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篇、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有藉著信基督而有之神的義

第五十一篇 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有藉著信基督而有之神的義 讀經: 腓立比書三章七至九節,加拉太書二章十九至二十節。 腓立比三章九節說,『並且給人看出我是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照著這節經文,保羅自己的義與律法有密切的關係。我們若要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就必須履行這條件: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不是我們自己的義─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所以,本篇信息的題目是『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有藉著信基督而有之神的義』。在神的義裡,我們可以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而這義是藉著信基督而有的。 以認識基督為至寶 在三章八節保羅說到以認識基督耶穌為至寶。乃是藉著這樣的認識,我們得知祂是怎樣的一位基督。這種認識乃是至寶。 保羅是藉著啟示纔得以認識基督為至寶。他在猶太教時,是在律法之下。他的所見所思,都被律法霸佔。他熱切尋求並追求認識律法。就他而言,認識律法是至寶,他甚至甘願為此犧牲。但是有一天,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主開了保羅的眼睛,叫他看見神關乎基督的經綸。從那時起,保羅有了一個轉變,從以認識律法為至寶,轉到以認識基督為至寶。 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這四卷書所啟示的基督,不僅是包羅萬有的一位,也是延展無限的一位。基督自己就是那闊、長、高、深。作為這樣的一位,祂的度量是無法測度的。誰能彀測度這高和這深?彼得領受的啟示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為著建造召會。然而,彼得所見的基督,不及保羅所見的多。那賜給保羅的啟示,產生一個結果,就是使他以認識基督的延展無限為至寶。保羅以這樣的認識為至寶,就願意虧損萬事,看作糞土。換句話說,他看見了關於基督的啟示之後,萬事都成了渣滓、垃圾、糞土。他自然而然領悟,不僅宗教是糞土、狗食,連文化也是糞土。保羅為甚麼將萬事看作虧損?因為他以認識這位延展無限、包羅萬有的基督為至寶。不僅如此,他願意虧損萬事,為要贏得基督。 贏得基督,並且給人看出是在祂裡面 有了關於基督的啟示,並不表示我們已經贏得基督。保羅看見啟示之後,還必須竭力追求,為要贏得基督。照樣,我們可能以認識基督為至寶,但是在我們的經歷中,基督還不是我們的。因此,我們必須像保羅一樣竭力追求基督,為要贏得基督。 在八節的末了保羅說到贏得基督,在九節他說到給人看出是在祂裡面。這是一件事的兩面。保羅渴慕贏得基督,並且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是一件事,但贏得基督,並且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又是另一件事。雖然我看見了基督延展無限並包羅萬有的啟示,但我可能還給人看出是在倫理、文化、好行為裡面,而不是在基督裡面。若有人到你家去拜訪你,人會看出你是在基督裡面麼?你可以宣告說,『阿利路亞,我在基督裡面!我已經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了。』然而,這也許只是一個宣告,而不是我們實際經歷的事實。 在二章十四節保羅說,『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我們可能沒有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反而給人看出是在發怨言和起爭論裡面。例如,妻子向丈夫發怨言,而丈夫的反應可能是起爭論。在這種情形裡,夫妻二人都不能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 關於基督與宗教、文化、哲學相對,我們已經說過許多。然而,在大部分的時間裡,別人還是看出我們是在我們的文化、自取的宗教、和自創的哲學裡面。或許我們給自己訂立一個方針,要在婚姻生活或召會生活中遵循。因此,別人會看出我們不是在基督裡面,而是在我們針對婚姻生活和召會生活所訂的方針裡面。這個方針也許就是我們許多怨言、爭論和批評的源頭。我們還會用這個方針作量尺來衡量別人。哦,我們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後,還必須贏得基督,並且給人看出是在祂裡面,這是何等緊要! 必要的條件 我們已經指出,要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是有一個要求或條件的。這個條件是:我們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有時候,我們似乎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然而,就在這些時候,我們若不履行這個條件─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之神的義,我們就沒有實際。我再說,我們必須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有藉著信基督而有之神的義。本篇信息的題目所用『神的義』一辭,指出這是實際給人看出在基督裡面的條件。因此,這個條件最緊要的一面,就是神的義。 神的義以及我們自己的義 在這一點上,我要題出三章九節裡關於義的新定義或新解釋。在這節裡,義表明一種於神、於人都是對的日常生活。保羅在三章六節說到他的已往:『按律法上的義說,』他是無可指摘的。在他遷到基督裡之前,按律法說,他是個無可指摘的法利賽人。保羅以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他於神、於人都是對的。事實上,他與神的關係完全不對。義表明一種生活,於神、於人都真實是對的;這種義必定是本於神的義。『神的義』一辭不僅指這義是屬於神的,更指這義就是神自己。例如,神的生命、神的光、神的愛這些辭的意思,不僅指生命、光、愛是屬於神;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神的光和神的愛也是如此。神自己是光,也是愛。原則上,神的義也是一樣。神的生命、神的光怎樣就是神自己,神的義照樣也是神自己。因此,於神、於人都是對的生活,必須是神作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彰顯,就是神自己藉著我們活出來。 我們思考何謂我們自己的義時,這就更加清楚了。我們自己的義是我們自己的彰顯,就是『我』的彰顯。我的義就是我的活出。但神的義乃是神從我們活出來,是神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彰顯。我們愛別人時,我們的愛是神的彰顯。此外,我們的謙卑不單單是倫理上的謙卑,乃是神聖的謙卑,就是神自己從我們活出來。我們若要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就必須有這種光景:神藉著我們得著彰顯,並且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 我年輕時以為,九節的義是指神藉著稱義而賜給我們的義。然而,多年來我深處一直感覺,這不是該節經文中義的準確意義。直到有一天我纔明白,三章九節的神的義,實際上就是神自己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我們若要有這義,就必須過一種彰顯神的生活。我們必須履行這個條件,使我們能彀實際的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 基督的信 神的義怎麼能彀成為我們的日常生活?惟有藉著基督的信。(腓立比三章九節的『信基督』,直譯,基督的信。)神的義如何是神自己,基督的信照樣就是基督自己。基督的信不僅僅是屬乎基督的東西;這信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惟有藉著聽主的話,基督的信纔能彀成為我們的信。藉著話,基督的成分就注入我們裡面。同時,我們也經歷那靈的功用。這種注入和功用所產生的結果就是信,使我們與三一神之間有一種生機的聯結。這個信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使我們與神有生機的聯結。在這種生機的聯結裡,我們與神乃是一靈。我們活著,神也在我們裡面活著。神活著,我們也在祂裡面活著。 我們不該認為我們在神裡面,而神不在我們裡面,或者神在我們裡面,而我們不在神裡面。反之,我們與神之間有一種相互的關係:我們在神裡面,神也在我們裡面。因此,主耶穌能彀說,『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約十五4。) 生機的聯結使我們與三一神聯合,並使我們與祂成為一靈;藉著這生機的聯結,我們便有了神的義。神的這義絕非本於律法的義;這義完全是本於信的。我們在因信所產生的生機聯結裡活出神來,神也從我們裡面活出來,成為我們的義。我們在這樣的義裡,就是在正確的光景裡,可以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裡面。這裡的思想非常深。但我們若看見這一點,我們就經歷神救恩的最高一面,並從其他一切事物中蒙拯救。願我們都切慕贏得基督,並且在這種光景裡,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 那靈與話 我們要對腓立比三章九節有正確的領會,就當照著整卷腓立比書的內容來看。在一章十九節,保羅說到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這全備的供應不僅是屬於那靈的;這全備的供應實際上就是那靈自己。同樣的原則,『耶穌基督之靈』的意思不僅指那靈是屬於基督的,更指那靈就是基督。神的兒子如何是神自己,照樣,基督的靈就是基督自己。基督乃是那靈,而那靈就是全備的供應。 在二章十六節,保羅接著說到生命的話。我們再一次看見,這裡的話不僅是屬於生命的,這話實際上就是生命。根據新約的用法,生命的話就是生命本身。約壹一章一節題到生命的話;在約翰六章六十三節主耶穌也說,祂所說的話就是生命。在腓立比書裡,一面,我們有耶穌基督之靈作供應;另一面,我們有生命的話作憑藉。 我們必須整體的來看腓立比一至三章,把那靈的供應,生命的話,以及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擺在一起。在經歷上,我們有那靈、話和信的時候,我們就得著神自己注入我們裡面。然後,注入我們裡面的神,就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保羅將這種生活描述為神的義。 得著神的注入 我們有了那靈的供應、生命的話、以及基於信而有之神的義時,我們就得著神的注入。這位注入的神就從我們裡面活出來,作我們的日常生活。這種日常生活可以稱為神的義。這不僅是贏得基督,更是實際的經歷並享受基督。這就是享受神的注入,使我們可以藉著那靈的供應,生命的話,以及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將祂活出來;因著符合這條件,我們就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我深信且滿有把握,這就是保羅寫腓立比書時的觀念。 在這件事上,保羅很有經歷。從生命的話,並藉著那靈的供應,他得著了信心。這信心把神的注入帶給他。自然而然的,保羅就活出神,作他的日常生活,並能彀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有神的義。保羅所期待並盼望的,就是他總是在這種光景中,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保羅不僅渴慕贏得基督,他更渴慕在這種美好的光景中,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裡面,使人能彀認出他是一個活出神的人。作為這樣的人,保羅不是一個在文化、宗教、哲學、倫理、或道德裡的人;他是一個絕對在基督裡,將神活出作他日常生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