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向律法死,向神活

第二篇 向律法死,向神活 律法與神相對 加拉太二章十九節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這節聖經題到兩個物件,一個是律法,一個是神。腓立比三章六節下半至八節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這個有益的,就是律法上的義,)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保羅在這裏是把律法上的義,看作有損的,並且還丟棄在一邊,為要得著基督。到了第九節,保羅說自己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使他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傚法他的死,或者也得以從死裏復活。 這兩處經節都題到律法的問題,也都指出律法是與神相對的。使徒保羅原先是一個守律法的人,對眾人宣告說,就律法的要求,他是無可指摘的。他憑著律法熱心事奉神,以為藉此能討神喜悅;但有一天,當他正在熱心事奉,為神奔跑的時候,主來光照他,對他說,「你為什麼逼迫我。」(徒九4。)原來是個熱心事奉神、遵守神律法的人,結果卻成為一個逼迫神的人。就守律法而言,無論我們及不及保羅,我們都是頂撞神的人;即使我們趕上保羅,結果也不過是個逼迫神的人。 向律法活的矛盾 因著我們都活在律法之下,一旦犯了律法、規條,裏面就被定罪;定罪之後,就認罪,怕自己再犯,只好立志、禱告,求主幫忙。得救以前,我們馬馬虎虎、隨隨便便。從悔改那天起,我們就作了宗教徒,將自己放在律法之下,天天面臨的就是良善、道德的問題;為著修行,為著行善,反而把主擺在一邊。不僅如此,我們還求主加添力量去行善。其實,這是矛盾的,因為我們原該以主為物件,向主活;現在我們卻反過來,以主之外的良善為物件,向律法活,並且還求主幫助我們,面對良善,活在律法中。 人受造為著盛裝神 起初神造人的時候,不是以良善作人的物件,而是以他自己作為人的物件。人好比一個杯子,是為著裝水的,這個杯子的物件就是水;如果我們把別的東西放在杯子裏,杯子就失去它的意義。人受造是為著盛裝神,所以人的物件乃是神,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神要人和他調和,他要與人成為一。我們實在需要真理的光,給我們看見人不是為著良善造的,人乃是為著神造的。 在伊甸園裏,亞當被造之後,神就將他擺在生命樹前;生命樹乃是指神自己。那時沒有惡,也沒有善,一切都是神。亞當在神面前,只是神還沒有進到他裏面;那時,亞當沒有罪的念頭,也沒有善的思想。乃是等到善惡知識樹的果子,進到亞當裏面後,善惡的成分才進到了人裏面。從此,人開始知道恨人,也開始知道愛人,因為善惡乃是一體的兩面,二者就是一個。所以,請我們記得,善與惡乃是一個,在人失敗、犯罪、墮落之後,二者一起進到了人裏面,從此人裏面有了善,也有了惡。 兩個物件,兩個對待 「死」對律法,「活」對神 加拉太二章十九節:「向律法死了,……向神活著。」這節在真理上有其特別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為什麼這節聖經這麼重要呢?因為這裏說向律法死了,向神活著。這裏有兩個物件,一個是律法,一個是神;有兩個的對待,一個是死,一個是活;就是以死對待律法,以活對待神。二者不能同時對待,也不能同等對待,因為律法和神是絕對不同的。 加拉太二章十九節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因律法,向律法死,這是什麼意思呢?「因律法」這幾個字不大容易明白,我們可以先來看「向律法死了,向神活著」。一個是律法,一個是神;向著律法,我死了;向著神,我活著。律法──死,神──活;律法需要用死對待,而神卻要用活對待。我們什麼時候向著神,什麼時候我們就活了,同時神也在我們裏面活著;什麼時候我們向著律法死了,我們死了,律法也死了,二者死在一起。我們向神活著,我們活著,神也活著,我們和神,神和我們就活在一起。這真是美好,也實在是個奧秘。 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 另一面,要叫神在我們裏面活著,非要律法死不可。「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這裏需要一個「因」,因律法死了,才能向神活著。我們都知道,我們所信的神乃是活神,但這位活神是否在我們裏面活著?如果要神在我們裏面活著,就非要律法死不可;律法不在,神才可能在我們裏面活著;律法如果有地位,神就沒有地位;向神活著乃是一個結果,向律法死乃是原因。 律法是死的規條 到底律法是什麼?規條、字句、立志、定規,這些都是律法。比方說,我自認是個基督徒,卻沒有心願去認識神,但是作基督徒是有義務、有責任的。既然如此,教會帶領要看望聖徒,我就定規自己每週三或週六出外探望,並且一週至少探望兩個人。再比方,有位姊妹覺得自己脾氣很暴躁,就立志要努力改過,從此要學習像綿羊一樣,溫柔待人。這些立志、定規,甚至要愛主、愛弟兄姊妹的盼望,也都是律法。請注意,不僅十誡是律法,不只聖經裏的誡命是律法,就連我們所有的盼望、所定規、所立志、所想像、所羨慕、所渴望、所要有的,甚至所要過的生活,統統都是律法。 我們都承認,無論是外邦人、無論是基督徒、無論什麼人,只要作為一個人,在我們的人生裏,就沒有法子不碰見律法;我們定規碰到律法。律法是叫人作好、叫人修行、叫人改良、叫人向善。我們自幼就有從父母來的律法,客人來了要安靜是律法,在人前要有禮貌也是律法。而後,進一步我們自己也會立律法,母親那樣愛我們,我們還把她氣哭了,實在不對,以後再也不惹母親生氣了;這也是律法。及至年長,也有老年的律法,明明禱告時還好好的,一會兒,給小孫子頂了兩句,氣就來了,想想又後悔,於是立志不再發脾氣,要忍耐、要寬容。這個念頭是什麼?還是律法。所以,律法實在多得不可勝數,到處都是;我們不僅替別人立律法,也替自己立律法。以作人來說,這是應該的,也是可貴的,但請記得,以作基督徒來說,這是大有問題的。 神是活的律法 神和律法是相對的。律法雖包括規條、規矩、立志、盼望、羨慕等,聖經的教訓卻要我們向律法死,向神活。因律法是死的規條,神是活的律法。這兩項天天在我們生活中;我們如何脫不開律法,照樣,我們也脫不開神。所以,我們常將這相對的律法和神放在一起。比方我們定規要謙卑、要溫柔,這是律法;但我們又發現,我們無法溫柔,也很難謙卑,於是我們禱告求神幫助。我們常常是先定下律法,再求神幫助我們完成律法。殊不知神不要這個,神乃是要我們向律法死,神要我們和律法二者都死。 伊甸園裏的兩棵樹 這情形和伊甸園裏的是一樣,亞當站在兩棵樹跟前,一棵是生命樹,一棵是善惡知識樹。神說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不可吃,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善惡知識樹是指著什麼呢?有善、有惡,這是什麼?是律法。這個善惡知識樹天天都在我們面前。律法在我們面前,就是善惡知識樹;神在我們面前,就是生命樹。千萬不要以為只有亞當曾經面對這兩棵樹,事實上我們天天都在面對。只可惜我們誤以為惡該拒絕,善卻應該成全;這就造成了千古以來,人不拒絕善惡知識樹的結果。 向律法死 我們自以為有本事,能拒絕惡成全善。然而,照著神的命令,善惡是不能接觸的;什麼時候我們接觸善惡,什麼時候我們就接觸死。向律法死,就是向著善惡死。向著惡死,我們懂得,也容易;但向著善死,就不容易了。比方仇恨的意念來時,我們會以死來對待,這當然是對的;但如果愛心來時,也以死對待麼?我們會懷疑。所以請記得,神要我們向著惡用死對待,向著善也用死對待。什麼時候我們親近神,遇著神,不知不覺善就來了,這個善介乎我們和神之間。向著律法死,就是當善念進來時,我們要拒絕,就像我們拒絕惡念一樣。 因著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悅人眼目,是美麗的,所以當善念來時,人總是喜歡。然而,我們應該謹慎,懼怕那個善,懼怕那個謙卑、溫柔;只要是從善惡知識樹來的,我們都當懼怕。我們只要主自己;溫柔、謙卑雖是善的,但不是主自己,所以我們不要,這就是向律法死。我們需要進一步認識,驕傲如何能使我們和主斷絕關係,向主獨立,謙卑也同樣會使我們與主斷絕關係,向主獨立。 向神活 向神活著就是將所有人生的規條、作人的盼望、立志和羨慕,都擺在一邊,讓神充滿,與神交通,使神在我們裏面有地位,能掌權、運行,而活在我們裏面。我們若向律法活,向神就是死了;我們若與律法發生關係,與神就斷絕關係。我們只要天天和神有交通,時時讓神活在我們裏面,我們就是向律法死,與律法斷絕關係,而向著神活著。不是規條、不是盼望、不是字句、不是辦法,乃是活的神在我們裏面作生命。我們需要天天接觸他,時時享受他,讓他在我們裏面作生命、作能力,從我們裏面帶著我們過生活,走前面的道路,這就是向律法死,向神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