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律法的重申(五)

第十篇 律法的重申(五) 讀經: 申命記十二章一至三十二節。 在申命記裏,到目前為止,律法的重申都是一般性的;但申命記十二章說到一件非常特別的事-敬拜神的中心。這一章很強的說,我們必須在確定的中心,在神所選擇的地方敬拜祂。我們沒有權利按照自己的喜好選擇地方。神的話絕對禁止我們去自己所選擇的地方。神的子民必須來到神所揀選的地方,就是神立為祂名的地方。惟有神立為祂名的地方,纔是祂子民敬拜的中心。不僅如此,正確敬拜神的地方也是神居所的地方。這就是說,神在祂所揀選的地方立了祂的名,祂自己也要住在那裏。神的子民必須到那地方,就是神住在其中並有神的名的地方。 神所揀選作為敬拜中心的地方,保守神的子民不致分裂。他們若有自由按自己的喜好選擇地方,他們中間就會有分裂。當我們來看申命記十二章裏嚴肅的警告時,需要記住這些點。 十七 摩西囑咐以色列人有關敬拜神的方式 在十二章,摩西囑咐以色列人關於敬拜神的方式。  1 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他們神的一切地方盡都毀壞 摩西在二、三節囑咐百姓說,『你們所要趕出的國民事奉他們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你們都要徹底毀壞。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亞舍拉,砍下他們的偶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列國的民所實行的,絕不可帶到對神的敬拜裏。今天這原則仍然適用。然而,天主教帶進了許多列國所實行的事,許多與偶事物推雅推喇召會,在啟示錄二章十八至二十九節被主厲害定罪的原因。 今天在召會生活中,我們該棄絕一切列國的方式和實行。我們必須單單以基督來敬拜神。我們該在主的名裏聚集,並以基督為一切供物和祭物的實際來敬拜神。我們該在神所揀選的地方,把基督帶來給祂。 2 他們要尋求耶和華,到耶和華他們神從各支派中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地方,就是到祂的居所同祂的祭壇那裏 以色列人要尋求耶和華,到耶和華他們神從各支派中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地方,就是到祂的居所同祂的祭壇那裏。(申十二5~6。)這裏我們看見三件事:地方、名、祭壇。他們要將燔祭和一切別的祭都帶到神所選擇的地方;在那裏他們要在耶和華神面前喫,他們和他們的家屬,並住在他們那裏的利未人,都要因所行的一切事蒙耶和華神賜福而歡樂。(申十二6~7,10~12,14~15,17~19,26~28。)他們不能照著進美地以前一切所行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要謹慎,不可在他們所看見的各處獻燔祭。(申十二8~9,13。)要履行這些要求,就要有一個敬拜的中心,就是以後的耶路撒冷,以保守神子民的一,避免因著人的喜好而造成分裂。這在神眼中是看為好的、正的。 3 他們可以在各城裏宰牲喫肉 以色列人可以在各城裏照著耶和華所賜的福分,隨心所欲的宰牲喫肉,只是不可以喫血。(申十二15~16,20~25。)這在神眼中也是看為正的。 4 他們不可隨從列國的民,以致陷入網羅,也不可尋求列國的神,學習如何事奉他們的神 以色列人要謹慎,不可隨從列國的民,以致陷入網羅,也不可尋求列國的神,學習如何事奉他們的神。(申十二29~30。)那是神所恨惡所厭憎的。(申十二31。)摩西給了這個囑咐之後,就下結語說,『凡我吩咐的,你們都要留意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十二32。) 申命記十二章至少在四方面與新約的啟示相符。 首先,在這一章和新約裏我們都看見,神的子民總該是一。為著保守以色列人的一,神不讓十二支派各有自己的敬拜中心。若是每支派自己有敬拜神的中心,神子民中間就會有十二個分裂,因為每個中心都會成為分裂的立場和根據。神在祂的智慧裏,不讓祂的子民有自己的選擇或喜好;祂要求他們接受祂的選擇,即使去那地對許多人並不方便,他們也要一年三次到惟一的敬拜中心去。 新約中的原則是一樣的。不管人數有多少,神的兒女,在基督裏的信徒,必須是一,同有一個敬拜神的中心。然而,今天基督徒中間真實的光景乃是分裂。今天有許多敬拜的中心,這就引致分裂。 神子民中間的分裂乃是因大家有不同的喜好。許多人喜歡有自己的方式,而不要神的方式。甚麼時候信徒有自己的方式,有自己的喜好,那就會有分裂。所有的公會都是按著人的喜好。主恢復中的光景卻完全不同。主的恢復乃是按著神的喜好,回到神的方式去。 第二,在申命記十二章和新約裏,神保守祂子民合一的路,乃是只有一個立為祂名,就是那惟一的名的地方。我們在誰的名裏聚集敬拜神,是非常重要的。絕不該以為這無關緊要。今天基督徒只該聚集到一個名裏,就是主耶穌的名裏。(太十八20。)然而,基督徒習慣於聚集到別的名裏,就如浸信會,長老會,聖公會,路德會,循理會。被聚集到這些不同的名裏就是分裂,因為這些名乃是分裂的根基。         按照申命記十二章的豫表,聚集到主這惟一的名以外的名裏,乃是嚴肅的事。我們的敬拜若有別的名,這是可憎的;這是屬靈的淫亂。我們是基督的配偶,是祂的妻子。既是祂的配偶,我們就不該在祂的名以外有別的名。接受另一個名,就是接受另一個人。妻子如何該掛丈夫的姓,不可掛任何別人的姓;照樣,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也只該掛基督的名字,而不可掛別的名字。這就是說,我們不該掛上任何公會的名字,就如浸信會或長老會。我們該像在非拉鐵非的召會,不否認主的名,(啟三8,)這就是說,我們棄絕主耶穌基督以外一切別的名。我們不該用任何名稱或名字稱呼自己,而該單單聚集到主的名裏。 第三,申命記十二章和新約都啟示,神所揀選要我們敬拜祂的地方,乃是祂居所的地方。今天神的居所在那裏?按照以弗所二章二十二節,神的居所,祂居住的所在,是在我們靈裏。不錯,我們是召會,該聚集到基督的名裏,但我們也需要運用我們的靈。我們若是在基督的名下聚在一起,卻沒有運用我們的靈,反而留在天然的心思裏,或者甚至留在肉體裏,這樣我們就不在神的居所裏。我們聚集在一起,要藉著享受基督來敬拜神,必須聚集到基督的名裏,也必須在靈裏。不然,我們就會失去召會的正確立場。   關於聚集敬拜神,我們都必須學習兩件事:第一,拒絕主耶穌以外一切別的名,而聚集到祂的名裏。第二,拒絕肉體、自己、和天然的生命,而運用我們的靈。在有關敬拜神的一切事上,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靈。當我們唱歌,我們該用靈唱。當我們讚美,我們該用靈讚美;當我們講話,我們該用靈講。我們若這樣作,聚會就要在神的居所中。 第四,在申命記十二章和新約裏都有祭壇,就是十字架。我們有了名和居所,還必須有表徵十字架的祭壇。保羅在林前二章二節指明這事的重要:『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這位釘十字架的。』釘十架的基督乃是保羅職事惟一的主題、中心、內容和實質。 召會的入口乃是十字架,凡要進到召會裏的人,都必須經歷十字架並且被釘死。經歷十字架就是你這人被擺在一邊,被廢除,被減為無有。召會中只該有基督,不該有我們。我們該在那裏?我們該在十字架上。這就是說,我們不該將任何屬於舊人、肉體、己、或天然生命的東西帶進召會。當我們在十字架上時,我們就真在靈裏了。 當我們豫備來聚會時,可以禱告說,『主,倘若我仍然有肉體、己和天然生命,我求你赦免我,並且除去這些東西。主,我需要被除去,然後以你自己來塗抹。』我們若都是這樣來聚會,我們就要在基督的名裏聚會,在神的居所裏聚會,並且應用著十字架來聚會。 我們敬拜神的聚會,該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該在我們那作神居所的靈裏,也該在十字架的所在之處。我們不該舉著物質的十字架,但我們確實要將十字架應用到我們身上。所以,我們該有主耶穌的名,我們該有神的居所,我們也該有十字架。我們若有主的名、神的居所和十字架,我們中間就不會有分裂了。不管我們當地有多少信徒,有多少聚會的地點,我們都是一-在同一個名裏是一,在同一個居所裏是一,並且在同一個十字架下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