面,就是子在信徒裏面(17,20,十七23,26)。在這靈裏,信徒與三一神聯合為一(21~23)。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見,約翰福音雖然沒有解釋神如何是三而一,卻清楚啟示,父是一切的源頭,子是父的顯出,而靈是子的進入。但是父、子、靈不能說是三位神,只能說這位在人所不能看見之光中的,乃是父;顯在人中間的,乃是子;進到人裏面的,就是靈。

書信關乎父、子、靈的啟示

主耶穌升天後,使徒們接續在地上作工。從他們的書信中,可以看見他們承認父、子、靈皆為神。像四福音一樣,這些書信沒有解釋父、子、靈如何是三而一的,但從他們的書信,我們可以看見他們對父、子、靈的領會,並對這三者的經歷。

林後十三章十四節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直譯)。在保羅題到父、子、靈之同時,他題到三件事:恩、愛和交通。神的愛,就是父的愛,乃是源頭。基督的恩,就是子的恩,乃是父愛的流出。而聖靈的交通乃是子的恩,帶著父愛的流入,流進我們裏面,給我們享受。這是信徒經歷的寫照,是每個蒙恩罪人所能證實的。聖靈在信徒裏的交通,就是子的恩傳輸到信徒裏面,給信徒得著,而子的恩在信徒裏面,也就是父愛的實嘗實享。父的愛是源頭,子的恩是表現,聖靈的交通就是傳輸,將子的恩,帶著父的愛,傳輸到信徒裏面。結果就是父、子、靈三者的一切,成了信徒裏面的享受。以上經文顯示,父子靈的講究,純為說出這同一位神對信徒不同的關係和經歷。它們指出父為源頭,子為顯出,靈為傳輸。雖然我們不能解釋這三者如何是三又是一,卻可看見在信徒經歷中此三者缺一不可,各有其功用,目的為成功神在人身上之獨一工作,完成神在人身上之獨一計畫,滿足神在人身上之獨一經綸。

以弗所書一章題到父、子、靈在神經綸裏的工作,父乃是揀選與豫定的一位(3~6),子乃是救贖的一位(7~12),而靈乃是膏印的一位(13~14),而這一切的工作,乃是為成功神萬世以來所定的經綸(9~10)。這獨一的經綸,乃是按獨一之神獨一之喜悅安排的;然而這獨一的經綸,卻又是由父、子、靈三位不同的工作完成的。在這裏使徒叫我們看見,父、子、靈三者之講究,乃是與神的經綸有關,因為有神的經綸,所以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而這三方面的講究,正是為著要完成神的經綸。如上文所說,保羅雖未解釋父、子、靈如何是三而一者,卻清楚指明為何祂們是三而一者。神之所以是三而一,目的乃是要成功祂的經綸。古教父特土良根據以弗所書,說出名言:『我們的確相信獨一真神,只是這一位真神有下列之講究,我們稱此講究為「經綸」(economy),這講究就是這一位神中又有一位子』3。特氏認識,要解釋神之三一性,必須以神之經綸作架構,因為神有一個經綸,所以祂成為父、子、靈,這是新約清楚的啟示。

天然語言的限制

歷代許多神學家,企圖從不同角度來解釋神之三一問題。有偏重三者,有偏重一者。然而多數的學說,都企圖解釋神如何可以同時是三又是一。卻少有點明神為何要有父、子、靈三而一的講究。例如西方神學鼻祖奧古斯丁,其名著《三一論》所論者,皆以解釋如何神能又三又一為主,其以人之心理組織,可分記憶、意志、喜愛等等不同功用,而以此不同功用,仍歸一於一元之人性,以作論點解釋神如何可以又三又一4。此作法固無不可,但未免離新約之主題偏遠,更打不出神為何成為三一之重點。至於所有初世紀的神學名詞爭論,亦脫離不了這圈套。無論『人位』,uποστασιs﹐προσωπον﹐ουσια﹐uμοουσιοs﹐persona,essentia…等等希臘文、拉丁文名詞,皆企圖以人的語言解釋神如何又三又一,但卻忽略強調為何神要成為三一。

神聖三一的目的

二十世紀初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為一屬靈教師,在其著作《基督的靈》一書二十篇中,指出神為何成為三一。他說,『在父裏面,乃是那看不見的神,那萬有的創始者。在子裏面,乃是那啟示出來,顯現出來,並來和我們親近的神;祂乃是神的外形。在神的靈裏面,乃是那內住的神:就是神的大能住在人的身體裏,並將父與子為著我們所有的一切都作在其中。…父所計畫,和子所成功的,只有藉著聖靈繼續不斷的插進並運行作工,纔能實施於基督那些仍在肉體中的肢體身上。』5以上一段話,指明神之所以是三一的目的,祂之所以成為三一,乃是為著將父對人一切的計畫,藉子的工作,靈的內住,實施在信徒裏,這是神為何成為三一的目的。這也是新約教訓的重點。

中國基督徒的著作中,李常受的職事有其獨特的地位,在他的著作中特別強調神之所以是三而一的目的。他著作的重點,乃是加強指出神之所以有父、子、靈之分,乃是為著完成祂的經綸,並為成為信徒之經歷。這經綸乃是神藉著基督,並在聖靈裏,將祂自己分賜到信徒裏面,成為信徒之生命並一切,目的為產生基督之身體,即三一神之彰顯與擴增,而終極於神人相調之新耶路撒冷。這是三一神為何成為三一之目的,而這重點正是新約使徒們之重點,這信息是新約聖經所要傳達之信息。這重點將三一神的問題重新從歷史神學的偏差轉回到聖經啟示的根基上,從學術的解釋重新歸回到啟示與經歷的根源裏。

在其近著《主今日恢復之主要項目的重點》一書中,李氏說,『在素質上,神是一;但在經綸上,祂卻是三-父、子、靈(太二八19,林後十三14)。在神的計畫,神行政的安排,神的經綸裏,父取了第一個步驟,子取了第二個步驟,靈取了第三個步驟。父定計畫(弗一4~6),子來完成(7~12),靈來應用子按照父的計畫所完成的(13~14)。這是神經綸中一個連續的程序,為要完成祂永遠的定旨。素質的三一是指三一神的素質,為著祂的存在;而經綸的三一是指祂的計畫,為著祂的行動。神聖三一的存在是必需的,神聖三一的計畫也是必需的。父作工揀選並豫定我們,藉此完成了祂計畫(經綸)的第一個步驟;但祂是在子基督裏(弗一4~5),並同著靈作這事。父定了這計畫之後,子來完成這計畫,但祂是同著父(約八29,十六32),並憑著靈(路一35,太一18,20,十二28)作這事。現在子已經完成了父所有的計畫,靈就來取第三個步驟,應用子所完成的,但祂是作為子並同著父作這事(約十四26,十五26,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藉此,當神聖三一的神聖經綸完成的同時,神聖三一的神聖存在,就是祂永遠的同時並存和互相內在,仍保持完整,不受破壞。』6上文清楚指出,神聖三一,就是父、子、靈,以祂的『神聖存在』說,是『永遠的同時並存和互相內在。』並沒有因著父、子、靈是一位神,就抹煞了此三者之永遠同時並存性並其互相內在性。雖然三者就是一,然而祂仍有其分別,此分別目的乃是為完成神聖之經綸。

於其著作《關於父子靈三而一的神》一書中,李氏指出,『父神在無始的永遠裏照祂的心願有了計畫,子神就在時間裏來完成。祂先來完成創造。創造之後,人墮落了,祂又來成為人,以挽救墮落的人。在消極方面祂受死將人贖回;在積極方面祂從死裏復活,把生命釋放出來,為父神產生出許多的兒子,來完成父神的計畫。從死裏復活之後,祂就成了靈神,進入我們靈裏,把三而一的神完全帶到我們裏面,不只和我們聯合,並且與我們調和為一。到這時候,祂這位神實在奧妙,也真是完滿。我們今天傳福音,就是告訴人說,人需要祂這位神,人需要祂作人的救主、生命和一切。人相信了,我們就把他們浸到祂這位三而一的神裏面。所以在這裏就有父子靈的講究。』7

李氏又說,『按照聖經六十六卷書的全部啟示,神聖的三一-父、子、靈-是為著神的分賜,就是將神分授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神的願望同祂堅決的目的,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生命的供應和一切。要完成這分賜,祂必須是三一的。父作為源頭乃是源;子作為彰顯乃是泉;靈作為傳輸乃是流。那靈作為流,乃是三一神的臨到,應用,為要將祂自己分授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源是一道河的根源,源頭;泉是源的顯出,彰顯;而河就是流。在耶利米二章十三節,神說到自己是活水的源(直譯);在約翰四章十四節,基督乃是那在信徒裏面湧入永遠生命之水的泉(直譯);而在啟示錄二十二章一節,那靈乃是生命水的河,就是生命水的流。父是源,就是源頭;子是泉,就是彰顯源頭的流道。這流道,這水泉,產生一道水流,就是那靈作三一神的臨到,應用。這給我們看見,神是三一的,為要將祂自己分賜或分授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林後十三章十四節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這裏題到三件東西:恩、愛和交通。這說出神為甚麼是三一的:藉此祂纔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給我們享受,並作我們的一切。神的愛,就是父的愛,乃是源頭。基督的恩,就是子的恩,是父愛的流出。聖靈的交通,乃是子的恩同著父的愛流進我們裏面,給我們享受。這是為叫我們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靈。父的愛、子的恩、和聖靈的交通,不是三件不同的東西,乃是一件東西的三方面,為給我們得著並享受。照樣,父、子、靈也不是三位分開的神,乃是一位神的三方面,為給我們得著並享受。林後十三章十四節有力的證明,神聖的三一不是給我們在道理上領會系統的神學,乃是為著將神自己分賜、分授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8

『我們需要看見,這位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的神,是三一的。照著新約來看,父、子、靈都在我們裏面(弗四6,西一27,約十四17)。雖然父、子、靈都我們裏面,在經歷上,我們卻感覺只有一位在我們裏面。住在我們裏面的這一位,乃是三一神。主吩咐我們要將萬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太二八19)。神聖的三一只有一個名。這名是神聖所是的全部,相當於祂的人位。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他們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裏。一旦我們信入基督,並浸入神聖三一的人位裏,我們就該藉著有分於父神的愛、子神基督的恩典、及靈神的交通,每日享受三一神(林後十三14)。至終,在永世裏,我們要享受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到最完滿的地步。啟示錄二十二章一節說,生命水的河,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這描述三一神-神、羔羊、和那靈(由生命水所象徵)-如何在祂元首權柄(寶座的權柄所含示的)之下,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贖民裏,直到永遠。路德馬丁警告我們,不要用我們天然的理解去摸神聖三一的事。他說,那些用自己的頭腦,自信的去摸這事的人,就是「神的教師,不是祂的學生」了。沒有一個人能充分的解釋三一神。凡記載在神純正的聖言裏的,我們都該簡單的接受,並說阿們。我們只能陳明在新約裏關於這偉大真理的神聖事實,使我們得到一個印象:神聖三一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我們不該太過用我們的頭腦,來明白三一神,乃該運用我們的靈,來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靈在我們裏面奇妙的分賜』9。

『我們都熟識神格內之三位:父神,子神,靈神。此神格內之三位,非為「三位一體」之道理而存在,乃為完成神的計畫,以產生召會。此三一目的乃是為將神自己分賜到人性裏,以產生召會。有些人作人沒有多大目的,故他們的表現經常不變。但一個滿有目的的人卻很可能有不同的表現。你若在早上到他家裏看望他,他是一個父親或丈夫。早餐後,他可能到大學去,在那裏他就是教授。下午到了醫院,他可能穿上白衣,作起醫生來。在家他是父親,在大學他是教授,在醫院他是醫生。為甚麼他要有三種身分?因為他是一個滿有目的的人』10。上文清楚指明神之所以是三一,乃是為著成全祂的目的,祂的旨意,祂的經綸。引此比喻之原因,正為表明不同之身分為要成全不同的目的。

結 語

新約使徒們並沒有詳細解釋神如何是三又是一,但他們卻告訴我們神有一旨意和經綸。這經綸乃是藉父的揀選,子的救贖,靈的交通所完成的。他們的負擔不是叫我們認識神學,乃是叫我們認識神的旨意,祂的救贖,祂的經綸,祂的工作,和祂的運行。從以上所引李氏著作可見,他的信息和使徒的焦點是相同的,其目的乃是讓信徒藉三一神的啟示認識神的經綸,並藉基督的救贖經歷神的分賜,與神相調,與神合一。從事研究其著作者,應抓住此重點。很可惜,近年來有些人士,對其著作不作深切研究,又不作客觀分析,只憑片面了解,根據表面的神學知識,任意批評,落在諸般不負責任的斷案中11。在研究三一的問題時,重要的是了解一個作者真正要說的是甚麼,而不是抓住他一個字或一個比喻所可能引申的旁意。

聖經所啟示的一位神是奧祕的,祂是人天然智慧所無法理解的,然而這位神卻將自己向人啟示出來。在祂向人啟示自己的過程中,祂也啟示出祂對人的經綸,這經綸與人發生密切關係。正因這經綸與人發生如此密切關係,所以祂必須是父、子、靈。為要作人一切的源頭,祂乃是父;為要作人本身,祂是子;為要作到人裏面,祂是靈。這樣工作的結果,是叫神與人完完全全調和成一。這是神為何必須是三一的原因。我們不知道並永不能完全洞曉神如何是三一,正如我們不能了解基督如何是神又是人,我們卻了解基督為何必須是神又是人。在研究神的問題時,一面我們不能越過聖經,猜臆神聖啟示中所沒有告訴我們的,以致落在『異』端中;另一面我們也不能忽略聖經正面的啟示,以致落在『缺』端中。我們對神的認識,不應是膚淺的、教條式的、表面的。另一面也不能是越軌的、任意的、隨便的。我們拒絕一切與聖經真理相違的神觀,也不滿足於一切低於神聖啟示水平的信仰。我們否定一切出乎理性與天然的神學和哲學,卻肯定所有根據神聖啟示而有的對三一神的認識。我們不願意偏差,也不願意膚淺,只願意看見神所願意我們看見的,而拒絕神所拒絕的。

願神藉有限的篇幅,引導我們認識這無限的神,並祂無限的經綸。『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余潔麟»


1.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Harper, 1978, pp.128-130
2. Edmund J. Fortman, The Triune God, Baker Book House, 1972, p.xvii
3.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Chap.2, The Ante-Nicene Fathers, Vol. III, Eerdmans Publishing, p.598
4. Augustine, De Trinitate, Bk IX-XV, New City Press
5. Andrew Murray, 基督的靈, 臺灣福音書房, 頁190
6. 李常受, 主今日恢復之主要項目的重點, 臺灣福音書房, 頁7-8
7. 李常受, 關於父子靈三而一的神,臺灣福音書房, 頁12
8. 同註6, 頁4
9. 同註6, 頁10-12
10. Witness Lee, The Practical Expression of the Church, Stream Publishers, 1970, p.8
11. 此為臺灣沈介山先生所犯的毛病,其著作《偏差溯源》五二頁,並《今日教會的淵源》二七三頁旁註,引上文李氏之『父親,教授,醫生』比喻,加上其猜臆,武斷李氏學說為形態論,實為極粗拙之研究工作。從上文可見,李氏並無以『父親,教授,醫生』說為一個人三個不同形態在三個不同時期彼此排斥的出現。他並無說作了教授的一位不再是父親,也沒有說作了醫生的一位不再是教授。他比喻的重點,乃是說明一個充滿目的的人,需要多種身分表現自己,其目的指出神聖三一之所以是父、子、靈,乃為要成全神那永遠豐富充滿目的之經綸。以比喻說明三一神之奧祕,歷史上屢見不鮮,許多正統神學家皆有引用類似例子,如日頭、日光、熱能;水、氣、冰;根、莖、果;源、泉、流等等,比比皆是。(見 J. N. D. Kelly, Harper, 1978,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p.98, p.102, p.112, p.113)所有例子,皆非完全,因為神本身乃是一個奧祕,是物質世界任何事物無法透徹表達的。同一個比喻,從不同的角度觀之,可產生不同的結論。正因任何比喻都脫不開物質世界的範圍,所以任何例子只能在某方面符合神聖三一的實際,不能將一個例子的每一方面都應用在神聖三一身上。打比喻的人固當有此認識,讀比喻的人更當有此約束。任何人若將打比喻者沒有引進的思想引進一個比喻裏,自會產生錯誤結論。這種誤會和誤解,歷史上屢見不鮮,甚至連正統神學家,也常因其比喻被誤解而被認為傳異端者。譬如近代神學家Adolf Harnack認為奧古斯丁在骨子裏是徹頭徹尾的形態論者,而他之所以未被打成形態論者,惟一原因是他自己否認他是形態論者。(見Adolf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Peter Smith, 1976, Vol.IV, p.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