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三一神主觀的經歷

聖經真理兩面平衡的重要性

根據聖經基本的中心啟示,神的心意就是要把基督的生命作到祂所揀選的信徒裏面,使他們能成為一個生機體,就是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在地上代表神,並作祂榮耀團體的彰顯。在聖經中似乎看不見有比藉著神聖的分賜使神成為我們主觀享受的神,更能使神快樂。神喜悅藉著把祂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使祂能成為他們主觀經歷的神(弗一5,9)。但是從基督教的歷史,和教會今天墮落的光景中,我們似乎看不見這件事。我們所看見的卻是有些基督徒,非常在意他們的傳統基督教,更有少數人誤解聖經的話,不願回到聖經純正真理的話上面,僅把三一神作為一個敬拜的對象和客觀的神學道理。創造萬有宇宙的神,在聖經中之所以有三一的講究與思想,絕不祇是為著客觀神學道理上的領會,乃是為著我們主觀的經歷。我們需要認識基督是包羅萬有並奇妙的那一位。祂是一切中的一切(西三11)。祂是完整的神、創造者、父、子、靈;也是一位完全、正常的人。祂是一切神聖屬性和人性美德的實際。祂也是成了賜生命之靈的那一位(林前十五45),祂賜生命的靈現今內住在我們這些相信祂的人靈裏(約十四17),作我們今日的救恩和時刻的供應。祂是永遠的父(賽九6),祂是父懷中的獨生子(約一18),祂也是靈(林後三17)。祂之於我們,應該是一位能主觀享受並經歷的三一神。

眾所周知,父、子、靈三而一的神,是聖經中一個極大奧祕中的奧祕!也是歷代神學、宗教家爭論的焦點與主題。關於這方面,在本期其他篇文章已有精闢的論述,故本篇將不再贅言。筆者今願引導讀者,從主觀經歷享受的層面,進入對三一神的認識。按照聖經,三一神的啟示,不是僅為道理上的領會。神之所以是三一神,主要乃是為著我們的經歷與享受。關乎三一神的啟示,並且其主要目的,就是為要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但可惜的是,歷代許多神學、宗教家,雖對三一神有多方面的論述與著作,卻因對聖經之客觀真理(教訓)與主觀真理(經歷)兩面平衡的缺失,而落入偏激與異端的指責中。本篇的負擔將從探討此『缺失』為起點,指出『神聖真理兩面』平衡的重要性,並進而按聖經之啟示,歸納出主觀經歷三一神的一些原則。

神聖真理的超越性和內在性

在未開始討論對神主觀經歷之先,我們先說幾句關於神真理之兩面的講究:《神聖真理的兩面》是一本討論『從不同觀點和不同時間所見,而產生相反真理面』的書。作者郭維德(Robert Govett)指出:『…如果兩個似乎相反的真理,在聖經中同行並排的出現,應不會叫我們驚訝』1。因為聖經中真理的呈現常是這個兩面的原則,牠是神選擇用來平衡一些表面上看來是兩面的真理。但郭維德認為,『在我們接受這兩面真理之前,沒有必要把這兩者調和一致的需要。神的話已足夠肯定這兩面的真理。』因此,身為在基督裏的信徒,和作為神話語學生的我們,既然神的話語已經宣告,就應該首先虛心的接受,神無限主宰大能的一面;即使真理的話語有時看起來,與我們人的思想、意志、經歷不盡相同。

在持守神聖真理之兩面性的原則上,聖經首先啟示了神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和內在性(immanence)。有許多經節啟示出神的超越性:如耶利米二十三章二十三節,『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麼?』詩篇一一三篇五至六節,『誰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呢?祂坐在至高之處,自己謙卑,觀看天上地下的事。』詩篇一○三篇十九節,『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祂的權柄統管萬有。』傳道書五章二節,『神在天上,你在地下。』羅馬書一章二十節,『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像這一類的經節,使我們明白直覺到人類和神之間的性質、地域,有『無限的差異』。我們應該深刻體認並經常牢記:神的確『在高處』,祂『統管萬有』,並且祂有『永遠的大能』。這位作為創造者的神,是居住『在天上』,是坐在『至高之處』;而作為受造之物的我們,只是『在地上』。

神對我們不僅有超越性的一面,聖經中也有許多經節啟示出神的內在性,表明祂也是可親近的一位。如:申命記二章七節,『…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故此你一無所缺。』二十章四節,『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約書亞一章九節,『我豈沒有吩咐你麼﹖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那裏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詩篇二十三篇,『…祂使我的靈魂甦醒…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以弗所四章六節,『一位眾人的神與父,就是那超越眾人,貫徹眾人,也在眾人之內的 。』這一類的經節,使我們明白直覺到人類和神之間,又是何等『可親可近』。我們能體認並經歷到神的確是『使我的靈魂甦醒』,祂現今『與人同住』,並且祂也實在是『在眾人之內』。作為創造者的神,祂的『恩惠慈愛』,要成為我們受造之物『一無所缺』的經歷。

神的『超越性』啟示出神是永遠、自有、無限、主宰、超凡的創造者;神的『內在性』啟示出神心頭的喜愛、渴望、愛好、歡欣、喜悅,並祂旨意的奧祕,就是將祂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弗一5,9,11)。神的『超越性』和『內在性』,表明了神完整的救恩與神永遠的經綸。我們願意再引例聖經以賽亞五十七章十五節,牠同時啟示了關於神的『超越性』和『內在性』兩面的真理:『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主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指出祂的超越性;而祂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住,表明祂的內在性。藉著聖經中豐富且清楚的啟示:『父、子、靈三而一的神』不僅與基督裏的信徒同在,並且住在他們裏面。神不僅是超越我們,祂也內住在我們裏面。這是何等的恩典與神蹟!這是出於聖經中神話語的神聖啟示!

主觀真理和客觀真理的平衡

聖經不僅清楚顯明神聖真理的超越性和內在性,也有許多真理的闡述是藉主觀和客觀的方式,或者以成對的方式在聖經中出現。其目的無非是要顯示客觀真理(教訓)和主觀真理(經歷)之間的平衡。例如:基督在神的右邊(羅八34)-客觀的真理;基督也在我們裏面(羅八10)-主觀的真理。我們與基督的同釘作為已成的事實(加二20)-客觀的真理; 我們經歷被模成基督的死(腓三10)-主觀的真理。其他還有許多主觀和客觀的真理,也常成對的出現在新約。例如:作為一次永遠完成事件之基督的復活(林前十五4),和作為我們每天經歷之復活的大能(腓三10);藉著恩典憑著信的救恩(弗二8),和在生命中得救(羅五10);在基督的復活裏藉著神完成的重生(彼前一3),和作為在我們靈裏經歷的重生(約三6);作為我們外面分別的聖別(來十三12),和作為裏面性情改變的聖別(帖前五23)。

倪柝聲在《兩方面的真理-主觀的和客觀的》一文中也舉出: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翰十四章十六節說,『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許多人只知道三章十六節,卻不知道十四章十六節,豈不知這兩節有同樣的價值。倪氏指出神有兩個分賜:三章十六節是把兒子賜給我們世人,叫世人可以因祂得救;十四章十六節是把聖靈賜給信祂兒子的人,叫他們有能力得勝。基督所成功的,是叫我們得地位;聖靈所成功的,是叫我們有經歷。聖靈所作的,就是將基督所作成的那部分,成功的經歷在我們身上。一切在兒子裏面,藉著基督作的,都是『客觀的真理』;一切在我們裏面,藉著聖靈作的,都是『主觀的真理』2。倪氏的說法與教導是中肯且平衡的。事實上,聖經對於兩方面的真理-主觀的和客觀的,一直是雙方並重且不偏失的。

關於神聖三一   『主觀的真理』與『客觀的真理』

在關於神聖三一的事上,『客觀的真理』一辭是關乎和意指三一神自己的所是,同時祂的性質、屬性和運行的真理,是超出人類思想體認和經歷的。如希伯來一章三節:『祂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質的印像,用祂大能的話維持、載著並推動萬有;祂成就了洗罪的事,就坐在高處至尊至大者的右邊。』而『主觀的真理』一辭意指關乎三一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並我們在基督裏對三一神的經歷和享受。如以弗所三章十七至二十節:『使基督藉著信,安家在你們心裏,叫你們在愛裏生根立基,使你們滿有力量,能和眾聖徒一同領略何為那闊、長、高、深,並認識基督那超越知識的愛,使你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然而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裏面的大能,極其充盈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換言之,客觀的三一神真理,係指神是永遠、自有、無限、主宰、超越、不改變,並遠超人類知覺的真理;而主觀的三一神真理,係指神在子裏具體化為基督,成為我們生命的食物,讓我們吃、嘗、消化和吸收的真糧。這完全是一種生機救恩屬靈的經歷,關於三一神成為我們之所是的真理,這一點在約翰福音第六章表明的相當明白。

三一神作我們經歷和享受的另一經節是林後十三章十四節。那裏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這裏題到恩、愛、交通三件東西。『主的恩就是主自己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約一17,林前十五10);神的愛就是神自己(約壹四8,16),作主恩的源頭;聖靈的交通就是聖靈自己,作了主恩同著神愛的傳輸,給我們有分。這不是三件分開的東西,乃是一件東西的三方面,正如主、神、聖靈不是三位分開的神。…神的愛是源頭,因為神是元始;主的恩是神愛的流道,因為主是神的顯出;靈的交通乃是主的恩同著神愛的分賜,因為靈是主同著神的傳輸,給我們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靈,連同祂們神聖的美德』3。父的一切都在於子,子的一切都由靈領受,而帶進我們裏面,給我們享受(約十六14~15),這是我們的經歷能夠證實的。

『在聖經中,神聖三一從未僅僅當作道理啟示人,總是在說到神與祂的造物,特別與祂所造的人,尤其是與祂所揀選並救贖之人的關係時,纔啟示或說到』4。因此林後十三章十四節很強的證明,神格的三一,不是為著人在道理上領會的神學觀念,乃是為著神在祂的三一裏,把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並為著給他們享受。

平衡且嚴謹的認識    『神聖真理的兩面』

雖然關於主觀和客觀的真理,聖經一直是平衡的,但許多基督徒的見地卻不平衡。某些傳統的基督教信徒,過分強調客觀的真理,甚至到一個地步忽略主觀的真理。他們敬畏並崇拜這位絕對主宰的三一神,但他們對這位願意分賜到他們靈裏,與他們同住的主,卻似乎既不認識,也不知如何經歷。反之,在極端的另一面,則是那些受到奧祕派影響的人,他們對這些客觀、教訓的真理,既無興趣也不關心,只專注研討他們敬虔的情緒和奧祕的經歷。照一般的觀察和研究,那些迷戀於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特別是傳統的三一論神學(Trinitarian Theology)的人,都傾向於過分強調客觀的真理,並貶低主觀的真理。對他們大部分人而言,神學上的神只是一位客觀的神,一位『存在那裏』的神。但事實上,聖經卻平衡的啟示出,三一神不僅在祂的超越性上是『客觀的』,並且在信徒的經歷上是『主觀的』。聖經不僅啟示一位客觀的神,並且也啟示主觀的神。在我們的屬靈經歷上,祂是又真又活的三一神,就是作為神聖三一的內住者,在我們對祂的經歷和享受中,成為我們的生命和一切。

故此,我們研讀聖經時,對於聖經中客觀和主觀的真理,都必須持守平衡的地位。我們必須認識並肯定,那位三一神在本質上是自我存在且超越的真理;也要認識並肯定,那位三一神在我們經歷祂時,祂喜悅成為我們內住的所是者。以下我們願介紹一首詩歌5,供讀者欣賞參考之。歌辭字裏行間,流露且指出這種聖經真理兩面的平衡:

基督今日於我,客觀也主觀;
客觀,祂在天上為我在代辯;
主觀,祂在我裏作我的生命;
時刻將祂自己由衷來供應。

祂在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
為我作大祭司將血獻神前;
在天作我中保,擔負我重擔,
憑祂愛心、忠誠,辦理我案件。

祂是生命之靈,住在我靈中,
在此作我生命,萬有且帶同;
作我內心力量,恩惠時供應;
作我裏面侍從,維持以大能。

祂在天上為我作一得榮人,
作我開路先鋒,幔內顯榮身;
在那屬天境地,以祂的自己,
將人帶到神裏,人、神得成一。

祂在我裏使我有分神豐滿,
祂乃那靈將神帶到我裏面;
藉著啟示,使神成為我實際,
生命之中,神、人相調成為一。

升天客觀救主,今住高天上,
不久祂要歸回,眾目得觀賞;
內住主觀基督,今活我靈裏,
不久祂要顯出,改變我賤體。

日子不久要到,天地要結聯,
在新聖城撒冷,神、人再無間;
在那榮耀時日,客觀與主觀
在我相調為一,完全又永遠。

主觀經歷三一神的十四個原則

新約的啟示指出,神並不滿足於僅由一大群在客觀方式裏敬拜祂的贖民。反之,祂渴望滿足於一個生機的團體新人-新耶路撒冷。就是由祂所揀選、救贖、重生、聖別、更新、變化、建造、模成、榮化,並且主觀的認識祂,願以祂自己作為他們所是之內在構成的一班人。主宰的神渴望來作我們內裏的生命,就是按祂旨意所創造,並為了接受祂、盛裝祂、並彰顯祂的人類。這位『客觀的神』為了完成祂永遠經綸的目的,並使我們對祂有完全的經歷和享受,祂積極的期望能成為我們『主觀的三一神』。為此,我們本著聖經平衡的啟示與教導,題出十四個管制我們對神主觀認識和經歷的原則。藉著這些基本的原則,幫助我們對神話語中所啟示之『主觀的神』,有深度並合式的認識。

一 屬靈的經歷基於神聖的真理

對神主觀的經歷,頭一個管制的原則,乃是一切主觀屬靈的經歷,必須是基於神的話。我們需要認識並接受在聖經裏,關於神之客觀、敘述性的真理。所有關乎主觀的神的聲稱,或在我們屬靈經歷中三一神的真理,都必須與聖經中的神聖真理相符合。雖然在本篇中,我們所關心的是主觀的神,但我們絕不能堅持『主觀就是真理』的觀念。我們對神的發表與陳述,必須完全符合聖經中啟示神之客觀教訓的真理。同時應虛心的知道,聖經中真理的認知既非靠個人屬靈的經歷,也非靠傳統觀念中所依持的神學體系。我們對神聖三一真理的信仰和經歷,必須是根據並基於正直的分解神的話 (提後二15)。我們絕不該傳講,並誤導他人與聖經啟示相衝突的屬靈經歷。

一面來說,在聖言中關於神聖三一真理的啟示,不是為神學的研究,而是為屬靈的經歷。另一面,在我們基督徒屬靈的生活中,我們需要在真理啟示的知識上,是清明、清楚的(弗一17);在我們真理啟示的經歷上,是豐滿、洋溢的(弗一8)。我們對客觀三一神真理認識的目的,應該是為了經歷主觀的三一神。同時,我們對三一神屬靈的經歷,也應該是根據並基於對真理啟示的正確知識。

二 避免系統化聖經中的真理

對神主觀的經歷,第二個該留意的原則是,必須避免系統化聖經的真理。作為一個教導、發表聖經中完整真理啟示的傳佈者,不應該是帶著傾向、偏好,並試圖形成一個神學系統來供人接受。在聖經裏沒有任何神聖真理的啟示,是應該被系統化後再成為我們的享受。如果我們認識了神聖真理的兩面,我們就不該傾向去嘗試系統化神的真理,而應當接受聖經中所有的真理,甚至包括那些看起來像是彼此相反的真理。郭維德曾教導說:『找出真理的一致性,是聰明人本性的偏好。人傾向研究不同的事實,並歸納形成一個定義;先釐清所有自認糢糊之處,並賦予不同的新面貌,再詮註出一個定律。任何存在的事物與這所歸納出的定律不符合時,他都加以否認或設法逃避…。但神卻不是這樣』6。因此,在我們研讀聖經真理時,不應傾向真理的某一方面過於另一方面。我們不該忽略或規避真理的任何一面,更不該試圖把真理組織化,而成一個系統。關於三一神的真理,我們應當讓聖言親自表明出祂的自己,然後我們應當接受所有關於祂的真理。

三 平衡的鑑賞三一神之   『超越性』和『內在性』

對神主觀的經歷第三個原則,乃是平衡的鑑賞神之『超越性』和『內在性』。如同我們前面所指出的,我們需要對聖經中神在『超越性』和『內在性』的鑑賞上保持平衡。我們需要領會這兩面的真理,說出了神完整的救恩與神永遠的經綸。在基督裏,三一神已經經過了種種的過程,成了賜生命的靈,甚至微小到一個地步,能進入並住在我們裏面。祂是真食物-神的糧、生命的糧、活糧-給我們吃,消化、吸收;祂是真飲料-解我們乾渴的活水-給我們喝。那位超越一切的神,即使最高的天尚不足以為祂所居住,竟然住在我們裏面,藉著我們來盛裝祂。一面來說,主宰的神祂自己是陶人,以祂權柄把泥土作成任何祂所意願、揀選的器皿。另一面,這一位主宰的神,喜歡成為祂所創造,並惟一用來盛裝祂之器皿的內容 (羅九23)。

四 藉著靈和生命認識聖經

要主觀的認識神,一個極重要的原則是:我們需要以靈和生命的方式,來認識聖經中三一神的真理,而不僅僅是按著字句。字句也許合乎聖經,但卻是殺死人的,而靈卻賜人生命(林後三6)。聖經不僅是一本真理的書,更是一本滿溢生命與聖靈的書。所以它不僅傳達了神的思想,也藉著光照與聖靈,傳達了神的生命。主耶穌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這指出在我們對聖經的研讀中,我們不該只滿足於思想的明白,而該操練接觸聖言中靈和生命的元素。

五 憑著基督的身位和工作經歷三一神

所有對三一神的經歷必須是憑基督的身位和工作,這是第五個原則。基督成為肉體、經過人生、釘十字架、復活、升天、得榮等這些乃是札實過程的歷史事件。若不是基督死的救贖和分賜生命的復活,神是不可能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人裏面。人想要在基督之外來遇見神,那猶如接近焚燒的烈火,絕對不是人能接受的一種形式。在親近神、接觸神或接受神的認知上,只要我們離開以基督為中心,那麼我們對神的任何經歷將是虛空和枉然。同樣的,離了能滿足神聖潔、公義、榮耀之要求的救贖,神也無法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對神的接觸是藉著基督,祂對我們的傳輸也是在基督裏。任何不是基於基督身位和工作之所謂對主觀之神的經歷,都是欺人、假冒和短暫的,我們當儆醒的避開。只有單純的同著信心,藉著基督的身位和工作,我們纔能經歷到在三一神裏面,三一神也在我們裏面。

六 拒絕『人類天生就有神聖屬性』的錯誤觀念

第六,為了對主觀的神之經歷,更能正確合乎聖經的真理,我們必須完全拒絕『人類天生就有神聖屬性』的錯誤異端。這種主張認為我們天生有『神』埋藏並隱藏在我們己的深處,所以並不需要新約聖經中所描述的全備救恩,只需要光照和自我反省的滲透,來釋放我們內裏的神性。這種學說觀念常出現在諾斯提派(Gnosticism)和一些奧祕派。他們宣稱:在每個人裏面都有一個『神聖的火花』(divine spark),即一個神性的微小質粒。而人類最高的屬靈經歷,就是與從神而來的火花、粒子再一次聯合。這種觀念完全與聖經中神的話相牴觸。神的話啟示我們:雖然我們是由神創造,並命定來盛裝祂的,但我們天生並沒有神聖的生命和性情在我們裏面。我們若要有主觀的神在我們裏面,惟一的路就是在我們靈裏,再有一次神聖的出生,就是『重生』(約三6),藉著基督為我們成就之法理的救贖和生機的拯救,而得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並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

七 父、子、靈是有分別但不分開

主觀經歷神的第七個原則是,我們須緊記神聖三一的父、子、靈是有分別,但不是分開的。宣稱在神格裏有三個分開的身位,是教導三神論。多瑪格力菲(Griffith Thomas)曾對身位(person)一辭題出警告:『不能延伸太多,不然會產生三神論。雖然我們用這辭來表達神格裏的區別,但我們沒有暗示區別(distinction)到分開(Separateness)的地步,而只是論到本質上的互相內住或包含性而已。』因為在三一神之三的互相內住裏,其中一者從未離開另外二者行動。父、子、靈三者行動如一,並且一起工作;三者中的任何一位從未單獨的行動。只要其中有一位在那裏,另外二者也在那裏。例如,整個三一神都牽涉在成為肉體的過程裏(約一14,加四4,太一20,約八29)。而在祂人性裏的生活與工作,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之死,祂分賜生命的復活,以及祂超越一切的升天,也都是同樣的原則。這個原則在我們對神的主觀經歷上,也同樣適用。父、子、靈都居住在基督裏的信徒裏面。父在我們裏面(弗一6),子在我們裏面(約十四20,西一27,林後十三5),靈也在我們裏面(約十四17)。三者中任何一位在我們裏面,都隱含說明三者都在我們裏面。加拉太二章二十節保羅說,『基督…在我裏面活著。』而在四章十九節他說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裏面。』既然基督不與父分開,也不與靈分開,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以及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就表明整個三一神,都有分基督活在我們裏面,並成形在我們裏面。

八 單純接受三一神內住之真理

關於聖經中神聖三一之內住的文字陳述,我們應當單純接受。這是主觀經歷神的第八項管制原則。在林後十三章五節,保羅發出一個尖銳的問題:『豈不知你們有耶穌基督在你們裏面麼?』令人惋惜的是,許多人不認識這個原則。因此就反對聖經的說法,甚至進一步推論,用『聖經』來攻擊『聖經』。有一個神學生發展了以下的推論:『根據路加二十四章三十九節,復活的基督是帶著肉和骨。那麼,基督能真正在我們裏面麼?既然帶著身體的基督,不能真正在我們裏面,所以那些講到基督活在我們裏面的經節,就不能按字面來接受。基督在我們裏面是藉著聖靈,那靈是作為基督的代表來住在我們裏面,但基督本身並不在我們裏面。』我們之所以在此陳明這失敗的例子,無非是想再題醒我們需要平衡接受關於基督兩面之真理的重要性。聖經告訴我們,復活的基督是一個有骨有肉的人;同時聖經也告訴我們,復活的基督活在我們裏面。我們不該傾向一面的真理過於另一面,我們也不該持守一面的真理而否定另一面。然而,那些接受聖經客觀真理卻避免聖經主觀真理的人會發現,客觀的承認基督有一個身體是較容易的事;而主觀的相信基督住在他們裏面是較困難的。事實上,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神聖三一的三者都在我們裏面,因為聖言的本意正如聖經文字所陳述的。

九 神在祂的素質並經綸上都是三一

要主觀認識神,第九個管制的原則亦是非常重要。就是必須認識聖經啟示神在祂的素質並祂的經綸上都是三一的。換句話說,聖經既啟示祂素質上的三一(Essential Trinity),又啟示祂經綸上的三一(Economical Trinity)。素質上的三一是指三一神為著祂自己之存在的素質。在素質上,父、子、靈永遠同時彼此共存,且互相內住(並非一個接續一個的)。但在神格裏的三,父、子、靈卻是有分別的。然而,我們不能,也不該說父、子、靈是分開的,因為祂們互相內住,也就是,祂們住在彼此裏面。在祂們的同時共存中,父、子、靈是有分別的三位;但在祂們的共存中,祂們是彼此不可分離的一位。因為父、子、靈是以互相內住的方式來同時共存,所以祂們是有分別,但不相分離。經綸上的三一,是指三一神為著執行並應驗,祂永遠目的之行動的不同時期和步驟。在神經綸行政的安排中,第一階段,父在子裏同著聖靈定旨(弗一4~6);第二階段,子同著父藉著聖靈來完成父的定旨(弗一7~12);第三階段,那靈7同著父和子,應用子照著父定旨所完成的(弗一13~14)。當神的經綸藉著經綸的三一,完成這連續的三個步驟時;素質上的三一,在神格父、子、靈依然是永遠共存、並互相內住。

十 藉著那靈將三一神實化在我們身上

第十,我們對主觀之神的經歷和知識,只有藉著那靈,纔能使在基督裏的三一神成為我們的實際;也只有那靈纔能將祂應用在我們身上。如果神只是父和子,祂就不能進到我們裏面。三一神只有作為那靈,纔能進到我們裏面。當那靈在我們重生時進到我們靈裏,三一神的三者─父、子、靈都一同而來。根據約翰十六章十三至十五節,內住的靈把子基督從父所領受的一切,分賜給我們。三一神作為那靈臨及我們,進入我們,並住在我們裏面。那靈與父和子有分別,但不相分離,連同具體化在子裏的父,以及彰顯父的子同來。因此,有內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纔能在主觀的方式裏經歷完整的三一神。

十一 照著神的經綸經歷三一神

第十一,神聖三一的主觀經歷,乃是照著神經綸的原則。神經綸中三一神的啟示,是新約聖經中特別強調並著重的啟示(弗一10,三9,提前一3~4)。『經綸』一辭在本刊前期已有詳盡之介紹,故不再贅言。『經綸』在新約的用法是指神的家庭管理,神行政的安排,以完成神喜悅的目的(弗一4~6,9~11)。神有一個心中的喜悅,而神的旨意就是祂的喜悅。照著祂的喜悅,神在祂神格三一裏的會議,作了一個決議,一個定旨,就是祂定下了一個目的,而這個目的成了祂的經綸,祂的計畫或安排。

在新約中,三一神的啟示主要是與神聖的經綸有關。如果我們要認識祂,必須是在祂的經綸裏認識祂。在神的經綸、神行政的安排裏,父採取了第一步是『定旨』(弗一4~6);子採取了第二步是『完成』(弗一7~12);靈採取了第三步是『應用』(弗一13~14)。神的經綸是從父開始發展,在子裏,並藉聖靈交通而應用(林後十三14)。這裏我們看到父、子、靈,不僅在神格裏永遠的同時共存、互相內住,並且當祂們經過三個時期,祂們在神聖經綸的過程中,也始終是同時共存,互相內住的。

十二 認清神中心的工作

第十二,如果我們要對主觀的神有正確的經歷和領會,我們就需要認清『神中心的工作』之異象。雖然三一神的工作如宇宙般之浩瀚並包羅一切,從永遠延展到永遠;但是『神中心的工作』,是指將祂自己作到祂所揀選、救贖並重生的人裏面。『神中心的工作』是一件關乎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被作到由靈、魂、體三部分所組成(帖前五23)的人裏面。神的喜悅定旨和目的,就是藉著祂的分賜,將祂自己作到信徒裏面。這個工作就是宇宙中神聖運行的中心及焦點。既然神渴望把祂自己作到祂的子民裏面,那麼祂用以作工的材料一點不差的就是祂自己。對神而言,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就表示祂的目的就是把祂自己作成我們內在的元素。在這個『神中心的工作』中,神有一個獨一的目標-使祂在基督裏得著一個團體的彰顯,這團體的彰顯今天乃是基督的身體,而至終乃是新耶路撒冷。今天,基督和祂的信徒是基督的身體,團體的基督(林前十二12)。至終,基督的身體會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在永世的新天新地裏,三一神的團體彰顯,祂中心工作的結果,將會是新耶路撒冷-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與祂所揀選、重生、變化並榮化之三部分人的調和。這是『神中心的工作』目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祂需要對我們成為主觀的三一,而我們也需要把祂作為主觀的神,藉此認識祂、享受祂並經歷祂。

十三 在『基督身體』裏並為著『基督的身體』

對主觀的神正確及正常的經歷,應該是為著『基督身體』,並在『基督身體』的原則裏進行的。認識並經歷主觀的三一神,必須在獨一的背景─『基督身體』的實際之下體驗之。這是對神主觀的經歷第十三點原則,照新約的啟示,享受主觀的神是身體的事,是一件在基督身體裏並為著基督身體的事。孤立單獨的人不能完全的認識神(羅十二4~5),因為三一神的啟示是賜給身體。而且對三一神的經歷是在身體裏,並且是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

個人主義奧祕派的享受神,對聖經『基督身體』的啟示而言,永遠是殘缺或不相干的。在舊約中神聖啟示的說話,是為著神子民,也是在神子民中間(申三三2~3)。新約啟示的原則也是一樣,神聖的啟示賜給使徒是為著基督的身體,並非為他們個人的屬靈(弗四12)。更進一步來說,只有藉著在實際的方式裏,與基督的身體是一,信徒纔能領受啟示。而在祂啟示裏所解開之三一神正確並真實的經歷,是發生在基督的身體裏,並且是為著基督身體的益處。如果我們有對於主觀之三一神正確的經歷,我們就必定是在身體裏,活在身體的實際裏,持守身體的一,並且關心身體的長大並建造。在現今這個時代,我們以主觀的方式來認識三一神的獨一環境,乃是『基督的身體』,就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3)。

十四 神聖的分賜

最後,在研讀聖經時,我們需要領會、認清,聖經是照著神一個特別的管制原則寫成的。這個原則就是三一神不斷的要把祂自己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作他們生命的供應,並成為他們的一切,這就是神聖經綸的目的。我們應該把這個原則作為『鑰匙』,來打開聖經中的每一本書,並鑑賞聖經的每一部分。『新約二十七卷書,從馬太福音到啟示錄,卷卷、章章、節節都是說到神的經綸。』8整本聖經是根據三一神把祂自己作到祂子民裏之原則寫成的,而以這個原則來解釋聖言的應用是無窮盡的。在我們研讀聖言時,我們越應用這個原則,我們對三一神主觀的認識和經歷就越豐富。

三一神喜悅作我們主觀經歷的享受

以上十四點,說明對神主觀的認識之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控制我們在對神主觀認識上的追求。神盼望能成為我們主觀享受的神,好使我們與祂同行、同在、同住、同活,並在其中認識祂、享受祂、並經歷祂。這是以弗所書的啟示,以弗所一章五節說,『祂意旨所喜悅的』。而九節說,神使我們『照著祂的喜悅,使我們知道祂意願的奧祕』。在以弗所一章的『喜悅』一辭,指出神需要有喜悅,就是神心頭的渴望,祂心頭的喜愛。神的喜悅就是神的愛好,使祂歡欣,使祂快樂的。照著整本聖經,特別是在以弗所書裏的啟示,神的喜悅就是把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所救贖的人裏面,為著產生一個生機體,就是作為基督身體的召會,為著祂永遠的團體彰顯。幾乎沒有任何一件事,能比藉著神聖的分賜叫神成為我們主觀的享受,更能使神自己快樂。神喜悅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使祂能成為我們主觀經歷的神。

神成為我們主觀的神,是藉著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就著神的經綸,就是祂的計畫而言,是照著祂心頭喜悅而有的安排。而神的分賜卻是照著祂的計畫和安排,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事實上,神在祂經綸裏的目標,祂自己成為子,並藉著靈,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三一神渴望分賜祂自己-分配祂自己並分授祂自己-到祂所揀選所救贖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和一切,以產生基督身體的建造,並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這個神聖的分賜是藉著父的揀選和豫定(弗一4~5),藉著子的救贖(弗一7),並藉著聖靈,把神聖三一應用到我們內在的所是,使我們被神的元素滲透並飽和。

三一神越是藉著祂的分賜,對我們成為主觀的神,我們就越被構成為神的產業。以弗所一章十一節說,『我們…在祂裏面成了所選定的基業。』而十八節說,『祂在聖徒中之基業的榮耀,有何等豐富。』神有一個榮耀又豐富的基業,而這個基業是在聖徒裏面,就是在神救贖並重生的兒女裏面。事實上,神在聖徒裏面的基業,就是三一神的自己。也就是那分賜並作到祂子民裏面,成為他們內在之所是的構成,是他們瓦器裏面的寶貝 (林後四7)。如果神僅僅是在客觀並超越的,沒有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我們的所是會缺乏神聖的內容,而祂也不會有基業。為了要擁有作為我們裏面之寶貝的祂自己,祂需要藉著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使祂對我們成為主觀的,並且把祂自己作到我們靈、魂、體的三部分裏面。

本文藉探討傳統宗教對聖經裏客觀真理(教訓)與主觀真理(經歷)兩面不平衡的『缺失』,題醒有心尋求聖經真理的讀者,在奔跑主的道路及認識主的真理上,作個儆醒的智慧者,免得重蹈覆轍,落入屬靈偏失的危機中。並藉著在聖經中主觀經歷三一神的十四個原則,使眾人能在基督裏,並在同一異象之下,一同向前,為著滿足神的喜悅,就是使三一神能成為我們基督徒主觀經歷的神。 «于興民»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本文之架構取材 Ron Kangas, The Subjective God

1. Robert Govett, The Twofoldness of Divine Truth, Harrisburg Christian Public, p.4
2. 倪柝聲, 倪柝聲文集, 第一輯第十冊, 臺灣福音書房, 頁207
3.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頁775
4. 李常受, 新約總論, 第一冊, 臺灣福音書房, 頁8
5. 李常受編譯, 詩歌, 398首, 臺灣福音書房, 頁475
6. 同註1, p.8
7. 那靈就是基督的靈(羅八9), 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耶穌是在復活時得著榮耀的(路二四26)。祂復活後, 神的靈就成了那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之耶穌基督的靈。基督在祂復活的晚上, 已將這靈吹到門徒裏面(約二十22)。現今這靈乃是另一位保惠師, 就是基督受死之前所應許實際的靈(約十四16~17)。當這靈還是神的靈, 祂只有神聖的元素;當祂藉著基督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 成了耶穌基督的靈, 祂就兼有神聖與屬人的元素, 連同基督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和復活的一切素質和實際。
8. 李常受, 聖經中管制並支配我們的異象, 臺灣福音書房, 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