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不達意─人類語言的缺失

神是一個奧祕,祂比宇宙間的任何一種『東西』,不論是有形的,或是無形的,都更為奧祕。以人來說,已是夠複雜、夠奧祕的了。從古到今,有許多人類學家將人分析研究,尚不能窺其全貌,何況要了解那創造人類和萬物之神呢?而且要以人類文化所發展出來的語言和文字,來表達這個奧祕,那就更形捉襟見肘,辭不達意了。本文乃就中西方之神學語言,用來解釋三一神奧祕的事,作一研討。將一些常用名詞的由來,作一簡介;並略述這些名詞被使用時,所欲解釋之企圖,盼能與讀者一同體會人類語言的缺失,與可能導致之誤會。並對這些名詞所欲表達之觀念作一評論。

首先我們要對人類語言之界限,有一共識。語言文字乃是人類文化進展的發明,人類用之以表達一種觀念和周遭的事物。通常當人類社會因著思想或觀念,對一件事物有了新的看見,而這看法見地是原本已有的文字所無法表達的,就有必要創造一些新的文字或名詞來說明這個新觀念。例如:『幽默』和『相對論』這兩個名詞,前者之英文字可能早就有了,後者是在愛因斯坦發現此理論之後,纔產生的,二者都是在二十世紀初期,當西方哲學科學傳到中國,纔引進這兩個新的觀念。同樣的,當人類發明了一件新的東西,是前所未見的,也就有人發明新名詞來稱呼它,譬如:『電腦』和『電視』。在神學的發展上,也是如此。每當人對三一神的奧祕,有新的窺測之時,就有神學家採用新名詞來加以表達。

但是神學上的一些名詞,有的是由某些人首創的,有的是從其他專業借用過來的。在初期使用之時,可能是說明某一個觀念,或專指某一件事,但因其學說之承繼者欲維護創始者之論點,而不顧其有不足或偏差,固步自封,不再求對全面真理加以進一步的認識。或者因時代之變遷,後人對這些名詞已有不同的解釋,或使用方式,這些名詞就很可能被解釋成截然不同意思的字了;其原先之特有的意思,也被缺乏專業知識之大眾,以通行用法曲解成毫不相干的意思。更甚者,經過不同語言之繙譯,到了中文之後,幾個完全不同的字,居然被繙成了相同的辭句,令人不知所云。要研究神學,在這些專業名詞上,實不可掉以輕心。

解釋三一神常用之名詞   Triad

最先採用新名詞來表達三一神的,是第二世紀末在安提阿的提阿非羅 (Theophilus of Antioch)。他用 Triad 來說明神格裏的『三而一』1。此一字為希臘文,意即『union of three』(三之聯合)。康來昌所主譯之《早期基督教教義》(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將之繙為『三一性』和『三而一』2。於第二世紀之時,教父們對三一神的認識,尚不夠清楚。當時著名的游斯丁(Justin)雖將神的三個位格視為同等,但他對聖靈的認識糢糊,並且試圖從柏拉圖(Plato)的作品中找證據,以說明聖靈的功用與『道(話)』(Logos)功用之不同。而提阿非羅卻認為,聖靈就是神用來和祂的道一起創造萬物的『智慧』,他引用詩篇三十三篇六節,『萬象藉祂口中的氣(與靈同一字)而成』。他造了triad一字,來說明創世記第一章裏的頭三天,就是神、祂的道和祂的智慧的豫表。3但此字在其他教父之作品中少有用及。

凱利(Kelly)在他所著的《早期基督教教義》一書中指出,初期教父雖然依稀領會出,在那獨一不可分的神格裏有區別,但是在他們現存的作品裏,卻沒有發現他們對『三』的永恆關係作更深的探討,他們也沒有設計出一套觀念系統或專有名詞,來表達這『三』之間的彼此關係。4

Economic Trinitarianism

與提阿非羅同期之教父愛任紐(Irenaeus)引用economy (暫譯為『安排』,此字含意甚廣,請參考本刊第一卷第二期35-36頁)一字,來說明神在祂所安排設定的過程中,啟示祂自己。愛任紐指出神就是萬有之父,祂雖是那無法形容的獨一,但是自永世起,在祂裏面就已包含了祂的『道』和祂的『智慧』(即聖靈)。愛任紐曾言:『就祂本身的素質和性情來說,只有一位神。』『但是根據我們救贖的economy(安排)來說,是有父和子的。』5 愛任紐特意擺脫了教父們所借用的哲學術語,而使用了聖經裏所使用的economy一字,來表明那因救贖,而在獨一之神裏有三之講究,而他對三一神的神學見地被稱為『Economic Trinitarianism』。

愛任紐在解說其信仰時,題到父、子、靈在救贖的安排中,有分別卻彼此相關。他說,『父神,非受造者,不能被拘限,不能看見,獨一之神,宇宙之創造者…神的道,就是神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於時期滿足之時,…在萬人之中成為人…除滅死亡,帶來生命,並在神與人之間達成了交通…聖靈以一個嶄新的方式澆灌在我們(身上) …。』6在此一短短之信仰的準則裏,他將父、子、靈擺出,而日後的尼西亞信經與迦克墩信經,也都照此模式。

雖然愛任紐也與提阿非羅一樣,認為聖靈僅是神的『智慧』,但他的數句名言,說明父、子與靈之間的關係,卻是在當時代之創舉。他說:『在子裏所看不見的就是父,而那在父裏所能看得見的就是子。』又云:『若沒有那靈(the Spirit),就無從看見神的道,因為子就是對父的認識,而對神子之認識必須藉著那靈而得著;並且照著父的喜悅,根據祂的意願,子施行並分賜那靈,給父所揀選之人。』『我們的聖別都是那靈的工作,因為是父的靈潔淨人,又將他提升到神的生命。』7

然而,在現有之愛氏著作中,我們只能找著,他認為在過去的永恆裏,父是神格(Godhead)中獨一的一位。他將子和聖靈視為屬於父的『道』和『智慧』,他們並不如約翰一章十八節和行傳五章三至四節裏所具有的person。8他認為要在道成肉身和五旬節之時,也就是他所稱之救贖的economy時,纔對子和聖靈賦予位格。因此,對於在第二世紀維護一神論之時,這一Economic Trinitarianism雖有其獨特見地,亦有其不足之處。

『神格惟一論』之偏激

愛任紐的『Economic Trinitarianism』在羅馬帝國的西方,雖然對三一神之彼此關係作了初步的說明,也有其擁護者,但是也激起了一些人強烈的反應。這些人極力維護神格之獨一,強調神是絕對的單元(monad),在祂裏面不可能有任何的分別,他們批評愛任紐對『神的道』之看法,認為那會破壞了神格裏的合一性。這些人所積極維護的看法乃被稱為『神格惟一論』(Monarchianism)。特土良(Tertullian)稱他們是被『Economic Trinitarianism』所驚嚇,就逃匿在『神格惟一』裏。9這種像鴕鳥一樣,埋頭在神之『獨一』的沙中,不顧神在『三』之講究,終於演變出只把耶穌當作一個道德高尚之人的『嗣子論』;也造成了另一種偏激的異端,認為子乃是父在某一時刻所顯現之形態,認為子與父是沒有分別的『形態論』了。

Trinitas (Trinity)

接續愛任紐之後,於第三世紀初期,著名的護教士特土良為律師出身,思路清晰,對希臘哲學有過深入的研究,且詳讀聖經各卷書10。在其拉丁文著作中,首創了五百零九個專業名詞,二百八十四個形容詞,和一百六十一個動詞,來解說神學、辨明真理。11後人所熟悉的Trinity一辭,也就是中文繙成的『三位一體』,即出於特氏之手。當時他身處羅馬帝國的北非,乃以西方所通行之拉丁文Trinitas來說明三一神之奧祕。為了使用Trinitas這個字,特氏還使用了persona (person),substantia(substance),essentia (essence),distinctio(distinction),dispositio(distribu-tion),separatio(separation)等字,以便說明他所洞悉之奧祕。 (註:為了分別起見,本文內拉丁文均以斜體字表示,希臘文則以希臘文及其直譯之英文表示。)

特土良與他的同期護教士,也是殉道士希坡律陀(Hippolytus) 都著重神之獨一性,而極力與當時猖行之智慧派的二元論爭戰。然而他們也指出『神格惟一論』的偏激之誤。特土良在他的經典之作《駁帕克西亞》(Against Praxeas) 一文內,題出了他對三一神的看法,並將trinitas (trinity) 一辭公諸於世。他首先借助於當時通行之信仰準則,闡述神格中父、子、靈的彼此關係。他說:『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但是因著這個安排(dispensation),就是我們所說的economy,這獨一的神有一子,就是祂的道,是自祂而出的,萬物都是藉著祂(道)所造成的。…而照著神之應許,子就從父差遣聖靈,就是保惠師。』12稍後,他將『神聖的一』(divine unity)與『安排的奧祕』(the mystery of the economy)聯在一起:『安排的奧祕將unity分配到Trinity(Trinitas)裏,擺出父、子與靈三位。』13於此,一個新名詞誕生了,trinity 與unity相對,是『三』卻如『一』之和諧、統一。

Alius 與 aliud

特土良指出:『在萬有之先,神是獨處的,(祂本身)就是祂自己的宇宙、空間和一切。雖然祂是獨處的,但這只是說,在祂之外,別無他物。即使如此,祂並非真的獨處,因為祂有理性與祂同在,這理性屬祂,在祂裏面,就是祂自己的理性。在這理性裏,又有祂的道,這道是藉著祂內裏的思想活動所造成的,是在祂之外的第二位。』14特土良將人裏用以沉思與策畫的『理性』,視為『另一位』 (alius),是具有『位格』(persona)的,不同於拉丁文裏指中性不具位格的aliud。因此,特土良要比愛任紐更往前跨了一步。日後神學家步其後塵,特意以alius來指父與子的區別,就如同一個alius與另一個alius一樣,也如一個 persona與另一個 persona可區分一樣。父與子之間的關係若以指東西的aliud來表達,就會否認神的獨一,傾向三神論了。(註:但講到基督的性情時,則必須用中性不具位格的aliud來表達,因為祂有兩個性情,即神性與人性在耶穌的一個位格persona裏。)15

受 生

論到子的『受生』(generation),此字源自聖經中稱子為『受生者』(Begotten, γεννητοsge)特土良與當時的護教士認同,子之受生是在創造萬物之前的一剎那。他說:『由於祂從父而出,成為首生之子,就使神成為父。』所以照著特土良,在子受生之前,嚴格說來,神是不能被稱為『父』的,因祂尚未有子。而子在永恆裏,也不能說是存在的,只能說祂是神的『理性』。(請注意,不是父的理性。) 第二世紀護教士對子和父的認識仍在摸索,而這種對子之『受生』不完全的看法,到了第四世紀,就衍生出亞流主義(Arianism),主張在永恆裏,曾有一刻,子尚未有。由而掀起了教會裏的濤天大浪,甚至羅馬皇帝康士坦丁親自出馬,召開第一次大公會       議。(見本刊第一卷第一期12-15頁)

Substantia (substance)   『質』乎?『體』乎?

在子受生之後,祂就不僅是一個附屬於父神的道了,而是一個『位格』(Person,拉丁文為persona,複數為perso-nae),是『父之外的第二位』16。特土良說:『祂是神之子,因與父同質(unius substantiae),亦被稱為神。』17在此,深具希臘哲學背景的特氏引進了一個哲學辭彙substantia (substance)。Substantia這個拉丁字是由substare兩個字所合成,意指站立在下面的東西,包含任何存在之物,不論是屬靈或是物質的;也指在現象之下屹立不變者。18天主教之《神學辭典》說:『Substantia是某種基本的、獨立存在、站立在其他事物底下、又是活動或變化之源者。』19 substantia這個字是著重於『一件事物的concrete reality』,其正確之中文繙譯應為『本質』。

然而,substantia此一字在基督教傳到中國之早期,被繙成了『實體』,天主教之《神學辭典》亦繙作『實體』20。所以這位三一神,因在神格內有三個『位格』(Persona),但同為一『實體』(substantia),就被簡稱為『三位一體』了。然而對多數人來說,就連信徒在內,都不知道『三位一體』的『體』,乃是指著substantia(substance)之『實體』或『質』而言。此一字用於三一神時,非但不是指物質界裏的『質』而言,因神本為靈;更非一般人所認為之『物質的身體』的『體』。而且『三位一體』的『位』,乃是指著Persona而言,亦非今日英文Person所通指之個體的『人』,我們稍後會解釋Persona這個字。在此,我們已可看見人類語言的缺失了。

以下,我們要來看substantiapersona這兩個字在初世紀時的用法。

Substantia Persona   於法律上之意義

特土良融合了他在哲學與法律上的背景,採用substan-tia來描寫神性在本質上的合一。因此字不但在哲學上指具體存在之實體或實物,是永存不變的,非常恰當合式;而且在法律上,substantia是指『一塊可由多人所共同擁有之產業』,用它來指父、子、靈之間所共同擁有之本質,誠屬絕妙好辭。而他用persona來指神格中之區別,在法律上,persona是指『產業擁有者』,與substantia聯起來用,就指神格內一而三的奧祕,那獨一、永不改變之本質,卻是被三位所共同擁有。特土良所見與用字在神學發展上確屬創舉。

Persona 於社會上之通意

可惜的是 persona (複數為 personae) 一字,在當時戲劇盛行的社會,卻另有一個非常害意的用法,persona雖為拉丁字,與希臘文裏προσωπον(prosopon,臉或面容)同義。persona的基本意義和當時所通用的意思是『面具』,指在舞台表演時,同一位演員在一齣戲裏,可以同時扮演幾個不同的角色;當他改換角色時,只須換上不同的面具即可。這麼一來,那些沒有法律常識的人,就會有誤會了,將父、子、靈三個personae,誤解成同一位神所扮演的三個不同角色,是一位神在不同的場合,戴上父、子、靈不同的面具出現而已。這個對persona的誤會,不就是特土良當時所竭力抗爭的異端-形態論嗎? 這誠屬極大不幸,但從此可見,人類語言有多混淆害意。 

聖經中沒有persona這個字,persona乃是神學家特土良從法律名詞上借用過來,以便說明三一神裏奧妙之三的講究,這一個『三』是怎麼回事,但絕非人類物質界所指之三個『人』。這個字不論是繙成『位格』、『人位』、或『身位』,都有其因人通用之意所帶來之困擾及誤會。達拉斯神學院創始人多馬士(Griffith Thomas)曾說過:『有時候我們不能用person 這個字。就像所有人類的語言,都有其不足,並易產生錯誤。這個字不能將它講得過分,要不然就會產生三神論。我們被迫使用諸如substance 和 person 這些名詞,但我們絕不可將它們想像成人類的substance和person。三一神的真理和經歷是不能依靠神學的名詞。』誠哉。至於persona這個字中文該如何繙,我們也不敢定規了,以免害意。

Substantia與ousia 同義

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生於主前第四世紀,雖受學於希臘哲學鼻祖柏拉圖(Plato,主前第五世紀),但其思想與其師背道而馳。他將希臘整個學術思想系統化,而其對希臘字之用法與定義,也就成為後世各項著作使用希臘文的根據。柏拉圖為了解釋宇宙間變與不變的問題,採用希臘文ousia(ουσια)一字,表示觀念界中那永存不變之物,ουσια這字被拉丁文繙譯為substantia。然而ουσια這字是指形而上之觀念而用的,無法被應用到形而下的實在世界裏。所以亞里斯多德派學者把ousiaουσια的觀念推廣到感官界裏,用substantia來指宇宙間最高之『形式』(form)與『物質、事物』(matter)之聯合(union),substantia是真正事物的本身,它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不能確認、無法決定的事物。所以,substantiaουσιαousia應被繙成『本質』,是不同於essentia『素質』的21。(註:在希臘哲學用法裏substantia是與essentia一字相對,後者是指『一件東西之所是』,中文經常將其繙成『要素、精髓』,其正確之中文繙譯應為『素質』。但亦有中文書籍將其譯成『本體、本質』,這麼一來,essentia就與substantia所譯之中文相同,而使這兩個原本字義與用法迥異的字,淆混不清,使中文讀者不知所云,更造成神學上的困擾。)

DistinctioSeparatio

為了進一步解釋Trinity,特土良接著說,這位神雖為三,但這些Persons是一個獨一不可分之權能的多種彰顯,好像一個帝國的政權,雖是獨一不可分的,但這政權卻能由多位協調配合的代理人來共同執行。22他堅決反對這三位之間的分別,是一種可分割之分離(division or separation)。他們之間的分別,只是一種『區別』(distinctio) 或是一種『分配』(dispositio, a distribution),絕非一種『可分割之分離』(separatio, separation)。他們之間的『合一』(unity,繙為『聯合』似乎更為妥當),就像樹根與樹枝的『聯合』,源頭與河流的『聯合』,太陽及其光線的『聯合』一樣。

拉丁教會與希臘教會對 substantia, hypostasis, ousia 之爭

而與愛任紐、特土良同期,但處於羅馬帝國東部的希臘教會,亦開始對三一神之奧祕有所探討。最知名的,也是影響後代最深遠的,要算俄利根(Origen)了。他與西方拉丁教父不同,不以為父、子和聖靈只是在神之economy(安排)中所顯現者。俄氏認為父在永恆裏就生了子,並藉著基督創作了聖靈,他乃以νποστασιs (hypostasis,複數為hypos-tases)一字來指父、子和聖靈自亙古以來,就是可分別的三『hypostases』。23

但是hypostasis是由νπο (在下)和στασιs (存在)所組成,與ousia和substantia本是同義字,都是指那在底部的支撐物。hypostasis是斯多亞派(Stoicism)所用來指一件東西的『真正存在』(real existence)或『素質』(essence),中文可將之譯為『實質』。(而ousia則是柏拉圖派用以指同樣事物的用辭。)俄利根採用hypostasis這個字,雖也保留斯多亞派之原意,但他經常用這個字來指『個別之存活或存在』(individual subsistence or existence),所以俄氏對此字之用法,應當與特土良用persona同義,都是指那同一物之後的有分別之支撐物,或角色。但俄氏作品中之意思與用法,後人包括研究教父之專家凱利,均將hypostasis這個字,繙成Person,而中文即繙成『位格』或『人位』。

俄利根之所以採用hypostasis這個字,就是要對付形態論。他覺得形態論之錯繆,是因為它把父、子和聖靈的『三』,當作『數字上的不可區分,而只在思考時纔將其分開』,那就使這位神變成不但『在素質上是一,在存活上也是一了』。24因此形態論叫『三』之區別,成為一個抽象思想裏的東西,但實際上並不存在。俄利根強調此『三』hypostasis具有真正的區別;但在『本質』裏,卻是絕對的『一』。他甚至說,『我們不忌諱說,就一面而言,有兩位神;在另一面,只有一位神。』25由此可見,特土良和俄利根均在探索,並很謹慎的解說三一神之『三』的區別,而不離開那絕對的『一』。

俄利根雖然創導了『子之由父永遠受生』,但他認為子因由父所生,就比父為低,而種下了『次位論』(或隸屬論, subordinationism)的種子。當亞流(Arius)採用此一論點,輕忽了『子之永生』,就產生了異端。更攪渾水的是,對付此一異端的尼西亞大會,因在東方舉行,大會定案也用希臘文,就根據俄利根對hypostasis的用法來強調『三位格』之可區分,即three hypostases in one ousia或(homoousia)『三位一質』,卻因東西雙方對hypostasis解釋之不同,而引起多年不必要的爭論。

前面我們題到,西方拉丁教會是用substantia來指神的本質,而此一字的希臘文同義字是hypo-stasis,我們可以想像,當他們見到尼西亞大會之定案居然是three hypostases,一定大吃一驚,這一位神怎麼會有三個可區分的『本質』? 照此定案,豈不是有三個不同的神性了嗎? 他們乃大加反對。總算經由亞他那修(Athanasius),和迦帕多家三教父(the Cappadocians)多年的努力,題出mia ousia, treis hypostases,即one substance, three Persons『一質三位』的公式,纔將此一誤會解開。

『三位一體』或『三位一質』?

將『三位一體』解釋成共有一個身體之誤解,並非只限於平信徒中,從歷史上許多流傳的宗教圖畫亦可見之。希臘東正教有一幅圖畫,將『三位一體』的神,畫成了一個身體長出三個頭的怪物。另一面,也經常有人將三一神畫成一位白髮蒼蒼的父神坐在寶座上,在祂的右邊侍立著一位年輕俊美的子神,在二者頭上盤旋著一隻鴿子代表聖靈。前者之所以產生,乃因對『三位一體』以物質眼光加以解釋,而後者卻暗指著三位分開獨立的三位神了。這些圖畫還經常懸掛在歐洲的教堂或修道院中,連神職人員亦無所分辨。殊不知三一神之奧祕,實非人能以物質境界之有限方式,加以表達。而這些誤解對日後廣大群眾所產生之影響,實難以估計。

由此可見,根據以上所敘,教父們都是在試圖解說三一神裏的奧祕,雖為一位神,卻是有三的講究。而Trinity在原意裏,亦有其特殊的用法和意思,此一字中文較達意的繙譯應為『三位格在同一本質裏』,或簡稱為『三位一質』較為妥當。然而,基於前文所敘之考慮,若能直接講『三一神』,不用易引起誤會或爭議的名詞,將更為妥當。

『三位一質』的缺失

就算我們對特土良、俄利根、和初期教會所制定的Trinity『三位一質』有了與他們一樣的共識,我們還須根據聖經,指出這一公式之缺失。由於當時對抗形態論,特土良和俄利根用persona和hypostases來強調神有三之講究和分別,但仍共享有同一個本質。他們為了強調三之分別,以異於形態論裏的『父神受苦論』,後人就加上一個公式:『父不等於子,也不等於靈;子不等於父,也不等於靈;而靈不等於父,也不等於子』(如下圖)26。

傳統三一神之公式

1. 父、子、靈合在一起是一帝。
2. 父是上帝,子是上帝,靈是上帝;上帝彰顯成父,上帝彰顯成子,上帝彰顯成靈。
3. 父不等於子,子不等於靈,靈也不等於父。

此一公式,代代相傳,乃形成今日所謂正統『三位一體』之信仰。我們認同這個公式有其用處,但也要指出,聖經中尚有一些經節說到子被稱為『永在的父』(賽九6),『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 ,叫這個沿襲至今的公式無法使用。因這緣故,乃有一些自稱護道人士 (實為護衛傳統者),將聖經解釋得相當離譜,『永在的父』成了有別於那獨一的父,而跑出了兩個不同的父;那靈亦成了『自由之靈』,而有異於那瀰漫於猶太教中的轄制之靈,與『元氣、精神』相似,而不是聖靈了。

為甚麼我們不能簡單的回到聖經,接受神的話呢?是這些傳統的公式更準確呢,還是神的話絕對準確呢?我們敬重前人為我們所開創之路,使我們能窺探三一神之奧祕,但是他們所發展出來的神學用辭與觀念,若不能涵蓋所有的真理,我們是採削足適屨的態度修改真理呢,還是改良這些傳統的用辭和觀念,來接受全面的真理呢?

中文繙譯之缺欠與害意

特土良當時用了一些哲學和法律的辭彙來解釋三一神之奧祕,其見解在當時頗有獨特精闢之處。但因一般人缺乏這些專業知識,再加上繙譯時之疏忽,就造成多人對『三位一質』的錯誤認識,而有『三位一體』之不當觀念了。今日所有中文神學書籍仍採用『三位一體』,未曾加以改正或說明,為一憾事。

今日坊間許多中文繙譯之神學書籍,對以上所述辭彙之區分和用法,常掉以輕心,而造成中文讀者之困惑。例如:康來昌所主譯之,《早期基督教教義》將『本質』的substantia或ousia繙成『本體』,尼西亞大會定案之『父與子同質』的homoousios繙成『本體相同』27,而在尼西亞信經裏,仍保留『父與子同質』28,同一辭彙就有兩種譯法,使不習英文之讀者,還以為尼西亞信經與大會之定案有所不同。而將ousiasubstantia譯成『質』是正確的。但是在題到後來正統的標記時,講到『一個ousia』,康來昌特別加上一個『譯按:體質』29;講到『三個hypostases』時,也特別加上一個『譯按:位格、性質』30,則有畫蛇添足之嫌,反而誤導了。因『體質』一辭,一般人之領會是指人物質之身體,而非指神性裏之『本質』;並且,hypostases在此是指位格或實質而言,絕非指『性質』了。

在語言的演變、繙譯的用字、和讀者的認同之間,真需要有清楚的認識、嚴謹的考量、和足夠的溝通,以免在無意之間造成不必要之偏差,使三一神之奧祕,更叫人難以捉摸。行筆及此,覺得有需要題一下辭典的重要性。一般的英漢辭典均將Person這個字繙作『人』、『身體』、『人格』,在英文文法上亦作『第幾人稱』來用。世界書局一九七三年所印行之《英漢四用辭典》,則準確的把Person這個字在神學上,和古代之用法列了出來;同時也將substance這個字的哲學用法『實體、本體、本質』譯了出來。

結 語

亞當斯(Thomas Adams)曾作過一個見證,他說某一位牧師曾被要求,在下一個主日時,將三一神之奧祕解說清楚。當這牧師漫步於海濱沙灘,思考應當如何來解說時,他看見一個小男孩,非常忙碌的用一把小沙鏟,把海水舀到他所挖的一個小坑裏。出於好奇,牧師問男孩在忙甚麼。男孩回答說,我要把整個海洋裝到這個坑裏頭。牧師不禁笑了起來說,你這麼作太傻了,這怎麼可能呢?男孩卻一本正經的說,我這麼作,不就像你想把三一神的奧祕完全搞懂,還想把它解釋清楚?這兩個都是不可能的。我們都一起開始嘗試,但是我所作的,還比你所作的更有希望先完成呢。31人類的語言和神學系統,不就像小男孩的沙鏟?而我們有限的理解,不就像那個小坑?在我們試圖思考解說之時,所使用的語言和神學系統,叫我們雖得窺了些許三一神的奧祕,但在傳講教導之際,卻又漏失了許多。這豈非使我們了解自己的渺小和有限?同時,也叫我們低頭敬拜三一神之浩瀚無限?

即使我們能想盡辦法,用盡辭彙來解釋三一神,誠如本刊本期他文所云,此一奧祕深邃廣大,絕非任何人類語言所能述盡說竭。而我們所欲解說的,只如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只等到主來,就要與祂面對面了。『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申二九29)。但『神為愛祂的人所豫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9~10)。新約聖經恢復本在第九節有一個頂好的註解:我們若要領略並有分於神為我們命定並豫備之深奧、隱藏的事,就不僅需要信祂,也需要愛祂。敬畏神、敬拜神、信神(就是接受神),都還不夠;愛祂是不可缺的。愛神的意思,是把我們全人,靈、魂、體,連同我們的心、心思和力量(可十二30) ,都完全擺在祂身上。這就是說,我們全人都讓祂佔有,消失在祂裏面,以致祂成了我們的一切,我們在日常生活裏,實際的與祂是一。這樣,我們與神就有最親近、最密切的交通,能進入祂的心,領略祂心中一切的祕密(詩七三25,二五14) ,不僅曉得,更經歷、享受並完全有分於神這些深奧、隱藏的事。32

雖然我們無法說清三一神,但我們可以來愛祂,願我們都能全心全意的愛這位奧祕的三一神。也讓我們簡單的,用信心來接受聖經裏所啟示給我們的全面真理,而不倚靠那既有限又殘缺不全的語言或神學觀念。願主祝福我們。   «王生台»


1.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1978, 102
2. J. N. 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義, 中華福音神學院, 1992, 頁55, 68
3. Theophilus, To Autolycus 1.7, 2.15. 參G. L. Prestige, God in Patristic Thought, London: Hollen Street, 1981, p.90
4. 同註1, p.105, p.55, p.68, p.109;及註3
5. 同註1, p.105
6. Alister E. 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Mass.: Blackwell, 1994, p.251
7. 同註6, p.107
8. 此三一位格之奧祕, 在創造世界以來(啟十三),在神造人之時, 當人在伊甸園犯罪時, 在巴別塔(創一26,三22,十一7)均已題及。
9. 同註1, pp.109-110
10. 當時尚無將福音和書信等編彙成如今日之新約聖經, 但已有舊約聖經和零散的新約著作。
11. 同註6, p.249
12.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p.2
13. 同註12
14. 同註12
15. Richard A. Muller, Dictionary of Latin and Greek Theological Terms, Grand Rapids, MI: Baker, 1985, p.30
16. 同註12, p.5
17. Tertullian, Apology, p.21
18. 同註15, p.290
19.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 神學辭典, 光啟社, 1996, p.902
20. 同註19
21. 同註15, pp.290-291
22. 同註12, p.3
23. 同註1, p.129
24. 同註23
25. 同註23
26. 傳統三一神之公式,採自周聯華, 神學綱要, 卷一, 頁104
27. 同註2, pp.158-173。林榮洪, 基督教神學發展史, 則繙成『質』或『本質』。但沈介山, 今日教會的淵源-上古教會史, 頁285, 還是用『本體相同』,卻將其解釋為『擁有相同的本質』,令人不分是體,亦或是質?
28. 同註2, 頁157
29. 同註2, 頁172
30. 同註29
31. The Quotable Spurgeon, Harold Shaw Publishers, 1990, p.3
32.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1998, 第九版, 頁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