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與更正教真理準則的比較

初期教會信仰的準則

教會是神在地上、在肉身裏之彰顯的延續(提前三15~16)。她存在地上已有兩千年的歷史。我們研讀聖經知道,教會乃是藉著主耶穌釘死、復活、升天,賜下聖靈所產生的。在主復活的晚上,祂向門徒顯現,對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從此主進入門徒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到了五旬節那天,主所應許的聖靈如同火焰降在門徒身上,於是他們充滿聖靈,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傳福音給在耶路撒冷的百姓,三千人領受福音,相信受浸(徒二1~4,37~41),地上第一處教會產生了,就是耶路撒冷的教會。

教會剛開始時,聖經記載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徒二42)。從新約聖經的啟示,我們看見使徒的教訓乃是神在新約中的整個啟示,也就是神在祂兒子裏的說話(來一2~3)。這神聖說話的內容包括:主耶穌在四福音書裏的教訓;主復活之後,成為賜生命的靈,也就是實際、真理的靈,藉著使徒們繼續的說話(約十六12~15,林前十五45),這就包括了使徒行傳一直到猶大書中使徒們所有的教訓;當教會墮落失去神的心意時,主自己又向約翰說話(啟一1),就是啟示錄。這些神在新約中整個的說話,就是使徒的教訓。這是教會得以建造在其上的根基(弗二20),這就是教會中每位信徒所該有「真理的準則」,「共同的信仰」。使徒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特別囑咐人不可傳不同的教訓(提前一3~4),免得教會走上墮落之路。因著早期教會的信徒天天同心合意持續在使徒的教訓中,就蒙神祝福,使教會不斷擴展。不久便從耶路撒冷擴展到撒瑪利亞、安提阿、居比路、小亞細亞、馬其頓、羅馬…羅馬帝國各個不同的城市。


註1. 信經一辭出自拉丁文「我信」(Credo )

註2. 天主教原文Catholic Church。Catholic一辭原文有「大公」或「普世」之意。此乃早期教父們對教會的基本信仰, 認為教會乃是大公的﹑普世的。到了十六世紀改教運動(Reformation)時,於一五二九年在斯拜爾會議中(the Diet of Speyer),羅馬大公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的大多數與會者,決定不再有宗教改革的運動,但路德派少數人題出抗議(原文為Protestatio,意即抗議),此為後來更正教(Protestant Church)的來源。在天特會議(1545-1563)之後,羅馬大公教會將教會的改革者-更正教會定為異端。從此之後,羅馬大公教會,亦即羅馬天主教,和更正教(Protestant Church)正式分道揚鑣。今日華人信徒通稱羅馬大公教會為天主教,或是羅馬教。而基督教則成為更正教的通稱。


當教會積極向外擴展時,神的對頭撒但不甘示弱,千方百計運用各種異端侵害神的教會。如猶太教者教導

強迫新約信徒必須受割禮(徒十五1)、守律法。禁慾主義者(Asceticism,西二20~23)勸人苦修,以之為屬靈的標準。另有些人說,復活的事已過(Anti-resurrectionism,提後二17~18),不再有復活了。還有幻影論者(Docetism,約壹四1~3,約貳7~9),他們說,耶穌不是真正的人,祂只是看起來像人而已,因此沒有受苦、十字架的道理。智慧派(Gnosticism,約壹二18~23)更大大的危害教會,他們將世界分成物質和屬靈的二元論,以一切物質皆為邪惡,並且束縛人,人若要脫離這等束縛,必須得到「知識」而得救。因這許多異端侵擾危害教會,使徒之後的教父們(Apostolic Fathers)、護教士(Apologists)、辯士(Polemists)等,使出渾身解數,用使徒的見證、口述傳統(Church's oral tradition)、信經1 扼要條文、大公會議、教父權威等,來抵擋這些異端。此外還強調教會中監督-主教的重要性。由於這些歷史累積傳統,以及主教制度更高度的發展,第六世紀末期,教會進入「羅馬大公教會」的時期。在歷經十個世紀天主教傳統之累積,以及十四世紀教會先期改革者,例如,威克里夫約翰(John Wycliffe,1330~1384),胡司約翰(John Huss,1372~1415)等影響,就產生了十六世紀路德馬丁(Martin Luther,1483 ~1546) 等的改教運動,從這開始了更正教的歷史2。

無疑的,初世紀之後的歷史傳統影響了天主教的真理準則,而十四世紀教會先期改革者,同樣也影響了十六世紀的更正教神學及運動。以下將𡠨述這些影響天主教和更正教神學的背景因素。之後,本文將作天主教和更正教真理準則的比較,藉著陳列天主教和更正教各主要的信條,比較兩者之異同,並牠們與聖經啟示的差異,盼望讀者能藉此得著準確的認識,而對神聖真理的正確準則,更為清楚明亮。

歷史傳統所累積的背景因素

天主教

使徒的見證和傳統

神聖啟示的亮光和實行乃是不斷的進步的,一個愛主、尋求主的基督徒,一面須根據並照著神純正的啟示,不能有任何的偏差,逾越範圍,也不能把聖經之外的其他事物帶進,以混淆神的道。另一面在神聖的啟示上,不能墨守成規,必須神聖啟示到那裏,真理的實行也就到那裏。


註3. Transubstantiation,化質說主張:於天主教彌撒時,聖餐的餅與酒,本質上都變成了耶穌基督肉身的肉與血。


從使徒時代到第二世紀末了,當時聖經只有舊約,新約啟示雖已完成,但由於尚未被確立,各教會中所用以鑑定真理的準則,只有一些福音書和不全的使徒書信。異端同時攙進教會中,如智慧派,其隨意的曲解聖經,並稱獲得使徒傳授的祕密傳統。教會中的嶋道之士如教父們、護教士、辯士等,以「使徒的見證」對付這些異端。這「使徒的見證」被認為是使徒們從耶穌親眼看見、親耳聽見的原始信息,牠們被稱為「口述的傳統」。這是由使徒傳給教會,再傳至第二代的傳承者,在教會中代代相傳,牠和新約成文的文字不同。愛任紐(Irenaeus,135~200)將這些口述傳統稱為「活的傳統」(the church's living tradition),當其實際被運用時,便稱為「真理的準則」(canon of truth)。特土良(Tertullian, 160~225)稱之為「信仰的標準」(the rule of faith)。辯士們認為這些傳統和聖經相合一致,因教會乃使徒所建立,而這些傳統的聯繫從未間斷。這些口述的傳統、活的傳統在當時被認為比成文的聖經更為有效,因異端者也運用聖經,只是他們隨意曲解。天主教保存了這些使徒的見證和許多不成文的傳統,甚至予以進一步發展。事實上,這些傳統當時對付異端或許有效用,因新約聖經尚未被確認齊全。但是當聖經全部啟示被確立後,這些傳統便該停止其流傳,因其並無正確的新約明文啟示,其準確性可疑,所帶給教會的錯誤偏差,甚而迷信之實行是難以彌補的。如伊格那丟(Ignatius),他是當時異端的有力抵擋者,他也是歷史上首位主張「化質說」3的,他以此對付當時盛傳的「幻影說」,相當成功,能堵人口4,但這成為天主教以後化質說之先河。居普良(Cyprian)對聖餐也主張「化質說」,這亦使以後的天主教會視為根據。

第四世紀,智慧派的威脅消失,傳統的應用並未消失;反之,其應用更為廣泛。「傳統」一辭不僅指著使徒們口述所傳給教會的教訓,更廣泛的包括了教會中不成文的教訓和生活禮儀。天主教的崇拜儀式得自此者甚多。天主教從第五世紀開始,便逐漸產生了聖餐、聖徒、聖物、聖禮、聖像、聖母、聖德、聖職、告解等教會生活禮儀,和缺少聖經根據之不成文教訓的「傳統」。聖餐即「化質說」的神學。「彌撒」二字開始被採用。在崇拜時,去世聖徒的名字被人呼喚,請他們為人代求。聖徒的遺物被視為聖,因牠們與聖徒相近,甚至附有避邪的功效。聖禮被分為七個:洗禮、堅振禮、聖餐禮、告解禮、臨終膏油禮、授職禮、婚禮。這些聖禮被認為是耶穌所設立,為新律法的聖禮。一些聖徒被立為像,甚至基督、馬利亞、彼得等,供人奉拜。馬利亞死後被提到天上之說,此時被奉為真事;人轉向馬利亞(而不是向基督)祈禱,向馬利亞祈求祝福。聖徒的功德此時開始漸為普遍,甚至超過救恩的觀念。聖徒的普遍祭司職分為聖品制度取代,只有聖職人員方可施行聖禮。人向神甫而不向神認罪的告解逐漸通行。以上這些乃「傳統」被轉為不成文之教訓和禮儀的生活,並被進一步發展所產生的結果。

公認的信經

初期教會為對付異端,陳明信仰,立定了正確的信規,使之成為當時通用及共守的信條和準則,如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這些信經扼要條文被認為是使徒教義的結晶。牠能彀反擊異端,澄清正統信仰的立場,顯明教會信仰權威,核對寓意釋經的範圍。天主教自然的承襲這些信經,作為信仰準則的一部分。然而信經並不完全,如本刊前面論信經與聖經一文所言,信經並不能涵蓋真理的全部,其豐富當然不能和聖經相比。天主教會承襲傳統,並接受信經為其準則之一部分,明顯的受到第四世紀以來,教會中信經逐漸通行的影響。

大公會議

第四世紀開始,大公會議漸趨權威。當教會意見分歧,看法不同時,這些會議被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如三二五年的尼西亞會議,確立了基督與父「同質」5的原則,會議並訂「亞流派」(Arianism)為異端。在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召開的第二次會議,宣稱「亞波里拿留派」(Apollinarianism)為異端,並確定基督與父同質的共識。四三一年的以弗所會議,定「涅斯多留派」(Nestorianism)為異端。四五一年的迦克墩會議確定了迦克墩信經,宣佈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一個位格的真理。判定「歐迪奇派」(Eutychianism)為異端。這些早期的大公會議,解決了一些神學上真理的爭論。天主教的傳統受這些大公會議的影響,並接受在這些會議以後所舉行的普世會議。早期的會議解決了神學上關於三一神的爭論,關於基督身位的爭論等,存有非凡的價值。天主教在以後所召開的普世會議,在教皇無上的權威及政、教合一的制度下,其重要性自不能與這些早期的大公會議相題並論。

主教地位的高舉

使徒後的教父們,為對付異端,特別強調教會領導地位的重要。如伊格那丟教導人,監督6高於長老,這監督就是以後的「主教」7,他寫給士每拿教會的信,題到監督(主教)與長老是兩種不同的職位,這是天主教以後聖品階級制度 的起因。他也是首位引用「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一辭者。大公即普世(universal)。他一再強調教會的普世性、惟一性與合一性。監督是教會的代表,成了教會合一的有形中心。愛任紐也強調監督職的重要,他認為他們乃是承繼眾使徒的。到了居普良時,更說到「監督在教會中,教會在監督裏,只有一位神、一位基督、一個教會、一個座位(即主教的座位)」。「如果人沒有以教會為他的母親,就不可能以神為他的父親。」「雖然主教不是教會,教會不是主教,但如果人不與主教在一起,他也不在教會裏。」這些對主教的強調,當時固然是為對付異端,但卻種下以後天主教以羅馬的主教-教皇為首的主教制度。從二、三世紀末期,主教的權力越來越極權,教會的組織越來越富管轄性。教會漸趨「大公教會化」。到五世紀中期之後,又適逢蠻族入侵,教皇制度勢力越來越擴張,整個西方教會更為「羅馬天主教化」。

經院哲學的影響

從五九○年大貴格利就任教皇,到一五一七年路德的改教運動,教會歷史上稱為中古教會時期。此時期因為回教勢力的興起,教會受了不少打擊。一○五四年東、西方教會,因著「和子」8之爭而分裂。在此階段,天主教為恢復被回教所佔領的聖地,發動了十字軍東征。十字軍東征無甚成果,但卻從回教世界帶回許多影響,其中包括希臘哲學,使得亞里士多德派哲學(Aristote-lianism)重現影響,並促成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的發展。中古世紀的經院哲學對天主教神學的影響非同小可,有名的經院哲學學者如安瑟倫(Anselm),被稱為「經院哲學之父」、「奧古斯丁第二」。他主張:「信仰追求理解,相信是明白的途徑。」阿奎那(Thomas Aquinas)被稱為「天使博士」,是中世紀道明會神學家最傑出的代表,其亦為中古時代最出名之神學家。經院哲學以理智證明信仰,其主要神學為:一、以聖經為絕對惟一可靠之神的啟示。二、聖經解釋須根據傳統,即與教皇意見、信經及教父著作相合。三、亞里士多德哲學與柏拉圖之哲學(Platonism)比教父權威高一等。四、偏重律法主義多於恩典,注意功德、善行多於白白救恩。


註6. Overseer(監督)在希臘原文是episkopos, 英文episcopacy(監督制)及episcopate(監督職)等即由此字演變而來。

註7. Bishop由拉丁文bicopus而來。


經院哲學在十二世紀末到十三世紀達到顛峰。十四世紀開始,經院哲學有惟名論(Nominalism)與實化論(Realism)之爭。惟名論者認為:在各個物體思想的存在之外,許多觀念並不真實。所以人要藉研究與用理智,方能求得真理。實化論者認為在各個物體之外,有許多真實的觀念存在。天主教受實化論的影響,對聖禮教義更為堅固。而阿奎那的「藉聖禮得恩典論」,使信徒更為天主教會所控制。經院哲學對於教理之陳述,乃是藉著教皇制定教會的教義和律例,並將這些律例加以組織、系統化,以符合教皇的最高權威。此外,經院哲學對中世紀之宗教生活習慣的影響,乃是發展出敬虔的神祕主義。

更正教

中世紀的天主教會由於教皇制度和經院哲學的高度發展,造成教皇權力高漲,以致腐敗。此時人心思變,無論是在道德上或是屬靈上都渴望改革。這就導致了日後的教會改革,以致於更正教會的產生。

神祕主義的影響

中古時期教會崇拜日趨儀式化,缺少屬靈之實際。經院哲學又過於重視理智、分析。因此有些人士倡導新的運動,他們強調主觀的經驗,體驗信仰的真實,這些人被稱為神祕主義(Mysticism)者,亦可算為實驗主義者。一些神祕主義者對以後之改教產生了影響。例如,波拿文土拉(Bonaventura,1217~1274)倡議:「信神的愚昧人比不信神的智者更聰明。」柏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 1090~1153)著的詩歌:「耶穌每逢想念你」,「救主耶穌,你是愛心之樂。」這兩首詩歌滿了甜美,仍為現代教會所喜愛唱誦。俄坎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 1285 ~1347),他以聖經為絕對的權威,反對教皇無誤論。其神學思想深印在威克里夫與路德的思想中。陶勒爾約翰(Johannes Tauler,1300~1361)提倡人與神在靈裏的相交比外面儀式敬拜更為重要,路德馬丁大大恭維他。愛克黑(Meister Eckhart,1260~1327)的名句:「神必變成我,我必變成神」,為當時口碑載道,路德馬丁亦受其影響。神祕主義者提倡信仰個人化,與神相交。日後改教運動的「信徒都為祭司」,可尋源於此。這些神祕主義者出現於十二至十三世紀。

十四世紀的改革先驅

到了十四世紀,馬爾西留斯(Marsilus of Padua, 1275~1342)、威克里夫約翰、胡司約翰這些先期的改革者,同樣主張聖經為最高權威,而非教皇或教會,反對天主教會傳統的教義權威。這些改革只有局部而非廣泛,但卻給十六世紀的改教樹立榜樣,並啟迪了改教的思想。

文藝復興

十五世紀的文藝復興(Renaissance),雖非一很明顯的神學運動,但其崇尚古典文學之風,促使繙譯聖經的興趣。此外,古典研究深深影響權威主義的辯論,「重回聖經」於是成了十六世紀改革家的口號。

以上這些歷史傳統所累積的背景因素,影響了天主教和更正教的神學。天主教和更正教的真理準則,可說是這些歷史傳統逐漸演進和發展的結果。天主教站在這些傳統的基礎上,不僅是保存,並且進一步的發展。十六世紀天特會議所制定「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The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以及「天特信經」(The Profession of The Tridentine Faith or The Creed of Pius IV),正是已過十五世紀以來歷史傳統所累積的神學總結。而十六世紀更正教的改教運動,各宗的信條,自亦受前兩世紀以來的改革先驅和當時時代思潮的激發。以下將從天主教和更正教各主要的信條,扼要摘錄其主要與真理有關之條文,藉此比較其真理準則之異同。

天主教的真理準則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以及天特信經


註9. 湯清編譯, 歷代基督教信條,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1989, 頁266

註10. 同註9

註11. 同註9

註12. 同註9

註13. 同註9, 頁296


天主教的天特會議於一五四五年召開,前後達十八年,於一五六三年結束,此會議是對更正教改教運動的反制。這會議制定了天特會議的教條、教令,以及天特信條。這成為羅馬天主教教義的主要根據和最高準則。

茲摘錄其主要與真理有關條文如下:

  1. 「…羅馬教會所用的信經,-牠是凡相信基督者所必須同意的信條,又是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的穩固根基。」9
  2. 「真理和法規包括在聖經中,並包括在使徒從基督口裏,或由他們自己而來的傳統中…接納並尊崇全部新、舊約…以及信仰和道德的諸般傳統…。」10
  3. 「…古老的武加大譯本…應被認為可靠的…。」11
  4. 「…為母的教會(即羅馬教會)-惟獨她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的權利…。」12
  5. 「我堅持有煉獄,其中所拘留的靈魂可得信徒幫補之助。照樣,我堅持那與基督掌權的聖徒當受尊敬和呼求,他們也替我們向上代禱;他們的遺物也當受尊敬。」13
  6. 「我堅持應有基督和終身為處女之神的母親以及其他聖徒的像,並應予以適當的尊敬…。」14
  7. 「我又堅持基督將赦罪之權留在教會中,使用赦罪,乃是對基督徒最有益的。」15
  8. 「我承認神聖、使徒、大公的羅馬教會,為眾教會之母,我宣誓應許真實服從羅馬的主教,他為使徒之首聖彼得的繼承者,並為耶穌基督的代理者。」16
  9. 「我又不懷疑地接受並宣認由神聖教條和普世會議,尤其天特會議所規定所宣佈的諸事…。」17

天主教主要真理準則

信經

天主教接受教父們的延續,認定並接受信經。早期教父運用信經的扼要條文對付異端,並以這些簡要條文,作為信徒信仰之規範。到天主教時,這些信經大部分作為儀式用途,它在眾教會中成為共同的話和字句,被表達和宣念。除了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之外,尚有使徒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

聖經和傳統

天特會議教令,將聖經和傳統並列為一切施拯救的真理,和道德法規的根源,牠們是從前藉著眾申言者在聖經中所應許的福音,由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首先親口宣佈,再吩咐使徒傳給萬民。神是新、舊約的作者,議會接納並尊崇全部新、舊約,而信仰和道德的諸般傳統,牠們是由基督親口所說,並由聖靈傳授,一脈相傳的保存在大公教會中的。此外旁經被列入舊約的正典。

聖經的版本和使用以武加大譯本為可靠

武加大譯本18被認為年代悠久,在教會中得到批准,所以公眾演講、辯論、講道和解釋被認為可靠。

教會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的權利

任何人不可依賴自己,扭曲聖經,擅自解釋聖經,以求符合己意,以致違反聖潔為母的教會,及教父們所一致同意的,惟獨她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的權利。

堅持有煉獄、向聖徒呼求並尊敬其遺物

堅持有煉獄,當向與基督掌權的聖徒尊敬和呼求,聖徒的遺物也當受尊敬。這是五世紀中教會天主教化之後,即有的傳統實行。

尊敬基督、馬利亞和聖徒的像

這乃是一種圖像奉拜,在五世紀中期之後,即在天主教會內被施行。天特會議在此將其正式列入信條,供人遵守。

教會有赦罪之權

此亦是天主教會中歷史的傳統,人犯罪可向神甫認罪,而教會卻得著這種赦免之權,並認為使用此權行使赦罪,為對基督徒最為有益。

服從羅馬的主教-教皇

這是主教制度之下的產物,羅馬主教即羅馬教皇。羅馬教會為眾教會之母,其地位重要高過其他一切教會,而羅馬教皇地位更凌駕一切其他的主教之上,信徒應真實服從,在此正式制定成為遵守的信條。

接受並宣認神聖教條、普世會議和天特會議

接受並宣認由神聖教條和普世會議所規定及宣佈的諸事,尤其是天特會議所決定的一切事項。這些神聖教條和普世會議乃由歷史傳統遺留下來,到天特會議時作一個總結,信徒必須遵守,在此制訂成為信條。

更正教的真理準則


註18. 武加大譯本(Vulgate)為耶柔米(Jerome,346-420)奉羅馬主教達馬蔡(Damasus, Pope)之命所譯,十三世紀之後稱為拉丁通俗譯本或武加大譯本。


十六世紀之更正教後來又分為三:第一,信義宗(Lutheran Church),乃是以路德為主,在德國一帶的更正教。第二,改革宗(Reformed Church),乃是以慈運理和加爾文為主,在瑞士一帶的更正教。第三,聖公宗(Anglican Church),乃是由英國王室所主導,在英國的更正教。代表信義宗的信條有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 1580)。代表改革宗的信條為第二瑞士信條,亦即第二紇里微提信條(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紇里微提為瑞士之古名)。代表聖公宗的信條有三十九條(Thirty - Nine Articles of Religion)。除以上三大宗派之外,還有重洗派(Anabaptists)。以下陳列各宗之主要與真理有關之條文。

信義宗-協和信條

來源

信義宗最基本的信條為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 1530),此信條影響更正教各宗派,因其為改教運動最初期之信條。協和信條為信義宗最晚出的信條,其目的乃是為著協調信義宗內部所發生之教義的爭辯。這個爭辯歷時三十年。其中一派傾向路德,另一派傾向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1497-1560)。兩派神學可說大同小異。前者主張奧古斯丁主義,後者在論人意志上,傾向神人協作說,在聖餐上傾向加爾文主義。這個爭辯給天主教笑柄,於是該宗有識之士為平息爭端,由薩克森選侯奧古斯都召集六位神學家以德文寫成協和信條,於一五八○年第一次出版問世。此為信義宗正統神學之作。19

協和信條主要與真理有關的條文

一、聖經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

「…那品評判斷一切教理和博士的惟一法規和準則,不外乎新、舊約中先知和使徒的著作…任何著作,不管牠們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也不管牠們的名稱為何,都絕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於聖經的…。」20

二、教會的信經

「…正統真實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我們公然承認接納牠們…。」21

三、路德所著大本、小本《基督徒要學》

「…視其如平信徒的聖經…。」22

四、信條和著作

「…我們剛纔所題及的信條和著作,沒有判斷的權威-因為這種尊榮只屬於聖經…。」23

改革宗-第二紇里微提信條

來源

此信條為慈運理(Ulrich Zwingli,1484~1531)的學生、朋友和繼承者布靈爾(Johann Heinrich Bullinger, 1504~1575)於一五六二年用拉丁文寫成。牠將慈運理、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觀點予以聯繫,支持信義宗的教義,對抗天主教的謬點,持守古大公教會的信經。認為只有在聖經的基礎上,纔能使教理合一。此信條為歐洲改革宗的標準信條,其神學權威,在改革宗信條內無出其右。24

第二紇里微提信條主要與真理有關的條文

一、聖經

「我們相信並宣認,聖先知和使徒的新、舊約正典聖經真是神的話…。」25

二、旁經

旁經(Apocrypha)「…可以在教會中念誦,但不足以對信仰的權威加以證實。」26

三、否認羅馬天主教對聖經的解釋

「我們否認羅馬教會所給的意義,可作為對聖經真實和自然的解釋…。」27

四、真實的解經法

「…我們只承認一種正統真實的解經法,這法乃是以經解經…。」28

五、對於信仰的爭辯

「…因此我們在宗教或信仰爭辯上,不容自己拘泥於教父的見證或古教會會議的教令。」29

六、人的傳統


註20. 同註9, 頁98

註21. 同註20

註22. 同註20

註23. 同註9, 頁99

註24. 同註9, 頁153-155

註25. 同註9, 頁156


「我們也拒絕人的傳統…,牠們好像是神聖的、使徒的,…但若將牠們與聖經一比較,便知是與聖經相違的;因此牠們絕不是使徒的…。」30

聖公宗-三十九條

來源

三十九條原為英王愛德華第六在位時,由大主教克藍麥所擬訂,起先為四十二條。至英女王伊利沙白在位時,再由大主教帕克爾訂正成為三十九條。此信條在消極上為反天主教,在積極面是介於信義宗和改革宗之間31。

三十九條主要與真理有關的條文

一、聖經

「所謂聖經,即是我們承認為新、舊約內的正典諸書…。」32

二、旁經

「此外還有別的書(旁經),教會用作生活楷模和教訓而誦讀,不用牠們去建立教理。」33

三、舊約

「舊約與新約並不衝突34,…神藉摩西曉諭的律法,關乎儀禮的,雖基督徒無義務遵守,…但有關道德的誡條,任何基督徒都當順從35。」

四、信經

「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使徒信經,我們都當信奉…。」36

五、 傳統

「各地的傳統和禮儀不必盡同,或十分相似,…只要所規定的,不與聖經相背…。」37

重洗派

重洗派簡介

重洗派為中世紀波希米亞及阿爾卑斯山谷中弟兄派的後裔。十六世紀改教運動,重洗派認為改教者未恢復到原初使徒教會的純正。他們反對嬰孩洗禮,堅持受過洗的嬰孩,於發生信仰時必須重新受浸。厭惡傳統,認為必須符合新約純潔的思想。注重個人與神的關係,藉聖靈引領以追求個人的經歷。反對政、教合一。早期重洗派狂熱偏激,以致受到天主教、信義宗、改革宗的逼迫反對。一五三六年荷蘭西門斯門諾(Menno Simons, 1496 ~1561)加入重洗派,力圖改革重洗派的形像,恢復使徒時的教會,不與世界相混,因此重洗派以後又稱門諾會。38

重洗派在實行上的特點

其正統教義和更正教相同,實行上的特點39為:

一、拒絕嬰孩洗禮,認為嬰孩尚未能領受信心。

二、以初世紀新約教會的樣式為實行之典範,儀式以簡單樸素為主。

三、反對政、教合一,認為主並未在新約教會中設立屬世政府,也未將屬世職分與教會職分合併。

四、認為主很快再臨,可能在他們的時代。

五、反對世俗的娛樂,主張宗教容忍。

綜納更正教三大宗主要真理準則

一、承認新、舊約正典(聖經),以聖經為最高且獨一的標準。

二、接受使徒、尼西亞、亞他那修三信經,但其無判斷權威。

三、旁經可在教會中念誦,或作生活楷模和教訓誦讀,但不用其去建立教理。

四、拒絕傳統。

五、正統解經為「以經解經」。

天主教與更正教真理準則的比較

前面在歷史傳統的背景因素裏,我們說到天主教和更正教的真理準則,由於其各自所受到前面歷史的影響不同,因此兩者在真理準則上也產生了差異。我們可以說天主教的真理來源有兩面,即聖經之外再加上傳統。這傳統我們亦可將牠分為兩類:首先為「啟示上的傳統」,其次為「實行上的傳統」。「啟示上的傳統」即一般所說的口述傳統,也就是不成文的教訓。而「實行上的傳統」包括初期教會為對付異端或辨解真理所制訂的信經、大公會議和普世會議所創訂的教條,以及主教制度所形成的教皇權威,對聖經的解釋等。而十六世紀更正教和天主教所不同的是,更正教拒絕傳統,他們喊出「重回聖經」的口號,可以說更正教對真理主要的認定是「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以下再從這幾面予以分析:

天主教將聖經與傳統並列為真理之源,更正教則堅持惟獨聖經


註38. 同註9, 頁244~245

註39. 同註9, 頁244


我們知道,聖經各卷的被確定是經過一段漫長的時間,舊約各卷大約在主前二百年逐漸成形,而新約各卷則到第四世紀纔被確定。聖經各卷未被確立之前,教會中的真理典範是靠少許不全的福音書和使徒書信;另一面則靠使徒的見證,亦即口述的傳統。這些口述的傳統是代代延續下去,從未間斷。初期教會用之對付異端,四世紀之後便更廣泛的用於教會中不成文的教訓和禮儀生活。天主教在經典上當然接納新、舊約各卷,然其在實際應用時,往往將傳統置於聖經之上。

另一面,更正教所不同的是高舉「惟獨聖經」,對於天主教所認同的「口述傳統」,「在教會中代代相傳,視之和新約聖經同等權威,甚而過之」,當然是更正教所反對的。信義宗的路德馬丁在其著作裏,對傳統有清楚的辯駁。路德主張:「凡是聖經所禁止的,就不要作。」改革宗的加爾文對此亦有極強的見解。他說:「聖經的權威應為信徒信仰的依據。」40其對聖經之實行看法比路德更為積極。他說:「凡是聖經所沒有說的,就不要作。」更正教之改教者認為天主教所接受的傳統,和聖經的教導有相當大的差異,許多的怪異傳說,如旁經中所記載的,不足採信。

天主教和更正教對聖經正典的認定

天主教會對聖經的認定,除了正式被確立的舊約三十九卷,新約二十七卷之外,還在舊約聖經多加了十五卷經卷。這些經卷被稱為次經,即所謂的旁經。牠們是:以斯德拉記上、下,多比傳,猶滴傳,以斯帖補編,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也錄書,耶利米書信,三童歌,蘇撒拿傳,貝爾與巨龍,瑪拿西禱告,馬加比傳第一、二卷。這些次經也被天主教認定為正典。

更正教改革宗認為這些旁經不能用以建立教理,也不能對真理的信仰產生任何的證實,僅能在教會中念誦。聖公宗認為這些旁經可用作生活楷模和教訓而誦讀,但不用其建立教理。另一面牠們也只能作參考,用以了解主前希伯來人之思想而已。天主教視次經為正典,因此帶進了許多更正教視為迷信的實行,如天主教的煉獄思想,就是根據旁經馬加比傳第二卷十二章四十三至四十五節與五十六節的道理,更正教斥之為荒誕。

關於信經

羅馬天主教堅定的信仰、相信並宣認教會所用的信經,相信其中所包含的全部和每一件事。這些信經早期被用以對付異端,規範教會所相信及接納的教理,後來變成為儀文和儀式使用。更正教的各宗雖也接受這些信經,如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但認為這些信經並無判斷教義的權威,只能被用來見證聖經,以及認識早期一些基本信仰,如三一論、基督論等,是如何的逐漸發展而被確定的。更正教堅持惟有聖經纔是惟一的裁判和準則,任何的著作,不管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亦不管其名稱為何,都絕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於聖經的。

關於解經

羅馬天主教認為神聖、使徒、大公的羅馬教會,為眾教會之母,惟獨她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的權利。當主升天至新約各卷確立之前,教會中只賴以口傳維持。天主教認為乃是藉著教會將這些傳統留下,並且由教會予以確定新約各卷。教會保存了口述傳統,教會也認定了新約各卷,因此教會有資格判斷並解釋聖經,並且具有這種權利。此種論點乍看之下,非常正確合理,但更正教卻不認為如此。更正教改教者認為:是神的話先於教會,而不是教會先於神的話,教會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使徒和先知的教訓為教會建造在其上的根基,因此神的話當在教會之先而確立。更正教也不能接受天主教所認為的,教會有判斷並解釋聖經的權利。改教者相信聖經有自證的能力。如同人如何分辨光暗、黑白或苦甜?乃是其本身所具備的特質有此辨別能力41。同樣,聖經本身所表現的真理,也能自證其為神的話。更正教改革宗加爾文認為:「那以為評判聖經大權是在教會,因此確定聖經的內容也以教會的旨意為根據,乃是非常錯誤的觀念。」42教會同意接受聖經,並不是為鑑定疑義或爭端,而是知道這是神的真理,為履行虔敬的義務而加以尊重。

更正教主要解釋聖經的原則為「以經解經」,即由聖經原文的精神,照其背景和上、下文,並參照其他更顯明的經節去解釋。加爾文也強調聖靈的見證,他說:「聖經有其自己的證據乃是自明的,不應成為理智上爭辯與論證的問題,因為聖靈的見證,理當得著我們的信任」43。加爾文亦評武加大譯本,其將以弗所五章二十八至三十二節其中的奧祕繙成聖禮44,而婚姻的奧祕便成為婚姻的聖禮了,其造成的錯誤,使社會受害。然天主教卻以武加大譯本為可靠的譯本,其看法差異有何等的不同。

關於教皇


註41. 同註40

註42. 同註40

註43. 同註9, 頁156

註44. 同註40,下冊卷四第十九章


天主教視羅馬的主教為使徒之首-聖彼得的繼承者,耶穌基督的代理人,自然其所有言論能以影響並決斷一切的教義。更正教對此以兩點回應:其一,聖經並無此論據。其二,聖經以基督為教會的元首(弗一22)。因此,由教皇決定教義,這明顯的是出於天主教的傳統,是由主教制度所演發及實行的結果。這產生了聖品的階級制度,最高的權威當然是羅馬的教皇。所謂的宗座權威即是也。天主教遵此實行上的傳統,逐步發展演進,到了十九世紀更產生了「童女馬利亞無原罪成胎教令」45和「教皇權威至上及教訓無誤論」46。二十世紀更制訂「天主之母-童女馬利亞之身體和靈升天教義」47。這些教令和教義是傳統所演發來的,在天主教內早已傳說風行,至此不過將其正式明文而已。可見天主教之傳統是逐漸發展的。這些教令、教義,當然是由教宗所頒佈,牠們所根據的是傳統,而教皇更是傳統的代表。當然更正教對此不能同意,並斥之為迷信,彼此的觀念和看法也因此而愈來愈為疏遠了。

關於神聖的教條和普世會議

天特信經第十一條規定,天主教信徒要毫不懷疑地接受並宣認其他由神聖教條和普世會議所規定所宣佈的諸事,尤其是天特會議所規定並宣佈的,對於與之相違反的事,則斥之為異端。這又是對於歷史上傳統的實行,以會議的權威予以明文的規範而已。如天主教於一八七○年召開的梵諦岡會議,其中在第一項第二章裏論到:禁止人在天主教傳統,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和所謂教父一致的意見之外,解釋聖經。第二項第一章論彼得被立為使徒之首48;第二章論羅馬教宗永遠承繼聖彼得的領袖地位49;第三章主張教皇極權主義,認為一切教會、教士及信徒不僅在信仰和道德上,而且在法規和行政上,均須聽命於教皇,否則要被咒詛50。第四章主張教皇無誤論,教皇向教會所發關於信仰或道德的教義言論,都是沒有錯誤的,是最後的,是不能更改的51。這等於是宣佈教皇的極權主義,而且是不會錯誤的極權主義。事實上除了這位獨一全能、全智的神以外,誰能彀沒有錯誤呢?況且歷史上早已證明教皇不但是有錯誤的,而且是大錯特錯的。教皇不僅在道德上、行政上會有錯誤,在教義上也會有錯誤。梵諦岡會議所頒教皇至上和不會錯誤的教令,使教皇全權論得勝,使教皇成為羅馬天主教會的首座。

全本聖經主要說到神的經綸,神按著祂的心願,設計祂永遠的經綸,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和祂一樣,但不具有祂的神格。並要使神自己與人成為一,也要使人與祂成為一。因而,使神能得著一個擴大並團體的彰顯。

更正教認為人的會若非由神的靈和神的話所管理,亦會有錯。若非從聖經裏來的,便沒有力量,也沒有權威。改教者認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集,那裏就有主在他們中間。」52這個應許對每一個會議和會眾是一樣的,關鍵的點乃是有否在主的名裏聚集,和有否聖靈的引導。更正教對於早期幾次的大公會議,如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以弗所、迦克墩等會議,皆能接受,認為牠們乃是在神聖的主宰之下進行的,並且定規了一些基本的信仰。對於以後的會議,則認為由於世風日下,道德低落,因此不能彀加以採信。

以上六點係天主教和更正教真理準則在啟示和實行上的基本差異。總括來說,天主教將歷史傳統和聖經並列,一切的教義,一切教會的基礎,一切教會的實行,都以此為規範,而實際上歷史傳統的應用實在高於聖經。更正教主張一切須以聖經為依據,以聖經來檢驗。更正教認為所有的傳統也須經過聖經的檢驗,這就是「惟獨聖經論」。而問題是更正教對惟獨聖經之權威地位皆存有共視,但是對於聖經的解釋並無共視,因此更正教形成了許多的派別。以十六世紀的更正教而論,改教運動的起初三傑:路德、慈運理、加爾文,便因彼此對聖餐的看法不同而分開了。此後,更正教各家因對聖經之見解看法的不同,形成越來越多的宗派,這是今天更正教的實際情形。從積極面看,這是百家爭鳴,沒有形成如天主教的「一言堂」情形,而阻塞追求真理的進步。消極面乃是宗派越分越多,一個看法不同,就又形成一個新的宗派,沒有合一的見證。聖經特別強調,神兒女中間一的重要性,如以弗所四章十三節說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更正教因對聖經解釋看法不同,而形成許多的宗派,更正教主旨為「惟獨聖經」,但所帶來許多宗派的結果,卻是不合聖經的,並且是主所定罪的。

結語


註48. 同註9,頁519-521

註49. 同註48

註50. 同註48


教會的發展和實行完全取決於其所根據的真理準則。天主教和更正教如今的分道揚鑣,主要的原因就是兩者對真理準則看法的依據不同。更正教堅持「惟獨聖經」,天主教於此加上傳統。可是聖經要有正確的解明,這個解明必須受解經原則的控制,否則就如今天的更正教一樣,四分五裂,一個解經看法的不同,就又多一個新的宗派。難怪天主教笑話更正教的「惟獨聖經」是「惟獨解經」,此話亦不為過。

綜觀更正教和天主教真理準則的比較之後,我們願照著聖經的啟示來陳明「真理的準則」,好使讀者能藉此得著準確的認識,而對神聖真理的準則更為清楚明亮。

所有的真理全在聖經裏

在約翰十四章六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這裏主親自說到祂自己就是真理。在約翰五章三十九節,祂又說到,『…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提摩太後書說到,『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真理是神的自己,也就是神的說話。神的說話完全記載、默示在聖經裏,也可以說真理全在聖經裏。聖經以外的真理不能稱之為真理,頂多為人的道理。

任何的信條和信經不能和聖經相比

信條為人之會議所產生的條文,牠是人的說話,基督教用以規範各宗派信守的條規。而信經為初期教會為對付異端所制訂,頂多能用在見證聖經而已,其涵蓋的真理有限。聖經包羅廣大的真理,實非這些扼要簡單的條文所能包含,如啟示錄說到的七靈(啟一4,四5,五6),尼西亞信經裏就沒有涵蓋在內,而在教會墮落的時代,七靈的加強對教會卻是極其重要的。這些信條和信經,實在無法和聖經-神的話相題和比較。更何況,以信經來限制人對聖經真理的認識,那更是與神的心意相去甚遠。

神聖的啟示已經完成於聖經六十六卷書

藉神聖主宰的管制和安排,聖經六十六卷:舊約三十九卷與新約二十七卷,已經完成。啟示錄末了說到,任何人不能在其中加添或刪減(啟二二18~19)。天主教在新、舊約聖經之外,加了旁經,並視之為聖經正典的一部分。如此作將會遭受神在啟示錄中所寫的災害,這是何等嚴肅的警告。神在啟示錄向我們說出,人要受災害或是要受生命樹和聖城的福分,完全取決於他如何對待神的聖言。我們既不該在神聖的真理-聖經上加添甚麼,也不該從其中刪去甚麼,我們必須完全接受聖經中所記載的。

聖經的主要啟示是說到神永遠的經綸

整本聖經新、舊約是一致的,都是說到神永遠的經綸53(提前一4下,弗一10,三9),聖經不是僅僅說到神蹟、醫病,不是僅僅頒佈律法的誡命,也不是僅僅記載人的倫理道德,叫人遵守,使人行為得著改良。全本聖經主要的乃是說到神的經綸。神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神也是三一的-父、子、靈(太二八19,林後十三14)。這位三一神有一個心願(弗一5,9)。神按著祂的心願,設計祂永遠的經綸(提前一4下,弗一10,三9),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和祂一樣,但不具有祂的神格。並要使神自己與人成為一,也要使人與祂成為一。因而,使神能得著一個擴大並團體的彰顯。神藉著一些步驟來完成祂永遠的經綸。首先,神照著自己的形像並樣式造人(創一26~

27)。然後,神成為一個有自己形像和樣式的人,祂在成為肉體時,成為一個人,有分於人的性情(約一14,來二24上)。祂過人性的生活,藉著人的美德來彰顯神聖的屬性。祂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包羅萬有的死。又在復活裏生為神的長子,並且成為賜生命的靈(羅八29,徒十三33,林前十五45)。這一切是為著將神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去,以祂自己作他們的生命,來重生那些相信接受祂的人,使他們成為神的眾子(彼前一3,約一12~13)。為要使他們能成為神的教會,作基督的眾弟兄,來建造基督的身體(弗一22~23)。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啟二一 ~

二二),作神在永世裏的擴大與彰顯。這就是神的經綸,這也是聖經的主要啟示。這就有如一棵樹的主榦,聖經中其他的啟示,可謂是旁枝和末節。我們對聖經的啟示必須有此等認識,纔不致進入枝節而迷失方向。

聖經須有正確的解明

聖經須有正確的解明,使徒保羅曾囑咐提摩太,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聖經-神的話必須按著正意解明,我們解釋神寫出來的話,要像木匠那樣的正直的切割木頭,也就是將神話語的各部分,正確、正直毫無曲解的解釋出來。今天更正教對於聖經的解釋,由於各家看法互異,又缺乏整體性,以致見解片面侷限,而產生不同的宗派。這是由於不彀正直的解明聖經的緣故。我們來到神聖的話語面前,必須學習正確的解明。

註53. 經綸一辭,在和合本聖經繙為章程(提前一4),安排(弗一10,三9)。本辭希臘原文為Oikonomia,意家庭律法,家庭管理,家庭行政,引申為行政的安排 (dispensation),計畫(plan),經綸(economy)。

首先,我們必須看見聖經都是人被聖靈感動,從神說出來神的話語(彼後一21)。我們解釋聖經時,不該按照人的觀念來解釋(一20)。聖經不該照著人的領會、邏輯、哲學、見解和奇異的想像來解釋。彼得指明,我們不可照著自己天然的觀念,隨意曲解聖經的話,因為這些話是神所啟示的。我們必須禱告求神幫助我們,認識祂神聖話語真實的意義。

其次,對獨一聖經的啟示,都該接受正確解經原則的管制。

以經解經

聖經應當只由聖經本身,並按著聖經本身來解釋,就是用聖經解釋聖經。我們解釋任何一節聖經時,都不可斷章取義,也不可用人的意思來解釋,必須參照那節經節的上、下文,甚至用聖經其餘相關的經節來對照,以得著準確的解釋。

神聖啟示有時代進展的因素

解釋聖經時,也當分辨神聖啟示時代進展的不同來解釋。在聖經裏,時代是很重要的。有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的不同。例如,在舊約時代,神命定第七日為安息日;但在新約時代,安息日被主耶穌擺在一邊,已經成為過去。我們必須看見,神聖啟示的時代進展,並辨明之。例如,亞伯拉罕的時代和挪亞的時代是不一樣的。在挪亞的時代,神沒有叫祂的選民往某地去住在那裏;但神卻叫亞伯拉罕離開他那個拜偶像的家鄉,到迦南美地去。到了摩西是另一個時代,是律法的時代。然後,當主耶穌來的時候,時代又大大的轉變了。祂的來臨,帶進了恩典的時代(參看約一17)。我們解釋聖經時,必須學習一個原則,就是要辨明神聖啟示在不同時代中的進展。這是因為神的啟示是漸進的,從一個階段進展到另一個階段,從一個時代進展到另一個時代。

次要啟示不可與主要啟示相觝觸

對獨一聖經的任何解釋,都該顧到其次要的啟示;但任何次要的啟示,都不該與聖經中那獨一且主要的啟示相觝觸、不相合、不一致。如前面所題,聖經有一個獨一主要的啟示,那就是神的經綸。除了這個主要啟示-中心的啟示之外,聖經中還有其他次要的啟示,這些次要的啟示是枝節,主要的啟示乃是主榦。這就好像一棵樹有其主榦,也有其枝節。主榦只有一個,枝節卻有許多。我們應該強調聖經的主榦,聖經的中心啟示-神的經綸。但我們也不該忘記那些「枝節」的啟示,次要的啟示。例如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保羅論到女人的蒙頭,這是一個關於基督元首權柄的啟示。但蒙頭不是聖經中主要的啟示,不過是個「枝節」。我們不該忽視「枝節」的啟示,但也不該使其成為規條。甚至因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論,而導致教會的分裂,那就偏離了正確解經的原則。

政教合一的實行是不合乎聖經的

天主教於四世紀開始,因著羅馬帝國以基督教作國教,開始產生了政、教的聯合。十六世紀更正教三大宗也都因環境、因素的影響,而使教會和政治產生關聯。教會乃是蒙神呼召出來的會眾,其構成分子是蒙神揀選、救贖並重生之神的兒女,內涵則是神的神聖生命。教會在地上作神在肉身的顯現(提前三15~16),因此政治不能涉於其中。任何不是神生命的因素混雜進來,都會使教會變質。從基督教歷史上看,因政治混於其中,而使教會混雜、變質之例,不勝枚舉。重洗派反對政、教合一,此點可謂是合乎聖經的。

不可讓人為宗教的傳統

取代聖經純正的啟示

十六世紀的更正教,在當時所面對的,是一個歷經十五世紀歷史的天主教,其中自然有許多傳統的累積。十六世紀的改教者批評天主教的許多傳統,可謂冠冕堂

皇,論據十足。然而今天更正教又歷經了四個世紀的時間,當然不言可喻的,其中亦有許多歷史累積的人為傳統。這些傳統,如牧師制度,這有如天主教之神甫制度,其他傳統在此不再贅述,讀者可自行揣度。在這許多人為宗教的傳統裏,有許多是不合聖經純正的啟示,甚至是為聖經所定罪的。例如天主教的神甫制度,更正教的牧師制度,是主在啟示錄二章所定罪之尼哥拉黨人的實行和教訓(啟二6,15)。尼哥拉原文乃是超於眾人之上的意思54,亦即有人認為教會中的事務應由一班聖職人員來作,他們乃是超乎一般信徒之上的,這就破壞了新約聖經所啟示信徒人人作祭司的真理(彼前二5,啟一6),並且破壞了基督身體上每個肢體都該服事神的實行,這是主所非常恨惡並定罪的(啟二6,15)。

這些宗教傳統的難處,當主耶穌在地上時就已經有了。祂在福音書裏多次題到,宗教的法利賽人因著傳統違犯神的誡命(太十五2~6,可七3~13)。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也題到,有人只照著傳統,而不照著基督,就把歌羅西的信徒引入迷途(西二8)。因此,在真理準則的斷定上,我們絕不可讓人為的傳統取代聖經純正的啟示。

我們必須儆醒遵守主的話,並跟上主時代性啟示的進步,而成就神永遠的旨意

啟示錄三章一至二節,主對撒狄教會的使者說,『你要儆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這不僅是主對撒狄教會所說的,也是對所有愛祂、信祂的人所說的。我們需要時時儆醒,常常倒空自己,好讓神的生命、神的靈,天天在我們裏面作更新、變化的工作,使我們能彀蒙主的喜悅,並且以神的生命,彼此相愛,叫人看出我們真是主的門徒。正如非拉鐵非教會(啟三7~8)的光景一樣,遵守主的話,沒有棄絕主的名,使主的心意得以完成。神聖啟示的亮光和實行乃是不斷的進步的,一個愛主、尋求主的基督徒,一面需根據並照著神純正的啟示,不能有任何的偏差,逾越範圍,也不能把聖經之外的其他事物帶進,以混淆神的話。另一面在神聖的啟示上,不能墨守成規,必須神聖啟示到那裏,真理的實行也就到那裏。願神的真理使我們得以自由,真理的亮光越照越明,神聖的啟示在今天的世代,越來越清楚,並使我們竭力的實行這真理的話,使教會得著建造,新婦妝飾整齊(啟二一2),我們的盼望-榮耀的基督,早日回來,阿們。 徐志東 施耀華


註54. Nicolaitaus,尼哥(nico),意征服或勝過;拉(laity),意平民﹑非專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