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成軍(七)

第八篇 成軍(七) 讀經: 民數記六章一至五節。 我十分讚賞民數記各章排列的次序。首先,一至四章記載,為神爭戰並事奉神之神聖軍隊的編組;接著,五章論到玷污的對付,以及貞潔的試驗,藉以斷定我們向著所愛者是否單一、純潔、貞潔。然後,六章論到拿細耳人。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論到拿細耳人的這章。 柒 成為聖別—作拿細耳人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作拿細耳人就是絕對且徹底的成為聖別歸給神。這樣成為聖別就是不為著神以外的任何事物。 論到對付玷污的那段給我們看見,神要祂的子民潔淨、公義、忠信。為著貞潔的試驗指明,神要我們單單愛祂,用我們的心、心思、情感、意志和肉身的力量愛祂。(可十二30。)祂要我們沒有別的人事物,只有祂作我們起初的愛和獨一的愛。即使我們這樣愛祂,我們仍可能不是絕對且徹底的為著祂。 我們可用婚姻生活來作個比方。你的妻子可能真正愛你,向你完全貞潔;但她也許不是完全、絕對、徹底的為著你。甚至最有愛的妻子,在某些事上仍然為著自己。 拿細耳人的事乃是試驗我們的絕對。我們若要作拿細耳人,就必須絕對、完全、徹底為著神。 一 表徵主耶穌在祂的人性裏為神生活 照著豫表,在人類中間獨一的拿細耳人是主耶穌。因此,拿細耳人是基督的豫表。拿細耳人表徵主耶穌在祂的人性裏為神生活。 二 藉著許特別的願,將自己分別歸給神 民數記六章二節說到男人或女人『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將自己分別歸給耶和華。』這裏我們看見,拿細耳人是藉著許特別的願,將自己分別歸給神,而成為聖別。有時我們向主許了願,但這願可能不是那麼堅定或絕對,我們並沒有遵守。你能許願,並且一生忠於這願麼? 1 在對付一切玷污之後,將自己分別出來,成為聖別歸給神 分別和聖別是不同的。分別是在消極一面,聖別是在積極一面。在消極一面,我們將自己從屬世的人中分別出來。在積極一面,我們聖別自己,就是將自己交給神。我們首先被分別,然後被聖別。 將自己分別出來,成為聖別歸給神,應當在對付一切玷污(民五)之後。這是合乎邏輯的,因對付玷污該在拿細耳人的願之前。 2 祭司是生來就作祭司 生來為祭司的人,是神所發起,由神命定的。祭司必須是拿細耳人,是絕對為著神的人。這是照著神的命定。人成為祭司乃是神發起的;這不在於人作甚麼,乃在於神對他所作的。 3 拿細耳人是藉著許願成為這樣的人 但人藉著許願成為拿細耳人,卻是自己發起,將自己分別歸給神。這就是說,人並非生來就是拿細耳人,乃是藉著許特別的願纔成為拿細耳人。因此,祭司是神所發起,由神命定;但拿細耳人是自己所發起,藉著許願成為這樣的人。今天我們在主的恢復裏是神發起的,也是我們發起的;這兩方面都需要。 4 神定旨的成就,需要人的合作,補足神的命定 神定旨的成就,需要人的合作來補足神的命定。這由撒母耳的事例可以說明。撒母耳是拿細耳人,補足有缺欠的以利,就是神所命定的祭司。以利在年老的時候有某些缺欠,撒母耳就自己發起,進來補滿因以利的缺欠所造成的間隙,因而補足了有缺欠的以利。 三 禁絕酒和一切與酒來源有關之物 『就要離開清酒濃酒,不可喝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葡萄汁,也不可喫鮮葡萄或乾葡萄。在他一切分別出來的日子,凡葡萄樹上所出的,連核與皮都不可喫。』(民六3~4。)這裏我們看見,拿細耳人必須禁絕酒和一切與酒來源有關之物。這表徵禁絕屬地的享受與歡樂。(參詩一○四15,傳十19。)禁絕各種的酒,就是禁絕各種屬地的享受與歡樂。 我們對一切使我們快樂的屬地事物都該謹慎。屬地的歡樂導致情慾的行為和情慾的意念。屬地的享受與歡樂會玷污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必須禁絕酒作的醋、葡萄汁、鮮葡萄或乾葡萄。這表徵禁絕一切帶進屬地享受或歡樂的事物。醋與酒歸為一類,因為來源相同。酒、醋、和葡萄汁都被禁止。由此我們看見,絕對為著神的人該完全從屬地歡樂的事物中分別出來。這表明拿細耳人的絕對。 四 不可剃頭 『在他一切許願分別出來的日子,都不可用剃刀剃頭,直到他將自己分別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他都是聖別的,總要任由頭髮長長。』(民六5。)不可剃頭,表徵不可棄絕主的主權。(參林前十一3,6。) 我們要作拿細耳人,必須留意兩件事。第一,必須與屬地的歡樂斷開關係。第二,必須絕對在權柄之下,絕對在主權之下。 剃頭表徵棄絕主的主權。按屬靈說,我們剃頭,意思就是棄絕主在我們身上的權柄。拿細耳人要(任)由頭髮長長;那就是說,他要一直服從主的主權,在這主權裏有能力。(士十六17。) 今天是不法的日子。我們若是廢除警察,關閉法院,社會會滿了強盜和殺人犯。我們無法生活在這種難耐的局面裏。美國有絕佳的憲法,並且基於這憲法有很強的法律和各級法院,監督這些法律得以執行。每一個上法院的人,都必須服從美國政府的法律,否則整個社會會被破壞了。 墮落的族類是背叛的族類。背叛的性情仍在我們裏面。因此,處在沒有代表權柄的情況中,那是很危險的。這就是神建立人類政府的原因。(創九5~6。)整個政府就是代表權柄,代表神的權柄。保羅題到這事,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神來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羅十三1~2上。)教師、雇主和警官都是代表權柄;地上處處都有代表權柄。 我們要把代表權柄應用到召會中。召會中有代表權柄麼?召會中若沒有代表權柄,為甚麼有長老?最近有人說,新約中沒有代表權柄。這樣的說法若是真實的,那新約為甚麼告訴我們,在眾召會中有長老?當然,基督是頭,權柄是那靈;但我們在召會中仍需要長老。沒有長老,召會就會處於無政府狀態。 我們的家庭生活中也有代表權柄。父母對兒女是代表權柄,(弗六1,)丈夫對妻子是代表權柄。(弗五23。)保羅甚至說,妻子該敬畏丈夫。(弗五33。)妻子敬畏丈夫,意思就是妻子以丈夫為代表權柄。甚至在小小的家庭裏也有代表權柄,那麼在召會中就更該有代表權柄了! 拿細耳人的兩個特徵或兩個表記是:第一,不接觸任何屬地的歡樂;第二,總是保守自己在某種權柄之下。這些是嚴肅的事。我們若是願意絕對為著神,就必須禁絕屬地的歡樂,並且不可剃頭,就是說,必須尊重權柄,並且在各方面留在主的主權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