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篇、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時代的刑罰

第四十五篇 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時代的刑罰 本篇信息的題目是『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時代的刑罰』;在主的恢復裡,這樣一篇打基礎的信息是必需的。『時代的刑罰』是主恢復裡的新名詞,在其他基督教書籍或信息裡可能找不到。我們所以要用這個辭,因為有許多基督徒,把時代的刑罰和永遠的沉淪混為一談。根據新約,這二者是分開的事,彼此互不關聯。永遠的沉淪是對不信的人,而時代的刑罰是對信徒。把二者混在一起,造成了許多的難處。 今天基督教裡,對於救恩的看法,有兩個主要的學派。一派說,救恩是永遠的。照這一派的說法,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不管我們得救以後作甚麼。救恩是永不會失去的。第二派認為,我們得救後若不留心,還可能再失喪。所謂的聖潔宗,大多屬於這一派。他們相信一個人可能一再反覆的得救又失喪。因為他們的救恩上上下下,好像電梯一樣,我們可以把這種觀念的救恩稱之為『電梯救恩』。在我不到三十歲時,有一位傳道人曾到我們城裡傳講說,我們可能在早上得救,晚上又失喪;然後第二天早上悔改認罪,又可以得救。我聽見那種講法以後,就放膽對那城裡的聖徒說,這完全是胡言亂語,我們的神永遠不會給我們那樣的救恩。 表面看來,傳講『電梯救恩』的人,似乎有一些聖經根據,其實不然。他們好像視力差的人,把英文字母的C看成了G。他們大大的誤解聖經中的一些經節。他們引用那些說到時代刑罰的經節,來支持他們的道理,說一個得救的人,還可能再失喪。附和這一派神學的人,永遠沒有得救的把握。就著他們的救恩來說,他們死的時候,若正逢光景美好,就永遠得救;若正逢光景下沉,就永遠失喪。這是甚麼福音?真是太可怕了! 另一方面,說得救以後,不論作甚麼都沒有問題,一直都是得救的,這樣的教導也是不正確的。按照這種教訓,只要我們有了永遠得救的把握,甚麼就都好了。我們必須放下這兩派神學的教訓,來看在神純正的話中,對這件事怎樣說。 壹 神給信徒永遠救恩的保障 神的救恩是永遠的,我們一旦得著了,就永遠穩妥。關於這一點,有十一個明證。 一 神的意願 神的意願是永遠救恩的保障。以弗所一章五節說,我們是照著神的意願所豫定的,而約翰六章三十九節告訴我們,父的意思是凡賜給子的人,一個也不失落。這就是神對我們救恩的意願。神的意願比磐石更堅定穩妥。天地可以廢去,神的意願卻永遠長存,絕不會上上下下,像電梯一樣。 二 神的揀選和呼召 神的揀選和呼召,也是神的救恩的保障。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揀選了我們。(弗一4。)不是我們揀選了祂,乃是祂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祂的揀選,不是本於我們的行為,乃是本於那呼召人的。(羅九11。)祂不僅豫定了我們,又召我們來,(八30,)這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自己的定旨。(提後一9。)祂的呼召是沒有後悔的。祂呼召了我們就永不後悔。祂的揀選和呼召與我們的行為無關,絕不受我們行為的影響,因為祂的揀選和呼召永不改變。神的揀選和呼召既是由神發起,而不是由我們發起,就成了我們救恩的保障。 三 神的愛和恩 神的愛和恩,也是我們從神所得救恩的保障。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約壹四10。)沒有一事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8~39。)我們會改變,但神的愛永不改變。不僅如此,神救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在歷世之前,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恩典。(提後一9。)我們的行為時常失敗,但神的恩永不失敗。救恩的保障,不在於我們的行為,乃在於那出自祂不變之愛的永遠有功效之恩典。 四 神的義 神那顯示與信的義,(羅一16~17,)乃是神永遠救恩的保障。神為要顯示祂的義,就必須稱我們為義;祂已經稱我們這些相信主耶穌的人為義。(三26。)稱我們為義的,乃是公義的神。(八33。)神的義是祂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祂的寶座立定直到永遠,永不動搖。我們的救恩,既有神的義作保障,就像祂的寶座一樣,永不動搖。 五 神的約 神的約是我們救恩的保障。神以祂的新約救了我們。(來八8~13。)這約明確的立定,祂要把生命之律寫在我們裡面,並且不再記念我們的罪。祂既是信實的神,就永不背棄祂的約。(詩八九34。)祂不僅受祂的義約束,也受祂的信實約束。因此,祂的約連同祂的信實,乃是我們救恩的保障。 六 神的能力 神的能力也是神永遠救恩的保障。主耶穌說,祂的父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父手裡把我們奪去。(約十29。)父神比一切更有能力,祂有大能的膀臂,祂的手有力,(詩八九13,)誰也不能從祂手裡把我們奪去。 七 神的生命 神的生命也是救恩永遠的保障。主說,『我又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他們必永不滅亡。』(約十28。)永遠的生命一旦賜給我們,你想還會收回麼?若說我們得救之後還會失喪,就是說賜給我們的永遠生命還會收回;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一旦我們得著了永遠的生命,就永不滅亡。 八 神自己 神自己乃是我們救恩的保障。祂已經揀選、豫定、呼召、稱義、潔淨並拯救了我們。在祂並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祂是不改變的。(瑪三6。)神既為我們作了這一切,好使我們得救,你想神會在這事上改變麼?我們的情形和光景,能影響神的性情麼?能改變神的作為麼?絕不可能!我們救恩的保障,乃是這位不變的神自己。 九 基督的救贖 基督的救贖是我們救恩的保障。基督為我們死了,(羅八34,)祂死所成功的救贖,乃是永遠的救贖。(來九12。)祂一次把自己獻給神,就使我們永久完全,(十14,)而這永遠救贖的結果,就是我們永遠的救恩。(五9。)因此,不論在程度上、時間上,祂都能拯救我們到底。(七25。) 十 基督的能力 基督的能力也是我們永遠救恩的保障。在約翰十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主向我們保證,不僅是父的手,祂的手也保守我們不至滅亡。父是有力的,主是有能的。誰也不能從父手裡,或從主手裡把我們奪去。父愛的手和子恩典的手,這兩隻神聖的手,都有保守的大能,乃是我們的保障。 十一 基督的應許 末了,基督的應許乃是我們救恩的保障。主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絕不把他丟在外面。』(約六37。)這裡我們看見,主應許說,凡到祂這裡來的,祂絕不拒絕,也不撇棄。以上所有的經節,都很清楚的,一點不含糊的,為我們救恩的保障立了堅固的根基。沒有甚麼能廢掉這些清楚的經節。因此,所有神的兒女,都應該有正確的信心,相信神的救恩是永遠的。 那些認為得救之後還會失掉救恩的人,訴諸希伯來十章二十九節這樣的經節,那裡說,『何況那踐踏神的兒子,將他藉以成聖的立約之血當作俗物,又褻慢恩典之靈的,你們想,他該受怎樣更重的刑罰?』我們對這節經節必須特別小心。這裡是說到一個已經得救的人,因為這一節說,這人藉基督的血已經成聖了。但這人雖然得救了,可能要受更重的刑罰,因為他踐踏神的兒子,把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又褻慢恩典的靈。毫無疑問的,恩典之靈的確在他裡面作工,只是他沒有聽從。 要明白這節聖經,我們必須從二十五節看起,那裡說到『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我們已經看過,希伯來的信徒放棄他們自己的聚集,就等於放棄召會,又回到猶太教去再獻牲畜為祭。然後,二十六節說,這就是在『認識了真理以後』,還故意犯罪。我們在上一篇信息曾經指出,『真理』是指前面章節所揭示的事;這些章節使希伯來的信徒完全認識,神已經除去了舊約,立定了新約。他們有了這個認識之後,如果仍然回去為罪獻祭,就是故意犯罪。他們知道,按照神的經綸,不再有為著罪的祭物了,因為基督這獨一的祭物,已了結其他一切的祭物。從上下文來看,二十九節是指真正得救的人說的。所有希伯來的基督徒都是得救的,但他們有放棄基督徒聚集的危險,也就是放棄召會,又回到猶太教去。他們若是這樣作,必定會受到某種的刑罰。雖然這一節指明,一個得救的人可能會受刑罰,但並不是如第二個學派所誤解的,以為得救的人還會失喪。這裡絕對不是指永遠的沉淪,乃是指信徒所受的某種刑罰。 貳 永遠的沉淪是對不信的人 十章二十九節裡『更重的刑罰』,不同於遭受第二次的死。(啟二十6,14,二一8。)遭受第二次的死,是指在火湖裡永遠的滅亡,也就是永遠的沉淪。這是最可怕的。有人辯駁說,沒有永遠的沉淪這回事;他們說神是愛,不忍心使祂創造的人在火湖裡永遠受苦。他們似乎忘了啟示錄十四章十至十一節,十九章二十節,二十章十節,十四至十五節,和二十一章八節。這些經節告訴我們,那些失喪、滅亡的人,要在火湖裡永遠受苦。神是神。祂愛的時候,是真正的愛;但祂嚴厲的時候,也真是嚴厲。不信的人既要面對這可怕的永遠沉淪,他們實在需要福音。 參 時代的刑罰是對失敗的信徒 一 神的管教或懲治 信徒雖不會失喪,卻可能因失敗遭受時代的刑罰。(來十29。)這些日子,我們都聽見呼召,要我們進前來,而不要退縮。但假如有些人退縮,他們不會滅亡,卻要受神對付,遭受時代的刑罰。在聖經中,時代的刑罰稱作管教或懲治。神的刑罰就是祂的管教。父母責罰兒女時,並不是永遠棄絕他們。父母管教孩子乃是出於好意。我認識一對基督徒夫婦,在學業方面警告兒女。他們告訴孩子,一切都為他們豫備好了,他們的責任是用功讀書。到學期末了,他們若是考到甲等,就有獎賞;若是不及格,就要關在黑房間裡一天。這對夫婦果然照他們所說的,在學期末時,給得到甲等的孩子獎賞,給不及格的孩子懲罰。當父母管教孩子的時候,甚至流淚說,『孩子,我愛你,不過沒法原諒你。你要在黑房間裡待一天,也不准喫飯。』他們並非把孩子棄絕,那黑房間也不是臨時監獄,可說是愛的密室。孩子的父母表現了最高的愛;到下一個學期,他也考到甲等了。這就是時代刑罰的例證。 我們的天父有愛,也有智慧。你以為祂會一直讓我們失敗麼?當然不會。那麼我們若失敗,祂怎麼辦?祂會給我們愛的管教,把我們放在愛的黑房間裡一段時間。在黑暗裡,祂的兒女會受到管教,得到益處。 二 有人今世受管教 所有正確的基要派聖經教師,都相信神會懲治祂的兒女。在希伯來十二章五至十一節,有話警告我們。五至六節說,『你們竟全然忘了那勸勉的話,就是對你們如同對兒子所講論的,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這裡的話,主要的是指神在今世的管教。你是神的兒子麼?如果你是兒子,你就可能被鞭打。七節說,『為了受管教,你們要忍受。神待你們如同待兒子;那有兒子是父親不管教的?』作者寫本書時,希伯來的信徒正在受懲治。神待他們如同待兒子。我雖然管教自己的孩子,卻從未管教在街上的孩子,因為他們不是我的兒女,我與他們無關。八節繼續說,『只是你們若不受眾子所共受的管教,就是私生子,不是兒子了。』我們若沒有父的管教,就是私生子,不是兒子了。我當然不願作私生子。『再者,我們曾有肉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們,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服從祂而得活著麼?肉身的父是在短暫的日子裡,照自己以為好的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為了我們的益處,使我們有分於祂的聖別。』(9~10。)聖別是神的性情;有分於祂的聖別,就是有分於神聖別的性情。希伯來的信徒留在猶太教裡,乃是凡俗、不聖別的;他們需要聖別出來,歸於神的新約,好有分於神聖別的性情。為這目的,神興起逼迫管教他們,使他們從凡俗中聖別出來。 三 有人來世受管教 雖然所有基要派的聖經教師,都相信神會懲治祂的兒女,但他們幾乎都認為祂的懲治只在今世,不在來世,以為神不會在我們死後再懲治我們。但我在聖經裡找不到這樣的教訓。路加十二章四十五至四十八節清楚的啟示,主回來的時候,要懲治那不忠信的僕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按著他們得救後的生活和工作受審判,斷定他們是否要受懲治。這如同到學期末了,孩子們把成續單交給父母,父母就決定賞罰。主回來時,我們都要把成績單交給祂,祂要決定我們該得甚麼。神的管教不僅在今世,也在來世。我們曾指出,來世仍然屬於舊天舊地。因此,即使來世的國度時代,仍是父對付祂兒女的時期。 希伯來十章二十七至三十一節所題出的警告,不是指不信之人永遠的滅亡,乃是指神對那些不聽從祂話之兒女時代的刑罰。我們必須確信,我們一旦得著神的救恩,就永遠不會失去。然而,我們若忽略神的話,就會受到刑罰。神懲罰我們,並非憎厭我們。相反的,這是父神愛我們的標記。祂所愛的,祂必管教,祂待我們不像待私生子,乃像至親的兒子。父必定會管教我們。 我們何等感謝主,祂向我們開啟了祂的經綸,也給了我們警告,叫我們照著祂的經綸往前!我們若不留意神的警告,就會受刑罰。至於甚麼時候受罰,完全在於祂,而不在於我們。甚麼是對付孩子最好的時候,乃是由作父母的來定規。他們決定是否立即對付,還是等一下更好。照樣,我們的父曉得甚麼時候對付我們最適當,是否在今世,或是等到來世。路加十二章四十五至四十八節,十九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馬太二十四章四十八至五十一節,二十五章二十六至三十節,都清楚而肯定的說,主耶穌回來時,要對付那些不忠信的僕人。 現在我們應該清楚,我們從神所得的救恩,是永遠穩妥的。但是我們得救以後,必須謹慎的跟隨神往前,特別是在這些希伯來書信息中得著對真理完全的認識之後,更是如此。若是這些信息不能幫助你往前,對你的幸福必定毫無益處。我們若知道主的旨意,卻不去行,就會多受鞭打。我們若不知道主的旨意,而沒有去行,就會少受鞭打。路加十二章四十八節說,『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鞭打的事,必少受鞭打。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格外多要。』你若沒有心隨主往前,你最好一無所知。但我們不再是一無所知。願我們都聽從警告,進前而不退縮。願我們這樣禱告:『主耶穌,幫助我進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