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篇、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

第五十二篇 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至十七節;三十四章二十八節;三十一章十八節;申命記四章十三 節;詩篇十九篇七至八節。 當我們來看二十章一至十七節所記載律法的頒賜,我們需要認識這件事發生在神的山上,在那裏神的百姓已被帶進與神的交通中。 一 律法 我年輕的時候,受到一些系統神學書籍的影響,認為律法是消極的東西。一題到律法,一種消極的印象不光在我心中,也在我整個人裏面。以後許多年來,我都認為律法是消極的,我是在神恩典之下的人,不在律法之下,我不在意律法。就我而論,聖經中的律法不是積極的。然而,我逐漸懂得,尤其藉著讀出埃及記,我懂得出於神或是從神而來的,沒有一樣會是消極的。反之,從神而來的每樣事物,定規是積極的。二十章一至十七節所記的十誡,就是如此。 倘若我們只照著頭腦的知識來思想律法,我們會以消極的方式來看它。但如果我們曉得,律法是在積極的光景中頒賜的,我們就會看見,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保羅說,律法是藉著天使設立的。(加三19。)然而,出埃及記二十章沒有題到天使。根據這一章,律法是神自己直接頒賜的。 論到律法的頒賜,出埃及記二十章一節很有意義:『並且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直譯。)『並且』這個連接詞,將二十章和十九章連起來。在出埃及記十九章我們看見,神將祂的百姓領到神的山,與祂有交通。神已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並在神的山把他們聚集到祂那裏。這意思是說,神從天上降臨到地上,與祂的百姓有交通。當然,人升到天上的神那裏去是不可能的。但在出埃及記十九章,神降臨在一座特別的山上,在那裏神能遇見祂的百姓。就在神遇見祂的百姓,以及百姓在交通中接觸神的地方,頒賜了律法。有些神學家也許忽略了這一幅頒賜律法的圖畫。他們傾向於把神除外,消極地專注於律法。我年輕時,以為神在天上,藉著天使,將律法賜給祂在地上的百姓,這就是我有那個印象的原因。依照這個觀念,神頒賜律法時,遠離祂的百姓,他們無法進前接觸神。根據這個看法,頒賜律法的神沒有接觸百姓,接受律法的百姓也沒有遇見神。 當我年輕時,也受過教導說,根據約翰第一章,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直到基督道成肉身的時候,神纔臨到人。然而,在出埃及記十九章和二十章,我們看見在基督道成肉身以前,神的確降臨遇見祂的百姓。即使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以前,神也向亞伯拉罕顯現過。但那次顯現是小規模的。在出埃及記十九章和二十章,當神降臨遇見百姓,並將律法頒賜給他們的時候,有兩百多萬人聚集在神的山那裏。 神將百姓從埃及領到神的山以後,就開始與他們交通,並對他們說話。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八節指明神對他們說話。在神的山那裏,神與人談話、交通、來往。根據十九章四至六節,神說,祂如鷹將他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祂又說,他們要成為祂自己的產業,成為祂的奇珍,並且要歸祂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是神和祂百姓之間積極談論的一部分。這樣的談論不是一些律法的命令,乃是在交通的時間裏,神對祂百姓所說的話。 正如二十章一節所指明的,十誡的頒賜乃是這個在交通中談論的延續。這一節不是說:『神將誡命賜給百姓。』它說:『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二十章所有的不光是一張誡命的清單。二十章一節說:『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這個事實表明十誡乃是神的話。在三十四章二十八節,十誡甚至稱為『十句話』。(直譯。)根據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聖經都是神的呼出。(直譯。)這指明聖經就是神的呼吸。神的說話就是神的呼吸。每當神說話,祂的呼吸就將祂的成分傳輸到接受祂話的人裏頭。 二十章一節開頭的連接詞『並且』非常重要,因它將二十章和十九章連起來。因此,二十章是神在十九章說話的延續。我們已經看見,十誡乃是神的話,甚至就稱為神的話。你曾聽見過十誡是十句話麼?話和誡命大不相同。誡命是我們必須遵守並履行的要求。然而,神的話是神的氣,因為神說話就是祂的呼吸。神藉著說話,將祂自己吹進聽祂話的人裏頭。十誡稱為十句話,這個事實是說,它們不光是給我們遵守的律法。這些誡命不只是神聖律法的許多命令。神不僅賜給祂的百姓十條律法,十條誡命;神在和他們的交通中,說了十句話。倘若誡命不過是律法,神的百姓除了盡力遵守以外,就不能作甚麼了。但既然十誡也是神的話,神的呼吸,那些在愛裏追求神的人,就可以把這些話當作神的呼吸,接受到他們裏面。 在這樣的光中,我要請你們思想摩西花四十天在山上與神交通的經歷。他從山上下來的時候,除了寫在兩塊石版上的十誡以外,他還有些東西。他是完全被神的成分所注入的人。摩西在山上交通的那些日子裏,經歷了一種神聖的注入,就是神的本質灌輸到他的全人裏頭。然而,基督徒沒有給這件事適當的地位,他們多半是說,神賜給摩西十誡,當摩西看見以色列人拜偶像,他就在怒中摔碎了石版。聖經指明摩西不光領受了兩塊石版,並且神的成分也灌輸到他裏頭,使他的面皮發光。雖然摩西能把兩塊石版摔碎了,他卻不能除去在山上與神交通時所得著的灌輸。 原則上,我們對主的經歷也是這樣。儘管我們不能遵守誡命,但我們卻是不能除去與神交通聽見神話語之時所灌輸到我們裏頭的東西。 在我的職事裏,我時常對人說,我們若照著約翰十五章住在主裏面,自然而然會活出葡萄樹的生命。當然葡萄樹的枝子不需要努力遵守任何誡命。它們只要住在葡萄樹上,並活出葡萄樹的生命。雖然我照著這條線來盡職事,但我不明白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和二十三節,這兩節與出埃及記二十章的誡命非常相像。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而二十三節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主耶穌的這些話,似乎就是出埃及記二十章中話的重複。這原因乃是:論到生命的基本原則,舊約和新約是一樣的。我們憑自己無法遵守神在舊約裏,或主在新約裏的誡命。在這件事上,保羅在羅馬七章說,我們不可能遵守律法。保羅特別說到論貪心的誡命,它不僅與我們外面的行為有關,並且與我們裏面的光景有關。雖然我們憑自己不能履行所有的誡命,但我們能住在主裏面。並經歷祂住在我們裏面,讓祂來傾注。再想一想摩西在山上的經歷。因他從神接受了奇妙的灌輸,他就能住在神裏面,神也能住在他裏面。這樣的灌輸和互住的結果,摩西就能遵守神的誠命,不是憑著他自己的努力,乃是憑著注入到他裏頭神的本質。 在這一點上,我要請你們注意本篇信息的題目:『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律法不光是一系列神聖的誡命,而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那些愛慕地尋求祂的人裏面。如果我們認為十誡只是律法,然後就要去遵守,這不是正確的接近律法。我們不該這樣應用十誡。反之,我們該是愛神、尋求神的人。在這件事上,我們該像腓立比三章的保羅,就是在愛裏追求基督,甚至是竭力追求的人。因著愛主,我們就該追求祂、接觸祂,並且留在祂的面光中,與祂同住。我們若是這樣作,就要天天被神注入,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照著神的律法而行。我們會遵守律法的要求,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努力,乃是藉著我們接觸注入到我們裏頭的主。一旦神的本質完全注入我們裏頭,神就要從我們裏面遵守祂自己的律法。我們該記住,律法是在神的山上頒賜的,就是神的百姓能被神的本質所注入的地方。因此,我們不該認為律法僅僅是神的誡命;它乃是神的話,神的見證,不光彰顯神,更將神的本質注入到那些在愛裏尋求神的人裏頭。 二 兩種對待律法的人 (一)神所愛的尋求者 現在讓我們繼續來看,兩種不同的人如何對待律法。這兩種人就是神所愛的尋求者,(太二二36~38,)以及遵守律法字句的猶太教徒。在那些愛慕尋求神的人中間,讓我們來看舊約中作詩的人,以及新約中西面和亞拿的經歷。 1 作詩的人 根據詩篇,作詩的人喜愛律法到了極點。有些人也許教導說,律法是消極的東西,但作詩的人卻寶愛律法。這個事實多年來一直困擾我。在『詩篇所啟示並豫表的基督與教會』那本書中,我甚至有點貶低了律法;我指出詩篇第一篇的律法和第二篇的基督之間的對比。我仍然相信,在字句的律法和基督之間作個對比是正確的。如果我們在基督之外來愛律法,我們就失去了目標。然而,將律法當作神的見證和基督的豫表來愛慕,就是正確的。現在讓我們從詩篇中來看許多章節,說出作詩的人如何對待神的律法。 (1)愛神 作詩的人愛神。詩篇十八篇一節說:『耶和華我的力量阿,我愛你。』在七十三篇二十五節,有一位絕對愛神之人的見證:『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這篇詩的作者愛神到這樣的地步,除了神自己以外,在天上或地上,都沒有別的人。 (2)尋求神 作詩的人也是尋求神的人。詩篇四十二篇一節和二節說:『神阿,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幾時得朝見神呢?』這篇詩的作者渴想神,如鹿切慕溪水那樣的尋求神。詩篇四十三篇四節指明,作詩的人如何尋求他最喜樂的神;而一百一十九篇二節和十節指明,他如何一心尋求神。 (3)與神同住 在詩篇二十七篇四節,我們看見作詩的人渴望與神同住:『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的殿裏求問。』作詩的人渴望一生一世住在神的殿中。八十四篇一至七節表達了同樣的願望。讀這些經文的人,定規會摸著與神同住的甜美。詩篇九十篇一節宣告說:『主阿,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我們又一次看見,作詩的人渴望與神同住,甚至住在神裏面。九十一篇一節表露了同樣的願望,在那裏作詩的人宣告說:『住在至高者隱密處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我們在這些經文裏所看見的,勝於注意律法的字句。作詩的人切望住在神同在的隱密處。有這樣渴望的人,神的成分定規會注入。 (4)瞻仰神的榮美 詩篇二十七篇四節也表達出作詩的人渴望瞻仰主的榮美。瞻仰主的榮美就是面對面的看見主。一百零五篇四節也見到同樣的渴望:『要尋求耶和華與祂的能力,時常尋求祂的面。』 (5)被神的豐富所傾注 作詩的人在他們的經歷中,也被神的豐富所傾注。詩篇五十二篇八節說:『至於我,就像神殿中的青橄欖樹,我永永遠遠倚靠神的慈愛。』作詩的人吸收神的豐富,就像一棵樹從土壤吸收豐富。他們好像橄欖樹,栽於神的殿中,並且被神的豐富所傾注,使他們能在屬靈上長大。他們就像橄欖樹,因著注入到他們裏頭的豐富而長大。 詩篇九十二篇十三節和十四節,也啟示作詩的人被神的豐富所傾注:『他們栽於耶和華的殿中,發旺在我們神的院裏。他們年老的時侯,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在這裏我們看見,被神的豐富所傾注的四方面。栽於殿中、發旺、結果子、滿了汁漿而常發青。我們在這裏所有的,不是教導或神學,而是經歷活神作生命的供應。作詩的人不光是遵守律法的人,也是尋求神,被神的豐富所傾注的人。因此,他們被栽種、發旺、結果子、滿了汁漿而常發青。藉著這一種從神而來的傾注,他們就自然而然地剛強起來,遵守律法,並活出律法。 作詩之人的經歷在原則上與新約所啟示的相同。根據約翰福音,當我們住在主裏面時,主就用祂的成分來注入,我們就把葡萄樹生命的汁漿吸收到裏面來。然後我們就會結果子。這不是遵守律法的問題,而是活出律法的問題。 詩篇九十二篇十節說:『你卻高舉了我的角,如野牛的角;我是與新油調和的。』(直譯。)在舊約中,油表徵作為那靈的三一神。因此,與新油調和,就是與新鮮的靈調和。這不僅僅是學習律法,或努力遵守律法。它乃是尋求神,要完全與新鮮的靈調和,使我們自然而然地活出祂,並且使我們的日常生活能符合祂的所是。我再說,不是要遵守律法;乃是要活出神來,使我們有一個符合神律法的日常生活。我們不要想去遵守律法,應當藉著神豐富的傾注而活出律法。 (6)享受生命的豐富 作詩的人也享受生命的豐富。詩篇三十六篇八節和九節說:『他們必因你殿裏的肥甘,得以飽足;你也必叫他們喝你樂河的水。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這些經文聽起來真像是新約中的一段。原則上,作詩的人享受三而一的神和我們今天一樣。因神殿裏的肥甘得飽足,以及喝神樂河的水,就是享受三而一的神。說在神那裏,有生命的源頭,意思就是在神那裏,有生命供應的泉源。我們又一次看見,作詩的人不是要去遵守律法的要求,而是要尋求神。他們追求神,神就注入到他們裏面。自然而然地,他們不光照著神所頒賜的律法而活,更是照著神的性情而活。他們的生活自然而然地符合神的律法,就是神性情的彰顯。因此,他們活出神的性情來。他們的生活乃是神性情的彰顯。他們不是努力遵守律法,而是活出律法的人。我們感謝主,給我們看見這件重要的事。 (7)得著神的供應,遵守神的話 不但如此,作詩的人還得著神的供應,遵守神的話,就是律法。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五十七節說:『耶和華是我的福分。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把本節中的兩點擺在一起,我們就看見,作詩的人得著神作他們福分的供應,因而能遵守神的言語。使用到『分』這個字,使我們想起歌羅西一章十二節。在那裏保羅告訴我們,基督是眾聖徒的分。因著神是作詩之人的分,作詩的人纔能遵守神的話,就是他們所指的律法。 作詩的人為了遵守神的言語,就是律法上的話,便接受神作他們的分。我們不該認為憑自己能遵守神的律法。遵守律法的誡命是一件大事,我們是行不來的。倘若我們要遵守律法,就需要神作我們的分。我們只有在享受神,並得著神供應的時候,纔能彀遵守律法。我們又一次看見,舊約中作詩之人的經歷,在原則上和我們今天的經歷是一樣的。 (8)寶愛神的律法 作詩的人是那些愛慕尋求神的人,寶愛神的律法。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十四節說:『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作詩的人寶愛神的法度,如同寶愛財物一般。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七十二節繼續說:『你口中的訓言,與我有益,勝於千萬的金銀。』然後在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二十七節,作詩的人繼續說:『所以我愛你的命令,勝於金子,更勝於精金。』這些經文啟示,作詩的人不光愛神,也寶愛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對他們來說,就是神的言語和神的見證。他們看重神的律法,勝於金銀。他們寶愛神的話。 (9)嘗到律法的甘美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三節說:『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這一節指明作詩的人嘗過律法的甘美。神話語的甘美滋昧,對他們是何其寶貴! (10)仰望神的話並思想神的話 作詩的人也仰望神的話,就是仰望律法,並且思想神的話。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四十七和一百四十八節指明這事:『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你的言語。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你的話語。』在清晨,黎明以前,作詩的人會仰望神的話,並且思想神的話。由此我們看見,作詩的人在晨更中享受神的話。 這一切經文指明,作詩的人是神所愛的尋求者。他們自然而然地被神注入,並且活出神的律法。今天我們也該如此。倘若我們被基督注入,我們就要活基督。律法如何是神的話,照樣,律法所豫表的基督,也是神的話。就如作詩的人愛慕神的律法,寶貴它、嘗到它、仰望它,並思想它,今天我們也當愛慕基督,寶貴祂、嘗到祂、仰望祂,並思想祂,甚至住在祂裏面。作為神活話的律法,絕不是消極的,乃是非常積極的。 2 西面和亞拿 西面和亞拿也在愛慕尋求神的人中。當他們等候基督時,聖靈就在他們身上。(路二25。)他們也得了聖靈的啟示,(路二26,)並且憑著靈而行。(路二27。)他們住在聖殿裏,禁食祈求事奉神。(路二37。)因此他們享受神,並接受神的灌輸。他們和作詩的人一樣,自然而然地活出神的律法,而且他們的生活符合神的彰顯。因為他們已被神的本質所注入,就能活出一種生活,符合作為神彰顯的律法。 (二)遵守律法字句的人 1 猶太教徒 現在我們來看一班另一個樣子對待神律法的人,就是猶太教徒。律法在作詩之人的手中,是可愛的。但是到了猶太教徒的手中,就變成消極的東西了。根據馬太十五章八節,猶太教徒並沒有心為著神。根據加拉太六章十二至十三節,他們在律法的字句上,又道理又規條。他們與愛神、有心為著神的作詩之人是何等的不同!因為作詩的人活在對神豐富的經歷中,他們就不像猶太教徒那麼規條那麼道理。 2 大數的掃羅 大數的掃羅得救以前,為律法大發熱心。(腓三5~6。)身為猶太教徒,他甚至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提前一13。)當他還是猶太教徒的掃羅時,並不是真愛神。他乃是照著宗教的遺傳,為律法大發熱心。因這緣故,掃羅歸向基督時,就棄絕了律法。所以保羅貶低了猶太教徒所誤用的律法。 三 真正敬拜神的人 當我們對照神所愛的尋求者與遵守律法字句之人的光景時,我們看見在這件事上,舊約和新約的原則都是一樣的。倘若我們愛主、一心尋求祂、與祂同住,並享受祂的豐富,祂的本質就要注入到我們裏頭。祂自己自然而然地就要成為我們的生活。因此,從我們所活出來的,就是神的彰顯。這樣的生活符合神的律法。結果,我們成為真正敬拜神的人。真正敬拜神的人乃是那些照著神的所是,符合神的所是,並返照神所是的人。遵守律法不能使人成為真正的敬拜者;真正的敬拜者乃是被神注入並活出神來的人,因而成為照著神的所是並符合神的所是的人。這種人的生活符合神的生活,並返照祂的所是。這就是耶穌活的見證。 我們已一再指出,原則上,舊約聖徒的享受和新約聖徒是一樣的。我們已經看見,如果我們與神同住,並且被神注入,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活出祂來。然後我們的生活將符合神的律法,因我們與神合一,並且活出神來。所以在我們的經歷中,律法、神和基督乃是一個。 倘若我們在這光中來讀出埃及記二十章,這一章就完全是新的。我們會看見,神的百姓在山上與神來往時,所頒賜給他們的十誡,乃是在與神的交通中所領受的話語。這些話語帶來神成分的注入,使神的百姓能過一種符合神之所是的生活。 作詩的人和猶太教徒之間有一個顯著的不同乃是:作詩的人與神一同尋求律法,而猶太教徒完全在神之外去追求律法。今天不同的基督徒使用聖經的方式,情形也是如此。倘若我們今天是作詩的人,我們追求聖經,追求神的話,是出於愛主和主的話。然而聖經學者讀聖經,很可能不是真正有心為著主。他們的目的也許是要獲得知識,用來建立系統神學。因此,聖經學者可能成了今天的猶太教徒。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侯,猶太教徒不願意積極地接觸祂。他們想要認識聖經,卻離開基督去追求聖經的知識。因這緣故,主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五39~40。)我們也可能成為那些在主自己以外,追求聖經知識的人。在基督以外讀聖經,的確是可能的。但我們若禱讀主的話,我們就會在讀主話時接觸到主。這就是我們寶貴禱讀的原因。 倘若我們看見律法就是神的話,並且曉得神的話就是神的呼吸,那麼我們就會看見,律法乃是神自己的彰顯。律法豫表基督,因為祂是真正彰顯神的那一位。有些聖經學者沒有看見律法就是神的話,而這話就是神的呼吸。事實上,律法、話、呼吸、神乃是一個。基督自己是神活的律法。對我們來說,基督是真律法、神的話、神的彰顯,和神的呼吸。我們可以受祂調整,並憑祂而活。在神的心裏,律法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神沒有賜給我們一個與基督分開的律法,祂所賜的律法,乃是基督作祂的彰顯和祂的呼吸。所以,基督是我們的律法,這位基督乃是神的話、神的呼吸,和神的彰顯。 追求研究系統神學,而將聖經或神的啟示與神自己分開,是一件很可怕的錯誤!今天我們必須留意不可將神的話與基督分開的警告。神的話就是神的呼吸,而神的話是出於神自己的東西,不光彰顯神自己,更將神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接受祂。如果我們只把神的話當作死的字句來接受,我們就會成為今天的猶太教徒,就是熱心律法的知識,卻不是出於愛心真正尋求神的人。但我們若將神的話當作神的呼吸來接受,因而被神的本質所注入,我們就要成為今天作詩的人,就是神所愛的尋求者。 我們讀二十章一至十七節的時候,應當注意後五條誡命所頒佈的方式,與前五條不同的事實。在後五條的事例中,僅僅吩咐我們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愉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然而,前五條誡命是在滿了愛,甚至親密的氣氛中所頒佈的。在第二節和第三節主沒有說:『第一條誡命就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反之,主非常特別地把祂自己介紹給祂的百姓:『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是愛的話。神題醒百姓,祂拯救他們並釋放他們脫離捆綁。神對他們說話,彷彿一個青年向一位少女求婚。祂的話是愛的話。 在第六節,愛這個字非常重要。在第五節和第六節,主說到愛與恨。我們若恨主,祂必追討我們的罪,直到三四代。但我們若愛主,祂必發慈愛,直到千代。這樣的話是在關愛與親密的氣氛中說出的。主要知道祂的百姓到底愛祂還是恨祂。即使論到不可妄稱主的名,和守安息日的誡命,也是在愛的氣氛中說出的。 許多基督徒忽略了頒賜十誡的這方面。他們沒有看見這個事實,就是前五條論到神自己的誡命,是在關愛與親密的氣氛中頒賜的。反之,大多數的聖經學者說到律法,一心注意律法的字句,完全忽略律法是在愛的氣氛中頒賜的。他們不知道律法本身就是神的彰顯。 我們已經看見,主在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和二十三節的話,與主在二十章四至六節所說的相似。在二十章四至六節主說,我們若愛祂,祂必施慈愛,直到千代。在約翰十四章主耶穌說,我們若愛祂,又遵守祂的話,祂與父必愛我們,並要和我們作一個住處。在兩個事例中,所說的話都是愛的話。說全本聖經是在慈愛、親密的氣氛中寫成的,並不為過。聖經甚至可以認為是神向人求婚的故事。歌中的歌是這事的最好例證。這本書在滿了愛的氣氛中寫的,它是一本愛的書。倘若我們愛主,我們定規會寶貴祂的話,並要遵守它。然後主必發慈愛,直到千代。 律法就是神的話,而神的話就是神的呼吸。神藉著祂的話,將祂自己吹進我們裏面,用祂的本質來灌輸我們,使我們成為祂的彰顯。因著神聖的本質注入我們裏面,我們就自動地活出一種生活,符合神的所是。舊約和新約都說到這件事。 我們已經看見,基督自已是真律法、是話、是呼吸、是神的彰顯。今天我們該認為聖經是神的呼吸。我們藉著禱讀主話,吸入神的成分。這樣我們就被神的所是注入,自然而然地開始活基督。然後我們的生活定規符合神的所是。如此我們就成為神活的彰顯,神活的律法。 如果我們好好禱讀二十章一至十七節,這些經節會帶我們進入神裏面,並要將神的本質注入我們裏面。我們愈這樣接觸神,就愈被神浸透。結果,我們自然而然地在符合神律法的方式中生活。我們不是想要去遵守律法,而活出律法來。我們絕不是猶太教徒,我們乃是今天作詩的人,就是愛慕尋求主的人。這裏的關鍵乃是我們對主和主話的愛慕。倘若我們愛祂,又遵守祂的話,祂必到我們這裏來,並與我們建造一個住處。何等奇妙!聖經實在是一本愛的書。 總而言之,我再說,作為神話語的律法,乃是神的呼吸,叫我們吸入神,使我們得著生命的力量,活出律法,符合神的性情和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