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經與聖經 何者為真理之準則?

許多基督徒可能都看過信經,也會背上一段,在主日禮拜時,作為啟應文,由領會的牧師與會眾,一句一句的彼此對說;在初信者受浸之前,叮囑背熟,好作為信仰的根據。但不見得有多少基督徒知道信經是如何產生的,為甚麼信經裏面有一些特別強調的點;也沒有多少信徒曾將整本聖經詳細看過,對於聖經這本書裏面,究竟講些甚麼,也不甚清楚。信經與聖經的關係是甚麼,信經是否能取代聖經?信經是不是整本聖經的濃縮?基督徒知道了信經,會背誦了信經,是否就彀了呢?如果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基督徒是否還需要認識聖經呢?有甚麼證據這麼說呢?

甚麼是信經「信經」這個字出於拉丁文「我信」(Credo, I believe),為初期教會時期,由初信者於受浸加入教會時作宣告,以確定初信者之信仰。這個「我信」漸漸被採用於教會的崇拜儀式中,由信徒宣讀,也配上曲調,便於歌頌記憶。其發展由最初之「(我信)耶穌是主」的短短宣告,漸漸因著時代背景的需要,而將一些權威人士所公認之信仰的條文,加到原來簡短通俗的宣告之上。這些摘要簡潔的信仰條文,也就是在第二世紀的愛任紐(Irenaeus)所稱的真理的準則(the canon of truth),特土良(Tertullian)所稱信仰的準則(the rule of faith),是一個措辭可以變通,但是內容卻不能改變的真理或信仰的精粹。

信經與聖經 何者為真理之準則?

試想在教會初產生,福音被廣傳之際,基督徒不像我們今天,聖經是隨手可得。舊約聖經通常要到猶太教的會堂裏纔有,但因為新約信仰與猶太教信仰截然不同,不久猶太會堂就向基督徒關閉了,而基督徒也就無法看到舊約聖經了。新約聖經裏的福音書及使徒的書信,要到第一世紀末了纔完全寫成。當時印刷術尚未發明,這些書信都是以手抄本的方式散布在各處,沒有人能擁有如今日裝釘成冊的聖經。另外,對於新約書目之公認確定,要到第四世紀中期之後。而且當時絕大多數的民眾皆不甚識字,就算他們有了聖經,也不見得看得懂。再加上初期教會受到許多似是而非的異端之風吹襲,為了要確保正統的信仰,當時教會的帶領人士,就在所通用並熟悉的使徒書信中,將所認為之正統信仰,以精簡摘要為原則,制定出一些信仰條文,易於背誦,正式公告於世。信經就是這樣逐漸發展演變而成的。

信經在教會歷史中佔了一個相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教會教義的發展上,許多學者視之為里程碑,或為歷代信仰之代表作,或為神學爭論之裁決1。時至今日,信經仍然舉足輕重,左右並影響教會的神學思想,及基督教的公開教導。然而,我們試問,在今日印刷術早已盛行,在自由世界裏的基督徒均可人手一冊聖經;一般教育水平提高,基督徒多半可以閱讀明白聖經;而且新舊約聖經書目早已定規成形,『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基督徒能否只知信經,而不知聖經?歷代有些信經被制定之時,因新約書目尚未被公認,以致一些重要書信中所題之信仰未被引用,令人有遺珠之憾。但是今天新約的書目早已被確定,基督徒是否仍然只採用初世紀教會,根據部分的使徒書信所制定的信經,作為信仰的準則,而不明白整本聖經所包含之全貌,合式麼?這豈不像要蓋一棟房子,有一些重要的建材還不完全,是否就這麼將就著蓋呢?第三世紀的小舢板,在當時是過江河的重要工具,然而今日交通工具已發達到買張機票,即可於十幾小時內,輕輕鬆鬆,橫渡太平洋。我們是否會堅持坐小舢板,漂洋過海,風吹日曬,搖搖幌幌四、五個月,還不知能否平安到達彼岸。今日,神的仇敵更加詭詐,將異端改頭換面,攻擊已往信經所未涵蓋之處,基督徒豈能只知道信經,而不認識聖經麼?我們若不知使用『神的全副軍裝,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神的話),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弗六11~17),行得通麼?

在本篇文章中,我們來看一下三個最古老,但也是對教會影響最深遠的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與迦克墩信經。從牠們產生的時代背景,教會當時所面對的問題作一分析評論,然後再來與整本聖經所啟示的、所包含的作一比較。當我們看見信經在那一時代中所盡的使命,對那些以生命、鮮血,捍嶋真理的信徒,使得正統的信仰能被維護,異端邪說被抵制,我們加以肯定,致以最深的敬意。但是對信經所缺欠不足之處,而影響後代信徒不能對聖經中啟示之全貌得以認識,譬如:對於三一神的所是及所作,未能全面涵蓋;神所賜之全備豐沛的救恩,截頭去尾;對於神在宇宙中經綸的行動,主宰的作為,以及創造天地與人類、調動千秋萬國之目的,卻沒有說明;對於這些疏忽之點,我們必須指出,並加以闡明。

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 )

「使徒信經」,從字面上來看,似乎是由使徒們所制定的。根據早期教會的傳說,當十二使徒於將分散四方,傳福音於天下萬邦之際,為求各人所傳講的與所教導的一致,便由每一使徒各貢獻一句,湊在一起,便成了使徒信經。但在歷史上,這個使徒信經的名稱要到第八世紀纔有,而內容上亦隨時代之需要而有變動或增加,所以這由十二使徒合寫之傳說,不足以採信。但從使徒信經所傳講之重點來看,牠的確符合使徒的信仰和教導。茲將第四世紀所記載之使徒信經2繙譯於下,括弧內則為後來加添之句,是第七世紀之後所流行的版本。

  1. 一、我信神,全能的父(天地之創造者)。
  2. 二、我信耶穌基督,神的獨子,我們的主;
  3. 三、祂由聖靈(懷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
  4. 四、在本丟比拉多手下(受難),祂被釘十字架,(死了),也埋葬了,(祂下到陰間);
  5. 五、第三天祂從死人中起來;
  6. 六、祂升到天上;坐在(全能的)父(神)的右邊;
  7. 七、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8. 八、我信聖靈;
  9. 九、神聖(大公)教會;(聖徒交通);
  10. 十、罪得赦免;
  11. 十一、身體(或肉體)復活;
  12. 十二、(並且永存的生命)。

這信經按父神,主耶穌,聖靈,教會,聖徒,救恩之順序,一面闡釋信仰,一面對付當時所盛行之異端邪說。首先,全文之頭三段,從第一點到第八點,分開題起父、子、靈,並強調三者之身位有別,特別𡠨述子在世時之受苦、被釘、埋葬、復活的歷史事實,乃為對付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形態論 Modalism)之謬說。撒伯流主義認為只有一位獨一的神,沒有父、子、靈不同的位格,這一位神,在連續出現之時,使用父、子、靈不同的名稱;或者像同一位人物戴了三個不同的面具,在不同的場合出現而已。所以,神只是神,而父、子和靈並沒有真正的永遠存在,祂們只是神在不同的時間裏短暫出現之形態而已。而且,有一位出現時,另兩位則不存在。這個說法與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一神不合,也否認了子和靈的身位。聖經中所啟示的,一面是獨一的真神,另一面卻有三的講究,父、子、靈從過去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都是一直同時存在的。就拿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浸,從水裏起來的時候,父神從天上說話,子神(就是耶穌)站在河裏,聖靈彷彿鴿子降下的景象(太三16~17),就說明了三一神的三個身位是同時存在的。此異端直接攻擊三一神的身位,妄以人的有限觀念,來解釋無限之神一而三的奧祕。這個說法雖然維持了神的獨一性,卻無法說明祂的三之講究。這異端興起於第三世紀初期,雖經正統教會人士多方討伐,仍苟延殘喘直到今日。

第一點宣示神為「全能的父」,及後代所加添的「天地之創造者」,是用來對付馬吉安 (Marcion) 派。馬吉安為第二世紀中期人物,拒絕承認舊約,他以為舊約的神

雖然創造了天地,但是這位創造者對待人過於嚴厲,動輒就用洪水與硫磺火審判人,此嚴酷之神與新約中之耶穌的捨身大愛、仁慈恩惠,有天壤之別。因此,馬吉安根據他個人的喜好,將剪裁過的路加福音,和一些符合他觀念的保羅書信,湊成了他所謂的聖經,將創造天地的神視為別於耶穌的次等惡神。馬吉安所編輯的「馬氏聖經」,激起了當時教會必須面對制定聖經新約書目的迫切需要。撒但的攻擊卻提供了機會,讓聖靈在教會中作事-決定了聖經書目。

這信經的第一點宣示,也被用來反駁智慧派(Gnosticism)的異端。此異端盛行於第二世紀時的地中海附近,牠混合了基督使徒的教訓、異教的想法、希臘神話和星相方術,提倡極端的二元論,認為永恆、完美、超越的神,絕不可能與易變、會朽壞的物質世界,直接有任何接觸。世界之被造,乃是出於一系列神明中的最低者-得繆哥(Demiurge)。此異端宣稱:人得救是靠得到一種特別的祕密知識(Gnosis)。智慧派之原文稱號「諾斯底」,就是指這個特別的祕密知識而來。所以這信經的第一點,開宗明義就向這兩大異端駁斥:「全能的父就是天地之創造者」。

當我們看見信經在那一時代中所盡的使命,對那些以生命、鮮血,捍衛真理的信徒,使得正統的信仰能被維護,異端邪說被抵制,我們加以肯定,致以最深的敬意。但是對信經所缺欠不足之處,而影響後代信徒不能對聖經中啟示之全貌得以認識。…我們必須指出,並加以闡明。

第二和第三點強調主耶穌是「神的獨子,我們的主」,「是由聖靈懷孕,從童女馬利亞而生」。正面題及主耶穌於道成肉身前的永恆身位,並其成為血肉之軀的事實。反面乃為駁斥當時所猖行之「嗣子論」(Adoptionism)的異端。這個異端認為耶穌乃是由約瑟與馬利亞所生之常人,只因耶穌有非常高超的品德,並且順服神,所以神將祂收為嗣子,並賦與聖靈為其盡職時的超然能力,收認之時間於耶穌在約但河受浸之時,亦有一說為耶穌在十字架上被釘死之時。此一論點完全否認主耶穌的神性,同時也否定了祂所成功的救贖。因為若耶穌只是一個常人,祂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就沒有包羅性,無法廣及所有人類、萬物,也沒有永遠長存的價值了。所以,這個論點在第三世紀中期被定為異端。

第三到第六點,則強調耶穌的成為肉身、受難、被釘、埋葬、復活、升天的歷史事實。其正面乃為四福音書作簡扼的述說,其反面則為打擊幻影邪說。幻影論(Docetism)亦出自智慧派,妄言耶穌從來沒有一個真實的身體,耶穌的人生過程、釘死和復活,都只是一個幻影而已。此異端不僅破壞了主的成為肉身,也破壞了祂的救贖與復活。在使徒約翰時期,已有此一邪說。在約翰一書第四章和約翰二書裏均特別題到,使徒約翰斥之為敵基督的靈,是謬妄的靈,不信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約翰還特別囑咐信徒要小心、提防,甚至不可將此等人接到家中,也不要問他們的安。

第七點題到耶穌將來要審判活人和死人,是要戳破馬吉安派的謊言,以為不再有審判。

第九點強調「神聖大公教會;聖徒交通」。「大公」這個字是catholic,本意為「普遍性和根據全體」,為第二世紀教父伊格那丟最先使用。本來可以用「大公或普世」這個字形容「救恩」、「復活」或「教會」,後來因與異端爭辯,特別是與馬吉安派和智慧派爭辯時,為要指明從使徒所傳下來的教訓在各處教會中都是普遍教導,而且信仰也是根據全體會眾的,並無特殊或片面的祕密知識,而以其形容教會,乃有「神聖大公教會」之稱。到第五世紀成為「羅馬大公教會」,日後中文繙之為「天主教」。

第九和第十點也是為了區分當時的正統教會,以異於一些從教會之中分裂出去,而自立門戶的派別,如孟他努主義(Montanism),諾窪天(Novatian)事件,多那圖主義(Donatism)。孟他努主義興起於主後一七二年,主張為了迎接基督之再來,信徒須留意聖靈藉保惠師所說的話,而保惠師就是他自己和他的兩個女弟子。這主義提倡嚴謹的禁慾,長期的禁食,在聚會中說方言,給聖靈自由。由於初期教會逐漸落入繁瑣的禮儀,注重形式上的敬拜,而禁錮了信徒靈性上的自由。這個主義之興起,就吸引了不少追求靈性自由,並主張修行的信徒,有名的教父特土良就是被吸引者之一。諾窪天事件則發生在第三世紀中期,於羅馬德修(Decius)皇帝迫害期間,很多信徒被殺害,或慘遭酷刑而成斷手殘肢,也有不少信徒因此而放棄信仰。在迫害過去之後,這些背信者希望教會重新接納他們。激進分子堅持為了保持教會的純淨,背信者必須被逐出教會。當時羅馬主教哥尼流(Cornelius)認同迦太基(Carthage)主教居普良(Cyprian)的看法,認為背信者只要訴諸主教團,於履行了一些悔罪的手續之後,教會就可以赦免,並且再度接納悔改的背信者。羅馬長老諾窪天與一些激烈人士強烈反對這種寬厚的態度,就別立門戶,自稱為教會。這個分裂迫使居普良宣稱:「凡不在基督教會之內的,就不是基督徒」,和「教會之外別無救恩」3,以區別正統之大公教會和分裂出去的自封派別。居普良並且主張只有代表教會的主教纔有赦罪的權柄,而分裂出去的派別沒有赦罪的權柄。多那圖主義則發生於第四世紀初期北非的迦太基,也是關乎如何對待在另一逼迫期間的背信者。於此一羅馬帝國中最殘忍的逼迫期間,戴克理先(Diocletian)皇帝下令,要基督徒交出一切聖經,否則相關聯的會眾都要被處死。有很多神職人員為了保護他們的信徒,被迫屈服。逼迫過後,激烈分子認為這些用聖經換性命者不能再被接納,而且絕對不能回復原職,擔任主教,或為他人按手設立。卡其良努(Caecilian)曾於逼迫期間交過聖經,逼迫過後,另一位以經換命的主教(Felix of Aptunga)為卡其良努按手,設立他為迦太基主教。一些殉道者的後代乃公開反對,另立主教,與之抗衡,多那圖即為領頭之人士。因為這幾件分裂事件,大公教會不得不公開宣稱,只有一個大公教會,而且只有這個大公教會纔有赦罪的權柄。

第十一和十二點指出基督徒的盼望,不但是身體要復活,還有永存的生命。這兩點反駁一些不信身體有復活之事者,此等人,使徒保羅在林前十五章十二節已經題到,而前面所題的智慧派亦為此類。智慧派視任何物質均為邪惡,包括人的身體在內,主張人需要從短暫且邪惡的身體軀殼的禁錮中釋放出來,不滅之靈魂需要回歸屬靈之家鄉。最近美國加州所發生的天門派信徒集體自殺之事,就是受了此謬論的影響。

這一流行於第四世紀的使徒信經,短短的十二點,不但包含了當時各處教會所公認的信仰重點,而且對當時盛行的異端謬論和分裂主義,都作了清楚的聲明,對信徒的正統信仰也有相當的防範與保護。許多學者認為牠是眾信經的信經4,牠在當時的權威性,無論是在基督徒個人的信仰上,或是在教會的實行上,都是舉足輕重。難怪,《歷代基督教信條》一書讚揚說:「自古至今,牠是各教會、各宗派之間的共同信經,和彼此間相通的基礎。」5 我們也非常同意。但是此一信經對父神和聖靈的介紹太少,使人無法自此信經認識父神,也不能經歷聖靈的工作。對於人的看法,此信經只題及身體復活和享有永生,卻沒有題到人為甚麼要得救?沒有題到基督徒在今世的責任是甚麼。信徒是否就是等待死了之後復活?而永遠活著,活著要作甚麼呢?對於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和新婦(弗五24~32,啟二一2),是神的家(提前三15)和國度(羅十四17),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也未題及。此信經只是為了對抗當時的異端和分裂,而作的聲明。請問,這信經能彀代表全面的真理麼?其所不足之處,在歷代中也造成了信徒的誤會,只盼望死了復活,在永生裏,繼續享受在今世所缺少的物質享受。這種因信經之不足,而容許其他不合聖經的論點衍生,叫許多信徒忽略了現今所應盡之責任,與現今就可得享的恩典。

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

尼西亞會議

於第四世紀初期,北非亞歷山太(Alexandria)城的長老亞流(Arius),為要維護神的獨一與超越性,乃主張神是不可能與物質世界有直接的接觸,子(或道)是神所造,作為創造和管理宇宙的工具。其二元論及視子為創造的次神主張,深受希臘哲學和智慧派之影響。亞流將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斷章取義,作片面的解釋,堅持神的愛子乃為父所造(made),子只是第一個受造之物。子既不是神,只是受造物,便與父的永恆超越之神性有別了,子就無法與父相交通,也不能完全認識父,而清楚父的作為。子既是被造的,就在某一時期以前,是不存在的,所以子就不是永恆的了。甚至亞流派承認,子在受試探之時,也可能像撒但失足犯罪。此一異端主張由才學豐富的亞流編為歌曲、口號,在大街小巷中,不論老弱婦孺,商人水手,均能朗朗上口,迅速流行。亞流並利用他的昔日同窗尼可梅底亞城(Nicomedia)的主教優西比烏(Eusebius),和正為羅馬皇帝撰寫歷史的該撒利亞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以政治力量來推展他的主張。亞流異端首為亞歷山太城的主教判為異端,將亞流逐出。但因此爭論背後還攙雜了許多私人恩怨和黨派奪權,以致激起整個基督教會內部的洶濤大浪,將羅馬帝國東部搞得天翻地覆,各地亦時有暴動。此時皇帝康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剛剛頒佈《米蘭上諭》,和一些優待基督教會的命令,並且下令興建東都康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東都正位於此一風暴之內。為了維持帝國的安穩,康士坦丁一面修書規勸,一面派特使進行調解,卻無法平息糾紛,反而越鬧越大。於是在主後三二五年,康士坦丁選了東都附近的尼西亞召開了第一次的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有三百一十八位各處的主教出席,會議由康士坦丁大帝親自主持。會議首先否認亞流派所主張的信經,根據該撒利亞優西比烏所採用的信經為主體,加入了辨明基督身位的辭句,引用希臘文「同質」(homo-ousios)來解釋子與父的同質。子不是另外的次神,更不是被造的,祂是與獨一的父神享有同一的神性。康士坦丁大帝命令所有與會人士簽名通過會議決定,雖然有相當多主教反對引用「同質」一辭,康士坦丁卻以他個人的哲學論點,堅持使用這個字6。當時所通過的尼西亞信經,結束於「我信聖靈」,並附加咒詛亞流主張的話。

尼西亞會議之後

亞流派雖然在此會議被判為異端,卻不肯罷休,運用各種權勢手腕,屢次多方的顛覆尼西亞會議之裁決。此外,神學辯論轉向於希臘字的「同質」(homo-ousios)與類質(homoi-ousios)的區別。「同質」一辭是指父與子不但有相同的性質,兩者就是同有那獨一的性質,強調父與子就是那獨一的真神,用來駁斥亞流主義。而「類質」是說兩者性質類同,卻不是同一個,以與撒伯流主義分別。當時以亞他那修(Athanasius)為首的正統人士主張採用「同質」的說法,但是homo-ousios 這一個希臘字,最早是用於斯多亞(Stoicism)哲學論點裏,而使許多人士不敢輕易認同。斯多亞派相信宇宙中永存的道,含有許多神聖的火花,而這火花就是真理,在人的魂中都有這火花的存在。斯多亞派用homo-ousios一辭,來說明人魂裏的火花,就是與那宇宙中永存的道同質7。因著有這個意義上的包袱,而使人容易產生誤解,再加上反對「同質」說法的人,以為同質就是撒伯流派的另一說法;而反對「類質」的人,認為類質是將獨一的神分成多數的神了,因此雙方互相指責,不肯讓步。

此會議雖定規了耶穌的神性,但也引起了另一些問題,神性與人性在耶穌裏面究竟是如何共存?主後三五二年,老底嘉(Laodicea)城的主教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us)為了糾正亞流派的貶低耶穌之神性,而高舉耶穌的神性,強烈主張於道成肉身之際,耶穌人性裏的理性為神性的道所取代,耶穌的身體被神性的道聖化了,而成為一性。此主張因過分強調基督只有神性,貶低祂的人性,那麼基督所取之人性便不完全了,而有幻影說之可疑。而且人的理性是人揀選善惡之因,亦為犯罪之源,若基督耶穌沒有人的理性,那麼祂便無法真正對人有完全的救贖,祂救恩的功效也就大有問題了。在三七七年,亞波里拿留被羅馬主教達馬穌(Damasus)斥為異端。

此外,尼西亞信經對聖靈沒有任何說明,乃有抗靈派(Pneumatomachians)之興起,否認聖靈的神性,主張聖靈是像天使一樣被造來為聖父和聖子服役的。面對這些異端與爭論,亞歷山太的主教亞他那修,耶路撒冷的主教區利羅(Cyril),和加帕多家(Cappadocia)三傑:該撒利亞的巴西流(Basil of Caesarea),女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等人挺身而出,為正統信仰爭戰。到了三八一年,羅馬皇帝提阿多修(Theodosius)在康士坦丁堡,召開第二次的大公會議,判定亞流派、亞波里拿留派、抗靈派為異端,並肯定三二五年所通過的尼西亞信經,為了要補上對付異端的聲明,就以耶路撒冷教會所用的信經為本,加以修改補充,而產生了今日所通行的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8。此信經繙譯於下,括弧內為康士坦丁堡會議所加添之辭:

  1. 一、我信獨一的神,全能的父,天地和一切有形無形之物的創造者。
  2. 二、我信獨一的主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光,出於真神之真
    神,被生而非受造,與父同質;萬有都是藉祂而被造;
  3. 三、祂為了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從天降臨,由聖靈並從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
  4. 四、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被釘十字架,受難,也埋葬了;
  5. 五、根據聖經,第三天祂復起;
  6. 六、並升到天上,坐在父的右邊;
  7. 七、祂將帶著榮耀再臨,審判活人和死人;祂的國度必永無止盡。
  8. 八、我信聖靈;(主,並賜生命者;從父而出;與父和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祂曾藉眾先知說話。
  9. 九、我信獨一神聖大公使徒的教會;
  10. 十、我承認使罪得赦免的獨一浸禮;
  11. 十一、我們盼望死人復活;
  12. 十二、並來世生命。)
  13. 十三、但是有人說,「曾有一刻祂不存在」,「在祂出生之前,祂不存在」,「祂是從空無中所產生的」,也有人斷言神子是出於另一個位格或性質,或是受造物,或是會變的,或是能被改變的,這些人都被大公使徒的教會所咒詛,要被逐出教會。

尼西亞信經主要是對付亞流派的主張,重點在第二點。牠特別用了「獨生子」,「被生而非受造」,指出子的由來;以「萬世之前」反駁「曾有一刻祂不存在」;以「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光,出於真神之真神,與父同質」,申明子的永遠神性,並與父的同質,沒有分別,與父有最親密、合一的交通。

第三點特別指出「祂為了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由聖靈並從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第四點強調基督的被釘、受難、埋葬,都是為了我們,來對抗亞波里拿留的異端。

第四點到第七點和使徒信經雷同,在第五點加入了「根據聖經」,加強其權威性,在第七點加入了國度,說明基督的再來將引進祂永遠的國度。這對於聖經的權威性與所包含之真理的逐漸啟示,我們肯定,也感欣慰。

使徒過去了不到三百年,教會雖然高唱「神聖大公使徒」,但實行上已有偏差,而且受制於當權的皇帝。教會從一個被嚴刑逼迫的火坑,升高到一個由日理萬機的外邦皇帝親自參與決定信仰之爭,地位上雖有明確的改變,但是教會已不自覺地陷入另一個更詭詐、更陰險的陷阱。

第八點的括弧到第十二點,是在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會議時所加上的,以駁斥抗靈派的謬論。將聖靈視為主,並為賜生命者,均為創舉。因為初期教父對聖靈的領會,只是當祂為一個超然的能力,感動先知為神說話,感動人相信得救恩而已。將祂與父和子同列,受信徒的敬拜,肯定了聖靈的地位,三一神的信仰得以確定。「主」的稱呼,不再只侷限於子,主就是那靈了(林後三17),也是末後的亞當在復活時所成的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分賜神的生命給一切相信的人。但是當時的會議所見就停在這裏,沒有說出聖靈其他多面重要的身位與工作,特別是祂在信徒裏面的聖別、變化的工作,也沒有講到祂在啟示錄中,為了要執行神的經綸9,以七靈(啟一4,四5,五6)加強、加倍的出現。在第四世紀,啟示錄雖然已被列入新約的正式書目,但是沒有太多人懂得這本書所啟示的奧祕,當時的神學發展也還不到那個地步。我們是不能以今日所見,來要求當日的教會,正如我們不能以今日之科技,如飛機、太空船、電視、電腦、微波爐,與前世紀情形相比。但是我們今日有了這些先進的科技發明,為我們帶來許多生活上的方便,我們就不會捨棄這些科技產品,退回到幾世紀之前的落後生活方式了。所以,我們要指出,神在這將近二十個世紀裏,已帶領我們比信經被制定之時更往前去了。我們固然珍賞教會當時所見,也當效法他們前仆後繼、再接再厲的精神,竭力往前,闡明福音的奧祕,將神的真理傳得全備,將這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祕,向祂的聖徒顯明,好叫他們知道這奧祕,有何等豐盛的榮耀(西一26~27)。

關於第九和第十點所題的教會和浸禮,康士坦丁信經特別加上了一些形容詞,如「獨一」和「神聖大公使徒」,強調教會的正統性,和她的教訓是繼承使徒的,而其由教會所施的獨一浸禮纔能赦免罪惡,以對付分裂主義與異端。初期教會對待受浸之事,一方面可說是極其慎重,但另一方面卻是大開方便之門。怎麼說呢?首先,我們來看她的嚴謹一面,初期教會認為浸禮可以洗淨人所犯的一切罪。浸禮也帶來積極方面的祝福,譬如:蒙光照,得重生,聖靈內住居衷,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並有權利承受屬天的產業。因為浸禮有消極洗罪,和積極蒙福的功效,教會對浸禮的施行就非常的慎重,認為人一生只能受浸一次,絕不能重新受浸的,所以浸禮是獨一的,必須由教會的神職人員來施浸。但是,問題在此就發生了。浸禮雖是可以洗淨罪惡10,卻不能保證受過浸的人不再犯罪,那麼,信徒於受過浸之後,再犯罪怎麼辦呢?罪有大小,甚麼樣的罪,可以被赦免,甚麼樣的罪,不可以被赦免?小罪要怎麼辦?嚴重的大罪又當如何?再犯的信徒可以被赦免幾次呢?從有些人的立場來看,包括康士坦丁大帝在內,受浸之事一生只有一次,若是受了浸,就不可再犯罪,否則必遭神嚴厲懲罰的觀念影響,這些又想得永生,又想多得屬世或肉體享受的人,就非等到垂死之際,纔肯受浸。另外,為了挽回犯罪的信徒,後來就產生了許多種不同的補贖禮,其中包括了犯罪的信徒向聖品人「告解」以求赦罪。這種實行造成了日後聖經中所沒有的聖品階級制度。還有,羅馬天主教的補贖禮包括了由一些教會所公認的「聖人」,他們的祈禱和殉道有特別的功德,多過他們本人所需要的,這些多餘的功德就由教會存進「功德寶庫」,而由教會分給那些行補贖罪的人。這些論點和實行產生了羅馬天主教於中世紀時期暢行的「贖罪券」,而引起路德馬丁的改教運動。在教會的寬鬆一面,則因為許多作父母的信徒,在嬰孩死亡率相當高的時代,為要保證他們的子女得到永生的印記,在兒女還是嬰孩之時,就要求教會為嬰孩施浸,教會基於愛心亦同意這麼作,同時也題出一些論點來支持嬰孩施浸的作法,而不顧主耶穌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為施浸所作的要求:『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教會為尚不能辨別是非,不能自己決定要不要相信的嬰孩施浸,混淆了真理,引起日後許多爭論與分裂,這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了。

聖經裏關於受浸的教導的確是有消極與積極的兩個方面,但是這些教導著重於受浸的緊要和功效,聖經裏的以弗所書四章五節是有題到受浸的獨一性,但保羅在那裏的負擔,是為了叫信徒竭力保守那在聖靈裏的一。沒有想到,因為教父和信經強調「使罪得赦免的獨一浸禮」,將聖經斷章取義,對日後產生的影響和不良後果,是這麼重大深遠,反而造成教會的分裂,這實非當時倡導這些論點的教父所能豫料得到的。我們今日怎能不謹慎呢?

第十一和十二點題到復活和來世生命,說法與使徒信經略有不同,但都是強調死後有復活,一面激起信徒的盼望,一面打擊與此信念相反的異端。

此信經雖然用了「使徒」兩個字,但在使徒的教訓之外,加添了「同質」這個滿帶疑問的字;尤其,這個字是因為尚未受浸的羅馬皇帝康士坦丁所要求使用的。主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二21)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已經讓該撒決定屬神的事,從此政教不分,而當教會中發生了糾紛,教會的帶領人士不按照聖經的啟示,把糾紛在弟兄們中間解決,卻訴諸於羅馬政權。使徒保羅曾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鄭重地說,若信徒之間有相爭之事,當在聖徒面前求審,不可告到不信的政府面前。使徒過去了不到三百年,教會雖然高唱「神聖大公使徒」,但實行上已有偏差,而且受制於當權的皇帝。教會從一個被嚴刑逼迫的火坑,升高到一個由日理萬機的外邦皇帝親自參與決定信仰之爭,地位上雖有明確的改變,但是教會已不自覺地陷入另一個更詭詐、更陰險的陷阱,終於演變成羅馬天主教的局面。此乃另外話題了。

尼西亞正典

在制定尼西亞信經同時,尼西亞大會針對當時教會所面對的一些問題,通過了尼西亞正典11,規定如何來對待自閹或被閹的祭司;異教徒信主了,要等多久纔能升任長老;亞歷山太和羅馬的主教權力範圍究有多大;聖品人員能否遷徙;女執事能否行按手禮;在主日和五旬節禱告的時候能否下跪等等問題時,至少聲明了四次:「這些問題決定的標準乃是古代的遺傳和習俗」,而非聖經。這也給我們看見,尼西亞會議的召開目的,雖然是要維護正統的信仰;但是,他們所根據的標準卻是遺傳和習俗,聖經的地位被擺到那裏去了呢?豈不令人扼腕歎息!

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Creed)

迦克墩會議背景

於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大會之後,屬亞歷山太學派的亞波里拿留對基督人性的論點被定為異端,而一場因為不同解經看法引起的神學戰爭已在醞釀,加上政治上的爭權奪利,使整個基督教圈子裏風起雲湧,暗潮堆砌,終於在四二八年爆發了神學戰爭。涅斯多留(Nestorius)與區利羅(Cyril)是這場戰爭的主要人物,他們所代表的安提阿(Antioch)學派和亞歷山太學派,對於神性與人性在耶穌基督身上究竟以何種方式存在的見解,產生了正面的衝突。安提阿學派以字面解經方式,注重耶穌人性的歷史性質,來探討神人二性的問題。他們主張神聖的「道」住在一個與亞當相似,並且完全的人性裏面,只是沒有罪,神性和人性在耶穌裏面聯合共存,此兩性在這聯合裏沒有改變,也沒有混淆,此一論點被稱為「道-人」基督論。涅斯多留用了「聯合」(union)這個字來形容,但他刻意描述神人兩性的分開,而使用「連接」(conjunction)來強調耶穌裏面的兩性。以此論點來看當時教會中普遍敬拜推崇馬利亞一事,將她封為theotokos,意為「生神的」或是「神之母」,涅斯多留就高聲抗議了。涅氏於四二八年擔任康士坦丁堡的宗主教,立刻公開譴責這件事。他說馬利亞只是一個被造的女子,而神是無始無終的創造者,怎能說神是馬利亞所生的呢?最多只能稱她為「人之母」,或是「基督之母」,耶穌的人性從馬利亞而來,基督是指那具有神人二性的耶穌,所以用這兩個名號來稱呼馬利亞比較合式12。

沒想到涅氏的論點立刻遭到亞歷山太的區利羅猛烈抨擊。亞歷山太學派提倡寓意解經,以「道-肉體」之說來看耶穌,強調神人二性的聯合,不注重兩性的分開,他們認為涅氏過於強調兩性的分開,而導致耶穌裏面有兩個衝突的人格,會產生出兩個子的嫌疑13。所以區氏認為神性與人性既是如此的聯合為一,耶穌既是神也是人,那麼馬利亞生了耶穌,不就是生神的麼?所以稱呼馬利亞為「神之母」,是理所當然的了。何況當時,許多信徒已將一些殉道的信徒提升到高人一等的「聖人」;而眾望所歸,懷耶穌九個月的馬利亞就更當受到尊敬了。按照亞歷山太學派的推理,以及前一世紀教父們已公開尊稱馬利亞為「神之母」,那能容得唱反調的安提阿派來大放厥辭?亞歷山太的區利羅就理直氣壯的駁斥涅斯多留,曲解涅氏的見解,指控他違背聖經和教父們的傳統,犯了罪大惡極之過,因為他不認馬利亞為「神之母」,而且還褻瀆在耶穌裏有兩個不同的子,甚至散布嗣子論的異端。區利羅並利用政治手腕,上書一些權要人士,並於四三一年所召開的以弗所大公會議,趁著其他同情涅斯多留的主教尚未到場,就猛烈抨擊涅氏,通過決議,定罪並放逐涅斯多留。

孰知,此一事件的真正導火線乃是區利羅背後的政治野心,他不滿安提阿學派的涅斯多留被擢升為羅馬帝國東都的主教。亞歷山太學派與安提阿學派已對峙多年,他深恐涅氏當了這號稱「第二羅馬」的康士坦丁堡主教,會使安提阿學派飛黃騰達,乃不擇手段,加以打擊。以弗所會議之後,不少同情涅斯多留的主教與信徒,也相繼被逐,逃往波斯,為當地教會帶來復興,並且向外廣傳福音,於第七世紀唐朝時代,來華傳教,史稱「景教」。

一面大公會議本身加添了聖經之外的東西,不畏啟示錄裏的警告;另一面他們卻禁止別人教導與信經不同的信仰,卻沒有禁止與聖經不合的信仰。信經被高舉,超過了聖經,大公會議的決定比神的話更有權威,而傳統竟然比聖經的教訓更重要了!?

以弗所大會之後,意見紛紛,區利羅雖然高唱兩性聯合,卻無法脫出亞波里拿留的色彩,於是歐迪奇(Eutyches)想要維護基督兩性的合一,就題出他的看法。他認為耶穌雖是從二性而出,但是耶穌的人性被祂的神性吞滅了,「祂的人性就如同一滴蜂蜜溶化於汪洋大海之中」14,以致在聯合之後,祂只有一性了,而且歐氏更進一步認為,耶穌的神人二性在調和(mingling)之後所產生的,是與原來神性或人性都不相同的第三性。這種看法與基督的救贖相矛盾。因為基督若沒有與人相同的人性,怎麼能救贖人類呢?若基督裏的神性不是永恆、神聖的,祂的救贖就沒有永恆的價值了。所以在四四八年於康士坦丁堡召開的豫備會議,歐迪奇被定為異端。但歐迪奇不甘示弱,他說服羅馬皇帝提阿多修二世(Theodosius II),在次年於以弗所另開會議,會議由歐迪奇派控制,強行平反歐迪奇,定罪免職所有支持基督二性之說的人士,史上稱這次會議為「強盜會議」。羅馬主教大利奧(Leo the Great)寫了他著名的教義書信《大卷》(Tome),派了三位代表赴會,卻被阻止在會中發表宣讀。不到一年,皇帝墜馬而亡,繼任之皇帝瑪昔安(Marcian)與皇后都同情基督有兩性的教義,於四五一年在離康士坦丁堡不遠的迦克墩,召開史上第四次的大公會議,有五百多位主教列席。大多數與會的主教認為沒有必要制定新的信經,只要將尼西亞信經重新加以肯定,再公開認同區利羅及大利奧的《大卷》就彀了。但是從羅馬皇室的立場來看,會議的目標是要平靜神學爭論的風波,好維持帝國內部的和平,那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與會人士集體在一個新的信經上背書。於是雙方採取了一個折衷的辦法,制定了一個冗長的「信仰定義」15,包括一個讚揚皇帝功德的序文,重申先期教父的決定,將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並列為正統信仰之標準,定罪那些不同意稱馬利亞為神之母的人,斥責尼西亞會議之後所產生的異端。然後把區利羅與大利奧的書信列為正典,用以駁斥涅斯多留的觀點和歐迪奇的異端。接著有下列一段宣告:

「因此,我們追隨聖教父,承認獨一,也是同一位的子,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也都同意教導:這一位子在神性上是完全的,在人性上也是完全的;是真神,也是真人;祂有理性的魂,也有身體,關於祂的神性,祂與父同質,而祂的人性,則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就祂的神性來說,祂是在萬古之先為父所生;就祂的人性而言,這同一位在此末期,為了我們和我們的救恩,由童女馬利亞-神之母所生。這獨一,也是同一位的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在祂的兩性中,不混亂,不改變,不能被分割,也不能被分開,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被破壞,相反的,各性的特點被保存,會合於一個身位(person)和一個位格(hypostasis)裏,沒有被分開或被分裂成兩個身位,卻是獨一也是同一位子,是獨生神,是道,是神,是主耶穌基督,正如古代的先知,和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導我們關於祂自己的,也是我們的教父藉著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這段宣告之後,尚有一段結尾,禁止任何人撰寫或教導其他不同的信仰,否則就被驅逐並咒詛。

為了分析方便起見,我們將這段宣告分成下面幾點來看:

題到主耶穌「在神性上是完全的,是真神」,「關於祂的神性,祂與父同質」,「就祂的神性來說,祂是在萬古之先為父所生」,「是子,是主,是獨生的」,「是獨生神,是道,是神,是主耶穌基督」,如此不厭其煩,再三的聲明子的神性與身位,就是要對付亞流的異端。此時雖然已離尼西亞會議一百二十多年,亞流邪說仍然如同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所以迦克墩會議再次聲明,並重新肯定尼西亞信經,以正視聽。

為了要對付涅斯多留主義所引起有兩個子的說法,這段宣言三次用了「獨一而同一位子」。特別將「神之母」的稱呼封給馬利亞。也用了「不能被分割,也不能被分開」,來駁斥涅氏的兩性分開。前面已經題過,因為區利羅的政治野心,曲解涅斯多留的論點,而引起爭論。但尚有兩件事,值得一題。首先是兩個學派對一個希臘字「phusis」的字義有不同的理解。此一希臘字有兩個意思:一為性情上的特徵,可作「性情」一字來用,涅斯多留使用時,他是指著耶穌的人性與神性而言。這個字的另外一個意思是指著獨特個體的存在,可作「單獨的人位」來用。區利羅在其他時刻也使用這個字作為「性情」。但是,當他指控涅斯多留提倡二子論時,他故意將涅氏所說的兩個性情,誣指成兩個人位16。前幾世紀涅氏於流放期間的著作出土,涅氏否定他講論基督有兩個位格或二子論,他只承認基督裏有明確的神人二性17。區利羅的曲解字意,陷害弟兄,自有歷史作證,他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也須清楚地招供出來。

其次將「神之母」的稱呼封給馬利亞一舉,我們堅決否定,因為這完全不在聖經的教導之內。當然,基督在祂道成肉身之前,從過去的永遠,就是神;祂的成為人(耶穌)之後,直到將來的永遠,仍然是那獨一的真神。說馬利亞是生神的亞歷山太學派論點,從這方面來看,是有其立場,但是,真理必須有兩面來平衡,纔不會引起偏差,而成了異端。涅斯多留的反對,一個受造物是不能生那創造者的,就是真理的另一面。何況,整本聖經裏面根本找不到「神之母」這個名辭。因為人的傳統與出於好心的抬舉馬利亞,從歷史上的演變,我們可以看見,羅馬天主教自此宣告了聖經裏沒有的「神之母」之後,變本加厲,把馬利亞抬高到能體恤人的軟弱,而向神說情,為人代求的最高中保,相對之下,主耶穌被貶低成眾中保之一,並在馬利亞之下,這些舉動越發遠離聖經所講的了。提前二章五節和約翰一書清楚地說:在神與人中間,耶穌基督是那惟一的中保。這獨一的神聖大公使徒教會,藉著大公會議決定,耶穌是「神之母」馬利亞的兒子,但是主耶穌在啟示錄二章十八節,對著象徵羅馬天主教的推雅推喇教會鄭重聲明:祂自己是神的兒子,而絕口不題祂為馬利亞的兒子,更談不上稱馬利亞為「神之母」了。使徒約翰在整本聖經的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章末了,也嚴厲警告說:若有人在這書上的豫言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的身上。迦克墩信經加添了聖經中所沒有的「神之母」,先例一開,後世就高舉教父傳統,依樣畫葫蘆,發明了各種奇怪的信仰並實行,這些東西在聖經中根本就找不到,卻被普遍教導與相信。聖經中的使徒教訓和正統信仰,反被擱置一旁,少被過問。信徒中有了問題,首先是查問教會中傳統上是如何實行的,少有人去查考聖經,看看神的話究竟是怎麼說的。此「信仰定義」的結尾,有一段禁止任何人撰寫或教導其他不同的信仰,否則就被驅逐並咒詛。一面大公會議本身加添了聖經之外的東西,不畏啟示錄裏的警告;另一面他們卻禁止別人教導與信經不同的信仰,卻沒有禁止與聖經不合的信仰。信經被高舉,超過了聖經,大公會議的決定比神的話更有權威,而傳統竟然比聖經的教訓更重要了!?

此信經所題的「在人性上也是完全的,是真人」,「祂有理性的魂,而祂的人性,則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是用來對付亞波里拿留的異端。這些句子加上:「在祂的兩性中,不混亂,不改變,不能被分割,也不能被分開,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被破壞,相反的,各性的特點被保存」,則是為著攻擊歐迪奇的謬論。

這段宣告的起首和結尾都重述教父們的所見,以其當作宣告之根據,結尾時也題到了古代先知和主耶穌自己的教導,但這段宣告就是沒有題到聖經-神的話,來作為他們真理的根據。整篇冗長的迦克墩「信仰定義」多次推崇三百一十八位主教所制定的尼西亞信經,和一百八十位主教所制定的康士坦丁堡信經,論到決定正統的權柄也是根據前兩次會議,也強調了區利羅的兩封書信和大利奧主教的《大卷》,豈不令人懷疑聖經在迦克墩會議的地位,究為如何呢?真理的準則是聖經呢,還是教父的書信?或是這些針對異端邪說所制定的信經?

兩者功用之差異

每次的大公會議召開,都是由羅馬帝國的皇帝操縱,而會議的決定,也是由當政者的喜好而定奪。聖經的地位逐漸被信經和教會的傳統取代,人為的意思也滲入了正統的信仰。由以上信經被制定的歷史,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見仇敵所施的詭計。

聖經是一本神給人啟示的書,使人可以藉著聖經,認識並相信基督,而得著神聖永遠的生命。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三節說:『你們蒙了重生,...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章十節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甚麼是主耶穌所給人的永生呢?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七章二至三節向父的禱告裏,定義了永生,祂說:『...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所以,神藉聖經的啟示,所賜給人的,不光是赦罪,得平安,更重要的是,要人藉著聖經認識神,豐盛地得到神永遠的神聖生命。因著神有這個分賜神聖生命的目的,整本聖經就不是像寫憲法似的,段落論點分明,也不像制定信經時,使用一些特別辭句闡明正統,以打擊異端。聖經是以一個漸進的啟示原則所寫成的,每一句話都是神的默示,啟示祂究竟是怎樣一位神,祂的所是是何等的豐富,祂的作為是何等的有計畫,都是根據祂的永遠經綸。聖經啟示給我們,神的喜好是甚麼,祂在宇宙間的作為是要得到甚麼,宇宙的來源是如何產生,宇宙的終結會如何。所以,我們信了主之後,就應當藉著神的話-聖經,因著認識祂的所是與所為,而得著更多的生命。

提後三章十六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原文也可以繙成『聖經都是神的呼出』。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六章六十三節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位獨一創造天地萬物的神,在祂造人的時候,向人吹了一口氣,使人成了一個活的魂(創二7,原文)。這一位神經過了道成肉身,死而復活,又向門徒吹了一口氣(約二十21~23),使門徒受了聖靈,成為新造的人,與主合一到一個地步,他們可以赦免人的罪,就如同主自己赦免罪一樣。聖經還是神賜給信徒的供應,像食物一樣,好維持在他們裏面的神聖生命。主耶穌在曠野受試探時,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可見聖經最主要的功用,就是叫人能藉其得著神聖屬靈的生命,並藉著聖經作為食糧,好叫這生命長大成熟,使信徒成為祂的複製,作祂在地上的代表和彰顯。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保羅與主聯合到一個程度,他在地上的生活,就是基督!他所給的意見,是神的意見;他所寫的書信是完成神的話(西一25,原文)。基督又如一粒麥子,落到地裏死了,卻結出許許多多和祂一樣的子粒來(約十二24),作祂的擴大和彰顯。基督用麥子來比喻祂的道成肉身,死而復活,並產生眾信徒,與祂一樣,作祂在地上的彰顯,最終被調和成一個餅,也就是被建造成祂的身體。這就是聖經裏的中心啟示。

然而神的仇敵百般阻撓,千番破壞。自創世記三章的伊甸園起,就一再地用陰謀詭計欺矇人類,使其岔離神的生命線。從教會將近兩千年的歷史,可以讓我們清楚看見撒但的詭計:使用羅馬帝國的暴力逼迫,希臘哲學似是而非的理論,外邦異教之神奇迷信,甚至唆使一些所謂熱心信徒,將聖經斷章取義,把對於神的自己和神聖生命的完全啟示,凌遲支解,而產生了不少異端邪說,否定基督的身位和救恩。這些否認基督的論點,不但不能帶給人生命,反而掀起爭辯風波,將人引到知識善惡樹,落入撒但圈套,而重蹈伊甸園之覆轍。更甚者,每次的大公會議召開,都是由羅馬帝國的皇帝操縱,而會議的決定,也是由當政者的喜好而定奪。聖經的地位逐漸被信經和教會的傳統取代,人為的意思也滲入了正統的信仰。由以上信經被制定的歷史,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見仇敵所施的詭計。

我們環觀今日所處之局面,宗派林立,各持所見,究竟何為正統,何為背道,實難以分辨。一些教會初期之異端,雖早已被定罪否認,今日仍化身於異名之異端中(如耶和華見證人就是繼承亞流的異端)。雖有這些混淆之情形,但神堅固的根基已經立住了,主總是認識屬於祂的人(提後二19)。在教會早期,主興起了一些持守在祂手中的使者(啟一20),為真理的辨明而爭戰。因有這些真理的戰士,在仇敵猛烈的攻擊之下,真理越辨越明,而仇敵的工作,更是為真理設了淬煉的機會。以上所題的信經之產生過程,也讓我們看見這些真理戰士的功勞。在整個羅馬帝國幾乎要被亞流異端的洪流淹沒之際,亞他那修作了中流砥柱,力挽狂瀾,維護了基督的神聖身位,堅定了清純的信仰,我們要致以敬意。今日我們也願在神的時代作為裏面,如他們一樣的忠心。然而,我們要問一個問題,這些駁斥異端與分裂主義的信經,也就是在純淨信仰之外,攙雜了傳統、人意與羅馬皇帝旨意的信經,能否取代聖經?聖經裏究竟是怎麼題到神、基督、聖靈、教會和救恩的呢?

聖經所包含的

我們要感謝神,在這近兩千年來,不論在那一個時代,祂都興起一些忠心愛祂、持守祂話語的信徒,將真理闡明,如同抽絲剝繭一樣,越理越清,越照越明。拿我們今日所看見的真理亮光,與教會初期相比,我們真要低頭敬拜主。以下,就拿信經中所題的神和基督這兩個點,來與聖經中的啟示作一簡單的比較18。首先,讓我們來看聖經中是怎麼題到神的。

宇宙間獨一的真神雖然是一19,卻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20。祂是榮耀的神21,天上地上各家族都是從祂得名22,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23。祂也是萬靈的父24。祂是基督的頭25,是我們的救主26,是信徒的阿爸父27,是不能看見的28,是活神29,是那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中30,是全能者31,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32。不能朽壞的永世的君王33,是永生神34,祂是『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一位35,祂是阿拉法與俄梅嘎36,是審判眾人的37,祂是主38,是新耶路撒冷城的經營者並建造者39。

祂的性質是愛40、是光41、是靈42。

祂的屬性,就是屬於神的一切,有:生命43、愛44、光45、聖潔46、豐盛47、公義48、智慧49、信實50、真實51、簡單、純誠52、良善53、憐憫54、發慈悲的55、恩典56、平安57、喜樂58、盼望59、安慰60、恩慈、寬容、忍耐61、憤恨(妒忌)62、嚴厲63、不偏私64、不改變65、榮耀66、尊貴67、威嚴68、權柄69、能力70、權能71。

神的喜悅是要得著許多兒子72,使他們效法(模成)神兒子的形像73,變化成主的形狀74,作祂的彰顯。祂顯明在基督裏,是在肉體裏個別的彰顯75;顯明在基督的身體-教會裏,作為在肉體裏擴大的團體彰顯76;顯明在新天新地裏的新耶路撒冷,作為新造裏的團體彰顯77。

論到神的工作,在已過的永遠裏,祂立了神聖的旨意(經綸)78。在創立世界以前,揀選並豫定信徒79,神格的三一對於要來的創造與救贖有過商議80。然後,祂創造宇宙萬物,豫先定準人類的時期,和居住的疆界81;在舊約時期,祂對付了亞當82、該隱83,並挪亞時墮落的人類84;祂呼召亞伯拉罕85,從拜偶像的世代中出來,應許他的後裔基督,要成為福音的福,臨到地上的萬族86;祂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用火毀滅87;祂揀選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並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作教會的豫表88;祂在西乃山頒賜律法,設立舊約89;祂應許大嶋,他的後裔將成為那要來的彌賽亞-基督90。到了新約時期,祂差遣施洗約翰來為基督豫備道路91;差了祂的兒子來,在罪身的形狀(罪之肉體的樣式)裏,要把在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這些人得著兒子的名分92;父與子同來,並在子裏作事93;祂用油膏了子94,並藉著神蹟奇事,為耶穌作見證95;祂使基督作了我們的代替,替我們成為罪,並擔當我們的罪,審判了基督,而在十字架上棄絕了耶穌96;在肉體中定罪了罪97,並裂開幔子,開了通往至聖所的路98;祂塗抹了規條上所寫的字據,把牠釘在十字架上99,將執政的和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脫下,把他們公然示眾),仗著十字架在凱旋中向他們誇勝100;祂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101,在子的名裏,差聖靈來作保惠師102;祂叫基督坐在諸天之上,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並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向著教會作萬有的頭)103;祂又立耶穌為主、為基督104;高舉基督作君王(元首),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悔改和赦罪賜給祂所揀選的人)105,立基督為大祭司106,為活人和死人的審判者107;將祂的靈澆灌下來108;祂差兒子的靈,進入信徒的心109,使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賜生命給信徒),使他們在生命裏長大110,在他們裏面運行111,顧念並保守(保嶋)他們,在他們受試誘的時候,為他們開一條出路112,成全、堅固、賜力量給他們113,管教他們114,答應他們的禱告115,將撒但踐踏在他們的腳下116;祂把一切仇敵都放在基督的腳下117;在新耶路撒冷的寶座上,用生命水和生命樹供應信徒,直到永世118。

聖經中講到「神」就有這麼多項,這怎麼能用簡短的信經來擇要述說呢?怎麼是「獨一的神,全能的父,天地和一切有形無形之物的創造者」一辭,就能表達得清楚的呢?如果信徒光是從信經來認識神,那麼所認識的,不是太有限了麼?

讓我們來看「基督」,聖經中所題到的就更是豐富了。

基 督

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119,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120。基督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121。祂本有神的形狀,與神同等122。祂是神的奧祕123,神的兒子124。在復活之前,是神的獨生子125;在復活之後,是神的長子126。祂是道(話)127,是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祂表明了父128,與父是一129,與父是互相內在130。父將一切都交給子,凡是父所有的,都是子的131。除了父,沒有人知道(認識)子132。祂是生命之道(話)133,叫人活(賜生命)的靈134,用聖靈施洗的135。是生命的主(創始者),生命在祂裏面136。祂是主137,更是榮耀的主138。祂是神所差遣的另一位天使139。這些都是聖經中所題到關於基督身位的啟示。

在神聖的經綸裏,基督是神的受膏者140,在凡事上(萬有中)居首位141,是萬有之首(頭)與中心142,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的一位143;是那首先的,也是末後的144。祂是初,也是終145。祂是阿拉法,也是俄梅嘎146,祂是眾聖徒(信徒)的基業(分)147,是以色列的榮耀和安慰148。祂是創造者149,萬有藉其而成的話150,是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原文: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151,是創造之物的元首152,萬有都是靠著祂(在祂裏面),藉著祂並為著祂造的153,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154,萬有靠祂而立155,是承受萬有的156。祂是神顯現於肉身157,是聖者158。祂的名叫耶穌159,人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160。祂是神子也是人子161,是第二個人162,也是末後的亞當163。

在救贖裏,基督是神的羔羊164,是末後的亞當163,是我們的和平,也是成就和睦(和平)的一165。祂是救主166,是救恩167,是生命168,是神的能力和智慧169。祂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170,作了我們的先鋒171,領先經過風暴的海,進入了屬天的避風港;祂更帶頭進入幔內,為我們開了通往榮耀的路;祂是我們救恩的元帥172。祂是那生出許多子粒的麥子173。基督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174,也是從死裏首先復生的175,祂是被大能所顯明的神的兒子176,是神的長子177。祂是主的靈(主靈)178,在信徒心裏179。祂是在神右邊的人子180,得著榮耀尊貴為冠冕181,祂是地上君王的元首182,是萬有(人)的主183。祂被神高舉,得著超乎萬名之上的名184。祂是那與父同在,當我們犯罪時,為我們作中保(辯護)的義者耶穌基督185。祂是尊榮的大祭司186。祂是神所擺設的挽回祭(或平息處)187,祂是天上真帳幕的執事188。祂是得勝者所得的晨星189。祂是那要迎娶新婦(所有重生之人的集大成)的新郎190。是外邦人和信徒的審判者191。祂在要來的千年國度裏,與忠心作見證者一同作王192。祂是新耶路撒冷的殿和燈193。

我們信徒之所以信主,是因為聽見了神的話語。我們信了主之後,就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那純淨的話奶,叫我們因此漸長,以致長大成熟,滿有神兒子的形像,作祂的彰顯。我們既從神的話和祂的靈得了重生,也就應當繼續依賴話和靈,來供應維持這個寶貴的神聖新生命。

在舊約的豫言裏,基督是神給亞當和夏娃應許之女人的後裔194。是猶大支派的獅子195,是大嶋的根和後裔196。祂是為我們而生的嬰孩197。祂是耶和華的義僕198,要因祂的知識稱許多人為義。祂是細羅(和平的仲裁者)199。是匠人(猶太人)所棄的石頭,卻蒙神寶貴,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為要在地上,在神的子民中間,建造祂的居所200。祂對棄絕祂的猶太教徒,是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201。祂在復活裏將父的名傳與祂的弟兄,在會中讚美父202。祂是神起了誓,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的203。大嶋家的鑰匙放在祂的肩頭上204;祂開,無人能關;祂關,無人能開205。祂被高舉上升,且成為至高206。祂升上高天,擄掠仇敵207。祂坐在耶和華的右邊,等候神使仇敵作腳凳208。祂是比天使微小的人,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並管理神手所造的209。祂是那像人子的,要駕著天雲而來210,祂的腳要站在橄欖山上,與一切聖者同來211。祂要再來,扎祂的人要看見祂,以色列的眾支派都要因祂而捶胸哀哭212。祂是那塊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打碎了尼布甲尼撒王夢中的大像213。

祂是我們的逾越節214,是我們的牧者215,是神選民的居所216,是公義的日頭,其翅膀帶著醫治217。是拯救被打傷者的好撒瑪利亞人218,是葡萄樹219,是更美之約的中保220,是我們的公義、聖別221和生命222,是那叫人自由,並變化的那靈223,是那流出活水的靈磐石224,是人的光225。是道路、真理、生命226。是信徒裏面榮耀的盼望227。是我們的和睦228。使我們得安息的一位229。基督活在並成形在信徒裏面230,住在他們的心裏231,也顯大在他們的身體上232。祂加力量給信徒,叫他們凡事都能作233。祂是在瓦器裏的寶貝234,是各人的頭235,是我們魂的牧人監督236。是教會的頭,身體的救主237。是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238。在啟示錄中,祂手中握著七星239,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240,祂是那永遠活著的一位241,是那聖潔的,真實的242,是那為阿們的243。

聖經裏面講到基督的工作就更多了。在基督成為肉身的時候,祂把神帶到人裏面,使神與人成為一244。祂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245,祂表明那看不見的神246。祂被主的靈所膏,來傳福音247,周遊四方行善事,醫好被魔鬼壓制和生病的人248,潔淨患大痲瘋的人249,叫死人復活250,從人身上趕出鬼來251。祂變水為酒252,用五個大麥餅和兩條魚餧飽了五千人,還有十二籃的剩餘253。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而是要服事人254。祂來,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罪人255。祂來,像大光,照在那坐在黑暗裏的百姓,照在那坐在死蔭之地的人256。祂呼召門徒來跟從祂,使他們得人如得魚257。祂把祂的羊,從羊圈裏領出來,使他們得草喫258。祂來,為要叫人得生命,而且得的更豐盛259。祂自己傳神國的福音,也差遣祂的門徒傳同樣的福音260。

祂教導甚麼是赦罪261,祂警告貪婪的人262,祂啟示神對人的愛263。祂教導人不要自傲,反要降卑264。祂指示人如何跟從祂,愛祂勝過一切265。祂告訴人,安息日已經過去,祂是安息日的主266,祂自己纔能給人真安息267。祂頒佈天國的憲法268,祂揭示國度的奧祕269,祂也題醒信徒要儆醒,因為有國度的獎賞和懲罰270。祂要建立祂的教會,叫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271。祂告訴門徒,要去為他們在父的家豫備住處,好叫祂與信祂的人同在,門徒在祂裏面,祂也在他們裏面272。祂將牛羊趕出聖殿,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錢幣,推翻他們的桌子,警告他們,不要將父的家當作買賣的場所273。祂說父神作工直到如今,所以祂也同樣作工274。祂不說自己的教訓,乃是說那差祂來者的教訓275,祂實行差祂來者的旨意,叫人看見了祂,就是看見了父276。祂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277。祂告訴門徒關於祂的來臨,和世代終結的兆頭278。祂設立餅和酒的筵席,要祂的門徒因此記念祂279。祂是好牧人,為羊捨命280。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作多人的贖價281;為罪,獻上自己作祭物282;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283。祂為我們成了咒詛,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284。祂為萬物嘗了死味,並忍受羞辱285。祂在罪身的形狀(罪之肉身的樣式)裏,讓神在肉身中定了罪案286。祂趕出這世界的王,並審判他的世界287。祂把死廢掉288。祂廢掉了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289。祂在肉身裏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活了(在靈裏,卻活著),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揚290。

祂從死人中復活,作初熟的果子,獻給神291。祂重生了我們,作為祂的許多弟兄292,使祂從神的獨生子,成為神的長子293。祂重建神的殿294。祂成了賜生命的靈295,吹入門徒裏面,使他們承受聖靈296。祂與門徒同在,教導他們關於神國的事297。祂囑咐門徒傳揚福音,將人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使萬民作祂的門徒298。

祂升天,擄掠了那些被擄的(就是信徒,在得救之前,都是被撒但所擄的),並將他們當作恩賜,賜給人299。祂是我們的中保(辯護者),也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代求300。祂是地上君王的元首,調動萬有,好成就祂的經綸301。祂是惟一有資格的,配開啟神經綸的書卷302。祂要再來,提取愛祂並跟從祂的得勝者,帥領他們,與敵基督在哈米吉頓爭戰,擊敗敵基督和假先知,建立千年國度303。祂在審判臺前審判所有的信徒,迎娶得勝的,懲罰失敗的304。在耶路撒冷建立人子榮耀的寶座,審判活的不信的人305;在千年國度之後的白色大寶座,審判死了不信的人306。

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中,基督是那從寶座上流出的生命水,是在河兩旁的生命樹果子,餧養信徒307。祂是聖城的燈,神是祂的光,照耀列國308,以生命樹的葉子醫治作神百姓的萬民309。

所以,這位豐富且包羅萬有的基督,與信經中所定義的「子」來作一比較,信經豈不是太短缺了呢?信經所題的,多為辨明異端所主張之論點,大都圍繞基督的神人二性,而忽略聖經中對基督各面詳盡忠實的記載。因為篇幅所限,聖經中啟示聖靈、教會、救恩、國度等項,讀者可請參考李常受所著的《新約總論》一書。如果真理的準則是一把測量的尺,能彀作為這把尺的,自然只有神的話-整本新舊約聖經了。任何異端,只要跟這把尺一比,就能顯明牠的錯誤。那麼我們如果把信經所題的,與聖經一比,就顯出信經的不足與短缺了。聖經如果是一把一公尺長的尺,那麼信經所題到的,恐怕連一公分都不到。信經太短了,信經決不能取代聖經。至於封馬利亞為神之母一事,更是證明信經偏離了聖經的教訓。

第二世紀的馬吉安將聖經中不合他想法的,全部除去,結果是一本殘缺不全,支離破碎的東西。對神的啟示也就當然是殘缺不全,支離破碎的了。雖然信經的制定與馬吉安之存心,截然不同,但是因著我們上面的比較之後,如果有人以為信經是可以取代聖經的話,那麼他所有的,是否也是殘缺不全,支離破碎的呢?我們在神面前的存心究為如何?雖然我們不會拿起剪刀將一本聖經,剪得破爛不堪,但是在我們的內心深處,是否相信並接受整本聖經,還是只願相信那些合乎我們觀念的說法而已呢?信經對許多信徒來說,已是根深蒂固,可以倒背如流;但是信經之於聖經,其殘缺不全,豈不就如馬吉安的「聖經」?若是我們故步自封,而不願回到聖經,接受神的話所給我們的完全啟示,我們豈非馬吉安再世?

祂是主的靈,在信徒心裏。祂是在神右邊的人子,得著榮耀尊貴為冠冕,祂是地上君王的元首,是萬有的主。祂被神高舉,得著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祂是那與父同在,當我們犯罪時,為我們作中保的義者耶穌基督。祂是尊榮的大祭司。祂是神所擺設的挽回祭,祂是天上真帳幕的執事。祂是得勝者所得的晨星。祂是那要迎娶新婦(所有重生之人的集大成)的新郎。是外邦人和信徒的審判者。祂在要來的千年國度裏,與忠心作見證者一同作王。祂是新耶路撒冷的殿和燈。

信經之產生,好比對抗病毒侵入的醫藥,聖經則好比日常正當的飲食(我們用主耶穌在馬太四章四節所說的話),再好的醫藥絕對不能代替日常的正當飲食。即使有人認為這些信經代表正統信仰,要初信者熟背,但更需要清楚指明,初信者要從基督道理的開端,往前長進,竭力到達完全的地步。而能使信徒生命長大完全的惟一道路,就是回到聖經,好好認識神的話。信經再好,再能代表正統信仰,也不過像人造的維他命,雖對身體健康有功效,但是不能光靠喫維他命,而不喫正食罷。聖經究竟是神的話,不但完全啟示神、基督、聖靈、教會、救恩,還是神口中所出的話,是供信徒喫喝的靈糧與靈奶。

我們看了聖經裏所啟示的,是這麼的豐富,包羅萬有,不但說出神的自己,更是讓我們認識我們所信的神是怎樣一位神,祂的這麼多豐富,就是為了讓我們來認識,來享受。神的永生不是別的,就是讓我們能彀來認識祂和基督。信經所包含的是太有限,太狹窄不足了。

結語

神的話不只向我們啟示祂的自己,好叫我們能認識祂,而且是充分地、完滿地來認識祂。祂的話語更是像光一樣,開啟我們被黑暗所蒙蔽的心眼,使我們通達,認識祂的自己,和祂在宇宙間的作為。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節說:『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二十五篇四至五節說:『耶和華阿,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將你的路教訓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神;我終日等候你。』我們信徒之所以信主,是因為聽見了神的話語(羅十17)。我們信了主之後,就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那純淨的話奶,叫我們因此漸長,以致長大成熟,滿有神兒子的形像,作祂的彰顯。我們既從神的話和祂的靈得了重生,也就應當繼續依賴話和靈,來供應維持這個寶貴的神聖新生命。

神的話語更是光照我們,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主耶穌自己就是神的話,是那太初就有的道,約翰福音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跟從主耶穌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這光本身是榮耀燦爛的,問題的發生是在我們身上,我們是面向著這光,來接受這光的照耀呢?還是背對著光,只看見我們自己的影子?根據自己的觀念生活行事呢?或者我們戴上有色的眼鏡,只願意接受某一種的光?或是用手蒙著臉,只接受那少許透過指縫間的光呢?我們知道,生命的成長與接受光照和養分的供應極其有關。所接受的光照和養分越多,生命也就越能正常的生長。同樣的,我們所接受的神聖生命,更需要有從神的話語-聖經來的全部之光和養分,也需要聖靈來光照啟示我們。信經的短缺和偏差,我們已看得非常清楚。求主題醒我們,珍惜我們手上的聖經,叫我們能一天過一天,更多的認識神和祂的作為。

我們今日所處的境界,一方面,比初期教會要有福得多,全本聖經不但裝釘成冊,而且幔子也被揭開,啟示之光照耀如日中天。我們要謝謝並肯定那些走在我們前面的聖徒,我們自他們手中所接下的,是何等寶貴。但另一方面,我們所面對的異端,為數更多,攻擊更猛;我們實在不能故步自封,以粗淺認識神和祂的救恩為滿,以為有了信經,及已往大公會議的決定就彀了。只要把牠們和聖經擺在一起比較,信經之短缺不足,立刻就非常清楚了。所以信經不能作為真理的準則。可以作為真理準則的,只能也只有是整本聖經。當我們充分認識了祂,和祂豐富的大救恩,我們會像使徒保羅一樣,情不自禁地高聲讚美:『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王生台)


註1. 湯清, 歷代基督教信條,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1989, 頁6

註2. 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Baker Books, 1983, pp. 21-22

註3.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Harper Collins, 1978, p.206

註4. 同註1,頁13

註6. W. Rusch, The Trinitarian Controversy, Eusebius of Caesarea's letter to His Church concerning the Synod at Nicaea, Fortress Press,1980, p.58

註9. 提前一章四節,或繙成「計畫」,原文oikonomia,意家庭律法,家庭管理,家庭行政,引申為行政的安排,計畫,經綸。

註10. 光有浸禮而無相信﹑悔改﹑是不能洗淨人的罪惡的, 彼前三章二十一節清楚地說, 浸禮本身只是相信神之後的一個見證, 使人在神面前, 訴求一個無虧的良心。

註11. 同註6,The Canons of Nicaea, A. D. 325, pp. 51-56

註12. 同註11, Nestorius's First Sermon Against the Theotokos, The Controversies Leading Up to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pp.123-131

註13. 同註11, Cyril of Alexandria's Second Letter to Newtorius, pp.155-159

註14. B. Shelley,「Fine Tuning the Incarnation」, Christian History, Issue 5, P. 24

註15. Norris Jr.,「The council of Chalcedon's "Definition of the Faith"」, The Christological Controversy, Fortress Press, 1980, pp.155-159

註16. 同註3, p.318

註17. Williston Salker, A History of Christian Church, p.133, 走天路的教會, 頁65-67

註18. 參照李常受, 新約總論, 神﹑基督﹑那靈﹑信徒﹑教會﹑國度, 新耶路撒冷, 臺灣福音書房

註19. 賽四五5,林前八4,詩八六10

註20. 太二八19,三16~17,十二28,林後十三14

註21. 徒七2

註22. 弗三14~15

註23. 羅十一36

註24. 來十二9

註25. 林前十一3

註26. 提前一1,四10,二3

註27. 羅八15

註28. 西一15

註29. 太十六16

註30. 提前六16

註31. 啟一8,四8,十九6,15,林後六18

註32. 提前六15

註33. 提前一17

註34. 羅十六26

註35. 啟一18

註36. 啟一8,二一6

註37. 來十二23

註38. 太一20,22,徒三19~20,啟一8

註39. 來十一10

註40. 約壹四8,16

註41. 約壹一5

註42. 約四24

註43. 弗四18

註44. 約三16,約壹四9

註45. 啟二二5

註46. 彼前一15~16

註47. 弗三16

註48. 羅一17

註49. 羅十一33

註50. 林前一9

註51. 羅三7

註52. 林後一12

註53. 路十八18~19

註54. 羅九16

註55. 林後一3

註56. 弗二7

註57. 羅十六20

註58. 羅十五13

註59. 羅十五13

註60. 羅十五5

註61. 羅二4

註62. 林後十一2

註63. 羅十一22

註64. 徒十34,羅二11,弗六9

註65. 雅一17

註66. 徒七2,七55,彼後一3,彼前五10,提後二10,羅三23,九23,啟二一11

註67. 啟四9,五13

註68. 猶25

註69. 猶25,路十二5

註70. 林前一24,弗一19

註71. 提前六16

註72. 來二10

註73. 羅八29,「Conformed to」乃「模成」,而非效法

註74. 林後三18

註75. 西二9,約一14,一18

註76. 提前三15~16

註77. 啟二一2~3

註78. 弗一9~11,三9~11,提前一4。括弧內為原文之正意。

註79. 弗一4~5,彼前一2

註80. 徒二23,彼前一20,啟十三8

註81. 徒十七26

註82. 創三17~19

註83. 創四11~15

註84. 彼後二5,來十一7,創六7,六13,七17~24

註85. 徒七2~3

註86. 加三8~9,三16,創十二3

註87. 彼後二6

註88. 徒七38,羅九11~13,林前十6

註89. 徒一17,來九18~20,出二四6~8

註90. 徒二30~31,約一41

註91. 路三3~4,約一23

註92. 羅八3,加四4~5

註93. 約八16,29,十六32,十四10~11

註94. 路四18~19,徒十38

註95. 徒二22

註96. 太二七45~46

註97. 羅八3

註98. 太二七51,來十19~20

註99. 西二14

註100. 西二15

註101. 徒二24,二32,三15

註102. 約十四26

註103. 弗一20~22

註104. 徒二36

註105. 徒五31

註106. 來五5~6

註107. 徒十42

註108. 徒二17~18

註109. 加四6

註110. 羅八11,林前三6~7

註111. 林前十二6

註112. 彼前五7,腓四7,林前十13

註113. 彼前五10

註114. 來十二5~11

註115. 太六6,路十八7~8,約十六23,雅五14~16

註116. 羅十六20

註117. 林前十五25

註118. 啟二二1~2

註119. 羅九5

註120. 西二9,原文為「豐滿」

註121. 來一3

註122. 腓二6

註123. 西二2

註124. 約二十31,太十六16

註125. 約一18

註126. 徒十三33,羅一4,八29

註127. 約一1

註128. 約一18

註129. 約十30

註130. 約十四10~11,十七21

註131. 太十一27上,約十六15上

註132. 太十一27下

註133. 約壹一1

註134. 林前十五45

註135. 約一33

註136. 徒三15,約一4

註137. 約四1,六23,二十28

註138. 林前二8

註139. 啟七2,八3,十1,十八1

註140. 約一41,太十六16,但九26

註141. 西一18

註142. 弗一22,一10

註143. 弗一23,四10

註144. 啟二8,一17,二二13

註145. 啟二二13下

註146. 啟二二13上

註147. 西一12

註148. 路二32,二25

註149. 來一10

註150. 約一3,來十一3

註151. 西一15. 因亞流派之誤解此經節,後代因噎廢食,而不敢照原文直譯,恐重蹈覆轍。然不實繙譯,亦使人對聖經原文不了解。請參註考本刊「異端?忠於聖經?」一文

註152. 啟三14

註153. 西一16

註154. 來一3

註155. 西一17

註156. 來一2

註157. 提前三16,約一14

註158. 路一35

註159. 路一31,太一21

註160. 太一23

註161. 神子(路一35,約五25,九35,37,十36),人子(約一51,三14,五27)

註162. 林前十五47

註163. 林前十五45

註164. 約一29

註165. 弗二14~15

註166. 路二11

註167. 路二30,三6,十九9

註168. 西三4,羅五10

註169. 林前一24,30

註170. 來十二2

註171. 來六20

註172. 來二10

註173. 約十二24

註174. 林前十五20,23

註175. 西一18

註176. 羅一4

註177. 羅八29

註178. 林後三18

註179. 羅八10,林後十三5,西一27

註180. 徒七56

註181. 來二9

註182. 啟一5

註183. 徒十36

註184. 腓二9

註185. 約壹二1下

註186. 來四14

註187. 羅三25,來二17,約壹二2,四10。原文為出二五17約櫃上遮罪的蓋。約櫃是神與人相會之處,其中放著十誡,藉其聖別和公義的要求,暴露並定罪前來接觸神之人的罪。但藉著約櫃的蓋,連同灑於其上的血,罪人的光景就得以遮蓋,而平息了人與神之間的難處。參新約聖經恢復本,羅三25註。

註188. 來八2

註189. 啟二二16

註190. 約三28~29

註191. 太二五31~46,徒十42,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啟二十11~15

註192. 啟二十4~6

註193. 啟二一22~23

註194. 創三15,加四4

註195. 創四九9,啟五5

註196. 啟五5,撒下七12~13,羅一4

註197. 賽九6,路二11~12

註198. 賽五三11下,徒十三39,羅四25

註199. 創四九10,弗二14~16

註200. 詩一一八22~23,賽二八16,太二一42,徒四11,彼前二4,7

註201. 賽八14~15,太二一44上,羅九32~33上,彼前二8

註202. 詩二二22,來二12

註203. 詩一一○4,來五6

註204. 賽二二22

註205. 啟三7

註206. 賽五二13,弗一20~21

註207. 詩六八18,弗四8

註208. 詩一一○1,太二二44,徒二33~35,來一13

註209. 詩八4~6,來二6~9

註210. 但七13,太二四30,二六64,啟十四14

註211. 亞十四4~5下,帖前四14,三13

註212. 亞十二10~14,啟一7

註213. 但二34~35,44~45,太二一44

註214. 出十二3~11,林前五7

註215. 詩二三1,約十11,來十三20,彼前二25

註216. 詩九十1,約十五4,約壹二24

註217. 瑪四2,路一78

註218. 路十25~37

註219. 約十五1

註220. 來八6

註221. 林前一30

註222. 約一4,十10,十一25,十四6,西三4,約壹五12

註223. 林後三17~18

註224. 林前十4

註225. 約一4

註226. 約十四6

註227. 西一27

註228. 弗二14

註229. 太十一28

註230. 加二20,約六57,十四19,加四19

註231. 弗三17

註232. 腓一20

註233. 腓四13

註234. 林後四7

註235. 林前十一3

註236. 彼前二25

註237. 弗五23

註238. 西三11

註239. 啟一16

註240. 啟一18

註241. 啟一18

註242. 啟三7

註243. 啟三14

註244. 提前三16

註245. 腓二7

註246. 約一18

註247. 路四18

註248. 徒十38,太十五30,八14~15

註249. 太八2~3,路十七11~14

註250. 路七12~13,約十一43~44

註251. 太八16,可一23~28,路四31~37

註252. 約二1~11

註253. 約六9~14

註254. 太二十28上

註255. 路十九10

註256. 太四16

註257. 太18~22

註258. 約十2~5,7~9

註259. 約十10下

註260. 基督自己傳(太四17,可一15上),也差門徒傳(路四43,路九1~2,十1~9)

註261. 路七41~48

註262. 路十二15~21

註263. 路十五3~32

註264. 路十八9~14

註265. 路十八18~30

註266. 太十二3~8

註267. 太十一28

註268. 太五1~七29,原文為諸天之國

註269. 太十三1~52

註270. 太二十1~16

註271. 太十六18

註272. 約十四1~十六22

註273. 約二14~16,太二一12~13

註274. 約五17

註275. 約七16

註276. 約四34,十四8-10

註277. 約壹三8

註278. 太二四3~二五46

註279. 太二六26~28,可十四22~25,路二二19~20,林前十一23~26

註280. 約十10~11

註281. 太二十28

註282. 來十12,九26

註283. 約一29

註284. 加三13

註285. 來二9,十二2

註286. 羅八3

註287. 約十二31

註288. 提後一10

註289. 弗二14~15

註290. 彼前三18~20

註291. 徒十41,羅十四9,約二十17,林前十五20,23

註292. 彼前一3

註293. 約一18,羅一4,八29

註294. 約二19~22

註295. 林前十五45

註296. 約二十22

註297. 徒一3

註298. 太二八19

註299. 弗四8

註300. 約壹二1,來五10,七24~26

註301. 啟一5,徒十七26~27,約十七2

註302. 啟五3~9上

註303. 再來(啟二25,三11,二二7,12,20), 得勝者(太二四39~44,路十七34~35,二一34~36,啟三10),擊敗敵基督(十九21),建立千年國(二十4~6)

註304. 啟十九7~9,太二五8~13,審判信徒(林後五10,羅十四10)

註305. 徒十七31,太二五31~46

註306. 啟二十11~15

註307. 啟二二1~2上

註308. 啟二一23~24,二二5

註309. 啟二二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