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的定旨

第六十篇 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的定旨 羅馬書是一卷包羅萬有的書,是基督徒生活以及召會生活的摘要。這卷書所傳達並隱含的啟示,是無法述盡說竭的。我們說隱含的啟示,意思是說,這啟示並非直接而清楚的傳達出來,乃是隱含在直接傳達的話語中。在神的話語裡,隱含的話往往比直接陳述的話更為重要。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羅馬書中所隱含的一個啟示: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的定旨。 神永遠的定旨 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為基督得著一個身體。這身體就是宇宙召會。宇宙召會需要在各地的地方召會中得著彰顯。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永遠的定旨,與眾地方召會大有關係。神要完成祂的定旨,就必須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這正是神今天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事。 三一乃是為著分賜 神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祂就必須是三一的。三一神不是為著道理或神學,乃是為著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子民裡面,好得著一個身體來彰顯基督。 『分賜』一辭的意思就是分配。假設我們有一大罐果汁,我們若要請人喝這罐果汁,就必須找一個方法,把罐子裡的果汁分賜到他們裡面。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果汁倒在杯子裡,然後分配給在場的每一個人。果汁本來是在罐子裡,但如今已經在那些接受分賜的人裡面。當我們說到三一神的分賜,我們的意思是說,神將祂自己分配給我們,然後又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就像果汁從罐子裡分賜到喝的人裡面一樣。在祂的分賜裡,神事實上是進到我們這人裡面,充滿我們這個器皿,並且與我們成為一。這就是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的定旨。 神為了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祂就必須是三一的;也就是說,祂必須是父神、子神、靈神。雖然我們的神是三一的,我們卻拒絕『三神論』,因為三神論的說法是:三一神的三者乃是三位分開的神。我們沒有三位神;我們只有獨一的三一神─父、子、靈。 我們已經指出,神格的三一不是為著神學,乃是為著分賜。神並不盼望單獨的存在;祂渴望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創造、揀選並呼召的人裡面。阿利路亞,我們就是那一班人,神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這一點隱含在羅馬書裡。我們現在先來看這卷書所啟示的三一神,然後再來看神的分賜。 永遠受頌讚的神 羅馬九章五節說到基督:『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許多基督徒讀過羅馬書,卻沒有注意到這節聖經裡所包含的這個宣告。這節說基督是神,是永遠受頌讚的。基督是神,是在萬有之上─在人、天使、諸天、以及全地之上。基督就是那位已經受頌讚,還要永遠受頌讚,並且是在萬有之上的神。那是我們的救主和生命的基督,就是神自己。基督徒爭論基督的神性,並且辯論基督到底是不是神,實在非常羞恥。根據這節聖經,基督乃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 神差來自己的兒子 八章三節說,神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八章三節的神,當然就是九章五節的神。基督是神的兒子。這位基督既是神的兒子,又是神自己;那麼,我們怎麼解釋,這位獨一的神差來自己的兒子?根據九章五節,基督是神。根據八章三節,神差來自己的兒子,就是基督。這指明基督是神,也是神的兒子。這使我們想起以賽亞九章六節,那裡說,有一嬰孩稱為全能的神,有一子稱為永遠的父。這裡給我們看見三一神的奧祕:神是三,但祂仍然是一。 神兒子的死 現在我們回頭來看羅馬五章十節,這節說,我們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這節指明神的兒子曾經死過。但是神的兒子怎麼可能會死?依我看,這節若說耶穌的死,就比較容易明白。但是,這節卻說神兒子的死。無論我們能不能明白,這都是一件事實,就是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我們就藉著神兒子奇妙的死,得與神和好。不僅如此,照著五章十節,我們現今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這指明死了的這位仍有生命。這含示基督的復活。 在復活裡標出為神的兒子 羅馬一章三至四節說,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在這兩節經文裡,所有與基督有關的名稱,都與神的分賜有關。若不是為著神的分賜,神的兒子就不需要成為耶穌基督。乃是為著分賜,神的兒子纔需要成為一個人(耶穌),也需要成為受膏者(基督)。不僅如此,惟有藉著分賜,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纔能成為我們的主。因著基督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祂就不但是主,更是我們的主。 按照三節,神的兒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這裡有肉體的元素。按照四節,基督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這裡有那靈的元素。基督雖然已經是神的兒子,但祂還需要在復活裡標出為神的兒子。 在這兩節經文裡,有許多辭句含示三一神的分賜。雖然分賜一辭沒有出現在這裡,也沒有出現在羅馬書的其他地方,但分賜的事實仍然含示在其中。在一章三至四節中,關乎基督的每一件事,都是為著神的分賜。 可以交替使用的辭 現在我們來看八章;這一章裡的啟示和屬靈的意義,是無法述盡說竭的。二節說到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的律。這一節裡有許多東西是難以解釋的:律、靈、生命、以及基督耶穌。請注意,保羅在這裡不是說耶穌基督,乃是說基督耶穌。保羅在七至八節裡題到神,然後在九節接著說到神的靈以及基督的靈。我們會看見,保羅在這幾節裡乃是說到三一神的分賜。 保羅交替的使用神、神的靈、以及基督的靈這幾個辭。他開始的時候是說到神,接著說到神的靈,然後說到基督的靈。但是保羅沒有停在這裡,他在十節說到基督,說基督在我們裡面。在這短短的幾節裡,有四個神聖的名稱交替著使用:神、神的靈、基督的靈、以及基督。這四個辭都是指同一位,就是三一神自己。 神的靈就是神自己。不要將神的靈這個名稱,解釋為靈與神是不同的東西。在新約裡,像神的愛和神的生命這些辭,意思都是說,愛和生命就是神自己。同樣的原則,神的靈這個辭的意思是:靈就是神。基督的靈也是如此;這個名稱的意思是:靈就是基督。從上下文來看,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 保羅從基督的靈再往前說到基督。因此,保羅藉著神的靈和基督的靈,把我們從神帶到基督。保羅的思想是從神到神的靈,從神的靈到基督的靈,再從基督的靈到基督。因此,有神、神的靈、基督的靈、以及基督。不過,這四個辭全是指著獨一的三一神說的。 基督在我們裡面 十節說基督在我們裡面。這裡的介系詞『在…裡面』(in)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基督這奇妙的一位的確是在我們裡面!為要使基督能彀在我們裡面,神必須是神的靈,神的靈必須是基督的靈,而基督的靈必須是基督。神若僅僅是神自己,祂就不能進到我們裡面。這有兩個原因。第一,神是神聖的、無限的,又是全能的。然而,我們是人,若沒有人作中保,神就無法進到我們裡面。其次,我們是有罪、不潔的。因著墮落,我們這個人的每一部分都是污穢的。聖別的神不可能住在這樣有罪的人裡面。要在神性與人性的深溝之間架起橋梁來,神就必須成為一個人,名叫耶穌。耶穌的意思是耶和華救主。這樣一位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寶血,洗去我們一切的污穢。阿利路亞,這位無限的神,竟成為有限的人,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樣就將攔阻神進到人裡面的障礙挪去。如今在基督裡,這位無限、聖別的神就能彀進到我們裡面。為這緣故,保羅在十節宣告說,基督在我們裡面。 保羅不是說神在我們裡面,乃是說基督在我們裡面;這是很有意義的。這裡的那靈將神和基督連在一起。那靈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這些辭句是何等的深奧,真是述說不盡! 那靈安家在我們裡面 十一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根據十節,基督在我們裡面,但根據十一節,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也就是說,祂的靈安家在我們裡面。在這一節裡,我們看見三一神: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父),基督(子),以及那靈。這裡我們看見三一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不僅如此,祂正安家在我們裡面,甚至還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這就是三一神完滿的分賜到我們的全人裡面。 隱含的啟示 在十一節我們找不到三一或分賜這些辭,但三一神的分賜這件事實卻隱含在其中;這裡含示三一神,也含示三一神分賜到我們的全人裡面。我們已經指出,父、子、靈全都包括在這節裡。不僅如此,保羅說到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這話也含示分賜。這不是明言的啟示,乃是隱含的啟示,說到三一神分賜到信徒裡面。 過程與分賜 保羅在十一節說到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這不僅含示神的分賜,也含示使這個分賜成為可能所需要的過程。分賜需要一個過程;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就是這個過程的一部分。因此,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要住在我們裡面,神就必須進入一個過程。保羅並不是只說那靈住在我們裡面,因為那樣說太直接了。他乃是說,那叫耶穌復活者的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就含示其中所經過的過程。 豫備食物好讓人食用的過程,可以用來說明為著神的分賜所需要的過程。我們所喫的食物,大部分必須先經過過程,纔能彀食用。例如,我的妻子並不是在市場上買了一條魚回家,到了用餐的時候,就直接把這條魚擺在桌子上。不,這條魚必須經過徹底的調理之後,我們纔可以喫。同樣的原則,三一神已經經過了過程,好住在我們裡面。 十一節裡的過程,由這一節間接的寫法所表明。這整節經文實際上就是一句長而間接的陳述。這一節論到三件緊要的事:三一神、過程與分賜。神為要住在我們裡面,就必須是一位經過完整過程的三一神。 這個過程包含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和復活。神的兒子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必須成為肉體來作人。藉著成為肉體,祂穿上了人性,帶著血肉之體,成了一個人,名叫耶穌。惟有這樣,祂纔能彀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出血來。因此,保羅在十一節論到基督復活的話裡,含示祂的成為肉體與釘十字架。這些都與這個過程有關。 我們的神不再是未經過過程的神。住在我們裡面的這位,已經經過了完全的過程。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就是子的實化,而子又是父的具體化身。父具體化身在子裡面,子實化為那靈,而那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就是那位經過了成為肉體、釘十字架與復活的過程,並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現今又住在我們裡面的三一神。 十一節指明,三一神不僅一直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人的中心─靈─裡面,如十節所指明的,甚至也要分賜到我們必死的身體裡,就是我們這人的外圍部分。這就是說,三一神的分賜正在浸透我們全人。我越經歷並享受這分賜,我就越在屬靈上、精神上、以及身體上得著加力。我能從經歷中見證,三一神的分賜不僅僅是個道理。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還要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這太奇妙了!因此,十一節含示許多東西:三一神、過程、分賜、以及神聖的生命浸透我們全人。這就是三一神的分賜。 三一神分賜的結果乃是兒子的名分 這樣分賜的結果,乃是兒子的名分,就是將罪人變化成為神的兒子。我們從前是罪人,是神的仇敵,但如今我們是神的兒子。 十四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我們被神的靈引導,由這事實我們就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子。日復一日,我們被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所引導。你也許想去某個地方,但那靈卻把你帶到召會的聚會中。我們常常傾向於去作一些違反神性情的事,但內住的靈比我們更強;至終,祂引導我們,我們就跟隨祂。這樣的經歷標明並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 在十五節可以看到另一個證明:『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我們是神的兒子,我們呼叫『阿爸,父』。藉著三一神的分賜,我們在生命上真正成為神的兒子。我們不是女婿。我們若僅僅是女婿,就無法這麼甜美的呼叫『阿爸,父』。這可由一個人與父親以及與岳父的關係來說明。人叫自己的父親『爸爸』,是非常的自然,而且感覺非常甜美。但是他用同樣的辭來稱呼他的岳父,就沒有那麼自然,感覺也不會那麼甜美。我們在生命裡是神的兒子,這一點可由我們每次呼叫『阿爸,父』的時候,裡面所享受那甜美的感覺來證明。我們這些神的兒子,裡面有神的生命、神的性情、以及神兒子的靈。 初熟的果子與那靈的代求 照著二十三節,我們也有那靈初熟的果子。那靈初熟的果子乃是那靈的初嘗,豫嘗。今天我們有內住的靈,作我們享受神的豫嘗。這個豫嘗向我們保證,全享就要來到。 二十六節啟示那靈也是代求的靈。那靈在我們裡面不斷的為我們代求。我們也許以為我們是獨自在禱告;然而,我們會發現,我們的禱告事實上乃是來自內住的靈。因著我們與祂是一,而且那靈是與我們的靈相調和,所以我們不一定能分辨,何者是出於我們,何者是出於祂。正如林前六章十七節所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我們禱告的時候,祂也禱告;祂禱告的時候,我們也禱告。因此,我們的禱告就是祂的禱告,祂的禱告就是我們的禱告。 神分賜的終極結果 照著羅馬八章二十九節,神的獨生子成了許多弟兄中的長子。這就是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裡面的結果。這分賜使我們成為神的眾子,成為長子的眾弟兄。神的眾子、長子的眾弟兄,乃是構成基督身體的眾肢體。因此,三一神分賜的終極結果,乃是產生眾子,成為構成基督身體的眾肢體。這是神完成祂永遠定旨的路。祂定旨的完成,既不是藉著教訓,也不是藉著組織,乃是藉著將祂自己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全人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