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經綸之典故論李常受傳講的神聖經綸之啟示

李常受之職事,是將聖經中點點的真理、啟示,串成一條神聖經綸啟示的主線。特別在其後期著作的架構,幾乎都是以『神聖經綸』為主、『神的分賜』為輔。在基督教界學者們開始窺視李氏話語職事著作,或研究李氏神學觀的當兒,為了免去諸學者有掛一漏萬的遺珠之憾,筆者願冒學淺才疏之險,以忠於事實,避免論斷之態度,從中國文辭『經綸』典故的角度,將李氏『神聖經綸啟示』的異象作一粗淺簡介。

『經綸』一辭在中國文字上獨特的詮釋

中國文化悠久,歷史淵遠,尤其文字係撰經立學之基礎,每一重要文辭都有其獨到、特定之闡釋與典故。李氏在講述神聖啟示的中心路線與神永遠的目的時,特別鍾愛使用『神的經綸』一辭,代替『神的計畫』或『神的經營』。本文願就中國人文字思想的淵源與發展,探討『經綸』一辭的典故。

『經綸』在辭海的定義是:『以治絲之事,喻規畫政治也。』禮記中庸篇:『惟天下至誠,為能經綸天下之大經。』朱熹曰:『經者,理其緒而分之;綸者,比起類而合之。』所以『經綸』在中文的解釋上有規畫、治理天下政治之意義。而『經綸』在希臘文原意為:家庭行政、家庭安排、家庭律法、家庭經營等,引申為永遠的行政,至終整個宇宙要在神的一個行政之下。故以『神的經綸』取替『神的計畫』或『神的經營』而言,就一般中國人對文字的認知,都會同意用『經綸』來闡明神在宇宙中的行政計畫、政治管理,是達意、高明的,也確實更能表現神永遠的行政或神永遠的目的。

然而耐人尋味、值得探討的是:辭海的定義亦指出:『以治絲之事,喻規畫政治也。』為甚麼在古代規畫政治的事,要用『治絲』來比喻?蠶絲發源於中國,並昌明於中國,世界上任何國家之蠶種、蠶絲與技術,無一不是由中國所傳去。蠶絲之事講究栽桑、養蠶、繅絲、織綢四大過程,由絲織綢緞製成之上衣下裳、頭冠足履,不僅蔽體更進而彰身;朱綠玄黃之衣冠,尤為長幼尊卑之標識,及設定禮儀制度之差等。史載堯舜垂衣拱手而治天下,萬邦協和,四海太平,遂使中華民族享有『禮儀之邦』之美譽。漢代文景之治,均詔后妃飼蠶,以身作則,為天下先。晉書載:『漢儀母后親蠶,取列侯妻六人為蠶母』。當秦、漢統一,朝野昇平之世,蠶絲業亦開始東傳西播,試觀世界各國對生絲絹物之呼稱,均為『絲』之相類音、類語,而赫赫有名『絲路』之發達更為一明證。總之,從歷史上看,蠶絲業之創新與發達否?治理蠶絲興旺與清明否?幾乎與朝代興衰、版圖擴張畫上等號。故有『以治絲之事,喻規畫政治也』之說。

中國蠶絲文化源遠流長,概說可經由栽桑、養蠶、繅絲到織綢四大階段。而與蠶絲有關之辭類、物別、名稱,不勝枚舉,在辭海中列舉了:蠶織、蠶種、蠶蟻、蠶蛆、蠶蛹、蠶花、蠶繭、蠶蛾、蠶眠、蠶具、蠶箔、蠶簇、蠶室、蠶舍、蠶所、蠶壇、蠶母、蠶妾、蠶姑、蠶女、蠶婦、蠶官、蠶商、蠶書、蠶命、蠶市、蠶觀、蠶桑、蠶月、蠶政、蠶務、蠶禮、蠶記、蠶性、蠶師、蠶經、蠶事、蠶學、蠶病等等。因此對一個國家而言,就需要有眼光、有『滿腹經綸』之仕相,才能將這些分門別類的恰當。換言之,『經綸』就是將治絲整個千頭萬緒的過程,作精細之理分;或將治絲整個千頭萬緒的過程,作合理之歸納。故朱熹指出:理其緒而分之是謂『經』;比起類而合之是謂『綸』。事實上,自古來都以『經綸之道』來闡明、解說、比喻『治絲之事』,但因為『治絲之事』的興旺與清明否,又都直接影響朝代政治的興衰,故久而久之,『經綸』被喻為『治理天下政治』之大計畫。其實政治首要就是『各從其政』,而又『相契為一』,使國事治理妥當,民享太平,物資豐盛。就典故而言,這樣的解說是十分貼切合式的。

而這些由栽桑、養蠶、繅絲到織綢四大階段中,可謂經過了許許多多過程,其間經過種種『經綸』的分類,並為每種過程都賦予不同的名稱。但這些分類,其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著闡明、安排、各盡其職,並成就這一個『錦繡綢緞』的終極完成。一個庸俗的販夫走卒看到蠶蟻、蠶蛆、蠶蛹、蠶繭、蠶蛾等表面的過程,可能永遠無法聯想與政治、朝代的興衰有關聯。但是一個『滿腹經綸』之將相,一定會在意、體會到每種過程的細節,因為每個過程都與政治、朝代的興衰息息相關,甚至是影響政治、朝代興衰的根本。

神聖經綸的啟示

我們對聖經的領會,與前述之原則,應有異曲同工之見解。事實上,宇宙中一切的事物,都有根本和枝節的講究。好比一棵大樹,有根、有本而後有枝節;枝節可以修剪,但根和本都是無法動的。而聖經,特別是新約,也是這樣,有根本問題,也有枝節問題。人越沒有見識,就越看不到根本,只能看到枝節。又好像欣賞一朵花,人很容易看到花開放,香氣四溢,但少有人想到牠的根本;乃是有心追求的人,不僅注重外面花的開放及香氣的四溢,更深入去研究其根本。

研究聖經也是如此,我們不該只注意枝節,更應該深入其根本。如果讀聖經的人,眼目只在聖經裏一些枝節上打轉,就和根本脫開了。以受浸為例,這是枝節問題?還是根本問題?在於我們是怎樣的看法。今天有些人題起受浸,所注意的是用熱水還是用冷水等枝節的問題;並且他們在這些枝節上有許多的爭論,越爭就越遠離根本。事實上,受浸這件事是有其根本的,那根本就在於神的經綸。我們若不能把受浸講到神的經綸裏去,所講的就還是枝節的問題。若能講到神的經綸裏,那就是根本。因為受浸的根本意義,就是保羅所說:浸入基督的死,和基督一同埋葬,在基督的死和復活裏與基督聯結(羅六4)。當我們的眼目轉到與基督聯結的事上,自然就是進到根本裏,進到神的經綸裏。1

從整本聖經來看,舊約包含豫表和豫言,豫表乃是豫表神的經綸,豫言也是豫言神的經綸。這豫表是神經綸的描繪;豫言則是說到神要來的經綸,就是新約的經綸。舊約中的豫表沒有一點能脫開神新約的經綸,豫言更是如此。新約乃是舊約這一切豫表、豫言的應驗。因此到了新約,神的經綸就得著應驗並成全。李氏曾指出,『新約二十七卷書,從馬太福音到啟示錄,卷卷、章章、節節都是說到神的經綸。』2

在李氏歷年所傳講的信息裏,他將聖經中點點的真理和啟示,都聯於這一條神聖經綸啟示的主線。無論是從神成肉身、經過人生、釘死十架、基督的復活、基督的升天;成為賜生命的靈內住於信徒;以及神對人完整救恩的赦罪、洗罪、稱義、與神和好、地位上聖別、重生、牧養、聖化、更新、變化、建造、模成、榮化;或是神的國度;亦或新耶路撒冷。這些要點都是用來闡明、強調聖經中神聖啟示的中心路線—『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一個宗教徒對基督釘死十架的認識,可能是消極的止於流血將我贖罪;但如果由『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角度來看,祂的死不只是了結了舊造,也結束與舊造相聯屬的一切人事物:撒但、罪、世界、人的肉體、規條中誡命的律法、以及神之外的一切。把宇宙中因著撒但背叛和人墮落所帶來的玷污和敗壞,一掃而光,了結盡淨。更在積極方面,基督的死也把祂裏面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分賜到所有信徒裏,作人的生命及神在地上的彰顯。

讀者如以此原則細讀本書他文,如:『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經綸與分賜』、『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等,將會更印證在李氏神學的教導裏,聖經中的卷卷、章章、節節都是說到神的經綸。這與朱熹用理其緒而分之是謂『經』,比起類而合之是謂『綸』的治絲之道,來喻政治的原則不謀而合。

李氏用『經綸』一辭,既深入希臘文的原意,並符合中國人文字的典故。經過本文引經據典的探討、描述。相信讀者會贊同,李氏用『神的經綸』來表現、闡明神行政的計畫、神永遠的行政或神永遠的目的。

李常受對真理準則訂定的原則

在探討李氏對聖經中神聖啟示的中心路線—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思想之同時,我們對另一個重要的關鍵,也應該有所認知。即作為一個愛主的基督徒對解釋聖經的態度,真理準則訂定的原則如何?從李氏自述的一些見證中,不難看出他是位寶愛聖經,並喜愛讀聖經的信徒。但是除了這一面的根基外,我們也需看李氏對聖經—真理準則訂定的一面。他常說『真理』不是聖經表面的東西,乃是聖經背後所傳輸的神聖事實。在李氏的著作中,常常高舉聖經,並以聖經為真理之準則。但李氏並不迷信聖經,更不把聖經當作『紙皇帝』。基要派的缺失是過於重視聖經的字句,極端的只相信聖經的字句就是神的啟示。在李氏的教導中,真理不是一個死的字句,一篇文章,或是一個命題式的道理。他說,『在一切的信息中,我們所定罪的是死的字句中空虛、死沉的道理。然而我們完全曉得,要產生召會,使召會存在,並且建造召會,我們必須陳明那滿了基督、滿了那靈、也滿了生命的,扎實、活的真理。神實行祂經綸的路,乃是使用祂的聖經。』3李氏說,『真理原文意實際、確實、真確、真實、真誠。(實際與虛空相對)這是約翰個人獨特的用辭,也是新約裏一個深奧的辭,指神聖經綸一切的實際,作神聖啟示的內容。並由神的話傳輸。』4換言之,李氏對聖經—真理之準則的定義如下:『真理』就是與神聖經綸有關的那些實際,而與神聖經綸沒有關的那些東西就不是實際。因此,聖經的字句不是『神的啟示』,只有聖經背後所講的那個『真理的實際』才是『神的啟示』。而聖經背後所講的實際是甚麼?李常受非常強調,聖經後面的實際第一是神(約一14,17),第二是基督(約十四6,弗四21下),第三是靈(約壹五6下),也就是三一神的自己是真理的實際。並且李氏認為:聖經所有的啟示,就是為著『揭示』並『傳輸』三一神這真理的實際,以及與神聖經綸有關的實際。

基於李氏這個認識,他對聖經的研究,就不僅停在表面字句與枝節真理的層面,而是從根本內在的結構與原則來探討神的旨意。這就是為甚麼李氏一再強調『神的經綸』的原因。只有從『神的經綸』作出發點研讀聖經,才能從根本和內在了解聖經的精意。

李氏作品另一重點乃是『神的分賜』,這『分賜』的思想與『神的經綸』有直接關係,這一點在本刊他處已有交代。只是筆者願意在此指出,李氏對聖經的認識,也就是對真理的認識,與『分賜』的思想也有極深的關係。

一般而言,大部分研究聖經的學者,都相當認同巴特(Karl Barth)的說法:聖經是神聖啟示特有的『見證』。巴特指出神是啟示者,耶穌基督則是那個啟示,而聖經是這個啟示的見證。換言之,聖經所見證的是耶穌基督。然而李氏卻有較高深的發表。他說:聖經就是三一神這個實際的一個『傳輸』。聖經是一個『見證』與聖經是一個『傳輸』是不一樣的。『見證』是一個工具,它可以見證一件事物,但見證的本身可能與那件事物根本不發生關係;但『傳輸』則是將那件事物的元素傳輸出來,與所傳輸的事物有『生機的』和『內在的』關係。換言之,神的話不僅見證神,更是傳輸神,神話語的本身就帶有神的成分。李氏的著作很著重話語的本質,他認同神話語的功用是見證神,但他更積極的闡明神話語的本質是靈,是生命,更是神的自己 (約六63) 。因此李常受弟兄指出:『神的話,作神聖的啟示,不僅啟示,更傳輸神與基督的實際,以及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實際。』5他也題到,『在整本聖經裏,沒有一本書像以弗所書這樣啟示出神的分賜。特別在頭四章裏,最重要的乃是神的分賜。為了徹底研究以弗所書,我們需要研究並明白神的分賜。在整本以弗所書裏,沒有用到分賜這個辭,卻有分賜這個事實。』從這個立場與觀點來看,李氏對聖經的態度、原則,是著重在聖經背後所講的那個真理的實際;讀經的人要接受一切神聖屬靈事物的『傳輸』,進而強調、延伸為神聖屬靈生命的『分賜』,就是『神的分賜』—神要把祂自己的生命、性情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

因此李氏在八十年代之後的話語職事有他的特點。他釋放了許多的信息中,除了講述『神的經綸』外,還常用到兩個特別字眼,就是『生機的』和『內在的』。他認為惟有出於三一神那神聖內在的生命,才是生機的,在神面前才算得數,也才有價值6。而『神的分賜』就是把三一神那神聖內在的生命,生機的分賜給祂的子民。整本聖經六十六卷書中,包括了許多不同的教訓,但我們若有屬靈的見識,透徹且仔細的研讀聖經,就會曉得神的經綸裏所成功的重點乃是神的分賜。李氏在爾後許多信息中,不斷重複強調:聖經中神聖啟示的中心路線就是『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如果說這就是李氏一生為主工作的負擔和中心異象,那是一點也不為過。而這兩個大題目-『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皆與李氏對聖經的認識有極大關係。

『經綸』與『分賜』的探討

經綸一辭的探討

經綸,或說經營、計畫一辭,啟示在新約以弗所書一章十節和三章九節、提前一章四節及林前四章一節。『經綸』一辭國語和合本在提前一章四節繙作『章程』,在以弗所三章九節繙作『安排』。就一面的意義說,繙作章程是對的,繙作『安排』也是對的。因為經綸裏有計畫、章程,也有安排、管理。為了讓讀者更能清楚、熟悉『經綸』一辭,我們願就前面幾處經節有些探討。

以弗所書中的『經綸』

在以弗所書一章十節,『為著時期滿足時的經綸,要將萬有,無論是在諸天之上的,或是在地上的,都在基督裏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這裏的『經綸』亦可譯為『管家職分』或『家庭安排』。『行政』一辭也可使用,因為這個經綸、管家職分,和家庭安排,至終會成為永遠的行政。整個宇宙至終要在一個行政之下。在李氏主譯之新約聖經恢復本有下列的註解:『這經綸乃是神照著祂的心意,在祂自己裏面定意計畫的,要將萬有在時期滿足時,都在基督裏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這是藉著把作生命元素的三一神豐盈生命的供應,分賜到召會所有的肢體裏面,使他們從死境中起來,並聯於身體而成就的。』雖然這裏可使用行政一辭,但李氏似乎認為經綸、管家職分、和家庭安排這些辭較達意,之後他選定『經綸』一辭。

『經綸』一辭在以弗所書另外用了兩次。我們看過,在以弗所書一章十節,保羅說到時期滿足時的經綸,萬有都要在基督裏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然後他在三章二節說到神恩典的管家職分:『諒必你們曾聽見那為著你們所賜給我,神恩典的管家職分。』保羅用這辭來指神家裏管家的職分、職責,保羅稱之為所賜給他『神恩典的管家職分』,叫他將神的恩典分配給召會中神的兒女。『管家職分』在原文與『經綸的安排』同字。其不同乃是,神的經綸—是在永遠裏所定的;並只在於神。神恩典的使徒管家職分— 是在時間裏賜給的,為要完成神在恩典裏永遠的經綸;不僅賜給保羅,也賜給所有的信徒。雖然兩者之間有上列之分別,但是在經文中到底是譯作管家職分,或(經綸的)安排,要視上下文而定。恩典的管家職分是在以弗所書三章二節題到的,與後面三章八節保羅所說,『這恩典賜給了我這比眾聖徒中最小者還小的,叫我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當作福音傳給外邦人。』是前呼後應的兩節,且都啟示出是神的分賜。保羅得了恩典,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當作福音傳揚。保羅乃是照著神的經綸,將基督的豐富一面傳揚,同時也一面分配、分賜給眾信徒。 因此恩典的管家職分,乃是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配、分賜與眾信徒作恩典,給他們享受,這也就是完成神經綸的使徒職分。

在以弗所書三章九節說到奧祕的經綸。保羅說,『將那歷世歷代隱藏在創造萬有之神裏的奧祕有何等的經綸,向眾人照明。』神的奧祕就是祂隱藏的定旨。祂的定旨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因此有了神奧祕的經綸。這奧祕歷世歷代一直隱藏在神裏面,但現今已向新約的信徒照明了。這是神完全救恩的一種次序、體系、管理或行政。按照以弗所書三章九節的上下文來看﹐神完全救恩的計畫,是要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以產生召會,好實現神永遠的定旨。因此這裏譯作『經綸』,要比國語和合本聖經譯作『安排』有意義的多了。

提摩太前書中的『經綸』

在提前一章四節,保羅說到『神在信仰裏的經綸』。譯為『經綸』的希臘文,也是oikonomia。這裏『神的經綸』一辭,原文的意思也是神的家庭經營。在神信仰裏的經綸,乃是神的家庭經營,神的家庭行政,要在基督裏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使祂得著一個身體,彰顯祂自己,就是基督的身體,也就是召會。使徒的職事應該是以神這經綸為中心(西一25),不該傳講與神經綸中心不同的教訓。因為傳講異議者不同的教訓,會被神的仇敵利用,使神的子民從這經綸岔出去。使徒保羅在提前第一章所闡明的,乃是以神的經綸對抗異議者不同的教訓。神的經綸是在信仰裏完成的(4),我們藉著信由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子,有分祂的生命和性情,並被放在基督的身體裏以彰顯祂。而不同的教訓是以律法為本、為中心(7~10)。神的經綸絕不是在天然的範圍裏,也不是在律法的行為裏,將祂自己分賜給我們。所有凡是傳講以律法為本、為中心的教訓,都是不健康的(10)。惟有神在信仰裏的經綸,對抗以律法為本、為中心的教訓,才是健康的,並能叫人因信靠基督而得永遠的生命(16),有分於神永遠的經綸。

哥林多前書中的『經綸』

在林前四章一節,『這樣,人應當把我們看作基督的執事,和神的奧祕的管家。』保羅稱他自己和他的同工們是『神的奧祕的管家』。管家原文與提前一章四節和以弗所一章十節的經綸(oikonomia)同字根,表明他們是神的僕人,受託一個責任,要照著神的經綸施行神聖的分賜。彼得在彼前四章十節告訴我們,『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將這恩賜彼此供應,作神諸般恩典的好管家。』所有的信徒都是神經綸的管家,分配神諸般的恩典來供應神的家。這一切都表明神在祂經綸裏的心意,乃是要將祂在基督裏所有的豐富,藉著那靈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使他們可以享受祂,成為祂的彰顯。

保羅在林前九章十七節說,『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管家的職分卻已經託付我了。』用 oikonomia 一辭,表明交託給他,叫他傳揚福音的管家職分,也就是這種行政管理的責任。他在歌羅西一章二十五節說,『我照神為你們所賜我的管家職分,作了召會的執事,要完成神的話。』用同一個字來指神賜給他的管家職分,要完成神的話,就是論到基督的神聖啟示,為要產生召會作祂的身體。

藉此,就看見甚麼是 oikonomia,就是家庭管理,為著分配、分賜家裏的豐富。父神實在有一個大家庭,豐豐富富的儲存了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這個大的家需要一些行政、安排、體系、計畫,好將所有的豐富分賜、分配給神的子民。這也是神的家庭行政。指明一個富有家庭中財富的管理和分配。舊約的約瑟就是一個例子。約瑟是法老家的家宰,法老家富有到一個地步,甚至能供應別的國家,所以需要一些安排、行政、次序和體系,來分配法老家中的豐富,否則那些豐富就擱在那裏,沒有分配出去。

在新約裏最大的分配者就是使徒保羅,我們若讀保羅的著作,就會看見新約的保羅就像舊約的約瑟,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是由保羅所經管、所分配的。保羅蒙神賜給他神經綸的管家職分、職責、責任,要分配基督所有的豐富。即使在今天,我們還在接受保羅的分配。保羅還一直在作分配的工作,就像約瑟所作的一樣。在約瑟時代,所有的人都必須到約瑟那裏去得豐富的供應。如果從新約聖經裏拿走保羅的書信,大半的豐富就沒有了。許多追測不盡的豐富都是保羅分配給我們的。他就是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配給眾信徒的管家,使信徒能成為神的彰顯。

最高的神學—神聖的經綸

在第一世紀末了,當使徒約翰將啟示錄寫完,聖經就算已經完成。約翰同時指出,在這卷書之外不能再加也不能再減了 (啟二二18~19) 。但是,信徒對聖經的講解與認識,一直到今天還沒有達到終點。當然早在第二世紀,就有一些被稱為教父的解經家,他們對聖經作出了許多講解。從那時起一直到今天,每一個時代都有許多人對聖經真理有研究、有學習。歷史給我們看見,這個研究,這個學習不是一個人的,乃是全體信徒的,也是進步性的,一個世紀比一個世紀更清楚。當然,到了主後五百七十年,教皇的制度被承認後,一直有十個世紀之久,聖經是被封鎖起來的,歷史上稱為黑暗時代。那段時間人類的社會落在黑暗之中,原因就是因為聖經被封閉了。之後,路德這一班人起來改教,他們冒生命的危險,把封鎖的聖經公開了。在這之前不久,印刷術也同時發明了。藉著印刷,把聖經從鎖禁裏開放出來。只是在當時,聖經的真理還沒有那樣的開啟,人對聖經的明白很有限,聖經對人類仍舊是一本封閉的書。

從路德改教之後,陸陸續續又有一些解經家興起來,對聖經的真理雖有一些解開,但解開的程度還是很有限。這樣差不多有四個世紀之久,從路德一直下來,經過新生鐸夫以後,到了十九世紀的時候,主後一千八百二十多年,主在英國興起所謂的弟兄會。他們當中興起了許多聖經教師,有達祕( J. N. Darby)、馬金多(C. H. Mackintosh)、開雷(Kelly)等。他們一興起來,真理的亮光如同瀑布一樣,大量地湧流出來。從那時候起,聖經正式向祂的信徒開啟了。

李氏自認對聖經的認識,開始相當得助於弟兄會,他早年得救後,即在弟兄會受教導達七年半之久。他一直認同弟兄會的神學是基督教神學當中最正統的,也是最可靠的。李氏認為弟兄會對基督教至少有下列六點的成就:第一,他們解開聖經的原則。第二,解開了豫表。第三,解開了豫言。第四,解開了時代。第五,解開了三一神的正確認識加上基督的身位。第六,解開了教會真理。7但至終,李氏仍認為『神的經綸』與『神的分賜』是被弟兄會忽略的兩項真理,而天主教、更正教、靈恩派、和所有其他自由團體,也都沒有看見聖經裏這神中心的啟示,故使得基督教神學都變得不完全與受到攔阻。

從李氏個人被主接去前十餘年間釋放的信息中,不難察覺他的傳講、他的教導,單單只與『神聖經綸啟示的異象』有關。他常引用提前一章三節和四節,『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也不可注意虛構無稽之事,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引起辯論,對於神在信仰裏的經綸並無助益。』那是保羅寫給提摩太的信,要提摩太囑咐、規勸那幾個講不同之道的人,不可再教導不同的事。甚麼是不同的事?就是與『神的經綸』無分無關的事。李氏曾沉重的指出,『不要說已過的時代,就是在今天,傳講聖經的人,所傳講的能與神的經綸聯起來的,真是寥寥無幾。雖然他們講的是合乎聖經的,是基本的,也是關乎基督的,關乎救恩的,但是他們並沒有把所講的與神的經綸聯在一起,並呈獻在人跟前,所以神的經綸這辭,在基督教裏成了一個不用的辭。』當他看見這就是他職事思想的中心後,他擇善固執,正直分解聖經的使命感更為強烈。

讀聖經這本書的人成千成萬,讀的結果,卻各有各的看法。但是,沒有多少人看見整本聖經是專講神經綸的書。李氏認為,『聖經中神聖的啟示有三層。第一層是神的福音與救恩;第二層是神的祝福與安樂;第三層是神的經綸與分賜。一個人在沒有信主以前,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且在肉體的私慾裏行事為人,行肉體和思念所意欲的(弗二1~3)。等到人聽見福音,接受了神的救恩,他就從死裏活過來,他就是在神聖啟示的第一層。以後逐漸他也經歷了主的祝福與安樂,而進入神聖啟示的第二層。也許過了好久才開始看見,他所經歷的還是太低。…還有第三層,就是神的經綸與分賜。這一層不是得救的問題,也不是福樂平安的問題,乃是神的經綸與分賜的問題。神是宇宙中獨一尊貴的一位,這樣尊高偉大的一位,豈能沒有作為?神把我們這些罪人救來,難道只是叫我們平安喜樂,循規蹈矩,將來把我們帶到天堂,經過珍珠門,腳走黃金道,享受永世的福樂而已麼?』8今天基督教中所有的神學對第一層及第二層的經歷都有探討與闡明,但是對第三層卻鮮有人因看見啟示而論述。

事實上,信徒聽見福音,接受了神的救恩後,必須要有見識,有眼光,認識神的經綸與分賜。基督徒應站在神的地位,問一問神要甚麼?我們若是沒有看見神的經綸與分賜,而只停留在頭二層裏,我們可能享受主,主卻得不著享受。我們若只停留在頭二層裏,即使我們天天享受主,愛主、愛教會,甚至為著教會,但一到了利害關頭,我們可能就被暴露,一切仍舊是為著自己,而不是為著主,不是為著主的教會。但我們若得啟示看見了神的經綸與分賜,就不會顧到我們自己的成就和得失。因為神的經綸不是顧到我們的成就,乃是要我們這些蒙揀選、得重生的人,全人被那靈充滿,以至於到處是主,到處是神,使我們能脫離天然自我,與眾聖徒作神的居所。這是關係到神權益、神居所的問題,絕不是個人利害的問題。因為神的經綸就是祂的計畫,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和一切,以產生並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是神性在人性中得著彰顯,是人性在神性中得著榮耀,所以他們二者就互為居所。神而人者住在人而神者裏面,那人而神者又住在神而人者的裏面,互為居所。

從筆者節錄並解說李氏的信息與著作中,明顯的看出李氏的這分職事,是為著恢復這些關於神啟示中的永遠經綸。而聖經中這條神聖啟示的經綸主線,也將解說、補齊基督教其他不足及不能處理、解釋的神學。


*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用新約聖經恢復本

1. 李常受, 聖經中管制並支配我們的異象, 臺灣福音書房, 1995, 頁2-3
2. 同註1, 頁2-3
3. 李常受, 實行異象的路, 臺灣福音書房, 1990, 頁113
4.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臺灣福音書房, 1995, 第七版, 頁1160
5. 同註4
6. 李常受, 神新約經綸的奧祕, 臺灣福音書房, 1994, 頁40
7. 李常受, 完全明白神的話, 臺灣福音書房, 1985, 頁38
8 李常受, 神的經綸與分賜, 臺灣福音書房, 1990, 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