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篇、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

第四十篇 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 讀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詩篇一百一十九篇。這篇詩沒有詩題告訴我們作者是誰,但聖經教師普遍領會是大衛寫的。 一百一十九篇是一首按字母次序寫成的詩,或稱離合詩。本篇詩以八節為一組,每組頭一個字母係按希伯來字母次序排列。這篇詩有二十二段,因此符合希伯來字母的二十二個字母。不僅如此,每段的各節都開始於同樣的希伯來字母。例如,在阿勒法(Aleph )段,(1~8,)每節都開始於希伯來字母阿勒法。 本篇信息的題目是『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舊約和新約裏都有很強的依據,說出律法的實際是基督。我們要看見基督是律法的實際,就需要和一百一十九篇一樣,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本詩沒有『基督』一辭,但的確包含一些基督的同義辭,如『法度』和『話』,這些也是『律法』的同義辭。我們不該僅僅將律法視為誡命、規條和典章,乃該將律法視為神的見證。律法是在西乃山上頒賜的,卻被放在稱為『見證的櫃』這小小的約櫃裏,(出二五16,)而約櫃被放在『見證的帳幕』裏。(三八21,原文。)因此,律法在見證的櫃裏,見證的櫃在見證的帳幕裏。 在這點上我們需要問一個非常特殊的問題:在豫表裏,律法是誰?這問題不是問律法是『甚麼』,乃是問律法是『誰』。我們不能說律法是十誡,來回答關於律法是誰的問題。十誡不是一個人位,卻是一個人位的描繪。律法總是制定律法之人的圖畫。今天立法者所通過的律法,就是立法者的描繪。神律法的原則也是一樣。神的律法-十誡連同許多律例、典章和判決,乃是神的描繪。 壹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由以下二項所表徵 一 神的見證,表徵基督是神之所是活的描繪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神的見證表徵基督是神之所是活的描繪。(西二9,一19。) 十條誡命很簡短,卻把神向我們描繪出來。十條誡命給我們看見神是忌邪的神,祂不能容忍別的神。在這事上,祂就像妒忌自己妻子的丈夫一樣。神也是愛、光、聖、義的神。這裏有五個重要的辭-忌邪、愛、光、聖、義。 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每塊石版有五條誡命。這樣,十條誡命分為兩組,每組有五條誡命。頭三條誡命與神有關。第一條誡命說,主是神,我們在祂面前不該有任何偶像。(出二十2~3。)第二條誡命說,我們不該製造偶像或敬拜偶像;(4~6;)第三條誡命說,我們不該妄稱神的名。(7。)第四條誡命要求我們守安息日。(8~11。)這條誡命指明神是愛。因為祂愛我們,就要我們有安息的日子。第五條誡命是孝敬父母的誡命。(12。)這條誡命與前四條與神有關的誡命並列。這樣排列的原因與我們人的源頭有關。在路加三章,人的家譜一路回溯到亞當,最終回溯到神。這指明我們孝敬父母,就是尊重我們的源頭,這源頭最終乃是神自己。我們孝敬父母,就是承認藉著他們,我們纔能回溯到神是我們的源頭。那些不尊敬父母的人,就是不尊敬神。 第二組的五條誡命都與人性有關,是關於不殺人、不犯姦淫、不偷盜、不說謊、不貪婪的誡命。我們可用五個辭概述這五條誡命:殺人、姦淫、偷盜、說謊和貪婪。任何不殺人、不犯淫亂、不偷盜、不說謊、或不貪婪的人,就是完全人。 我們已指出,十條誡命描繪神是忌邪、愛、光、聖、義的神。後五條誡命與神的聖和義有關。例如,偷盜或說謊的人是不義的。 那忌邪的、是愛、光、聖、義的神,具體化身在基督裏。為這緣故,基督是神的見證。基督是忌邪的、是愛的,且滿了光。祂也是聖的、義的。祂是律法的實際,律法就是神的描繪。 二 神的話,表徵基督是神所呼出的活話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不僅是神的見證,也是神的話;這表徵基督乃是神所呼出的活話。(啟十九13下,提後三16~17。)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基督),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照著啟示錄十九章十三節下半,基督回來審判的時候,祂的名要稱為『神的話』。十條誡命,同其一切律例、典章和判決,也稱為神的話。出埃及三十四章二十八節的『十條誡』,直譯是『十句話』。因此十條誡命是神所呼出的話。 『律法』一辭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用了二十五次。(1,18等。)『律法』好些不同的同義辭也用於這篇詩,包括『法度』,(單數,一次-88,)『法度』,(複數,二十二次-2,14等,)『話』,(單數,三十六次-9,11等,)『話(言語)』,(複數,六次-57,103等,)『誡命』,(單數,一次-96,)『誡命』(複數,二十一次-6,10等,)『律例』,(二十二次-5,8等,)『典章』,(十七次-7,13等,)『審判』,(三次-75,120,137,)和『訓辭』。(二十一次-4,15等。)從『律法』到『訓辭』這一切辭,總結於『路(道路)』(單數,四次-14,27,32,33,)或『道(道路)』(複數,三次-3,15,37,)表徵基督是神子民的道路。 一百一十九篇用了一百七十六節描述基督;祂是律法、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判決的實際。總之,祂是神的話。一百一十九篇的話是神寫出來的話,但基督是神活的話。寫出來的話是字句,但活的話乃是那靈,就是字句的實際。 現在我們不僅能看見律法是甚麼,也能看見律法是誰。律法是誰?律法就是基督的人位,而基督的人位乃是那靈;那靈是神之所是的實際。因此,基督作為那靈,乃是律法的實際。至終,這律法,這人位,總結於道路。(約十四6。)我們有祂,就不僅有愛與光,也有道路。這就是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 貳 律法的兩面 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和那靈的一面。在林後三章六節保羅說,『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你到底有殺死人的律法,還是有賜生命的律法,乃在於你的態度。你來就近律法的態度,若只是關切字句的誡命,並領悟你無法履行這些誡命,你就有字句一面的律法。然而,你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和判決,當作你所愛之神呼出的話,你就會有那靈一面的律法。你不會在字句的律法面前戰兢,卻要喜樂的從作神的話、神的氣之律法的每一部分得餧養。 參 律法的兩面功用 正如律法本身有兩面,照樣,律法的功用也有兩面。 一 消極的一面          1 是神的誡命,暴露人的罪 律法是神的誡命,暴露人的罪。(羅七7下,三20下,五20上,四15下。)律法同其律例和典章的每一項,都暴露我們的缺點、缺陷、不誠實和不忠信。例如,關於不可拜偶像的誡命,會暴露一個事實:許多事物對我們都是偶像。對有些人而言,筆或鑽石乃是偶像。關於守安息日的誡命,也可能暴露我們沒有照著神的命定規律的休息。因著沒有規律的休息,我們就無法享受神在守安息日的誡命上所彰顯的愛。 2 是神的規條,帶著律例、典章和儀文,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得以被帶到基督面前 律法是神的規條,帶著律例、典章和儀文,其功用是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得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加三23~24。)律法正確的將神的選民看守在其監管、監護之下,直等基督來到。約翰十章的羊圈表徵律法的監管。主耶穌是羊圈的門,(9,)藉著祂,凡在羊圈裏的人都能出來。因此,律法在消極一面的功用是看守神的選民,直等基督來到。 二 積極的一面 1 是神活的見證,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 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見證,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詩一百一十九2,88。)我們若只將律法看作字句,律法對我們就是非常消極的。然而,我們若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神的描繪,視每個字為神的呼出,律法對我們就是神活而可愛的話。倘若這是我們今天面對聖經的態度,那麼每當我們來到聖經跟前,裏面就會深深的覺得,我們與神同在。這樣,當我們讀聖經時,就會摸著神,知道祂是可愛的,我們愛祂並尋求祂的確是值得的。這是律法作神見證的積極功用。 2 是神活的話,將神的生命和光分賜給愛律法的人 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話,將神的生命和光分賜給愛律法的人。(25,116,130。)我們都該將聖經看作神活的話,這話將神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光。這能否成為我們的經歷,在於我們是否尋求神並愛祂。這就是說,聖經對我們的所是,在於我們對聖經的態度。 肆 與律法有關的兩種人 與律法有關的有兩種人。 一 守字句的人,由熱中猶太教者和大數的掃羅為例 第一種是守字句的人,由熱中猶太教者和大數的掃羅為例。(腓三6下。)熱中猶太教者,就是為猶太教熱心的人,他們在福音書裏對主耶穌、在使徒行傳裏對眾使徒、並且在書信裏對眾信徒,都是破壞。保羅在得救前是很強的熱中猶太教者。在腓立比三章二節,保羅說到熱中猶太教者是『犬類』和『作惡的』,他說,『你們要提防犬類,提防作惡的,提防妄自行割的。』 二 尋求神的人,由詩人為例 第二種是尋求神的人,由詩人,尤其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為例。 1 尋求神 『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尋求祂的,他們便為有福。』(2。)本詩的作者是個全心尋求神的人。 2 愛祂的名並記念祂的名 一百三十二節說,『求你轉向我,憐恤我,好像你素常待那些愛你名的人。』這節指明詩人愛神的名。五十五節說,『耶和華阿,我夜間記念你的名,遵守你的律法。』詩人夜間醒來,記念神的名。願我們都愛神的名並記念神的名。 3 求祂的恩 詩人也求神的恩(恩,直譯,面)。(58。)求人的恩,人的面,實際上就是求他的恩惠。我們若尋求神的恩,就要得著恩惠。小孩子常常懇切的尋求母親的面;對他們而言,沒有甚麼比看見母親的面更寶貴。我們也該這樣親密的尋求神。我們若這樣尋求神,就不會將律法看作字句,乃看為帶著神恩之神的描繪。 4 求祂的臉光照他們 『求你用臉光照僕人,將你的律例教訓我。』(135。)這裏我們看見,詩人以愛親密的尋求神,甚至求神用祂的臉光照他。 5 行在祂面前 『我遵守了你的訓辭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你面前。』(168。)這指明詩人行在神面前。 6 將神的律法視為神的話 十七至十八節說,『求你厚待你的僕人,使我存活,並遵守你的話。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事。』這指明詩人將神的律法視為神的話。這也藉著詩人在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所說的得以指明:『我的心因愁苦而銷化;求你照你的話,使我堅立。求你使我離開虛假的道路,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這些經文證明,詩人認為神的律法,乃是從神口中所呼出活而可愛的話。 7 神的話在他們口中比蜜更甜 對詩人而言,神的話在他們口中比蜜更甜。(103。) 8 神的話對他們而言,比精金更寶貴 『所以我愛你的誡命,勝於金子,更勝於精金。』(127。)這指明神的話對詩人而言,比精金更寶貴。 9 神的話是他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神的話是詩人腳前的燈,路上的光。(105。) 伍 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的律法態度 一百一十九篇用了許多不同的動詞,來表達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的律法的態度。 一 揀選牠 三十節說,『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路;我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一百七十三節說,『願你用手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辭。』我們都該和詩人一樣,揀選神的話,堅決定意贊同神的話。 二 相信牠 詩人將神的律法視為祂的話,並相信這話。六十六節說,『求你將明辨力和知識賜給我,因我信了你的誡命。』我們都必須相信神話語的真實、正確、權柄和能力。 三 向牠舉手 『我又要向你的誡命舉手,這誡命是我所愛的。』(48上。)向神的話舉手,就是歡迎牠。所以,向神的話舉手,就指明我們熱誠歡樂的接受牠,並對牠說『阿們』。 四 愛牠 這篇詩的作者多次宣告他愛神的話。(47,48,97,113,119,127,140,159,163,165,167。)我們都該能見證,我們愛神的話。 五 喜悅牠 詩人也喜悅神的話。(16,24,35,47,70,77,92,174。)他享受神的話,並發覺神的話是喜悅的源頭。我們每天都該有一段時間使自己在神的話中喜悅。 六 嘗嘗牠 『你的言語何等甘美,合我口味!在我口中比蜜更甜。』(103。)對詩人而言,律法不僅僅是一系列的誡命,也是滿了享受和生命供應的話。為這緣故,神的話是甘美的,合他口味。我們若只將律法看作神的誡命,牠對我們就不會是甘美的。但我們若將神的律法看作祂的話,作我們的滋養和生命的供應,就會享受到牠甘美的滋味。 七 以牠為樂 我們嘗到神的話,就以牠為樂。這是詩人的經歷,他一再見證他以神的話為樂。(14,111,162。) 八 歌唱牠 『我在寄居於世的屋內,素來以你的律例為讚美的詩歌。』(54。)這指明詩人甚至歌唱神的話。 九 看重牠 在六節詩人說,他看重神的誡命﹔在一百一十七節說,他看重神的律例。這就是說,他看重神的話。我們若要作真正尋求神的人,就必須看重祂的話。 十 對牠存完全的心 詩人也對神的話存完全或健全的心。(80。) 十一 傾心於牠 在三十六節詩人禱告:『求你使我的心傾向你的法度,不傾向非義之財。』然後在一百一十二節他宣告:『我的心傾向你的律例,永遠遵行,一直到底。』這些經文給我們看見,我們需要有傾向神話語的心。有時我們讀聖經時,我們的心傾向於別的事物。因為我們的心傾向於離開神的話,我們就需要禱告,叫我們的心被神的話召回,並傾向牠。 十二 帶著禱告尋求牠,切慕牠,並仰望牠 詩人也帶著禱告尋求神的話,(45,94,)切慕牠,(20,40,131,)並仰望牠。(43,74,114,147。) 十三 信靠牠 在四十二節詩人宣告,他信靠神的話。 十四 沉思牠 在好幾節經文裏,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告訴我們,他沉思神的話。(15,23,48,78,99,148。)沉思話,就是藉著仔細思想而品嘗牠。因此,沉思是一種享受。我能見證,我所得著的光照,多半是藉著清晨沉思主的話來的。我沉思主的話時,是以許多的思想來詳細思考。 十五 揣摩牠 在九十五節下半詩人說,『我卻要揣摩你的法度。』揣摩主的話,就是非常仔細的思想牠。關於這點,我們可用『深思』一辭。揣摩主話就是深思牠,甚至研讀、研究牠。 十六 在萬事上都以牠為正直 『我對你一切訓辭所論的萬事,都以為正直。』(128上。)這裏我們看見,詩人在萬事上,都以神的話為正直-正確、公正、精確。 十七 學習牠 『你的手製造我,建立我。求你賜我悟性,可以學習你的誡命。』(73。)這指明神這樣創造我們,使我們對祂的話有悟性,並學習牠的話。在七十一節作者說,『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這指明患難和受苦能幫助我們學習神的話。 十八 寶貴牠 詩人也寶貴神的話。他寶貴神的話,如同一切的財物,(14,)好像許多的擄物,(162,)勝於金銀,(72,127,)並且當作永遠的產業。(111。) 十九 將牠珍藏在心裏 十一節告訴我們,詩人將神的話珍藏在心裏。保羅囑咐我們,要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我們裏面。(西三16。)我們不僅該背誦話,將牠存在我們裏面,我們也該將牠珍藏在心裏。 二十 記念牠而不忘記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五十二節詩人指明,他記念神的話。我們若將話珍藏在心裏,就會記念牠;我們會回想或回憶我們對牠的享受。作者在十六節宣告:『我不忘記你的話』,在九十三節他說,『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辭,因你用這些訓辭使我活過來。』 二一 畏懼牠 在一百六十一節下半詩人說,『我的心畏懼你的言語。』詩人也說,他怕神的審判。(120。)我們也該和詩人一樣,畏懼神的話。 二二 持守牠 在三十一節詩人對神說,『我持守你的法度。』我們也需要持守神的話。 二三 不離棄牠,不轉離牠,不偏離牠,且不迷失牠 不僅如此,詩人說,他不離棄神的話,不轉離牠,不偏離牠,且不迷失牠。(87,102,51,157,110。) 二四 轉步歸向牠 『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59。)我們和作詩的人一樣,不偏離神的話,反該轉步歸向牠。 二五 遵守牠,謹守牠,並實行牠 詩人遵守、謹守、並實行神的話。(33,69。)這一切不同的辭表明他何等看重神的話。 二六 行在其中,往牠的路上直奔 一節說,『道路完全,行在耶和華律法中的,他們便為有福。』三十二節上半說,『我往你誡命的路上直奔。』詩人行在神的話中,且往神話語的路上直奔。這指明他是照著神的話而活。 這二十六項啟示了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的律法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