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瞰聖經中的三一神

三一神本身是個奧祕

在進入這個神聖的題目之前,我們必須先有這樣的體認,那就是三一神本身是個奧祕。先有這樣的體認是非常重要的,否則人要高傲,自以為是的來『研究』、『論說』所無法透徹了解的三一神本身。謙卑、受教的心,纔能得著關於三一神完全且平衡的真理。奧古斯丁(Augustine)曾說:『試圖分析三一神無異於以蠡測海。』路德馬丁(Martin Luther)曾警告我們不要以我們天然的智力來探索神聖三一的真理。他說:『因為這個論題(即三一)是非常難以掌握的,首先因其之微妙,次則因我們的軟弱。因此,想要更深涉入其中奧妙,乃是全然愚拙且危險的。若我們真能夠這樣作,我們就不需要聖經的引導了。果真如此,我們也不需要這位教師和君王了。甚者,凡忽視聖經又自認聰明以探求這些問題者,無異是作了神的教師,而非其學生…。在此,理智若困擾你,或如一些挑釁者所問的問題說:那麼,(神)有兩位囉?回答(應是):只有一位神,但卻有父也有子。怎麼可能呢?(我們)應謙卑的回應說:我不知道…。我們的理智是盲目的,無法看明這高深的事…羞辱你了,可憐的理智!我們這可憐貧窮的凡人如何能領會這奧祕呢?』1

在論及神聖三一的奧祕時,加爾文(John Calvin)說:『在思想聖經的隱藏奧祕時,我們應當深思熟慮,非常中庸適度,小心翼翼,以免我們的心思或言語逾越了神話語的規範。因為那天天展現在我們眼前之太陽,我們尚且無法測其實體的組成成分,又如何能窺知神那無邊無際之本質於萬一呢?人的心思尚且無法領會自己,如何在其自我引導之下參透神的本質呢?因此,讓我們樂意將認識神的知識留給神自己,永不試圖在神的聖言之外來探尋祂,也永不說到祂或想到祂過於祂的話語所引導我們的。』2

對於生命的事可以分析到某種的程度,但是其中總有一些奧祕的元素。醫生不斷的解剖、研究人體的構造、功能,定量之,且能解釋許多事,但他們同時體認到肉身的生命仍大有其奧祕在。誰能透徹明白人腦的奧祕及其神經傳導的功能呢?誰能透徹明白人的心臟何能自然跳動並且終其一生不斷壓縮百萬加侖血液達於四肢百體、五臟六腑呢?心理學家能稍微剖析人心理的領域,但誰能全知人思維、情感、決斷的奧祕呢?生理和心理的生命尚有其奧祕難知的領域,神聖的生命則更是如此。

誠如前面三位先聖所說的,人要以有限的頭腦測度比天地還要廣大浩瀚,又不受時空限制奧妙的三一神,無異於以蠡測海、以管窺天,是不自量力也!凡要憑自己的聰明才智來探究神聖三一之奧祕者,真的是想要作『神的教師,而非其學生』了!

信徒該有的態度      相信、接受、經歷、享受

既然三一神本身是如此深奧難明,信徒是否就此望而生畏,不敢稍談,或者是置之不理,不聞不問呢?謙卑是對的,但卻也不該是矇懂無知;探究是對的,卻也不是運用人天然老舊的心思和理智。須知關乎神聖三一的真理,有許多並不符合人天然的想法和邏輯的。譬如,神只有一位,卻有父、子、靈三面的講究。那麼人會問:這三者,何者纔是神呢?答案是:父是神,子是神,靈也是神。反過來說,既然父是神,子是神,靈也是神,就應該有三位神了。但答案卻是-『只有一位神』(提前二5)。在人的數學裏,一就是一,三就是三,一絕不會等於三,三也絕不會等於一。但在神格裏一卻是等於三,三又是等於一。這不符合人天然的邏輯,也超乎人頭腦所能領會。既是這樣,我們的態度該是如何呢?我們應該簡單相信並接受聖經所載關乎神聖三一之道的明言並啟示。

神聖三一的神聖生命

神聖三一的神聖生命雖是我們難以測透的,卻是為著給我們享受並經歷的。父神是生命的源頭(約五26);子神基督是這生命的流出,因為『生命在祂裏面』(約一4上),祂就是生命(十四6上);靈神是生命的流入,因為祂就是『生命之靈』(羅八2)。這生命是神聖、非受造、永遠的生命,且是無始無終、不能毀壞、不能朽壞之三一神的生命。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裏,三一神將以父神作生命之光照亮我們(啟二二5),以子神基督成生命樹供應我們(2);以靈神作生命水河滿足我們(1)。這生命是那麼奇妙、奧祕又神聖,是我們無法測透明白的,但卻是為著給我們得著、經歷,並享受的。正如主耶穌來到地上時所宣告的,祂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下)。但願我們是簡單的相信接受,卻又是豐富經歷並享受祂這位奧妙的三一神。

啟示和經歷的需要

關於三一神的身位(正如祂偉大的計畫和工作,基督作神具體的化身,教會作基督的身體等等真理)這神聖的真理,需要神親自啟示在人的裏面,不然這真理對人而言乃是奧祕隱藏的。對於這真理,人有限的頭腦和理解力是無用武之地的。主曾告訴我們,『除了父,沒有人認識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也沒有人認識父』(太十一27)。可見人要認識子,必須有父的啟示;照樣,人要認識父,非有子的啟示不可。可見這完全是一件神聖啟示的事,而非人天然頭腦裏所既存的東西。當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宣稱,『你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太十六16) 時,主告訴他說,『不是血肉之人啟示了你,乃是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啟示了你』(17)。這裏再度給我們看見,人要認識主和主的身位,需要有父的啟示。若沒有父的啟示,人如何能看出平凡的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呢?加拉太書一章十六節保羅說,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裏面』。感謝神,關乎祂神聖的身位向著我們並不是一直隱藏關閉的,因祂樂意將祂自己向我們這樣愚拙的人啟示出來。

另一面,我們也要知道,所有聖經中神聖真理的啟示都是為著給我們經歷的。若不是出於啟示,就只是人天然頭腦的領會而已;若不是主觀的經歷,則只是客觀的道理而已,於我們並無裨益。所以在以弗所書使徒保羅有兩次的禱告,第一章的禱告,是為信徒求『啟示』的禱告,第三章的禱告是為信徒求『經歷』的禱告。第一章,他禱告說,『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賜給你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你們充分的認識祂』(17)。這智慧和啟示的靈在我們心中照亮我們,使我們對祂自己和祂的工作有真正的看見。第三章,他在父的面前屈膝,為信徒禱告說,『願祂照著祂榮耀的豐富,藉著祂的靈,用大能使你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藉著信,安家在你們心裏』(16~17)。父的榮耀和祂的靈都一同作工,使信徒得加強,能以活在他們裏面的人裏,使基督安家在信徒的心裏。這就是三一神成為信徒主觀的經歷。至終,信徒為三一神所充滿,成為祂一切的豐滿(19)。

我們真正的需要並不是用頭腦來領會三一神的道理,而是要得著三一神奧祕的啟示,使祂也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和享受。歷代以來,神的兒女加入關於神身位、基督身位道理上無止境的研究和爭論,這些只徒增敵對和分裂。但神的心意卻不是這些,祂乃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重生的信徒裏面,並內住在他們裏面,作祂們的生命和人位。

所以,當保羅寫到關乎三一神的真理時,他不是以道理說教的方式呈現在信徒面前,他乃是給信徒看見,三一神與信徒有生命上密切的關連,與信徒的經歷息息相關。這些絕不是客觀的、道理的、字句的、虛無飄渺的、遙不可及的;反之,是主觀的、真實的、生命的、具體實化的,近在左右的。他在哥林多後書的結語裏,以神聖的三一祝福哥林多信徒。他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十三14)。這是何等的甜美,親切又主觀。三一神與信徒的同在乃是有主的恩,父的愛和聖靈的交通。主恩、父愛藉著聖靈的交通,臨及信徒,這是何等切身的經歷。這絕不是客觀的字句道理所能比擬的,也絕不是人文哲學所能提供的。我們若有這樣基本的認識,三一神的身位對我們就不再是客觀的道理、神學上的字眼,而要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與我們基督徒的信仰、生命、生活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神只有一位

聖經明說神只有一位。無論舊約或新約聖經都明確宣告宇宙中只有一位神,再沒有別的神。舊約申命記四章三十五節說,『…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三十九節說,『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這裏不是說除『祂們』以外,再無別神;而是除『祂』以外,再無別神。同書六章四節又說,『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詩篇八十六篇十節下也說,『惟獨你是神。』這裏不是說,惟獨『你們』是神;而是說,惟獨『你』是神。這也證明神只有一位。以賽亞四十五章五至六節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這裏不是說除了『我們』以外,再沒有神;而是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其他請參考四三10,四四6,8,四五6,14,18, 21~22,四六9。)新約羅馬書三章三十節上說,『神既是一位。』林前八章四節下說,『神只有一位。』提前二章五節上說,『只有一位神。』這些話都明確的宣稱神只有一位。

神只有一位且是獨一的,是聖經明確的啟示,人無庸置疑,這是基本且總結的原則。但是讀者不免生疑,因為有幾處的經文似乎與此相矛盾,與此不相合。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三章二十二節,十一章七節,以賽亞六章八節,神豈不是自稱『我們』麼?『我們』是複數的。這樣,神到底是一位呢(如前述),還是一位以上(如後引)?若我們信神只有一位,就不可能信神有一位以上;反之,我們若信神不只一位,就不可能信神只有一位。這二者永遠不可能彼此得著協調的。這樣,聖經本身是自相矛盾的麼?聖經既是神的話,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有這二面似乎相對的記載,定規有其道理在。其答案乃是:我們要看見神雖是一位,卻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這是三一神身位的奧妙和令人費解的地方。

神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

聖經雖然向我們啟示神只有一位,卻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創世記一章一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這裏的『神』字,希伯來原文是『以羅欣』(Elohim),是『以羅阿』(Eloah)的複數詞。同章二十六節又記載:『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我們』表明神有複數一面的講究。希奇的是,雖然這裏的『神』字都是複數名詞,然而這二節經文的動詞『造』字原文卻都是單數的。以賽亞六章八節,神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在這節裏神自己用『我』,又用『我們』來說出祂的呼召。這裏的『我』就是『我們』,『我們』就是『我』。這是何等的奧妙!以上所引的經節向我們表明,我們所信的這一位神不僅是單數的(獨一的神),也有複數一面的講究。可以說,這一位乃是『單複數』(Uni-plural)神。舊約聖經並未將三一神的身位完全啟示出來,人只能認識神是獨一的,只有一位神,而祂又自稱『我們』,有複數一面的講究。

到了新約,三一神的身位就有清楚的啟示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主復活後囑咐門徒,要將萬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這裏主清楚向門徒揭示神乃父、子、聖靈。奇妙的是,父、子、聖靈雖是三者,『名』卻是單數的。司可福(C. I. Scofield)在其《參考聖經》(The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的這一節有一註解說,『這字是單數的,是「名」不是「諸名」。父、子、聖靈是這位獨一真神最終的名稱』3。神只有一個『名』,但祂卻是三-父、子、聖靈。這就是為甚麼初期教父用『三一』(Trinity)來說到這一位神。雖然聖經沒有『三一』這個辭,但我們在新約裏到處可以看見三一神的啟示。使徒約翰、保羅、彼得的著作都多次題到這位神的三一性。

即使在舊約,我們雖然沒有父、子、聖靈三者清楚的明言,我們卻能從經文中隱約得知神有這三方面的講究。譬如在民數記六章,神要祭司以三重的方式祝福祂的子民以色列人,就隱約啟示出神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神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保守你。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平安給你(23~25,直譯)。這三重的祝福合於新約所說神聖三一的神聖祝福。『願耶和華賜福與你,保守你』,乃是父神的祝福。祂使我們蒙保守在父神的名裏,就是在祂神聖的人位裏,並蒙保守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1,15)。『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給你』,乃是子神的祝福。祂作為從高天臨到我們的清晨的日光,使我們接受祂,並且恩上加恩(路一78,約一16)。『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平安給你』,乃是靈神的祝福。祂作為三一神活的同在,賜給我們出人意外的平安(約二一21~22,腓四7)。

再者,以賽亞書六章給我們看見侍立在神面前的撒拉弗,當他們歸榮耀給神時,是晝夜不斷的說,『聖哉、聖哉、聖哉』(3)。這也給我們看見,說三次的『聖哉』,含示神乃是三一的(參啟四8)。同書四十八章十六節下說,『現在主耶和華差遣我和祂的靈來。』這更隱示神乃是三一的。《新司可福參考聖經》(The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在該處的經文註解裏說,『這是舊約中暗示三一(Trinity)最清楚的(經文)之一,因為這裏說話的不是先知,而是主自己。(參考十二節)』4。萊利(C. C. Ryrie)的《Study Bible》在該處的經文註解裏亦說,『「我」,說到道成肉身的基督,祂在這裏與全能的主和靈相關連,給我們瞥見舊約的三一(Trinity)』5。

另外,當神呼召摩西時,對他說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三6) 。神既是萬人之靈的神(民十六22),祂為何不簡單的對摩西說,祂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呢?反而祂好像特別強調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這樣向摩西介紹自己,隱含祂這位獨一的神要向人啟示祂有亞伯拉罕身上所代表的一面,有以撒身上所代表的另一面,又有雅各身上所代表的第三面。亞伯拉罕的神指明祂是父神,以撒的神指明祂是子神,雅各的神指明祂是靈神。若非為要向人啟示祂是父、子、靈三一神,有三方面的講究,有三方面的工作,神就不需要向我們說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藉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個人,更是藉著神在這三個人身上所作成的工作,我們認識了神是三一神,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但『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不是三位神,而是三一神。

所以,無論從舊約的隱示和新約的明言與啟示,我們都看見神有三的講究。但讀者可能會問,這一位神的『三』是怎樣的『三』?父、子、靈三者在神格裏當如何稱呼?傳統上基督徒較慣用的說法是三個『身位』(Person)。但是,當我們用『身位』來表達神聖三一的『三』時,我們應當非常小心。達拉斯神學院創辦人多馬格力菲(Griffith Thomas)在他所著的《神學原理》(The Principles of Theology)一書中說,『「身位」這辭有時也遭受反對。正如所有人類的語言,這辭易於被責難為不正確,甚至有確實的錯誤。當然不能把這辭引申得太過,否則將導致三神論。…有時我們被迫用像「本質」(Substance)和「身位」(Person)的辭,我們並不認為它們等同於我們人類的本質和個格…。三一的真理和經歷並非倚靠神學的辭彙。』

綜上,我們看見我們的神乃是獨一的一位,但祂也有三的講究。祂是一又是三,是三又是一,因此祂乃是三一神。這三者,父、子、靈雖然有分別卻不分開,因為只有一位神。雖然是一位神,卻又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神格的三一實在是奧祕,又奇妙。祂名是『奇妙』(士十三18,賽九6)。誠然!

父、子、靈三者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

父、子、靈三者都是神

聖經揭示父、子、靈三者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Coexistence)。神格的三者都是神,但不是三位神。祂們乃是三一神。有人信神是三位,乃是三神論的異端,這是我們所該棄絕的。我們信徒相信獨一的一位神,我們不是多神論者。

父是神。新約聖經多處經文說到父神。以弗所一章十七節保羅說,『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四章六節說,『一位眾人的神與父』;林前一章三節說,『神我們的父』;彼前一章二至三節說,『…父神的先見,…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一3)。

子也是神。我們必須清楚看見神的兒子耶穌乃是神。希伯來一章八節說,『論到子卻說,「神阿,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羅馬九章五節宣稱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約翰一章一節,十四節啟示耶穌是太初永遠的話,就是那位神,祂成了肉體,並且住在人的中間。以賽亞九章六節也宣告,『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祂名稱為…全能的神。』

約翰二十章二十七節主耶穌在復活裏向疑惑的多馬顯現,並且對他說,『不要不信,總要信』。多馬向復活的主耶穌回應說,『我的主,我的神』(28)。耶穌對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29)。多馬因為看見了耶穌,便信耶穌是神。我們雖然沒有用我們的肉眼見過耶穌,但我們是有福的,因我們也信那位得榮復活的耶穌是神。

當不信的猶太人惡意的與主耶穌辯論時,祂向他們啟示了祂永遠的神性。『猶太人對祂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我就是(I am)。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約八57~59)。根據正確的文法,主耶穌應該說,『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曾是(I was)』。其實主並不在乎文法的對錯,乃在乎啟示祂永遠的神性,就是祂是那偉大的『我是』。出埃及記三章祂曾向摩西啟示祂的自己。『摩西對神說,我到以色列人那裏,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他們若問我說,祂叫甚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甚麼呢?神對摩西說,我是那我是(I AM THAT I AM)。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我是』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13~15,另譯)。約翰八章主耶穌宣稱祂是那位永遠我是的神。當時一些猶太人卻認為祂這樣的宣稱是褻瀆神。因為對猶太人而言,『我是』(I AM)就是那自有永有、獨一權能、造天地的耶和華。主耶穌稱祂自己為『我是』,就是他們所敬拜的耶和華。他們認為主耶穌明明是個人,卻將自己比作神,並且就是他們所信的耶和華。難怪他們要拿石頭打祂。但在同一次的說話裏,祂也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你們的罪中』(24),『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28)。

出埃及三章的『我是』,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就是三一神。亞伯拉罕的神是說到『父神呼召人、稱義人、裝備人、使人憑信而活,並活在與祂的交通裏』(創十二1,十五6,十七,十八,十九29,二一1~13,二二1~18) 6。以撒的神說到『子神賜福與人,使人承受祂一切的豐富,過享受祂豐盈的生活,並在平安中過生活』(創二五5,二六3~4,12~33)7。雅各的神是說到『靈神在萬有裏作工,叫愛祂的人得益處,祂也變化人,並使人在祂神聖的生命裏成熟,好叫人能給萬民祝福,管理全地,並以子神作為生命的供應滿足萬民』(創二七41,二八1~三五10,三七,三九~四九,羅八28~29)8。歌羅西二章九節說,『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這裏清楚的告訴我們基督是三一神,就是那偉大的『我是』,亞伯拉罕之神、以撒之神、雅各之神的具體化身。

在舊約裏神有一聖稱即『耶和華』(創二4),這名是用於祂與人的關係上。與創造的關係上祂是『神』(創一1),與人的關係上祂是『耶和華』。這辭原意為『祂是那是者,因此是那永遠的我是』(He that is who He is,therefore the eternal I Am)。在耶和華自己的神格裏有父、有子,又有靈。祂是獨一的神,卻又有三重的講究。而『耶穌』這名的意思就是『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的救恩』。我們向人宣稱耶穌是神,是耶和華,祂是『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1, 23)。

聖經也啟示那靈是神。行傳五章記載彼得對亞拿尼亞說,『你欺騙聖靈』(3);接著說,『你不是欺騙人,乃是欺騙神了』(4)。欺騙聖靈就是欺騙神,可見聖靈就是神。

父、子、靈都是永遠的

首先,以賽亞九章六節題到『永在的父』,所以父是永遠的。再者,子也是永遠的。希伯來一章十一至十二節論到子說,『天地都要滅沒,你卻長存,…惟有你仍是一樣,你的年數也沒有窮盡。』再者,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三節主向我們宣告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嘎;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這樣的宣告與同書一章八節神的宣告一式一樣,足證祂就是神,祂是永遠的。祂無生命之始,亦無生命之終(來七3),所以祂是永遠的。最後,靈也是永遠的,因為希伯來九章十四節題到『永遠的靈』。從以上經文,我們看見父、子、靈三者都是永遠的。

父、子、靈同時共存

聖經清楚給我們看見,父、子、靈三者無論在何時、何地、何景況中都同時共存(Coexistence)。

既然父是永遠的(賽九6),子是永遠的(來一11~12),靈也是永遠的(來九14),那麼,在已過無始的永遠裏,祂們就是同時共存的,不然,就不能以『永遠』來稱父、子、靈了。

在創造時,父神說話(創一3)、子基督為工師,萬有都是藉著祂造的(西一16)、靈神來配合運行(創一2)。可見創造時,父、子、靈三者是同時共存的。

在基督道成肉身的事上,是至高者(神)的能力蔭庇童女馬利亞,是聖靈成孕在她裏面,結果生出成為人的耶穌基督(路一35,太一20~21)。所以道成肉身時,我們也看見父、子、靈同時共存。

然後在主耶穌受浸時,我們看見子基督在約但河裏受浸,父從天上說話,靈則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太三16~17)。這也表明神格裏的三者同時共存。再者,當主耶穌在地生活、盡職時,祂為聖靈所膏(路四18)、受其引導、被其充滿(四1)、靠聖靈趕鬼(太十二28);祂不是一人獨處,乃是一直有父的同在(約八16,29,十六32)。這也證明父、子、聖靈三者同時共存。

當主耶穌釘死十架時,父神在那裏審判為我們成為贖罪祭的耶穌(賽五三5~6,10,太二七46),子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在那裏祂藉永遠的靈,將自己獻與神(來九14)。神格裏的三者在此亦同時共存。

當主耶穌復活時,父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徒十三33,來一5,五5),所以是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的(徒二32,三15,四10,五30~31,十三33,37)。另一面則是主自己從死裏復活,因為祂是生命的創始者(徒三15),祂原不能被死拘禁(二24),祂有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祂是復活、祂是生命(約十一25)。基督復活升天,坐在神寶座的右邊,父將所應許的聖靈澆灌下來(徒二33)。這也證明父、子、靈三者同時共存。

基督升天後,以大祭司的身分顯在神前(來九24),或以羔羊的身分從神手中領取那書卷(啟五6~7),聖靈則成七靈受差遣往普天下去。這也給我們看見父、子、靈三者同時共存。

以弗所書中保羅說,『因為藉著祂,我們兩下在一位靈裏,得以進到父面前』(二18)。他又說,『願祂照著祂榮耀的豐富,藉著祂的靈,用大能使你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藉著信,安家在你們心裏』(三16~17)。他又在林後書信的結語,以神的愛、基督的恩、聖靈的交通祝福信徒(林後十三14)。這些都啟示出父、子、靈三者是同時共存的。

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說到這位神時是說,『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祂寶座前的七靈,…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是父,『七靈』是聖靈,『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著、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是子。所以,父、子、靈三者,同時共存。

即使在永世裏父、子、靈三者亦同時共存。啟示錄二十二章一至二節說,『天使又指給我看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生產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出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首先我們看見在永世裏這獨一的寶座乃是『神和羔羊的寶座』。這寶座(單數)是屬神也是屬羔羊的,這說出神和羔羊二者乃是一,祂是『羔羊神』,就是救贖的神。因此神和羔羊在永世裏乃是同時共存的。接著我們看見,從這位救贖之神的寶座那裏,有一道生命水的河湧流出來,作為蒙神救贖之人在永世裏的供應、滋潤和滿足。這生命水的河在聖經裏乃表徵解我們乾渴,滋潤我們的那靈(約七37~39,林前十二13)。所以這三者─神、羔羊、那靈,在永世裏乃是同時共存的。同時我們看見在湧流之生命水河的兩岸有生命樹長著,結出生命果,作為蒙神救贖之人在永世裏的享受和飽足。這生命樹在聖經裏乃表徵作我們食物,使我們飽足的基督(約六35,57)。『基督這生命樹,乃是沿著生命水,就是那靈的流,作為便利取用的生命供應。那裏有那靈的流,那裏就可找著基督生命的供應』9。

從這描述裏,我們看見,那裏有生命樹(基督),那裏就有生命水(那靈);那裏有生命水(那靈),那裏就有生命樹(基督),這二者乃是同時共存的。而這二者(生命水、生命樹)乃是從神的寶座那裏流出來的。沒有寶座,就沒有生命水河;沒有生命水河,就沒有生命樹。反之,若沒有生命水河,沒有生命樹,寶座也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了。因此,在永世裏,父、子、靈三者仍是同時共存的。

綜上,我們看見父、子、靈三者從已過無始的永遠,經過時間,到將來無終的永遠,都是同時共存的。並沒有如亞流學派(Arianism)所說的,曾有一度子不存在,也不是形態論(Modalism)所教導的,謂父、子、靈三者不都是永遠的,也不同時存在,他們三者只是一位神的三個階段連續性的顯出。他們聲稱父結束於子的到來,子結束於靈的到來,在一個階段只有神格父、子、靈中之一者存在,並無其他二者同時存在。以上兩種教訓乃是異端,與聖經的啟示相左。

父、子、靈三者從永遠到永遠互相內在不相分離

父、子、靈三者不僅同時共存,祂們也互相內在(Coinherence),不相分離。須知神格裏的三者雖然有分別,卻不分開。說三者沒有『分別』(distinction)是不對的,說三者可以『分開』(separation)也是錯誤的。

『互相內在』(Coinhere)一辭意為彼此互相內住或彼此互相貫通,就是彼此內住在對方裏面。簡單的說,就是父在子裏面也在靈裏面;子在父裏面也在靈裏面;靈在父裏面也在子裏面。這是何等奧妙,超乎人想像的一件事!

約翰十章三十八節主耶穌說,『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同書十四章十至十一節,主耶穌對腓力和其他的門徒說,『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我從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二十節主繼續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另外,在主與門徒們分離前的禱告中,祂說,『使他們都成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十七21)。從以上主的話,我們就看見子在父裏面,父在子裏面,二者是彼此互相內在。再者,論到聖靈,主說,『保惠師,就是父在我的名裏所要差來的聖靈』(十四26)。又說,『我要從父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實際的靈』(十五26)。這裏給我們看見保惠師,就是聖靈,祂是父在子的名(就是子的人位)裏所差來的,也是子從父那裏差來的,而聖靈是從父出來的。可見聖靈是在父裏面,也在子的裏面。這樣看父、子、靈三者,是彼此互相內在的。

父、子、靈三者不僅互相內在,也不相分離。約翰一章一至二節說,『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這話太初與神同在。』這裏的『同在』一字原文是 προς。摩根(G. C. Morgan)說,『προς 不僅有親密的意思,而且有連續性的親密以及聯合行動的意思。祂是與神同在,亦即面對神;面對著神,就是說在一種持久性的親近和互相合作的行動中;面對神,靠近神,與神一起行動。』10文森(M. R. Vincent)說,『不僅是親近或在旁邊,而是一個活的聯結和交通,含示相交活潑的概念。…因此,約翰的陳述乃是神聖的道不僅從永遠就與父同住,且與祂有活的、活潑的交通的關係。』11這二者,子與父,是不相分離的。

另外,撒迦利亞二章八至九節說,『萬軍之耶和華說,在顯出榮耀之後,差遣我去懲罰那擄掠你們的列國;…你們便知道萬軍之耶和華差遣我了。』在舊約,耶和華所差遣的是耶和華的使者,就是基督。而希奇的是,這裏差遣者耶和華竟成了受差遣的耶和華的使者。可見差遣者耶和華就是受差遣的耶和華的使者。耶和華就是耶和華的使者。當耶和華的使者受差遣時,耶和華也就受了差遣,二者並不相分離。同卷書又說,『看哪,我在約書亞面前所立的石頭,在一塊石頭上有七眼,…這七眼乃是耶和華的眼睛』(三9,四10)。這石頭就是羔羊基督,因為啟示錄五章六節說,『羔羊…有七角和七眼,就是神的七靈…。』石頭、羔羊就是子神基督,七眼就是聖靈,耶和華就是神自己,而七靈是『石頭上的七眼』、『羔羊的七眼』,又是『耶和華的眼睛』,可見這三者-父、子、靈不相分離。

啟示錄二十二章一節和三節也告訴我們,聖城新耶路撒冷有寶座為中心,而這寶座是『神和羔羊的寶座』。神的寶座永遠只有一個,坐寶座者也永遠只有一位,而這裏說這寶座是『神和羔羊』的寶座,可見神與羔羊並不相分離,否則宇宙中就有兩個寶座了。

父、子、靈三者是一

父、子、靈三者不僅同時共存、互相內在、不相分離,而且三者是一。以賽亞九章六節說,『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生為嬰孩的耶穌是全能的神;賜給我們的子是永遠的父。可見生在馬槽裏的嬰孩耶穌是神,而子就是父。這似乎是我們人的頭腦所難以領會和接受的,但我們應該簡單相信並接受聖經所說的,毫無成見,沒有任何曲解,為著迎合我們天然的觀念、有限的理解或傳統的神學。

約翰十四章主耶穌對門徒們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7)。腓力便求主耶穌將父顯給他和其他的門徒們看,他們就知足了。主耶穌卻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9~10)?腓力盼望主將祂所說的父顯給他們看,他們就知足了;但主反而希奇,為甚麼祂與他們同在這麼久,他們卻不認識祂。主清楚宣告說,『我與父原是一』(十30)。又在向父的禱告中說,『保守他們,使他們成為一,像我們一樣。…使他們成為一,正如我們是一一樣』(十七11,22)。因此,看見了子就是看見了父,『凡否認子的就沒有父,承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3)。子與父乃是一。

另一面,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末後的亞當就是成為肉體的基督(約一1,14),祂是神成肉體,在肉體中顯現(提前三16),經過為人生活,釘死十架,然後從死裏復活,化身成為那靈,就是賜生命的靈。誰都無法否認這賜生命的靈就是聖靈,否則宇宙中豈不有兩個聖靈了。但除了聖靈之外,我們再沒有另一個靈,能以賜人生命。

主在約翰十四章親口說的話也印證這神聖真理。祂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實際的靈,…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裏面』(16~17)。接著主繼續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18)。這清楚表明十七節的『祂』-另一位保惠師,實際的靈,就是十八節的『我』-子。子基督就是那要來之實際的靈,祂要住在門徒裏面。接著二十節主說,『到那日(即復活的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十七節是說實際的靈要在門徒們裏面,二十節卻是說主耶穌要住在門徒裏面。這就證明主就是那實際的靈。

約翰福音七章和二十章也證實這事。祂在復活前曾呼召乾渴的人前來喝祂,喝的人要從他們的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來(七37~38)。約翰說,『耶穌這話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說的;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39)。約翰在這裏的意思就是,信入主的人將要接受那靈,但在主耶穌說這話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所以那靈的到來與主耶穌的得榮耀有密切的關係。而耶穌的得榮耀,到底是甚麼意思呢?從祂自己說的話,我們就可以知道是指祂的受死與復活。祂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3~24)。祂又說,『基督受這些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路二四26)?可見祂的受死是祂得榮耀的開始,祂的復活是祂得榮耀的完成。只不過,祂的復活是祂得榮耀最直接、最明顯的明證。使徒行傳三章也說,神『已經榮耀了祂的僕人耶穌。…你們殺了那生命的創始者,神卻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了』(13~15)。可見主耶穌的復活就是祂的得榮耀(林前十五43)。等主復活後來到門徒中間,向他們問安後,祂『就向他們吹入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若非主就是那靈,祂如何能將那靈如同氣一樣吹到門徒們裏面呢?林後三章十七節使徒保羅也宣稱,『主就是那靈。』這清楚啟示主耶穌基督就是那靈。達祕(J. N. Darby)在他的《新譯本》(New Translation)裏將林後三章七至十六節擺在一個括弧裏。這指明他認為第十七節是緊接第六節的後面。因此第六節的末了和第十七節的開始可以讀成這樣-『那靈賜人生命…而且主就是那靈。』主就是那靈,那賜生命的靈。文森在第十七節的註解裏也說,『十六節的主基督,就是充滿新約,並給與新約活力的那靈;我們是這新約的執事(6),其職事是帶著榮光的(8)。』12阿福德(Henry Alford)也說,『十六節的主是六節那賜人生命的靈,意即這裏所說的「主」,「基督」,就是「那靈」,是與聖靈相同的…這裏的基督就是基督的靈。』13萊利在其《Study Bible》這節的註解裏說,『「主就是那靈」,一個強的宣告,基督和聖靈在素質上是一,雖然保羅也認識這二者間的分別(十三14)。』14

神聖三一素質的一面與經綸的一面

為使我們對神聖三一之真理有全面且平衡的看見,我們必須認識三一神有素質的(Essential)一面和經綸的(Economical)一面。素質的一面重在祂的一,是為著祂的存在;經綸的一面重在祂的三,是為著祂的工作。素質的三一(Essential Trinity)一面,父、子、靈三者同尊同榮,同時共存,互相內在,無先後等次之別;經綸的三一(Economical Trinity)一面,父、子、靈三者則有先後順序之別;總是父先開始,子接續,靈總結。我們若沒有這兩面的認識,我們會認為聖經中的記載有許多的地方彼此互相矛盾,無法調和。譬如,子既與父是一,彼此互相內在,不相分離,何以祂還要舉目望天向父禱告呢(太六9,約十一41,十七1)?何以主在約但河受浸時,父從天上說話,靈則彷彿鴿子降在祂身上(太三16~17)?何以主在十字架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七46)呢?何以主復活之後,對抹大拉的馬利亞說,祂要升上去見祂的父呢(約二十17)?三一神之所以有經綸的三一這一面,乃是為著祂的計畫、工作。父是源,子是泉,靈是流;父作源頭,子是流出,靈是流入;父計畫,子完成,靈實施;父先,子後,靈總結;父是具體化身為子,子則實化為靈。如此三一神將祂所計畫的,藉著祂經綸的三一得以完全成就。前面所舉聖經的例子,我們若從經綸三一的眼光來看,就會看見素質的三一其實與經綸的三一是相協調的。若無素質的三一,就沒有三一神的存在了;若無經綸的三一,就沒有三一神的工作了。

經綸(Oikonomia)一辭由 Oikos『家』和 Nomos『律法』二字組成,合為家庭律法。這辭保羅在其書信用過幾次(林前九17,弗一10,三2,9,西一25,提前一4)。神的經綸就是祂的家庭律法、家庭行政、神聖安排、神聖計畫,其目的乃為在祂神聖的三一裏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所救贖的人裏面。為著完成祂神聖的計畫,父、子、靈在其經綸裏就成了三個接續的階段。

以弗所書一章向我們啟示,父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揀選我們,使我們成為聖別,豫定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3~6);子就在時間裏來完成救贖的工作,將我們並整個萬有都帶到祂的元首權柄之下(7~12);聖靈則將祂自己印塗到我們裏面,並在我們裏面作憑質,擔保我們得著神作我們的產業(13~14)。因此,我們看見父訂計畫,子來完成父所計畫的,靈則將父所計畫的,子所完成的,實施應用到信徒身上。這是神聖三一經綸的一面。

約翰福音也向我們啟示,父差遣子,子受其差遣(約三34,四34,五23,30,36,38,六29,38~39,57,七28~29,八18,42,九4,十二44~45,49,十三20,十四24,十五21,十六5,十七8,21,25),倒空自己,成為一個人,降卑自己,順從父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二6~8,太二六39,42,44,53~54)。祂來是為要行神的旨意(參來十7),祂在地上生活、工作、盡職的時候,不憑自己說話、行事、作工。末了,祂說,父阿,『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交給我要我作的工,我已經完成了』(約十七4)。之後,另一位保惠師,就是聖靈,是神聖三一的第三者,在子完成地上的工作後,就為父所差(十四26),為父所賜(16),也為子所差(十五25,十六7)。祂來要為子作見證(十五26),也要將一切的事教導門徒們,並要他們想起主對他們所說的話(十四26),祂要引導門徒們進入一切新約的實際(十六13上),祂不從自己說話,乃將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祂要從子有所領受並宣示與門徒們(13下~14)。這裏也給我們看見神聖三一的三者,父、子、靈,有其工作先後順序,父作為差遣者,是源頭;子作為受差遣者,是顯出;靈作為完成者,將一切實化到信徒裏面。因此我們說,父具體化身於子,子實化為那靈,而那靈進到人裏面,將一切實化到信徒裏面。這就是神聖三一經綸的一面,為著執行並完成祂自己的計畫、經綸、工作。

因此論到經綸的三一時,就有子受浸時,父的說話,靈的降臨(太三16~17);也有子受死時,為神棄絕,受神審判的一面。這些都是神聖三一經綸的一面。

雖然如此,我們卻要看見,在神經綸工作的每一階段裏,神聖三一素質的一面都是存在的。因為這三者雖然有分別,卻不分開。當父訂計畫以完成祂的心意時,祂是在子基督裏(弗一4~5),並同著那靈訂的;當子來完成父的計畫時,祂是同著父(約八29,十六32),並靠著靈(路一35,太一18,20,十二28)來完成的;當那靈來應用子所完成的工作時,祂是作為子並同著父(約十四26,十五26,林後三17)來應用的。因此神聖三一在其存在上,就是其本身素質上,和其經綸,就是其工作行動上,祂一的一面與三的一面是同時存在的,是調和在一起的,並沒有矛盾和衝突。而祂之所以要有經綸一面的講究,乃是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經歷和享受。正如前述,保羅在林後書信的結語,以神聖的三一祝福我們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十三14)。子恩,父愛,藉著聖靈的交通,臨到我們,成為我們的經歷和享受。

從異端裏得拯救

神聖三一既然同時具備素質的一面和經綸的一面,我們就需要同時持守這二面,不偏到任何一個極端,否則就成了異端信仰。凡偏到經綸一面而忽視素質一面的,難免落入三神論 (Tritheism) 的異端裏。凡偏到素質一面而忽視經綸一面的,難免落入『神格惟一論』(Monarchianism)裏。三神論者相信父是一位神,子是一位神,靈也是一位神,這三位是分開的,並不是彼此互相內在的。這自然是個異端。今天許多基督徒,雖然口裏說只有一位神,心裏卻相信神有三位。

『神格惟一論』者,則堅守神只有一位的真理,反對神格裏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也不相信這三者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且互相內在,有分別卻不分開的真理。在教會歷史上他們也被定為異端。『神格惟一論』有二派,一派稱為『動力神格惟一論』(Dynamic Monarchianism),另一派稱為『形態神格惟一論』(Moda-listic Monarchianism)。前者的主張大致是:神只有一位,耶穌是常人,為聖靈所感,而基督與之結合,因其道德高超,純全無疪,被神收養,升格為神。因故,他乃次神,比獨一之神為低之神。此論又稱『基督為凡人論』(Psilanthropism),亦稱『嗣子(養子)論』(Adoptionism)。歷史上持這論調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撒摩撒他的保羅(Paul of Samosata)。他在主後二六八年的安提阿會議中正式被定為異端。

形態神格惟一論的主張大致是:神只有一位,而父、子、靈只是三個連續階段的延伸,這三者並未同時共存。剛開始他們的主張是說,同一位父進入馬利亞的腹中,生為自己的兒子,經過人生,至終上到十字架上受死,然後復活升天。此論說稱為『聖父受苦論』(Patripassianism)。著名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曾著《駁帕克西亞》(Against Praxeas)抨擊其錯謬。他說,『帕克西亞在羅馬為魔鬼作了兩件事:他趕走了先知的豫言,引進異端;他驅走了聖靈,又釘死了父。』15到了撒伯流(Sabellius)時,他把這論點清楚且精確的系統化,披上哲學的外衣,避開『聖父受苦論』,而有父、子、靈是三個連續階段延伸的說法。所以形態論後來又稱為『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原因就在此。以其觀點而言,他們相信一位獨一的神,而這一位神曾有一度祂的形態(mode)是父;過了一些時候,祂的形態變成子,父也不再有了;再過一些時候,祂的形態變成靈,子也不再有了。這樣,父、子、靈三者成了三個連續階段的延伸,但絕不同時共存,也不互相內在。他們說,在舊約頒佈律法時顯為父,在新約道成肉身時顯為子,在感動並賜恩給使徒時顯為聖靈。依此觀點,形態論者最怕人舉證父、子、靈三者同時共存的經文以駁之(參太一20~21,23,三16~17,二八19,約十四16~20,26,十五26,二十17,22,林後十三14,弗二18,22,三14~17,四3~6,五18~20,啟一4~5)。像馬太三章十六至十七節所說的,子基督受浸時,聖靈降在祂身上,父從天上說話,清楚指明父、子、靈三者同時共存,這是形態論者所最怕聽到的。撒伯流本人被當時的希坡律陀(Hippolytus)猛烈抨擊,而被定為異端,革除教籍。

照著聖經話語純正的啟示,我們應當平衡在三神論與獨一神論的中間點,相信神有一的一面和三的一面,就是相信神乃是三一神。初期教父們雖堅守神只有一位的真理,卻也看明神格裏有三的講究,遂著書論說以闡明之。提阿非羅(Theophilus)首用Triad (三合一)一辭來論及神格,愛任紐(Irenaeus)則首用oikonomia(經綸)一辭來描繪神格裏的三,特土良則首用Trinitas一辭來論及神格中的奧祕。這些教父們(不只前述三位)歷史上稱他們為Economical Trinitarians,他們開始探討三一神的奧祕,但其論點尚不完全。

因著教父們對於神聖三一的這兩面有平衡的看見和持守,有時讓人覺得他們像是三神論者,有時又像是形態論者。薛夫(Philip Schaff)說,『尼西亞(時期的)教父們許多的著作無疑的是有三神論的味道,但卻被他們自己其他帶著撒伯流式(形態論的)論述所中和 (neutralized),所以他們所持真理的立場應被認為是在這兩個極端的中間。』16甚至在教導神聖三一領頭的奧古斯丁亦曾被指控為形態論者,因為他無法使神是三又是一,是一又是三的這奧祕得著協調。他說,『我們希臘朋友說一個 essence(素質),三個 substance(本質);但拉丁朋友則說一個 essence或 substance,三個 persons(身位)…設若所言只在奧祕中纔得領會之,則所言已足矣。…為何我們不也說三位神呢?…或者,既然因為我們無法描述這三者是一位神,何不用一個 person(身位)呢?所以雖然我們稱父、子、靈中的任一為一個 person (身位),我們不能說有三個 persons (身位)?正如我們雖然稱父、子、靈中任一為神,我們不能說有三位神麼?這是因為聖經並不說三位神麼?但我們在聖經任何一處找不到有題及三個 persons (身位)的。』17

所以三一神本身實在是個深不可測的奧祕。我們永遠無法,也不要盼望將三一神的奧祕,就是祂是三又是一,是一又是三的這兩面相調和;也不要只重視素質三一的一面,而忽視經綸三一的一面。反之亦然。試想父在子裏面,而子卻向父禱告。禱告父的子,與聽子禱告的父,二者竟是一。又如約翰三章十三節主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怎麼可能從天降下已在地生活的人子,祂同時仍舊在天呢?照樣,怎麼可能升天坐在神寶座右邊的基督,祂卻同時住在我們裏面呢(可十六19,羅八34,來一3,羅八10,加二20,西一27)?這些都是我們有限渺小的人所難以領會的。因此我們只該簡單的相信並接受全本聖經所說關乎三一神的真理。主曾對尼哥底母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對你們說天上的事,你們如何能信』(約三12)?三一神身位的奧祕的確是『天上的事』,不是我們生活在地上的人所能完全領會的。這深奧的事惟有神的靈能參透,也惟有從神來的靈叫我們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二12)。但願在這裏,『這些事我們也講說,不是用人智慧所教導的言語,乃是用那靈所教導的言語,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13)。

結 語

『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伯三八2) ?這是耶和華神在約伯與他三個朋友冗長的辯論之後,正式進來說話的開頭語。是的,我們是何等渺小、有限、無知的人,『我們不過從昨日纔有,一無所知;我們在世的日子好像影兒』(八9)。祂向約伯問及祂所造的萬有,許多宇宙萬象的事(三八4~38),和地上許多活物的生活習性(三八39~三九30,四十15~34)。約伯無言以對,不得已回答說,『我是卑賤的,我用甚麼回答你呢?只好用手摀口』(四十4)。萬有萬象已無法明瞭,更何況要了解、明白造萬有,給萬有氣息的耶和華自己呢!『你考察,就能測透神麼?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麼?祂的智慧高於天,你還能作甚麼?深於陰間,你還能知道甚麼?其量,比地長,比海寬』(十一7~9)。關於神的本身,就是神格裏的奧祕,實在超乎人頭腦能領會,超乎人邏輯所能推論。若非神樂意將祂自己向人啟示,有誰能了解神的自己丁點?感謝神,祂樂意將祂自己向我們敞開,使我們這無知的人認識祂的自己,祂身位的奧祕。

三一神的自己,祂的身位,本是神聖中之最聖,微小無知的人本該學習在神面前肅敬靜默,俯伏敬拜。二千年來人可以為此辯論不休,爭得面紅耳赤,像約伯和他三個朋友一樣。但從亙古到永遠,神仍以自己的方式存在,以自定的計畫進行祂的工作。我們的錯誤,絲毫不損神自己的尊榮;我們的雄辯,正顯我們的愚拙。無知的人阿,何不讓三一神以其方式自存,而不加任何人為的臆測、推論?

顯然的,當我們看過了聖經中的明言和啟示,我們就要認識我們所信的這位神乃是獨一真神,創天造地的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在其神格中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而這三者皆為神,皆是永遠的,並且同時共存、互相內在,不相分離。奇妙的是,這三者有別卻又是一,並且這三者有素質一面和經綸一面的講究。素質的一面是為其存在,經綸的一面是為其工作。

我們要認識三一神之所以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乃是為著祂的經綸,就是為著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父是源頭(約十三3),子是父的彰顯(一1,18),而靈則是三一神臨及並應用到信徒身上(十四17)。神聖三一的三者如何作工在信徒身上呢?彼前一章二節給我們看見,父照其先見揀選我們,那靈來聖別我們,主耶穌則以其血救贖我們,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接著,我們就享受子基督的恩典,父的愛和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使我們生命天天長大,性情天天變化,至終被模成基督榮耀的形像。所以三一神對我們而言,是每天的經歷和享受,使我們逐漸長大以致成熟。即使在新耶路撒冷裏,我們仍要享受從神和羔羊的寶座(父同著子)那裏流出之生命水的河(靈),與隨河而有之生命樹(子),作我們的滋潤、滿足和享受。

從某個角度看,整本聖經實在可以看作是三一神的自傳,它藉著被神的靈感動的人記載下來(彼後一21),成為神自己的歷史。這本書的記載給我們看見三一神如何從永遠裏走出來,經過時間的橋樑,在其中完成祂心意所要的,然後進到將來的永遠裏。祂從永遠裏進到時間裏,也從神性裏進到人性裏,生為超絕奇妙的神人耶穌,然後祂活出了一個芬芳甜美的為人生活,成就了包羅萬有的死,並勝過一切的復活,至終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到所有信祂的人裏面,為著產生並建造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當這位三一神在祂的經綸裏,將祂自己湧流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時,祂的歷史也成了我們的歷史,因為我們已經與祂聯結為一。祂不僅救贖我們,也重生我們,進一步聖別我們的性情,更新我們的心思,變化我們的魂生命,將我們模成祂的形像,至終以祂的榮耀完全浸透我們,使我們得榮耀。使我們在生命、性情、彰顯上像祂,而無分於其神格,至終在永世的新耶路撒冷作祂永遠的彰顯。這是全本聖經所啟示的三一神。

神在旋風中向約伯顯現,對他說話後,約伯說,『誰用無知的言語,使你的旨意隱藏呢?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二3~6)。保羅在悔改信主之後說,『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按著肉體認人了;雖然按著肉體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林後五16)。對於三一神,我們是否也該像約伯和保羅呢!

『深哉,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道路何其難尋!誰曾知道主的心思,誰曾作過祂的策士?誰曾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藉著祂、並歸於祂;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林柏雄»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1. Martin Luther, What Luther Says, An Anthrology, Vol.Ⅲ, pp.1387-1388
2. John Calvin, Institutes,1:13:21
3. C. I. Scofield, The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Matt. 28:19 footnote
4. 同註3, p.755
5. C. C. Ryrie, Study Bible, Moody Bible Institute, 1994, p.1087
6. 李常受, 神在祂與人聯結中的歷史, 臺灣福音書房, 1993, 頁156 
7. 同註6
8. 同註6
9.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1998, 第九版, 啟二二2註1
10. G. C. Morgan, 摩根解經叢卷/約翰福音, 美國活泉出版社, 1992, 四版, 頁18
11. M. R.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80, Vol. Ⅱ, p.34
12. 同註11, Vol.Ⅲ, p.308
13. Henry Alford, Alford’s Greek Testament, Baker Book House, 1980, Vol.Ⅱ, p.648
14. 同註5, p.1785
15.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The Ante-Nicene Fathers, Eerdmans Publishing Co., Vol.Ⅲ, Chap.Ⅰ, p.579
16. Philip Schaff,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erdmans Publishing Co., Vol.Ⅲ, p.674
17. Augustine, On the Trinity, The Post-Nicene Fathers, Eerdmans Publishing Co., Vol.Ⅲ, pp.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