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篇、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二)

第三十六篇 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二) 讀經:使徒行傳十三章一至十二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十三章一至十二節。在十三章一至四節上半,我們看見巴拿巴和保羅被聖靈分別並差遣。十三章四節下半至十二節,描述他們到居比路的帕弗的行程。 被聖靈分別並差遣 事奉主 十三章一至二節說,『在安提阿當地的召會中,有幾位申言者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在這裏我們看見,這些申言者和教師不是與人商量,也不是在組織甚麼,他們乃是在事奉主並禁食。 這五位是在直接事奉主。這意思是,就屬靈一面說,他們不是在外院的祭壇那裏,乃是在聖所的香壇那裏。舊約的祭司在兩個地方事奉。他們服事百姓時,是在外院的祭壇事奉,為百姓向神獻上祭牲。但是他們直接事奉主的時候,乃是在另一個地方,在聖所的祭壇那裏燒香。安提阿這五位弟兄是在聖所的香壇那裏,藉著他們的禱告直接事奉主。 那是靈之主的說話 他們這樣事奉主的時候,那是靈的主來對他們說話:『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這指明在這裏聖靈就是主。 許多基督徒認為那靈與主是分開的。有些人甚至說,那靈是主的代理者或代表。如果那靈只是主的代表,那麼在十三章二節,聖靈就不該說,『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反之,那靈該說,『我,那靈,是主的代理者。我代表主且為主作工。所以,我不說你們要分別巴拿巴和掃羅歸於我,我吩咐你們要分別巴拿巴和掃羅歸於主,我是為祂作工的。』 十三章二節有主、聖靈和『我。』這個我是誰?僅僅是聖靈而不是主麼?這一節的我當然是主。 那五位申言者和教師是在事奉主。當他們事奉的時候,那是聖靈的主對他們說話。這符合保羅的話:『而且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因此,那靈可以吩咐他們,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這個我是主,也是聖靈。所以,我們不該認為聖靈與主是分開的。聖靈就是我們所事奉的主。我們事奉的時候乃是事奉主,但主向我們回應時乃是聖靈。因為聖靈就是主,所以祂能說,『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 主將福音開展到外邦世界所採取的一大步 十三章二節的聖靈,『是靈的基督,』身體的頭,吩咐從那五個人中分別巴拿巴和掃羅,去作祂召他們所作的工。這是主將祂國度的福音,開展到外邦世界所採取的一大步。這是從敘利亞一個外邦的中心安提阿開始的;沒有組織差會,沒有募集基金,沒有人的任命,也沒有人的計畫和方法。這是由基督身體上五個忠信尋求主的肢體發起的,他們藉著事奉和禁食,給身體的元首一個機會,使元首,就是那靈,能將他們分別出來,完成祂偉大的使命,開展祂的國度,好藉著祂福音的傳揚,在外邦世界建立祂的召會。 這主要的一步,與耶路撒冷召會毫無組織上的關係,也不在彼得和耶路撒冷其餘十一位使徒的權柄和指揮之下。這純粹是從一個外邦中心開始的,遠離猶太教一切背景與實行的氣氛和影響,甚至也遠離耶路撒冷召會的實行和影響。這完全是藉著基督身體上那些忠信並尋求主的肢體,在地上與諸天之上的元首配合,憑著那靈、在那靈裏並同著那靈的行動。因此,這不是人所安排的宗教運動。從安提阿開始,主在地上為著神新約經綸的行動,有了全新的起頭。雖然主行動的流是在五旬節從耶路撒冷開始的,以後流到安提阿,再從安提阿繼續流到外邦世界,但這流在安提阿轉彎時,憑著那靈有了煉淨的起頭。 按 手 十三章三節繼續說,『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身上,就打發他們去了。』在這裏我們看見,他們禁食禱告,而不是討論決定。 十三章三節的按手是指聯合,表徵按手的人與接受按手的人是一。藉此他們同眾人宣告,當受差遣的人出去完成主偉大的使命時,他們與受差遣的人是一。 四節上半說,『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在三節,巴拿巴和掃羅是其他三位弟兄所打發的,但這裏說他們被聖靈差遣。這證明那三位弟兄在主的行動上與那靈是一,那靈承認他們的打發,就是他的差遣。 三節的按手與任命無關,按手在巴拿巴和掃羅身上的那三位,不是差會理事會或宗教組織的成員,他們並沒有向受差遣的人保證給他們財物資助。那是今天許多基督教團體的作法。被差遣出去傳道的人也許認為,除非理事會的成員按手在他身上,否則他沒有把握得著他們財物的資助。如果他們按手在他身上,他就知道他必得著所需的金錢。這樣的情形在今天很普遍。 倘若我們按手在受差遣的人身上,這絕不該是財物資助的擔保。反之,我們在按手時,乃該與三一神是一,不是任命受差遣者,而是使自己與他們聯合。所以,按手表徵我們的靈、我們的禱告、以及我們裏面的一切所是,與受差遣者同去。這不是任命,乃是聯合。 每逢我們按手在主恢復中受主差遣的人身上時,我們必須這樣作。否則,我們就不該實行按手。 按手不是儀式或一種與任命有關的事。按手是一件在那靈裏生命的事。在行傳十三章裏,那三位有負擔參與巴拿巴和掃羅的使命,這是他們按手在巴拿巴和掃羅身上的原因。他們藉著按手指明,他們要在禱告和那靈裏,與巴拿巴和掃羅同去。他們要與奉差遣者是一,並且不計任何代價與他們同去。 因著宗教背景的影響,以及形式化按手所造成的破壞,我們一直不願意實行按手。有時候我有負擔為某人按手。然而,我遲疑不作,因為許多人認為這是儀式,或是一種任命。我們不該有任命或任何儀式,我們所需要的是真正且正確的聯合。按手確有需要,但我們絕不該將這個作成儀式。如果我們實行按手,這應當是照著裏面的引導,而且有那靈裏真實的負擔。我們的實行應當與傳統基督教不同,那與行傳十三章所陳明的榜樣相去甚遠。 一個絕佳的榜樣 我們在行傳十三章看見一個絕佳的榜樣。在耶路撒冷沒有這樣的榜樣,因為那裏的召會是在起初的階段。主在耶路撒冷所作的,實際上開始於祂呼召門徒。主耶穌在加利利海邊行走的時候,看見西門和安得烈兩兄弟,就呼召他們跟從祂。(太四18~19。)祂從那裏往前,看見了另外兩兄弟,雅各和約翰,也呼召了他們。(太四21~22。)主呼召了這四位和其他的門徒以後,就帶著他們與祂同在三年半。祂帶他們經過祂的釘十字架,並進入祂的復活。然後祂在復活裏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之後主將他們帶到橄欖山,在他們眼前升上諸天。門徒帶著這樣的背景和屬靈的教育禱告了十天。然後在五旬節那天,彼得的職事開始了。 主在福音書與行傳頭二章對門徒所行的,無法重複;今天主不會呼召跟從者像祂呼召彼得、安得烈、雅各、約翰那樣。所以,在耶路撒冷的門徒身上,我們找不到一個能在我們中間重複的榜樣。然而,行傳十三章的榜樣可以重複。 主耶穌呼召彼得和安得烈時,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使你們作得人的漁夫。』(太四19。)但主呼召大數的掃羅時,藉著亞拿尼亞向他指明,祂要使他成為器皿,而不是得人的漁夫。在行傳九章十五節,主對亞拿尼亞論到掃羅說,『這人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主並以色列子孫面前,宣揚我的名。』彼得成了得人的漁夫,保羅卻成了器皿。漁夫與器皿相當不同。 行傳十三章裏新的轉彎不是在漁夫身上,乃是在器皿身上。保羅受差遣是作器皿。這就是說,他受差遣是作盛裝基督的器皿,帶著祂到外邦世界。不論保羅去那裏,他的職事就是將他所盛裝的基督分賜給人。他是盛裝基督的器皿,他將這基督服事給人。 在安提阿的起頭與在耶路撒冷的大不相同。在耶路撒冷的起頭不是我們今天的榜樣,但在安提阿的起頭,轉彎,實在是我們的榜樣,我們需要跟從。 到居比路的帕弗的行程 十三章四節下半告訴我們,巴拿巴和保羅『下到西流基,從那裏坐船往居比路去。』保羅第一次出外盡職的旅程,開始於此,結束於十四章二十七節。 在會堂裏宣傳神的話 十三章五節上半說,『到了撒拉米,就在猶太人的各會堂裏宣傳神的話。』巴拿巴和掃羅不是去參加猶太會堂的聚集,乃是利用他們的聚集宣傳神的話,正如主在地上盡職時所行的。(太四23,路四16。)就如在十四節,他們到會堂去的目的是要抓住機會傳福音。 我們已經看過,會堂一辭在原文是由『一起』和『帶來』組成的。因此是集合、聚集、會眾;轉意為聚集的地方。本辭在新約用以指猶太人的聚集(徒十三43,九2,路十二11)和聚集的地方,(路七5,)在那裏他們研讀聖經,尋求關乎神的知識。(路四16~17,徒十三14~15。) 有約翰作他們的幫手 按照五節下半,巴拿巴和保羅有約翰作他們的幫手,這實在是這榜樣的缺點,是因缺少經歷而引起的。巴拿巴和保羅不該帶約翰與他們同行。末了,約翰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徒十三13。)約翰離去的原因也許是承受不了旅程的艱難。 巴拿巴和保羅第二次要出外時,『巴拿巴定意也帶著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徒十五37。)但是『保羅以為不帶他同去是適宜的,因為馬可從前曾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作工。』(徒十五38。)巴拿巴和保羅為此起了劇烈的爭執。因為約翰是巴拿巴的表弟,所以巴拿巴想要帶他同去,但保羅不同意。我們這裏的點乃是,問題開始於頭一次帶馬可同行的錯誤。 全時間事奉主的人在帶人同行的事上應當謹慎。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忍受全時間事奉的一切艱難。你若輕率的帶人與你同行,將來可能會有麻煩。巴拿巴和保羅在第一次行程帶馬可同行所犯的錯誤,至終使保羅和巴拿巴分開。他們犯這樣的錯誤是一件嚴重的事。 巴拿巴和保羅在居比路島上 十三章六、七節說,『他們經過全島,到了帕弗,遇見一個猶太人,是個行法術的假申言者,名叫巴耶穌,他常和省長士求保羅同在,士求保羅是個通達人,他請了巴拿巴和掃羅來,切求要聽神的話。』當時居比路是羅馬帝國的一個議院轄省,地方政府的首長該是省長。 八節說,『只是那行法術的以呂馬(他的名字繙出來就是行法術的)抵擋使徒,想要叫省長轉離這信仰。』這是客觀的信仰,指在基督裏的信徒所信福音的內容。 九節接著說,『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溢,定睛看他。』名字的改變可指明生命的改變。無論如何,保羅自從在這裏被聖靈充溢以後,在使徒的職事上就一路領頭。這裏聖靈的充溢是指在外面為著能力的充溢,如在二章四節,四章八節、三十一節,以及九章十七節。 按照十節,保羅對行法術的以呂馬說,『你這滿了各樣詭詐和奸惡,魔鬼的兒子,眾義的仇敵,你歪曲主的正路,還不止住麼?』正路就是真理的路和義路。(彼後二2,15,21。) 十一、十二節總結說,『看哪,現在主的手臨到你,你要瞎眼,暫時不見日光。立刻就有霧氣和黑暗落在他身上,他就四下找人牽手領他。省長看見所發生的事,因驚訝主的教訓,就信了。』行法術的以呂馬受到懲罰而蒙羞。然後主向省長顯示祂的正路,省長相信就得救了。結果那地方就興起了見證。