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篇、身體生活的實行

第五十九篇 身體生活的實行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羅馬書末了幾章所陳明之身體生活的實行。 兒子名分乃是為著身體 我們已經看見,我們是在神兒子的福音上事奉神。(一9。)這福音乃是兒子名分的福音。兒子名分包括標出、復活、稱義、聖別、變化、模成、得榮以及顯出。 現在我們正在標出的過程中;也就是說,我們藉著復活的大能,正標出為神的兒子。兒子名分乃是為著身體。我們要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就必須是神的兒子。 我們已經指出,實在說來,十二章是直接接著八章,而九章到十一章是一段插進來括弧的話,論到恩典的揀選。八章啟示我們正模成神兒子的形像,(29,)這個模成使我們有資格實行身體生活。 身體生活不僅是信徒聚在一起。曾有許多團體成立,目的是要達到身體的生活,結果卻都失敗了。這些信徒的團體沒有看見,身體生活乃在於兒子名分,而兒子名分則來自標出。我們若要有身體生活正確的實行,就必須按著復活的大能被變化。 身體獻上,魂變化,靈火熱 在十二章保羅題到身體、魂與靈。在一節他說,『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我們物質的身體必須獻給主,使祂能彀得著祂的身體。有些人有心為著身體生活,但他若不將身體獻上,實際上就不是為著身體生活。你也許非常關心聚會,但你的身體若是留在家裡,怎麼來關心?我們若不能為著召會生活將身體獻給主,就無法有實際的聚會生活。你若說你有心為著召會的聚會,你需要問問自己,是否將你的身體為著聚會獻給主。聚會時你的身體在那裡?身體就是我們這個人的容器,因為靈是在魂裡,而魂是在身體裡。我們必須為著祂身體的緣故,將這個容器獻給主。 二節說到魂的主要部分-心思:『不要模倣這世代,反要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我們的心思得更新時,我們的魂也就得著變化。因此,我們的身體需要獻上,我們的魂需要變化。 在這節保羅懇求我們,不要模倣這世代。世界-撒但的系統-乃是由許多世代組成的。十九世紀是一個世代,二十世紀是另一個世代。事實上,連二十世紀本身就有好幾個不同的世代。現今的世代乃是撒但世界系統的一部分。這世代不僅包括世俗的世界,也包括宗教的世界。我們若模倣今天的宗教,在實行身體生活的事上,我們就變為無用了。 對保羅那時候來說,模倣當時的世代,主要是模倣猶太教。在頭一世紀,猶太教是實行身體生活一個厲害的攔阻。猶太教怎樣是保羅那時候世代的一部分,照樣,基督教這組織的宗教也是今天這世代的一部分。你若模倣組織的基督教,你就是模倣這世代。我們不要模倣這世代,反要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 在十二章十一節保羅說到靈;他告訴我們要『靈裡火熱』。我們的靈必須火熱,也就是說,我們的靈必須燒著且焚燒。我們若有一個獻上的身體,一個在變化過程中的魂,以及一個火熱的靈,我們就能正確的實行身體生活。 談論與實行 許多人談論羅馬十二章的身體生活,卻沒有實際的實行身體生活。例如,有些人看見在基督的身體裡,我們乃是『各個互相作肢體』,(5,)但他們卻說不出那些肢體是與他們特別有關聯的。因此,他們所說各個互相作肢體的話,不過是空談罷了。我們在這裡不是為著談論身體生活,我們乃是為著實行身體生活。 羅馬書中關於身體生活的教訓是在十二章,但實行卻是在十四至十六章。這幾章是對付一些發生在召會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我們來看保羅怎樣處理這些問題,就能對於身體生活的日常實行有所學習。 接納信徒 就著身體生活的道理,十二章是很重要的;而就著身體生活的實行,十四章則很重要。保羅在十四章論到一個問題,就是接納那些意見和作法與我們不同的信徒。在一節保羅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是為判斷所爭論的事。』保羅接著題出兩個例子,說到信徒可能會持不同看法的事。第一個例子與喫有關:『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2。)第二個例子與守日有關:『有人斷定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斷定日日都一樣。』(5。)有許多事使基督徒分裂,這兩件事只是其中的兩個例子。以受浸為例,有些人堅持浸到水裡,有些人堅持灑水。我們若有身體生活正確的實行,就當接納所有在基督裡的真信徒,無論他們是實行浸到水裡或灑水。 有些人說我們在主恢復裡的人狹窄;其實,我們願意接納各種不同的基督徒。我們接納實行浸到水裡的,也接納實行灑水的。到底是誰狹窄-是主恢復裡的人,還是那些只接納在道理或作法上達到某些要求的人? 基督徒中間的分裂,乃是來自道理或作法的不同。例如,信徒因著蒙頭、洗腳、和守主日或守安息日這類的事情而分裂。這事實應當叫我們重新來看羅馬十四章,那裡保羅教導我們,凡在基督裡有信心的人,我們都要接納,而不要為次要的事論斷他們。若有人來到我們中間,他對某件事有不同的意見,我們仍必須接納他為主裡的弟兄。正如保羅在十五章七節所說,『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接納信徒的重要性,從我們早期在洛杉磯召會生活的經歷中可得著例證。那時,有三個基督徒團體渴慕與我們來在一起過召會生活。一個團體有靈恩派的背景,另一個團體有基要派聖經教訓的背景。當我知道他們渴慕並切望能彀聚在一起時,我就題醒他們,歷代以來,基督徒因著道理和作法的不同而不斷分裂。不僅如此,我還告訴他們,他們若要按照羅馬十四章來在一起過召會生活,就必須丟棄自己的意見,並且接納所有在基督裡的真信徒,不論他們在道理上或作法上多麼不同。他們同意將他們的不同擺在一邊,在一裡聚在一起過召會生活。我們在聚會的地方掛上了一些標語,一個是『多樣與劃一相對』(Variety versus Uniformity),另一個是『在多樣裡合一』(Unity in Variety),還有一個是『在基督裡都是一』(All One in Christ)。可是,經過一段很短的時間之後,有靈恩派背景的人就開始堅持在聚會中一定要說方言、敲鈴鼓。那些有聖經教訓背景的人受不了,拒絕這麼作。我請求那些反對說方言、敲鈴鼓的人,擔就那些喜歡說方言、敲鈴鼓的人,可是他們不願意。然後我請求那些鼓吹這種作法的人要顧到別人的感覺。他們也拒絕了,並堅持他們所作的一點都沒有錯。最後,因著雙方都不能接納道理不同、作法不同的信徒,所以就無法在一裡同聚,實行召會生活。 寬大的態度 主能為我們作見證,我們在實行召會生活上,始終是寬大的,接納各種不同的信徒。例如,我們既不阻止信徒說方言,也不堅持說方言。雖然如此,別人還是指摘我們狹窄。事實上,狹窄的是那些在宗派裡的人,因為他們不接納各種不同的基督徒。我們在洛杉磯的那些年間,從來沒有拒絕過任何一位在基督裡的真信徒。不僅如此,我們也沒有改正過別人。我們乃是一直在學習,單單將生命供應給每一位前來的人。 保羅在羅馬十四章的態度非常寬大。就道理上來說,保羅知道信徒可以隨意喫肉,也可以喫蔬菜。但他不從道理的角度來處理喫的問題;反之,他對所有的信徒都表示寬大的態度。他既不輕看那些只喫蔬菜的人,也不批評那些百物都喫的人。他對守日的態度也是一樣。 我們若要正確的實行身體生活,就必須有一種寬大的態度。我們不該勉強別人實行某種特別的作法,也不該反對某種作法。以大聲讚美主為例,有些人可能反對,定罪這樣作沒有秩序,但另一些喜歡大聲讚美的人,卻想要勉強別人這樣作。這兩種態度都不對。我們若喜歡在聚會中安靜,就不該將我們的觀念加諸於人。同樣,我們若喜歡呼喊,也不該逼人這麼作。禱讀也是一樣,若有人要實行禱讀,他們該有自由這麼作。但別人若不注重禱讀,也不該強迫他們禱讀。 在召會生活裡,我們必須寬大,能彀接納所有的真信徒。然而,這個功課並不容易學,因為我們都想要別人和我們一樣。願我們不要求別人,也不要求別人因我們的緣故而改變他們的方式。願我們在多樣裡合一,而且有多樣而無劃一。即使有各樣的不同,我們在基督裡仍是一。 召會之間的不同 不僅在一處地方召會中的聖徒之間會有不同,連地方召會之間也有不同。例如,一處地方召會實行禱讀,但另一處地方召會卻不這麼實行。你若訪問一處召會,與你所在地的召會所實行的不同,不要想去改正,或是去改變甚麼。不論你在那裡,你只該簡單的與當地召會是一。只要是一個地方召會,你就必須隨之而行,不要強制,也不要反對。我承認,這麼說很容易,實行起來卻很困難。然而,我們都必須樂意學這個功課。這樣,我們就不僅有羅馬十二章身體的道理,也有羅馬十四章身體生活的實行。 一件那靈的事 十四章十七節說,『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照著這一節,神的國乃是一件那靈的事。只要我們有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我們就不該注意道理或作法上的不同。 召會的地方性 十六章一節說,『我向你們推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在堅革哩的召會的女執事。』這節經文揭示身體生活實行的第二方面:地方的召會。我們若要實際的有身體生活,不僅需要接納信徒,也要注意地方的召會。照著羅馬十六章,身體生活的實行,乃在於召會的地方性。本章不僅說到地方召會-在堅革哩的召會,也說到眾召會。在四節保羅題到外邦的眾召會,在十六節說到基督的眾召會。 接待全召會 在二十三節保羅說,『那接待我,也接待全召會的該猶,問你們安。』在這裡保羅題到一位接待全召會的弟兄的名字。保羅在這裡顯然是說到地方召會,不是說到宇宙召會。要緊的是,保羅指出該猶是接待全召會的,而不說他是接待眾聖徒的。接待召會與接待聖徒不同,因為我們可能關心聖徒,卻不關心召會。但保羅在這卷書中的觀念,主要不是關乎眾聖徒,乃是關乎召會。我們提供接待時,在我們的感覺和觀念裡必須有召會。當你接待別人時,你抱持怎樣的觀念?你的觀念是接待聖徒,還是接待召會?你若有正確的觀念,就會曉得,你不僅是接待一些聖徒,你更是接待全召會。 在家中的召會 在五節保羅問在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的召會安。有人以這節為根據,說家中的召會與城裡的召會不同。然而,你若仔細思考上下文,就會看見,在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的召會,實際上就是在羅馬城的召會。在羅馬的召會,乃是在百基拉和亞居拉的家中聚會的。 今天我們若要正確的實行身體生活,就必須寬大的接納各種不同的聖徒。只要一個人真正的相信了主耶穌,即使他在道理或作法上的意見與我們不同,我們也必須接納他。不僅如此,我們也需要在地方召會裡,並且尊重召會的地方性。為了十六章,我何等的感謝主!在這一章聖靈清楚的指明,我們要實行身體生活,就需要在地方召會裡。不論我們在那裡,我們都必須在當地的召會裡。 第六十篇 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的定旨 羅馬書是一卷包羅萬有的書,是基督徒生活以及召會生活的摘要。這卷書所傳達並隱含的啟示,是無法述盡說竭的。我們說隱含的啟示,意思是說,這啟示並非直接而清楚的傳達出來,乃是隱含在直接傳達的話語中。在神的話語裡,隱含的話往往比直接陳述的話更為重要。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羅馬書中所隱含的一個啟示: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的定旨。 神永遠的定旨 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為基督得著一個身體。這身體就是宇宙召會。宇宙召會需要在各地的地方召會中得著彰顯。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永遠的定旨,與眾地方召會大有關係。神要完成祂的定旨,就必須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這正是神今天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事。 三一乃是為著分賜 神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祂就必須是三一的。三一神不是為著道理或神學,乃是為著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子民裡面,好得著一個身體來彰顯基督。 『分賜』一辭的意思就是分配。假設我們有一大罐果汁,我們若要請人喝這罐果汁,就必須找一個方法,把罐子裡的果汁分賜到他們裡面。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果汁倒在杯子裡,然後分配給在場的每一個人。果汁本來是在罐子裡,但如今已經在那些接受分賜的人裡面。當我們說到三一神的分賜,我們的意思是說,神將祂自己分配給我們,然後又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就像果汁從罐子裡分賜到喝的人裡面一樣。在祂的分賜裡,神事實上是進到我們這人裡面,充滿我們這個器皿,並且與我們成為一。這就是三一神的分賜,為著完成祂的定旨。 神為了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祂就必須是三一的;也就是說,祂必須是父神、子神、靈神。雖然我們的神是三一的,我們卻拒絕『三神論』,因為三神論的說法是:三一神的三者乃是三位分開的神。我們沒有三位神;我們只有獨一的三一神-父、子、靈。 我們已經指出,神格的三一不是為著神學,乃是為著分賜。神並不盼望單獨的存在;祂渴望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創造、揀選並呼召的人裡面。阿利路亞,我們就是那一班人,神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這一點隱含在羅馬書裡。我們現在先來看這卷書所啟示的三一神,然後再來看神的分賜。 永遠受頌讚的神 羅馬九章五節說到基督:『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許多基督徒讀過羅馬書,卻沒有注意到這節聖經裡所包含的這個宣告。這節說基督是神,是永遠受頌讚的。基督是神,是在萬有之上-在人、天使、諸天、以及全地之上。基督就是那位已經受頌讚,還要永遠受頌讚,並且是在萬有之上的神。那是我們的救主和生命的基督,就是神自己。基督徒爭論基督的神性,並且辯論基督到底是不是神,實在非常羞恥。根據這節聖經,基督乃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 神差來自己的兒子 八章三節說,神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八章三節的神,當然就是九章五節的神。基督是神的兒子。這位基督既是神的兒子,又是神自己;那麼,我們怎麼解釋,這位獨一的神差來自己的兒子?根據九章五節,基督是神。根據八章三節,神差來自己的兒子,就是基督。這指明基督是神,也是神的兒子。這使我們想起以賽亞九章六節,那裡說,有一嬰孩稱為全能的神,有一子稱為永遠的父。這裡給我們看見三一神的奧祕:神是三,但祂仍然是一。 神兒子的死 現在我們回頭來看羅馬五章十節,這節說,我們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這節指明神的兒子曾經死過。但是神的兒子怎麼可能會死?依我看,這節若說耶穌的死,就比較容易明白。但是,這節卻說神兒子的死。無論我們能不能明白,這都是一件事實,就是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我們就藉著神兒子奇妙的死,得與神和好。不僅如此,照著五章十節,我們現今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這指明死了的這位仍有生命。這含示基督的復活。 在復活裡標出為神的兒子 羅馬一章三至四節說,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在這兩節經文裡,所有與基督有關的名稱,都與神的分賜有關。若不是為著神的分賜,神的兒子就不需要成為耶穌基督。乃是為著分賜,神的兒子纔需要成為一個人(耶穌),也需要成為受膏者(基督)。不僅如此,惟有藉著分賜,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纔能成為我們的主。因著基督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祂就不但是主,更是我們的主。 按照三節,神的兒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這裡有肉體的元素。按照四節,基督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這裡有那靈的元素。基督雖然已經是神的兒子,但祂還需要在復活裡標出為神的兒子。 在這兩節經文裡,有許多辭句含示三一神的分賜。雖然分賜一辭沒有出現在這裡,也沒有出現在羅馬書的其他地方,但分賜的事實仍然含示在其中。在一章三至四節中,關乎基督的每一件事,都是為著神的分賜。 可以交替使用的辭 現在我們來看八章;這一章裡的啟示和屬靈的意義,是無法述盡說竭的。二節說到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的律。這一節裡有許多東西是難以解釋的:律、靈、生命、以及基督耶穌。請注意,保羅在這裡不是說耶穌基督,乃是說基督耶穌。保羅在七至八節裡題到神,然後在九節接著說到神的靈以及基督的靈。我們會看見,保羅在這幾節裡乃是說到三一神的分賜。 保羅交替的使用神、神的靈、以及基督的靈這幾個辭。他開始的時候是說到神,接著說到神的靈,然後說到基督的靈。但是保羅沒有停在這裡,他在十節說到基督,說基督在我們裡面。在這短短的幾節裡,有四個神聖的名稱交替著使用:神、神的靈、基督的靈、以及基督。這四個辭都是指同一位,就是三一神自己。 神的靈就是神自己。不要將神的靈這個名稱,解釋為靈與神是不同的東西。在新約裡,像神的愛和神的生命這些辭,意思都是說,愛和生命就是神自己。同樣的原則,神的靈這個辭的意思是:靈就是神。基督的靈也是如此;這個名稱的意思是:靈就是基督。從上下文來看,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 保羅從基督的靈再往前說到基督。因此,保羅藉著神的靈和基督的靈,把我們從神帶到基督。保羅的思想是從神到神的靈,從神的靈到基督的靈,再從基督的靈到基督。因此,有神、神的靈、基督的靈、以及基督。不過,這四個辭全是指著獨一的三一神說的。 基督在我們裡面 十節說基督在我們裡面。這裡的介系詞『在…裡面』(in)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基督這奇妙的一位的確是在我們裡面!為要使基督能彀在我們裡面,神必須是神的靈,神的靈必須是基督的靈,而基督的靈必須是基督。神若僅僅是神自己,祂就不能進到我們裡面。這有兩個原因。第一,神是神聖的、無限的,又是全能的。然而,我們是人,若沒有人作中保,神就無法進到我們裡面。其次,我們是有罪、不潔的。因著墮落,我們這個人的每一部分都是污穢的。聖別的神不可能住在這樣有罪的人裡面。要在神性與人性的深溝之間架起橋梁來,神就必須成為一個人,名叫耶穌。耶穌的意思是耶和華救主。這樣一位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寶血,洗去我們一切的污穢。阿利路亞,這位無限的神,竟成為有限的人,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樣就將攔阻神進到人裡面的障礙挪去。如今在基督裡,這位無限、聖別的神就能彀進到我們裡面。為這緣故,保羅在十節宣告說,基督在我們裡面。 保羅不是說神在我們裡面,乃是說基督在我們裡面;這是很有意義的。這裡的那靈將神和基督連在一起。那靈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這些辭句是何等的深奧,真是述說不盡! 那靈安家在我們裡面 十一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根據十節,基督在我們裡面,但根據十一節,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也就是說,祂的靈安家在我們裡面。在這一節裡,我們看見三一神: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父),基督(子),以及那靈。這裡我們看見三一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不僅如此,祂正安家在我們裡面,甚至還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這就是三一神完滿的分賜到我們的全人裡面。 隱含的啟示 在十一節我們找不到三一或分賜這些辭,但三一神的分賜這件事實卻隱含在其中;這裡含示三一神,也含示三一神分賜到我們的全人裡面。我們已經指出,父、子、靈全都包括在這節裡。不僅如此,保羅說到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這話也含示分賜。這不是明言的啟示,乃是隱含的啟示,說到三一神分賜到信徒裡面。 過程與分賜 保羅在十一節說到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這不僅含示神的分賜,也含示使這個分賜成為可能所需要的過程。分賜需要一個過程;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就是這個過程的一部分。因此,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要住在我們裡面,神就必須進入一個過程。保羅並不是只說那靈住在我們裡面,因為那樣說太直接了。他乃是說,那叫耶穌復活者的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就含示其中所經過的過程。 豫備食物好讓人食用的過程,可以用來說明為著神的分賜所需要的過程。我們所喫的食物,大部分必須先經過過程,纔能彀食用。例如,我的妻子並不是在市場上買了一條魚回家,到了用餐的時候,就直接把這條魚擺在桌子上。不,這條魚必須經過徹底的調理之後,我們纔可以喫。同樣的原則,三一神已經經過了過程,好住在我們裡面。 十一節裡的過程,由這一節間接的寫法所表明。這整節經文實際上就是一句長而間接的陳述。這一節論到三件緊要的事:三一神、過程與分賜。神為要住在我們裡面,就必須是一位經過完整過程的三一神。 這個過程包含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和復活。神的兒子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必須成為肉體來作人。藉著成為肉體,祂穿上了人性,帶著血肉之體,成了一個人,名叫耶穌。惟有這樣,祂纔能彀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出血來。因此,保羅在十一節論到基督復活的話裡,含示祂的成為肉體與釘十字架。這些都與這個過程有關。 我們的神不再是未經過過程的神。住在我們裡面的這位,已經經過了完全的過程。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就是子的實化,而子又是父的具體化身。父具體化身在子裡面,子實化為那靈,而那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就是那位經過了成為肉體、釘十字架與復活的過程,並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現今又住在我們裡面的三一神。 十一節指明,三一神不僅一直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人的中心-靈-裡面,如十節所指明的,甚至也要分賜到我們必死的身體裡,就是我們這人的外圍部分。這就是說,三一神的分賜正在浸透我們全人。我越經歷並享受這分賜,我就越在屬靈上、精神上、以及身體上得著加力。我能從經歷中見證,三一神的分賜不僅僅是個道理。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還要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這太奇妙了!因此,十一節含示許多東西:三一神、過程、分賜、以及神聖的生命浸透我們全人。這就是三一神的分賜。 三一神分賜的結果乃是兒子的名分 這樣分賜的結果,乃是兒子的名分,就是將罪人變化成為神的兒子。我們從前是罪人,是神的仇敵,但如今我們是神的兒子。 十四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我們被神的靈引導,由這事實我們就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子。日復一日,我們被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所引導。你也許想去某個地方,但那靈卻把你帶到召會的聚會中。我們常常傾向於去作一些違反神性情的事,但內住的靈比我們更強;至終,祂引導我們,我們就跟隨祂。這樣的經歷標明並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 在十五節可以看到另一個證明:『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我們是神的兒子,我們呼叫『阿爸,父』。藉著三一神的分賜,我們在生命上真正成為神的兒子。我們不是女婿。我們若僅僅是女婿,就無法這麼甜美的呼叫『阿爸,父』。這可由一個人與父親以及與岳父的關係來說明。人叫自己的父親『爸爸』,是非常的自然,而且感覺非常甜美。但是他用同樣的辭來稱呼他的岳父,就沒有那麼自然,感覺也不會那麼甜美。我們在生命裡是神的兒子,這一點可由我們每次呼叫『阿爸,父』的時候,裡面所享受那甜美的感覺來證明。我們這些神的兒子,裡面有神的生命、神的性情、以及神兒子的靈。 初熟的果子與那靈的代求 照著二十三節,我們也有那靈初熟的果子。那靈初熟的果子乃是那靈的初嘗,豫嘗。今天我們有內住的靈,作我們享受神的豫嘗。這個豫嘗向我們保證,全享就要來到。 二十六節啟示那靈也是代求的靈。那靈在我們裡面不斷的為我們代求。我們也許以為我們是獨自在禱告;然而,我們會發現,我們的禱告事實上乃是來自內住的靈。因著我們與祂是一,而且那靈是與我們的靈相調和,所以我們不一定能分辨,何者是出於我們,何者是出於祂。正如林前六章十七節所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我們禱告的時候,祂也禱告;祂禱告的時候,我們也禱告。因此,我們的禱告就是祂的禱告,祂的禱告就是我們的禱告。 神分賜的終極結果 照著羅馬八章二十九節,神的獨生子成了許多弟兄中的長子。這就是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裡面的結果。這分賜使我們成為神的眾子,成為長子的眾弟兄。神的眾子、長子的眾弟兄,乃是構成基督身體的眾肢體。因此,三一神分賜的終極結果,乃是產生眾子,成為構成基督身體的眾肢體。這是神完成祂永遠定旨的路。祂定旨的完成,既不是藉著教訓,也不是藉著組織,乃是藉著將祂自己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全人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