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篇、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二十)

第五十四篇 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二十) 讀經:使徒行傳二十章十三至三十八節。 用神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召會 在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保羅囑咐以弗所召會的長老『牧養神的召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買來的,原文意得來的。當我們買一樣東西,我們就得著了牠。神買了召會,就得著了召會。我們要買任何東西,都需要為那東西付代價。神買召會付了甚麼代價?按照保羅在二十章二十八節的話,神付了『自己的血』為代價,來得著召會。 二十八節『自己的血』一辭很不尋常,相當令人不解。神會有血麼?神就是神,神不是人或受造之物。神這位創造主,怎麼會有血? 有些人可能嘗試解釋這事說,二十章二十八節的血是耶穌的血。但耶穌的血怎麼會是神的血?主耶穌乃是神;但二十章二十八節不是說到耶穌,乃是說到神。我們思想這事,就看見很難從神學來解釋。 兩個多世紀以前,衛斯理查理(Charles Wesley)寫了一首詩歌,說到神為我們死。他在這首詩歌(詩歌二三四首)裏說: 驚人之愛,何竟如此? 我主我神為我受死! 衛斯理在這首詩歌裏接著說,『不能死者,竟然受死!全是奧祕,誰能盡知?』在這裏衛斯理宣稱神為我們受死。多年前我將這首詩歌譯成中文時,就被這一點難住了。我不確定是否該這樣放膽直譯,指明神為我們死。你有膽量說神為你死麼?衛斯理看見關於這事的異象,就在他的詩歌裏宣稱神為我們受死。 神 人 為我們受死的神不是成為肉體以前的神。在成為肉體以前,神的確沒有血,不可能為我們受死。乃是在成為肉體,神與人性調和以後,神纔為我們受死。藉著成為肉體,我們的神,創造主,那永遠者,耶和華,就與人調和。結果,祂不再僅僅是神-祂成了神人。祂這神人確實有血,並能為我們受死。 當神人死在十字架上時,祂不僅是人受死,也是神受死。死在十字架上的,乃是從神成孕,並且生來就有神的那一位。因為祂是神人,所以神的元素在祂裏面。神聖的元素與祂的人性調和。 主耶穌這位神人在成孕時,出自聖靈的神聖素質(太一18~20,路一35)已經生在馬利亞腹中。聖靈在童女裏面這樣的成孕,由神聖和屬人的素質所成就,構成了神性與人性的調和,產生出這位神人,是完整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獨特的兼有神性與人性,並沒有產生第三性。這就是耶穌最奇妙、最超絕的身位。 主耶穌的成孕與出生乃是神成為肉體,(約一14,)由神聖的素質加上屬人的素質所構成,因此產生了兼有神性與人性的神人。藉此,神親自與人性聯合,使祂得以在肉體顯現,(提前三16,)並得以成為替我們受死流血的救主。(路二11。) 神兒子耶穌的血 救贖墮落人類的血,乃是神兒子耶穌的血。我們人類需要真正的人血來救贖我們。因為主耶穌是人,所以祂能滿足這要求。祂是人,流了人血來救贖墮落的人類。主也是神的兒子,就是神自己。所以,祂的血有『永遠』的元素,這元素保證祂的血永遠有功效。所以,祂是人,有真正的人血;祂是神,有賦予祂血永遠功效的元素。 約壹一章七節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正當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是神兒子耶穌的血;不僅是耶穌的血,也是神兒子的血。為這緣故,這位神人,就是與神調和的一位,所完成的救贖乃是永遠的。 如果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僅僅是由人完成的,那救贖就不會永遠有功效。救贖可能對一個人有功效,卻不會對千百萬的信徒有功效。因著人是有限的,所以一個人不能為千百萬的人受死。然而,人雖是有限的,神卻不是有限的。同樣,人雖是短暫的,神卻是永遠的。所以,在基督的救贖裏有神永遠且無限的元素。這是希伯來九章十二節稱這救贖為永遠的救贖的原因。 我們需要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永遠的血。這血不僅僅是人的血,更是調和著神聖元素之人的血。因此,這血-神兒子耶穌的血-乃是永遠的。保羅在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放膽說,這血是神自己的血。 新約中所啟示的神 今天有些基督徒對神有一種觀念,與猶太人的觀念非常相似。猶太人對神的觀念是說,神就是神,祂裏面沒有人的元素。但按照聖經,舊約中的神已經成為新約中所啟示的神。在舊約中,神僅僅是神,沒有一點人的元素。但在新約中,我們看見神人。藉著成為肉體,舊約中的神穿上了人的性情,成了神人。這樣,祂就成了顯現於肉體的神。(提前三16。) 神藉著在童女腹中成孕,成為神人,然後由那童女所生。這樣,人的元素就加到祂神聖的元素裏。然而這不是說,這位神人救主有兩個人位。不,主耶穌這位救主乃是一個人位帶著兩種性情-神聖的性情與人的性情。這很難領會,卻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事實。 現在我們能看見,我們的神是新約中所啟示的神,而不僅僅是舊約中所啟示的神。然而,猶太人只有在舊約中所看到的神。猶太人的神與我們的神有甚麼分別?分別乃是:猶太人的神僅僅是神,沒有人的元素;而按照新約,我們的神不再僅僅是神-祂乃是神人。我們的神有兩種性情,就是神聖的性情和人的性情。這就是說,我們的神這位神人既是完整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然而,祂沒有兩個人位;這位神人只有一個人位。 雖然我們一直相信並且教導,這位神人耶穌基督只有一個人位,兼有神聖的性情和人的性情,並且祂既是完整的神,又是完全的人;但一些反對者誣告我們教導基督既不完全是神,也不完全是人。他們控告我們說神性和人性這兩種性情在基督裏相調,產生第三性。這控告完全不實,沒有根據,我們否認這樣的控告。 那些這樣誣告我們的人,乃是曲解我們在『基督主要的四個步驟』這本小冊子裏的話。我們在那本小冊子裏清楚且著重的說,我們的救主是真神也是真人。經過成為肉體,神性與人性都沒有失去。相反的,雖然神性與人性相調成為神人,但神性與人性都存留,絕沒有產生第三性。雖然這真理解釋、陳明得很清楚,卻被人邪惡的曲解,企圖控告我們教導關於基督身位的異端。按照聖經,我們確信流血救贖我們的救主,乃是神人在十字架上受死。 在經綸一面被神棄絕 因著我們指出主耶穌乃是神人在十字架上受死,有些人可能不明白馬可十五章三十四節:『午後三時,耶穌大聲喊著: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這乃是主在祂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並取了罪人的地位(彼前三18)時所喊叫的。這就是說,神為我們的罪審判祂作我們的代替。在神眼中,基督成了大罪人。因為在神眼中基督是我們的代替,且成為罪,所以神審判祂,甚至棄絕祂。 按照馬太一章和路加一章,主耶穌乃是從聖靈成孕。以後,為著祂的職事,祂為降在祂身上的聖靈所膏。(路三22。)我們需要看見,當施膏的靈在經綸一面降在主耶穌身上以前,祂在素質一面已經有生祂的靈作祂裏面神聖的素質,這是祂所是的兩種素質之一。我們需要看見,生祂的靈這神聖的素質,在素質一面從未離開祂。甚至當祂在十字架上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時,祂仍然有生祂的靈作神聖的素質。那麼是誰離開了祂?乃是施膏的靈(祂藉這靈將自己獻給神-來九14)在經綸一面離開了祂。神悅納基督這包羅萬有的供物之後,施膏的靈就離開了祂。但雖然施膏的靈在經綸一面離開了祂,祂仍在素質一面有生祂的靈。 當主耶穌這位神人受神審判,在十字架上受死時,祂在素質一面有神在祂裏面作祂神聖的所是;但祂在經綸一面卻為公義、審判的神所棄絕。祂在素質一面由聖靈成孕並出生,所以聖靈是祂所是的一種素質。主耶穌在地上成長生活時,在素質一面有聖靈在祂裏面。在祂受浸之先,祂已經有聖靈作祂所是之素質的一部分。然而,在祂受浸的時候,聖靈在經綸一面降在祂身上。這就是說,主耶穌在素質一面有聖靈作祂所是的一種素質,在經綸一面又有聖靈降在祂身上。當然這不是說有兩個聖靈,乃是說一個聖靈有兩方面-素質和經綸。素質一面是為著主耶穌的所是,存在;經綸一面是為著祂的工作,職事。 我們需要對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時,在素質一面神就在祂裏面。所以,為我們的罪受死的那一位乃是神人。但在某個時刻,當公義的神審判這位神人時,在經綸一面神離開了祂。神棄絕基督乃是經綸的事,與執行神的審判有關。 因為主耶穌從聖靈成孕,從神生且生來就有神,所以祂有聖靈作祂神聖所是的內在素質。因此,神不可能在素質一面離開祂,棄絕祂。但是,當那曾降在祂身上,作經綸能力以完成祂職事的靈離開祂時,祂就在經綸一面為神所棄絕。但神的素質仍留在祂裏面。所以,祂乃是神人在十字架上受死,並且祂在那裏為救贖我們所流的血,不僅是那人耶穌的血,也是神人的血。所以,神藉以將召會買來的這血,乃是神自己的血。 召會的寶貴 我們再讀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召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在這裏保羅囑咐以弗所召會的長老,說到聖靈與神自己的血,為要指明祂對召會之寶貴的感覺。按照保羅的領會,召會是全然寶貴的。召會是在聖靈的看顧之下,且是神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因此,召會在神眼中乃是珍寶。保羅就像神那樣寶貝召會。 保羅在二十八節囑咐長老,要像神和他那樣寶貝召會。神用自己的血買了召會,這事實指明召會在祂眼中的寶貴。神既然為召會付了這樣的代價,召會對祂當然是寶貴的。不僅如此,召會乃是在聖靈的看顧之下。按保羅在二十八節的話,長老應當把召會看得非常寶貴,視為神眼中的珍寶。長老牧養召會,對召會應當和神有同樣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