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律法的重申(十二)

第十九篇 律法的重申(十二) 讀經: 申命記二十四章七節,十六節,二十五章一至三節,五至十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餘下六項關於百姓中間管理的事。 9 對於拐帶的判斷 二十四章七節是對於拐帶的判斷。若有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隸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的人必被治。(死申二四7上。)這處死的判斷指明拐帶的嚴重性;這嚴重性等於殺人罪。對拐帶者執行這樣的審判,就將那惡從以色列人中完全除掉。(申二四7下。) 拐帶是嚴重的罪,因拐帶是以欺騙廢掉人的人權。我們不要以為弟兄中間沒有拐帶的事。近年來,有些人想要『拐帶』弟兄,『奴役』他們,然後『賣了』他們。這些人不是拐帶外人,乃是想要拐帶弟兄,就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這種拐帶必須被定罪。 10 對於父與子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四章十六節有對於父與子的判斷。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申二四16。)各人要為自己的罪被治死。 十六節啟示神的公義。實際上,論到以色列人中間神聖管理的各點,都向我們顯示神是公義的神。神既是公義的,就不允許祂子民中間有不公義的事。 11 對於帶到以色列人面前之爭訟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五章一至三節說到帶到以色列人面前之爭訟的判斷。以色列人中若有爭訟上法庭,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二五1。)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使神子民中間的公義得以存留。 在林前六章一至八節,保羅告訴我們,召會中弟兄間的訴訟,該由召會中有智慧的人來解決。這指明有時召會像法庭,審理爭訟的事。我們處理爭訟的時候,必須要公正,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按照申命記二十五章二節,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伏在地上,足足按著他的罪,照數當面責打。審判官可以打他四十下,(申二五3上,)不可超過;若超過這數,便是輕賤他的弟兄了。(申二五3下。) 今天我們絕不該輕賤任何一位主裏的弟兄。倘若我們數落弟兄的過犯,我們該克制、謹慎,不可誇張。我們若說得太過,就會叫人輕賤他。既然每一位弟兄對主耶穌都是珍貴、寶貝的,都是祂用自己血的重價買來的,所以輕賤弟兄是有罪的。倘若我們因批評弟兄,或太過數落弟兄的過犯而輕賤了他,我們裏面的神聖生命就會定罪我們。所以,在說到聖徒的時候,我們要克制並謹慎。 12 對於兄弟不願替他死去之兄盡丈夫本分的判斷 申命記二十五章五至十節說到兄弟不願替他死去的哥哥盡丈夫本分的判斷。以色列弟兄若是同居,其中之一死了,沒有兒子,他的兄弟就當娶死去哥哥的妻子,為她盡丈夫之弟兄的本分。(申二五5。)妻子生的長子必歸死去哥哥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二五6。) 這判斷啟示神的愛,因著神對那死者的愛,祂要那人的名存留於百姓中間。這判斷也啟示,神要祂的子民生育。神愛祂的子民,要他們能生育。 那死去之丈夫的兄弟若是不願娶他哥哥的妻子,他哥哥的妻子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她丈夫的兄弟不肯為她盡弟兄的本分。(申二五7。)城裏的長老要查明是否屬實。若發現是事實,她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的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申二五8~9。)在以色列中,這人的名必稱為『脫鞋者之家。』(申二五10。)承擔這樣的名是個侮辱,也是個羞辱。 已死的弟兄沒有兒子,他就是脫去了『鞋子。』這就是說,他的行事終止了,再也不能行動了。因為他沒有繼承人,他的名就要從以色列人中被塗抹,他整個的家都要終止。這乃是個羞辱。他的兄弟既不願盡兄弟的本分,這位兄弟就要被稱為『脫鞋者之家。』 我們可以將這斷判應用於今天的光景;雖然只是有限的應用。我願指出,這判斷指明我們需要屬靈的生育,且要有屬靈的兒女作我們的繼承人。我們若有屬靈的兒女,就能在平安中死去。一面,我們都需要得著屬靈的兒女作我們的繼承人;另一面,我們需要幫助在主裏的弟兄得著屬靈的兒女。 13 對於妻子不道德的幫助丈夫爭鬥之事的判斷       二十五章十一至十二節的判斷,論到妻子不道德的幫助丈夫爭鬥的事。若有二人爭鬥,一人的妻子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申二五11~12上。)眼不可顧惜她,(申二五12下,)因為她作了不當的事。這判斷啟示神在祂的管治裏不僅是嚴格的,也是顧到細節的。 14 關於法碼與升斗 申命記二十五章十三至十六節說到關於法碼與升斗的判斷。以色列人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申二五3~14。)因為凡行這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所憎惡的。(申二五16。) 有不同的法碼與升斗就是撒謊,一切的謊言都是來自仇敵撒但。有不同的法碼與升斗,這不誠實的實行必是從撒但來的。 以色列人要有足重公正的法碼,足量公正的升斗,使他們在神所賜的地上,日子得以長久。(申二五15。)這裏的日子得以長久,與公義有關。那些長壽的人總是將他們的長壽歸因於注意身體健康,有充足的睡眠,飲食有節制等等。你曾否聽過有人將長壽歸因於公平、公義、和公正?在這節裏,在地上日子得以長久,明顯的與足量公正的法碼和升斗有關。 那些不同的法碼與升斗,實際上就是不同的秤。在今天的召會生活中,我們可能有不同的秤,一個是量別人的,一個是量自己的。因著有不同的秤,我們可能在某件事上定罪別人,卻在同樣的事上稱義自己。有些聖徒可能用一種秤來衡量長老與同工的行動,卻用另一種秤來衡量自己的行動。因著他們用一種秤來量長老和同工,又用不同的秤來量自己,他們就批評長老和同工,卻為自己表白。 在神的家,召會中,應當只有一種秤。這就是說,該用同樣的秤來量每一個人。倘若我們只用一個秤,我們就會像神一樣的公平、公義、公正。因為神是公平、公義、公正的,所以祂是按著同樣的秤來量每一個人。祂沒有不同的法碼與升斗。祂用同樣的秤,直到永遠。 屬世的人常用不同的秤。因人用各種不同的秤,人類社會就極其缺少公正。例如,妻子與丈夫在婚姻生活中用不同的秤。這些不同的秤就是丈夫與妻子之間爭吵的原因。丈夫與妻子都有兩組不同的秤。 在召會生活中,我們不該有不同的秤,一個量自己,一個量弟兄姊妹,但在這事上我們都失敗了,沒有一個例外。用會計的術語來說,我們很容易將別記在『借方,』而把自己記在『貸方。』我們不該這樣作,乃該多記別人的優點,多記自己的缺失。例如,一位姊妹可能用一種秤來量長老,記下他們的缺失,又用不同的秤來量自己,記下自己的優點。她若更多記下長老的優點,更多記下自己的缺失,就會對她當地的長老和召會有更積極的觀點。然而她若堅持用不同的秤,那麼在她的眼中,就沒有一位長老是叫她滿意的。 有些聖徒習慣使用不同的秤,他們從一地換到另一地,盼望找到比較滿意的召會和長老。但是因這些聖徒有不同的秤,他們無論到那裏,都找不到令他們滿意的召會和長老。 我強調用不同的秤的習慣,因為這種習慣在召會生活中乃是一種病。這就是不能同心合意的源頭,使我們不能持守一並同心合意,反會不和。願我們都從主接受憐憫,不再有不同的秤,卻要像我們的神一樣,用相同的秤來對待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