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篇、奴僕救主為著完成神救贖的死與復活(三)

第四十八篇 奴僕救主為著完成神救贖的死與復活(三) 讀經:馬可福音十五章十六至四十一節。 我們已經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有六小時之久,從上午九時到午後三時。在頭三個小時祂受人逼迫;但在後三個小時,祂為我們的罪作代替,受神的審判。馬可十五章三十三節指明,正午(第六時)的時候,遍地都黑暗了。『午後三時,耶穌大聲喊著: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34。)我們在本篇信息要特別注意這一節。 神棄絕釘十字架的基督 我們來看主在三十四節大聲喊叫時,需要問一個問題:神離開基督沒有?主說神棄絕了祂,而棄絕的意思就是離開。因此,就著某一方面說,神離開了祂。 主耶穌在約翰五章四十三節說,祂在父的名裏來:『我在我父的名裏來。』不僅如此,神一直與祂同在:『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約八29。)主受死以前不久的時候又說,『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十六32。)父不僅與主耶穌同在,也在祂裏面,並且主也在父裏面,『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十四10上,11上。)主論到祂與父的關係時,又說,『我與父原是一。』(十30。)主耶穌與父總是一。此外,人一看見主,就是看見父。因這緣故,主耶穌能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十四9。) 我們從這幾節看見,主在父的名裏來;父與祂同在;祂在父裏面,父在祂裏面;祂與父是一;人看見祂就是看見父。這幾節證明主從來沒有與父神分開過。雖然如此,主耶穌在午後三時(第九時)卻大聲喊著:『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毫無疑問,這指明神離開了祂。然而,神在那一方面離開了主耶穌?這件事既然為三一神真理中的一個重大問題,我們怎樣纔能明白? 神棄絕了基督,意思是不是說,留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僅僅是一個人,不再有神聖的性情?如果是這樣,那麼主救贖的權能就不可能是永遠的,因為其中沒有神聖、永遠的成分。所以,神離棄釘十字架的基督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們回答這個問題時,必須十分謹慎。 要解釋神棄絕主耶穌這件事,非常困難。我們若要領會得恰當,就需要徹底思考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一神。 從聖靈成孕 主耶穌成孕時,是由一個童女從聖靈成孕的。(太一20。)祂的成孕是神聖的,因為是出於聖靈,就是出於神的。祂奇妙的成孕是神在人裏面孕育,這孕育與神性、人性都有關聯。 我們不像主耶穌,我們乃是父母孕育出來的。我們的成孕只與人性有關。然而,主耶穌的成孕卻是神在一個童女裏面的孕育,這個孕育與神性和人性都有關聯。因此,主耶穌出生為人,兼有兩種性情:人的性情與神聖的性情。這使我們有根據來說,祂是神人。祂是從神而生,生在人裏面。祂從神得到神聖的成分,從馬利亞得到人的成分。這兩種成分(神性與人性)將耶穌構成神人。 主耶穌三十歲受浸。祂從水裏上來時,隨即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同時,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16。)主豈非從靈生的麼?靈豈非祂所是的一種素質麼?主耶穌受浸以前,祂裏面豈非已有聖靈麼?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是的。主的確從靈而生,並且靈是祂所是的一種素質,祂裏面的確有聖靈。因著祂是在童女裏面從聖靈孕育的,所以祂的所是由兩種素質-神性與人性-所構成。祂的裏面既然有聖靈,為甚麼還需要聖靈降臨在祂身上?這是一個緊要的問題。 那靈降在主耶穌身上 我們在馬太三章看見,那靈清楚、明顯的降在主耶穌身上;然而,主耶穌裏面已經有了聖靈,這是不可否認的。馬太一章二十節說,那生在馬利亞裏面的,乃是出於聖靈。聖靈不僅在主耶穌裏面;聖靈就是祂所是的一種素質。因此,我們需要有一條路,使這兩項重要的事實能一致:首先,主耶穌裏面有聖靈作祂的素質;其次,祂受浸以後,聖靈降在祂身上。聖靈既然是祂所是的一部分,神的靈為甚麼還需要降在祂身上? 在基督教的整個歷史中,一直對三一神缺乏正確的認識。梵諦岡的藝廊有一幅描繪三一神的圖畫。這幅圖畫裏有一個留鬍子的老人,表徵父神;一個青年人表徵子;一隻鴿子在天空飛翔,表徵聖靈。那幅圖畫可能是根據奈西亞信經的三一神觀念。這種領會只是部分正確,因為多多少少是根據馬太三章的話。我們在那一章看見,子站著,父從天上講話,聖靈彷彿鴿子降臨。馬太三章所陳明的這三位-子、父、靈,不僅有別,而且彼此間似乎有距離。 我們來看馬太三章所描繪的三一神時,需要領會馬太一章所說關於聖靈與主耶穌的話。我們已經強調一個事實,就是馬太一章二十節告訴我們,主耶穌是從聖靈成孕的。因此,馬太一章是三章的平衡。我們若只有馬太三章論到三一神的啟示,就會以為三一乃是三神論,有三位神:一位在天上,一位在地上,另一位在空中。但是馬太三章是從一章出來的。馬太一章著重於一,而不是三。因此,我們把馬太一章與三章擺在一起,就會看見神是三一的。 事實上,我們不可能使三一的兩方面完全一致,就是使馬太一章的一,與馬太三章的三,完全一致。我們不能使這兩方面一致,因為三一神是個奧祕。我們若能完全了解三一神,祂就不再是奧祕了。不僅如此,路德馬丁曾說,我們若能完全了解三一神,那我們就是神的老師了。 今天有些人誣指我們教導三一神的異端。若有人這樣指控你,你可以問他,他怎樣使馬太一章和三章裏面論到三一神的啟示互相一致。 馬太一章與三章有一個緊要的點我們要看見,當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主耶穌身上時,祂已經是人又是神了。祂已經有了神聖的性情與人的性情,因為聖靈是祂所是的一種素質。 基督藉著聖靈獻上自己 希伯來書啟示,主耶穌受死時,祂將自己當作包羅萬有的祭物獻上,頂替舊約所有的祭物。照九章十四節所說,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雖然基督是人又是神,但將自己當作包羅萬有的祭物獻上給神,不僅是藉著祂自己-神而人者,也是藉著永遠的靈。 主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可以與祂在地上藉著靈服事相比較。靈降在祂身上以前,祂已經是神又是人。祂雖然是神又是人,但祂要開始盡職事時,神用靈膏祂。這就是降在祂身上的靈。但是靈降在祂身上以前,祂裏面已經有了神性的素質。然而,為了盡職事,祂又被聖靈所膏。因此,在祂盡職事的三年半中,祂不是只憑自己這位神而人者行動,也是憑著膏祂的靈行動。祂是憑著這靈行動、服事。特別是祂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當作包羅萬有的祭物獻給神時,祂乃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上。 施膏的靈離開主耶穌 當主耶穌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那時,祂正在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並取代了罪人。(彼前三18。)這就是說,神將祂當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的罪審判了祂。在神眼中,基督成了大罪人。關於這一點,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神在甚麼時候使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是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的期間麼?不,如果神在主耶穌整個人生的過程中,使祂成為罪,那麼神就不會與祂同在,神也不會喜悅祂。我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後三個小時,就是從正午十二時到午後三時,當遍地黑暗時,神纔使祂成為罪。神不只使基督成為我們的代替,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因著基督是我們的代替,且在神眼中成為罪,神就審判了祂。我相信就是在這時,約在午後三時,施膏的靈離開了主耶穌。 我們已經著重的指出,聖靈,就是施膏的靈,降在主耶穌身上以前,祂裏面已經有了神聖的素質作祂所是的兩種素質之一。現今我們需要看見,神聖的素質從來沒有離開祂。即使祂在十字架上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的時候,祂仍然有神聖的素質。這樣,到底誰離開了祂?乃是施膏的靈(藉此祂將自己獻給神)離開了祂。神悅納基督作包羅萬有的祭物以後,施膏的靈就離開了祂。雖然施膏的靈離開了祂,祂仍然有神聖的素質。 主死的永遠功效 主耶穌的死不僅是人的死,也是神人的死。因這緣故,祂的死有永遠的功效。主的死有永遠的權能,來救贖我們。否則,一個人不可能為多人受死。個人是有限的,因為人不是永遠的。如果主僅僅以人的身分受死,那麼祂死的功效就相當有限。祂只能作一個人的代替,不能作千萬人的代替。然而,主的死也是神人的死;因此,這是永遠的死,完成了永遠的救贖,具有永遠的權能和功效。 聖靈降臨在主耶穌身上以前,主已經有了神聖的素質。當祂受浸時,祂是以神人的身分受浸。受浸以後,聖靈就降在這位神人身上,為著祂的職事膏抹祂。祂三年半憑著這靈服事。然後,祂在十字架上以神人的身分,藉著永遠的靈獻上自己,作為包羅萬有的祭物。神將祂算為罪人,作我們的代替,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又悅納祂的奉獻以後,神這位曾經降在耶穌身上的聖靈,就離棄了祂。雖然如此,主還是一個神人,且以神人的身分受死。這就是說,雖然作為那靈的神離開了主,但主不是僅僅以人的身分受死,乃是以神人的身分受死。所以,祂的死有神聖和永遠的成分。祂的死成功了永遠的救贖,帶著永遠的權能和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